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 陈军亚:行为—制度—原理:田野政治学的方法自觉

——以西方政治学相关方法作为参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08 次 更新时间:2025-11-04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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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华中师大) (进入专栏)   陈军亚  

摘要: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是一个包含概念、范畴、逻辑关系和方法在内的知识系统。随着中国实践的推进,政治学开始在中国大地上获得自主性,进而获得方法自觉。田野政治学是在中国大地上生长出来的一种政治学研究方法,并在其进程中逐步获得行为—制度—原理的方法自觉。通过进入田野,可以发现普遍的国家制度与具体的个人行为之间的复杂关联、历史田野中存在的多种微观制度形态及其与国家制度之间的复杂关联,以及人的行为与制度背后的内在依据,并从“一事一理”向“万事一理”提升。以西方政治学方法为参照,能够看到任何方法都是实践的产物,具有一定借鉴价值,也有其限度,不可简单照搬;任何方法都是基于解决问题而产生的,在问题与方法之间,问题是第一位的,方法服从于解决问题,而不是“唯方法论”;方法不等于方法论,要提高问题研究的质量,必须高度重视方法,特别是将有用有效的方法提升到方法论层面,使之获得普遍性。

作者简介

徐勇,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军亚,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主的知识体系在于根据自己的研究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并产生独创性成果。自主性知识是基于自我认识和反思形成的,并以外来学说为参照和借鉴。知识体系是一个包含概念、范畴、逻辑关系和方法在内的知识系统。行为主义和新制度主义是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要方法,并对我国的政治学产生一定影响。但我们也要注意,西方政治学方法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在西方政治土壤上生长出来的,并有特定的针对性。我国的政治学从西方引进而来,不可避免会受到西方政治学的影响。但是,如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政治学的根基来自实践。随着中国实践的推进,政治学开始在中国大地上获得自主性,进而获得方法自觉。田野政治学是在中国大地上生长出来的一种政治学研究方法,并在其进程中逐步获得行为—制度—原理的方法自觉。本文以当代西方政治学相关方法为参照,就行为—制度—原理的方法自觉作一探讨。

从田野调查中发现行为事实

社会科学本质上是研究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现为活生生的具体的人。在相当长时间里,西方政治学“在传统上,政府是政治分析的主要对象”,核心是国家权力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即政体。从古希腊开始,政治学主要研究政体,强调制度的普遍性和规范性。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根据人的理性构造现代国家。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西方政治学着力于基本制度的构建,主要研究对象是国家及相应的宏观制度,研究方法主要是制度研究,研究来源和依据是制度文本,包括国家制度的文本制定和依据文本开展的制度研究。这种研究在方法上通常被称为传统制度主义。只是这一研究方法当时并没有方法论自觉,被称为传统制度主义是产生新方法后的一种概括。总体上来说,在20世纪之前,西方政治学是围绕国家,特别是国家权力而展开的。“政治本质是国家范围内的活动,这意味着大多数人民、机构和社会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外在于’政治的。”其核心是支撑国家权力的宏观制度。

在中国,尽管作为建制性学科的政治学产生较晚,但是中国人对政治、对国家的认识开始得很早,并有自己的独特性。传统中国对国家的定义更多的是由土地、人民和政权构成的政治共同体,是“country”。“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孟子·尽心章句下·第二十八节》)。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治理,重点是执政者与民众的关系,目标是稳定的秩序。秩序的重要来源是制度。国家治理要求“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一》)。中国因此积累了丰富的治理制度资源。与西方思想家有所不同,中国智者强调“道不远人”。人的行为成为政治思想的重要对象。传统政治思想强调以民为本,“民”成为政治思想的重要对象,但“民”只是被统治的客体。政治思想着眼于如何“治民”的统治行为。因此,传统中国的政治思想是围绕上层统治及其制度展开的。

20世纪上半期,具体的现实的人开始进入社会科学研究的视野,并掀起一场以人的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行为主义革命。这一理论认为,“社会理论只应该建立在可观察之行为的基础之上”。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为落实“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普遍建立普选制。选民成为统治权的来源。20世纪上半叶,西方政治学不满传统制度主义,兴起行为主义革命,将人的行为带入政治学,政治学从宏观的整体政治制度走向微观个人行为。以制度为主要对象和方法的传统政治学被替换为以人的政治行为为主要对象和方法的政治科学,强调“通过研究调查收集量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建构具有预测力的理论”。

当世界进入现代进程后,中国与西方存在时间的代差。在西方政治学发生代际转换时,中国的政治学才从西方引进。此时,中国正处于整体制度变革和构建之中。从外引进的政治学着眼于整体制度的研究。因为历史变革,直到20世纪80年代,政治学开始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后的政治学仍然延续过往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对象是国家政治制度,主要研究方法是制度文本阐释。

20世纪以来的中国变革具有现代性,民众第一次获得政治主体性,成为制度变革的显性或隐性力量。民众作为主体性力量进入国家制度体系之中,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特别是1987年,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得以建立。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在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时指出,“八亿农民实行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当家作主,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历史上从没有过”。他将这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高到整个国家民主制度层面来认识,强调“十亿人民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这是一个很大的根本的问题”。最基本的两个方面分别是“十亿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和“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由群众自己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自治起源于农民自发行为,但作为一项国家制度普遍推行和实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路径。这一制度与其他国家制度的最大不同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即人民群众是这一制度的享受者和实施者。这是其特点所在,也是难点所在。彭真因此指出,“法律生效的日期,不是任务限期完成的日期。至于哪一年完成,法里没有规定,没有限制。这是一个在实践过程中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在试行中逐步总结经验,探索解决”。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建立,无疑为政治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对象。但是,政治学研究远远没有完成研究这一对象的方法论准备。因为这一制度确立后,仅仅是以制度文本作为依据进行阐释远远不够。这一制度“要在试行中逐步总结经验,探索解决”,必然面临大量实践问题,需要进入田野实践去了解,去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学者开始进入田野开展有关村民自治的调查和研究。

在最早进入田野从事村民自治调查和研究的学者中,华中师范大学的学者是以政治学的学者身份从事这一研究的。早在1979年,华中师范大学便开启了政治学研究,最初也是以文本作为制度研究的依据。而村民自治研究面对的是一个个生动具体的人,要求进入田野,掌握实际情况。随着进入田野,华中师范大学的政治学开始有了以田野为方法的自觉,这就是1997年正式提出来的“三实”:“追求实际,即强调实际先于理论”“追求实证,即强调事实先于价值”“追求实验,即强调实验先于方案”。当时,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尚未成体系进入中国,其影响也不大。“三实”的方法主要是来自中国实践,这一方法“注意了解、借鉴外国的经验和理论,但特别注重将学术研究深深植根于中国的乡村大地,从丰富生动的政治实践经验中提升出富有创造性的理论”。以“村治书系”的出版为标志,其“不仅是政治学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更是政治学研究视角和方法的转换”。这意味着以田野调查为主要路径的政治学研究自此有了初步的自觉意识,成为田野政治学的起源。

方法自觉的形成有一个过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经过十多年的试行,终于正式实施。试行主要是典型示范,正式实施则是全国普遍性推行。普遍推行的效果如何,具体程序还需要如何完善,成为一个新的课题。长期坚持村民自治调查与研究的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者为此在湖北省黄梅县开展了为期近一年的“村治实验”,由老师和学生直接驻村进行参与式调查和实验。作为实验项目负责人的张厚安教授提出实验的目标是编制一套“制度软件”。这一“软件”输入实践后可以自动按制度运行。只是实验的结果并不如预期。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国家制度进入实践后,并不是如实验者所想象的按照制度运行,反而充满了曲折,甚至扭曲,与制度相悖。这一实验让实验者意识到,仅仅局限于制度条文远远不够,政治过程中的人的行为是复杂的。

20世纪初,村民自治在继续推进,并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提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传统社会重要载体的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也面临诸多矛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重中之重。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遭遇诸多难题。这样一项具有现代指向的制度为何在实践中遭遇到预先设想不到的问题,这是制度本身无法回答的。要寻找答案,还是需要进入田野。农村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农民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是历史的产物,即便进入现代化进程,受历史传统影响的农民仍然会依照原有的传统支配自己的行为。只有进入历史,理解传统,才能发现当下,理解现实。受这一思维的影响,田野政治学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提出两个概念,一是“农民理性”,二是“家户制”。这两个概念所包含的方法论,主要是三个基本命题,一是起点决定路径;二是原型规制转型;三是以微观机理理解宏大问题。

现代制度与传统社会的碰撞,将田野政治学的研究引向田野深处,开启了对历史传统的大规模调查,这就是2015年启动的大规模的“深度中国调查”,“试图对中国农村社会的底色及其变迁进行类似于生物学‘基因测序’的调查”。这一调查不只是了解当下,而是进入历史,田野不只是表面的田野,而是具有历史深层的田野,田野的主体则是为过往所不重视的小人物及其行为。

通过“深度中国调查”,发现了丰富多样的传统社会及其个人行为。这是以国家制度文本为依据的政治学研究所难以发现,也不在其视野内的。只有进入田野,了解社会,发现农民,才能深刻理解国家制度在现实社会中的遭遇。在以农民行为为对象的调查中,制度从僵硬的条文中“活”起来了,成为影响人们行为的活生生的制度。正因为如此,政治学研究获得了田野方法的自觉。以田野调查为方法的田野政治学得以提出,并作为华中师范大学以田野调查为主要方法的政治学研究的一种学术性身份。

田野政治学的方法路径是进入田野,发现田野上人的行为。这是田野政治学的第一步台阶。

由田野行为而微观制度体系

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强调个体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与制度脱节,“政治学研究脱离了现实生活”。之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兴起,以制度作为研究的对象和方法,强调制度对行为的规范性。新制度主义与传统制度主义又有所不同,这就是将制度的范围大大扩展了,不仅仅是正式的国家制度,而且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其中,正式制度只占一小部分,在日常互动中可以发现“非正式约束的普遍存在”。

田野政治学是以村民自治研究为起点的。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其重要特点是以人民群众为行为主体。这一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将普遍性的国家制度直接转换为微观的具体个人的行为。通过进入田野中的微观场域调查和实验,可以发现人们的政治行为与普遍性制度之间的复杂关联性。在此基础上,田野政治学进入历史田野,得以从更深层次去理解农村社会和农民行为。

2015年开启的“深度中国调查”主要是针对传统农村社会形态的农民个人行为的调查。这一调查强调实证事实,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达到了调查的目的之一,即记录历史。同时,这一调查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目的,就是学术研究。如何在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学术研究,成为重要问题。面对这一问题,田野政治学对自己的研究进行了反思,认为田野政治学不只是基于田野方法的政治学,同时应该是具有政治学理论关怀的田野政治学。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主体是国家制度。田野政治学起初研究村民自治,在于村民自治是一项国家制度。作为田野政治学早期代表作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原名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与运作》,重点在制度,依据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只是因为这一制度的行为主体是农民,所以要进入田野了解农民的行为。进入田野后可以发现农村社会和农民行为的特性,但如果缺乏与政治学的关联,缺乏与制度的关联,就只有田野而缺失政治学,也无法运用政治学对田野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进行研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随着大型调查即将结束,田野政治学于2024年对自己的调查和研究进行调整。制度再次回到田野政治学的视野,并成为重要方法。制度研究成为田野政治学的第二步台阶,并取得了以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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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本体反思过往研究,建立制度研究自觉

田野政治学强调基于田野事实,并根据田野事实提出了一些具有原创性的概念。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家户制。这一概念是从长期以来以“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的田野事实中提炼出来的。“深度中国调查”专门设立了家户调查,其背景是“长期以来,人们只知道世界上有成型的农村庄园制、部落制和村社制,而没有了解中国自己的农村基本组织制度”。通过家户调查,包括村庄调查,获得了大量资料。与此同时,在理论研究方面,将家户制与国家相关联。但是,随着反思的深入,研究人员才意识到过往调查和研究的重点在于家户组织及其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缺乏对制度本身的研究。“家户何以为制”尚是有待探讨的问题。只有从制度本体的角度研究这一问题,家户制这一概念才具有厚实的制度实体基础,避免了概念的空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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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度激活过往调查,形成对制度的自我认识

“深度中国调查”的主体内容是传统农村社会形态调查,并分区域,以村庄为单位进行调查,所获得的资料非常丰富。只是大量资料仅仅限于历史资料,并不能自动表达出学术观点。当引入制度的视角,会发现所谓社会形态,从微观的角度看是对人的行为形态及其特点的概括。人的行为由一系列制度构成的体系所塑造。行为与制度不是二分,而是一体的。行为中有制度,制度以行为来表达。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人的行为,而不同的社会形态则体现着一种制度性规定。在制度体系中,可以分为间接的宏观制度和直接的微观制度。对人的行为影响最为直接的是与其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微观制度,这种微观制度通过不同的社会单元表现出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除了家户制以外,在中国同时还存在古老的部落制、村社制、庄园制、家支制、宗族制、村寨制等,存在着家户制与以上制度结合的混合体,还有由家户制向个体制转型的制度形态。正是这种制度形态形塑着人们的行为形态。人们的行为之所以这样而不是那样,以及特定范围内的人们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都与特定的制度相关,是制度规制着人们的行为。随着引入制度方法,大量行为形态调查资料被激活了,成为有学术价值的材料。在这一过程中,对制度的认识也得以丰富和深化。过往政治学界对制度的理解主要是国家成文制度。当将制度引入田野调查中,进一步发现人们的行为与制度是一体的,尤其是那些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制度可以被定义为根据规范形成的稳定性的行为模式。这一定义是我们在学术自我反思中形成的。费孝通先生在1994年发表的论文中提到过“不同人身上出现重复的行为模式”,“这个结构里规定的各种角色间的相互行为模式也是个人在社会生活时不能超出的规范,一旦越出就有人出来干涉,甚至加以制裁”。只是费孝通先生未能对这一观点进行系统性表达,没有能够引起人们特别是政治学界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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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制度的范围和依据

过往的政治学研究以国家和国家制度为对象,国家制度主要来源于成文的法律和文件。田野政治学早期研究村民自治,在于它是国家制度,其依据也是国家法律和文件。这就意味着,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安排,是从民众生活之外进入民众生活之中的。田野调查发现民众的行为并不是像编制软件一样自动按照国家规范运行,由此开始深度的田野调查。开展深度调查的最大收获是拓展了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也就是在作为国家制度的村民自治进入乡村之前,乡村在相当程度上主要依靠自我治理,即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无为政治”。但是这一现象没有引发进一步的思考。只是制度方法的引入促使我们反思:国家无为,基层有序,序从何来?其答案是“序从制来”。正是因为“制”,形成人们日复一日的稳定的行为模式。“制”的范围和内容除了国家制度以外,还包括大量非国家形态的制度。而且后者更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因为它们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基于日常生活需要产生出来的。日常生活不变,制度亦不变。非国家形态的制度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习俗、习惯、规约等。构成人们稳定的行为模式的制度是由社会与国家共同形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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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化联结的认识

政治学是围绕国家进行研究的学科。田野政治学最初进入田野,是因为作为国家制度的村民自治要在田野上实施。田野调查和实验发现了人们的行为与国家制度安排之间的复杂关联性。为了弄清楚这一关联性,我们将重点转向更具有普遍性的农村社会形态调查,进而发现了丰富多样的行为模式。为了体现政治学的学科属性,还需努力将所发现的社会形态和人的行为与国家关联起来。但这种关联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机械性,即简单的联系。最为典型的是家户制概念的运用。田野政治学者基于家户制这一原创性概念,提出传统中国是家户制国家。国家是由一个个独立而孤立的家户构成的。这一认识与传统思想家关于“集家为国”的认识是一致的。这里的国家只是一个机械的集合体。随着制度方法的引入,我们发现国家与千家万户的联结是通过各种制度维系的。家户制作为一种制度的产生,标志是国家的“编户齐民”,编户不仅仅是国家对人口的掌握,而且根据编户分配和管控土地、确定税收劳役、维持社会治安等。这就意味着家户作为一个政治基本单位,是国家制度的“集装器”,家户作为一项制度而成立。正是通过国家直接延伸到家户的制度,国家才成为能够直接掌控社会的政治统一体,而不是机械的政治集合体。家户制因此成为传统中国的主体性基础制度。国家治理正是凭借集装了各种国家制度的家户制及其相关的基层制度,才能达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与此同时,与家户制同时存在的部落制、村社制、庄园制、家支制、宗族制、村寨制等非主体性制度与国家的关联程度低,特别是缺乏制度化联结。中国历史上将实行这些制度的人群称为“化外之民”,实行间接治理,相当程度上是因为缺乏直接的有机的制度联结。对于这些制度性人群来说,现代国家构建有着不同的路径。正是通过“制度联结”这一概念,我们得以将“深度中国调查”所发现的丰富多样的基层社会制度整合为一体,形成整体性认识。

5

拓展对国家和国家治理的研究

田野政治学是从村民自治这一极具现代性的国家制度开启的,只是受这一特殊性制度的牵引才进入田野。之后通过田野调查和实验,发现了政治行为与政治制度的复杂关联性,又进一步开展深度的田野调查,特别是进入历史传统,力图发现国家治理的根基。其中一个重要收获是对国家和国家治理的再认识,强调国家是由相关要素构成的,国家治理是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治理,有效的国家治理必须了解治理的对象,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性问题。由于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田野中发现的各种制度属于基层社会制度,我们将这一类制度都归于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包括家户制等。但是,“深度中国调查”的范围主要是1949年前的传统社会,依据这一调查所了解的制度基本属于传统社会基层制度,而这些制度作为完整的制度形态正在迅速消失,也难以构成当下国家治理的基础。随着制度方法,特别是制度变迁视角的引入,开拓了对国家治理的根基和基础性制度的认识。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组织单位是一个从整体到个体的演化过程。在这一演化过程中,先后出现了氏族部落制、村社制、家户制等具有整体性的制度形态,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独立的个体成为基本建制单位。国家治理的各种制度直接抵达个人而不是过往的村社和家户整体。这是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所必须面对的变动中的社会,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据。中国政治强调国家治理,有十分丰富的基础性制度资源。“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前汉纪·孝武皇帝纪一》)。中国的制度很早便以“序民”为目的。“序民”是以制治民。除了国家成文制度外,还有大量不成文的习俗、惯例等“日用而不觉”的价值和规范。由于基础性制度的支撑,中国得以历经朝代更迭而延续下来。“皇帝无为天下治”“百代皆行秦政制”。当下中国强调国家治理,并要以基础性制度维护现代化进程的基础性秩序,只是基础性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变化。

6

从方法上走出个案研究的限制,发现制度规范下的普遍性

田野政治学进入田野,主要通过个案调查的方法进行研究。个案研究有助于发现具体、丰富、生动、多样化的行为,但也容易造成研究的碎片化和局限性。世界上每一片树叶都不一样,但科学研究不可能研究每一片树叶,必须寻找树叶的共性。制度方法有助于超越具体个案,获得事物的普遍性。因为任何制度都是对一类人而不是一个人的行为的规范,而一类人的行为的社会影响和价值更大。田野政治学通过“深度中国调查”了解到大量的个案行为状态,其中包含着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体现于相应的制度中,如部落制、村社制、家户制等。通过制度研究方法,可以发现不同个案的共同属性及其社会影响。譬如马克思通过英国人在印度的个案考察报告,以村社制来概括不同个案的共同行为及其政治影响,从而大大增加了个案考察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因此,制度方法推动田野政治学不仅重视历史田野,更关注现实田野;关注历史田野只是知道现实田野由何而来,而不是止于历史田野。制度方法来源于个案研究,但又不止步于个案研究,而是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获得普遍性价值。

田野政治学从关注人的行为,到关注作为人的普遍行为模式的制度,看起来是对制度方法的回归,但不是简单的回归。田野政治学从村民自治制度切入,这一制度主要是国家制度。田野政治学由行为调查走向制度研究,这里的制度不是简单的国家制度,而是由社会和国家共同形塑的微观基层制度。

随着以制度为对象和方法的研究,田野政治学进入第二阶梯,即寻求对行为的制度性理解。田野是田野政治学的路径,进入田野可以发现大量碎片化的行为现象,但不具有学科意义和学术价值。包括政治学在内的社会科学需要寻求普遍性,所要关注的是普遍性行为而不只是个别性行为;是可持续和可复制而不是片段和即时的行为。只有通过制度研究,才能将大量行为现象纳入政治学的学科架构中,毕竟政治学的骨架是制度。

在行为—制度中理解和探寻原理

“在学术话语中,理论表示的是一种解释性命题,即一个或一套试图通过某种方式赋予现象以秩序或意义的观点。”西方的政治学脱胎于哲学。哲学为西方的政治大厦提供了原理性基础。政治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后,以自然科学为标准构建政治科学,政治理论的地位被严重削弱了。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政治理论才得以复活,但是它“更强调历史和文化因素在塑造政治见解中的作用。……它实际上已经放弃了‘传统的’对于每个人都可以接受的普遍价值的探索。这是通过对共同体对当地认同在塑造价值过程中的作用的日益肯定而出现的,部分地也是后现代主义影响的结果”。

中国的现代化具有时间压缩性的特点,即西方国家现代化进程循序渐进产生的要素在中国压缩在一起。这也为中国的社会科学带来一些自身的特点。从总体看,传统中国的学术具有经世致用的属性,不长于“为什么”的理论反思。黑格尔曾说:“在中国人中间,历史仅仅包含纯粹确定的事实,并不对于事实表示任何意见或者理解。他们的法理学也是如此,仅仅把规定的法律告诉人;他们的伦理学也仅仅讲到决定的义务,而不探索关于他们的一种内在的基础。”黑格尔的看法带有西方人的傲慢,但也不能说没有一点依据。由于中国没有为现代化准备足够的思想理论,被卷入现代化的近代中国不得不“睁眼看世界”,在西方寻找真理,最后找到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也是中国政治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但是,马克思主义作为普遍真理,并不能代替政治学研究对具体事物及其内在原理的认识。随着外国社会科学的进入,其中包含的理论并不能有效解答中国实践产生的问题。这就需要人们在实践中独立思考,发现事物内在的原理。

田野政治学一开始并没有理论自觉,只是因为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而进入田野。之后,为了保持田野调查的准确性,强调实际先于理论、事实先于价值、实验先于方案。在现代化进程中,人们习惯于根据现代性眼光看待问题,但田野中发现的大量事实行为用现代化的尺度很难理解,必须从事实行为本身去理解行为者为什么这样而不是那样。田野调查中观察到农民尽管外出务工,进入现代轨道,但仍然依照原有的思维和习惯支配自己的行为。这一行为事实的背后有农民自己的道理。为此,田野政治学以“农民理性”的概念对农民行为加以概括。田野发现牵引着田野政治学对田野发现的事实进行理论解释,只是这种理论来自田野本身,从事实本身发现事实存在的道理,并加以理论概括。如国家的土地制度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调查村的村民遵循的是“增人就增地,减人就减地”。为什么有这样的行为?原因在于调查村属于宗族村庄,在当地人看来,土地是祖宗留下来的,村民同属于一个祖宗,增加人口便要增加土地,人们获得土地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由农民的行为逻辑,提炼出源于血缘理性的“祖赋人权”原理。田野政治学在田野调查中可以直接了解各种行为,并通过这些行为发现其中的原理,发现宏观制度与微观行为之间复杂丰富的联系。

人们的认识最初来源于现象。19世纪的社会学家韦伯曾经高度赞赏中国农民特别勤奋,但是,对于中国农民为什么特别勤奋,他没有解释。田野政治学进入田野后发现农民勤奋的事实,特别是发现家户制的内在责任机理驱使着农民的勤奋。这也是中国数千年来的家户小农尽管脆弱但特别坚韧的理据所在。一种制度,特别是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普遍性和持续性作用的制度的形成、延续和变迁,必然有其理由和内在逻辑。

随着进入田野深处,牵引着理论思考也进入深处,有了一定的理论自觉。但是,这种“理”,主要还是事理,即具体行为事实中的“理”,一事一理。这种“理”尚有一定的限度。随着制度方法的获得,对“理”的认识有了提升。因为与具体的个人行为相比,制度具有普遍性,是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的行为模式。制度除了国家成文制度以外,还有大量社会内在的制度。这种制度受人们共同的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念所支配,构成一个社会的基础性秩序。这是传统中国的国家无为而基层有序的重要原因,并因此积累了丰富的国家治理资源。

政治学在本质上是一门基础理论学科,它要回答政治过程中的理论问题。田野政治学进入田野,发现了丰富多样的行为和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制度,但最终要回到政治学进行理论建构,否则便只有田野而无政治学。政治学是伴随现代化产生的科学,现代化是其轴心,要回答现代化提出的问题。西方政治学的方法路径是由其现代化路径决定的。中国是现代化的迟到者。中国现代化必须面对历史传统,并以历史传统为起点,回答传统向现代转变的理论问题。田野政治学进入田野后,发现了人们的行为与现代性制度的复杂关联性,发现了大量前现代的微观社会制度。只有将这些行为和制度置于现代化视角下才能发现其“活”的价值,它们作为一种长期历史形成的存在,“活”在当下,影响和制约中国现代化进程,并引发深入的理论思考,以至提出新的理论议题。如因为中国是现代化的迟到者,近代以来的重要议题是“中国为什么落后?”但随着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需要设置新的议题,如“中国现代化为什么能够迅速推进?”要回答这一命题可以从多重视角考察,其中包括历史和田野的视角。如中国长期延续家户制,通过国家制度化将亿万家户联结起来,有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地方性权威过大造成中央权威基础不牢的国家一体化问题。当然,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国家,与家户制同时并存的有部落制、村社制、村寨制、家支制、庄园制等微观制度形态,这些制度形态与国家制度化的联结较弱。将这种制度形态下的人们带入现代化,构建与国家的制度化联结便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西方政治学无法提供现成答案,需要给予理论回答。

当“制度”“秩序”这样的概念进入田野政治学之后,一种超越具体行为经验的思维得以萌生。过往的“家户制”“祖赋人权”“韧性小农”等概念都来自具体的田野行为,它们可以解释一类具体的事实现象,但有一定的限度。田野政治学要对更广泛的事实现象作出解释,必须寻求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和理论,发现“万事一理”。通过建构顶层概念等方法,可以将不同的事实和经验包容其中并进行比较。这一思维的转换,使得田野政治学发生了革命性变革。田野不仅仅是具体的田野,更是一种适应于更广泛意义的方法;农村不仅仅是对象,更是获得理论的载体。田野政治学因此得以从田野中提升到政治学理论的一般层面,田野只是一种路径,政治学才是归宿。

行为、制度与原理的方法来源于田野调查的事实,又超越田野,成为在更大范围使用的方法。由行为—制度到原理,标志田野政治学进入第三台阶。在这一台阶上,不仅仅是对行为—制度的描述,更重要的是发现其内在机理,提出更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和理论,即进入田野又超越田野,从以田野为对象到以田野为方法,从以制度为对象到以制度为载体,以获取理论成果。

以西方政治学相关方法为参照的启示

科学研究是对问题的探索。只是人们所面对的问题有所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有一定区别。田野政治学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得了行为—制度—原理的方法自觉。在西方政治学相关方法的参照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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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来自实践

人们的认识是实践的产物。西方政治学的方法从旧制度主义到行为主义,再到新制度主义的演变,是在西方政治实践中形成的。这一方法的产生并广泛使用主要在西方,是西方政治实践的产物。它们的产生并不是在世界各国的政治实践中产生的,其适用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度。

田野政治学的方法自觉是在中国政治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在它产生之初,西方政治学的行为主义方法兴起不久,且对中国的影响很小。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著名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到华中师范大学讲学,所讲授的内容因为使用的是自然科学术语,运用了大量数字符号,人们基本听不懂。时至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20世纪初,西方政治学的大量方法才被介绍到中国,但真正接受和运用的很少。田野政治学在自己的调查和研究中形成行为—制度—原理的方法途径,主要是基于中国实践,是在对中国实践的认识中产生的。

当然,西方政治学的方法有非常完整的体系,并形成了强势的学术话语,其中也有许多值得中国学者学习和借鉴之处。田野政治学在获得自己的方法自觉的过程中,也间接受到西方政治学方法的影响。但是,对于年轻的中国政治学来说,需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种理论和方法都是具体实践中的产物,都有其适用范围,不能简单地生搬硬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一些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可以用来说明一些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历程,在一定地域和历史文化中具有合理性,但如果硬要把它们套在各国各民族头上、用它们来对人类生活进行格式化,并以此为裁判,那就是荒谬的了。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要有分析、有鉴别,适用的就拿来用,不适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适用的重要标准是实践,是能否根据实践获得独创性理论和方法。“如果不加分析把国外学术思想和学术方法奉为圭臬,一切以此为准绳,那就没有独创性可言了。如果用国外的方法得出与国外同样的结论,那也就没有独创性可言了。”田野政治学之所以能够提出一些具有独创性的观点,并形成自己的方法,重要原因是从中国实践出发,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进行研究,并逐步获得方法自觉。

2

方法服从问题

任何科学研究都是为了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必须借助方法。在问题与方法之间,问题是第一位的,由问题牵引方法。西方政治学从旧制度主义到行为主义,再到新制度主义,都是因为原有的方法难以更好地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而产生的。田野政治学的方法也来源于问题。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其运用主体是农民。原初以国家成文制度为依据的田野政治学因此走向田野,了解农民的政治行为,发现了农民的政治行为与国家成文制度的复杂关联性。为了理解农民行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再次引入制度方法,只是这里的制度不仅仅是国家成文制度。基于问题导向看,田野政治学与西方政治学的路径有许多相似之处。

当然,西方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毕竟源远流长,有着长期的积累。特别是当代西方政治学将方法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进行了大量的专门的方法论研究,仅仅是行为主义和新制度主义的方法论著作就汗牛充栋,不胜枚举。这些专门的方法论成果对于年轻的中国政治学来说,需要汲取和借鉴,而且只有汲取和借鉴才有助于学科的迅速发展。但是,无论如何,方法都是服从于问题研究的。只有有效解决问题,能够提出独创性理论的方法才是好方法。随着当代西方政治学的方法论的兴起,方法有脱离问题本体的“唯方法论”倾向。“‘方法至上’是今天社会科学诸学科共同面对的研究环境。对研究方法的关注远超对研究问题的关注。”在“唯方法论”看来,只要方法是“科学”的,哪怕结论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也是“科学”的。这种现象对于科学研究其实是不利的。我们可以发现,当代西方政治学的方法论较过往丰富得多,但有价值的独创性理论却相对不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思维的起点决定着理论创新的结果。理论创新只能从问题开始。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创新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田野政治学得以形成自己的方法路径,主要是受问题所牵引,包括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正是因为传统的制度方法解决不了农民实施村民自治制度所面临的问题,才推动田野政治学者走向田野,了解农民的政治行为。正是因为行为方法解释不了以家户制、村社制、部落制等整体性制度为载体的农民行为模式,才引入新的制度分析方法。正是因为要理解行为和制度的内在基础,才推动对原理的研究。在这一过程中,田野政治学也汲取了一些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方法,但方法始终由问题所牵引,是服从于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是“唯方法”,更不是“唯西方方法”。事实上,田野政治学的方法也有一些可以为西方政治学所重视的。如当代西方政治学不甚重视田野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注重的是数据和数据模型,导致与生动、丰富、具体的政治实践相脱节。行为—制度—原理是在田野政治学不断拓展中形成的认识方法路径。这一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还需要完善,但任何方法都是知识生产的工具,更重要的是获得优质的知识产品。

3

着力建构有助于提升问题研究质量的方法论

随着现代社会及其问题的日益复杂化,要有效研究问题,特别是提升问题研究的质量,必须高度重视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高质量的方法,也就没有高质量并且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解读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理论上,我们应该最有发言权,但实际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从总体上看,年轻的中国政治学在方法论方面还缺乏积累,更没有形成自己的方法论体系。田野政治学基于中国实践提出了自己的方法路径,主要是来自具体问题牵引的“土方法”。这种“土方法”有一定成效,但毕竟属于“土”,离开了“土”便难以为更多人所接受和理解。方法不等于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理论体系或系统,通常涉及对问题阶段、任务、工具、方法技巧的论述。从西方政治学的演变来看,其重要特点是方法论愈来愈成熟和精密,并因此获得方法话语“霸权”。如果方法不“科学”便被视为研究不“科学”。尽管我们不同意这样的“霸权”,但也不得不承认方法论的重要性。田野政治学已意识到这一点,试图通过构建顶层概念,获得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但是,由方法自觉到方法论自觉尚有一个过程,由方法论自觉到方法论的构建更需要一个漫长的努力过程。

 

文章来源:《理论月刊》202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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