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轶军:以人民为中心:认同政治视域下的中国式民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4 次 更新时间:2026-06-15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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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轶军  

常轶军,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民主作为一种理念,体现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但作为一种制度,则表现出多样性特征,正是基于不同的民主实践,人类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民主理论具有鲜明的认同功能,能够不断地完善和强化特定的政治现实,是审视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维度。中国式民主是人民民主,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拥护、人民高兴、人民满意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充分彰显了以“认同”为实践导向的内在意涵。

关键词中国式民主;以人民为中心;认同政治;民主政治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民主超越了不同政治制度、不同文明和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局限,是世界文明新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何实践民主,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与西方民主相比较,中国式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和核心。这一表述不仅深刻诠释了中国式民主的显著优势,而且凸显了以“认同”为实践导向的内在意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因此,赢得人民认同,不仅需要人民自我觉醒和主动靠拢,更需要以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权利,不断强化人民的政治认同。

一、认同政治与民主政治的契合

认同政治这一概念最早由加拿大政治科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Taylor)提出。他指出,“民主带来了一种平等承认的政治,这种政治多年来以各种形式出现,现在又以要求文化和性别平等地位的形式出现”。可见,取得平等认同是民主政治的核心。

1.民主政治的认同意涵

民主政治与认同政治、身份政治存在密切的联系,只是因语境差异而呈现出适用性有别的表征。从历史上看,由于长期的启蒙运动与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传播和普及,西方社会关于民主政治的概念性分歧基本消失,但身份问题却日益凸显,从而推动了身份政治研究。所谓的身份政治,乃是以身份认同为中心的政治形态。从理论上讲,身份认同既可以体现在个体层面,也可以体现在群体层面。当然,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它更多是以群体的形式呈现出来,即“‘承认政治’包含几种类型的身份政治”。可见,身份政治是认同政治的一个分支,无论身份政治还是认同政治,其本质都是以全体国民或是特定的公民群体寻求政治认同为宗旨的政治形态。

关于民主政治与认同政治的联系,艾米·古特曼(AmyGutmann)认为,认同政治、身份政治与民主政治在理论上高度契合。他指出,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民主政治中的重要政治现象,认同很有启发性。阎小骏教授认为,身份政治必然推动民主化发展,因为身份政治致力于保障被边缘化的社会群体的政治自由、经济平等和社会尊严。由此可见,认同政治和身份政治的本意就是为弱势群体或特殊人群追求民主和平等政治地位所形成的一种政治生态,其本身就是民主政治建构过程和自我完善的一部分。

2.民主政治与认同政治双向赋能

“现代政治认同通常有着具体指向,包括自我身份、社会关系、政权体系、制度运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综合体现了个体对‘政治’的认知。为了彰显认同的积极性,参照物的选择以及参照的方式都会从有利于主体的角度出发。当主体的需求被激活之后,由理性研判构筑心理机制,由心理机制触发政治意愿,由政治意愿指引行动趋近,由行动趋近达成价值获得,由价值获得丰满政治认同。至此,政治认同的过程近乎完整。因此,自我主体性和价值性成为身份政治、民主政治和认同政治共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彼此形成逻辑闭环,相互促进。

第一,认同滋养民主政治建设。任何国家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都需要来自人民的认同,人民的认同程度越高越有助于政治体系的发展。专制制度下政权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主要依靠其强制力,社会成员对政权掌握者的忠诚源于对暴力的畏惧,专制政权在发展过程中剥夺了民众的自由与权利,以少数掌权者的利益践踏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专制政权的合法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怀疑。民主政治是世界范围内最具进步性的制度,民主发展程度是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真正的民主必然体现出对普通人权利和价值的尊重,这种平等的政治身份将激发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有益于国家的政治现代化建设。

第二,民主赋能认同政治实现。民主能够实现政治资源的整合,并通过政治成员支持性的政治实践为政权的合法性赋能。民主制度的出现使国家主权不再为统治者个体和少数特权群体所有,而是属于人民。民主能以广泛的政治参与为公民的身份认同提供平等性体验,以丰富的政治实践为公民的政治认同提供坚实支撑,以真实的治理效能增进公民利益、巩固政治认同。民主不是政党利益纷争和政治秩序混乱的遮羞布,而是以最广泛的民主主体、民主权利和民主实践为基础形成最广泛的政治共识,并以具体行动转化为具体成果,最终夯实人民群众政治认同的利益基础、制度基础和价值基础。民主政治“帮助社会成员将自身价值诉求与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价值目标联系起来,让人们在旧有生活秩序已然解体的不确定性中找到方向指引,人们的认同感也就此油然而生”。可以说,民主通过赋予社会成员平等的公民身份体验,成功地解决了国家构建过程中的认同危机。

二、中国式民主的认同内核

认同是民主政治的内核。“民主与政治认同是一对内涵丰富且联系紧密的政治学概念。从现代政治文明发展脉络看,民主为建构政治认同创造了实践基础,而政治认同又具备塑造民主实践的重要作用。民主赋予了全体人民真正的国家主人身份,这种主体性的获得是政治认同形成的前提。因此,民主和政治认同之间存在一种共生共轭的关系,没有政治认同就无法实现真正的民主,没有民主参与建构的政治认同就无法长期维持。以认同政治视角审视西方民主政治可以发现,西方国家所谓的“一人一票”的程序民主并不能完全解决政权的认同问题,反而可能因“民主低效”“民主赤字”“身份极化”等问题导致认同危机。“认同可区分为集体身份和价值两个维度,分别回答‘我是谁’及‘我好恶什么’。”以认同为内核的中国式民主既有身份性也有价值性。身份性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价值性则强调人民的积极性情感、赞同性态度、支持性行为。

中国式民主将人民视为最重要的政治身份。中国式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形成的民主样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式民主基本确立。理解政治离不开政治身份,政治身份决定政治主体在政治生活中的资格、地位、作用和影响力,亦决定政治形态。中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政治身份是人民,人民是政治生活的主角。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人民”二字,强调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是少数人打江山、坐江山的国家,区别于中国历史上少数人掌权的国家,故称“新中国”,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前面均有“人民”二字,强调人民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是公仆,政府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从根本上规定了政府的性质和宗旨。宪法是政治法、民主法,是国家政治的根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资格、作用和权利,从而确立了人民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地位,有法律和政治资格保障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有权利和途径管理国家各项事业。因此,中国式民主最重要的政治身份是人民,这也从认同政治的根本意涵规定了中国政治属于民主政治范畴。

中国式民主强调人民认同是政治合法性的终极标准。政治合法性即统治的正当性,是政治学领域最古老和最基本的问题。卢梭指出:“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力,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转换的根本就在于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同一性,即经过同意的统治。马克斯·韦伯提出合法性三种类型:传统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现代社会以法理型为主。法理型合法性与个人理性化、政治世俗化进程密切相关,以政治—法律公民身份为根本依据。关于合法性与认同的关系,让-马克·夸克指出:合法性由赞同、规范、和法律一致性构成。由此可见,认同是合法性的必要条件。21世纪,民主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民主政治成为认同政治标准形态,人民成为政治的主人而非看客,人民认同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充分条件,在中国尤其如此。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判断政治得失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向背是政治合法性的最终标准。

三、国家宗旨认同以人民幸福为中心

追求幸福生活是人最朴素的理想,也是政治权力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使命。发展观是衡量政治形态的重要标尺,不同政治形态的发展观差异明显。专制制度下的政治发展服务于君主、国王和贵族的幸福生活,而民主政治的发展则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幸福生活。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不仅是民主政治发展观的核心表征,也是中国式民主在发展观上的具体体现。

有学者指出,“民生是政治认同获得的永恒命题”。中国共产党历任领导人都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如何践行以人民幸福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了具体要求。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践标准是基础,但是评判实践正确与否的更高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即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和人民幸福标准,只有后者才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一切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三个有利于”的核心内涵是实现人民幸福和人民富裕。邓小平领导全党和全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国家发展战略,就是在保持政治社会稳定的同时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使人民持续受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中,先进生产力旨在推动经济发展,为人民幸福夯实物质基础;先进文化旨在丰富文化生活,为人民幸福提供精神食粮。可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所取得的一切发展都围绕着人民幸福这一主线,“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着重强调了人民幸福这一根本目标。他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论断。他指出,“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作为2035年我国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并将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民主政治服务于人民。坚持和发展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推进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宗旨。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在发展过程中既关注效率也兼顾公平,打赢了全面脱贫攻坚战。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中国政府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部署和推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从利益层面、制度层面、价值层面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人民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认同。”政治认同就是对政权的赞同性态度、支持性行为、心理归属感和对自己公民身份的认同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不断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必将吸引人民群众共同投身于国家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并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从而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赋能提效。

四、公共权力认同以人民权利为中心

中国式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标志着新中国不同于旧中国,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新中国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认同。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各级人大代表均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社会各界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中国现行宪法以根本大法形式全方位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将其置于国家机构之前,蕴含着公共权力以人民权利为中心的理念。1982年宪法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更加切实、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无疑为公民享有政治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1982年宪法还新增了“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文;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等等,这些都比过去规定得更加具体。为了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和逐步扩大,草案还规定了国家相应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此外,1982年宪法还将保护特殊人群(如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军人及烈士军属等)的权利写入宪法。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党和国家为保障公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除宪法之外,我国还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保障人民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真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切实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独特的政党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我国的政党制度安排有利于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维护本党派成员及各自所联系的群体的权利。此外,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赋予少数民族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不断促进民族平等和团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基层群众能够直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并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同意和保障人民权利,并受人民权利的有效制约,是民主的重要特征。中国式民主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人民权利为中心,既要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又要受到有效制约。中国现行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全方位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充分体现了以人民权利为中心的理念,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宪法体现。民主政治与法治密切相联,民主政治的运行需要一系列制度化、法律化的安排提供稳定的运行空间,法治使人民维护自身权利由可能变为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按照宪法关系的构成要素,可以将这一规定理解为:宪法关系的主体是“人”(按照上下关联关系,这里的“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国家”。其中,人是权利主体,国家是义务主体;宪法内容就是人享有人权,国家负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这一规定也表明,“权力不能私有,掌握和运行公权力必然要接受监督和约束”。近年来,我国实施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一系列举措保证了公权力的纯洁性,践行了“公权力只能为人民权利服务,而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的理念,既净化了政治生态,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

总而言之,在政治生活中,如何从政治权力中获得自己相应的政治权利,成为实现政治认同的关键。民主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降低了权力异化的可能性,又促进了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从而产生政治认同。

五、政府职能认同以人民冷暖为中心

人民的幸福生活体现在方方面面,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具体事项都与幸福生活息息相关,都需要通过政府履行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职能进行保障,增进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专制制度下政府脱离人民,以自我为中心,漠视人民的疾苦和诉求。民主政治形态下政府时刻牵挂人民的生活,回应人民的期待和需求,关心人民的“急难愁盼”,为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有温度的政府。中国式民主更是将人民置于中心位置,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例如,我国直接将“人民”二字置于各级政府之前,充分彰显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前面的‘人民’,代表了公共权力来自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标志着这个国家的政府是公仆、人民才是主人,表达出政府没有任何私利、一心只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和初心。”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就是在政治的上下互动中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与期望,再依据从人民群众中得到的意见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强调:“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落后且面临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毛泽东强调“一定要做好人民的勤务员,关心群众的生活,和群众同甘共苦”。为此,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贫富差距问题,邓小平十分关注社会公平,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为此他强调政府的根本职责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江泽民十分关注民生问题,强调人民生活是党和政府的根本任务。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时刻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胡锦涛始终心系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求政府履行好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生活问题。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强调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使改革能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过中国共产党历任领导人的努力与实践,中国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更加坚定了人民对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

我国政府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即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本质回归,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政府始终保持自身的主体性,在党的领导下不为强势利益集团和任何特权阶级所绑架,始终坚持“政府是以民为本的政治存在”。党和政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入分析我国作为一个超大规模国家在地域、收入、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立足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出一系列解民忧、暖民心的政策举措。不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尤其在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等领域,始终坚持以人民关切为方向履行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减轻税费、利息等负担,增加居民收入,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实行就业优先战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消除就业限制与歧视,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密织民生“保障网”,以保障我国公民在面临年老、伤病、失业等生活困难时能够满足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把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放在政府职能的突出位置,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医疗健康体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由看得上病、看得好病逐步转向不得病、少得病,以人民健康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个体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本质上是对政治共同体维护个体利益满足程度的认同。”政府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实现了人民受益、人民满意、人民幸福,从而赢得了人民支持,强化了人民的政治认同。

六、现实政绩认同以人民满意为中心

政绩是国家政权取得的全方位发展成就,是政权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是人民幸福生活、权利保障和冷暖安危的最终体现,也是赢得人民认同的关键。政绩卓著则人民认同度高,反之则低。专制政治体现了“权力本位”的关系模式,即权力为统治阶级服务,是统治人民的工具,没有体现人民愿望与诉求的政绩观。与专制政治相比,中国式民主将评判权交给人民,将人民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因此,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卓著的政绩赢得民心,以坚实的群众基础巩固执政地位。与西方“选举式民主”相比,中国式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即通过为人民服务赢得人民的拥护,依靠德、能、勤、绩、廉赢得人民认同,这与“政客靠能言善辩、打嘴仗就可以当选政治领袖的西式民主”形成鲜明对比。

毛泽东认为“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政绩考核的主体必须是人民群众。毛泽东提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政绩考核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但要看干部的一时一事,而且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政绩最终体现在为人民群众做了多少事。邓小平提出了判断政绩工作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总而言之,邓小平政绩观的最终检验标准就是群众利益标准,即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江泽民对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怎样的政绩观做了系统深刻的论述,他指出,“ 以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强调评价干部政绩要关注人民群众的意见,即群众公认原则 。胡锦涛强调:“ 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的,做合格的人民公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以人民为标准衡量和评判政绩是中国式民主的深刻体现:一方面,政绩评价与人民需求、人民满意紧密衔接;另一方面,对政绩的追求是领导干部成就事业、造福百姓的自我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8 年新年贺词中指出: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领导干部的权力是由党和人民赋予,只能用来服务人民 。衡量政绩以上级的喜怒哀乐为标准,在履职中伪造政绩,只顾留痕而不顾实效,都是政绩观扭曲的表现,忽视了政绩应以人民认同为中心 。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和人民长远利益的政绩必然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最终能使人民群众获得实际利益而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 。树立政绩的根本途径是将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工作 党员干部只有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带动人民群众一起开辟中国式现代化的广阔前景。

民主政治的核心是人民认同,人民政府的政绩应由人民评说,只有人民认同的政府才是“ 一切为了人民”的政府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0 年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强调考核成效要体现人民至上、为民造福,人民政府的任何工作都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以人民的满意度来检验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 。人民是我 们 党 的 工 作 的 最 高 裁 决 者 和 最 终 评 判者。”党和国家的干部群体,必须树立“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的政绩观,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当作政绩考核的“试金石”,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一切工作为了人民,一切政绩也应交由人民评判。

现实政绩以人民认同为中心,体现的是政绩为人民而树,是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政绩的过程就是领导干部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的过程 评判政绩不是看漂亮数字、不是看上级满意,而是看一方群众的态度,政绩既包含人民感受得到的显绩,也包含为后续发展做铺垫的潜绩,政绩始终以为人民幸福生活谋求高质量发展为方向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是领导干部政绩的最高评判者。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参与干部政绩民主评价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使人民参与政绩评估成为现实。在不断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我国坚持建设“ 有作为”的政府,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创造以人民需求和利益为导向的政绩 。谋求人民福祉、改善人民生活的政绩必然得到人民的认可,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最终将增进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群体的信赖与支持,进而增进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感谢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孙天娇的部分贡献。

文章来源:《学习与探索》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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