陈剑:三留人口——中国式现代化之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 次 更新时间:2026-02-0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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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 (进入专栏)  

研究县域经济,必须要研究县域人口。而县域中的“三留”(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人口,更是研究县域经济,研究县域发展重中之重。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不断减少并最终消灭“三留”人口。

一、 “三留”人口——中国式现代化之痛

三留人口问题,实际是中国快速城镇化与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下的产物,它折射出经济发展背后巨大的社会代价。可以说,留守儿童的孤独、留守妇女的重压、留守老人的凄凉,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一个群体的集体伤痛‌。

中国现代化进程伴随着大规模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但户籍、教育、住房等制度壁垒,使许多农民工无法将家人带入城市团聚。于是,‌很多老人、妇女、儿童被留在农村,形成“一人进城、三代留守”的格局‌。这种结构性分离,直接撕裂了家庭最基本的情感与功能纽带。

‌    1、留守儿童问题

重要的是情感缺失与成长危机‌。缺乏父母陪伴的儿童,容易产生自卑、孤僻、叛逆等心理问题,学习缺乏监督,安全无人保障,甚至可能被欺凌或误入歧途。他们从小缺失亲情滋养,长大后可能难以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形成“情感荒漠化”。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实际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当下中国农村很多问题产生,究其原因分析,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密切相关。健康中国不能容忍一个病态的且规模庞大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长期存在。

2、留守妇女问题

重要的是陷入身心双重困境‌。她们既要务农、持家、赡养老人、教育子女,又要承受夫妻长期分居带来的情感空虚与婚姻不安全感。长期高压生活,使她们成为心理疾病高发群体。更严峻的是,部分留守妇女因寂寞或被侵害,卷入婚外情甚至刑事案件。留守妇女带来的问题同样是巨大的社会问题,严重冲击了中国婚姻制度,同样是病态中国的重要内容。

‌     3、留守老人

70%农村老人依赖子女赡养或务农收入,人均养老金不足200元/月,难以覆盖基本生活与医疗支出。

土地养老功能弱化,难以支撑养老需求;医疗保障不足,新农合报销比例低,慢性病、失能护理费用自付压力大;养老服务匮乏,农村养老机构覆盖率不足20%,且多集中于乡镇中心,偏远地区服务空白。

本该安享晚年的老人,却仍在田间劳作、照顾孙辈,生病无人照料,“小病扛、大病捱”是常态。他们不仅经济拮据,更承受着精神上的巨大孤独,有的甚至在家中去世多日才被发现。

中国式现代化,一定是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大幅提升的现代化,一定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居民需求较为平衡的现代化。而减少并最终消灭“三留”人口,消灭三留人口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就成为衡量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与否的重要内容。

二、“三留”人口产生原因分析

‌    “三留”人口问题的形成,是多重社会结构因素长期作用以及由此引发的大规模农村劳动力外流,导致大量的“三留”人口滞留在农村。

1、经济动因:城乡差距驱动劳动力外迁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就业机会少、收入水平低,迫使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而流向城市务工。这种人口流动成为“三留”人口直接源头。由于城市生活成本高昂且户籍制度限制,他们难以将家人一同带入城市生活,只能选择将老人、妇女和子女留在农村,形成留守格局。

截至2025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7.89%,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约为47.7%‌。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数量相差2.8亿之多。这意味着只有近五成的中国居民拥有城镇户籍,而其余约两成即2.8亿城镇常住人口仍以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主,属于“人户分离”状态。这种“人户分离”现象主要由农民工群体构成,他们长期在城市务工,却因户籍限制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体系。这个群体数量之多且高达2.8亿,由此造成“半城镇化”现象不仅制约了消费潜力释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是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

2、制度壁垒:户籍与公共服务不均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条例首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确立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近70年了,再回头看,不得不承认,这是一项具有高度歧视性的制度,使得农村居民流动到城市十分艰难,不仅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子女在城市入学门槛高、费用昂贵,父母不得不将孩子留在家乡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不能够享受城市户籍居民的社会保障,也限制了老人随迁的可能性。

3、家庭分工与传统观念影响

中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而“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仍具影响力。男性因体力优势和更高的务工收入,更倾向于外出工作;女性则因文化程度较低、对外界适应能力较弱或需承担育儿、赡养责任而选择留守。此外,许多留守妇女是为了照顾年幼子女、年迈公婆或耕种土地而主动留下的。

也就是说,“三留”人口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与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共同催生的复杂社会问题。

三、数量分析

截止2025年底,中国究竟有多少三留守人员呢?这个问题复杂,需要对大量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笔者这篇短文,只能简要作一些说明。

1、‌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多项数据显示,这一数字存在多种说法,其中最常被引用的是七普数据4177万‌左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中,农村留守儿童为4177万人,城镇留守儿童为2516万人,合计超过6600万儿童因父母流动而未能与其共同居住。

2013年,全国妇联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中国共有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根据民政部与教育部2016年的联合统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为‌902万人‌。2016年采用的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定义,并通过地方政府摸排上报;而2020年的数据则基于人口普查的全面覆盖,包含更广泛的流动人口家庭结构,因此更能反映整体情况。‌近年来,随着父母监护意识增强,也随着一些城市为农民工家庭提供较为公平的儿童教育服务,留守儿童数量呈持续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并不乐观,到了2025年底,笔者以为,全国至少还有3500万留守儿童。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四川、安徽、湖南、河南、江西等劳务输出大省,这些地区因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留守儿童规模较大。这些省份留守儿童规模几乎都超过百万,甚至更高。

从区域看,留守儿童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省份,同时在江苏、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的部分农村地区也有较高比例,重庆、四川、安徽、江西等地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比例已超过50%。

2、留守老人‌

“留守老人”通常指子女长期(一般为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务工、经商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独自留在农村的老年人,因此这一群体规模庞大且与农村老龄化高度重合。

农村留守老人认定标准包括: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子女全部长期(通常6个月以上)离开户籍地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本人长期居住在农村户籍所在地;身边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

七普资料显示,60岁以上农村人口占比达24.1%,空巢老人比例超50%。随着老龄化加速,农村老龄化率(23.81%)显著高于城市(15.82%)。虽然没有2025年农村老年人口的直接数据,但参考2020年七普数据,农村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为‌1.2亿人‌。‌2025年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相比2024年末3.1031亿人增加了约1307万人,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考虑到农村地区人口外流和老龄化速度通常快于城镇的趋势,可以推断,2025年中国农村老龄人口估计在1.3亿人之间‌。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长期不在身边的老人比例超过70%,据此估算,2025年农村留守老人数量超过0.9亿人‌。‌

‌      3、留守妇女‌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其规模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高度相关。2025年数据显示,中国农民工群体规模超过达‌2.8亿人‌,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保守估计,2025年,中国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约为‌4700万‌人。这一数字在多个权威来源中被反复提及,包括全国妇联的最新统计数据,反映出农村地区因男性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而形成的普遍社会现象。

四、对策措施

主要有以下三条

(一)发展县域,特别是镇域产业

2022年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这是份很好的文件。文件的核心目标‌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动城乡融合,破解“空心村”、人口流失等结构性矛盾。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就地市民化”与乡土文化保护的双重目标。通过大力发展县域和镇域产业,推动就地城镇化,让更多农村青壮年能在“离土不离乡”的前提下实现稳定就业,既能维持家庭团聚,又能避免乡村空心化,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现象。

发展县域和镇域产业为何能缓解“三留守”问题?

1、降低外出务工依赖

‌当前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根本原因在于县域和乡镇缺乏足够的就业机会。发展以县城和建制镇为核心的产业,可创造物流、加工、餐饮、电商、文旅等多元岗位,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得稳定收入。

2、促进家庭团聚与社会稳定

青壮年返乡就业后,儿童不再缺乏父母陪伴,妇女不再独自承担家庭重担,老人也能得到子女照护,从根本上改善“三留守”群体的心理健康与生活质量。

3、‌激活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产业下沉能带动人才、资本、技术回流,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一二三产融合,形成良性循环。例如,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既延长产业链,又提升附加值。

(二)推进户籍改革,健全市民化机制

对全国几百个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来说,保障新落户人口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落实企业缴费责任,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义重大。

1、‌促进家庭团聚,减少分离‌

健全农民工市民化机制‌核心是推动其在城市稳定居住和生活。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限制,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能够合法、便捷地在城市落户,从而将子女和配偶从农村接到城市共同生活。这直接减少了因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的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缓解了“留守儿童”问题。同时,配偶随迁也能减轻留守妇女的家庭负担和心理压力。

2、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益,实现公平发展‌

推进市民化机制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包括义务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乃至升学考试资格。政策明确要求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完善异地升学政策‌。

当孩子能在城市就近入学,家庭无需再为教育问题被迫分居,进一步促进家庭完整性和稳定性。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

健全农民工市民化机制,推动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使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这不仅保障了农民工自身的医疗和养老权益,也使其父母(留守老人)在获得家庭经济支持的同时,能通过家庭成员的社保网络获得更稳定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缓解“留守老人”困境。

(三)综合治理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和科技支撑”的四维关爱体系,实现:

1、县域就业促进计划

建设县域、镇域特色产业集群(如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实施”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模式。

2、教育同城化改革

建立”城市学校+乡村学校”结对机制;推广”5G+全息课堂”远程教育模式;将留守儿童心理辅导纳入教师职称评审指标。

3、社会共治机制

设立”乡村振兴贡献奖”;对参与扶持减少三留人群的企业给予税收抵扣、政府采购优先等优惠。

4、夯实三留人口基础建设

建设全国统一的”三留”人群大数据平台,完成全国”三留”人口信息库建设,建成村级关爱服务站,培训基层服务人员;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完善长效保障政策

5、保障措施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减少三留人群;通过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三留人群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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