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盾: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18 次 更新时间:2022-10-11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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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盾  


摘  要:马克思留下的辩证法以一种最真实、最具体的样式存在于《资本论》中。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开篇几章中,马克思奉献了一项具有独立哲学意义的辩证法研究,那就是借鉴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方法发现了价值形式的辩证法。在这项研究中,马克思将商品作为辩证叙述的起点,揭示出资本主义商品流通中诸价值形式的真实抽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抽象,将价值形式发展的每个阶段重新概念化,通过克服其既有规定的不充分性而产生出新的价值形式,直到最后揭示出它的真理:价值形式作为在自我运动中建立起来的总体乃是资本概念的本质和基础——资本是“自我增殖的价值”。这就是马克思所发现和建构的“资本的逻辑”。它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不朽的理论典范。

关键词:辩证法;马克思;《资本论》;价值形式;资本的逻辑


列宁曾说,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341页)问题是:我们到哪里去找马克思留下的辩证法?正是列宁首先发现,马克思的辩证法,以一种最真实、最具体的样式,存在于《资本论》中。列宁在阅读黑格尔《逻辑学》的过程中认识到:“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列宁全集》第55卷,第290页)对此,可以向上追溯到马克思本人给出的说明:黑格尔《逻辑学》对他写作《资本论》“在方法上帮了很大的忙”,或者说,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剥去其“神秘形式”后恰好就是他的方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143、280页)马克思特别多次强调,《资本论》第一卷最负盛名的对价值形式的分析,直接借用了黑格尔特有的“叙述的辩证形式”。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列宁说出的“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1页)这句名言,绝非(如某些西方学者认为的)故弄玄虚,而是一个真知灼见,引导着我们去发现马克思哲学遗产中像钻石一样坚实闪光的辩证法研究。

一、黑格尔《逻辑学》对辩证法的奠基

辩证法作为一种哲学学说的知识对象和理论方法是由黑格尔系统制定的。欧美新辩证法学派的学者们普遍认为,黑格尔对辩证法的这一奠基,最成功地体现在他的《逻辑学》中。(参见阿尔布瑞顿,第31、102页)

黑格尔对辩证法的第一个重大贡献是他重新勘定了辩证法的知识对象。黑格尔在出发点上就提出,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现实,即“有限事物的世界”(黑格尔,2009年,第36页)。问题在于,辩证法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个现实?黑格尔提出,辩证法对现实事物的认识是一种“思想的抽象”,即“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亦称之为“思辨的真理”。(同上,第37、182-183页)要言之,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现实,但辩证法的知识形式是“纯思”的概念。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什么是作为哲学的知识对象的“现实”?黑格尔反复解释:人们把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叫作现实,但对哲学来说,现实事物之所以是它自身,全凭内在于事物的它的本质,即它所包含的“内在联系和必然性”,这种内在本质不能被直接看到,只能通过概念去思考和领悟。因此,“对现实的概念式理解”是辩证法的真正要义。

那么,面对什么样的知识对象,辩证法能够依赖概念而认为它是与各种不确定的经验基础完全不同的东西?一方面,哲学超出对现实的自然意识,在概念中重新建构这个现实。辩证法的知识对象在其对现实的关系上的一个最深刻的秘密就是:所谓“对事物的概念式理解”实际上意味着,思维依靠概念的力量重新创造了自己的对象。这是辩证法作为真正的哲学方法超越一切科学方法和普通思维方式的根本所在:“哲学……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对象”,这些对象“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在这一意义上,概念作为“自由的创造活动”,包含一切内容于自身,却又不为内容所限制,而是在这种自由的创造中印证“在他物中即是在自身中”。(同上,第58、63、330、83页)另一方面,黑格尔又强调思想的这种能动的创造决不等于唯心主义的主观性狂妄,而是志在“认识到事物本质的、真实的和客观的东西”(同上,第76页)。

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另一个、也是更重大的贡献是他将辩证法制定为哲学特有的理论思维方法,即“概念辩证法”。黑格尔揭示了哲学如何通过概念去把握现实的具体内在机理,并将其创立为一种方法,即概念通过自由的自我运动而建立起思想的具有内在必然关联的总体,黑格尔将其概括为“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然性”(同上,第55页)。我认为这是对哲学所使用的特殊概念方法所作的最准确、也最有创意的说明。

黑格尔关于辩证方法的第一个标志性观点认为,哲学的思维是一个概念“自己运动”的过程。对哲学的思维来说,思维者必须放弃自己特殊的主观性自我,而“深入于事情之中”,让思维自己为自己做主。换言之,辩证法意味着让存在自己言说自身,让思想诉说它自己的内容,它“只须让那本身活泼自如的思维规定循着它们自己的进程逐步发展”(同上,第85页)。因为,一个思想越是自我规定和自我实现的,就越是能够按照内在必然性而加以逻辑的解释。哲学思想必须由概念来规定。辩证法的目的就是发现和建立起思维过程中各个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此,它设定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是概念自身的基本内涵之间的关系,而将一切外在的偶然的东西予以“悬搁”。而概念环节的连续性之所以是“必然的”,是因为哲学的理论思维把对总体而言最重要的内在矛盾关系概念化,使总体作为这种内在关系的统一而被理解。概念向前运动的特征则在于,每一概念的规定相比于下一概念而言都是不充分的和有缺陷的,这一缺陷必须被克服,当前概念中的矛盾和偶然性必须被超越,由此导致的向更高概念的跃迁便表现为“环节的必然性”。这就是理论思维中概念发展的内在逻辑,孙正聿教授称之为“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参见孙正聿,第172页)

黑格尔逻辑学要考察的不是关于自然、精神与历史的普通哲学思想,而是那些自身包含矛盾和缺陷的诸概念间的关系。他在叙述中对诸概念依其相对抽象性进行排序,并根据这些概念对于实现“思想之总体”的相对不充分性来激发诸概念之间的逻辑转换,通过这种“思想之自己运动”来证明其环节的必然性。当诸概念的运动达到一个完整的体系时,逻辑学的叙述也就结束了。此时,需要讨论的所有条件和结果都依据其在整个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而获得有效性和真理性,成为“客观的知识”。值得一提的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准确而深刻地理解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并睿智地提出,黑格尔逻辑学是一种认识论,这种认识不可能是对自然的直接反映,而只能是“概念的形成过程”。(参见《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136页)

黑格尔关于辩证方法的第二个标志性观点认为,概念性思维在建立自身的过程中必须将自身实现为“总体”。逻辑思想的总体性和客观知识的体系性,是19世纪哲学建立起来的目标和信念,其中黑格尔起到的作用最大,因为他的辩证法就依赖于总体的存在。辩证法要求在思考世界的存在与本质时,诸概念必须依总体原则将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组成为一个体系,也就是教科书中所说的“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其具体的操作步骤是:从最抽象的起点开始,以“在矛盾和否定中实现的综合”为动力,不断推进思维的深化和跃迁,最后达到的结果就是思想的总体性和知识的体系性。它也是理论思维自觉意向着的目标。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抽象的起点在这种更复杂、更具体的总体中获得了更高端、也更充分的新意义。

那么,思想如何作为其自身之内在关系的总体而被统一理解?关键在于,思想的总体性意味着自由的思想,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全体的自由性”。只有当思想是一个自由的有机的整体,才能展示出哲学精神的创造力量。黑格尔把思想的这种全体自由性建立为一种方法,而不是仅仅停留于标签或说辞。简单讲,由于辩证法的对象是“深入于事情内容之中”的概念,所以某种程度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黑格尔认为,这种开放性正是“自由的思想”即思想的创造性的起点。而只有在思想的全体中,才能实现这种自由的创造,并使它与环节的必然性协适地联系在一起。我们看到,《逻辑学》只是到了“概念论”才开始讨论这种全体的自由性,黑格尔宣称概念的原则就是自由加总体性。从中可得到这样的启示:以概念形式表现出来的思想的全体,其特性就是自由;而这种思想在其全体中获得的自由性,其确证方式就是自由的创造活动。辩证法承认哲学思想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并在思想的总体中把这种开放性和不确定性转化为自由的创造,其方式是把体系中所有概念的运动都变成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否定的。在这样一种总体结构中,思想总能通过对矛盾的超越来为自己提供更重要、也更坚实的新内容和新基础,这就给想象力留有了充分余地;同时,思想又能够在理论体系中通过追溯诸要素先前相互设定的逻辑关系而恰当地保持思想发展所需要的内在必然性。

总之,黑格尔的重要贡献就在于他不仅制定了这一方法的纲领,而且在《逻辑学》中完整地演示了这一方法的运用。根据马克思自己对《资本论》方法的说明和列宁在《哲学笔记》中的提示,正是黑格尔的《逻辑学》为马克思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方法上的准备性条件。

二、资本辩证法中“真实抽象”与“思想抽象”的关系

根据列宁的提示,《资本论》的知识对象并非资本主义的一般经验现实,而是把握在概念中的资本“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即“资本的逻辑”。于是需要追问:为什么马克思研究资本问题必须运用辩证法?回答是:资本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发达、最复杂的社会类型,其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一切事物的本质都在矛盾中被颠倒。马克思曾反复谈到过“资本主义生产所固有的并成为其特征的这种颠倒”(《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360页),他也曾具体分析过这种本质颠倒的各种具体形式,比如人的本质力量(劳动)的异化,人与人的关系的物化等。在所有这些本质颠倒现象中,马克思特别仔细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的价值颠倒现象,这就是《资本论》第一卷前几章所分析的价值形式的辩证法,即经过一种在交换中发生的抽象,商品从作为使用价值的差异性的自然存在,变成了仅仅是价值的同质性的“承担者”。这里发生了一种本体论颠倒:抽象凌驾于具体,价值形式穿透了商品的物质内容,商品变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商品的“真实的存在”变成了“非存在”。在这里,位于商品内部的实体性内容是它的价值形式,商品本身只是这种价值形式的影子。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所发现的“颠倒的现实”,即抽象超越具体不是在普通的平淡无奇的意义上,而是要求“非存在”能够成为一种具体的、同时又是超越性的存在。在商品、货币、资本这些价值形式中,不仅形式和内容是分离的,而且形式本身变成了自主的运动的主体,整个结构的辩证发展是由形式决定的,而非被自然的内容所决定。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价值关系及其所包含的价值表现中,并不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被当做具体的、可感觉的现实的东西的属性,而是相反,可感觉的具体的东西被当做只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的表现形式或一定的实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812-813页)

从价值形式所固有的本质颠倒产生出资本主义的一切颠倒现象。让我们举一个实例来说明什么是“颠倒”。人们通常认为,工人的劳动按其本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力的主体和本质,比如李嘉图派社会主义者就是这样认为的。然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却指出,资本才是生产力的真正主体,劳动就其从属于价值增殖过程而言,只是生产的要素,是资本为实现自行增殖而必须借助的“中介活动”。这里无疑发生了“主体和客体的颠倒”,生产的主体不再是劳动而是资本:“我们已经在生产过程中看到,劳动的全部主体生产力怎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53页)“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像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387页)其实李嘉图派和马克思的观点都是对的,尽管两者相互矛盾,这种矛盾根源于资本主义本身的矛盾。马克思对李嘉图派的现象描述所实施的翻转,是源于他对资本主义本质颠倒的发现,这是李嘉图派所没有的。这种颠倒意味着:对象本质中包含的矛盾使得该对象的内容在自我否定中产生了新的自我规定。而且,这种颠倒是总体性的,它意味着所有社会关系都被嵌入了特定的价值形式中,所有东西都是可以出卖的商品,所有人的生活意图和行动能力都受市场力量的支配和引导,“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14页)。

这就决定了为什么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研究必须借用黑格尔的逻辑方法。因为资本是一个特殊的对象,它以价值形式的“真实抽象”为基础,这种真实抽象与黑格尔哲学中的“思想抽象”几乎遵守着相同的逻辑,以致商品的价值形式与概念的逻辑形式可以相互确证。根据马克思的说明,黑格尔将研究对象直接当作“颠倒的现实”,《资本论》则将研究对象从它的物质承担者那里抽象出来,让它以体系性的方式颠倒自身,从而揭示出:在商品交换的现实过程中完成了一次纯粹形式化的抽象过程,即用商品交换的真实抽象创造了由纯粹形式构成的新现实;当这些形式展现其自己运动的逻辑,并使整个体系必须被理解为被这些形式所决定时,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秘密就被揭示出来:资本主义才是“颠倒的现实”。

正因为资本主义是一个颠倒的现实,马克思才能用辩证法去揭示资本的深层逻辑,从而完成一次理论抽象。确切地说,正因为资本是唯一的一个具有如此强劲物化特性的社会现实,所谓资本的逻辑就是以经济结构和市场力量彻底控制整个社会生活,并对现代的历史发挥决定性的影响,所以用理论把握它才是可能的。阿尔都塞说过,知识对象的生产是以真实对象的深层结构为支撑的。(参见阿尔都塞,第170页)恰恰因为资本就是那种特殊的真实对象,马克思才能将其理论化为辩证法的知识对象,从而发展出资本逻辑的理论。从根本上说,资本是在自身做抽象,由此生成自身的逻辑,这种“真实抽象”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历史过程而崛起,它是政治经济学的知识生产的现实前提,也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抽象”的现实前提。

索恩-雷特尔的重要贡献在于,他通过对《资本论》开篇几章的研究,将“真实抽象”这一问题概念化,将真实抽象与理论抽象的关系课题化,从而建立起“关于抽象过程的本性的一种唯物主义观点”(索恩-雷特尔,第8页)。一般认为,抽象是思想活动独享的特权,但索恩-雷特尔发现,马克思在谈到商品中的价值抽象时是在不同于思维抽象的意义上来谈论抽象的:“商品抽象的本质是,它不是由思想家创造出来的,它的起源不在人的思维之中,而在人的行动之中。”(同上,第9-10页)这的确是对马克思的正确理解。马克思早就在更全面的意义上指出过,在商品、货币、资本等所有价值形式中发生的抽象,“并不仅仅是任意的抽象,而是在过程本身中进行的抽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61页);虽然这些抽象发生在人与人的交往行为中,但却不是思维活动的结果:“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1页)索恩-雷特尔正确地指出,马克思对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现,与整个认识论传统处于尖锐对立中。他的著作集中探讨了真实抽象的发现对认识论产生的革命性影响,我们则主要关注这种真实抽象对马克思用辩证法去建构“资本的逻辑”所产生的影响。

索恩-雷特尔没有看到的是,资本特有的自我抽象过程作为一种真实抽象,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完成自身。这一抽象只是在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中才得以完成。因此,严格地说,所谓资本的逻辑是一个在真实抽象基础上进行思想抽象的结果,这种资本逻辑不可能从现实的历史中直接读出,只能在理论的建构中被把握到。马克思的研究对象是资本的真实抽象,但为了识别和规定这个真实抽象的深层结构,马克思需要付出理论上的艰苦努力。像“剩余价值”和“劳动力商品”,尽管都是现实中的真实抽象的例子,但是离开理论上的努力,是不可能被把握到的。由于马克思把资本变成了辩证法的知识对象,人们才认识到,资本积累作为一种历史进程把社会生活对象化了,同时也使社会现实本身变得更抽象化了。由于资本自我增殖的逻辑趋向于渗透到所有社会关系领域,使得商品市场越来越客观化和非人格化,从而更加接近理论所需要的抽象,即成为一个同一性的自我规范的体系。而马克思的理论抽象之所以可能,又是由于资本主义本身是自我抽象的。

马克思发现了资本内在结构的辩证法,这一发现“远比在经济学应用中所表达出的要具有重大的深刻性”(索恩-雷特尔,第10页)。但马克思资本辩证法的逻辑性与历史性的关系却是一个麻烦的问题。欧美新辩证法学派的学者们否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认为那是恩格斯对《资本论》方法所做的错误解释。他们认为,《资本论》发现的资本逻辑是一种“既定整体的内在形式之间的概念性联系”,“这种逻辑不能以任何方式依赖于最初产生体系基本条件的历史发展,因为这些条件就是在逻辑序列内部表达和建立的”。(阿瑟,第85页)笔者认为,这种对《资本论》的纯粹逻辑解释是片面的,恩格斯关于《资本论》的方法是“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观点是有根据的,因为资本运行的内在逻辑和资本发生的历史条件确实共同构成了《资本论》的研究内容,排除了历史研究的纯粹的资本逻辑反而是不可理解的。比较合理的研究结论应该是:资本的内在逻辑确实是马克思在真实抽象基础上做出的一个思想抽象,即基于辩证法的理论建构,但这一理论建构如果没有马克思对资本产生与发展的那些历史条件的研究作为前提条件,就是不可理解的。

从起点上说,资本辩证法的基本矛盾是价值形式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在马克思对商品矛盾结构的分析中,使用价值既是价值形式(资本)征服的对象,又是价值形式永远不能完全征服的他者。为了在理论上建构起完整的资本逻辑,必须假定价值形式已经成功地克服了使用价值的一切阻碍,但这并不符合历史实情。举例来说,劳动力这种使用价值的商品化对资本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们不是按照资本主义的原则生产出来的,而是有着自身固有的自然性和历史性的特殊规定。为了假定劳动力完全变成了商品,必须假定工人不仅完全与生产资料分离,而且是温顺的、易于控制的对象,而这和历史的现实实情是不一致的。因此,为了建立资本的辩证法,必须假定使用价值的所有特殊性都消失于价值形式中,因为资本只有克服了使用价值的限制,才能成为无限自行增殖的纯粹价值形式,而把使用价值变成自己的载体。在历史中和现实中,使用价值的阻碍一再与资本的权力相对抗,工人被压制的主体性对资本来说永远是一种政治上的威胁,迫使资本不断调整和重塑自身。这就决定了资本的辩证法理论虽然假定资本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克服使用价值的障碍,但这种理论建构必须以历史研究作为背景和补充,才是可以接受的。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马克思的资本辩证法本身并不处理那些历史上偶然的、不确定的问题(比如大规模经济垄断经营、贸易共同体、工厂制度等等),而只处理抽象的一般的基础经济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此揭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那种自我规定的结构与规律。

欧美新辩证法学派发现,《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篇是按照概念发展的自主逻辑组织起来的,构成了关于流通和价值增殖的严格体系。我认为这是了不起的成就。但他们坚持《资本论》整个“观点的动力是严格地逻辑性的”,其中的历史研究“完全是说明性的,并没有发展这个观点”,因此主张“把体系辩证法从关于历史顺序的考虑中分离出来”。(阿瑟,第85页)这种态度就过于偏激了。我们看到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逻辑分析与历史研究交融在一起,构成了有机的整体。在上面提到的前三篇关于价值形式辩证法的完美展示之后,在第8章引入了关于为工作日而斗争的扩展性历史讨论;在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引入了资本主义生产从工场手工业转变为机器大工业的系统历史分析;在最后一篇的第23、24章又对“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和“资本原始积累”进行了大规模的、经典性的历史研究。显然《资本论》的这种结构不是偶然的,那些历史研究决不仅仅是对核心观点所做的外在的补充说明,而是辩证法本身所要求的。对此,最有力的支持是,马克思本人坚持逻辑与历史必须是统一的,因为商品所包含的价值形式既是资本的历史前提,同时又是资本逻辑的内在要素:这些价值形式最初是作为资本外在的历史前提来表现自身的,后来这些历史条件又变成了资本本身运动的要素和产物,因为“资本本身预先要求这些条件成为它自身的要素——不论这些条件在历史上是如何形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41-442页)因此,“在分析展开的过程中,……像价值这样的表现为纯粹的抽象的规定,显示出这些规定被抽象出来的那些历史基础,也就是它们只有在其中才能表现为这种抽象的那些历史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80页)在《资本论》的辩证法中,资本这一概念的内在要求是“自行增殖”的积累,为了达到这一概念的要求,必须假定资本成功地克服了各种障碍,使所有参与资本循环的物质现实都完美地符合这一要求。然而事实上,资本要达到这一概念的要求需要时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需要通过一系列自身变革来为资本逻辑的霸权创造必要条件,这就决定了对资本逻辑的分析必须引入历史研究,因为概念的那些内在要求只有在历史现实的延宕中才能实现自身。

三、“资本的逻辑”作为马克思的理论抽象

“《资本论》是辩证法的真正财富。”(阿瑟,第5页)马克思创造性地吸收了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证明了资本自我增殖的逻辑与黑格尔揭示的思想自我运动的逻辑有着深刻的结构相似性。欧美新辩证法学派的学者认为,《资本论》中的“价值形式的逻辑在它们自我相关的抽象中就是黑格尔逻辑中思想自我运动在现实中的体现”。(同上,第119页)其实这不过是印证了列宁更早的卓越洞见:《资本论》第一卷第1章就是马克思留下的“大写的逻辑”。辩证法如果不成为空洞的理论套话,就必须在重大而又真实的理论问题中得到严格而具体的应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发现的“资本的逻辑”获得了辩证法的结构特征:资本是一个自我规范、自我增殖的有机总体。这一发现无论对现代性批判理论还是对现代经济学理论都是前所未有的重大突破,为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的研究引入了哲学的反思维度。

依据列宁所推崇的黑格尔概念方法,经济自身的客观运动之所以需要用辩证法的逻辑概念来表达,是因为它的结构作为总体不能被直接理解和把握,也不能通过复杂精细的经济学数据和事例来把握,而是需要把对总体而言最重要的内在结构和矛盾关系概念化,在理论中重建既存总体的所有本质要素的逻辑概念,从一个恰当的起点开始,以体系性的方式清晰地叙述资本逻辑的自我运动,直到它作为总体的内在结构的统一而被理解。同时,辩证法之所以能够被用来研究资本的逻辑,是因为资本主义流通体系确实包含着某种逻辑关系。如前所述,商品交换的内在机制是一种“真实抽象”,它将商品的特殊自然存在看作价值形式的实例和载体。这种真实抽象与思想的逻辑形式具有相似性,在这里,货币对商品的关系是一种逻辑关系而非物质关系,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是商品的“概念”而非现实。马克思因此发现,流通领域,作为价值能够在其中自由地运动于自身诸形式要素间的一个领域,乃是一个与逻辑纯粹概念的形式王国具有相同结构的领域,这里发生的真实抽象与黑格尔逻辑学的思想抽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同构的。所以马克思才能把黑格尔的逻辑概念置换为交换的现实条件,把资本体系的现实运动纳入到辩证法的逻辑运动形式中,使之成为一个严格概念化的知识对象。按照阿多诺的看法,资本就其本质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是“概念性的”(转引自阿瑟,第12页);虽然它作为客观的结构存在于现实与实践中,它的权力却来自抽象。

要言之,马克思运用辩证法所发现的“资本的逻辑”就是:资本是价值的自行增殖运动的有机总体。马克思把资本定义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78-180页)这是他对资本主义现实进行理论抽象的结果,只有在这种理论抽象中,才能发现和建构资本的逻辑。在现实中,资本主义商业活动趋向于扩张到所有社会领域,吸收并塑造一切社会力量,但这种常识性的观察并不能发现资本的深层结构。《资本论》实现的巨大突破就在于,马克思发现了资本作为一种追求增殖自身的特殊社会活动,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其他社会领域的自主的经济活动领域,“是获得了虚假生命和独立性而与自身发生关系的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36页)。在这里,非经济的其他人类活动需要被假定不存在——自我增殖意味着,价值的运动能够不依赖经济之外的力量而增殖自身,资本的循环和生产的投入产出都用这种自我增殖来解释。正是在经济活动被设定具有自主性的理论语境中,马克思才把人称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0页)资本的这种自我增殖构成了一个有机的自主性的总体,它有自身的内在机制,能够在它的环境中自我规范地保持自身的增殖——这就是马克思把辩证法应用于资本研究而达到的理解:“如果说,在完成的资产阶级体制中,每一种经济关系都以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形式的另一种经济关系为前提,……那么,任何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生成为总体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36-237页)

资本之所以只有在理论抽象中才是这种总体,是因为在现实中,资本的自主性逻辑始终遭遇到各种顽强的抵抗,比如前面谈到的使用价值对资本逻辑的阻碍,工人阶级对资本权力的反抗,以及历史进程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等等,都使得资本在现实中不可能成为彻底的完美无缺的总体。尽管我们承认资本是一种强劲的席卷现代生活所有领域的总体性力量,但它的自主性逻辑仍然不可能覆盖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也不可能把一切现代历史都按照这种逻辑总体化,日常经济行为和经济变量也不可能提供总体的概念,因此这种总体性永远不能在经验上完成现身。资本自我增殖作为一个被限制的总体,只有在理论抽象中才能完成自身并呈现出来。换言之,资本的总体性确实是一个真实抽象,是资本自身在做抽象,但是这种抽象只有在辩证法的理论语境中才会显示自身,仅仅靠经济观察看不到这种抽象。在理论中则可以悬搁一切外在的不确定的干扰因素,而把资本建构为一个按严格自我增殖逻辑再生产自身的有机总体。这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做的工作。用学界流行的一句行话来说,在理论中,马克思让资本自行其是,让它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讲它自己的故事。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4章有一个特别重要的说明:“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我们在这里研究的首先是单纯的运动形式,所以对资本价值在它的循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革命就不去考虑了”。显然这里发生了理论的抽象:为了发现“单纯运动形式”,必须排除外在的、不确定的、与自我增殖没有本质关联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看到“价值作为资本所经历的、通过自身的运动而保持和加强的独立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第121-122页)

古典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资本研究的思想史来源,但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达到这种理论抽象,直到马克思才借助黑格尔辩证法上升到这个理论抽象。关于这种理论传承关系,熊彼特的看法非常有名,他否认马克思理论的独特性,强调马克思作为经济学家是李嘉图的学生,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李嘉图式的价值理论。这是缺乏见识的误判。他还进一步断言:“不过马克思的争辩……更有‘哲学气味’——从这个词的最坏意义上说。”(熊彼特,第69页)这更是把马克思理论的优点当成了缺点。从历史的观点看,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抽象也是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的真实抽象发展出来的,但其抽象水平远远不够,因而不足以把各种价值形式概念化和体系化,更无法理解价值形式背后的物化的社会关系,如马克思指出的:“如果说人们责备李嘉图过于抽象,那末相反的责备倒是公正的,这就是:他缺乏抽象力,他在考虑商品价值时无法忘掉利润这个从竞争领域来到他面前的事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11页)历史地看,像商品和货币这些经济学范畴最初都产生于最简单的日常经济交易活动,这些概念被用来指称日常经验对象并具有明确的含义,它们的使用穿越了漫长历史中的买卖行为,并深深扎根于日常生活,因而不存在任何理论问题,也不需要理论抽象。只是到了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并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的时代,人们才需要经济理论。政治经济学超越商业世界的日常经验知识,把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等常识范畴加工成理论语言,并且随着资本主义市场变得更加自我规范,政治经济学在斯密和李嘉图手上也变得更加抽象和体系化,同时又反过来促使资本主义本身变得更加抽象和规范。但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抽象水平是远远不够的,既不能完整描述商品、货币、资本这些价值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更不足以发现资本的内在逻辑。根本原因在于,政治经济学将商品与货币、资本与利润的存在直接接受为既定的事实,而不是将其当作一个问题,因此也就没有动力去深入思考掩藏在事实背后的社会物化和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等问题。就理论的方法来说,政治经济学没有实现与资本主义商业世界的经验知识的彻底切割,因此也就不可能完成真正的理论抽象。马克思认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是忽略对价值形式的研究,把价值形式看成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看不到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从而“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当李嘉图把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当成社会的自然规律时,“资产阶级的经济科学也就达到了它的不可逾越的界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9、16页)

马克思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原有抽象之上进行了新的更彻底的理论抽象,与资本主义商业世界的经验知识实行了彻底的切割,发展出更高水平的概念表现方式。马克思对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形式”作出了全新理解,同时发展出更加抽象的“劳动力商品”和“剩余价值”等新概念,极大地深化了经济学对工资、利润、地租这些经济范畴的理解。这才使马克思能够超越“贱买贵卖”的商业常识观念,完全穿透到“资本”这个概念的内部,将其理论化为“价值自我增殖的内在逻辑”。研究者们普遍认为,马克思与李嘉图的一个重要差别是,马克思对资本自我增殖背后的社会关系及其后果极为敏感,努力在资本造成的社会与人性的物化中揭示资本的本质。这是对的,但马克思之所以能够成功地贯彻这种批判性,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方法:马克思使用了和政治经济学根本不同的方法,即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这使他能够超越商业世界的经验事实而上升到理论思维的概念界面,达到对研究对象的反思性的即哲学性的理解,获得黑格尔所谓“概念式知识”。这种概念式知识的对象就是资本的内在逻辑,它通过理论抽象才能获得。具体来说,这个理论抽象就是通过建立对各种价值形式之内在联系的理解,来完成对资本辩证法的建构。

四、价值形式的辩证法

资本辩证法(即资本的逻辑)作为伟大的理论抽象,在《资本论》第一卷开篇几章中得到完美的表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序言中强调,第1章(即修改后通行版本的前三章)“对价值形式的分析”显示了强烈的辩证法,“它是很难理解的”,因为它要求很高的“抽象力”。(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4页)这正是列宁提到的作为马克思“大写的逻辑”的那个第1章。在这里可以发现“马克思留下的辩证法”的一个具体而真实的研究案例。

《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资本,却不从资本开始,因为资本的“自我增殖”概念太复杂。马克思从商品的价值开始,因为价值“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80页)。辩证法的叙述之所以要从这样一个最抽象的起点开始,是因为正是起点的这种抽象性和不充分性,构成了辩证叙述从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推进的内在动力。马克思的商品是资本主义所生产的商品,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这种商品作为起点是直接性的存在,但又被植入了普遍性,因为它内含着价值。马克思的真正起点是价值,价值是简单的普遍性,它只对思维而言才存在。黑格尔逻辑学的起点就被植入了这种双重特性:作为分析性起点,它是直接的存在;作为综合性起点,它具有普遍性。(参见黑格尔,2009年,第426-427页)《资本论》的起点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就是在商品的直接性存在中包含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矛盾。

如前所述,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的真实抽象的产物,即它是商品的特殊自然存在背后的本质同一性,由此产生了“商品的存在仅仅是其抽象本质的实例”这种颠倒的现实。在这种颠倒中,商品特殊的自然存在被排除在形式的辩证运动之外,因为商品的价值形式假定了价值与其使用价值之间的分裂。在这里,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分析与黑格尔逻辑学的思路非常相似:黑格尔也是从特殊东西的抽象规定性开始,然后又将这种特殊的实例剥离出逻辑概念的“纯思”。马克思在价值形式的研究中忽略商品的自然异质性,这和黑格尔如出一辙。在商品、货币、资本这些价值形式中,不仅形式和内容是分离的,而且形式本身是自己运动的,和黑格尔“思想的自我运动”一样,形式的这一运动实际上决定了整个对象结构的辩证发展。在这里,商品交换的辩证法是一个由形式决定的体系,“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9页,注)由于价值形式对塑造资本主义生产的这种重要性,所以它首先受到关注。马克思研究商品的动机正是在于:借助黑格尔的叙述方法来分析价值形式,由此产生出被形式所决定的总体。当商品交换的现实抽象产生了一个由纯粹形式构成的颠倒现实时,马克思的理论抽象表现为:他让诸纯粹形式展现其自身运动的逻辑,并将整个研究对象的体系结构假定为被价值形式所决定,以这种方法去揭开资本内在结构的秘密。当然,与黑格尔不同的是,在马克思这里,经济形式的自我运动始终是在商品交换的物质现实中进行,价值形式永远受使用价值的制约。

回到前面的讨论,马克思的探讨之所以从最简单的商品开始,是因为价值形式的最初体现是商品。欧美新辩证法学派的学者把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商品章”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存在论”进行对照,颇具启发性:商品的差异性的使用价值及其可交换性是它最初的存在规定,即它的“质”,由此产生了交换的最初条件和动力;但这种“质”必须获得“量”的进一步规定,因为在自然的差异性的商品之间进行的讨价还价,必须依据量的规定才能进行,商品在交易中只能按量的特定比率实现自身;于是商品交换需要一个量与质相统一的“尺度”,这种内在于商品却与使用价值的特殊性无关而又能使交易实现的内在尺度,就是商品的“自在的价值”。要言之,价值是直接存在于自身之中、与自身相等同、因而能为交易提供内在尺度的东西,是黑格尔式“在他者之中就是在自身之中”的存在,即它是一种以中介方式被理解的自我关系,其中的每一方在指涉作为其价值体现的他者时,都间接地指涉了与之等价的自我价值。对马克思来说,价值的这种抽象性是商品概念被形式化的关键:“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1页)

从商品过渡到货币,证明价值形式“隐蔽地存在于商品中而明确地存在于货币中”,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货币章”实现的一次重要概念翻转,它演证了辩证法,即一个概念通过向另一个概念运动来克服自身的缺陷和不充分性,乃是价值形式内在的自我运动。显然,仅仅发现商品的本质是价值,这是不充分的抽象,因为价值不能在偶然的商品交换中真正实现,它需要基于一般等价物的统一商品世界。这个价值要成为真正的本质而非正在消失的假象,就必须在某种更明确、更具体的表现物上获得其现实性,这就是货币。这种对现实性的要求也是来自黑格尔:精神“不是一个在其显现以前就已经完成了的、躲藏在重重现象背后的本质,而是只有通过其必然自我显示的种种确定的形态才是真正现实的”。(黑格尔,2006年,第4页)马克思认为,货币才是价值的现实化。“价值没有在额上写明它是什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1页)价值从商品中被假定的内在性和直接性变成在货币上表现出来的现实性和确定性,证明了马克思关注的价值形式并不止于纯粹的思想,而是必须被物质所承载的东西——价值必须“写在它的额上”。货币才是商品价值世界的真正本质,价值在其完善形式中必须表现为货币。

在辩证法的高度上才能看到,《资本论》第一卷“货币章”不是要叙述货币产生的经济史,而是要从概念上证明:货币的必然性是由于内在于商品的价值形式的自我运动导致了货币。因为价值形式在没有充分地表现为货币之前,始终是“不充分的”和有“缺点”的(同上,第77、80页),它由此获得了自己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换言之,孤立的商品为了取得“与它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同上,第66页),就必须实现对使用价值的普遍否定,那正是价值形式被社会地建构出来的路径。由于矛盾需要被克服而产生了动力:商品必须找到将自身中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本身区别开的方法,这就是将价值表现为作为“他者”的货币。这样我们就看到,马克思的整个观点被概念本身的矛盾推动着:货币之所以是必须的,是因为内在于商品中的价值必须在货币这一更高的形式中才能实现;要解决这一矛盾,并不能废除商品这一起点,而是推动和巩固商品的自我运动,“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同上,第124页)。货币是价值形式自我运动的产物。

现在,价值形式二重化为商品和货币,即“隐蔽地内在于商品中而显明地外在于货币中”。但是运动并未停止,而是进入新的矛盾:货币作为“自为存在的价值”,并不满足于普通的商品流通,因为在普通的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流通(W—G—W)中,价值形式自身的运动不具有必然性,流通的动力外在于过程本身,它以使用价值为目的。如果货币在流通末端退出而变为贮藏货币,则价值形式的运动自行停止。只有当货币不再作为中介手段,而是把自身变成流通的目的,即追求实现更多的货币时,在货币与商品的辩证织体中才产生出一种新的体系性运动即(G—W—G’),此时,货币变成了“可以产生货币的货币”,价值的实现表现为“货币回流中的增量”。也就是说,通过辩证的发展,“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货币,从而也就成了资本。”马克思将这种新的价值形式概念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揭示其流通目标是一种新的更加复杂的价值抽象,即“剩余价值”。“货币贮藏者通过竭力把货币从流通中拯救出来所谋求的无休止的价值增殖,为更加精明的资本家通过不断地把货币重新投入流通而实现了。”货币仍然是价值形式的最坚实的定在,但其本质已经改变,“货币是每个价值增殖过程的起点和终点”。(《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81、179、180页)

按马克思的叙述,在资本这种新的价值形式下,价值完全内在于流通过程中,它本身既是客体,更是主体;确切地说,价值在资本形式下成为完全的主体。马克思在题为“资本的总公式”一节中所描述的资本作为主体的无限自我运动,被研究者认为是生动地再现了黑格尔《逻辑学》“概念论”中的图景:资本自己运动,我们仅仅是旁观者。这应该就是阿多诺说“资本按其本质是概念性的”所意味的东西——所谓“资本的深层结构”是马克思在现实之上用概念建立起来的一个理论抽象。让我们看马克思的叙述:“价值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交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既然它生出剩余价值的运动是它自身的运动,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它所以获得创造价值的奇能,是因为它是价值。它会产仔,或者说,它至少会生金蛋。”(同上,第180页)

价值形式辩证发展的最后一步是从流通转向生产,资本的逻辑至此达到“闭合”,成为“总体”。具体来说,资本要成为自我增殖的价值,关键是要解决剩余价值的生产问题。新矛盾在于:“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同上,第193页)辩证法在资本自我运动中的表现是如此的意味无穷。对价值增殖来说,流通不可能建立在自身的基础上,而是必须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马克思说:“流通的直接存在是纯粹的假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10-211页),是诸价值形式的一场演出,“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因此在剩余价值的形成上,必然有某种在流通中看不到的情况发生在流通的背后。”(《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2页)那发生在背后的事情就是:资本在流通中必须把生产变成资本自身循环的要素,因为只有生产性劳动才能创造增殖的价值,这种更复杂的流通必须“同时是把交换价值作为前提创造出来,生产出来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11页),所以马克思才说:让我们离开处于表面的流通领域而进入隐蔽的生产场所,“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资本是怎样进行生产的,而且还可以看到资本本身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赚钱的秘密最后一定会暴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4页)

至此我们能够理解,虽然马克思把简单的商品作为辩证叙述的起点,但在整个体系中高于一切的东西是资本,它是整个体系自我运动的动力之源。在辩证的运动中,尽管资本是作为结果出现的,但它也是真正的前提。按黑格尔的提示,辩证法要求起点必须以能够证明“结果才是真正的前提”的方式得到描述。但是以商品作为起点又是绝对正确的,因为资本不能在自身的纯粹形式中解释价值增殖的原因,只有在价值形式自我运动的总体中才能做到这一点。只有在生产所意向的自我增殖被理解为是从这些价值形式的自我运动中发展出来的时候,自我增殖的规律才算是得到了“概念式理解”,即资本的价值形式(G—W—G’)被理解为“在资本的基础上能够掌握一切生产要素的货币流通”。(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80页)在题为“劳动力的买和卖”这一节中,马克思提出,解决资本的生产与流通之间矛盾的关键,是对“劳动力商品”的发现和规范的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存在。资本在市场上找到了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能创造价值,“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5页)这意味着,资本的概念以自由劳动力为前提,而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则是资本的历史起源条件。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明确表示,他对劳动力市场的历史起源问题“不感兴趣”(同上,第197页),而只关心理论上的资本逻辑。这和马克思论述普通商品市场是一样的:无论普通的商品市场,还是劳动力市场,马克思都将其分析为既是“资本形成的历史前提”,又是“资本的产品和结果”。(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356页)重要的是,马克思以这种辩证的叙述揭示出“资本的逻辑”,即资本存在的条件是作为资本的结果而被推导出来的,辩证法要求整个过程的起点必须以能够证明“结果才是真正前提”的方式得到理解。这就是马克思为我们揭示的“资本的逻辑”——它不是空洞的套话,而是对内在于思想总体中的相互概念条件的逻辑建构。

五、结语

《资本论》的根本目标是探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再生产自身的机制和规律,辨识其自我发展中不可克服的矛盾和限度。在这本巨著的第一卷前几章,马克思奉献了一项具有独立意义的哲学成果,即借鉴黑格尔《逻辑学》的方法去发现价值形式的辩证法。在这项研究中,马克思并没有直接给出对价值的定义,而是将商品作为叙述的起点,在其形式发展的每个阶段上将其重新概念化,即通过克服既有规定的不充分性而产生出新的价值形式,直到最后,价值形式被描述为资本循环的通道和剩余价值的容器,从而揭示出价值形式作为在自我运动中建立起来的总体乃是资本概念的本质和基础——资本是“自我增殖的价值”。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概念泄露了资本的秘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80页)。这个价值形式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不朽的理论典范。


参考文献:

[1]阿尔布瑞顿,2018年:《政治经济学中的辩证法与解构》,李彬彬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阿尔都塞,1984年:《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

[3]阿瑟,2018年:《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4]黑格尔,2006年:《精神哲学》,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

2009年:《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

[5]《列宁全集》,2017年,人民出版社。

[6]《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2009年,人民出版社。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3年、1974年、1995年、1998年、2016年,人民出版社。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009年,人民出版社。

[9]孙正聿,1998年:《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

[10]索恩-雷特尔,2015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西方历史的认识论》,谢永康、侯振武译,南京大学出版社。

[11]熊彼特,2009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键译,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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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哲学研究》2022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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