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波:礼乐文化关键词的跨媒介叙事研究——以“乐”为中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2 次 更新时间:2026-06-2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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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波  

刘金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编审,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新闻与传播评论》副主编、编辑部主任。

【摘要】礼乐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载体、重要表征和关键标志,其关键词的跨媒介叙事熔铸中华民族的文化根柢、生存智慧和生活密码。在媒介融合与数智化浪潮席卷的当下,礼乐文化的跨媒介叙事已成为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核心路径。其中,以“乐”为核心的跨媒介叙事更是突破“礼重乐轻”的历史定式,构建起全新的文化传播格局。将“乐”从“礼乐”的附属地位中剥离并作为独立文化关键词进行跨媒介叙事分析,融合关键词研究、叙事学、媒介生态学、文本分析与比较研究等多学科交叉的理论与方法,借鉴涵括从古代文本、实体器物到现代数字媒介的全链条案例,可以实现对礼乐文化关键词跨媒介叙事的系统探究。研究发现,“乐”在不同媒介中具有不同的叙事形态、跨媒介策略及传播效果。“乐”在礼乐文化中兼具多重文化内涵,既涵盖音乐、舞蹈、诗歌等艺术形式,更承载道德教化、社会和谐等核心价值。现代媒介为“乐”的跨媒介叙事提供了更丰富的表达方法和更广阔的传播空间,通过内容整合与创新、媒介融合与协同、受众定位与互动设计等策略的综合运用,能够有效提升“乐”的跨媒介叙事效能,推动礼乐文化达成新的平衡与和谐。

【关键词】礼乐文化; 跨媒介叙事; 礼重乐轻; 礼乐相须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蓬勃复兴。一方面,礼乐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载体、重要表征和关键标志,其现代传播与话语转换是学界与业界持续关注的热点议题。数千年来,礼乐文化关键词的跨媒介叙事不断积淀,深刻熔铸中华民族的文化根柢、生存智慧和生活密码。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相关论述,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形成的规律性认识和成功性实践的重要法宝,更为礼乐文化焕发新的生机提供价值指引、精神动力和文化感召。

然而,微观层面的礼乐文化研究尚未突破“礼重乐轻”历史定式,“乐”的文化内涵与叙事价值还有待充分挖掘。同时,跨媒介传播何以成为礼乐文化“破圈”的重要路径,数智媒介何以颠覆“礼重乐轻”的传统格局,以及“乐”何以通过多元媒介来实现叙事表达,均需要深入探讨。鉴于现实背景考量和研究指向需求,本研究创造性地将“乐”从“礼乐”的附属地位中抽离,以独立文化关键词为视角开展跨媒介叙事分析。研究融合雷蒙·威廉斯的关键词研究、热奈特的叙事学理论、马歇尔·麦克卢汉的媒介生态学理论,结合文本分析、比较研究等多学科交叉方法,涵盖从古代文本、实体器物到现代数字媒介的全链条案例,尝试对礼乐文化关键词的跨媒介叙事规律进行系统探究。

一、文献综述和问题提出

礼乐文化并非泛指所有传统礼仪与音乐,而是聚焦以周代礼乐制度为源头,融合《礼记·乐记》“礼别异,乐和同”的核心思想,贯穿中国传统社会政治、伦理、审美领域完整的文化体系。其起源与周代社会的制度设计密不可分。周公“制礼作乐”并非单纯的礼仪规范制定,而是将“礼”与“乐”有机结合,构建起一套涵盖政治秩序、人伦关系与道德教化的完整体系——“礼”定等差、明秩序,划分君臣、父子、夫妇的权责边界;“乐”和人心、通情感,以诗乐、雅乐的和谐特质化解等级差异带来的疏离感,实现“礼别异,乐和同”的社会整合目标。钱穆认为,中国儒学的核心是“人文的历史观”,即历史演化的动力“在人不在神”;而周公作为中国古史中“个性主动影响历史”的第一人,其制礼作乐既继承传统又创新,使政治制度依托社会伦理而存在,实则通过礼乐体系奠定了中华文化以人伦为核心的人文历史观,推动华夏文明从神权导向转向人文实务取向。

概言之,“礼乐文化”体系中,“礼”是中华文化尤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对中国文化的概括性表达与规范性总结,既包括《仪礼》《周礼》《礼记》这三部文献及其研究,也涵盖礼义、礼典、礼仪、礼乐、礼俗、礼法、礼教等多个层面的丰富内涵;“乐”则是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纽带”,它并非单纯现代意义“音乐”的简称或指代,而是一套融合艺术表现、情感教化、社会秩序的综合性文化载体,核心是通过声音、舞蹈、仪式的协同,进而与“礼”形成互补与互嵌,以共同维系古代社会的伦理秩序、精神旨归与文化认同。

千百年来,礼乐文化的研究蔚为大观,涌现诸多开创性探索。自孔孟以降,汉代郑玄遍注三礼,打破今古文经学壁垒。唐代孔颖达的《礼记正义》形成“疏不破注”的学术传统,为礼乐文献的传承与解读提供了权威依据。宋代朱熹的《仪礼经传通解》打破传统“三礼”的文本顺序,首次将礼乐研究从单纯的文献考证提升至哲学本体论层面。清末孙诒让的《周礼正义》是清代考据学在礼乐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构建“以礼释宫”“以宫证礼”的研究体系,该研究方法代表传统礼乐文献研究的最高水平。

21世纪以来,学者们围绕“制度还原”与“精神阐释”两大核心,形成多学科交叉的多元研究路径,对礼乐文化传统进行科学解码。例如,陈来提出礼文化可分为乐、义、仪、俗、制、教六种正义形态,指出宋代后儒家礼学从“国家取向”转向“社会取向”,认为礼的秩序理念能为应对21世纪挑战提供文化资源。张清江则从“经验视角”剖析礼乐实践的意义生成机制,强调周公“制礼作乐”与孔子“以仁释礼”对礼乐“人文化”的关键作用,提出礼乐危机本质是超越性精神经验的缺失。梁漱溟、杨向奎、王锷、刘金波等学者分别从不同学科视角开展深入研究。

尽管现有研究在礼乐制度、礼乐思想、“礼”的符号意义等方面成果颇丰,但在数字媒介时代,礼乐文化关键词面临技术媒介和智能媒介的革命性、颠覆性变化带来的深刻影响,随之而来的跨媒介叙事的新面向、新走向尚缺乏系统研究,内在机理与外在趋势仍需创新性探究。尤其是关于“乐”的研究相对薄弱,“叙事”与“跨媒介”维度的研究存在明显缺口。

基于以上文献综述,本研究拟以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为核心,阐述说明“乐”作为礼乐文化关键词的语义演变、文化建构与媒介变化间的动态生成关系;借鉴亨利·詹金斯“跨媒介叙事”(transmedia storytelling)概念,强调“故事世界”的核心地位——不同媒介围绕“乐”的文化内核,通过各自的符号系统(文字、图像、声音、行为等)展开叙事,共同构建“乐”的文化意义网络;结合麦克卢汉“媒介即讯息”“一切媒介均是感官的延伸”等观点,分析不同媒介(如文本的抽象性、器物的直观性、数字媒介的交互性)对“乐”的叙事形态的塑造作用,以及媒介与文化、社会语境的互动关系。研究聚焦的核心问题为:礼乐文化关键词“乐”在不同媒介中呈现出怎样的叙事形态,其叙事逻辑、符号指称、表达重点等诸方面有何共性与个性?具体解决以下子问题:传统媒介(文本、器物、仪式)如何建构“乐”的叙事,体现怎样的礼乐文化内涵与关系?数字媒介对“乐”的叙事进行了哪些创新性重构?数智时代“乐”的跨媒介叙事反映怎样的流变规律与传播逻辑?其跨媒介叙事效果在礼乐轻重的转换中何以达成新的平衡?

二、乐之本原:礼乐文化元关键词“乐”的意义生成

礼乐文化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精神标识,自周公制礼作乐起,便以“礼序乾坤、乐和天地”的理念塑造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与社会秩序。从先秦时期规范人伦纲常的制度体系,到后世融入哲学思想、艺术审美与日常生活的文化基因,礼乐文化始终承载着“以礼立人、以乐化人”的深层价值,在当代社会更展现出独特的传承活力与重构空间。

乐,繁体字为“樂”,甲骨文为,楚系简帛写作。《说文》谓:“乐,五声八音之总名。”《说文解字》曰:“乐,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虡也。玉角切。”《尚书·舜典》云:“夔,命汝典乐,教胄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礼记》认为,礼之所以产生,它是自然秩序的体现;乐之所以产生,它是天地谐和的表现。《礼记·乐记》曰:“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从乐的类别、功用与内容看,可以将其区分为物质、制度和精神三大层面(见表1)。

 

将上述三大类别详加区分并究其本原,则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加以梳理。

(一)艺术载体:以“乐舞”为核心的综合艺术形式

“乐”的物质形态以“乐舞”为核心,包含“乐(声音)”“舞(动作)”“诗(文本)”三要素,三者不可分割,共同服务于仪式场景。

第一,乐之声,即涵盖乐器演奏与声乐表演。乐器有严格的等级区分,例如编钟、编磬是天子、诸侯专用的“重器”(如曾侯乙编钟),象征权力等级;而琴、瑟、箫、笛等则多用于士大夫阶层的日常雅集。《诗经》305篇,其中《风》诗160篇,占总数的52.5%。声乐分为官方仪式用乐“雅乐”(如《诗经·大雅》的祭祀、朝会等)与民间日常用乐“俗乐”(如《诗经·国风》)。但“礼乐文化”中的“乐”以“雅乐”为核心,强调庄重、平和的基调。

第二,舞之形,即配合音乐的肢体仪式,同样遵循等级规范。例如周代的“六代舞”(《云门》《大章》《大韶》等)为天子祭祀天地、先祖的专用乐舞,对舞者人数、动作幅度均有严格规定(如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孔子曾因季氏“八佾舞于庭”而怒斥“是可忍,孰不可忍”,足见舞蹈的等级属性。

第三,诗之文,即“乐”的文本内核,以《诗经》为代表。《诗经》中的“风、雅、颂”均为可演唱的文本,“风”虽为民间歌谣,但经官方整理后也成为教化万民的工具——“乐”通过诗的文本传递伦理观念(如“孝”“仁”“礼”),实现“以声载道”,“雅”是朝会、宴饮的乐诗(如《小雅·鹿鸣》用于贵族宴客),“颂”是宗庙祭祀的乐诗(如《周颂》)。

(二)核心功能:与“礼”互补的情感教化作用

一方面,礼乐文化中“礼”的核心是“分”,功能为区分等级、秩序,如君臣、父子、夫妇的名分等,它通过服饰、礼仪、器物的差异来强调等级,可能引发距离感;而“乐”通过共同的旋律、舞蹈、诗歌等,让不同等级的人在情感上产生共鸣,其核心是“和”,功能为调和情感、消融对立,实现社会和谐。二者构成“刚柔并济”的治理逻辑、“美善相乐”的处世情怀,如祭祀仪式中,君臣共同聆听雅乐、参与舞蹈,既能明确“君臣有别”(礼的要求),又能通过音乐的“和”感受到“天下一家”的共同体意识,避免因人为区分的等级秩序而引发群体对立。通过“乐”的柔性化解“礼”的刚性,从而实现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情感认同。

另一方面,礼乐文化通过塑造“德性”来实现人格教化。儒家认为,“乐”的本质是“德”的体现。所谓“乐者,德之华也”,即“乐”是道德的外在表现。平和、中正的“雅乐”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性情:听《韶》乐(舜时的乐舞)会让人感受到“仁”的宽厚,听《武》乐(武王时的乐舞)会让人体会到“义”的刚正。反之,“淫乐”(如靡靡之音)则会导致人沉迷欲望、道德败坏。因此,“乐”的教化功能本质是通过艺术熏陶,将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观念内化为个体情感与日常习惯。

(三)社会定位: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纽带”

在周代及后世的礼乐体系中,“乐”不仅是艺术或教化工具,更是社会秩序的精神支柱,其定位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与“礼”共同构建“治世”。《礼记·乐记》明确提出“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即明确规定“礼”的社会“秩序”,亦即权利与义务,“乐”则指向社会“和谐”,亦即如何让人们主动适应并认同这种秩序。无“礼”,“乐”会沦为无节制的娱乐;无“乐”,“礼”会沦为冰冷的强权。只有二者完美结合,才能实现“仓廪实而知礼节”的治世理想。二是承载“天命”与“正统”。古代王朝将“乐”视为“天命所归”的象征。任何新王朝的建立,都会通过制定新乐舞体系(如周代制定“六代舞”、汉代改编“雅乐”),宣告统治“君权神授”,应天顺民,符合“天道”,同时通过统一的“乐”规范,实现不同地域、族群的文化整合。

简而言之,“礼乐文化”中的“乐”是“礼乐文化”的“情感内置”与“精神内核”,是以“乐舞诗”为载体、以“和”为精神、以“教化与秩序”为目标的综合性文化体系。它与“礼”的关系,如同“骨”与“肉”的联系——“礼”作为社会“骨架”的规则与秩序,“乐”作为社会“血肉”的情感与认同,二者共同支撑起古代中国“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其影响贯穿从周代到明清两千余年的历史流变,至今仍是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关键词。

三、礼重乐轻:传统媒介视域下“乐”的跨媒介叙事

跨媒介叙事是一种“出位之思”,即跨越或超出自身作品及其构成媒介的本位,去创造出本非所长而是他种文艺作品特质的叙事形式。亨利·詹金斯提出“跨媒介叙事”的概念,并对其特点和应用进行了详细阐述。玛丽-劳尔·瑞安从叙事学的角度对跨媒介叙事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了跨媒介叙事中的故事世界构建、角色塑造等问题。在传统社会的媒介生态中,“乐”的跨媒介叙事始终笼罩在“礼”的制度性框架之下,形成“礼主乐从”的叙事格局。无论是文本、器物还是仪式媒介,均通过特定的叙事逻辑强化“乐”的工具属性价值,使其成为维护“礼”所确立的等级秩序与伦理规范的辅助力量,这种“礼重乐轻”的叙事倾向,深刻烙印在传统媒介对“乐”的符号建构与意义传递中。为便于分析,本研究将跨媒介叙事的媒介界定为如下几类(见表2)。

 

(一)文本媒介:“乐”的伦理化叙事与“礼”的附庸定位

传统文本媒介对“乐”的叙事是以儒家经典为核心,构建起以“礼”为准则的“乐”之伦理化叙事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乐”的独立审美价值被弱化,其存在意义更多被限定在“辅助礼治”的框架内。

《礼记·乐记》作为儒家乐论的核心文本,虽然系统阐述了“乐”的起源与功能,却始终将“乐”置于与“礼”的对比与从属关系中,提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明确“乐”的作用是通过情感共鸣消解“礼”的等级差异可能引发的对立,但其最终目的仍是维护“礼”所确立的“亲疏、贵贱、长幼”之序。这种叙事逻辑将“乐”定义为“礼”的情感补充——“礼”划定社会秩序的“骨架”,“乐”则为其填充“血肉”,二者共同服务于“治国安邦”的政治目标。例如,《乐记》强调“乐与政通”,将“雅乐”与“治世”绑定,将“淫乐”与“乱世”关联,使“乐”成为衡量政治清明与否的符号,而非独立的艺术形式。

儒家其他经典也延续了这一叙事逻辑。《论语》中孔子论“乐”,多聚焦其教化功能,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将“乐”视为个体道德修养的最终环节,其价值需通过“礼”的规范来实现;当季氏“八佾舞于庭”时,孔子怒斥“是可忍,孰不可忍”,并非批判乐舞本身,而是谴责其对“礼”的等级秩序的僭越——在孔子的叙事中,凸显的是“乐”的规模、形式必须与使用者的身份(礼的规定)匹配的原则与逻辑,否则便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

史书中的“乐”叙事进一步强化了“礼重乐轻”的倾向。如《史记》记载汉武帝作《郊祀歌》“十九章”,强调其“所兴祠,泰一、后土”的祭祀功能,而非音乐本身的艺术创新。这种叙事将“乐”视为王朝礼制的附属品,其变革需服从于“礼”的调整,而非自身艺术规律的推动。

(二)器物媒介:“乐”的等级化叙事与权力象征

作为传统器物媒介的礼乐器物对“乐”的叙事是通过物质形态的等级差异将“礼”的制度性规范具象化,并使“乐”成为权力与身份的可视化符号,以进一步巩固“礼重乐轻”的格局。

礼乐器物的材质、规模与功能均严格遵循“礼”的等级规定。以编钟为例,作为先秦时期最重要的礼乐器,其使用有着森严的等级限制:天子用“宫县”(四面悬挂),诸侯用“轩县”(三面悬挂),卿大夫用“判县”(两面悬挂),士用“特县”(一面悬挂)。这种悬挂方式的差异,本质是“礼”的等级秩序在“乐”的物质载体上的投射。1978年出土的曾侯乙编钟,虽为诸侯所用,但其规模(65件)与音域(跨五个半八度)的宏大,仍需置于“诸侯之礼”的框架内解读——其价值不仅在于音乐性能的卓越,更在于它是曾国国君身份与权力的象征,“乐”的艺术属性需让位于“礼”的等级象征。

器物的纹饰与铭文进一步强化“乐”的从属地位。商周时期的青铜礼乐器,常以饕餮纹、夔龙纹等纹饰装饰。这些纹饰并非单纯的审美设计,而是“通神”与“威权”的符号,与“礼”的祭祀功能、权力属性相呼应。例如,商代的青铜铙,纹饰繁复威严,多用于祭祀先祖或军事活动,其“乐”的发声功能须服务于“礼”的宗教与政治目的。器物铭文也多记载“作器者”的身份、作器目的(如“用于祭祀”“赏赐下属”),极少提及乐器的音乐性能。

当然,礼乐器物的收藏与传承也同样受制于“礼”的制度。在传统社会,礼乐之器多由官方垄断,如周代设“大司乐”掌管全国乐事,其职责包括“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核心是通过控制“乐”的教育与传播,确保“乐”始终服务于“礼”的教化与统治需求。这种器物垄断,使“乐”无法脱离“礼”的框架独立发展,进一步固化“礼重乐轻”的叙事逻辑。

(三)仪式媒介:“乐”的功能性叙事与秩序维护

传统仪式媒介对“乐”的叙事常用于祭祀、朝会、宴飨等仪式,其通过行为化的表演将“礼”的秩序性要求转化为可感知的体验,使“乐”成为仪式流程的“伴奏”,其功能需服从于“礼”的仪式目标。

祭祀仪式中,“乐”的叙事以“辅助通神”为核心,服务于“礼”的宗教与政治诉求。周代的“六代舞”(《云门》《大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是天子祭祀天地、先祖的专用乐舞,其表演流程严格遵循“礼”的规定:如《大武》舞表现周武王伐纣的过程,分为“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等六段,每一段的乐舞动作、节奏均与祭祀的环节(迎神、献祭、送神)匹配,其目的是通过“乐”的叙事再现周王朝的“天命所归”,强化祭祀者(天子)的正统性,而非展现乐舞的艺术感染力。参与者在仪式中,需按照“礼”的规范动作(如跪拜、献酒等)配合乐舞,个体的情感体验需服从于仪式的庄严性与秩序性——“乐”的情感共鸣功能,最终服务于“礼”的祭祀目标。

朝会与宴飨仪式中,“乐”的叙事则以“强化等级”为核心。周代朝会时,乐师演奏“雅乐”,其旋律庄重舒缓,与君臣议政的严肃氛围匹配;宴飨时,虽有“俗乐”(如《诗经·国风》中的歌谣)出现,但其表演顺序、曲目选择仍需遵循“礼”的规定。如《礼记·乡饮酒义》记载乡饮酒礼的流程:“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每一步骤的乐舞表演均与礼仪环节(献酒、酬宾)绑定,目的是通过“乐”的节奏控制仪式流程,以确保君臣、长幼、尊卑的秩序不被打破。例如,宴飨中“士”需在“大夫”之后饮酒,乐舞的起止则成为提示这一秩序的信号——“乐”的娱乐功能被弱化,而作为“礼”的秩序的“计时器”与“监督者”的功能被强化。

(四)传统媒介叙事的共性:“乐”的工具化与“礼”的中心化

综合文本、器物、仪式三类传统媒介对“乐”的叙事,可发现它们的显著共性:均以“礼”为中心,将“乐”工具化,使其成为维护“礼”的等级秩序、伦理规范与政治统治的辅助手段。

从叙事主体来看,传统媒介中“乐”的叙事者多为统治阶级与儒家知识分子,他们掌握着“乐”的解释权与传播权。无论是儒家经典的编纂者(孔子、荀子)、礼乐器物的监制者(天子、诸侯),还是仪式乐舞的组织者(大司乐、乐官),其叙事立场均服务于“礼治”需求,而非“乐”的艺术发展。这种权威化的叙事主体确保“乐”的叙事始终围绕“礼”展开。

从叙事内容来看,传统媒介对“乐”的叙事多聚焦其社会功能(教化、祭祀、等级象征),极少关注其艺术属性(旋律、节奏、情感表达)。例如,文本中极少记载乐舞的具体表演技巧,器物中极少体现乐器的音乐创新,仪式中极少强调乐舞的审美体验——这种“功能优先”的叙事倾向,使“乐”的价值需通过“礼”的实现来证明,否则便被视为“淫乐”“乱乐”而遭到排斥。

从叙事效果来看,传统媒介视角下“乐”的跨媒介叙事,成功将“礼重乐轻”内化为社会共识。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对“乐”的认知多局限于“礼”的框架内:欣赏“乐”需先判断其是否符合“礼”规范,创作“乐”需先考虑其是否服务于“礼”的需求。这种认知导致“乐”的独立发展空间被压缩,艺术创新受到限制,进而巩固了“礼”的核心地位。

四、礼轻乐重:数字时代“乐”的跨媒介叙事

进入数字时代,媒介技术的革命性变化导致的数字化、交互化、碎片化等打破了传统媒介的权威叙事格局。尽管礼乐文化之“乐”与数字时代之“乐”同属“乐”的范畴,但前者是嵌入传统宗法社会的“伦理工具”,服务于群体秩序与精神统一,后者是立足于个体解放与技术革新的“文化消费”,服从于个性表达与感官体验。根植于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土壤,导致它们在本质属性、功能定位、传播方式与价值内核方面的种种不同,表现出作为礼的附庸和独立的娱乐消费品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治理工具和个体娱乐与社交载体的功能定位,作为小众精英主导和去中心化的全民参与的传播方式,作为统一的伦理导向和多元个性化审美的价值内核等诸多区分。

在数字时代,“乐”的跨媒介叙事逐渐摆脱“礼”的制度性束缚,呈现出“礼轻乐重”的新特征。数字媒介通过重构“乐”的叙事主体、内容与形式,赋予“乐”独立的审美价值与传播活力,使其从“礼”的附庸转变为文化传播的核心载体,甚至反向影响“礼”的当代诠释。

(一)影视媒介:“乐”的可视化叙事与审美价值凸显

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数字影视媒介通过视听语言的创新,将“乐”从“礼”的等级框架中解放出来,通过聚焦其艺术审美与情感表达,使“乐”成为叙事的核心元素而非“礼”的辅助工具。

历史题材影视剧中,“乐”的叙事突破礼乐文化“礼”的核心地位和传统文本“雅乐”的刻板印象,通过细节化、情感化呈现凸显独立的艺术魅力。例如,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对唐代“上元节”乐舞的呈现,既包含宫廷乐舞的庄重“踏歌”,也展示市井“胡乐”的欢快节奏。其叙事不再强调“乐”的等级属性,而是通过音乐旋律与舞蹈形态传递唐代文化的包容与活力,使“乐”成为展现时代风貌的核心符号,而非“礼”的秩序象征。

电影对“乐”的叙事则进一步强化其情感共鸣功能。例如,在电影《刺客聂隐娘》中,琴乐的运用脱离了“礼”的教化目的,成为人物心境的直接映射。导演侯孝贤通过琴乐泛音的空灵、按音的厚重等音色变化与空镜的留白、特写的细腻等镜头语言相结合,使“乐”成为叙事的“隐形主角”,其价值不再依赖“礼”的规范,而是通过观众的情感体验来实现。

纪录片对“乐”的叙事更注重其历史文化价值的挖掘,而非对“礼”的制度性解读。例如,在《如果国宝会说话》中,对曾侯乙编钟的介绍不再聚焦其“诸侯之礼”的等级属性,而是通过3D动画还原其演奏场景,解析其“一钟双音”的声学原理,甚至邀请当代音乐家用编钟演奏《茉莉花》,将编钟从“礼器”转化为“乐器”,凸显其音乐性能的卓越与文化传承的意义,使“乐”的艺术价值超越“礼”的制度价值。

(二)数字游戏媒介:“乐”的交互性叙事与用户主体性觉醒

数字游戏媒介以其强交互性,赋予用户(玩家)“乐”的叙事主导权,使“乐”的体验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彻底打破“礼”的权威叙事,凸显“乐”的主体性价值。

游戏中的“乐”叙事不再受“礼”的等级限制,玩家可自由探索“乐”的文化内涵与艺术形式。如《原神》中“璃月”地区的礼乐元素设计虽借鉴中国传统礼乐文化(如祭祀仪式、传统乐器),但并未严格遵循“礼”的等级规范,玩家对角色的操控,将“乐”从“礼”的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玩家表达个性、体验文化的工具。部分游戏还通过“乐”的互动玩法,让玩家深度参与“乐”的创作与传播,进一步强化“乐”的主体性。如《逆水寒》推出“大宋雅乐”玩法,玩家可选择不同的传统乐器(编钟、古筝、笛等),形成“乐”的社交传播。这种叙事中,“乐”的价值不再依赖“礼”的认可,而是通过玩家的参与度、创作力来定义。在这里,玩家成为“乐”的叙事主体,而非“礼”的被动服从者。一些深受用户喜爱的“爆款”游戏,通过对“乐”的叙事极为注重如何与剧情深度融合,将“乐”置于推动故事发展的核心动力而非“礼”的仪式伴奏的地位。如在《古剑奇谭三》中,“乐”是连接人、神、妖三界的关键线索,这种叙事将“乐”提升到“世界观核心”高度,其意义已远超作为“礼”的辅助功能而存在的价值。

(三)社交媒体媒介:“乐”的碎片化叙事与大众参与

以抖音、Bilibili、微博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媒介,以其碎片化、去中心化的传播特性,打破传统媒介对“乐”的权威叙事垄断,使大众成为“乐”的叙事者,进一步强化了“乐”的去中心化与主体性凸显地位,形成“礼轻乐重”的传播格局。

社交媒体上的“乐”叙事多聚焦其趣味性与个性化表达,而非“礼”的规范。例如,抖音“#礼乐文化”话题下的短视频,多为普通用户的创意演绎:有人用古琴弹奏《孤勇者》等流行歌曲,有人穿汉服跳“古风”舞,有人用3D打印技术复刻迷你编钟。这些叙事通过“传统乐元素+现代审美”的结合,满足大众的娱乐需求与文化表达欲。其受欢迎的核心并非“礼”的还原,而是“乐”的审美创新与视觉趣味。

社交媒体还通过“UGC”(用户生成内容)模式,推动“乐”的大众传播与创新。在这一叙事中,“乐”的传播不再依赖官方(传统“礼”的制定者)的推动,而是通过大众的自发参与实现,其价值判断标准从“是否符合礼”转变为“是否受欢迎”,进一步弱化“礼”的影响力。

综上,社交媒体上“乐”的碎片化叙事推动了“乐”的文化再解读,使其脱离“礼”的原始语境,产生新的时代意义。该跨媒介叙事既是数字媒介技术不断解放生产力,不断促进文化自觉的过程,又是文化权力关系重构的过程,更是数字媒介技术颠覆性革命与知识制造交互的结果。

(四)数字媒介叙事的共性:“乐”的主体性与“礼”的边缘化

综合影视、游戏、社交媒体三类数字媒介对“乐”的叙事,呈现出与传统媒介截然不同的共性:“乐”的主体性凸显,“礼”的影响力被边缘化,形成“礼轻乐重”的新叙事格局。

从叙事主体来看,数字媒介打破了传统权威(统治阶级、儒家知识分子)对“乐”的叙事垄断,大众(用户、创作者)成为“乐”的核心叙事者。无论是影视创作者对“乐”的审美化改编,游戏玩家对“乐”的互动体验,还是社交媒体用户对“乐”的碎片化创作,均体现出“去权威化”特征——“乐”的叙事不再需要“礼”的背书,而是由大众的需求与偏好决定。

从叙事内容来看,数字媒介对“乐”的叙事聚焦其艺术审美、情感表达与个性化体验,而非“礼”的等级规范与教化功能。“乐”的价值不再依赖“礼”而实现,而是通过自身的艺术魅力(如旋律、视觉呈现)、互动性(如游戏玩法)、传播性(如社交媒体话题)来体现,甚至出现“乐”反向诠释“礼”的现象(如用现代音乐解读传统礼仪)。

从叙事效果来看,数字媒介的“乐”叙事,成功推动“乐”成为传统文化传播的核心载体。2024年抖音数据显示,神曲霸屏背后是3秒共情、方言二创与算法加持。其中多数内容以“乐”为核心、“礼”作为背景元素出现。《孤勇者》79.3亿播放量印证“用户即创作者”时代来临。这种传播效果不仅远超传统媒介中“乐”的传播范围,而且其影响力不再受“礼”的地域、等级限制,进而实现全球化、大众化传播。

五、礼乐相须:媒介融合赋能“礼”“乐”的价值转换与叙事重构

数智时代的媒介融合——传统媒介与数字媒介的协同、不同数字媒介的联动——并未延续“礼重乐轻”或“礼轻乐重”的二元对立,而是推动“礼”与“乐”的价值转换与叙事重构,形成“礼乐相须”亦即礼与乐相互依存、相互成就的新生态。媒介融合通过整合不同媒介的优势,既赋予“礼”时代化表达,又深化“乐”的文化内涵,使二者在跨媒介叙事中实现功能互补与价值平衡,共同服务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传承。

(一)媒介融合下“礼”的价值转换:从等级规范到文化认同

在媒介融合的语境中,“礼”的叙事摆脱传统的等级秩序与制度规范局限,通过与“乐”的跨媒介联动,转化为具有当代意义的文化认同符号——“礼”的核心价值从“区分差异”转变为“凝聚共识”,其实现方式则依赖“乐”的情感共鸣与传播活力。

传统媒介与数字媒介的协同为“礼”的当代转换提供路径。如2022年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上的“二十四节气倒计时”环节,便是“礼”与“乐”跨媒介融合的典型案例。这种叙事通过剥离“礼”的等级属性,将“和谐”理念经由“乐”的情感传递(旋律的舒缓、舞蹈的柔美)和数字媒介的传播力(全球直播、社交媒体二次传播),转化为全球观众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这意味着“礼”的价值不再是通过制度加以强制实现,而是通过“乐”的审美体验与跨媒介传播自然达成。

不同数字媒介的联动,进一步强化了“礼”的当代认同价值。如故宫博物院“数字故宫”项目,通过“官网+APP+短视频+游戏”的跨媒介矩阵,重构“礼”的叙事。这种跨媒介叙事使“礼”的核心价值从“等级规范”转化为“文化体验”,“乐”成为连接不同媒介、传递“礼”的文化内涵的纽带,增强大众接受度与认同感。

(二)媒介融合下“乐”的价值深化:从艺术审美到文化承载

媒介融合不仅推动“礼”的价值转换,也为“乐”的叙事注入更深层的文化内涵。“乐”不再局限于独立的艺术审美,而是通过与“礼”的跨媒介联动,成为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价值的载体,其功能从“情感表达”拓展为“文化阐释”。

“乐”的跨媒介叙事通过与“礼”的文化内涵结合来深化其历史厚度与思想深度。如中央民族乐团创作的《又见国乐》系列演出,便是“乐”与“礼”跨媒介融合的典范。这种叙事中,“乐”不再是单纯的歌曲演绎,而是成为解读“礼”的文化符号,其内涵从“艺术审美”深化为“文化阐释”,使观众在欣赏“乐”的同时,理解“礼”的当代价值。

数字媒介的联动还推动“乐”的文化内涵向生活场景延伸,实现“礼乐”与当代生活的融合。如河南卫视“中国节日”系列节目(《唐宫夜宴》《端午奇妙游》等),通过“电视节目+短视频+文创产品”的跨媒介传播,将“乐”与“礼”的文化内涵融入现代生活。这种跨媒介联动,使“乐”的文化内涵(唐代音乐的活力)与“礼”的生活属性(日常礼仪的和谐)融入当代大众的娱乐、消费场景,实现“礼乐”文化的生活化传承。

(三)“礼乐相须”的跨媒介叙事路径:内容协同、受众共振与价值共生

媒介融合赋能“礼乐相须”的核心,在于构建“内容协同、受众共振、价值共生”的跨媒介叙事路径。通过不同媒介的联动,使“礼”的文化内涵与“乐”的艺术形式相互渗透,在满足受众需求的同时,实现二者的价值平衡与共同传播。

1.内容协同:“礼”的内涵通过“乐”的形式具象化

媒介融合下的“礼乐”叙事,注重“礼”的文化内涵与“乐”的艺术形式的协同:以“乐”为载体,将“礼”的抽象理念(如和谐、诚信、孝亲)转化为可感知的视听体验,使“礼”的传播更具感染力;以“礼”为内核,为“乐”的艺术表达提供文化支撑,避免“乐”的叙事流于表面化、娱乐化。如央视推出的《经典咏流传》节目,通过“音乐+诗词+故事”的跨媒介内容协同,实现“礼乐相须”。节目播出后,相关歌曲在音乐平台播放量超亿次,诗词背后的“礼”文化也成为社交媒体热议话题,实现了“礼乐”的共同传播。

2.受众共振:“礼”的认同通过“乐”的体验实现

媒介融合下的“礼乐”叙事,以受众为中心,通过“乐”的互动性、体验性设计,激发受众对“礼”的情感共鸣与文化认同——让受众在参与“乐”的跨媒介体验中,自然接受“礼”的文化内涵,而非被动灌输。如腾讯推出的“数字敦煌”APP,通过“游戏化互动+乐舞体验”的跨媒介设计,实现受众与“礼乐”的共振。用户在享受“乐”的乐趣时,逐渐理解“礼”的文化价值,形成情感共振与文化认同。

3.价值共生:“礼”与“乐”在跨媒介传播中共同增值

媒介融合下的“礼乐相须”,最终应实现“礼”与“乐”的价值共生:“乐”的跨媒介传播为“礼”带来当代活力,使其避免成为僵化的历史遗产;“礼”的文化内涵为“乐”提供深度支撑,使其避免陷入低俗化、同质化的传播困境。二者在跨媒介叙事中相互赋能,共同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如河南卫视“中国节日”系列节目之所以成为“现象级”文化产品,核心便在于“礼乐”的价值共生。这种价值共生,既让“乐”的传播突破了艺术圈层,成为大众关注的文化热点,也让“礼”的文化内涵通过“乐”的传播,深入大众认知,从而实现“1+1>2”的传播效果。

当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礼乐相须”的当代重构,必然深度关涉制度性断裂、接受主体变异以及传媒机制变化这三大核心要素。三者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传统礼乐文化与当代社会衔接的契机。第一,由于制度性断裂,传统礼乐的依附根基被瓦解,重构原生制度载体已经不复存在。“礼乐相须”的核心逻辑是“礼”定秩序,“乐”和人心,二者互为支撑,共同服务于传统宗法一政治一体化制度。这一制度的等级性、强制性、仪式性制度根基在当今时代已然瓦解。当代重构“礼乐相须”,传统的制度绑定模式难以复刻,只能转向文化价值层面的软性衔接。第二,由于接受主体从“被动教化的群体”向“主动选择的个体”的转变,“乐”的教化统一性得以消解。传统“礼乐相须”的接受主体是宗法社会下的群体化个体,其身份、角色由等级制度界定,对“乐”的接受是被动的、非选择性的。而当代“礼乐相须”重构面对的接受主体,则呈现出主体的个体化与多元化、理性化与功利化、圈层化与碎片化特质。第三,由于技术媒介与传媒机制变化,仪式性、封闭性、单向性的“小众化传播”向数字化、开放性、互动性的“大众化传播”转向,“乐”的存在形态得以重塑。

结 语

本研究以“乐”为核心案例,探讨礼乐文化关键词在跨媒介叙事中的演变与重构,揭示不同媒介生态下“礼”与“乐”的关系何以从“礼重乐轻”到“礼轻乐重”并最终走向“礼乐相须”的动态过程,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传播提供了理论参考与实践路径。

研究表明,传统媒介(文本、器物、仪式)受限于制度性与权威性,对“乐”的叙事始终围绕“礼”的等级秩序与伦理规范展开,形成“礼重乐轻”的格局——“乐”的价值需通过“礼”的实现来证明,其独立的艺术属性与情感功能被弱化。进入数字时代,数字化、交互化、碎片化的媒介技术革新打破传统权威叙事,“乐”的跨媒介叙事逐渐摆脱“礼”的束缚,通过影视的可视化、游戏的交互性、社交媒体的大众化等方式凸显其主体性价值,形成“礼轻乐重”的新特征。数智时代的媒介融合进一步推动“礼”与“乐”的价值转换与叙事重构:“礼”从等级规范转化为文化认同符号,“乐”从艺术审美转化为文化承载载体,二者在跨媒介叙事中相互依存、相互成就,最终形成“礼乐相须”的新生态。这需要在“乐”的跨媒介叙事策略方面通过内容整合与创新、媒介融合与协同、受众定位与互动等多维策略,进一步提升“乐”的跨媒介叙事效果。

从理论价值来看,本研究通过关键词研究、跨媒介叙事、媒介生态学等多学科交叉视角,构建礼乐文化关键词以叙事主体、叙事内容、叙事符号、叙事功能为核心的跨媒介叙事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研究中“乐”的叙事维度与跨媒介维度的缺口,为传统文化关键词的跨媒介研究提供可借鉴的理论范式。

从实践意义来看,本研究结论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传播提供启示:其一,注重媒介融合的协同效应,整合传统媒介与数字媒介的优势,既保留传统文化的核心内涵,又赋予其当代化的表达形式;其二,强化“受众中心”的叙事逻辑,通过“乐”的情感共鸣与互动体验,激发大众对“礼”的文化认同,避免传统文化传播的“说教式”困境;其三,推动“礼乐相须”的价值平衡,在跨媒介叙事中既凸显“乐”的传播活力,又深化“礼”的文化内涵,使二者共同服务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礼乐文化关键词“乐”的跨媒介叙事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代传播的具体策略,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其一,深度挖掘“乐”的精神内核,实现封建等级属性剥离的文化解码;其二,分层适配多元媒介形态,构建立体化传播矩阵的媒介转译,如充分拓展短视频/直播媒介的轻量化、趣味化叙事,长视频/纪录片媒介的深度化、故事化叙事,数字交互媒介的沉浸式、个性化叙事,线下实体媒介的场景化、仪式化叙事,等等。其三,锚定不同受众需求,实现精准传播的受众共鸣;其四,建立“传播—反馈—迭代”的可持续长效运营机制。

总之,数智时代的媒介变革为礼乐文化的当代传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通过媒介融合赋能“礼”与“乐”的叙事重构,实现“礼乐相须”的价值平衡,不仅能让古老的礼乐文化在现代社会焕发生机,更能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精神凝聚提供强大的支撑,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球语境下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原文刊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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