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政党、民族与国家——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历史、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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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 (进入专栏)  

在现代边沿——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国家结构经历着从传统的文化-国家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历史性转变。但是,由于这种转变是在一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处境中逐渐达成的,因此,不同于原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直接以民族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而是由组织严密的政党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因此,古典的国家形态转变的结果不是从文化-国家到民族-国家,而是从文化-国家转变为党化国家。设定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1 那么党化国家(party-state)就是现代国家的变异形态。2 可以说,中国现代运动显现出的“现代性”特质,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形态所注定的。而党化国家是造成中国现代化进程迟滞的最主要的政治原因。因此,分析党化国家形成的历史与理论成因,并促使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从党化国家蜕变,实现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再次转变,就是重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国家”的兴起

以现代国家——不能是在民族-国家还是在政党-国家的意义上而言,“国家”在中国都有一个兴起的问题。这是因为,“国家”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具有两种实质构成明显不同的含义:古典时段的文化-国家结构,现代时段的党化国家结构。两者之间以“现代”划界,显示了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古典国家形态与后来兴起的现代国家形态的根本差异,以及现代国家形态兴起时期所表现出的特征与古典国家运作特征的本质不同。

就前者来讲,古典的文化(文明)-国家(culture/civilization-state) 无论就国家的结构还是就国家的作用方式来说,都具有与现代国家本质不同的地方。一方面,在国家统治理念上,它依赖的是基于文化与文明的认同。“华优夷劣”的古典国家基本价值与“华而夷者夷也,夷而华者华也”的关系对置结构,显示了古典国家认同的特质,也显示了古典国家对于政治对峙的淡化处理。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学者构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解释框架,来阐释古典中国无论是民族认同还是国家认同的非冲突性质,以及其中具有的融合性大于对峙性的古典国家特质。3 另一方面,在制度建制上,它设计的是一套道德感化的机制。尽管从国家资源的占有来讲,古典中国的私有性质不容否认,此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这种所有权仅仅具有形式意义。“仁心-仁政”、“内圣外王”的古典制度建构基本精神贯穿古典中国的整个历史。而制度安排上的“皇权”与“相权”的对应结构,也使得治道“民主”的色彩较为浓厚。至于制度举措上的“为政以德”、“与民休息”等等,都体现了古典国家的德性化定位。4 再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上,它显现的是自然秩序的和谐。这由古典中国国家“家国同构”的特质显示出来。作为社会的自然结构的“家庭”与作为政治建制的国家,在古典中国以混用、结合、同构的诸种方式紧紧地统合在一起。进而以日常伦理、联系方式、法律机制、经济活动、社会心理强化稳固这种国家形态。5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简单归纳,可以说,中国古典国家结构与中国现代国家结构的差异,就是一个“自然”结构与一个人为结构的差异。而古典中国国家结构所具有的以文化的基本价值支撑国家机构的特质,也从中鲜明地显示了出来。支持古典国家运行的基本文化价值具有比政治利益和权力掌控更为重要的国家内聚功用。古典国家建制主要地依靠文化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规范维系着。在这个角度讲,作为古典中国国家活动主体的汉民族也就主要地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政治民族。如果将文化民族规定为古典国家基于文化价值认同形成的社会集群。而政治民族就可以被规定为通过国家建构形成的社会-政治集群。就此而言,文化民族支持的是古典国家。政治民族支持的是现代国家。前者的运作主要体现为一种惯性机制。后者的运作则主要体现为一种约定的状态。

就后者来讲,即就现代中国国家——尽管是在变型的政党-国家意义上而言的国家的兴起,是有一个历史的中断与自身渐进的发展历程的。首先,中国现代国家的兴起是以中国古典国家的历史中断为前提条件的。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历史中断,一方面是因为古典国家的内在资源长期消耗,已经差不多内源耗尽了;晚清政府迟滞的改革证明了这一点。6 而中国人对于新兴现代国家的热切期待,对于古典国家无力拯救中国的共识,也证明了这一点。7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立在惯性基础上的中国古典国家遭遇了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建立在社会(政府)契约基础上而具有的力量感,在突破了民族国家界限而向国际突进的时候,中国古典国家的自在运作就势必陷入他在力量的制约境地。西方列强瓦解中国古典国家的举动证明了这一点。8 两个方面和合作用,导致中国古典国家无法维系自己的国家体系完整性,中国国家从古典的文化国家向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转变就此显示出势所必然的态势。这是因为,前者显示了内在自我复制的不可能,后者显示了结构替代者的出现。设定国家是社会生活的必须,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古典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彻底重构。

其次,中国现代国家兴起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这一历史过程从结构上讲,显现为从早期呼吁文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到建构民族国家的理性努力遭遇挫折后向党化国家逆转的两次转变。前一次转变为中国现代国家兴起做好了精神和制度准备。后一次转变为“中国式”现代国家——党化国家的兴起做好了观念与体制筹划。前一次转变显现为近代吁求中国社会实现现代跃升的革命者与思想家,一方面对于民族认同、国家建构的自觉,如孙中山对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平均地权,建立民国”的阐述;另一方面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宪政政治的追求。9 后一次转变显示为以党建国的思想领袖和政治行动家合一角色对于党化国家理论的构造和党化国家的组织行动。比如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以及他对于国家建构的努力。又比如共产党领袖人物对于同样问题的类似反应。10

这一转变从时间演进上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描述。第一阶段,晚清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古典文化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时期。这一转变从三个方面体现其促使中国国家形态转化的特质。一方面是晚清政府对于国家形态转换有一个自觉的认识,它展开的新政实践是一个明证。另一方面是民族认同问题与国家建构问题的交错作用所体现的现代民族主义思潮的泛滥,以及在这种泛滥中日益高涨的国家认同。再一方面是促使现代国家发育生长的社会新阶层诞生了,诸如商人、工厂主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他们对于国家的要求乃是一种促使工商业发展的现代国家,而不是限制工商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发展的传统国家。11 第二阶段,民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从建构民族国家受挫到尝试建构党化国家的时期。第三阶段,1949年以后至今。这是一个党化国家建构成型并走向成熟的时期。后两个时期正是本文要着重分析的。因为它对于现代中国国家形态之定型于党化国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与现代国家之作为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不同,党化国家具有其特殊性。民族-国家乃是以历史语言文化共同性为基础的民族与政府(国家)结构的结合体。但是党化国家则是一个建立在具有支配民族命运基础上的强势、独大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无疑,党化国家是民族国家的一种变态形式。但是,我们首先要强调的却是,在传统与现代边沿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以党化国家的形式兴起,是具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从总体上讲,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国家的兴起,所具有的历史紧张常常导致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诸社会要素的变型组合。之所以会发生变型的组合,是因为作为文化民族存在的古典国家的主体,在现代国家诞生之时无法提供给国家以政治民族的支持力量。相对于政治上孱弱的文化民族状态,政治上比较成熟的政党足以提供给国家建构以各方面的支持力量:其一,观念设计。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是具有思想家与政治家自觉设计国家形态的特点的。民族主义就是这种设计的观念工具。但是,具有民族主义自觉性的,不是所有的民族共同体成员。而只是少数建构或加入政党(或政党萌芽状态的各种组织)的领袖人物具有的政治理念。这些人就成为后发外生现代国家建构的观念提供者。他们从党派立场出发思考国家建构问题的视角,也就决定性地影响国家的实际建构状态。影响现代中国国家建构最重要的二十世纪政治人物,如国民党时期的孙中山、蒋介石,如共产党时期的毛泽东、邓小平,都是党化国家的自觉阐述者和实践者。没有他们的党化国家理念,我们还真难以设想中国国家建构的实际形态又会是怎么样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此同时,在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古典时代的文化民族转变为现代的政治民族,这中间也内在地蕴涵了一个文化民族的唯道德思维对于唯道德定位的现代政党认同的天性有利因素。政党之作为政党的利益团体定位之隐而不彰、之作为振兴国家民族的主体的定位,从而将政党与国家连接为一体,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12其二,制度供给。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常常是处于传统政治实体制度供给短缺的状态下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因此,什么样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尝试足以供给替代传统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它就具有组织国家的“先天优势”。无疑,在中国现代早期(即晚清时期),有思想家、政治家对于中国国家的制度建构贡献过零散性的意见。但是真正可以称为系统的现代制度建构思想并落实到实际政治过程之中的,还是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党化国家思想与制度建设。其三,社会动员。党化国家的社会动员方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方式是政党因素楔入民族转型,即促使中华民族从文化民族转变为政治民族,构成为政党支配国家而形成党化国家的重要原因。另一个是政党因素注入社会运动,即由政党担当组织散沙般的中国传统社会而使之形成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并使得进行这种组织的政党足以获得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绝对权力。从传统的会党转变为现代的政党,政党的现代组织方式具有的社会凝聚功能驱使政党与现代国家运动合拢。可以说,从党化国家兴起的历史合理性上也能够推出党化国家兴起的理论合理性。在中国从传统的文化国家转变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由于政党取得了建构国家的优先权,政党由此替代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中心作用,使得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规范结构转换为政党-国家的现代国家变型结构。将民族、国家与政党的关系结构,从民族国家的“民族”到“国家”再到“政党”的三者递进秩序,改变为从“政党”到“国家”的二维传递关系。因此,在中国人获得足以反省党化国家弊病的教训之前,党化国家的历史与理论正当性是不会遭遇普遍怀疑的。

二、党国一体

现代中国历史上,政党对于国家的支配、以至于政党与国家合而为一的党化国家建构,可以从两个角度得到认识:一个角度是从历史经验的视角,另一个角度是从国家结构与运作机制的视角。从这两个角度看,二十世纪中国两大政党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形态建构都发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从历史经验的角度分析。与二十世纪中国政治走向最关紧要的两个政党的政治取向,是我们分析政党、民族与国家关系结构的历史演变最为紧要的经验事实。

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具有草创之功。这种草创,一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理论设计,二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从前一方面来看,决定国民党政党形态的两位政治人物的党化国家理念值得分析。从后一方面来看,国民党的国家统治定位、策略、举措值得研究。就前者讲,在国民党作为现代政党成立之际,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设计,就是将国民党与国家建构本应是作为两个问题处理的问题,直接地作为一个问题来对待的。孙中山早期的民族主义理念,具有粗略的民族-国家轮廓。只是在孙中山意识到严密组织起来的政党对于中国国家建构的决定性意义的时候,他的党化国家思想才趋于成熟。对此可以从孙中山组织兴中会、建立中华革命党到组建改建国民党的思维演变逻辑上认识。而孙中山党化国家思想的构成大致是三个方面:一方面,孙中山的党化国家思想强调政党建构与国家建构的一致性。这就是他一再强调的“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13“党有力量,可以建国”。14 而党的力量便来源于党的道德理想主义——诸如立党为立国,党无私利“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15 另一方面是以党治国。以党治国的精髓是以党的政治纲领作为国家治理的依据。“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民都遵守本党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16 至于以党治国的政治举措则是完全的权力垄断。“自革命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日,总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完全负责。”17 再一方面,以党治国具有政治排斥特性,这种排斥性既是针对“主义”这类政党意识形态的,也是针对政治人才任用的。一者“国民党系我创立之民国唯一政党”,18 二者不是迫不得已,否则不“借才于党外”。19 三者政党治理本身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党用人治的长处很多,人治力量乃大。”20

孙中山奠立的党化国家格局,在后来蒋介石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中有了进一步的落实,从而对于国民党建立起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形态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国民党的定位与定型都与蒋介石有关。国民党的定位指的是,它要做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究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问题。国民党的定型指的是,它事实上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坐实在什么状态中,其结构与功能的匹配基本坐实在什么形态上。蒋介石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就前者而言,他认定国民党是“唯一救国的党”。因此国民党当然地占据国家的所有权力。就后者讲,国民党乃是一个由党国、党军、党治构成的不讲权利只讲义务的政党。而国民党中央对于全党、全社会取一种“保姆”和“导师”的姿态。21国民党的党化国家定位与定型从此与中国二十世纪政治结构的定位与定型两者间具有了高度的一致性。甚至可以说它为此后中国党化国家的国家政治组织方式奠定了基调。

从评价的角度看,早期国民党建党的混乱,使得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既在理论上也在政治实践上严重滞后。加之孙中山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建构属于晚年的政治应急举措,蒋介石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强化属于急功近利的安顿,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国民党并没有完成党化国家建构的政治任务。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巩固,成功的程度远远超出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其作为现代政党的建党纲领的自觉性、政党运作的严格纪律性、国家内在化于政党的周密性是联系在一起的。**的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对于党化国家的阐述,一直是他们基本不变的思想取向。以中国共产党建国时期的领袖代表毛泽东和执政时期的领袖代表邓小平关于政党与国家基本关系的论述为例,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毛泽东的论述中,中国共产党具有着比中国国民党更有利的将国家党化的道德资源。因为中国共产党既建立在“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基础上,又“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22 因此毛泽东强调中国革命与共产党宗旨的内在吻合,因此“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革命都不能成功”。23 所以,毛泽东信心十足地宣告“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没有中国共产党人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也是不可能的。”24 故而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后,毛泽东在政治上实践党化国家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也就水到渠成。至于邓小平,他一方面将中国共产党定位在五四以来唯一一个联系群众的政党位置上,另一方面则将中国现代化的成就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连接起来,再一方面更认定“全国人民把他们对于前途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党的领导上。”25 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的明确的党化国家理念,1949年之后的中国国家形态,便日益明确地走向党化国家的定格境地。

定格了的中国党化国家形态,乃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完全彻底地垄断中国社会所有资源的形态。这种垄断,不惟是对于社会政治资源的垄断,也是对于社会经济资源的垄断,更是对于精神的、制度的与日常生活绝对统治的垄断。达到这种垄断,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对于异己思想与异在政治力量的成功挤压。另一方面则在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控制了各种统治资源。就前一方面来讲,不论是1949年前的思想运动,还是1949年以后的思想镇压,都使得中国人可以选择的政治理念日益陷入一个逼仄状态。1949年以前的延安整风运动,使得中国共产党党内练习了党化国家的运作。1957年的反右运动,使得中国社会、尤其是潜在的政治竞争力量——知识分子习惯了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惟命是从。而这种党化的政治意识形态一旦掌控了整个社会,提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它就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正确性。以此为基础展开的政治控制、思想教育,便成功地将约束在党化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跑马圈地”里。与这种思想控制相关,党化的军队、党化的警察、党化的政府,党化的经济、党化的教育、党化的文化、党化的日常生活,构成为党化国家的严密控制体系。26 从存在上讲,党在国家之上、党在国家之外。但是从党的作用方式上讲,党又在国家之中。党化国家的成熟形态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手里成功得建构起来。

无疑,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在党化国家的建构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且具体的举措也相差很大。只是从党化国家建构的结构上来审视两党,我们不能不强调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一方面,我们就政治竞争的角度,承认国民党与共产党是几十年的政治冤家。而且从两党的政治-思想领袖的自我政治表白与相互指责来看,他们对于彼此的差异也都有自觉的陈述。27 但是另一方面,从政党的基本结构上分析,两党的同构性远远大于它们的异质性。其一,从政党的基本政治理念上看,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建立在列宁主义基础上的政党。两党都信奉真理独占和军权至上的列宁主义原则。恰如孙中山总结的。俄国革命之成功“实全由其首领列宁先生个人之奋斗,及条理与组织之完备。”28 对于党来讲,党员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既牺牲个人自由,又贡献能力。“只全党有自由,个人不能有自由,然后我们的革命,才可以望成功。”29 在国民党的党制建构中,孙中山因此占据一切重要职位,有独裁空间。后来蒋介石忠实遵循孙中山的建党思路,而且更加强化了独占真理的政党性质。虽然说国民党对于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弃置不顾,但是列宁主义的政党建构方式国民党是完全承接下来了。后来共产党所走的路,更是一条自觉的列宁主义道路。这不仅是因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且是因为**历史上重要的古田会议和遵义会议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列宁主义改造。“支部建在连上”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列宁主义信条,自是成为中国共产党基本纲领中的支点。其二,从政党的国家理念上看,党化国家是国民党与共产党所共同认可的国家建构原则。政党意志即国家意志、政党意识形态即国家意识形态是党化国家的理念结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是党化国家的当然权力布局。党化军队在作为党化国家的支柱上完全一致。蒋介石所认定的“各团体的军队化,实在是救国的不二方法”,与毛泽东在文革时期所主张的“军管”,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两样。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控制方式上来看,一方面两党都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高度关注,以自己政党的意识形态居高临下地下贯到国家组织结构,是他们共同的选择。另一方面,将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党化教育的方式,再次下贯到整个社会。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即是奴化教育,“本党一面以保姆的资格,培养社会的元气;一面以导师的资格,训练人民的政治能力”。30 这样素质低下的人民就可以全心全意跟随国民党。共产党的党化教育也同样是灌输奴化意识,从**执政前“反对自由主义”的思想整顿到执政后的反自由化运动就说明了一切。31

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实际上给我们展示了审视党化国家的另一个角度,即从国家结构及其运作的机制上看党化国家的状态。简单地讲,其一,从国家统治的政治理念上看,这是从观念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审视。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具有在思想世界运用纯熟的政治控制技术的能力。它将思想形态的政党与思想形态的国家完全合而为一。其二,从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全面占据上看,这是从制度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考察。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一切权力收摄于政党,从国家暴力机器的独占、到国家资源的垄断性利用(计划经济最直接体现出这一特点)、再到思想意识形态的真理独占,国家与民族均退隐到政党的背后。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全面控制机制的形成上看,这是从日常生活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描述。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政治生活、组织行动方式与日常生活贯通起来,将所有关乎“党和国家”、“党和人民”的方方面面连接起来,加以高压控制。党化思维、党化制度与党化生活成为整个国家的生活方式。

党国一体的党化国家,简单地讲,就是独大的、占有国家权力的政党对于国家一切权力的垄断。这些权力,既包括政治、经济等可以实体化的社会权力,也包括观念、教育、文化等虚化的话语权力。这种权力结构,从结构上看则可以分解为两层面:其一,从国家结构机制上看,党国——党军——党政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权力渗透状态。“党国”是将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直接合一。“党军”是将政党权力与军队暴力合一。“党政”是将政党权力与政府权力合一。三者完全合一,便将现代国家的所有权力高度归并起来,使得权力的垄断完全可以达成。“党国”将国家党化,“党军”将暴力党化,“党政”将国家日常权力党化。从而使得掌握国家绝对权力的政党可以绝对没有权力挑战者和替代者地行使种种权力。其二,从国家运行结构上看,全能国家的定位,使得得以将国家党化的政党全方位地渗透到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党纲——党权——党化教育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特质。“党纲”显示了政党对于民族采取拯救姿态的道德依据,“党权”显示了政党对于国家采取大权独揽统治方式的凭借,“党化教育”显示了政党在物化权力之外的思想上统治全民族的驯化进路。“党纲”将建党与建国相统一,“党权”将党内支配与党外支配相统一,“党化教育”将党员驯化与民族驯化相统一,从而使得党化国家的运作显得自然而然。前者作为党化国家的结构状态,后者作为党化国家的运行方式,两者结合,就使得党化国家具有了结构功能的完整性。

再简单地归纳一下,在现代边沿上的中国,政党何以能够凌驾于国家之上呢?这与三个因素有关。一方面,是政党将自己人为地提升为一个代表了民族未来的理想主义团体。这使得它可以自恃自己的理想主义而具有一种领导全民族的极端道德优越感。蒋介石的国民党是这样看问题的。“我们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而我们国民的智识和普通的教育,却又这样的幼稚和缺乏”,不经过党化的及时训练,“国家也就亡了,我们种族也就灭了,当然再不能有独立的希望了”。32 毛泽东邓小平的共产党同样是这样看问题的。毛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与邓的“一定要注意引导,不好好引导就会害了他们”33 的论述都潜蛰着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领袖那种高于全民族成员,而有资格训导全民族成员的极端道德优越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政党先于国家而成立,并且成为国家建立的动力,因此政党的行政建构就成为后起的国家行政建构的原型,以党代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前引孙中山、蒋介石关于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一致性的论述,已经可以证明。后来共产党领袖也一再强调将党内的优良作风带进执政之中,以便将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转换为“执政为民”的为政方略。以及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相同原则的归并,也显示出以党治国的大思路。再一方面,政党具有组织社会的社会动员“先天”特质,因此,当政党占据了社会政治生活的绝对有利位置之后,它对于社会秩序就具有了设计、指引的自然先导权。这是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得以有效动员社会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党化统治的原因。这就是为中国政党领袖所强调的列宁主义原则,“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34

三、国家二型

我们强调,从政治学理论上讲,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并以民族国家为审视坐标,指出变型的现代国家是“政党-国家”即党化国家。之所以说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形态的规范形式,规范就规范在,其一,它具有先发性。这是一个时间向度的分析。不是说先发的政治生活形态就一定具有规范性。但是,就民族-国家的形成而言,正是由于它的先发,使得它的发育生长方式变成了后来巨型的显现代政治组织结构——国家的一个原型。现代国家无疑由民族-国家催生,而又由民族-国家作为标志。由一个主体民族在其语言文化历史的基础上达成建构严格国家组织的“国家认同”,迄今为止,还是建构国家的基本方式。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的定义,几乎就是从民族-国家角度给出的,“由这一领土内的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政治体系就是国家。”35 而政府也不过是“在一特定领土内成功地支持了独掌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利以实施法规的任何治理机构。”36 当我们将国家看作一个民族建立一个政府的现代组织结构的时候,它与民族和国家两个端点的观察口径是具有一致性的。其二,它具有成熟性。这是一个结构状态的分析。民族-国家既然是以一个民族建立起来的政府体系,因此,它的建构方式就具有天然的政治性。这种政治性体现为一个民族建构政府体系时的诸社会政治原则。一方面,社会契约构成它组织起来的基础论证。另一方面,政府契约构成它促使成员们认同的政治基础。前者成为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分野的标志。后者成为古典国家与现代国家分界的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成为现代政治理念,宪政法治民主之成为现代政治制度,国家与社会二元分流之成为现代政治格局,都是因为它们规定了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组织的国家性格。37 其三,它具有相对优势。这是一个比较视角的观察。后发的政党-国家与先发的民族-国家,在它们都获得了自己的历史理由而具有了共时存在的情况下,就发生了一个比较问题。比较是一个经验显示的结果问题。在两者以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方式对抗的形态对峙了几十年之后,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而政党-国家进入一个转型的阵痛之中。后者进入转型的原因正是因为它的内在缺陷:集权的政治形式已经难以进行有效的社会政治动员,僵硬的计划经济形式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封闭的文化建制锁闭了社会创新的通道。这与民族-国家建立在分权制衡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政治机制、依据于价格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开放的文化建制具有的文化自我更新无法长久地对峙。起码可以讲,政党-国家所依托的传统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形式是彻底地终结了。

政党-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变态形式。它变型就变型在,一方面,它是后发的。后发如果仅仅是时间意义上的,倒也不是什么紧要的问题。犹如美国相当于英国是后发的,但是国家结构都是民族-国家的。只是后发的政党-国家,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民族的政治动员滞后,需要一个自觉建构国家的强势政党来号召建立国家,政党占据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它以“民族代表”的身份获得了建立国家(政府)的特权。这样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可以说,政党-国家是在民族-国家形成动力不足的情况下的产物。政党替代了民族作为国家建构活动的主体。政党意志又恰恰是在与民族意志的形成中扭转民族意志、以至于高于民族意志的情况下引导民族转向国家的。所以,它的后发使得它必然变型。另一方面,它是不成熟的。这种不成熟,是因为它是在出台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的“早产儿”。社会主义是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依托,共产党是政党国家的组织依托,落后国家是政党国家的既有国家基础,集权的政治、计划的经济与封闭的文化是政党国家的社会结构形式,分析起来,这些条件给政党国家的建构提供的生存土壤实在是相当贫瘠的。社会主义的混乱状态,不足以给社会主义国家建构实践提供充分的思想营养。科学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构,也不足以提供一个资本主义的系统替代方案。而且它作为革命政治哲学,实在是将自己的理论构造轴心安顿在革命的正当性上面。国家建设的问题深深地隐匿在革命的激情后面。政党国家建构起来之后究竟怎么办的问题远远没有提上台面的机缘。所以当政党国家如此迅速地建立起来的时候,政党领袖一时都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喜悦之中。38 再一方面,它显示出相对的劣势。这种相对劣势是在政党-国家经历了一个发展时期之后显示出来的。政党国家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民族主义国家),大都没有发育健康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运行制度和弹性社会控制制度。社会政治制度的非宪政安顿,使得它们均成为某种形式的极权专制政体。政党的民主集中制投射在国家政治结构中转换为国家的中央控制结构,使得社会政治活力被这种政治制度所窒息。政党国家的政治制度就此具有一种脆性特征——它在可以维持自己的范围内,可以从容复制自己;一旦它到了脆性的边沿,谁都无法拯救它了,对于它的改革,也就只能是对于它的颠覆。而社会经济制度上的刚性计划制度,也因为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发实际水平,显示出它无法支持社会经济继续有效地发展的需要,以及它无法有效地配置社会经济资源,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以至于这种经济形式无疑要走向它的终结点。至于上控制方面,由于政党意识形态的强势作用方式被楔入了社会日常生活,因此,全方位的社会强控制是这种国家社会日常生活的必须。一种完全缺乏抵抗空间或非暴力反抗余地的日常生活,使得社会生活也显示出常态下的控制有效性和非常态下的完全失去控制的两极跳跃状态。这些劣势,使得它在与自己敌对的制度竞争中,必然处于失败的境地。而且它的失败,因于自己内在的缺陷或相对的劣势,而不是因于外部的压力。

比较分析民族-国家与政党-国家两种国家类型的结构与功能,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两者具有的差异性和比较特点。这种比较,可以从三个角度着手: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与组织结构的差异。二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安排的不同。三是国家日常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的区别。

第一,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上具有巨大的差异。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指足以使得国家之作为政治共同体,其成员对于国家认同的观念基础之基本价值的共识。无疑,现代国家都需要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观念基石。假如一个现代国家没有这种观念基石,就等于没有国家的感召理念,国家的精神形态就建立不起来。就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持而言,它的国家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一种权利型民族主义与权利型爱国主义。权利型民族主义指的民族共同体之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础,建立在民族任一成员都在这个共同体内获得了同样的人格尊严和政治权利,以至于因为他们在共同体内部的这种自由平等地位促使他们发自内心地认同这一共同体。假如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在这个共同体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政治权利,他们对于民族共同体就有采取拒绝认同态度的权利。绝对不会因为他们在历史传统、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上属于这个共同体而遭到民族的人格蔑视和权利践踏。以此为基础,权利型爱国主义,是指建立在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国家共同体,必须是一个保护共同体成员政治权利的组织建制。国家与组织国家的成员个人,具有握权和授权的关系结构。国家之获得人民的爱护,就是因为它保护了人民。人民之爱护国家,就是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安全、尊严和生存发展资料。不是因为国家凌驾于人民之上,因此人民必须服从它。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成员应该能分享共同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和关于同属于一个共同的国家的认知,应该是支持民主政治的。” 39 规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基本上都是宪政民主国家,在此也就获得了理解的理由。在这样的国家框架之下,一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都只具有相对于国家组织的次生性。相应地,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下运作的。政党组织对于国家组织具有忠诚伦理导向,而不是相反。

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国家的困境是,它从古典的文化国家转型为现代的民族国家的时候,没有原来国家结构中内生的转型动力。因此,它得依赖于相对于原来国家结构而言的外生力量来动员资源进行现代国家的建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了支配性地位的独大政党就有了代表民族利益与愿望的机会空间。在民族危机中,道德自我正当化的政党就有一个要求民族成员跟随这一政党的理由。所以,当通过政党力量建立起国家组织架构之后,党化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撑也就通常是义务型民族主义与义务型爱国主义。所谓义务型民族主义,就是不问民族成员在民族共同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不问他们作为个体活动者是否具有基本人权和政治自由,而只是在民族危亡关头,被政党动员起来而成为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民族救亡者。他们在民族危亡之机,遭遇了究竟为民族大我牺牲小我、还是为小我一己牺牲民族大我的“权利难题”。于是,大我胜过小我,义务替代了权利。在民族“大义”面前,中国人没有思考权利与义务关系对等性的空间。而义务型爱国主义,是由义务型民族主义自然引导出来的政治意识形态。40 它主张一个民族的成员对于它所建立的国家共同体来讲,必须无条件地采取爱护的立场。它将爱国与卖国作二元对峙的理解——要不你履行爱国义务,要不你就是出卖祖国。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国家就不能质疑它对于个体自我的价值与意义问题,而只能质疑自己热爱国家的忠诚程度问题。而且“国家”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与“祖国”之作为一个文化概念之间的差异性,也相应被忽略。与之伴随,独大的政党之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之上和之外运作的。“之上”,是指政党占据了国家建构的优势资源。国家之作为号召民族凝聚为政治实体的道德主体,转换为政党之作为号召建立国家的道德实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党与组织的“寡头统治铁律”发生作用的机制特别明显。41政党领袖在政党国家的建制中,发挥着“导师”与“领袖”的共同作用,他就此成为政党的象征与国家的象征。于是,两条对划而过的线索就显现出来:一条线索是国家建立的线索,这是一条从民族到政党、再到国家的线索。另一条线索是从国家到政党、再到政党领袖的线索。前者构成了国家形成的过程。后者构成了国家运作的过程。前者支持了党化国家结构。后者支持了领袖专制机制。绝对忠诚的政党伦理因此转换为绝对忠诚的国家认同伦理。国家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结构也就完全没有建立而起的可能性了。这样,党化国家的精神僵化也就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第二,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基本制度安排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所谓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指的是关乎国家政治生活的那些基础性结构,比如宪法的制定与宪政制度的运行,比如法治精神的建构和法治状态的维持,比如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民主的改进等等。民族国家建立在民族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共同体关爱其成员的基础之上,因此,将这种关爱落实为一种保护共同体成员的国家基本制度,也就是国家(政府)有效运行的前提。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宪政的建构与运行,就是在这种驱动力之下产生的。它是民族共同体,进而是国家共同体保护其成员,以便达到捍卫其成员支持民族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的基本制度基础。宪法,就是建立在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权利的基点上的。之所以宪法的基点必须是维护共同体成员基本权利的,就是因为惟有这样它才足以维系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假如不是如此的话,共同体之“共同”究竟何在的问题就解决不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就会发生危机。在这个特定意义上,宪法绝对不能是对于共同体成员社会政治义务的硬性规定。它一定是对于共同体成员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对于国家组织建制的限制性设计。在此基础上,宪法通向宪政才是可能的。宪政制度乃是一套健全的国家基本制度。它对于共同体成员的生命财产自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主权在民原则具有鲜明的强调、对于权力的分割制衡具有刚性的要求、对于法治的治国方略具有综合的支持。42 经由宪法的良法建构和宪政的实施,国家的法治状态维系着国家的良制情形,而国家的良制情形支持着国家的优良秩序。一种对于共同体成员毫无例外的法治治理结构,使得共同体成员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进而使得共同体成员支持共同体运作的内在动力形成逐渐强化的趋势。国家的持续发展就有了永续的动力。并且,因为宪政支持的法治民主运行机制的健全,民族国家的民主建制一般会表现为低调的代议制民主、程序性民主,而不是高调的直接民主制、实质性民主。43

党化国家的制度建制具有保护权势者特权而漠视共同体一般成员权利的特性。这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结构决定了的。党化国家不可能是制度化的国家。这是因为,一方面,宪政制度建立的空间被扼制住了。现代党化国家形式上都有一部宪法。但是这部宪法的现代性是严重不足的。它对于独大政党的超国家权力的规定,事实上等于否定了宪法对于公民与公民组织享有平等权利的宪法基本原则的规定。而且由于独大的政党强制性地制约国家政治生活,因此宪法之通向宪政几乎没有可能。44 另一方面,国家的制度因为总是将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作为例外,因此制度的形式化作用机制总是建立不起来。制度的例外“制度化”地存在,也就意味着制度只能流于文献形式。法治是建立不起来了。没有法治的支持,强控的社会政治秩序就只好以德性来支撑。像国民党时期蒋介石宣称儒家德性伦理治国胜过现代民族国家以法治国一样,45 共产党的领袖也始终不忘以德治国之作为以法治国的“弥补”一样。46 一个以德性作为国家治理直接资源的党化国家,是不可能依靠真正有利于国家治理的法律资源的,法律秩序建立不起来,现代大型复杂国家的秩序也就难以保证。因此它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治理,只能流于暴力统治状态。再一方面,党化国家是不可能建立起国家的民主生活制度的。现代党化国家奉行的都是大同小异的所谓“民主集中制”。其实在这中间,“民主”始终只是手段,是达到社会有效的全方位控制所借助的了解社情民意的工具。所谓“人民民主”在党化国家的工具化处境就是明证。因为在一个完全没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的情况下,人民根本就不可能做主。原苏联是如此,以致于斯大林晚期可以长期不召开政党的代表大会和国家的立法大会。47 毛泽东晚期的统治也是一个证据。48

第三,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的日常生活状态上也具有极大的差别。这就是一个社会是否具有与国家抗衡的实力的问题。在前者,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是国家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在后者,党化国家之吃掉社会则是人们视为当然的事情。

健全的民族国家就是宪政民主国家。因此,这样的国家里国家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社会的自主与自治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因此,社会的自我组织状态是非常发达的。在日常政治生活方面讲,社会组织构成压力集团的时候,它就对于国家(政府)组织构成为监督和影响,同时构成社会各个阶层人士自我维护利益的凭借。在日常经济生活上讲,国家与市场的分界是比较清晰的。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来自于价格的作用机制,它对于国家的介入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性。在人际关系的处置上讲,人们依据宽容的原则理解各自的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以一种由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控制下的、国家统筹的方式来“移风易俗”。49

党化国家之所以对于社会生活具有吞噬力,是因为党化国家是以吞噬所有权力的高度垄断性为特质的。在政治上,党化国家绝对不能容许相异的权力体系的存在,它只要面对不同的权力结构,就意味着它的根本缺陷具有显示的可能性。要维持它绝对的伟大性、正确性,就必须以吞噬所有权力为前提,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绝对不可替代性。在经济上,党化国家一定要通过对于经济的刚性计划控制所有经济资源,以便强化它对于政治资源的控制。这两种控制是相互依赖的。假如它在控制政治资源的时候忘记了控制经济资源,它就无法达到对于国家资源的垄断,也就会生长出一个基于独立经济力量支撑的反对者来。但是这种经济生活方式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极低的。因此政党国家的经济始终是低效经济和短缺经济。经济生活的韧性匮乏和脆性结构,决定了经济生活的不安定性——饥荒的随时伴随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50 取决于这种短缺经济所可以供给物质的缺乏,所以党化国家总是要经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来提倡节俭道德,以便将物质短缺可能导致的政治统治风险加以化解。而且在政党权力借助国家力量介入居民的生活时,国家还故意以极其轻慢的态度对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差异,随意地干预个体的私人生活。私人生活构成为国家统治的重要领域。私人生活被国家组织化的生活完全吞噬。“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等等将个体纳入党化思维轨道的运动将私人空间干干净净的占据了。权力之吞噬权利的情形从政治领域直接打通到生活范畴。51

四、党化国家的转型

党化国家的内在缺陷体现在它的历史运行过程之中,并必然导致它的外部竞争能力的孱弱。因此,党化国家面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规范运行压力,以及内部整合的需要,几乎都遭遇了转型的问题。审视党化国家转型问题有两个视角:经验的视角与理论的视角。经验的视角其实是对于一个社会政治事实的刻画。理论的视角则是对于一个现代政治规范的重新申述。

其一,经验层面的描述。就经验层面来看,党化国家的典范形态是原苏联东欧国家。从历史形态上来讲,延续较为长久的党化国家形态、尤其是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形式的党化国家形态,52 可以说都是苏东国家形态及其变型形式。就中国的国家形成过程来看,无疑,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形成,也是移植和重组苏联党化国家形态的产物。就此而言,审视苏东党化国家的转型,有利于我们从宏观视角转而审视中国党化国家转型问题。从历史回溯的角度分析,苏联与东欧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型,起自1950年代。那个时候党化国家的转型,从国家间的关系这种外部因素讲,是因为遭遇到了“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的内部分裂。由于苏联将自己党化国家的统治方式推移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遭遇到了与国家建构同时兴起的民族主义的抵抗。像匈牙利、波兰、南斯拉夫、捷克等苏联卫星国,对于苏联的专断作风进行了基于民族主义的抗拒。东欧几个小国的政治转型,从那个时候找到了自己的历史起点。加上后来政治强人斯大林去世,苏联内部也开展了批判斯大林主义的运动。党化国家的基础结构——苏联共产党的天然正当性受到动摇。党化国家据以生存和维续的基本结构——共产党的道德正当性资源受到严重的损耗,党化军队对于政党的无限支持开始衰减,国家对于社会全方位的控制有所松动,党化政府对于政党本身有了游离。如果将苏东情形切分为苏联与卫星国两种情况来看,苏联的情况较为复杂,而卫星国的情况较为简单。可以说苏联的转型起伏曲折。而卫星国几乎是处于一个持续转型的状态。就苏联来说,1950年代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主义,是苏联党化国家转型的开端。后来勃涅日涅夫将改革扭转,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发生回流。苏联经历了长达30年的停滞。党化国家的积弊越来越难以克治:政党对于国家的控制越来越僵化,经济的军事化越来越拖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军企集团对于权力的掌控越来越具有威慑性。于是,苏联党化国家的稳定转型越来越显得不可能了。党化国家积累起国家运作的脆性机制。事实上,后来苏联的崩溃已经在这个时期埋下伏笔。53 卫星国里值得一提的是匈牙利。1956年和1968年是匈牙利党化国家转型最具有象征意义的两个年份。1956年前,匈牙利是较为典型的苏式党化国家。“其结构特征是集权的交叉连线与强制性的计划,秘密警察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54 1956年后匈牙利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导向是分权,是将过去高度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基层组织。但是改革的总的意图是巩固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权力。1968年的改革具有新的性质。政治上要求党的机关减少干预,经济上采取有指导的市场模式,对于政府管理则强调规范化,55 这为后来匈牙利从党化国家较为顺利地转换为民族-国家的国家形态奠定了基础,不至于经历原苏联那样的国家崩溃。

台湾地区的政治结构从党化国家结构形态向民族国家结构形态的转型经验也值得我们高度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民党大陆政权的建立、尤其是孙中山对之的改造,使得它具有浓厚的苏联党化国家的色彩。虽然后来蒋介石似乎要朝悖反的方向行走,但是在政党的结构上并没有改变。国民党对于权力党化的迷恋、对于军队的极度重视、对于党管干部原则的把握,在在都反映出它的苏式党化国家特点。另一方面,在政治谱系上转接苏式党化国家传统的国民党政权,实际上是后来接掌中国大陆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党化国家的历史原型。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建构国家形态上的结构一致性,使得二者间具有直接的政治亲缘关系。相对于苏东政党国家转型来说,国民党党化国家的转型对于共产党来说具有切近性,而前者不过是外部的震撼而已。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承接了大陆统治的形态,依旧是典型的党化国家政治结构。只是由于内部外部的诸种原因,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遭遇抵抗。这给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造成压力。加之后来台湾经济的发展,使得政治改革的要求有内转的趋向,更促使了国民党进行自身的改革。于是台湾国民党当局后来终于还是以解除戒严令奠基,相继解除党禁、报禁,使得台湾地区的国家形态走出了党化国家的形态,具有了政治结构上的民族-国家的规范国家的运作的可能性。56 因为解除党禁,使得现代政治最为紧要的政党竞争制度可以建立起来,进而使得国家(政府)权力系统的开放变得来可能了。而开放报禁,使得民族国家最为紧要的、事关共同体公共空间建立的可能性具备了,社会的自治也因此具有了一个与国家的统治不一样的“地盘”。与解除党禁相关的一系列变化,尤其对于民族国家的规范建构具有重大意义——最为紧要的有两点。一是党化军队的改变。一是党管干部的突破。前者使得党化国家统治的暴力逻辑有根本的改变;后者使得社会公共职位不被一个独大的政党垄断。前者使得国家权力的逻辑具有了同意权力的性质;后者使得独大政党独占公共职权的局面彻底打破。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对于台湾走出集权的党化国家,迈向现代民主的民族国家政治运作形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57

其二,理论层面的刻画。理论层面的刻画,是要缕析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涉及到的观念层面的问题。从而在理论层面解决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党化国家需要转型?另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就前一个问题而言,党化国家之所以需要转型,就是因为它不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由于它的不规范,因此对于一个国家的现代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执政党控制了一切社会政治资源,这种垄断性的控制,必然造成资源的低效甚至无效配置。从政治资源的配置来看,由于党化国家禁绝了政党之间的竞争,因此垄断性地握有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便几乎没有什么顾忌地行使权力,这使得权力存在与行使的合理性都大大降低。而且,没有限制的权力不仅在结构上的合理性没有保证,而且在权力与革命的结合松动的时候,即在权力与利益钩连的可能空间加大的时候,权力腐败就成为一个泛滥的社会现象。从经济资源的配置上分析,由于党化国家的支撑力量主要是独大政党的道德理想主义,因此,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党化国家来说根本就不是问题。在党化国家中,经济是政治的奴婢。一方面这是因为党化国家没有支持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财产观念。58 于是财产与财产的增值就不是经济运行的目的。经济运行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体现某种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党化国家将财产视为国家所有物,而因为国家的支配者是力图德性化的政党,因此财产的占有与财产的支配都缺乏现代经济理性,对于财产使用的精确计算观念建立不起来。再一方面就是因为党化国家的非制度化运作使得经济生活的自主性要求得不到满足,人们无法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资本,从而造成短缺状态下的节俭美德,社会因此成为无可救药的匮乏社会。从社会其他资源的配置来看,文化上的自闭性使得文化的自我更新变得来不可能,教育的意识形态化使得知识创新缺乏基础,科学的工具化使得自然世界的认识扭曲为政治正确的依据。党化国家确实不是各种资源配置的现代方式,而是集纳了传统和现代资源配置弱点的一种缺陷性极其明显的资源配置体系。这注定了党化国家在与它所拒斥的民族-国家的竞争中,就长时段来看必然处于劣势处境。

在我们不怀疑党化国家转型的经验事实与理论论证的前提下,三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加以理智的分析:

第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的问题。解释这个问题,需要从现代国家建构规范的参照意义和党化国家的自身变化两方面加以审视。前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外部显现问题。后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内部动力问题。就前者来看,它总是显示出民族国家在其国家运转上具有的运作强势状态。并且显示出党化国家向何处去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使得党化国家的走向问题获得了解决。它转型的可能性就潜藏在这种相对的走向显示中。就后者来讲,党化国家的运作困境促使它自身经历一个强化自身、僵化自身到否定自身的过程。像苏联东欧这类党化国家与国民党政权的走向几乎都经历同样的变迁历程。如果说前者是一个定数的话,后者可以说是一个变数。只要两者有机会扣合在一起,党化国家转型的可能性就会转变为现实性了。

第二个问题是,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症结问题是什么。审视党化国家的基本结构以及它发挥功能的方式,关乎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问题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发展的政治要求如何的问题。从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政党主宰国家生活,垄断一切资源而造成社会其他阶层、集团失去发展空间,由此必然引起社会各界或骤或渐的反弹,驱使独大的政党逐渐分权予其他社会政治组织,显出淡出国家政治生活的态势。这种变化轨迹是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的关键,因为它显示了党化国家在现实压力的逼迫下逐渐会与它视为政治对手的政治组织妥协。因此,可以说党化国家转型是不是一个现实的政治态势,取决于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腾出政治空间的时候是否适时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其二,权力体系的重建可能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是封闭的、僵化的、排他的,往往是独大的政党毫无余地地占据一切权力。绝对权力的绝对运作,既使得权力运作的效率低下,也使得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变质为权力与利益的直接钩连。因此,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力体系的重建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重建,涉及到三个关键环节,一个环节是掌控国家一切权力的独大政党本身的结构是否容纳了异质因素。这是党化国家独大政党因为利益甚至价值取向陷入派系分化,而使得它必须学习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分享权力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独大政党不可能怡然自得地复制自己,它必须为维护自身之作为一个团结的掌控国家权力的组织而耗费大量组织资源,从而为其他社会政治组织进入国家政治生活提供空间。59 另一个环节是除开独大政党之外的党派组织的存在与成长状态。这是一个是否有组织足以与将国家党化的那个独大政党抗衡,而承担党际竞争责任的基础。无疑,在中国,被冠以“民主党派”的政党的政治能力是非常孱弱的。它在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执掌国家权力之后,就一直处于一个自我复制和壮大的萎缩状态之中。这一历史处境,使得民主党派的自我发展变得来很为紧要。60 如果民主党派足以发展成为成熟的现代政党的话,那么党际的竞争就有利于独大政党放下权力架子而与其他政党平等分享国家权力。再一个环节则是社会压力是否足以使得政党将自己准确地定位为一个社会政治组织,而不是将自己确定为独享国家权力的法外超级政党。这关系到国家权力相对于政党组织的独立性能否获得认同的问题。其三,政党竞争制度是避免党化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首先依赖于不同权力体系的相对独立。国家权力独立于政党,使得政党可以成功地区分出执政党与在野党,这是政党竞争的前提。一个或多个追求“全输全赢”的政党,都必定是拒绝党际竞争的、倾向于建立党化国家的政党建制。61 只有将政党建制安顿到党际竞争的现代政党位置上的多个、两个政党之间,它才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现代政党。也才可能是促进规范国家建构的政党建制。这对于后发现代国家中强调政党作用的情形尤其关键。

第三个问题是核心问题。即占有一切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执政党如何可以有一个准确的政党定位。为什么说党化国家中独大政党的定位对于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具有核心性的作用呢?原因很见简单,当这个政党在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情况下,它只会以政党组织自然要求的执掌权力的独大心理来处理党际竞争问题。它对于党际竞争的排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有在它或主动愿意或被动同意改变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条件下,关乎国家权力结构正常化的党际竞争、乃至于宪政安排等等等等的制度建构,才可能提上政治改革日程。就此而言,在政党定位上,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是党化国家政党改革必须首先进行的政治改革工程。在政党的定位问题上,确立起将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的政党理念,还只是一个将政党安置到国家之下的合理转变的原则举措而已。对于独大政党的转型来讲,关键还是在政党的转型举措安排上。关于这方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强调,其一,独大政党的自身建设问题。人们业已指出的通过党内民主,扩大到社会民主的政党改革进路,也许是值得重视的进路。其二,政党竞争的制度承诺问题。面对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建构初衷,党际竞争如果是可以期望的,不是因为它依托于独大政党的道德觉醒,而是因为民族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将哪一个政党规定为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党,而另将其他政党规定为只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参政党,而是在党际之间寻求理性竞争,以便合法取得国家权力。就此而言,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既需要党际竞争,更需要政党轮替。否则,一个政党将自己安置在国家法律之外之上,就永远也难以实现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

【注释】

1 参见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第二章“民族、国家与政府”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以及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第十三章“民族国家与国际秩序”,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Derek Bok: The State of The Nation, Introduc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2 参见玛丽亚·乔纳蒂:《转型:透视匈牙利政党-国家体制》,第一篇“结构”,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 参见费孝通等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4 参见徐复观:《中国的治道》,载萧欣义编:《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台湾)学生书局1988年增订再版。

5 参见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第一章,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

6 参见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第七章“1901——1911年政治和制度的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以及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第三章“西法模仿时代”,以及第七章、第八章“革命与立宪的对抗运动”,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 思想家康有为宣称的“全变则存,小变仍亡”、以及“政变全在定典章宪法”的主张可算代表。参见氏著:《上皇帝第六书》,及《日本变政考》第九卷。

8 参见同上书,第二章“晚清的对外关系,1866——1905年”。

9 参见李剑农书,第七章、第八章。以及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五章“立宪共和国,北京政府(1916——1928年)”。

10 参见李剑农书,第十四章“中国国民党改组与北洋军阀的末路”。以及《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十章“1927年以前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

11 参见《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第七章“1901——1911年政治和制度的改革”,第八章“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业”。

12 政党的利益定位,即政党主要是为了谋取政权而建立的组织的政党性质,是现代政党社会学所揭示的政党的一个基本面目。参见荣敬本等主编:《政党比较研究资料》中李普塞特“不可或缺的政党”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民主制度中政党性质的讨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13 《致金一清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关于国民党时期党治思想的缕述,杨德山所著《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政党学说研究》,有较为系统的清理,值得参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4 《关于组织国民政府案之说明》,《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

15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宣言》,《孙中山全集》,第九卷。

16 《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八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

17 《中国国民党总章》,《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

18 《与日本某君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九卷。

19 同注14。

20 《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五卷。

21 参见蒋介石:《为什么要有党》。《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2 《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二版。

23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二版。

24 同注21。

25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6 参见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下卷,第三部分“文化大革命及其后果”以及第四部分“共产党统治下的生活和文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7 参见蒋介石:《中国国民党国民革命和俄国共产党共产革命的区别》,载《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集》上卷。以及毛泽东:《质问国民党》,载《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28 《关于列宁逝世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九卷。

29 《在黄埔军官学校的告别演说》,《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

30 同注26。

31 参见许启贤主编:《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有关章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2 蒋介石:《为什么要有党》,《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集》上卷。

33 邓小平:《关于思想战线上的问题的谈话》》,《邓小平文选(1975——1982)》。

34 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这段话为邓小平阐述“四项基本原则”时所特别引用。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1975——1982)》。

35 这是美国政治学家达尔的著名观点。参见氏著:《现代政治分析》,第28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36 同上。

37 格林所阐述的国家的自由天性,就是基于这种立场的主张。参见邹永图等:《现代西方国家学说》,第二章,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8 如列宁对于1918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就有这种感觉。参见周尚文等:《苏联兴亡史》第一章第三节“苏维埃政权的凯歌行进”。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以及1949年毛泽东面对国民党政权的迅速崩溃表现出的喜悦之情。之前毛本来以为跟国民党争夺全国政权又需要一个8年抗战。参见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二部,第十三章“国共冲突(1945——1949)”。

39 参见程笑:《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及现代化——维罗里教授访谈录》,载《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三联书店2000年版。

40 维罗里强调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是两种不同的情感。前者狭隘而后者宽广。参见商戈令:《读维罗里〈关于爱国: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载《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但是在中国这两种思潮的关联则是相当之强的。因为在中国,民族主义的兴起与爱国主义的高涨既在一个历史时期,又恰恰相逢于国家建构的关键时刻。因此,二者的相携性质使人难以将其完全区分开来。

41 参见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第四章“领袖的社会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值得注意的是,米氏的分析主要是以社会主义背景的社会民主党为例的。比之于社会民主党更为强调集中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寡头统治的倾向应该是有增无减。所以,后来宪政民主社会中的学者如李普塞特指出,像民主社会是有力量限制寡头统治的。(参见米氏书英文版前言)只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难以治理自己政党的寡头统治倾向。这从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格的领袖谱系可以得到证明。

42 参见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第二章“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43 参见乔·萨托利:《民主新论》,第十五章“另一种民主”。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二版。

44 参见任剑涛:《在两种宪政设计之间——自由主义与中国宪政改革》,2003年一月悉尼“中国宪政改革学术会议”会议论文,待刊稿。

45 参见蒋介石:《军人的精神教育》,载《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集》,上册。

46 参见郝铁川:《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同志治国思想研究》,绪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7 参见《苏联兴亡史》第十一章“30年代的苏联国内政治生活”。以及第十七章“斯大林的晚年思想和苏联社会”。

48 参见朱玉湘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三编“文化大革命时期”。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以及《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下卷,“毛泽东的继承问题和毛主义的终结”。

49 参见爱德华·博克斯:《欧洲风化史——资产阶级时代》。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50 参见彭尼·凯恩:《中国的大饥荒1959——1961:对人口和社会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第八章“重压下的中国经济”。以及《苏联兴亡史》第二十三章第二节“勃涅日涅夫执政后期的停滞和后退”。

51 蒋介石之强调“党员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是这种观念的体现。毛泽东批评党员“自由主义”也是一个表现。这类要求看起来是针对党员的,实际上直接转换为对于所有民众的要求。近代以来中国人权利意识的孱弱多与此有关。

52 纳粹德国也是典型的党化国家形态。但是它延续的时间很短。因此不能与苏东这类党化国家“媲美”。

53 参见《苏联兴亡史》第十九章“赫鲁晓夫执政初期的政治经济”。以及第二十三章“勃涅日涅夫时期的苏联政治经济”,尤其是第二节“勃涅日涅夫执政后期的停滞和后退”。并参见黄苇町:《苏共亡党十年祭》,第二篇“谁是苏共的掘墓人”。江西高校出版社2002年版。

54 参见《转型:透视匈牙利政党-国家体制》,第三章“再生产的动态过程”。

55 同上。

56 参见姜南扬:《台湾政治转型之谜》,绪论,文津出版社1993年版。这里所谓台湾的国家形态,不是在台湾之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意义上讲的,而是在一个政治实体的政治运作形态上来判断的。因此,强调的是政治结构的规范形式的归属问题,不是政治实体的“国家”层次还是“地区”层次问题。当然还要指出,台湾地区的民族-国家基础上的民主政治运作结构,由于遭遇到了族群关系的障碍,事实上又走上了歧路。但这是后话了。

57 参见顾忠华:《公民社会在台湾的成型经验》。载陈祖为、梁文韬编:《政治理论在中国》,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8 参见理查德·派普斯:《财产论》,作者自撰“内容简介”,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59 比如共产党大都长期处在对于自身政党纪律的运动式整肃状态,以便维持它作为一个理想主义政党的政党性质。这无疑耗费了它专注地进行国家统治的组织资源。参见黄苇町:《苏共亡党十年祭》第二篇:“谁是苏共的掘墓人?”,以及周尚文等:《苏联兴亡史》第十一章“30年代的苏联国内政治生活”,第十七章“斯大林的晚年思想和苏联社会”,第十九章“赫鲁晓夫执政初期的政治经济”。李洪林:《中国思想运动史(1949——1989)》,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9年版。

60 参见朱建华、宋春主编:《中国政党史》第二十章“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曲折发展 国民党‘反攻大陆’和一党专政的加强”、以及第二十一章“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遭到严重破坏 国民党统治的困挫与‘革新保台’”。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61 政治学家邹谠对于全输全赢的政治心态下建立起的中国二十世纪政治游戏规则,对于中国政治生活的不健康影响,有很好的分析。参见氏著:《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第九章“天安门: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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