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初:结构批判与民主探究:马克思与杜威科技观的两种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 次 更新时间:2026-09-20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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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初  

 

摘要:马克思与杜威的科技思想均从实践、经验出发反思科学技术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但在问题设定与解释路径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从方法、技术存在形态、规范尺度与制度实践四个层面展开比较: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揭示技术如何在生产关系中获得特定社会形式并形成权力效应,以人的解放审视技术的双重性;杜威则以探究逻辑和经验中介说明技术后果如何进入公共讨论,并以经验增长、制度学习和持续纠偏来评价技术。二者的根本分野可概括为结构批判与民主探究:前者侧重技术社会问题的结构性生成,后者侧重技术后果的公共形成与制度修正。二者可进一步置于“结构生成—公共探究—制度重构”的循环中来理解,其制度运行需要同时满足结构可变性与程序可纠偏性。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劳动、双重不透明以及资本—技术的非对称相互塑形进一步显示,这种层次性衔接能够同时避免技术决定论、资本单向决定论和单纯程序主义。

 

科技已成为理解当代社会变革的重要变量。它不仅改变生产能力和知识生产方式,也日益深入劳动组织、治理结构与价值秩序。作为推动生产力变革与生产方式重构的重要力量,科技带来效率提升与知识扩展,同时也可能在资本、制度与技术体系的耦合中产生劳动控制、风险外溢和生态压力。因而,问题不能停留于技术“能够做什么”,还要追问技术在何种社会关系中被生成和运用、受何种价值目标引导,又通过何种制度机制接受公共检验与修正。就此而言,马克思与杜威代表了两条可以比较却不能相互化约的思想路径:前者立足历史唯物主义,将技术置于生产方式、资本关系和人的解放中把握;后者以实用主义的经验探究为基础,将技术理解为人类改造环境、组织经验和形成公共生活的重要中介,故在技术的社会定向、价值约束与制度变更的解释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从方法、技术存在形态、规范尺度与制度实践四个层面展开比较,以结构批判与民主探究两种路径,辨明二者在解释技术支配之生成与公共修正之机制上的层次差异及其治理启示。

一、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马克思科技观

马克思关于科技的论述具有鲜明的时代指向,是19世纪资本主义发展与现代科学技术兴起背景下的重要理论回应。与其把科学理解为抽象理性的自足事业,他更关心科学知识如何进入生产过程,并通过技术装置、工艺流程与协作组织转化为现实力量。为此,马克思持续跟踪当时的科学与工业进展:围绕工厂制度、机器体系与工厂立法,他系统研读工艺学和工业文献,广泛使用工厂监察报告等经验材料;对尤尔《工厂哲学》等著作的大量摘录与评注,则使他能够具体把握机器化生产如何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框架下转化为对劳动者的组织性支配。《资本论》对“机器和大工业”的集中分析,又进一步揭示了机器引发的劳动过程重组、分工变化与社会协作结构的再造,从而把技术问题纳入生产方式批判的总体视野。概言之,马克思从工具与机器的技术分析出发,逐步形成了由工艺学—经济分析通向“社会关系、人的解放”的解释路径。

在方法论上,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科学”视角理解科技问题。他并不把科学技术看作一种脱离社会历史条件、永恒自足的真理体系,而是强调科学知识的形成、技术体系的扩散与应用始终嵌入具体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正因如此,他既反对把科学神圣化、把技术进步直接等同于社会进步,也反对脱离现实生产条件的空想式设想。这里的“科学”不只限于狭义自然科学,还指向对自然过程和社会历史过程的总体把握。马克思曾指出,自然科学“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作准备”。据此,自然科学主要研究自然界及其规律,其知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直接以阶级关系为对象;但科学知识一旦进入工业生产、劳动组织和社会治理,就会在应用方式、议程设置与社会后果上受到制度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影响。马克思的批判对象不是自然规律本身,而是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被组织和动员的方式:技术通过工业生产把人纳入特定劳动过程和分工体系,也进入日常生活并重塑人的需要结构与生活方式。它可能为摆脱单纯的物质依附创造条件,也可能在资本逻辑下强化非人格化的社会支配。因而,技术问题最终仍须回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及其变革可能,回到人的解放这一总体关切。

马克思同样重视19世纪自然科学的新进展及其方法论启示,进化论、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等都曾对当时的世界观与认识论产生重要冲击;他晚年研习数学并留下《数学笔记》,也显示出对严密分析方法的持续兴趣。由此可见,“科学性”并非马克思主义的外在装饰,而是与批判实践相互支撑的理论要求:揭示社会规律,需要把证据、逻辑与历史条件结合起来,使理论批判落实为可论证的现实分析。正如柯尔施所言,马克思对商品拜物教、价值等经济范畴与意识形态的结构分析正是其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关系的典范。马克思的理论既不能被简缩为单纯的哲学,也不能被化约为单纯的经济学;它试图在自然条件、社会关系与人的实践活动之间建立总体性联系。对当代“拜数字教”“唯科技主义”等现象的分析,仍可从这种方法中得到启发:技术问题不能只在技术内部寻找答案,还要考察它所嵌入的生产关系、制度安排与社会目标。

在技术存在形态上,马克思把技术理解为嵌入生产过程的生产力形态,并在机器大工业中集中表现为“机器体系”。技术由此不再是孤立的器物集合,而是同劳动过程、工艺流程、分工结构与协作组织相互耦合的现实力量。正如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所指出的,“对技术的解析构成马克思思想的一项核心主题”。在马克思自己的分析中,技术之所以重要,首先因为它能够系统改变劳动生产力,并重塑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资本批判的逻辑看,价值增殖依赖对劳动的组织和占有,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又与科学知识、技术装置进入生产过程的方式密切相关。马克思已经注意到,技术进步不只是效率提高,还会扩大生产对象和自然材料的可利用范围:“机器的改良,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态;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因此,技术改造自然的能力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强大”,而是通过具体的工艺、装置和材料组合不断改变生产的物质条件,并拓展资源利用的边界。

固定资本与机器体系的分析还揭示出另一个关键问题:社会生产力既以物质形态存在,也以知识形态存在。自然科学一旦通过机器体系、工艺流程、管理和协作结构沉积于固定资本之中,就会成为现实生产过程的直接器官。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力在相当程度上“以知识的形式”并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关键不在知识数量本身,而在知识如何被技术化、制度化并编码进装置、流程和组织,由此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技术的发展因而既意味着人类识别和运用自然条件的能力扩展,也意味着知识、装置与协作结构形成更紧密的耦合。把技术理解为生产力形态和机器体系,正是分析现代工业乃至数字化生产、平台化组织的重要起点。

在价值尺度上,马克思以人的解放作为衡量技术的根本尺度。他并不把科学技术视为中性的“进步”或抽象的“善”,而是放到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的总体结构中考察:技术究竟减少了必要劳动时间、扩展了人的能力和自由发展空间,还是在资本增殖逻辑下转化为更强的劳动控制与片面塑形。技术因此具有现实的双重可能:它既可能推动社会变革,也可能在特定制度条件下深化异化关系。判断的关键不只在于技术具有何种功能,更在于它由谁、为了什么目的而被组织和运用。科学—技术的生成、扩散与社会接受也从来不脱离社会历史实践。即使看似“纯粹”的自然科学,其发展仍需要物质条件、社会需求和制度支持。近现代科技的制度化尤其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紧密相连:市场扩张和资本积累持续刺激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又反过来推动生产力扩张和世界市场形成。资本与技术的这种耦合释放了巨大的生产能力,也使技术的社会方向更容易受到增殖和竞争机制的牵引。

科学在马克思那里不仅构成社会生产力,也会改变人们理解世界和组织社会生活的方式。当科学知识以工艺、机器和管理形式进入生产过程时,它既提升效率,也重组协作结构与劳动组织。马克思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作用物的力量。”管理知识和流程控制把知识、规则与程序嵌入协作结构,能够提高组织效率,也可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演变为更细密的劳动控制。因此,评价管理技术不能只看效率增幅,还要看这种效率究竟扩大了人的自主空间,还是进一步压缩了劳动者对工作和生活时间的支配。技术能否成为主体性展开和社会关系改善的媒介,最终取决于它是否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否为克服物的依赖和非人格化支配创造条件。对于平台治理、算法管理和当代“加速”困境而言,这一尺度仍然具有现实意义:重要的不是技术变得多么强大,而是社会能否为其设定合宜的目标、边界和纠偏通道。

在制度与实践路径上,马克思是在资本逻辑批判中理解技术的社会方向。他以资本主义社会为解剖对象,通过价值增殖机制揭示技术效应何以受到生产关系和制度结构的制约。资本主义固然创造了空前的生产力,“不到一百年……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但技术也因此被纳入剩余价值生产和竞争扩张的轨道,并可能在制度性矛盾中转化为强化劳动支配的力量。所谓“死劳动”对“活劳动”的支配,正是在机器体系与资本结合后获得更强的组织形式:机器和管理技术一方面提升效率,另一方面也把劳动者置于更精细的流程控制与时间纪律之下。工业革命以来,生产越来越依赖知识、组织与机器体系,社会生活也日趋机器化和标准化;然而,生产率增长并不会自动减轻劳动负担,反而可能伴随自主性的压缩和生活节奏的加速。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进一步放大了这种张力:自动化可能重组劳动结构和谈判能力,也可能在价值增殖与竞争压力下扩大资源消耗和生态风险。马克思并未留下现成的当代技术治理方案,但他的分析清楚揭示了问题所在:如果要把技术潜能转化为人的发展条件,治理就不能停留于技术伦理,而必须把所有权、控制权、收益分配和社会目标等制度关系纳入讨论。

二、经验与探究视域中的杜威科技观

杜威的科学技术思想形成于美国工业化、科学制度化与进步主义改革相互交织的时代,他很早就开始关注近代科学的发展及其对哲学方法的影响。达尔文主义与近代科学的发展促使哲学从追求“终极真理”的形而上学叙事转向对经验、问题和方法的反思;机器生产、城市生活与大众民主的扩张,又使技术如何进入公共生活、如何改变人的经验结构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基于实用主义立场,杜威把科学理解为人在不确定情境中解决问题的探究活动,也把技术置于人与环境持续互动的经验过程之中。技术因此不只是外在工具,还包括组织经验的各种方法、技艺与制度安排。已有研究从实用主义科学哲学角度揭示了这一思路的问题导向与实践开放性;而杜威关于技艺、工具性和探究的系统化论述可说是为“实用主义技术”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方法论上,杜威以探究(inquiry)逻辑为科技观的核心,并由此表现出鲜明的反基础主义倾向。知识不是对既成实在的静态摹写,而是在不确定情境中提出假设、收集证据、展开实验并不断修正判断的过程性成果。杜威指出:“探究是对于一种不确定情境的受控制或有方向的转变……以使原有情境中的各要素转变为统一的整体。”他后期又以“有根据的可断言性”(warranted assertibility)描述受控制探究所得判断的可证成状态,用以强调知识结论始终开放于进一步检验和修正。这并非取消真理问题,而是强调判断的有效性须在持续探究中获得证成。科学的权威由此来自方法的公开性和可重复的纠错机制,而不是某种先验本质或终极基础。杜威区分纯粹科学与应用科学,主要是说明不同研究与现实目的之间的距离,而非在二者之间划出本体论断裂;自然科学与常识探究在方法上也具有连续性,差异更多在于问题情境与抽象程度。科学因而不再只是封闭的知识体系,而成为一种开放的探究实践。哲学的任务也随之改变:它不应充当超越经验的“裁判者”,而要把反思性方法带回日常经验和公共生活。杜威在《确定性的寻求》“方法至上”一章中把科学方法称为“把怀疑转变成明确探究的操作,以有效地利用这种怀疑的一种技术”。这意味着,社会面对不确定性时,需要的不是一次性答案,而是能够持续形成证据、检验判断和纠正错误的制度化能力。

在技术存在形态上,杜威采取的是一种广义理解。对他而言,作为思想与概念的科学并不脱离经验而自足存在,而是智能有机体在与环境互动中形成的中介成果;技术也不限于机器装置或工程工艺,还表现为组织材料、符号、规则与协作的“做事方式”。沿着杜威关于arts、instrumentality与探究的论述,Hickman进一步把语言、法律、科学理论和制度设计等纳入“实用主义技术”的解释框架,并强调技术“是实现人类特有的社会的和政治目标的计划……还必须与其使用的背景相关联”。杜威本人并未建立一套封闭、系统的广义技术理论,但其思想提供了把技术理解为经验中介和实践组织方式的重要资源;后来的研究又在此基础上作了系统化发展。这样理解,技术就不是生活世界之外的附加物,而是人与环境建立联系、形成意义和组织合作的条件之一;技术问题也因此天然具有公共性。

在价值尺度上,杜威关注的不是抽象的“进步”观念,而是技术后果是否促进经验增长、生活改善与能力扩展。科学和技术的价值,不在于提供一套自足的真理体系,而在于能否重建环境、减少风险、扩大行动可能,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更成熟的判断和更稳健的社会协作。由此,杜威既反对赋予科学独立的实体性地位,也不接受技术只是价值中立手段的看法。技术一旦进入社会,就会改变欲望、交往方式乃至权力分配,其价值必须在具体后果中接受检验。杜威明确指出:“除非把观念变成行动,以某种方式或多或少整理和改造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否则……没有什么价值”。这一判断把评价重点落在实践后果上:如果技术只扩大效率和控制,却不能增进交流、理解与更丰富的经验,其价值便值得怀疑;如果它能够增强判断、拓展公共沟通并改善共同生活,则获得了更充分的正当性依据。

这一价值取向也解释了杜威为何不把科学理性与人文、艺术截然对立。科学提供高度反思性的探究方法,艺术则呈现经验趋向完整和圆满时的价值形态。正如他在《经验与自然》中所说:“科学的探讨乃是一种技艺,它既是控制(事物)的工具,也是作为一种纯粹心灵上的享受而成为终极的目的。”科学的价值因此不能只以控制能力或效率衡量,还要看它是否进入更丰富、更完整的经验过程。杜威试图在同一经验连续体中理解工具性操作与价值经验,避免把技术手段和生活目的割裂开来。若技术不断扩大控制能力,却同时削弱判断、交流和共同生活的质量,那么问题就不只是局部“使用不当”,而是手段增长与经验目的之间出现了更深的脱节。

在社会制度与实践路径上,杜威关心的不是建立一套资本运动规律理论,而是社会如何形成以探究方式治理自身的能力,把科学态度转化为公共生活的制度资源。教育在其中具有基础地位:学校应培养探究习惯和民主能力,使个体在共同经验中学习批判思考、合作沟通与公共责任,并在更广范围内形成“民主作为个人生活方式”的社会基础。与教育相连的是公共领域的重建。技术社会越复杂,专业知识越容易与公众经验脱节,机器系统也越容易呈现“黑箱化”;这就要求把专家判断转译为能够公开讨论的理由,并通过参与、监督和反馈形成持续纠偏。杜威并非没有批判现代工业资本主义、商业文明和经济权力,只是他的分析更多集中于民主失灵、公共形成与经验重建,没有像马克思那样围绕价值增殖、资本积累和资本—劳动关系建立系统的政治经济学解释。这既构成他的理论限度,也显示出其独特长处:他更细致地说明了复杂社会如何形成公共问题、组织讨论并维持制度学习。

由此可以看到,杜威的科技观形成了一条较为清晰的内在链条:科学以探究方法为核心,技术是组织和重构经验的重要中介,价值判断依据经验增长、能力扩展与共同生活的改善,制度实践则依靠教育、公共讨论、政策试验和经验反馈维持社会的学习与纠偏。与马克思相比,杜威虽然持续批判工业资本主义、商业社会及经济权力对民主生活的侵蚀,却没有形成以价值增殖和资本积累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学解释,因此对技术如何受到资本关系的系统定向揭示得较少。但在公共问题如何形成、专家知识如何进入社会讨论,以及制度如何在不确定条件下持续修正方面,他的分析又明显更为细密。二者的张力和可能的衔接,正应从这种解释层次的差异中理解,而不是从表面观点的相似性中寻找。

三、结构批判与民主探究:两种科技观的理论分野

马克思与杜威的科学技术思想都产生于近代科学制度化和工业化深刻改变社会生活的历史进程,因而共享若干问题背景;但二者的理论形态、社会诊断方式和实践取向存在原则性差异。既有研究多从后黑格尔传统、达尔文主义影响、实践观及反二元论倾向等方面讨论两者的同异,为进一步比较提供了基础。二者都反对把科学技术视为脱离现实实践的自主力量,都拒绝把技术进步直接等同于社会进步,也都主张依据现实后果评价技术。更深层的分野在于,结构批判主要解释技术社会问题如何被特定关系结构性地生产出来,民主探究则主要解释这些后果如何取得公共形式并进入可修正的制度过程。马克思由此首先追问技术为什么会被特定社会力量定向,以及这种定向如何形成权力效应;杜威则首先追问技术后果怎样成为公共问题,又如何在讨论、反馈和制度学习中得到修正。

(一)方法论:结构诊断与探究程序

方法论上的关键分野,不在于二者是否重视实践,而在于他们怎样理解实践。马克思以“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命题把认识重新置于现实社会关系之中。这里的实践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动,而是受历史条件和社会结构规定的现实活动,具体展开于生产、分工、所有制和阶级关系之中。因此,科学技术的社会效应不能脱离生产方式和制度矛盾加以说明。杜威则以“探究”描述人在不确定情境中提出假设、检验证据和修正判断的过程,并把这种问题解决方式推广到公共生活。对他而言,理论的合理性不仅表现为逻辑一致,还要能够进入公开、可检验和可修正的经验过程。

这种差异进一步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理论路径。马克思更倾向于从技术后果追溯其结构来源,考察何种社会关系使人的对象化能力转化为异己的支配力量;杜威则从问题情境出发,关注社会如何通过理由、实验和反馈降低不确定性。前者的解释优势在于结构诊断和历史批判,后者则长于程序理性和社会学习。这里并不存在“结构”与“过程”的绝对对立,真正不同的是解释重心:马克思致力于阐明某些技术问题为什么会反复、结构性地产生,杜威则着力说明问题出现之后如何形成公共判断并保持可修正性。这便是结构批判与民主探究最根本的方法论差异。在时间尺度上,这又表现为历史诊断与情境解决的差异:马克思更关注矛盾的长时段积累和转化,杜威则更侧重具体的不确定情境中的问题解决与持续修正。

这一分野在方法论上可以进一步展开为:技术问题究竟如何成为“问题”。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控制、技术失业或收益分配失衡并不是先作为中性的经验事实出现,然后再等待社会决定是否讨论;它们本身就是特定生产关系和积累机制持续生成的矛盾。结构分析解释的,首先是“问题如何被生产”。杜威则指出,客观存在的后果不会自动获得公共问题的形式。它还需要经过经验感知、利益表达、证据形成、公共讨论和制度回应,才可能成为能够共同处理的对象。探究理论所解释的因而是“问题如何公共化”。把两种分析连接起来,可以看到“问题生产—公共形成—制度解决”构成从结构生成到制度重构的展开过程:前一环节揭示问题从何而来,后一环节说明问题如何被看见、被表达并进入可修正的制度过程。马克思与杜威由此分别把握了技术社会问题形成过程中不同而相互衔接的机制。

(二)技术存在形态:生产结构与经验中介

在技术存在形态上,马克思与杜威都超出了把技术理解为孤立器物的狭义视角,但二者组织研究对象的方式明显不同。马克思在机器大工业的语境中把技术把握为生产力形态和机器体系:技术与劳动过程、工艺流程、协作结构和管理机制相互耦合,既改变生产对象和材料边界,也重塑分工和社会协作,并在固定资本中沉积为知识形态的社会生产力。技术因此首先表现为生产体系中的物质—社会关系,并与控制、分配和权力发生内在联系。杜威则更强调技术作为经验组织和重构的中介。语言、规则、方法、教育乃至制度,在广义解释中都具有技术性,因为它们都参与规定人与环境如何发生联系、行动如何得到组织。

两种规定分别打开了不同的问题域。马克思基于生产结构,把所有权、劳动组织和资本控制纳入技术分析,为结构批判提供现实基础;杜威把技术理解为广泛的经验中介,则使技术研究超越工厂和机器,进入沟通、教育与制度生活,并把公共经验如何形成纳入考察。前一种视角更有助于解释技术怎样在生产体系中转化为支配能力,后一种视角则更能说明技术如何塑造意义、沟通和公共生活。二者并非针对完全同一对象作竞争性解释,而是分别揭示技术社会存在的结构维度与中介维度。

若把这一差异再抽象一步,可以说现代技术同时经历两种社会嵌入:一种是生产性嵌入,即知识、装置和规则进入劳动过程、所有权结构与资本积累,取得现实的生产和控制效力;另一种是经验性嵌入,即技术进入认知、沟通、行为习惯与制度生活,改变主体感知问题、形成判断和组织合作的方式。二者并不彼此孤立。生产体系中的技术安排会塑造日常经验,而经验中形成的需要、规范和公共反应也可能反过来影响技术制度。因而,马克思的机器体系不能被缩减为器物层面的研究,其深层问题在于技术如何取得特定社会形式;杜威的广义技术观也不是“万物皆技术”,而是强调各种技术中介怎样组织经验。二者由此从不同方向把对技术的理解提升为社会关系和经验秩序的组织形式。

(三)规范尺度:人的解放与经验增长

规范问题的关键同样不在于二者是否承认技术具有双重效应,而在于他们用什么尺度解释这种双重性。马克思以人的解放为根本尺度,特别关注技术能否减少必要劳动时间、扩展自由发展空间并形成非支配性的社会协作;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技术的解放潜能也可能在价值增殖和劳动控制中转化为异化现实。杜威更强调经验的增长,关心技术是否扩大行动能力、降低风险、增进沟通并提升共同生活的质量。二者的差异由此十分明确:马克思着重追问技术发展的社会目标及其结构条件,杜威则更看重技术后果能否在经验中持续接受检验。

这种规范焦点使二者面对同一技术现象时呈现出不同的敏感点。马克思会追问效率提高是否转化为更多自由时间、技术收益怎样分配,以及技术是否强化了非人格化支配;杜威则更关心技术是否增强主体判断、公共沟通和共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者都反对把效率本身当作最终尺度,但一个着重解放与支配之间的结构关系,一个着重经验质量与公共理性的成长。因此,“人的解放”与“经验增长”并非可以彼此替换的价值词汇,而是两套理论各自的规范重心。杜威所谓“经验增长”并非任何体验的累积,而是包含反思、沟通与重构的经验深化;如果技术便利以经验碎片化或公共讨论能力下降为代价,它本身就不满足这一内在尺度。争论由此推进:究竟什么使一种技术进步成为值得追求的?按照马克思的尺度,仅凭使用者满意、效率提升或局部经验改善,并不足以证明技术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因为人的需要和偏好本身也可能受到劳动制度、市场竞争、广告与平台机制的塑造。一种技术即使带来便利,也可能同时扩大控制权的不平等、压缩自由时间,或加强对数据和劳动过程的占有。人的解放这一结构性尺度,正是要把经验改善背后的权力关系和分配条件重新纳入评价。

但杜威也反过来限定了过于抽象的解放尺度。即使已经确立减少必要劳动、扩大自由发展或改变支配关系等总体目标,也不能据此推定某项具体技术和制度安排必然产生良好后果。新的制度仍可能面临信息不足、非预期后果乃至新的排斥。技术正当性因此需要两层检验:其一是结构性的解放检验,即技术究竟改变还是强化了支配、控制与收益分配关系;其二是经验性的公共检验,即技术在实际运行中是否扩大主体能力、改善共同生活,并能否根据公开反馈不断修正。前一层防止把对既定结构的适应误认为解放,后一层则防止把正确目标直接等同于正确结果。

(四)社会制度与实践路径:结构批判与民主机制的分野

在社会制度与实践路径上,两种理论的差异表现得最为集中。马克思的技术批判以价值增殖和资本积累的结构分析为核心:技术不会因为先进而自动带来解放,反而可能在竞争和增殖机制推动下转化为强化控制、扩大不平等的制度力量。因此,改变技术的社会方向不能只诉诸技术伦理或个体道德,还必须触及所有权、控制权、劳动组织、治理结构和收益分配等制度条件。如果决定技术方向的关系始终被排除在可改变范围之外,治理便很容易停留在既定结构内部的局部修补。

杜威提供的则是另一种制度化资源:通过教育培养探究能力,通过公共领域把专家判断转化为可以讨论的公共理由,再借助政策试验、经验反馈和制度参与形成持续纠偏。公共探究需要相对可获得的信息、基本开放的讨论空间、参与者一定的知识和组织能力,还要求反馈能够真正进入制度决策。当算法黑箱、平台集中和信息不对称预先限定讨论边界时,单纯扩大参与并不足以改变技术方向。由此可见,马克思的结构批判构成民主探究的重要前提:如果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本身不能成为公共可变的对象,探究就可能退化为既定技术系统内部的程序调整。与此同时,结构变革也不能替代持续学习,因为任何新的制度安排都可能产生非预期后果,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修正。

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相互制约的制度条件:结构可变性与程序可纠偏性。结构可变性意味着,所有权、控制权、规则制定权和收益分配等决定技术方向的关系必须能够进入公共讨论并成为制度变革的对象,而不能被预先设定为不可触及的外部条件。程序可纠偏性则要求,任何新的技术和制度安排都保留信息公开、异议表达、申诉、试验与反馈的渠道,使非预期后果能够被发现并得到修正。只有结构可变而缺少程序纠偏,变革可能固化为新的僵化形式;只有程序纠偏而结构不可触及,公共参与又可能退化为既定权力边界内的程序优化。两种路径的制度接口,正在于这种相互开放。

由此,二者可以被置于“结构生成—公共探究—制度重构”的循环中理解:特定社会结构参与技术选择并生成问题,技术运行产生新的社会后果;这些后果经过经验识别和公共表达成为可讨论的问题,再通过试验、反馈与制度调整反作用于原有结构。这个循环不是三个环节的简单排列,而是强调制度反馈能够重新改变技术生成的结构条件,并由此启动新的探究与调整。马克思主要解释技术问题为何生成以及哪些关系必须进入变革范围,杜威则主要解释社会后果怎样获得公共形式并进入制度学习。两种理论因此不是静态互补,而是在不同层次上形成条件性衔接:结构批判说明技术支配从何而来,并划定民主探究必须触及的制度边界;民主探究则说明结构矛盾如何取得公共可见性和制度回应。结构可变性与程序可纠偏性正是在这里成为两种路径的制度接口,并为讨论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治理提供理论支点。人工智能的快速迭代、权力集中与高度复杂性,则为这一理论关联提供了更严格的现实检验,并使结构批判与民主探究之间的关系由思想比较进一步转化为技术治理问题。

四、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定向与社会治理

人工智能的发展使技术定向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更加集中地显现出来。算法、数据和智能系统已经进入生产组织、公共决策与日常交往,其影响不只体现为效率提高,也直接涉及劳动控制、知识分配、平台权力与制度责任。恩格斯曾概括,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在价值增殖和竞争压力下也可能被重新定向;杜威则强调,技术只有进入公开检验、反馈和修正的社会过程,才可能真正服务于经验改善,并主张以科学方法实现“对社会力量进行有计划的控制”。据此,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治理可以沿着“结构生成—公共探究—制度重构”循环展开:先考察技术如何在资本、劳动与制度关系中获得社会定向,再考察其后果如何取得公共可见性并进入探究过程,最后讨论制度反馈如何重新作用于技术结构。这里还需注意一个动态因素:形成后的技术体系也会反过来重组资本与社会关系,使每一轮制度重构都面对已经变化的结构条件。

技术治理的起点,是识别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和定向的结构条件。科技能力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和国家竞争的重要变量,但如果只把技术竞争理解为工具能力的竞赛,就会忽略技术体系对生产组织、知识结构和权力关系的重塑。马克思提供的启示是:技术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以后,并不是外在附着于资本的中性工具,而会与劳动控制、竞争和积累机制结合起来。算法化管理、数据化评估和自动化流程能够把劳动时间、行为轨迹与协作过程持续转化为可计算对象,使效率优势同时具有组织权力的性质。因此,问题不能止于“技术是否先进”,还要追问谁拥有技术基础设施、谁制定运行规则、效率收益怎样分配,以及哪些社会目标能够实际约束技术选择。

平台劳动中的算法排班、绩效评分和任务分配,可以具体显示结构生成如何转入公共探究。从马克思的视角看,算法首先意味着劳动过程控制方式的技术化:平台借助数据获取和任务分配,把劳动者的时间、行动轨迹与绩效转化为持续可计算的信息,由此形成新的组织与控制能力。分析的重点自然落在算法由谁所有、规则由谁制定以及效率收益怎样分配。杜威的视角则把另一组问题带入讨论:劳动者能否理解评分和派单规则,是否具有质疑与申诉渠道,错误规则能否通过经验反馈得到纠正,受算法影响的主体能否参与规则形成。技术权力的结构来源因此必须与其公共可见性同时考察。若所有权和控制权把受影响者完全排除在外,民主探究便缺乏现实前提;若只有结构调整,却没有透明、反馈和申诉机制,新的制度安排也可能产生难以及时发现的技术后果。这种要求已经开始进入制度实践: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平台完善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工作时间和奖惩等调度算法,并设置便捷有效的申诉投诉入口;欧盟《改善平台工作条件指令》则要求自动化监测与决策接受人类监督,由工人代表参与定期影响评估,并赋予平台工作者获得解释和人工复核的权利。

技术后果能否进入公共探究,还取决于主体是否有能力理解和表达自身所受的影响。现代技术不断进入注意力、交往和时间结构,并通过平台界面、推荐机制和数据分类改变公共经验的形成方式。海德格尔以“集置”揭示现代技术以“促逼性”的解蔽方式将现实“订置”为“持存物”的危险,这一提醒有助于理解技术为何可能获得超出单一工具的总体性效应;杜威也曾注意到机器操作与人的思想、目的之间可能出现脱节。不过,马克思和杜威都把这类问题重新带回可改变的社会关系与实践机制:马克思追问这种总体化能力由何种生产和权力结构支撑,杜威则追问被技术重塑的经验如何重新进入公共讨论。因此,对人工智能“黑箱”的批判不能停留在抽象的“技术失控”叙事,还要具体分析信息不对称、规则制定权和公共审议能力如何共同决定技术是否可理解、可质疑和可修正。

第三部分所说的生产性嵌入与经验性嵌入,在人工智能“黑箱”中会形成两类相互关联的遮蔽。前者主要涉及技术进入生产和权力结构后,相关关系是否被技术表象掩盖;后者则涉及技术进入认知和交往过程后,受影响者能否理解其运行及后果。由此可以区分两种不透明性。第一种是认识性不透明,即受影响者难以知道模型使用了哪些信息、依据何种规则作出判断,以及为什么得到某一结果,这主要涉及可解释性、信息公开与质疑权。第二种是结构性不透明:即使算法的运行已经可以解释,人们仍可能不清楚为什么特定主体能够掌握数据和模型、为什么某一优化目标被预设为不可质疑,以及受影响者为什么缺乏规则制定权。认识性不透明更直接阻碍公共理解,结构性不透明则遮蔽技术背后的权力关系。而且二者并非完全并列:当规则制定权和信息资源高度集中时,结构性不透明本身就可能成为认识性不透明长期维持的条件,这样单纯增加技术解释仍不足以改变权力边界。杜威的探究原则能够回应前者,马克思的结构批判对后者更具解释力。只有同时处理两种不透明,算法治理才不会把“解释一个决定”误当成对“决定这一制度为何如此形成”的充分解释。

由此,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治理可以区分三个递进层次:可解释、可质疑与可改变。可解释要求受影响者能够理解判断依据;可质疑意味着能够提出异议、要求复核,并使经验反馈进入决策;而可改变则要求数据占有、模型目标、规则制定和责任配置本身也能成为制度调整的对象。这三者不能相互替代:只有解释而缺少质疑,透明可能停留于单向告知;允许质疑而结构不可改变,参与又可能被限制在既定目标和权力边界之内。杜威的探究逻辑强化公共形成与纠错能力,马克思的结构批判则进一步提醒,探究必须能够触及技术权力的生成条件。

制度重构并不发生在静止的结构上,因为资本与技术之间本身存在持续的相互塑形。资本积累压力会影响技术的选择和部署,但已经形成的技术体系也会反过来改变劳动组织、市场结构与竞争方式,从而重组资本运行本身。马克思关于机器体系的分析已经说明,机器并非资本可以任意调用的外在手段,它会改变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条件、劳动分工和社会协作形式。进入数字与人工智能时代,这种作用更加明显:平台基础设施改变市场进入条件和垄断方式,持续的数据积累改变竞争优势的来源,算法定价与智能推荐重组交易和消费过程,生成式人工智能则可能重新划分知识劳动的组织边界。因此,“技术—资本耦合”应被理解为动态过程:资本推动某些技术形式扩张,而这些技术形式又通过新的组织能力和市场结构改变资本积累的具体方式。制度反馈只有把这一动态关系纳入考察,才可能真正重新作用于技术生成的结构条件。

这种相互塑形并不是对称的双向因果。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价值增殖、竞争与积累仍为技术选择提供主要的社会压力和资源配置方向;技术体系一旦形成,又会通过固定成本、技术标准、数据规模、网络效应和组织惯性产生路径依赖,改变资本实现增殖的具体方式。所谓“非对称的相互塑形”,首先指社会因果权重和定向能力并不对等。在技术选择、投资与部署阶段,资本积累和竞争压力具有更强的方向性作用;技术体系形成以后,其路径依赖又会在较长时段内反向约束资本积累的组织形式、竞争门槛和实现路径。这种不对称带有作用阶段上的先后差异,但不是机械的时间顺序,也不是静态的“主因—次因”划分,而是一种有主导方向,又有反向约束的动态耦合。这样既避免把技术降为完全被动的工具,也避免把技术提升为与资本同等自主的决定力量。

这也意味着,人工智能的治理不能被理解为面对稳定对象的一次性规则设计,而需要形成递归性的制度学习。资本压力改变技术选择,技术体系又通过路径依赖重组市场结构和组织方式,新的结构条件继而影响下一轮技术部署,治理本身因而必须进入这一循环。事前的目标约束和权利边界,需要与运行中的信息公开、影响评估、申诉复核以及事后的规则修订相连接,使制度能够根据技术后果持续校正自身。所谓“递归”,并非无限程序化,而是要求每一轮调整都重新检验结构是否仍然可变、经验能否有效反馈到规则重构之中。结构批判由此提供治理必须触及的对象,民主探究提供治理持续学习的机制。

制度重构还必须接受人的时间、经验以及自然界限的检验。现代技术提高生产能力的同时,也可能延长劳动者事实上被工作支配的时间,强化持续在线的注意力要求,使交往和经验趋于碎片化;算力、基础设施和快速迭代的技术体系也会带来新的资源与能源压力。技术进步因而不能只以产出和速度衡量。马克思关于减少必要劳动时间、扩展自由时间的思想提示我们,生产率提高只有转化为主体可以自主支配的发展条件,才具有更充分的解放意义;杜威关于经验增长与完整性的论述则提示,如果技术不能提升人的判断、交往和共同生活能力,即使扩大了控制能力,也可能导致经验贫乏。这与前述双重检验相呼应:既要考察技术是否改变支配、控制和收益分配结构,也要检验它在实际生活中是否扩大主体能力,并保持社会学习的可能。制度结构与经验质量由此共同构成更严格的技术进步尺度:技术发展应扩展人的自由活动空间,同时维持公共学习和生态再生产得以持续的条件。

五、结 语

马克思与杜威科技观的比较价值在于揭示技术社会问题的不同层次及其内在联系。马克思从生产方式和资本关系出发,说明科学技术如何取得特定社会形式,以及劳动控制、不平等和技术支配为何会被结构性地生产出来;杜威从经验、探究与民主生活出发,说明这些后果如何获得公共可见性、被表述为共同问题,并在讨论、试验和反馈中形成可修正的制度判断。由此构成一个“结构生成—公共探究—制度重构”带有反馈的循环:结构条件规定技术的主要社会方向,技术后果经由公共探究取得制度表达,制度调整又重新进入技术生成的结构条件。人工智能进一步凸显了这一循环的必要性:算法治理既有认识性不透明,也有结构性不透明;资本与技术又形成有主导方向和反向约束的非对称相互塑形。这里的“非对称”既指作用阶段的差异,更指社会因果权重的不等:价值增殖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仍具有主要定向作用,而技术形成后的路径依赖又构成真实的反向约束。有效治理因而需要同时满足结构可变性与程序可纠偏性,使决定技术方向的所有权、控制权和规则制定权能够成为制度变革的对象,也使新的制度安排始终保留公开、反馈与修正的能力。马克思的结构批判由此提供技术问题的生成解释,杜威的民主探究则提供技术后果公共化和制度学习的解释。人的自由发展、经验增长与可持续的共同生活,则构成连接结构变革与制度学习的规范尺度。归根结底,人工智能的快速迭代所要求的不是一套稳定的治理规范,而是一种能够伴随技术演变持续学习,又始终将既有权力结构置于反思与质疑之中的制度能力。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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