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冷战思维在一些国家重新活跃,“文明冲突论”“文明优越论”等论调沉渣泛起,严重威胁全球战略稳定。其中,“文明冲突论”影响深远,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刻剖析。
文明是普照之光
文明体是特殊存在
理解“文明冲突”的首要前提,是彻底厘清文明与文明体的核心差异。二者并非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而是本质属性、存在形态、核心价值完全迥异的概念。
文明是人类共通的进步性精神总和,是人类共通的精神普照之光。从本质定义来看,文明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与自身的实践中,积淀形成的具有普遍性、进步性、共享性的物质成果、精神价值与行为准则的总和,是人类脱离野蛮、走向成熟的共同标志。它具有三大核心特质:其一,普照性。文明的核心精神跨越地域、族群、时代的限制,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共识。例如,对生命尊严的敬畏、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对和平共处的渴求、对真善美境界的追求,这些价值照亮了人类共同的生存与发展之路。其二,进步性。文明始终指向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对野蛮、愚昧、暴力、压迫的否定与超越。无论是物质层面的技术革新、制度层面的民主法治、精神层面的道德伦理,文明的核心使命都是推动人类从低级走向高级、从狭隘走向包容、从冲突走向和谐。其三,共享性。文明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文明成果——无论是中国的四大发明、儒家“仁爱”思想,还是西方的科学精神、民主理念,都可以被全人类学习、借鉴、吸收,成为推动人类整体进步的力量。
文明体是特定时空的特殊性文化共同体,是特定族群的特殊文化载体。文明体是文明在特定地域、特定族群、特定历史阶段的具象化、特殊化、实体化存在,是承载文明精神的具体文化共同体。文明体通常具有三大核心特质:其一,特殊性(差异性)。文明体的形成受制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历史传统、宗教信仰、生产方式,因此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如中华文明以“和而不同”“家国同构”为核心特质,西方文明以“个人主义”“理性主义”为核心标识,伊斯兰文明以“宗教伦理”“社群认同”为核心纽带。其二,实体性(边界性)。文明体具有相对清晰的地理边界、族群边界、文化边界,是可感知、可识别、可划分的实体单元。其三,历史性(发展性)。文明体不是永恒不变的固定形态,而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演化、融合、重构的动态存在。例如,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演变,融合了周边少数民族文化,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格局;西方文明从古希腊罗马文明,到中世纪基督教文明,再到近现代工业文明,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
文明与文明体是体用共生、不可割裂的关系。文明是“体”、是“魂”,文明精神是文明体的核心内核与价值灵魂,决定文明体的发展方向与精神气质;文明体是“用”、是“形”,是文明精神的具象载体与实践形态,文明的普遍性精神必须通过具体的文明体才能落地生根、传承发展。
重新审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
自1993年亨廷顿发表《文明的冲突?》、1996年出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以来,“文明冲突论”要么被简单等同于“文明间必然对抗”,要么被片面批判为“西方中心主义的霸权话术”,要么被机械套用为解释一切冲突的万能公式。实际上,其核心并非主张“文明精神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对立”,而是强调“冷战后国际冲突的主要载体,从意识形态阵营转向文明体阵营,冲突多发于文明体的‘断层线’”。因此,其核心观点均指向文明体,而非文明本身:其一,冲突主体的转向。冷战时期,全球冲突以意识形态阵营(资本主义vs社会主义)为核心;冷战结束后,文明体成为全球政治的核心认同单元。其二,冲突形态的界定。最危险的冲突并非文明体内部的冲突,而是相邻文明体之间的“断层线战争”——不同文明体交界地带,因领土、资源、宗教、族群认同等问题爆发的冲突(如巴尔干、中东、南亚地区),如阿以冲突、印巴矛盾。其三,冲突根源的归因。文明体之间的冲突根源,并非文明精神的差异,而是文明体的权力失衡、认同焦虑与利益博弈。近代以来,西方文明体长期占据全球主导地位,非西方文明体(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等)随着经济崛起、国力增强,文化自信提升,不再全盘接受西方文明体的话语霸权,这种文明体之间的权力结构调整,才是冲突的核心诱因。
因此,混淆文明与文明体、混淆冲突载体与冲突根源,是造成“文明冲突论”中“冲突”维度被片面放大,文明体之间的动态互动被简化为“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静态对抗的重要原因。这源于双重的认知偏见:其一,西方中心主义偏见将“文明体冲突”包装为“西方文明vs非西方文明”的文明优越论,为西方霸权干预、发动战争、推行“普世价值”制造合理化借口,将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歪曲为“民主文明vs专制文明”的冲突,掩盖其掠夺资源、维护霸权的真实目的。其二,二元对立思维偏见。习惯于用“非黑即白、非友即敌”的二元对立思维看待差异,面对文明体的多样性,不是追求“和而不同、互鉴共生”,而是放大差异、制造对立,最终将文明体的多样性扭曲为冲突的导火索。
以辩证文明观重构人类文明新秩序
要避免陷入“文明冲突论”的对抗桎梏,关键在于树立“多样性共生、普遍性引领”的辩证文明观。文明体的多样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源泉,文明精神的普遍性是文明体和谐共处的根基——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共同构成人类文明发展的完整逻辑。在全球化深入发展、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今天,必须超越“文明冲突”的旧思维,树立“文明互鉴、和而不同、共生共荣”的新文明观,构建人类文明新秩序。
从“二元对立”到“多元共生”的认知超越。要打破“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二元对立思维,树立“多元一体、和而不同”的认知理念。其一,承认文明体多样性是客观事实,尊重每个文明体的独特文化、历史、价值,反对将自身文明体的模式强加于人。其二,认识到文明精神普遍性是根本共识,坚守人类共同的价值底线,以平等、包容、开放的心态看待异质文明体,消除误解、化解分歧,推动文明体之间平等对话、交流互鉴。
从“冲突对抗”到“互鉴共生”的实践超越。要将“文明互鉴”理念转化为具体实践,推动文明体之间从冲突对抗走向互鉴共生、合作共赢。其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尊重不同文明体的语言、宗教、习俗、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反对文化霸权、文化歧视、文化灭绝。其二,平等对话,交流互鉴。搭建文明体之间的对话平台,鼓励文化、教育、科技、艺术、宗教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其三,合作共赢,共担使命。在全球治理领域,摒弃零和博弈思维,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文明霸权”到“文明平等”的价值超越。树立“文明平等、文明共生”的价值理念。所有文明体,无论大小、强弱、新旧,都是人类文明的平等组成部分,没有高低优劣之分。非西方文明体要增强文化自信,坚守自身文明精神内核,同时保持开放包容心态,不盲目排外、不故步自封,在交流互鉴中推动自身文明创新发展。
(作者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