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胜:制度变革与制度定型:改革开放40后中国制度发展的双重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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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制度改革   制度定型   制度发展   制度秉赋  

虞崇胜 (进入专栏)  

摘要:在改革开放进入“不惑之年”前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悄然提到了执政党的议事日程。从制度机理来说,制度定型与制度变革如影随形,只要是制度变革,自然会提出制度定型问题。就两者关系而言,制度定型是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制度改革是制度定型的前提条件。因此,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后半程,必须准确把握制度变革与制度定型的关系,既不能因为制度变革是制度发展的主旋律而忽视制度定型,也不能因为推动制度定型而搁置制度变革,而要按照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推进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双重合奏。而且,还应明确,无论是制度定型或是制度变革,都只是制度发展的过程,而不是制度发展的最终目标,制度变革和制度定型的终极目标是要提升制度秉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在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不惑之年”后,一个重要历史任务摆到了执政党和全体人民面前:这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然而,推动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定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没有现成方案,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没有成功经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不能简单照搬,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制度定型与制度变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离开了制度变革空谈制度定型将会违背制度定型的初衷。因此,在积极推动制度定型的同时,必须彻底廓清制度定型与制度变革的关系,精准把握制度定型和制度变革的双重逻辑,切勿犯急躁冒进和消极等待的方向性错误。


一、制度定型悄然进入执政党的议事日程


毫无疑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自然会提出制度定型的问题。从制度机理来说,制度定型与制度变革如影随形,只要是制度变革,自然会有制度定型问题。就两者关系而言,制度定型是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制度改革是制度定型的前提条件。因此,当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后,制度定型的目标必然随之出现。

早在1992年,正值中国改革开向纵深发展之际,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就曾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1]在这里,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十余年后,及时地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提出了一个新命题: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定型。不过,这个新命题虽然已经提出,但当年只是一种预测,并没有制定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路径。

时隔20年。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 这是在改革开放取得重大成就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的重大部署,意味着“构建系统完备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被正式提上了执政党的议事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应势而为,怀着庄严的历史使命感,不断明确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的时限和方向,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2012 年11 月1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邓小平同志一九九二年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3]

根据党的十八的部署,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4]

2013 年11 月1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5]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强调:“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我们必须看到,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我们的制度还没有达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有些方面甚至成为制约我们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6]

由上可知,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着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主题,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定型的现状,适时地提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业来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战略部署,它不仅要求将制度改革与制定定型结合起来,而且要求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切实有效的治理效能,其目的是借助全面深化改革这个平台,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斌,从而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


二、制度变革仍然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旋律


党中央明确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后,立即得到了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人们从不同侧面和角度阐释论证“制度定型”这一命题的深远意义和科学内涵。

2016年8月10日,《光明日报》发表记者张雁与张卓元、常修泽、迟福林、张占斌四位专家的访谈对话“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定型”。[7] 访谈围绕“如何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个中心问题展开,具体讨论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制度成熟定型的关系问题。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与渐进式改革关系。张卓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30多年渐进式改革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除经济体制改革外,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日显重要和迫切,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改革的目标更高更全面。其次,虽然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但更强调要全面推进。再次,全面深化改革是1978年从农村改革起步不断深化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逐步建成富强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关于如何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迟福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发展,注重弥补结构性短板;第二,制度设计上有一个中长期的规划,不回避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第三,有一个改革的顶层协调和统筹推进机制,以实现结构性改革的突破,推进结构优化。他认为,要保持这个制度优势,关键在于坚持改革不动摇。只要有改革的意识,有开放心态,有打破利益掣肘的决心和勇气,我们的制度优势就能够继续保持下去。常修泽认为,对于我们的制度优势,不应用凝滞、僵化的观点来看待,而应用运动、变革的观点来审视。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变革的社会,其不断变革,尽管有外在因素起作用,但就决定因素而言,是指这种制度内在的属性、内在的力量,是制度自身的一种优势。因此,不断改革、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优势之一。

关于制度定型的基本原则。迟福林认为有三点:首先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其次是制度要有弹性,要有可改革的空间;最后是真正全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激励相容。张占斌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坚持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一是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二是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三是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四是必须依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减少发展中的风险和挑战,通过高度的制度自信推进可持续发展。常修泽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认为在中国建立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思维或原则:第一,把人的发展作为建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第三,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第四,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防止单打一或顾此失彼,要以“海纳百川”的精神,寻求每一项体制的包容性。

2017年3月3日,《社会科学报》会同上海政治学会组织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学科专家学者围绕“通往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的路径选择”展开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后,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正式进入党的文件,成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一项庄严政治承诺。言出必行,时不我待。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在经济、社会、政治、法律、反腐等各条战线上全面推进,我们有必要对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的条件、进度、困难和前景做出描画。

关于制度成熟的基本标志,与会专家指出,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首先是一个观念问题,涉及意识形态共识。因为,所谓“成熟”和“定型”首先意味着制度发展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模式,这个目标模式不仅要得到广泛认同,而且其价值归宿和制度形态还要有“有说服力的论证”。复旦大学陈明明教授认为,制度的成熟和稳定,最重要的是人们能形成制度共识,当人们不再批评制度的基本原理,只是对制度的某些形式存在争议,那么就可以说是有了基本的制度共识。他提出,对于中国来说,制度成熟最起码应满足普遍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三个要求。特别是制度稳定,是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的基本标准。

关于制度定型的意义,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燕爽表示,1992年,邓小平说中国的改革开放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将制度定型问题暂时搁置,但留下了一个三十年的时间窗口。这三十年,中国发生了沧桑巨变,改革和发展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对此必须做出总结,究竟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什么能够留下来?什么不能留下来?这个问题不仅摆在中国领导人面前,中国知识分子也有责任回答,“中国从1978年开始转型,转到什么时候定型?有责任感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不能回避这个问题”。[8]

应该说,上述讨论对于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制度定型的关系有着重要启发意义,其中关于如何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制度定型的基本原则以及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定型的建议,具有很高的理论境界和很强的现实操作性。

进入2018年,随着改革开放40周年的临近,理论界关于深化改革与制定定型的讨论越来越多了起来。先是杨光斌在《建设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文章中指出:“对于一个已经改革了40年、利益关系盘根错节的巨型国家而言,还能进行如此深刻的变革,非有强烈使命感的权威领袖所不能为。总结下来,中国发生了有目共睹的巨大变化,优良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更多的中国人有了更多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习近平政治思想下的政策逻辑和制度建设,都是为了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是一项终结历史终结论而又必将书写新历史的伟大工程。”[9] 

紧接着,桑玉成在《促进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文中,充分肯定了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意义,并提出通过不断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促进制度的成熟和定型。具体路径包括“提高制度意识”、“推进制度创新”、“确保制度权威”。[10]

随后,黄琦在《促进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的文章中探讨了制度定型与制度改革关系。文章指出:“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国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将从持续的改革创新中获得不竭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有机统一,在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坚决破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力推动中国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变’与‘不变’的结合中,中国制度保持了延续性和生命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必须始终坚持,这是制度创新的底线;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坚决破除,这是制度创新的主攻方向。”[11]

9月30日,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科学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人民政协制度在新时代如何实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指明了方向。”[12]在这里,汪洋第一次提出了人民政协制度如何实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问题。

11月1日至2日,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改革开放和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在安徽合肥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张庆黎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精神,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成果,研究人民政协理论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服务。[13]

正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40年之际,著名学者许成钢在《“中国奇迹”与制度基因》一文中指出:“中国过去40年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让人们有乐观的理由。但是在旧的制度基因基础上,支撑‘中国奇迹’的机制已经失效。过去走过的路,难以重复。改革的明天不容盲目乐观。伴随着民企的大发展与合法化,一些新的制度基因正在萌动之中。中国可以走多远,走多快,取决于新的制度基因的产生与发展。”[14]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鉴于中国改革开放仍在不断深化之中,大家在上述讨论中虽然充分肯定了提出制度定型任务的深远意义,但同时都强调了制度定型一个过程,是制度变革的结果,不能脱离全面深化改革片面谈论或强调制度定型。这种清醒的认识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也是十分理性的。

的确,从根本意义上说,十八届三中全会虽然明确提出了制度定型的历史任务,但制度改革仍然是未来中国制度发展的主旋律。只有坚持和深化制度改革,彻底革除原有制度和体制的弊端,充分发挥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制度定型的任务才有可能最终实现。因此,在未来的改革发展中,必须扭住制度改革不放松,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不停步,不断开创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为此,需要围绕深化制度改革这个主题,系统总结改革40年来制度变革的经验教训,充分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成果,坚决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制度和体制弊端,集中解决长期以来试图解决都未能解决的制度顽症,优化社会主义制度秉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其一,深化制度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讲话中就鲜明提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才能顺利发展。”[15]

改革开放40年了,虽然社会各界对于制度变革已经取得了基本共识,但由于受思维习惯的影响,有的人仍然在沉浸在某种制度偏见之中,抱守教条主义的制度原则,片面理解制度自信,反对或抵制对原有制度作必要的改革。因此,在制度改革问题上,必须继续解放思想,破除在制度改革问题上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不断推进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使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其二,要深化制度改革,必须正视现有制度的问题。邓小平当年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脱离广大群众。”[16]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获得了前所未有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日益彰显,人们的制度自信也越来越强烈。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依法治国的法治体系还不很完善;权力仍然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权现象、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基层民主制度还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公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深化制度改革、提升社会主义制度秉赋来解决。

其三,要深化制度改革,必须学习借鉴人类制度文明的成果。改革之初,邓小平就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17]在这里,他用了两个“将”把制度完善与制度学习关系讲得十分透彻:制度完善是目标,但制度完善不会自动发生,必须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成果。在“南方讲话”中,他再次强调:“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法、管理方法。”[18]

改革开放40年后,我们要在借鉴学习人类社会一般文明(社会化生产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等)成果基础上,着重研究人类制度文明成果,从中分离出有益于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因子,不断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要执照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全党来一个大学习”[19]的要求,发扬中华民族勤于学习、善于借鉴的传统,积极学习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成果,逐步实现邓小平当年要求的“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其四,深化制度改革,必须处理好实践创新与顶层设计的关系。近年来,鉴于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没有预期到的问题,许多人都说深化改革必须先搞好顶层设计,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了。从理论上来说,此话有些道理。但如果结合改革实际来看,顶层设计是一刻也不能脱离改革实践的。脱离改革实践的顶层设计,只能是理论家们的一厢情愿。其实,深化改革并不需要那么多的项层设计,因为真正的改革就是人民自己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从严格意义上讲,深化改革或推动改革说到底就是尊重人民自己的创造。1987年8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约蒂和赞盖里时,欣喜地向外国友人分享了中国改革出乎意料的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开,经营农业的人减少了,剩下的农村劳动力怎么办,成为了牵动各方的重要问题。令人意外的是,重获生机的农民自己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由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容纳了5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邓小平喜悦地对友人说:“你们到农村看了一下吗?我们真正的变化还是在农村,有些变化出乎我们的预料。”他还坦诚告诉意大利友人:“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20]

可能制度改革较之其他领域的改革更复杂、更具挑战性和根本性,需要慎重行事。但是,也不能谨小慎微,瞻前顾后,而要有敢于创新和善于创新的精神。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专门讲道:“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21]在谈到引进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究竟好不好、有没有有危险时,他提出“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保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22]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种种思想障碍,坚持实践检验标准,继续大胆试大胆闯,以实践创新倒逼顶层设计,进而将实践创新与顶层设计结合起来。


三、可变革制度:改革40年中国待续发展的制度秘笈


改革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样因素促成了中国的快速进步和发展?有的说,是党领导得好;有的说,是中国人民努力奋斗的结果;有的说,是中国的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好;有的说,是中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如果从制度变革的角度来考察,人们就会发现,这可能是得益于中国制度变革的机理——即中国的制度体系正在由僵化制度而走向可变革制度。从一定意义讲,可变革制度才是改革40年中国政治发展的制度秘笈。

什么是可变革制度?以往有学者提出过,但并没有精确的定义。我们明确提出可变革制度,是在对中国改革40年制度变革实践展开分析和研究基础上,对一种动态发展的制度体系所作出的理论概括。

我们之所以将改革以来的中国制度概括为可变革的制度,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制度体系在允许持续变革发生的前提下,能够保持一种自我完善和自我进步的状态。这也是为什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一直作为中国的制度发展主题,而且取得一定成功的原因所在。必须明确指出,对于中国4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来说,制度的推动力不容小觑,甚至可以说推动中国全面和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就来自于逐步形成的可变革制度。因此,可变革制度的提出和论证,不仅有助于理解40年来中国的制度变革历程,同时也对下一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统筹安排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所谓可变革制度,不是简单的制度变革,也不是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因为无论是制度变革或是制度变迁,都只是客观描述制度的变化,而没反映其内在的制度精神。可变革制度则是内含变革因子的制度体系,是指制度因为内含变革因子而处于一种进取的状态。可变革制度的奥秘就在于其中的“可”字,由于加上了“可”字,从而给制度变革赋予了新的含义。

那么,如何理解可变革制度中的“可”字呢?这里的“可”字大体有三重含义:其一,“可”者,“能”也,即能够变革。也就是说,可变革制度是能够变革的制度;其二,“可”者,“适”也,即适宜改革。也就是说,可变革制度是适宜变革的制度;其三,“可”者,“许”也,即允许改革。也就是说,可变革制度是允许变革的制度。

由此可知,可变革制度之“可”,是一种内在的素质和能力,可变革制度由于内含了变革的因子,所以能够不断适应社会存在的变化而自动调整。

与制度变革和制度变迁相比,可变革制度体现出一种优良的制度秉赋。何为制度秉赋?秉者,持也。赋者,质也。秉赋,即持有(具有)某种素质,也就是内生的某种素质。换句话说,制度秉赋就是制度的内在素质,是此制度区别于彼制度的决定性的品质。当一种制度内生有不断变革不断发展的素质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称这种制度为可变革制度。

当然,制度秉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上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纵观人类制度史,任何一种制度体系或多或少的都会发生变化,正如诺斯所言:“制度的稳定性丝毫不否定它们处于变迁之中这一事实。从惯例、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到成文法、普通法,及个人之间的契约,制度总是处于深化之中。”[23]

制度演变通常有两种趋向:一种是由僵化制度演进为可变革制度;二是由可变革制度演化为僵化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僵化制度并非没有变动,而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即向落后保守的方向变动。其实,任何制度都是变动的,关键的区别在于,变革的动力和变革的方向不同。社会进步力量推动着制度朝着进步和良善的方向变革,社会反动力量推动着制度朝着落后和保守的方向变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僵化的制度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调整,往往会因制度变革的滞后而导致革命的前置。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专门探讨了旧制度与大革命发生的关系。通过深入研究,他发现由于旧制度未能及时变革,革命就成为必然的事情。全书围绕着大革命“为什么在法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爆发?为什么它在法国具备的某些特点,在任何地方也找不到,或只出现一部分?”这样的问题展开,着重讨论了法国大革命中的一些奇特现象及其原因,诸如“大革命爆发之际,人们对它的评价歧异”、“大革命如何是一场以宗教革命形式展开的政治革命”、“到18世纪中叶,文人何以变为国家的首要政治家”、“法国人何以先要改革,后要自由”、“路易十六统治时期是旧君主制最繁荣的时期,何以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何以减轻人民负担反而激怒了人民”等等看似矛盾的问题。

通过对法国大革命发生的各种深层原因的分析,托克维尔指出:“它决不是一次偶然的事件。的确,它使世界措手不及,然而它仅仅是一件长期工作的完成,是十代人劳作的突然和猛烈的终结。即使它没有发生,古老的社会建筑同样也会坍塌,这里早些,那里晚些;只是它将一块一块地塌落,不会在一瞬间崩溃。大革命通过一番痉挛式的痛苦努力,直截了当、大刀阔斧、毫无顾忌地突然间便完成了需要自身一点一滴地、长时间才能完成的事业。这就是大革命的业绩。”[24]

从《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任何制度都是有局限的,僵化的制度是难以维持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发展,良好的制度必须始终保持进取的状态;只有通过积极的制度变革,使制度成为可变革的制度,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如果不能及时改革旧制度的弊端,即使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推翻旧制度革命也是在所难免。

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常常有人提出,体制机制是可以变的,但基本制度是不能变的。其实,关于基本制度不变,也只是一个相对的说法,是说基本制度在一定时段中要保持相对稳定,否则社会就会动荡不已。其实,基本制度也不是不变的,世界上没有不变的事物,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变革是外在力量强制推动的,还是制度内部自我发生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制度就是可变革制度,我们将社会主义改革称之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其实就是说通过改革,使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可变革的制度。可变革制度的优势在于它能够自动地朝着进步和良善的方向变革。

英国剑桥大学校长斯蒂芬·杜思齐在北京大学120周年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北京论坛”中指出,曾经有人说过,我们要想保持不变就要快速调整,我认为任何高校的领导都要去积极对待变化。我们的变化不是为了保持不变,而是让世界变得更好,让人民的生活变得更好。“剑桥大学建于1209年,然而我想强调的是,虽然有800年的历史,但是剑桥大学之所以成为一个优秀的学府,不是因为历史,而是因为持续变革,不断创新。”[25]

可变革制度也是如此。在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固然要保持政治制度的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变,而是要让制度变得更好,使制度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在谈到制度变革时指出:“没有一种制度像傻瓜相机一样,也没有一种制度一成不变;制度如何运作、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不可避免地反映出它的监管者和运营者的品质。”[26]

结合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法国大革命发生的深刻教训,我们大致可以窥见可变革制度的内在机理。概括地说,可变革的制度的内在机理,实际上就是人们常常讲的“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自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到习近平,中央领导集体一直都在讲我们的制度变革是“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但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会为什么会自我完善和发展,则都语焉不详,似乎还没有上升到制度机理的高度。如果从制度机理的角度来分析,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际上是我们上文中所讲到的,经过40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正在成为(走向)一种可变革制度。这既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制度机理,同时也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制度秘笈。


四、推进制度变革与制度定型的双重合奏


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的40年的艰辛历程,理应由“不惑之年”而顺利进入“知天命之年”和“耳顺之年”。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摆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使命更光荣、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工作更伟大。”[27]

就制度改革来说的确如此。经过40年的制度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一个有别资本主义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范式基本形成。但是,制度发展和制度变革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不会也不可能有终点,制度成熟也只是一个相对的状态,并非达到了“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的制度变革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都处于“中流”“半山”“半程”的阶段,行百里者半九十,下半程的道路会更险峻、更艰难。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坚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大无畏气概,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不断开创制度改革的新局面。

中国制度改革的后半程是在前半程基础上展开的,但后半程与前半程还是有区别的,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作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这就要求后半程制度变革需要结合制定型来展开,将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统一起来,推进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双重合奏。所谓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双重合奏,是说制度定型和制度改革都不是独立进行的,而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制度定型离不开制度改革,没有制度改革打破原有的制度藩篱,克服原有制度的弊端,赋予制度以新的生命和新的活力,制度定型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同时,制度改革也离不开制度定型,离开制度定型,或者不能推进制度定型,制度改革就会迷失方向,制度改革成果也无从体现和巩固。因此,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如影随形,共同为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赋服务。

(一)吹响深化制度变革的集结号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28]

事实确实如此。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仅就制度改革而言,好改的已经改完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必须通过全面协同的系统性制度改革才能完成整体性、全局性、深层次的改革目标。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统一思想,集聚于关键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再次吹响深化制度变革的集结号。

自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发表以来,我国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诸如,执政党地位的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加强和完善,“人民公社”体制的彻底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基本终止,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一国两制”的成功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成功进行,党政机制改革全面展开,等等。正是通过这些改革,进一步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正如著名政治学者郑永年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主要的进步是制度上的进步。西方说中国制度建设低水平,不确定性高。这不仅仅是因为西方人对中国制度进步的认识不足,也是因为中国方面的原因。如上所述,中国本身也忽视了以制度建设来衡量国家的进步。”[29]

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比,中国现行制度和体制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甚至有的方面还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随着制度变革的推进,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随之显露。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富差距加大、环境污染严重、腐败问题突出等都影响着改革的行进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在改革初期,我国的基尼系数保持在0.3左右,此后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截至2017年,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升到0.45左右,这表明我国社会中存在收入较为严重的分配不均现象。近期社会中频发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人身安全事件,多次触动追求平安幸福康宁的国人们的敏感神经。即使在十八大后重拳反腐高压下,权力腐败仍然时有发生,更是直指现有制度和体制的弊端和痼疾。这些问题涉及到社会中的各个领域,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显然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并不完善密切相关。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后,十九大又提出新的重大时代课题,这就是如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载体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弄清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就是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及特质,在这个前提下继续深化各项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由上可见,无论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是十九大都在向国人与世界释放一个重要的信号,中国的改革将会继续深化,而改革的目标也将主要围绕建设一个完善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而展开。“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有所不同,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全面深化改革将成为中国的又一次重大转型,它是对前40年改革的延续和升华。与此同时,全面深化改革也是针对前期重点改革局限的战略转变,其意图就在于通过制度的变革彻底解决前40年改革的遗留问题,同时将中国的发展纳入一个由制度变革推动制度发展的全新时代。”[30]

(二)奏起走向制度定型的新乐章

自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制度定型的设想以来,中国的制度改革又走过了近30年时间,已经到了要实现邓小平当年设想的时候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时作出了推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从而正式奏起了制度定型的新乐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也就进入了制度变革与制度定型双重合奏的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31]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将“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挥和增强我国制度优势”作为改革开放的第五条经验提出来。他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我们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永葆党和国家生机活力提供了有力保证,为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建立了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32]

从习近平总局书记的上述讲话内容可以看出,党中央虽然将制度定型的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并没有片面地将制度定型作为唯一的任务,而是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挥和增强我国制度优势的高度,将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关系时明确表示:“我们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3]这也就是说,党中央提出制度定型的历史任务,不是制度定型的的独奏,而是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双重合奏。

明确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制度成熟和定型意味着一种相对稳定的、受到认同的、可预期的重复性行为模式。制度是否成熟和定型,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制度化的标准有四个方面: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凝聚性,这大概是西方人对制度成熟和定型的理解。有学者认为,对于中国来说,制度成熟和定型最起码应满足共识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三个要求。“特别是制度稳定,是现代化进程事的中国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的基本标准。而一个稳定的制度,要求在逻辑原则上高度自洽并且形成简单明确的表达方式,同时应和成熟的公民文化相联系,能够被绝大多数人所信仰和尊崇,成为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的文化自觉。如果满足了这些条件,一个制度方可说是成熟稳定的制度。”[34]

不过,从改革发展的眼光来看,制度成熟和定型都是相对的,它只是指制度发展的一种走向,成熟和定型的制度决不是僵化的制度,而是能够自我更新的和发展的可变革制度。世界上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综观人类制度发展史,任何一种制度体系或多或少的都会发生变化,正如诺斯所言:“制度的稳定性丝毫不否定它们处于变迁之中这一事实。从惯例、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到成文法、普通法,及个人之间的契约,制度总是处于深化之中。”[35]因此,我们在讨论和实践制度定型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联系制度改革一同去理解和实践,把制度变革与制度定型结合起来。

(三)将制度变革和制度定型统一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之中

如前所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是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双重合奏。然而,制度改革和制度定型都只是制度发展的过程,而不是制度发展的最终目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定型的终极目的是要提升制度秉赋,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所谓制度秉赋,是指制度的素质,是制度所持有或内涵的优良品质。制度秉赋与制度禀赋有所不同。秉赋与禀赋虽然都有表示先天资质(素质)的意思,但秉赋还有持有、承受、继承等意思,如秉承、秉持、秉笔、秉正、秉心、秉诚等,而禀赋则没有这些意思;秉赋是可以提升和改进的,比如“改进自然秉赋”,而禀赋则是一般不用于提升和改进,不能说“改进自然禀赋”。因此,制度秉赋是内涵了提高制度素质(即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的要求的。换句话说,能够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制度就是秉赋高的制度——即持有优良品质的制度。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如果从制度变革的角度来考察,就会发现这可能得益于中国制度变革的机理——准确把握制度改革的性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大大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赋。

关于中国制度改革的性质,虽然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由于它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的前提下,由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旨在加强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因此,它的性质只能和必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邓小平在提出党和国家制度改革任务之后,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制度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他还具体提出过评判国家政治体制的三条标准;“第一是看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36]党的十三大至十七大的历次代表大会也都指明了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江泽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地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目的是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种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全新的事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必须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37]

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特别强调:“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我们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我们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38]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39]他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再次指出:“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自信’,牢牢把握改革开放的前进方向。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我们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长期坚持,决不动摇。”[40]

在上述关于制度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相关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无论制度改革抑或是制度定型,都要服务于和服从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必须将制度变革和制度定型统一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提升社会主义制度秉赋。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从持续的改革创新中获得不竭动力,也需要从不断推进制度定型过程中提高秉赋。在未来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把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结合起来,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坚决破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动中国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最终实现邓小平当年设想的:“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41]

5年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曾经设想,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现在看来,由于制度发展的渐进性和动态性,要对制度成熟和定型作出确切的时间安排也许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制度成熟和定型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制度始终处于变动之中,因此对制度成熟和定型只能作出大体的方向性的预测,而不可能作出精确的时间安排。而且,一旦我们将制度改革和制度定型纳入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蓝图之中,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宁可将时间预设得长远些,切勿再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急躁冒进错误。

关于制度改革和制度定型问题,其实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始终的。早在1958年9月5日,毛泽东在谈到建国初期解决粮食问题的经验教训时指出:“搞八年没有摸到一条路,不会搞。也是因为制度没有改革。”[42]这也就是说,毛泽东在60年多前已经意识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只是后来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 ”的冲击下,没有能坚持下去。

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当时全党都没有经验。毛泽东说:对于政治、军事,对于阶级斗争,我们有一套经验,有一套方针、政策和办法。至于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知识,缺乏经验,就算有一点,也还不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践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我们还有很大盲目性。社会主义经济,对于我们来说,还有很多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

对于中国何时能够建设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毛泽东也作了较长远的估计。1962年1月30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说:“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在中国,五十年不行,会要一百年,或者更多时间。”他从比较的视角指出:“资本主义的发展,经过了好几百年。十六世纪不算,那还是在中世纪。从十七世纪到现在,已经有三百六十多年。在我国,要建设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估计要花一百多年。”[43]

27年前,正当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之时,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44]

20年前,江泽民在党的十一届三全会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二十年来我们取得了伟大胜利,但同我们的远大目标相比,没有任何理由自满。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经济文化还不发达,综合国力和竞争能力还不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也还存在缺点和不足,人民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在今后的前进道路上,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风险。全党同志一定要更加兢兢业业地工作,永远不辜负人民的期望。”[45]

10年前,在改革开放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的背景下,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伟大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要我们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够胜利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46]

时值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摆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使命更光荣、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工作更伟大。在这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时代,我们绝不能有半点骄傲自满、固步自封,也绝不能有丝毫犹豫不决、徘徊彷徨,必须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勇立潮头、奋勇搏击。[47]

从毛泽东到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党中央的历代领导人有如此清醒的理性认识,又有如此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后半程中,只要我们精准把握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关系,严格按照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一定能够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最有秉赋的制度,进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1]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2]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

[3]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5-76 页。

[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5]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547-548 页。

[6]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 年2 月17 日)。

[7] 张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光明日报》2016年8月10日。

[8]《社会科学报》(总1548期),2017年3月3日。

[9]《北京日报》2018年4月9 日。

[10] 《人民日报》2018年04月18日。

[11]《人民日报》 2018年7月6日。

[12] 《人民日报 》 2018年10月1日。

[13] 《人民政协报》2018年11月3日。

[14]  2018年12月19日 FT中文网。

[15]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

[16]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7页。

[17]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7页。

[18]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19]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10月28日)。

[20]《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2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2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23]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制度》,杭行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6页。

[24]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61页。

[25]《全球大学面临的共性问题——来自世界知名大学校长们的讨论》,《光明日报》2018年5月15日。

[26] [英]罗纳德·哈里·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徐尧等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265页

[27]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8日)。

[2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9] 郑永年:《检视中国的制度进步》,《联合早报》2017年2月14日。

[30] 虞崇胜:《可变革制度:改革40年中国政治发展的制度秘笈》,《东南学术》2018年第5期。

[31]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 年2 月17 日)。

[32]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8日)。

[33]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8日)。

[34]《通往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的路径选择》,《社会科学报》(总1548期), 2017年3月3日。

[35]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制度》,杭行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6页。

[36]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3页。

[37]] 江泽民:《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12月18日)。

[38] 《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4日。

[39]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89页。

[40]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8日)。

[4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7页。

[4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89页。

[43]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7-828页。

[44]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380页。

[45] 江泽民:《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12月18日)。

[46] 胡锦涛:《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8年12月18日)。

[47]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8日)。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研究”(18VSJ025)

作者:虞崇胜,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武汉大学教授、博导。


载《行政论坛》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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