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孔子“仁学”的多角度审视

——《蒙培元全集·文章(1998年-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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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对孔子仁学应做多角度审视:(一)从孝的层面看仁,“孝悌”是“为仁之本”。(二)从忠恕之道看仁,它包含了道德上的人格平等和尊严等内容。(三)从天地万物一体看仁,“天地之大德曰生”,以生为仁,是仁学的根本精神。在儒家看来,一物不遂其生、不顺其性,就如同自家身体受到伤害一样。这是一种宇宙关怀,具有深远意义,应当引起深思。


孔子学说的核心是仁学。仁学在中国历史上发生了重要作用,对当代人类文明也有其一定的价值。


仁学的内容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就仁学的基本功能而言,我以为有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


一、从孝的层面看仁。孔子的仁学是从孝开始的,孝被认为是家族伦理,但在孔子看来,孝首先是一种自然情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所谓“本”,是指根苗、发端处,不是西方哲学所说的本体。人人都有父母兄弟,人生最初所接触的人就是父母兄弟,人的情感首先表现在父母兄弟之间。“出则孝,入则悌”,这是孔子从日常生活中指点出来的基本道理。人类的同情心和爱心,首先从父母兄弟开始。爱与敬是一种很普通也很高贵的情感,使这种情感得以保持和发扬,就会有仁的品德与行为。孝不只是“赡养”,更重要的是敬爱之心,使父母在精神上得到安慰与快乐,这样自己也会“心安”。孝也不是唯父母是从,服从父母的权威;父母有过,也要规劝,但不要伤父母之心,这也是人之常情。


孝悌是“为仁之本”,但不是“仁之本”,仁从孝开始,但不止于孝。这一点程颢、王阳明都有过详细解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长吾长以及人之长,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才够得上仁。仁是一种普遍的人类同情、人间关怀,也就是人类共同的情感。这里当然有差异性原则,有所谓“亲疏远近”之别。这一点曾受到墨家的批评,更受到当代人的批评,认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他们认为,这种“亲亲”原则,正是儒家仁学的最大弊病。


对此应如何解释呢?首先,在儒家看来,这是一种自然情感,也是一种“自然原则”,并没有什么奇怪。重要的是,必须推及他人,将差异性与普遍性统一起来,使人人都能感受到这种爱与敬,而不是以家庭为界限,将自我与他人隔绝开来。其次,所谓“爱有等差”并不是等级关系,而只是远近关系。由近及远,这是人类生活中的一个“事实”,即使在现代信息社会也不例外。由此而产生的价值原则,与近代以来的平等原则并不必然构成矛盾。其历史层面的内容,可以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但它所开启的人类同情心这一基本精神却具有永久价值。很难设想,对父母缺乏爱心的人,能够普遍地爱所有人。儒家提出“亲亲”只是一个“发端处”,其进一步展开则是对人类和自然界的爱,这是有深刻道理的。比所谓抽象的人类之爱更切实得多,更何况这种情感是发自内心的。


二、从忠恕之道看仁。孔子关于仁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忠恕之道。这显然是孝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已经超越了家族之孝。这被认为是儒家的社会伦理。但重要的是,这一伦理是建立在人类共同情感之上的,是建立在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之上的,也就是建立在人的尊严之上的。人类有没有共同的情感?这是一个长久争论的问题。按照西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观点,人类没有共同情感,凡情感都是私人的、主观的。但是,按照孔子和儒家所说,人有共同情感,即同情心。正因为如此,才能想到别人之所想,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社会伦理得以建立的基础。其实,在孔子之前,就有“他人有心,余寸度之”(《诗经》)之说,宋明儒又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陆象山)之说,这是对人类共同情感的肯定,也是中国文化与哲学的一个重要传统。


这一学说的意义,还在于将人视为目的而不是工具。自己不愿意的,不要施加于别人;自己所愿意的,同样去对待别人。这里没有功利性的考虑,不是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而去这样做,完全是出于对别人的同情与尊重。这种同情与尊重不是出于“施舍”之类,而是出于善良本性。这就是儒家伦理的实质所在。这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原则并不矛盾。恰恰相反,它要求人们在“正义”原则之下进行公平竞争,避免非人道、反人道的因素参与其中,比如把人当作工具去利用,甚至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等等。


仁学包含了道德上的人格平等和尊严等内容,这一点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命题中表现得很明显。它承认人是目的,且承认人人在道德上是平等的,人人都有道德上的尊严。这里并无贵贱、高下之分,只有君子、小人之分。孔子对子夏说,“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就是从道德实践上说的,并不是从地位或职业上说的。子贡是一个商人,孔子有时虽然开个玩笑,但决不卑视他。在当今专业化的社会中,人人都从事某一种职业即专业,这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个人生存的需要,但是无论从事什么专业,都要互相尊重、互相协作、互相同情、互相理解,这样才能建立普遍的正义原则。罗尔斯作《正义论》,虽然从“契约论”出发,但是也有道德上的依据,这就是责任伦理。孔子的儒家伦理并不就是责任伦理,但它与责任伦理很相似,且有一致之处。


三、从天地万物一体看仁。“天地万物一体”是仁的最重要的含义,也是最高的精神境界。仁不仅是一种“德”,由此构成德性伦理;而且是一种境界,由此解决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问题。所谓“天地万物一体”之仁,已经打破了人与物、主观与客观的界限,实现了人与天地万物在生命意义上的和谐一致。


孔子说过:“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天何言哉!”这实际上提出了儒家天人之学的问题。天不再是绝对实体意义上的神,而是发育流行、生长万物的生命过程。这种“生”的哲学就成为仁的宇宙论根源。《易传》说,“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它视宇宙自然界为一生生不息的生命过程,人则是这一过程的实现者与完成者,仁便是这一过程的最高体现。人之所以尊贵,就在于实现天地“生生之德”,使万物各得其所、各遂其生,这便是仁。因此,人与自然界处在有机生命的统一体中。人的主体性就在于“参赞化育”,“为天地立心”。人如果将自己同自然界对立起来,将自己仅仅看作认识主体,将自然界仅仅看成认识对象,那么,人在自然界的地位就有问题了,人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也就值得怀疑了。这是儒家解决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所谓“万物一体”,并不是从形体上说。从形体上说,人与万物虽然“一气流通”,但毕竟有很大区别,这一点用不着多说。所谓“万物一体”,主要是从生命存在的意义上说,也就是从“生理”、“生意”上说。天地并无心,但人有心,天地之“生理”、“生意”即要人心来实现,这就是仁。以生为仁,是儒家仁学的根本精神。按照这种学说,人的根本使命就是“为天地立心”,亦即实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人不仅是自然界生命系统中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完成生生之仁的真正主体。在儒家看来,一物不遂其生、不顺其性,就如同自家身体受到伤害一样。这是一种宇宙关怀,具有深远意义,应当引起深思。


总之,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仁学,不仅提倡人类要互相同情、互相理解,而且提倡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一致、有机统一。在当今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这一点更值得我们重视。热爱大自然,不只是功利性的考虑,而是目的性的考虑,是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的问题,这就是儒家仁学对于我们的启示。



* 原载《大众日报》199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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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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