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昊:社会再生产视角下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自主性思想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 次 更新时间:2026-09-1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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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昊  

 

【摘 要】国家自主性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的重要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波拿巴政权、工厂立法等问题的分析中反复提及,却未作出系统阐释;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进行了拓展研究,指出政策对统治阶级意志的短期违背服务于其长远利益,却未对其产生机制进行深刻剖析。如果重拾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自主性的理论资源,会发现社会再生产理论为解释这一命题提供了更为深刻的方法。正是资本对社会再生产三个前提的破坏,即对价值实现前提、劳动力再生产前提和生产关系再生产前提的破坏,导致社会再生产中断,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输血”被掐断,进而使得阶级矛盾激化、国家财政危机爆发、官僚机构对抗统治阶级,由此出现国家自主性现象。然而,国家自主性对统治的破坏,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自我瓦解,只有从根本上使社会再生产摆脱资本支配,才能实现生产方式的跃迁。

【关键词】国家自主性 社会再生产 资本主义国家

 

国家自主性,是指本应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权组织所出台的政策不依赖于统治阶级本身而产生,从而表现出独立于统治阶级意志的特性。国家自主性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国内有学者指出,虽然国家的工具性更受马克思、恩格斯重视,但他们也承认国家的政治权力有追求独立性的倾向,如果国家政权有了自己的独立利益,那么其本身就不是单纯的工具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兼具阶级统治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阶级统治体现其本质职能,公共管理体现其社会职能。当这两重职能在国家的实际运行中相互分离,国家就逐渐远离其经济基础,显示出自己的独立性。国家自主性问题由此产生。这一现象表面上似乎与马克思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理相悖:上层建筑应当反映经济基础,国家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时所出台的政策应当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然而,在历史的某些特定节点,国家的政策却独立于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产生,甚至给其带来麻烦。恩格斯指出,波拿巴政权“维护资产阶级的巨大的物质利益,甚至达到违反资产阶级的意志的程度”。作为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何以可能违背资产阶级自身的意志,这一违背是否真的意味着国家不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普朗查斯、密利本德、奥康纳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先后以“相对自主性”、“国家独立性”、“积累与合法化矛盾”等理论丰富了对国家自主性的理解,但这些解释或停留于国家的功能性分析,或停留于抽象的经济结构与阶级斗争,未能说明经济结构的动力与阶级斗争本身因何产生。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从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社会再生产理论获取理论资源,重新考察并论证国家自主性的物质根源在于资本对社会再生产前提的破坏。国家自主性表面上表现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偏离,实则是经济基础自身的危机在上层建筑层面的反映,故对其根源的追问最终须落实为对经济基础何以陷入危机的追问。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这一现象的历史命运作出进一步探讨。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自主性现象的考察

马克思恩格斯虽未明确提出国家自主性概念,却在具体的历史分析中反复触及这一现象,这在对英国工厂立法、法兰西波拿巴政权等现实政治的评论中都可窥见端倪。

其一,马克思发现在一定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出台的劳动力政策有利于劳方而约束了资本对劳动力的过度榨取,表明国家并不始终遵循资本家提高剥削率的一般诉求去维护资方利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通过对十九世纪英国工厂立法的分析,揭示了国家以强制手段约束资本无限度延长工作日、大量雇佣童工、忽视劳动安全等行为的历史过程。这些立法直接针对个别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经济诉求。马克思指出,“工厂立法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的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当资本对劳动力的过度耗竭已经威胁到再生产的基础时,国家便以独立于个别资本意志的立场对劳动条件作出强制规制。

其二,马克思发现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以行政手段限制统治阶级的参政议政权利,表明公共管理职能不仅可能不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利,反而可能侵蚀其经济利益。法兰西波拿巴政权在此表现得最为典型,它解散立法议会、镇压资产阶级议员、压制资产阶级报刊,作出一系列直接剥夺资产阶级政治表达权利的行动。恩格斯将这种政权命名为“波拿巴主义”,意指在阶级力量相对均衡的条件下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以行政权力压制各阶级的国家形态。这表明,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不仅可能与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相分离,而且可能对其经济利益起反作用。这一现象不仅不悖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原理,反而验证了这一原理。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自主性现象的产生取决于国家的社会职能、阶级力量的对比状态与官僚机构的自身利益这三个方面的因素。三者相互交织,共同构成国家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条件。

第一个因素是国家承担着不可化约为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公共职能。马克思指出,国家的管理活动“既包括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执行,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有的职能”。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维系社会基本运转的客观要求并不总与统治阶级的意志相一致,由此构成国家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结构性压力。

第二个因素是阶级力量的相对均衡构成国家自主性得以实现的历史条件。马克思在分析波拿巴政权时揭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资产阶级内部各派别之间的相互对峙,使任何一方都无力单独主导政权,资产阶级“本身的利益要求它逃避自身统治的危险”,国家因而获得居中周旋的空间。

第三个因素是官僚机构形成了独立于统治阶级直接控制之外的利益网络。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就单个官僚而言,“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私人目的,变成了追逐高位、谋求发迹”。庞大的官僚体系并不必然忠实地实现统治阶级的直接经济诉求,那个“俨如密网一般缠住法国社会全身并阻塞其一切毛孔的可怕的寄生机体”,正是官僚机构自我扩张的极端表现。

马克思恩格斯由此揭示了国家自主性现象的存在及其所反映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但未对这一问题作出系统的理论建构。这一理论空白使他们未能预见此后资本主义凭借国家干预实现的自我调整,也留下了进一步阐释的空间。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国家自主性问题的拓展研究

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议题,“国家自主性”问题始终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所关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旧的世界体系和国际格局崩塌,西方福利国家兴起,劳资关系进一步缓和,诸多反统治阶级“意志”的政策出台,这让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开始思考: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双重职能”中,阶级统治职能到底还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资本主义国家出台的政策是否真的越来越符合选民的意志?马克思对“国家自主性”分析中所反映的国家政策违背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是否已成为“伪命题”?这些问题,反而引来更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国家自主性及其相关议题的关注。

其一,战后大量看似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政策并不意味着阶级统治职能的丧失,反而印证了国家以阶级性为本质属性的论断。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拉尔夫·密利本德(Ralph Miliband)指出,国家确实可以通过劳动立法、社会保险等改良手段缓和阶级矛盾,但这些手段是统治阶级为维护整体制度而支付的“赎金”。他指出,国家若要有效履行维护阶级统治的任务,就必须拥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尽管独裁者们无论其辞令如何、进行何种‘革命性’改革,都在致力于维护资本主义秩序,但他们也极具优势地能自行决定如何去实现这一目标,并相当独立地做出具有重大国家意义的决策”。国家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政策仅在个别的、直接的资本利益层面成立,从阶级统治整体延续的尺度看,它恰是统治得以巩固的必要成本。美国加州大学圣克鲁兹分校教授詹姆斯·奥康纳 (James O'Connor)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必须同时履行资本积累与政治合法化这两类相互矛盾的职能。奥康纳指出“国家必须努力维护或者创造能够有利可图地进行资本积累的条件……还必须努力维护社会和谐或者为实现社会和谐创造条件”。正是积累与合法化之间这一矛盾,迫使国家不能完全服从资本的即时利益,而必须在两者之间持续调节。福利支出表面上是劳工的胜利,实质则是“用来防止失业者闹事、维护社会安宁”的合法化机制。由此可见,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并不会消失,国家自主性不过是以短期政策对统治阶级意志的违背换取其更为长远的利益。

其二,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政策也并不等于符合人民的意志,其真实动力来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构与阶级斗争的压力。法国学者尼科斯·普朗查斯 (Nicos Poulantzas) 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经济与政治的关键区分在于这两个领域各具特殊的相对自主性”。他将国家自主性定义为“相对自主性”,“相对”的意思是国家相对于统治阶级的具体派别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却始终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再生产这一总体功能。普朗查斯将社会阶级与阶级中的个人视为“结构的承担者”。相对自主性在他那里几乎被还原为结构自动运转的结果。美国纽约大学教授维维克·齐贝尔(Vivek Chibber)则把政策过程的动力进一步指向阶级斗争本身,认为“当伴随着民众动员和大众压力时,国家与经济精英讨价还价的能力就会增加”。在这一理解中,选民投票仅是政策合法化的程序形式,真实的政策动力来自结构性的功能需要与阶级斗争所形成的客观压力。

其三,以阶级方法考察国家自主性的成因并未因资本主义的变化而过时,看似成为独立行动主体的国家其实也受制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教授弗雷德·布洛克 (Fred Block)提出“统治阶级并不统治”,主张在进行资本积累的资本家之外,区分出执掌国家机器的“国家管理者”。布洛克指出,“与个体资本家不同,国家管理者不必在狭隘的利润最大化理性基础上行事。他们有能力基于更一般的理性来干预经济”。他认为后者并不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一份子,其拥有维系自身权力的独立利益,能够在经济危机、战争或来自下层的压力下,采取诸如推行资本家所反对的改革、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等独立于统治阶级意志的行动。但这却无法解释:这些“国家管理者”究竟是谁、其行动归根结底受什么支配;而布洛克本人借以约束国家管理者的“商业信心”机制恰恰表明,对这些行动主体的研究,事实上仍无法摆脱“阶级”的烙印。

综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将国家自主性研究推进到经济与社会层面,澄清了统治阶级意志应被理解为基于经济基础的长期利益结盟而非短期利益,也揭示了国家对统治阶级意志的短期违背反而有利于资产阶级更为长久的统治。然而这些研究存在一个共同的限度,即它将国家自主性的根源归于经济结构的抽象动力或阶级斗争,却未说明这一动力与斗争本身因何产生。经济结构的抽象动力从何而来?阶级斗争为何发生?什么样的社会条件在客观上必然催生国家自主性?这些问题仍然悬而未决,而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深入到物质生产领域加以阐释。

三、国家自主性发生的机理:社会再生产理论的解释

解释国家自主性的根源,须找到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矛盾,而非诉诸国家中心主义或国家理性主义的非历史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已经通过对具体国家形式、具体历史阶段的考察,认识到了国家自主性的存在,但是他们并没有对这一现象的经济根源和发生机制做出进一步的分析。然而这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框架下并非不可解释,只是需要我们重新发掘理论资源并对其进行阐发。为了对这一根源做出科学的解释,笔者尝试运用马克思的立场观点方法重新对国家自主性进行理论建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社会再生产理论,恰好为揭示国家自主性的经济机制提供了分析路径。

将社会生产看成是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过程,即再生产过程,是社会再生产理论的基本方法。马克思指出,“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生产过程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同样,它也不能停止生产。因此,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生产的连续并不能自动达成,而须以一系列物质前提的同时满足为条件。

那么,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需要满足哪些前提呢?《资本论》第二卷的一段论述给我们提示,“如果我们考察社会在一年间提供的商品产品,那么必定会看到: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是怎样进行的……年产品既包括补偿资本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即社会再生产,也包括归入消费基金的、由工人和资本家消费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就是说,既包括生产消费,也包括个人消费。这种消费包括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再生产(即维持),因而也包括总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再生产。”表面上看,资本主义生产出来的仅仅是“商品产品”,然而这些产品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来说,却发挥了至少三大作用:一是补偿生产中耗费的资本、二是供工人和资本家个人消费、三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三大作用中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最不可或缺的部分,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需要满足的前提。综合《资本论》三卷来看,马克思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需要满足价值实现、劳动力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三个前提,分别对应以上三大作用中,最能体现资本主义固有缺陷的部分。

前提一是价值实现,即商品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马克思把商品的交换视作价值的实现,认为“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要想顺利进行,不止需要将商品生产出来,而且需要资本家将商品都按价值卖出(价值实现),并且在市场上重新购得生产资料(实物补偿)。前一环节是价值实现,后一环节是实物补偿。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普遍扩张,实物补偿对单个资本来说一般总能完成。只要某一生产部门有补偿生产资料的需要,又收回了足够的资本,它在市场上总能购得所需的生产资料。而“价值实现”则更成问题,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是以私人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化生产。各个资本的生产彼此独立地进行,单个产品中包含的私人劳动是否被社会需要,事先无从知晓,只能在交换中事后地得到证实。这个社会生产的全部产品都必须在社会内部找到需要它的购买者,才能完成由商品向货币的转化。与此同时,资本以攫取剩余价值为唯一动机,生产规模不受消费界限的约束而不断扩张,社会的消费力却受对抗性分配关系的限制。生产的无限扩张趋势同消费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使商品价值的实现成为再生产链条上最易断裂的环节,价值实现由此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核心前提。

前提二是劳动力再生产,即劳动者自身能力的保存更新与下一代劳动者的养育。劳动力再生产之所以构成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原因有二:其一,劳动力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攫取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只能来自对活劳动的剥削,没有劳动力的持续供给,剩余价值的生产便无从谈起;并且,扩大再生产要求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追加资本,其中追加的可变资本仍须用于购买追加的劳动力,劳动力的再生产因而是积累得以进行的物质条件。其二,工人阶级构成社会消费力的主要部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指出,“社会消费力……取决于以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力”。劳动力再生产的状况通过工资水平直接影响社会消费力的大小,进而制约前述价值实现前提能否得到满足。社会再生产的持续,必须以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为前提。

前提三是生产关系再生产,即将一定规模的劳动者稳定地固定在劳动岗位上的劳资关系的持续。马克思把这种使劳动者持续成为劳动者的生产关系视作可被生产的对象,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它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这种生产关系是一种服务于剥削的统治与从属关系,它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长出来,并反过来作用于生产本身。“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了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中生长出来的,并且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稳定的劳资关系可以将一定规模的劳动者固定在劳动岗位上,不得随意切换、不得放弃劳动。如果这种关系被破坏,生产过程本身将难以继续。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构成社会再生产的又一前提。

笔者认为,“三个前提”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且须同时满足,否则再生产会中断。在理想状况下,三个前提同时满足,社会再生产由此循环往复地运转。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性造成了对这三个前提的破坏,并由此促发国家自主性的出现。

(1)资本对价值实现的破坏。资本对价值实现的破坏源于剩余价值生产与社会消费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指出,“直接剥削的条件和实现这种剥削的条件,不是一回事……前者只受社会生产力的限制,后者受不同生产部门的比例和社会消费力的限制”。“直接剥削的条件”指的是资本家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组织生产剩余价值并无偿占有,而“实现这种剥削的条件”指的是将生产出来的商品成功售卖出去,以实现商品中的剩余价值,对应着前文所述的“价值实现”前提。而资本对价值实现的破坏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劳动者是社会上的主要消费者,当资本的本性驱使资本家从劳动者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劳动者的收入因而减少,社会消费力就会随着资本家剥削程度的提高而萎缩;另一方面,资本家以更充裕的资本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产品的社会供给不断增加。消费与供给日益失衡,交换无法完成,商品价值无法实现,社会再生产难以为继。

(2)资本对劳动力再生产的破坏。资本对劳动力再生产的破坏源于提高剩余价值率与维持劳动力供给之间的矛盾。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资本为提高剩余价值率,或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或压低工资,并以机器替代劳动者,力求以最少的劳动者生产最多的产品。这一过程导致资本的积累与贫困的积累同时加剧,劳动者的生存基础进一步被削弱,或无法养活自身,或无力养育后代。马克思将这一趋势概括为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正因如此,资本对劳动力再生产的破坏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在职工人因过度劳动而损耗,劳动力的再生产在个体层面持续遭到破坏;另一方面,失业工人因丧失收入而难以维持自身和养育后代,劳动力再生产在阶级层面遭到整体破坏。

(3)资本对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破坏。资本对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破坏源于剩余价值剥削与劳资关系稳定之间的矛盾。资本为更多地剥削剩余价值,终将导致劳动者大规模失业并陷入贫困。马克思指出,“资本的积累就是无产阶级的增加”。失业与贫困驱使无产者寻求推翻限制自身的劳资关系,罢工乃至革命由此发生,既有的稳定劳资关系被瓦解,生产关系无法继续从生产本身中生长出来,社会再生产的这一前提被破坏。需要进一步指出,资本对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破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运动的产物。一方面,资本积累在扩大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同时,把分散的劳动者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使无产阶级在数量和组织性上不断壮大;另一方面,积累又不断加深无产阶级的贫困、压迫和受奴役程度。生产的社会化同占有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由此积累,到一定阶段便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再相容。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资本越是把劳动者固定在受剥削的地位上以攫取剩余价值,越是在同一过程中生产出反抗这种地位的力量。稳定的劳资关系是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条件,而资本主义积累却使这种稳定性本身遭到侵蚀。因此,生产关系再生产这一前提之所以被破坏,与前两个前提同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矛盾的展开。

资本对三个社会再生产前提的破坏,集中表现为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笔者发现,它恰恰成为解释“国家自主性”内在机理的钥匙。正是在经济危机这一社会再生产中断的临界状态下,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供给被切断,国家自主性的发生条件由此成熟。

首先,社会再生产的中断必然伴随阶级矛盾的激化与重组,形成阶级力量的相对均衡,使资产阶级失去对国家权力的直接掌控。当资本对再生产的破坏达到临界点,统治阶级内部各派别因承受的损失不同而陷入分裂,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同时高涨,由此形成马克思所刻画的阶级力量相对均衡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资产阶级“偏爱自己的钱袋而反对自己的政治家”,既无法依靠自身维系统治,又惧怕无产阶级的进一步动员,被迫将政治权力让渡给凌驾于各阶级之上的力量。社会再生产中断所引发的统治危机,使资产阶级在客观上失去对国家权力的直接掌控,国家由此获得独立于具体阶级意志的自主空间。

其次,社会再生产的中断引发国家财政危机,使统治阶级的意志难以贯彻到国家机器的运转之中。国家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实体,其常备军、官僚、警察、法庭等建制的运转依赖于稳定的财政汲取,而税收的根本源泉只能是社会再生产所创造的剩余产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社会总产品在分配于个人消费之前,必须首先扣除“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以及“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而这一扣除的物质前提正是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转。一旦社会再生产中断,税基随之萎缩,国家便面临财政危机。在这种压力下,国家出于维持自身机器运转的本能冲动,就会被迫采取一系列修复性措施,如抑制最具掠夺性的资本部门、强制保护劳动力的基本再生产、限制金融投机、增加对生产性领域的转移支付等等。这些措施在政治表象上往往违背具体资产者的眼前利益与意志。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描绘的法兰西波拿巴政权,正是这样一个为筹措庞大军政开支而不断与各派资产阶级发生冲突的“自主”国家。

再次,社会再生产的中断可能使官僚集团中的“异己”对抗统治阶级,其自利逻辑由幕后走向台前。马克思认为,官僚机构是具有自身建制利益的特殊社会集团,就单个官僚而言,“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私人目的,变成了追逐高位、谋求发迹”。在社会再生产正常运转、利益输送渠道畅通时,官僚机器的自利倾向被资产阶级的政治献金、人事任命与政策游说所约束,此时官僚机构服从于统治阶级的经济意志;当社会再生产中断、利益输送机制陷入瘫痪,官僚集团失去来自统治阶级的稳定支配力,其自我维持、自我扩张与规避政治风险的组织逻辑便成为决定国家行为的现实力量,国家因此获得独立于统治阶级“意志”的“自主性”。

综合以上三条路径,国家自主性的发生取决于社会再生产由正常运转转向中断这一物质过程。在社会再生产正常运转时,资产阶级往往可以凭借政治献金、游说等利益输送渠道,将经济层面的意志转化为政治层面的政策表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促使资本系统地侵蚀社会再生产存续的三个前提,当侵蚀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再生产被迫中断,利益输送的物质纽带随之断裂,官僚机构也丧失了忠实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客观基础。由此可见,统治者施予工人阶级的各种让步并非出于善意,而是社会再生产中断所引发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反应的结果。

四、国家自主性的未来展望

国家自主性对统治阶级意志的违背并不导致资本主义的自我瓦解,而恰恰体现了资本主义具有超出马克思恩格斯预想的自我调节能力。如前所述,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已将国家对统治阶级意志的违背区分为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两个层面,国家所违背的是统治阶级的短期利益,所维护的是其基于经济基础的长远利益。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短暂分离,往往换得前者对后者更为长久的依赖,这正是国家自主性得以反复出现而不致瓦解既有统治的原因。然而,国家自主性虽然有助于当代资本主义缓解自身危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从未消除资本主义让自身陷于危机的根源。只有当社会再生产摆脱资本逻辑的支配,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得到解决,国家自主性命题才会最终归于消亡。

社会再生产的三个前提之所以反复被资本破坏,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正是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迫使国家作为外部力量反复介入以修复社会再生产,也使国家自主性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反复出现的现象。资本主义的国家自主性因而不是国家本身固有的属性,而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上层建筑层面的表现。

从历史的角度看,国家修复其经济基础的方式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深化。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资本对社会再生产前提的破坏及国家的规制性介入尚集中于纺织业等个别部门,以工厂立法等局部规制为主要形式;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对三个前提的破坏扩展为社会层面的系统性危机,国家被迫日益直接地介入社会再生产的组织,财政汲取、货币调控与社会保障由此成为修复社会再生产的常规手段,国家自主性也从个别历史时刻的现象转变为资本主义日常运行的结构性特征。国家干预形式的这一历史演变并未改变国家自主性的根源,反而表明只要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依旧存在,国家便须作为外部力量反复介入以修复被资本破坏的社会再生产。

因此,国家自主性命题消亡的根本在于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使社会再生产从根本上摆脱资本的支配。当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价值实现条件不再受制于对抗性分配关系,劳动力再生产不再被视为提供剥削剩余价值的手段,生产关系再生产也不再依赖对劳动者地位的不断削弱。社会再生产的条件由此可以在生产过程内部直接得到满足,而无需一个外在于经济的政治力量进行反复兜底。当国家不再需要承担公共管理的政治职能,作为阶级矛盾产物的国家本身也就走向消亡。恩格斯所指出的国家“自行消亡”,正是在社会再生产能够依靠生产关系自身维持的历史条件下才能实现。国家自主性这一命题消亡的根本,在于社会再生产何以最终摆脱资本支配,使生产真正成为自由人联合体的自觉活动;这一天到来之时,则是“国家自主性”命题真正消亡之日。

 

作者冉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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