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
一、小农制社会:中国传统社会经济形态的新认知
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理论,真正的意义就在于引导人们依据社会生产过程中全体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和他们进行生产活动的实践,依据全体劳动者同保证他们的劳动得以实际进行的全部客观条件,即全部劳动工具和劳动材料的关系,来把握社会经济运行的总取向、总态势、总法则。以欧洲历史而论,主要生产者是奴隶,决定了社会经济形态为奴隶制;主要生产者为农奴,决定了社会经济形态为农奴制或封建制;主要生产者为雇佣工人,决定了社会经济形态为资本主义。这就明确告诉我们,要确定是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形态,必须首先确定社会生产过程中全体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以及他们进行生产活动的社会实践。只能按照这样一个标准,而不能使用其他什么标准,来划定社会经济形态。人们可以自由地使用其他各种标准来划定社会的或经济的形态,但所有这些形态都绝对不是马克思所界定的作为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
判断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形态是何性质时,自然不能例外。从堆积如山的史志中,不用耗费多少力气,就可以找到许多关于使用若干奴婢从事家务劳动乃至生产领导的记录,但不能因此就将中国古代社会定性为奴隶制社会或农奴制社会,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成为整个社会生产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论语·宪问》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这一记述表明,早在夏、商时期,农耕文明已经成为中华文明的根基。中国古代的农耕文明,无论是以小麦和粟为代表的北方旱作农业,还是以水稻为代表的南方水田农业,都需要劳动者精心经营,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的农业经营方式就此应运而生。
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方式,曾长时间被包容在保留有浓厚原始公社色彩的井田制中。杜佑《通典·食货》称井田制肇始于黄帝时期:“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夫始分之于井则地著,计之于州则数详。迄乎夏、殷,不易其制。”《左传·哀公元年》载少康逃奔有虞:“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有田一成”,说明夏代曾流行井田制。商代甲骨文中的“乢囲”,为井形块状的耕地。据《周礼·地官·小司徒》《汉书·食货志》《通典·食货》载:周文王在岐,“用平土之法”,“均土地以稽其人民”,“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均土地,就是每家每户都有权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这些田地,农民成年时方可获得:“民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郑玄注:“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这些记述,反映了西周时代井田制下小农的大致状况。
近代以来,关于井田制存在与否,井田制的性质究竟为何,学界的争论从未止息。争论的焦点,就是生活在井田制下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小农,究竟是奴隶,是农奴,还是平民?《孟子·梁惠王》叙述井田制下农民的状况,说他们“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还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孟子·滕文公》中则说:“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孟子·滕文公》还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朱熹注:“此以下,乃言制民常产,与其取之之制也。夏时一夫授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故谓之彻。其实皆什一者,贡法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计十亩。通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盖又轻于什一矣。窃料商制亦当似此,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实耕公田七亩,是亦不过什一也。”《韩诗外传》亦载:“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里,其田九百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召,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亲而相好。”这些论述自然包含不少理想化成分,但从这些叙述中可以清楚看到,井田制下的农业劳动者拥有自己的住宅,对于自己所分得的份地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他们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这些农民有义务为村社所共有的公田提供劳务,为公共事务贡献实物,但这并不否定他们独立的人身权利,并不取消他们对于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拥有的稳定的支配权。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开始难以继续维系,因为随着铁器工具的发明和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农民于原有份地之外,另行开垦私田,扩大自己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对于在公田上应尽的义务,则渐渐懈怠,即如《公羊传》何休注所说:“民不肯尽力于公田。”这就导致公田渐渐荒废。随之,农民转让和买卖份地的事件也逐渐增多。1975年岐山(古周原)董家村裘卫出土的《卫禾皿》《五祀卫鼎》上“贮”字,就被学人释为贾、价、租典、纳贡、土地易手。
面对这些变迁,孔子曾感叹:“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这里所说的“天下为家”,当是指小土地所有者已经成为普遍性的存在,他们就是通常所说的小农。这些小农以家庭为单位,是小片土地和有限财产的所有者,是“天下为家”的坚实基础。“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这是“天下为家”中所有家庭最主要的特征。这些主要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者,这时已经具备能够处置自己所控制的土地等各种劳动的客观条件。这些小农就是后来延续存在了两三千年的自耕农。
战国后期,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份地的承包者转化为自耕农,井田制终于解体。春秋时鲁宣公“初税亩”,李悝“尽地力之教”,商鞅变法时废井田,制阡陌,任农夫辟地开垦,占其所耕,不限多少。越来越多的小农从原先的份地承包者,转化成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具有更多自主权的自耕农、半自耕农。秦汉统一后,自耕农、半自耕农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这些自耕农、半自耕农,当然更不等同于那些丧失了人身权利和自有生产资料的奴隶,也不等同于缺乏完整的人身权利和对生产资料具有完整支配权的农奴。以这些自耕农、半自耕农为生产活动主力的社会经济形态,自然就不可能是欧洲古代一些地区存在过的那种奴隶制社会或中世纪一些地区存在过的那种农奴制社会。
秦汉以来,农民由于所掌握的土地可以租赁、转让、买卖、流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土地集中和丧失两极分化情况。土地集中衍生出一批占有较多土地的地主,这些地主一部分是雇佣长工或短工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耕耘,大部分是将土地租佃给无地、缺地的农民,使佃农、半佃农成为自耕农、半自耕农之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人数最多的成员。
历代以五口之家或七口之家为单位的小农,具有特别顽强的生命力。当社会比较稳定时,他们能够凭借自己特别勤奋、特别刻苦的生产劳动和特别节俭的生活,创造丰盈的社会财富。正是小农制社会经济体制支配地位的确立,有效推动了古代具有鲜明特色的国家治理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形成与成熟。
小农制社会经济的持续存在与正常运行,有赖于黄河、长江、珠江流域乃至淮河、海河、辽河流域等水域水利的有效利用和水患的有效防治,有赖于农业生产丰年与歉年、丰收区与灾区的有效互补和宏观调剂,有赖于保持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为了克服单个小农的分散与脆弱,这就需要建立具有足够权威与管理效能的统一国家。而要消除农耕区和游牧区之间因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而经常发生的各种冲突,在这两者之间建立和平合作、优势互补的稳定交往关系,就需要建立大一统国家,在更大范围内对各地区实施有效的治理。
小农制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治理的有效运行,需要有效地防止国家权力的无序和滥用,这就要求行政权力能够独立于各种特定的既得利益集团之外,由专业的管理人员承担和负责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使行政权力受到强有力的制约、制衡和监督。秦汉以来,从最初的选贤举能到后来的科举考试,从中央六部分权到郡县分级治理,中国文官治国制度因此建立并逐步成熟。这些文官来自社会各阶层。包括许多农民在内的各界平民,经由这一途径,得以直接参与国家治理,使“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政治伦理在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实践中不致全部沦为空谈。
小农制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治理的有效运行,还直接推动了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统治地位的确立。儒家倡导“中为大本,和为达道”,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倡导德治、礼治为主,法治、刑治为辅,正适应了小农社会家国一体化的需要。自董仲舒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学说就上升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而道家倡导的无为而治,维护小农经济的自主、自立、自为,也成为小农制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稍后,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以及佛教的全面中国化,和儒、道两家互相补充、互相融合,构成特别具有包容性与弹性因而能够适应小农制社会经济形态周期性运转的意识形态。
几千年来中国历史的演进过程表明,小农经济尤其是广大自耕农经济的兴盛和困顿,直接关联着国家政权的兴衰更迭。小农经济的命运,尤其是广大自耕农经济的兴衰,经常直接决定着经济、政治、社会、思想是“天下大治”还是“天下大乱”,决定着小农制社会周期性危机的孕育和解决。为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大土地所有者势力的恶性膨胀,汉唐众多执政者曾尝试凭借国家力量,用限田、占田、均田等办法来维护自耕农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而按照国家法令和民间习惯法,农民家庭遗产的继承通常都是田宅及财物兄弟均分;在土地买卖中,直系亲属与族人、乡邻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些都会导致大地产自然地会重新分散。如果国家政权拒绝抑制地主豪强,肆意纵容和保护地主豪强,用经济的和超经济的方式强制剥夺农民的田地,已经破产或濒临破产的自耕农、半自耕农以及广大佃农,便会通过流亡、暴动、起义等各种暴力方式,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秩序,使土地占有重新比较均平而分散。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曾经“掀起无数的农民暴动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黄巾、铜马,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期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共不下数百次,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农民暴动与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没有的。只有这种农民暴动与农民战争,才是中国历史进化的真正动力”。正是这些农民暴动、农民战争,一次次维护和重建小农经济社会秩序,彻底阻断了资本主义通过对广大农民无情的全面剥夺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在中国取小农制社会经济形态而代之,获得支配地位的所有可能。
二、小农制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型的机缘和历史必然性
中国自鸦片战争被迫打开大门,给卷入资本主义通过炮舰、商品、殖民主义所开辟的世界市场之后,前后有三次曾试图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移植于中国,但因为与传统小农制社会完全脱节乃至尖锐对立,最后都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
第一次是凭借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运动起家的湘军、淮军首领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发起的“洋务运动”。19世纪6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他们引进西方科学技术,创办了一批军工企业,建成北洋水师等近代海军,稍后又兴办起轮船、纺织、发电、造纸、印刷、制药、玻璃制造等一批民用工业。创办这些军工企业的经费由政府划拨,实际负担最终落在广大农民身上。这些民用工业投资大多采用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方式,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多少实际利益,反而严重破坏摧残了农民原先的家庭手工业。由于新式工业游离于传统小农制社会之外,根基必然很浅。
第二次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军阀与官僚所控制的垄断性资本的畸形膨胀。这些军阀和官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特别是军事力量,运用战争手段扩张军工、金融、轮船、铁路、邮电、矿业、垦殖等企业。对于广大农民强加各种苛捐杂税以积累资本,致使北洋政府时期农民负担远超清末,田租大抵要占农民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的地方甚至达到六七成。无休止的军阀战争,更直接、间接地给农民造成莫大损失。农民运动因此进入了又一个高潮期。直至为国共两党合作发动的大革命所推翻。
第三次是国民党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恶性膨胀。国民党执政者以国有名义,控制金融,垄断工业,挤压排斥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将更为沉重的负担强加在民众特别是广大农民身上。这就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和广大农村持续处在激烈的对抗之中,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因此只能占很有限的比重。毛泽东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所做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的现代性的工业经济所占比重只不过大约百分之十左右,“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
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和中国传统小农制社会经济形态的全面脱节和强烈对抗,使致力于中国成功地进行革命性变革的许多志士仁人很早就发现,资本主义要支配中国,实实在在是此路不通。贫苦农民家庭出身的孙中山1903年12月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提到:“所询社会主义,乃弟所极思不能须臾忘者。”他非常敏锐地发现,中国走向社会主义较欧美可能更加容易一些,这是因为“彼国势已为积重难返,其地主之权直与国家相埒,未易一躐改革。若吾国,既未以机器施于地,作生财之力尚恃人功,而不尽操于业主之手,故贫富之悬隔,不似欧洲之富者富可敌国,贫者贫无立锥,则我之措施当较彼为易也。”1905年春,孙中山到比利时布鲁塞尔,要求第二国际接纳他的党为成员,说:“中国社会主义者要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使用机器,但要避免其种种弊端。”中国“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过去,人们多批评孙中山想跳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步入社会主义是民粹主义的空想,立论的前提正是以资本主义为全人类无可避免、必不可缺的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将欧洲某些国家特殊条件下形成的发展路径当成了人类所有国家所有地区都不可违背的普遍法则。
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从海外归国时,专门携带了欧美最新出版的《社会主义概论》《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发达史》等多种名著,号召对社会主义学说要广为宣传,使其理论普及至全国人心目中,并毫不讳言地宣布,自己是“完全的社会主义家”。他明确指出:“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此防弊的政策,无外社会主义。”但是,孙中山没有能够实际地将中国小农制社会最广大的直接生产者农民发动起来、组织起来,没有能够引导他们在斗争实践中实际地开辟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因此他的良好意愿无法变成生活的现实。
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很快就将孙中山的构想变成了中国革命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现实。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仅用了30年不到的时间,就将贫穷落后的旧中国改造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接着,又用了70年左右的时间,将原先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的中国发展为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国家。当年,孙中山希望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人让孙中山的这一梦想变成了真正的现实。
中国共产党诞生方才一百年多一点,为什么竟然能够引导中国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奥秘究竟何在?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在思考这一问题,全世界所有的有识之士也都在研究这一问题。答案可以有数十种、数百种。我以为,最根本的一种,就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从中国和世界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反复比较、实践,突破了各种权威主义、公式主义、教条主义的条条框框,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引导传统小农制社会经济体系直接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道路。这就是中国理论、中国道路、中国模式的真正内核。
中国共产党建立后,共产国际、俄共中央及他们派来中国的代表,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反复要求中共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的雇佣工人身上,放在资本主义企业比较集中的一些大城市里。毛泽东和其他许多中国共产党人,对小农制支配下的中国农村和农民实际状况有着非常真切的了解,从一开始就特别关注如何切实解决中国农村的实际问题。他们早就明白,中国的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推进中国革命,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如何将亿万农民真正动员起来,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在国共合作所推动的大革命严重受挫以后,他们坚定不移地立即将党的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到农村,从工人运动转到农民运动,深入到农村中,发动了土地革命,并明确拒绝实行土地国有等等不切实际的动议,因为那样做只能导致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普遍剥夺。他们坚持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以满足广大贫苦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渴求,而这正是千百年来小农制社会最基本的诉求。土地革命将千百万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贫苦农民动员、组织了起来。
中国共产党学会了在农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中将自己建成一个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新型革命政党,组织起主要成分为农民而特别能战斗的新型人民军队,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就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和它所领导的这支人民军队,开辟了一块块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起以翻身农民为主体的新型人民政权,发动了一场规模空前浩大的现代农民战争。中国共产党就这样以农村包围城市,最终夺取了革命的全国胜利,为整个国家迅速和顺利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稳固的基础。这一过程,从建党之日算起,用时28年;从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算起,用时22年。斯大林曾经一度稍带不屑地称中国共产党为“小农党”“土地改革党”,殊不知正是这样一个党,领导中国人民首先是中国广大农民创造了他原先所不敢相信的人间奇迹。
中国共产党人在全国执政以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通过土地改革运动,无偿分得约7亿亩土地及其他各种生产资料,并免除了每年3000万吨粮食的地租。小自耕农经济的普遍重建,使新生的人民政权迅速得到巩固。中国共产党人随即马不停蹄地引导广大翻身农民探寻创造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既能够有效保障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又能够有效发挥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化、社会化的优势,以防止重新出现两极分化,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给实现国家工业化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经过反复试验和不断实践、不断总结,终于极富创新性地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命名的新型土地制度。这一新型土地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继承和发挥传统小农经济的优势,又能够有效地防止传统小农经济两极分化的弊端,保障农业生产持续增长,全面推进国家工业化的建设。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人以此为基础,组建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为浩大的源自中国农村的一支现代产业大军,只用了七十多年时间,就成功进行一场世界为之震撼的现代产业革命,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不仅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实现了工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电气化,几乎同时又开始了第三次、第四次工业革命,在工农业生产的信息化和生态化方面走到了世界的前列。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最完整产业链的制造业大国。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推进,使中国经济总量,按照实际的购买力计算,跃升世界最前列。中国式的现代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这是中国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的现代化,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这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现代化建设成果正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既要物质极大富足、也要精神极大富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现代化。这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生态文明建设被置于极为突出的位置。而所有这一切,都以和平的方式实现,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自己不可动摇的目标。
某些外国政客,不敢正视中国如此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反而以嘲讽的口吻称中国人为“乡巴佬”。殊不知早在1906年,章太炎在《革命之道德》中就说过:“农人于道德为最高,其人劳身苦形,终岁勤动,田园场圃之所入,足以自养,故不必为盗贼,亦不知天下有营求诈幻事也。平居之遇官长,虽甚谨畏,适有贪残之吏,头会箕敛,诛求无度,则亦起而为变,及其就死,亦甘之如饴矣。”中国的工人,或直接来自农村,或为农民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和企业家,也大多如此,他们身上都保留着中国农民的这些可贵的品质。他们一旦获得解放,就能够创造出举世瞩目的骄人业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系,本质上就是农、士、工、商各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同努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继承并超越传统的小农制社会经济体系而创造出来的。
一百多年来中国历史变迁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资本主义绝不是所有国家、所有地区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都不可或缺的一个必经历史阶段,中国传统的小农制社会经济形态完全可以跨越资本主义而走向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在各种权威的、教条化了的、说教不断的干预和纷扰中,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成功地领导中国人民特别是亿万中国农民实现了历史性的大跨越。这一事实雄辩地向世人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解放了的中国小农不仅完全能够成为中国革命的主力军,而且可以成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力军。不了解中国小农制社会经济形态和中国小农千百年来千锤百炼形成的本质特征,不了解中国共产党人从乡村走向城市成功的真正奥秘,就无法科学地说明中国百年来伟大变迁的来龙去脉和真正动因。历史学如果不去澄清长时间来各种混乱的或似是而非的说辞,就无法建立起准确反映中国历史实际的科学的自主知识体系。
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核心概念。马克思主义坚持以现实的人、人与人的现实交往、人与人的实际关系为全部知识的出发点,坚持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坚持以最广大的人民大众为人类全部活动的主体,坚持实践第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从实际生活中开拓和建立实证的科学,社会经济形态学说自然也不可能例外。中国作为一个地域如此广大的独立国家,历史几千年来一直绵延不断,这是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无法与之比肩的。中国历史上的社会经济形态究竟如何,自然只能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出发,做出符合实际的科学概括,而不应当简单化地套用别国某些现成的模式。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应具有的品格,也是构建中国自主的历史学知识体系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遵循的基本准则。所有自认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史家,是不是可以尝试一下,不再强行给中国历史贴上那些依据欧洲某些历史进程概括出的现成标签,独立进行思考,自主地做出真正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新的科学概括。那样也许能更为清晰地说明中国近百年来的伟大变迁和中国今天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