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尧:从虚拟集聚到社会运动——网络民粹主义的躁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94 次 更新时间:2016-07-0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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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尧  


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在公共生活中,网络所具有的信息开放、独立表达、平等互动等特性,与民主精神天然地联系在一起,推动了互联网转变为民主、参与的平台。网民们借助互联网所提供的虚拟社区、论坛、公共聊天室、博客日志、新闻跟帖、网站投票系统和电子邮箱等,进行网络表达并形成网络舆论。但同时,在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中,逐渐滋生了一种网络民粹主义的极端思潮。网民针对现实中的不平、不公现象进行声讨、发泄不满、提出抗议,直至情绪失控,整个网络空间被非理性的声浪所吞没。网络民粹主义席卷之处,充斥着语言暴力、人身攻击、煽动话语,甚至从网络进入现实,掀起群体性事件,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近年来,随着中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深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增多,作为一种思潮的民粹主义借助互联网而再次以新的面貌出现。网络技术的发展,直接推动了网络民粹主义的产生。


一、网络民粹主义与传统民粹主义之异同


网络民粹主义本质上仍是民粹主义,它不仅具有一般民粹主义的特点及其社会政治倾向,也具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

政治学界对“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理解笼统且含混。凡是代表人民、以人民的名义说话,广义上均可以归人民粹主义的行列。保罗•塔格特指出,民粹主义者的“人民”概念是作为一个基本的统一体,他们被视为一个缺乏基本分化的单一实体,是统一的、团结一致的。①阿伯茨和拉曼斯在分析民粹主义的特征时,同样强调了作为整体的人民的核心地位:一是在“人民”与“精英”之间构成一种敌对关系,认为政治应该是人民意志的表达;二是要求恢复人民主权,支持直接民主,相信民主应当从人民中获得权力,拒绝代议制原则;三是“人民”被认为是一个“同质化的整体”,它只有一个声音,人民应当联合起来推翻既有的政治秩序。②一直以来,“人民”这一术语意味着在数量上占据绝对多数,并凭借数量众多而被赋予了道德的或政治的合法性。

民粹主义最早起源于19世纪后期在美国南部和西部农业地区出现的人民党激进运动以及19世纪后期俄国争取“土地和自由”的民粹派运动。民粹主义者利用社会危机时期统治阶层与民众之间的矛盾,提出一些煽动性的口号和主张,以迎合民众的需要,获取民众的支持,并进行社会动员。中国学者俞可平总结出民粹主义的三种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反对精英主义,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民粹主义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它指的是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从而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③

传统的民粹主义由于沟通、传播方式的有限,不管是俄国的民粹派运动还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中间形成的民粹主义思潮,其影响均相对有限。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民粹主义的运行规律,催生了一种以网络为媒介的新型民粹主义。由于网络沟通或交往具有不同于传统社会交往的独特性,例如互动开放、全球性、自由表达、自由结社、构造和传播信息、挑战专业和官方的观点、瓦解民族国家认同④,使得网络表达以其消弭现实社会中权力、财富、身份、地位等的差异而赋予了参与主体的平等性,以其交往空间的虚拟性而推动了个性的解放,以其采用的超文本形式而提高了沟通的效率。在这种以无边界、分散式结构作为存在形式的互联网所构造的平台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观点和意见,从而构建出一个人声鼎沸、民情浩荡的公共舞台。

与传统民粹主义不同的是,网络民粹主义具有明显的非核心性——信息的开放式传播使得每个传播者既可能是“人民”,也可能是“领导者”。如果说历史上的民粹主义带有地域性,那么在网络时代,民粹主义突破了地域限制而具有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特点,因而造成的影响更大。相比传统的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的参与更为彻底、直接,因为它是分散型的,没有代表,没有机构,任何人均可以进行自由表达并可能获得无数人的回应。现实中的权威结构在网络中被彻底地颠覆,不分年龄、性别、经济状况、职业、社会地位等,几乎所有的差异均消失了,唯一的区别就是每个人的言论,只有那些吸引眼球、抓住心理的话题才能获得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极端的、偏激的甚至暴力性的表达容易吸引人们注意的重要原因。作为对社会不平等反映的仇富、仇官、反权力、反市场、反全球化等情绪,正是在这样一种网络环境中得到释放,并逐渐在网民的普遍参与中扩展成为与精英、政府和主流意识形态相对抗的民粹主义。这种非理性的表达及其所形成的舆论压力,无疑给国家、社会以及普通民众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二、底层社会的抗拒


网络表达具有匿名性的特点,使得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具有不可辨识的时空位置和形态。网上交往活动表现为一种符号的互动。在符号背后,网民们表达着各种真实或非真实的意愿、立场。在没有现实社会中的责任约束后,网络语言可以直接反映人们心中与现实社会中的言行截然不同的潜意识和内在冲动,这就往往表现为网民个体表达的非理性化。不仅如此,在网络空间中,某些特殊的集体心理推动网民个体的表达发生变异甚至扭曲,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滋生提供了良好的温床。在网络论战中,为了使自己的观点获得支配性地位,各方的观点往往趋于极端化、偏激化,从而出现一种“群体极化”现象。⑤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由于偏好相似而结成的网络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这种同质性容易形成心理暗示并相互感染,最终产生极端化的舆论。在网络空间中,匿名性所导致的缺乏责任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了集体无意识。勒庞曾深刻剖析过大众心理的集体无意识现象。他指出,在集体无意识心理中,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⑥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所带来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当集体无意识在更大的社会团体内积聚起来,结果便是疯狂,这是一种可能导致革命、战争或类似事物的精神瘟疫”⑦。在网络公共空间中,语言交流是无身份、无责任的,群体中任何人的具有蛊惑性、煽动性或偏激化的言论,都会有相当数量的人表示赞同。随着附和的人数的增加,群体内部不断强化着多数人的心理暗示,受到感染的人群便逐渐丧失自己的思考和判断,不自觉地卷入其中。当社会中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时,网络公共空间往往会在极短时间内汇聚成压倒性的舆论,这就是集体无意识的反映。

然而,技术并非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主要原因,网络无非提供了民粹主义表达的一个平台。历史表明,民粹主义总是伴随着某种社会政治危机而产生,例如严重的贫富分化、社会经济不平等、普遍的社会不公和政治腐败、政治信任的急剧下降等。网络民粹主义之所以在中国而很少在其他国家出现,根本的原因是当前改革开放遇到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的一种曲折反映,是社会滑向分裂状态时出现的一种现象。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经历了最初的帕累托式改进之后,经济改革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例如资源分配不公、地区间发展不均衡、贫富分化、制度性腐败等,以及备受关注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环境、公共卫生等具体问题。这些问题的集中涌现,再加上市场经济社会中日益严重的消费文化、娱乐文化以及占有性个人主义伦理的蔓延,加剧了社会分化。从社会结构上看,急剧的社会转型和利益分化逐渐造就了“国家-精英-底层大众”的分层结构,精英阶层与底层大众之间关系割裂甚至对立。改革的艰巨性和市场化取向客观上使大众阶层中一部分人出现“相对贫困化”,沦落为底层并逐渐形成一个底层社会。⑧这一社会不同于过去的贫困人口,是由在改革过程中利益相对受损的阶层所组成。改革的深化不仅没有给予这些受损阶层以适当的补偿,而且缺乏配套措施如社会保障,进一步恶化了底层民众的生存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底层社会陷入一种生存环境恶劣且缺乏向上流动机会的失望境地。底层社会的失望是制造民粹情绪的催化剂。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主导性政治话语和大众传媒的双重推动下,当今社会中弥漫着一种精英主义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强调,在改革中占据优势资源的精英阶层是一群睿智创新、道德高尚的人,精英是社会财富、工作机会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和福祉改善的推动者。与此相对应的是,在经济和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底层民众被认为代表着社会的累赘,是能力低下者、失败者。底层社会在遭遇利益受损、被主流舆论边缘化后又遭到来自精英阶层的道德贬抑和挑衅,这无疑大大加剧了网络民意的愤激化、极端化倾向,激化了基于底层诉求的民粹主义情绪和“反智主义”倾向。被压抑的底层社会及其代表者强烈地释放出长期以来被忽视的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并被迅速释放到网络舆论的平台上。

在精英主义主导的社会改革中,网络民粹主义无疑是底层社会对社会利益结构失衡、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一种“反抗”,它代表了“沉默的多数”的利益主张。它在抵制精英阶层霸权的同时,提醒人们关注改革过程的公正性和人民性问题。如果说最初的网络民粹主义是出于对社会公正缺失的一种自发表达的话,那么近年来关于改革展开的大讨论,使得网络民粹主义逐渐找到了思想基础,并开始转向自觉化。

世纪之交围绕改革开放的反思中出现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论战,为民粹主义提供了理论支撑。从一开始,新左派就以其对改革公正性的质疑而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面对自上而下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及其不公正结果,新左派认为,一味强调市场自由的结果必然失去公正。在目前市场经济秩序不健全的环境下,自由放任只能有利于少数有钱有势者的“剥削人的自由”;“对于穷人来说,自由只是意味着‘做奴隶的自由’,因此自由主义者们奢谈自由是在帮助富人压迫穷人,穷人需要的是民主与公正”。⑨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新左派认为,造成当前中国社会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的一个罪魁祸首是“效率优先”的发展主义现代化道路,而这种发展道路正是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他们因此指责自由主义者为了效率而牺牲公平。⑩在关于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问题上,新左派批判自由主义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来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自由主义者在赞扬市场时声称……只有市场才能把我们带到民主、公正的世界里去。但是,他们很少去指出名义上的机会均等与现实不平等的关系”。(11)由此,新左派合乎逻辑地断言,当前中国社会不公的主要根源是经济上的“自由主义”。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社会不公,新左派主张依靠直接民主尤其是经济民主、增加普通民众在经济领域的发言权来解决;同时,国家应在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左派这些激进的立场和言论,以其为普通民众代言的形象而得到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支持。民粹主义者旋即将新左派的理论奉为圭臬,在网络上开辟自己的战场。在持续的反思改革和追求社会公正为话题的网络空间中,逐渐形成了两股明显的民粹主义思潮——网络批判现实主义与网络民族主义。前者是以国家内部的社会矛盾为主要关注点、以反权威和反精英主义的底层姿态出现的社会思潮;后者则是以反对全球化和反对西方国家为内容、以极端排外性的情绪表达为形式的民族主义思潮。不管是批判现实主义还是极端民族主义,两者在网络中迅速融合为一股民粹主义思潮,在逐步演进过程中呈现出道德专断主义的色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以及针对这些问题而在思想观念上爆发的激烈论争,为网络民粹主义提供了社会基础和思想来源。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网络民粹主义迅速地蔓延。在任何一个重大公共性事件中几乎都可以看到网络民粹主义的身影。网络民粹主义不仅在网络这一公共空间践踏理性,而且也试图在现实生活中掀起波澜。


三、网络民粹主义与社会运动


在某种程度上,网络民粹主义是普通民众对在现实困境的表达受阻后所寻求的一种另类途径。作为对现实社会问题和权力支配关系失衡的不满,网络民粹主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展现了普通大众的力量,表达了来自社会底层的诉求,重申了改革过程中的公平性,对改革的精英主义战略提出了批评,为自觉地反思和深化改革提供了一个警示。网络民粹主义在推动政治廉洁和社会进步方面也作出了一定贡献,通过揭露官员腐败、抨击社会不正之风,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政府责任和社会正义,促进了社会责任和公共道德的建立。

然而,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非理性、极端化的宣泄,也扭曲了网络的理性思维和平等宽容。少数网民在缺乏对真相了解的情况下针对公共事件随意发言、混淆视听,并往往借用弱势群体、人民大众的名义进行利益表达、散布言论,故意制造大众与精英、民间与政府之间的对立,加剧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对抗,激化了不同阶层之间的不信任和仇视,在客观上造成了激化社会矛盾、分裂社会的后果。在特定的情况下,网络民粹主义容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精英分子所利用,在民主的假面具下实施多数人的暴政。网络民粹主义发展到极端就是网络暴力的普遍化。

如果民粹主义仅仅停留在网络,其负面影响是有限的。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网络民粹主义并不满足于制造“网络集聚事件”,因为仅仅通过点击率、跟帖或发言来表明观点、立场是难以满足民粹主义的现实关切的。在家乐福事件、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重大事件中,民意已经不再仅仅停留在虚拟世界的表达、声讨和抗议,而是通过网络来联络、煽动、组织,使诉求和意愿得到具体化,以此来推动公共事件在现实中的蔓延、加剧。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民粹主义天然地具有与现实中的民粹主义社会运动相结合的冲动。

网络具有自发性、互动性、扩散性的特点,很容易转化为对社会的动员、组织。诺里斯曾经将互联网对政治参与的影响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动员功能,认为互联网的使用会导致新的政治行动;二是强化功能,认为互联网将强化(而非转变)既有的政治参与模式。(12)杨国斌更多地关注网络所具有的组织、结社的功能,认为互联网对公民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推动了一种新的政治行动即网络辩论,推动了社会问题的表达,对政治产生一定的监督;社会组织在网络上建立虚拟社区,有利于联络、组织公民社会的活动;提供了新的抗议形式,可以传播信息、确定目标和制定战略、识别反对者和组织抗议事件。所有这些,均以低成本、快速并且不招致个人严重风险的形式发生。(13)邰志学在研究了网络与社会运动之间的关系后指出:网络本身具有政治行动的特点,它能够触发政治行动的产生,并影响其进程;网络有能力将具有相似观点的人们联合起来集体行动;网络是一种有效的大众动员和组织的工具;网络民粹主义对政府的要求、工作重点和运行机制构成了威胁。(14)可见,网络不仅塑造了一种公共空间,而且其本身就已经构成了一种“集体行动”,对现实政治生活施加了压力。

近年来,一些带有民粹主义性质的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从网络民粹主义转化而来或受其推动甚至组织的特点。由于现实生活中公民抗争遭到国家的严格控制而具有风险,以网上抗议、签名等为形式的网络集聚事件便成为网民表达不满和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的重要途径。相比现实的抗争运动,政府管理层对这些网络行为表现出了更多的容忍。这部分是因为网上的抗议行动对现实不构成明显的威胁,部分是因为技术上还无法完全消除网络集聚。网络民粹主义通过在网络上进行动员、组织、联络,制造了吸引成千上万人关注的网络集聚事件,在网络上向政府或社会施加一定的舆论压力。此时,政府的反应将构成特定的政治机会结构。(15)如果政府及其控制的网络管理者及时地进行阻断或疏导,就可能加大现实集体行动的成本。反之,政府采取置若罔闻、敷衍塞责或“宽容”的态度,网络集聚事件就有可能演变成具体行动,从虚拟转化为现实。在近年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如家乐福事件、厦门“PX”项目事件中,网络民粹主义就在发起抗议(确定时间、地点、路线)、寻找目标群体、传播与抗议有关的信息、联络沟通、组织集会或游行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地方政府对此的默认或处置不力也成为抗议得以发生的重要因素。然而,这样的政治机会结构在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政府往往出于对政治稳定的考虑而实施严格的限制措施。郑永年和吴国光认为,尽管网络公共空间推动了社会互动和认同政治,从而有助于集体行动的产生。但是,如果一个集体行动被认为破坏了国家的合法性,就会遭到国家的阻止,这样一种行动注定会失败。为了避免受到压制,一些网络行动者采取了与国家合作的策略。但是,对大多数社会团体而言,比较可行的方法是采取一种“发出声音”的战略(由网络推动提出诉求,但不会对国家构成威胁):一是因为其风险和成本较低,二是因为它可以有效地推动国家政策的变化。(16)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多数情况下,网络民粹主义还是停留在虚拟空间,而未转变为现实的民粹主义运动。


四、消解网络民粹主义之路径


鉴于网络民粹主义在传播敏感信息、动员群体性事件、组织集体行动中的功能,政府管理层制定了许多关于网络舆情的对策和管理措施,包括对热点问题比较集中的网站、网页、论坛等进行全面的监控,对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进行过滤等来引导网络舆论。当然,如果网络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网页、论坛甚至网站可能遭到关闭。但是,仅仅通过消极的政府管制来消解网络民粹主义显然是不够的。在保证民众诉求得到有效表达的前提下,政府应对网络民粹主义加以疏导,对民众关注的公共事件及时、客观地公布真相,积极地利用网络进行说服、教育和引导,尽可能缓解网民中间存在的极端情绪。同时,与现实中的伦理道德建设一样,政府和网站也必须加强网络的道德教育,健全网络伦理规范,培养网民的自律意识,塑造网民的独立、宽容、权利、责任等公共精神。针对网络民粹主义所产生的破坏性后果,则必须运用法律加以约束和惩处。

目前对网络民粹主义的遏制、监督和引导,在本质上与以往对民粹主义社会运动的控制方式并无差异,而且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很难实现“无缝隙”的监控。说到底,作为一种思潮的网络民粹主义,其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它产生于一个社会的文化、心理、体制所构造的社会生态之中,不会因为管理层对信息、舆论的严格控制而平息。简单的技术手段不可能消除民粹主义滋生的社会基础。

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消极影响,最根本的方法在于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前提下的社会公平、公正。网络民粹主义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平民大众的诉求,反映出底层社会对当前社会分配结果的不满,其根源则在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后,如何解决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的配套措施相对滞后。

对于一个值得追求的和谐社会而言,效率、公正和秩序乃是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具有同等价值的目标。当效率和秩序得到基本实现时,体现公正的正义便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17)正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即使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我们的人生前景也深受社会偶然性、自然偶然性和幸运偶然性的影响,以及受基本结构(及其不平等)使用这些偶然性来满足社会需要之方式的影响。……如果我们忽视人生前景中产生于这些偶然性的不平等,让这些不平等自动地发挥作用,而没有能够建立起保证背景正义所必需的规则,那么就不能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合作体系”(18)。另一方面,“虽然初始状态可能是正义的,并且后来的社会条件有时也可能是正义的,但是个人和团体所达成的众多分散并看来公平的协议,经过长时期的积累,其结果则非常可能会破坏自由和公平的协议所需要的背景条件”,因而,“除非基本结构被不断地加以调整,否则早期各种财产的正义分配不能保证后来的分配也是正义的”(19)。这就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所有的社会基本善如自由、机会、收入、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能够被平等地分配。对制度的选择,“必须不仅建立在经济的基础上,而且建立在道德和政治基础上”(20)。也就是说,应当从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出发调节和处理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尤其是利用差别原则来调整社会经济中客观存在的不平等,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分享基本利益以实现其自尊。

那么,在制度安排中如何体现差别原则?或者说在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中如何实现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确保经济领域的分配正义?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除了实行法治、加强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外,还应完善普通民众和底层社会政治参与的途径,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最大限度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网络民粹主义的泛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实社会中弱势群体维权艰难、底层民众诉求表达不畅的事实。网络的诉求表达与现实中的诉求表达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当现实中的参与诉求表达不畅时,必然会将这些诉求分流到网络空间。因此,从加强民主建设的角度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公平正义,才是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根本路径。


来源: 《学术月刊》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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