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胜: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改革开放40年后中国制度发展的双重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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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制度改革   制度定型   改革开放四十年  

虞崇胜 (进入专栏)  

作者简介:虞崇胜(1952- ),男,湖北黄石人,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中国政治与政府、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湖北 武汉 430074)。

内容提要:在改革开放进入“不惑之年”前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悄然提上执政党的议事日程。从制度机理来说,制度定型与制度改革如影随形,只要是制度改革,自然会提出制度定型问题。就二者关系而言,制度改革是制度定型的前提条件,制度定型是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后半程,必须准确把握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关系,既不能因为制度改革是制度发展的主旋律而忽视制度定型,也不能因为推动制度定型而搁置制度改革,而要按照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推进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双重合奏。而且,还应明确,无论是制度定型还是制度改革,都只是制度发展的过程,而不是制度发展的最终目标,制度改革和制度定型的终极目标是要提升制度秉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关 键 词:制度改革/制度定型/制度发展/制度秉赋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研究”(18VSJ025)

在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不惑之年”后,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摆在执政党和全体人民面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1]。

然而,推动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定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没有现成方案,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没有成功经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不能简单照搬,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制度定型与制度改革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离开制度改革空谈制度定型,将使制度定型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在积极推动制度定型的同时,必须彻底廓清制度定型与制度改革的关系,精准把握制度定型和制度改革的双重逻辑,切勿犯急躁冒进和消极等待的方向性错误。


一、制度定型悄然进入执政党的议事日程

毫无疑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自然会提出制度定型的问题。从制度机理来说,制度定型与制度改革如影随形,只要是制度改革,自然会有制度定型问题。就二者关系而言,制度改革是制度定型的前提条件,制度定型是制度改革的奋斗目标。因此,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制度定型的目标必然随之出现。

1992年,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之际,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首次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2]372在这里,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十余年后,及时地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提出一个新命题: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定型。不过,这个新命题虽然已经提出,但当年只是一种预测,并没有制定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路径。

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及时做出发展战略调整,提出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这是在改革开放取得重大成就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领导集体做出的重大部署,意味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定型的历史任务,被正式提上执政党的议事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认识到中国改革开放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不断校正制度成熟与制度定型的时限和方向。根据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4]。2013年11月12日和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他还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如何促进制度成熟和定型做出具体部署,要求全党同志“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1]。

由上可知,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着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主题,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定型的现状,适时地做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定型的战略部署。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业来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战略调整,它不但要求将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结合起来,而且要求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切实有效的治理效能,其目的是借助全面深化改革这个平台,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赋,从而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


二、制度改革仍然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旋律

党中央明确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后,立即得到了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人们从不同侧面和角度阐释论证“制度定型”这一命题的深远意义和科学内涵。

2016年8月10日,《光明日报》发表记者张雁与张卓元、常修泽、迟福林、张占斌等四位专家的访谈对话。访谈围绕“如何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个中心问题展开,具体讨论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制度成熟定型的关系问题。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意义,张卓元认为,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30多年渐进式改革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同时,全面深化改革也是1978年“从农村改革起步不断深化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改革需要其他与之配套。因此,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逐步建成富强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关于中国的制度优势,迟福林根据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注重全面协调发展,注重弥补结构性短板;二是制度设计上有一个中长期的规划,不回避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三是有一个改革的顶层协调和统筹推进机制,以实现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和优化。他认为,要保持这些制度优势,关键在于坚持改革不动摇。“只要有改革的意识,有开放心态,有打破利益掣肘的决心和勇气,我们的制度优势就能够继续保持下去。”常修泽也认为,对于我们的制度优势,“不能用凝滞、僵化的观点来看待,而应用运动、变革的观点来审视”。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变革的社会,之所以能够不断变革,“固然有外在因素起作用,但决定因素还是制度内在的属性和内在的力量”。

关于制度定型的基本原则,迟福林提出三条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发展放在首要位置;二是制度要有弹性,要有可改革的空间;三是真正全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激励相容。张占斌则认为,全面深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坚持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常修泽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认为在中国建立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思维或原则,要“把人的发展作为建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防止单打一或顾此失彼,要以‘海纳百川’的精神,寻求每一项体制的包容性”。

2017年3月3日,《社会科学报》会同上海政治学会组织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围绕“通往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的路径选择”展开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后,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正式进入党的文件,成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一项庄严政治承诺。“言出必行,时不我待”。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反腐等各条战线上全面推进,有必要对制度成熟和定型的标志、条件、困难和前景做出描画。

关于制度成熟的标志,与会专家指出,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首先是一个观念问题,涉及意识形态共识。因为,所谓“成熟”和“定型”首先意味着制度发展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模式,这个目标模式不但要得到广泛认同,而且“其价值归宿和制度形态还要有有说服力的论证”。复旦大学陈明明教授认为,制度的成熟和稳定,最重要的是人们能达成制度共识,“当人们不再批评制度的基本原理,只是对制度的某些形式存在争议,那么就可以说是有了基本的制度共识”。

关于制度定型的意义,学者型官员燕爽表示,1992年的时候,邓小平强调中国改革开放要摸着石头过河,将制度定型问题暂时搁置,“但留下了一个三十年的时间窗口”。近三十年来,中国发生了沧桑巨变,改革和发展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此应该做出系统总结,“究竟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什么能够留下来?什么不能留下来?”这些问题已然摆在中国领导人和知识分子面前,“中国从1978年开始转型,转到什么时候定型?有责任感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不能回避这个问题”。

应该说,上述讨论对于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制度定型的关系有着重要启发意义,其中关于如何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制度定型的基本原则以及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定型的建议,具有很高的理论境界和很强的现实操作性。

进入2018年,随着改革开放40周年的临近,理论界关于深化改革与制度定型的讨论越来越多。先是杨光斌在《建设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文章中提出,对于一个已经改革了40年、利益关系盘根错节的巨型国家而言,能够进行如此深刻的变革,非有强烈使命感的权威领袖所不能为。文章认为,建设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正当其时,“这是一项终结历史终结论而又必将书写新历史的伟大工程”[5]。

紧接着,桑玉成在《促进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文中,充分肯定了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意义,并提出通过不断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促进制度的成熟和定型,具体路径包括“提高制度意识”“推进制度创新”“确保制度权威”[6]。

随后,黄琦在《促进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一文中探讨了制度定型与制度改革关系。文章指出,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国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将从持续的改革创新中获得不竭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有机统一,在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坚决破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力推动中国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7]。

正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40年之际,著名学者许成钢在《“中国奇迹”与制度基因》一文中指出,中国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成就让人们有乐观的理由,但是在旧的制度基因基础上,支撑“中国奇迹”的机制已经失效,改革的前景不容盲目乐观。伴随着民企的大发展与合法化,一些新的制度基因正在萌动之中。因此,“中国可以走多远,走多快,取决于新的制度基因的产生与发展”[8]。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鉴于中国改革开放仍在不断深化之中,大家在上述讨论中虽然充分肯定了提出制度定型任务的深远意义,但同时都强调了制度定型是一个过程,是制度改革的结果,不能脱离全面深化改革片面谈论或强调制度定型。这种清醒的认识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也是十分理性的。

的确,从根本意义上说,十八届三中全会虽然明确提出制度定型的历史任务,但制度改革仍然是未来中国制度发展的主旋律。只有坚持和深化制度改革,彻底革除原有制度和体制的弊端,充分发挥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制度定型的任务才有可能最终实现。因此,在未来的改革发展中,必须扭住制度改革不放松,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不停步,不断开创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为此,需要围绕深化制度改革这个主题,系统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充分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成果,坚决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制度和体制弊端,集中解决长期以来试图解决都未能解决的制度顽症,优化社会主义制度秉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其一,深化制度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就鲜明提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才能顺利发展。”[9]143

改革开放40多年来,虽然社会各界对于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基本共识,但由于受思维习惯的影响,有的人仍然沉浸在某种制度偏见之中,抱守教条主义的制度原则,片面理解制度自信,反对或抵制对原有制度做必要的改革。因此,在制度改革问题上,必须继续解放思想,破除在制度改革问题上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排除在制度改革问题上“左”和右的思想干扰,不断推进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使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其二,深化制度改革,必须正视现有制度的问题。邓小平在改革之初就明确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脱离广大群众。”[9]327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获得了前所未有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日益彰显,人们的制度自信也越来越强烈。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依法治国的法治体系还不很完善;权力仍然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权现象、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基层民主制度还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公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深化制度改革,提升社会主义制度秉赋来解决。

其三,深化制度改革,必须学习借鉴人类制度文明的成果。制度完善是目标,但制度完善不会自动发生,必须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成果。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谈到制度改革时就提出,我们的制度改革需要吸收世界各国的进步因素,使之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在“视察南方谈话”中,他再次强调:“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法、管理方法。”[2]373

改革开放4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要在学习借鉴人类社会一般文明(社会化生产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等)成果基础上,着重研究人类制度文明成果,从中分离出有益于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因子,不断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全党来一个大学习”的要求,发扬中华民族勤于学习、善于借鉴的传统,积极学习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成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和创新。

其四,深化制度改革,必须处理好实践创新与顶层设计的关系。近年来,鉴于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没有预期到的问题,许多人都说深化改革必须先搞好顶层设计,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了。从理论上来说,此话有些道理,但如果结合改革实际来看,顶层设计是一刻也不能脱离改革实践的,脱离改革实践的顶层设计,只能是理论家们的一厢情愿。其实,深化改革并不需要那么多的顶层设计,因为真正的改革就是人民自己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深化改革或推动改革说到底就是尊重人民自己的创造。1987年8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约蒂和赞盖里时,欣喜地向外国友人分享了中国改革出乎意料的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开,经营农业的人减少了,剩下的农村劳动力怎么办,成为牵动各方的重要问题。令人意外的是,重获生机的农民自己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由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容纳了5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邓小平喜悦地对友人说:“你们到农村看了一下吗?我们真正的变化还是在农村,有些变化出乎我们的预料。”他还坦诚地告诉意大利友人:“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2]252

可能制度改革较之其他领域的改革更复杂、更具挑战性和根本性,需要慎重行事,但是也不能谨小慎微,瞻前顾后,而要有敢于创新和善于创新的精神。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专门讲道:“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2]372在谈到引进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究竟好不好、有没有有危险时,他主张:“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2]37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种种思想障碍,坚持实践检验标准,继续大胆试大胆闯,以实践创新倒逼顶层设计,进而将实践创新与顶层设计结合起来。


三、推进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双重合奏

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40年的艰辛历程,理应由“不惑之年”而顺利进入“知天命之年”和“耳顺之年”。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摆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使命更光荣、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工作更伟大。”[10]

就制度改革来说,的确如此。经过40年的制度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一个有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范式基本形成,但是制度发展和制度改革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不会也不可能有终点,制度成熟也只是一个相对的状态,并非达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的制度改革、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都处于“中流”“半山”“半程”的阶段,行百里者半九十,下半程的道路会更险峻、更艰难。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坚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大无畏气概,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不断开创制度改革的新局面。

中国制度改革的后半程是在前半程基础上展开的,但后半程与前半程还是有区别的,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这就要求后半程制度改革需要结合制度定型来展开,将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统一起来,推进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双重合奏。所谓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双重合奏,是说制度定型和制度改革都不是独立进行的,而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制度定型离不开制度改革,没有制度改革打破原有的制度藩篱,克服原有制度的弊端,赋予制度以新的生命和新的活力,制度定型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同时,制度改革也离不开制度定型,离开制度定型,或者不能推进制度定型,制度改革就会迷失方向,制度改革成果也无从体现和巩固。因此,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如影随形,共同为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赋服务。

(一)吹响深化制度改革的集结号

自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发表以来,我国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诸如,“人民公社”体制的彻底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基本终止,执政党地位的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效进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推进,党政机制改革全面展开,等等。正是通过这些改革,大大提升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正如郑永年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主要的进步是制度上的进步。”[11]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制度改革本身就是一个长远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制度改革的推进,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比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在现代化迅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更加严重;在人们交往日益广泛的同时,社会诚信相对缺失;等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基尼系数较长时间保持在0.3左右,此后一路呈上升的趋势,2000年之后就一直超过国际警戒线,2017年攀升到0.467,2018年又上升到0.474。这表明我国社会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分配不均现象。近年来,社会中频发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人身安全事件,以及在党的十八大后重拳反腐的高压态势下,腐败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一些贪腐分子还不收手等,“这些问题涉及到社会中的各个领域,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显然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密切相关”[12]。

因此,党的十九大在确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时,虽然涉及多项发展主题,但主旋律仍然是如何深化改革,所设定的制度改革目标就是“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取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13]。

诚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的,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仅就制度改革而言,好改的已经改完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必须通过全面协同的系统性制度改革,才能完成整体性、全局性、深层次的改革目标。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统一思想,集聚于关键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再次吹响深化制度改革的集结号。

(二)奏起走向制度定型的新乐章

自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提出制度定型的设想以来,中国的制度改革又走过了近30年时间,已经到了要实现邓小平当年设想“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时候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时做出了推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从而正式奏起了制度定型的新乐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也就进入了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双重合奏的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走过了前半程,前半程主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半程主要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而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1]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将“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挥和增强我国制度优势”作为改革开放的第五条经验提出来。他分析说,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成功,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从而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永葆党和国家生机活力提供了有力保证,为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建立了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10]。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讲话内容可以看出,党中央虽然将制度定型的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并没有片面地将制度定型作为唯一的任务,而是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挥和增强我国制度优势的高度,将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关系时明确表示:“我们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0]这也就是说,党中央提出制度定型的历史任务,不是制度定型的独奏,而是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双重合奏。

明确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制度成熟和定型意味着一种相对稳定的、受到认同的、可预期的重复性行为模式,制度是否成熟和定型,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制度化的标准有四个方面: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凝聚性,这是西方人对制度成熟和定型的理解。有学者认为,对于中国来说,制度成熟和定型最起码应满足共识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等三个要求。特别是制度稳定,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的基本标准。而一个稳定的制度,要求在逻辑原则上高度自洽并且形成简单明确的表达方式,同时应与成熟的公民文化相联系,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信仰和尊崇,成为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的文化自觉。如果满足了这些条件,一个制度方可说是成熟稳定的制度[14]。

不过,从改革发展的眼光来看,制度成熟和定型都是相对的,它只是指制度发展的一种走向,成熟和定型的制度绝不是僵化的制度,而是能够自我更新和发展的可变革制度。世界上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综观人类制度发展史,任何一种制度体系或多或少地都会发生变化。正如诺斯所言:“制度的稳定性丝毫不否定它们处于变迁之中这一事实。从惯例、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到成文法、普通法,及个人之间的契约,制度总是处于深化之中。”[15]因此,我们在讨论和实践制度定型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联系制度改革一同去理解和实践,把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结合起来。

(三)将制度改革和制度定型统一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之中

如前所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是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双重合奏。然而,制度改革和制度定型都只是制度发展的过程,而不是制度发展的最终目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定型的终极目的是要提升制度秉赋,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所谓制度秉赋,是指制度的素质,是制度所持有或内涵的优良品质。制度秉赋与制度禀赋有所不同。秉赋与禀赋虽然都有表示先天资质(素质)的意思,但秉赋还有持有、承受、继承等含义,如秉承、秉持、秉笔、秉正、秉心、秉诚等,而禀赋则没有这些含义;秉赋是可以提升和改进的,比如“改进自然秉赋”,而禀赋则是一般不用于提升和改进,不能说“改进自然禀赋”。因此,制度秉赋是内涵了提高制度素质(即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的要求的。换句话说,能够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制度就是秉赋高的制度,即持有优良品质的制度。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如果从制度改革的角度来考察,就会发现这可能得益于中国制度改革的机理:准确把握制度改革的性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大大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赋。

关于中国制度改革的性质,虽然政界和理论界的解释有同有异,但人们似乎都意识到,中国的制度改革根本不同于推翻旧制度的革命,它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的前提下,由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进行的旨在优化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因此,它不能也不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只能和必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邓小平在提出党和国家制度改革任务之后,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制度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十三大至党的十七大的历次代表大会也都指明了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特别强调:“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16]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17]。

在上述关于制度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相关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无论制度改革抑或是制度定型,都要服务于和服从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必须将制度改革和制度定型统一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提升社会主义制度秉赋。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既需要从持续的改革创新中获得不竭动力,也需要从不断推进制度定型过程中提高秉赋。在未来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把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结合起来,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坚决破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最终实现邓小平当年设想的——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通过吸收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而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曾经设想:“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现在看来,由于制度发展的渐进性和动态性,制度成熟和定型既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制度成熟和定型只能做出大体的方向性的预测,而不可能做出精确的时间安排。而且,一旦我们将制度改革和制度定型纳入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蓝图之中,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宁可将时间预设得长远些,切勿再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急躁冒进错误。

关于制度改革和制度定型问题,其实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始终的。早在1958年9月5日,毛泽东在谈到新中国成立初期解决粮食问题的经验教训时指出:“搞八年没有摸到一条路,不会搞。也是因为制度没有改革。”[18]这也就是说,毛泽东在60年多前已经意识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只是在后来运动的冲击下,没有能坚持下去。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当时全党都没有经验。毛泽东说过,对于政治、军事,对于阶级斗争,我们有一套经验,有一套方针、政策和办法。至于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知识,缺乏经验,就算有一点,也还不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践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我们还有很大盲目性。社会主义经济,对于我们来说,还有很多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19]826。对于中国何时能够建设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毛泽东也做了较长远的估计。1962年1月30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特别谈道:“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在中国,五十年不行,会要一百年,或者更多时间。”他从比较的视角论证说,“资本主义的发展,经过了好几百年。十六世纪不算,那还是在中世纪。从十七世纪到现在,已经有三百六十多年。在我国,要建设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估计要花一百多年”[19]827-828。

1992年,正当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之时,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2]379-380

1998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改革虽然取得了伟大胜利,但同我们的远大目标相比,没有任何理由自满。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文化还不发达,综合国力和竞争能力还不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也还存在缺点和不足,人民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在今后的前进道路上,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风险。全党同志一定要更加兢兢业业地工作,永远不辜负人民的期望。”[20]

2008年,在改革开放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的背景下,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只要我们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够胜利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16]。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在这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时代,我们绝不能有半点骄傲自满、固步自封,也绝不能有丝毫犹豫不决、徘徊彷徨,必须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勇立潮头、奋勇搏击。”[10]

从毛泽东到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党中央的历代领导人有如此清醒的理性认识,又有如此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后半程中,只要我们精准把握制度改革与制度定型的关系,严格按照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一定能够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最有秉赋的制度,进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2014-02-18)[2019-05-12].http://www.0733.gov.cn/jrgz/xwjj/2014-02-18/201402181393.html.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N].人民日报,2012-11-18(001).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EB/OL].(2013-11-15)[2019-05-16].http://news.takungpao.com/special/juedingquanwen/.

[5]杨光斌.建设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N].北京日报,2018-04-09(016).

[6]桑玉成.促进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EB/OL].(2018-04-18)[2019-04-16].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8/0418/c40531-29932976.html.

[7]黄琦.促进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EB/OL].(2018-07-06)[2019-03-16].http://www.sohu.com/a/239606463_268294.

[8]许成钢.“中国奇迹”与制度基因[J].企业观察家,2019,(1):92-94.

[9]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0]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18-12-18)[2019-03-19].http://www.xinhuanet.com/2018-12/18/c_1123872025.htm.

[11]郑永年.检视中国的制度进步[EB/OL].(2017-02-14)[2019-04-19].http://www.hybsl.cn/beijingcankao/beijingfenxi/2017-02-14/64559.html.

[12]虞崇胜.可变革制度:改革40年中国政治发展的制度秘笈[J].东南学术,2018,(5):50-58.

[1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N].人民日报,2017-10-28(001).

[14]汪仲启.通往制度成熟和制度定型的路径选择[N].社会科学报,2017-03-02(003).

[15]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6.

[16]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8年12月18日)[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12-19(002)

[1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89.

[18]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389.

[19]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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