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向尚未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3 次 更新时间:2014-11-1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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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我理解,这里讲的“常住人口”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从年限上看应该是居住三年以上的农民工;二是从落户上看,既包括已落户,也包括尚未落户、不够条件落户与不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三是既包括农民工本人,也包括随农民工进城的老人与子女等亲属。

这样一来,向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就从现行的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扩大到不够条件与不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从而,困扰我国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就将实质性地走向解体,国家就向着现代化社会迈出了一大步。

向不够条件与不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与他们对城镇城市做出的贡献相匹配的,是对他们做出的贡献的回报,是他们应该得到的份内之事。现在人们对进城农民工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两点共识:一是进城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城镇城市人们所不愿从事的“脏、苦、累”工作,如果农民工也不从事,那么城镇城市将变成一座不适合人类居住的臭城;二是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阶级中的人数最多、力量最大、最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向他们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应该不再存有争议。

现在存有争议的,是农民工进城后待几年才可以享受和城镇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对此,人们大体上有几种看法:一是传统的看法,即他们只有落了户口才可以享受和城镇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有的城镇城市对落了户的还附加其它苛刻条件。二是多年数的意见,即农民工只有在城镇城市工作了至少10多年以上,才可以考虑让他们享受和城镇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少年数的意见,即农民工只有在城镇城市工作了至少1年以上,就可以考虑让他们享受和城镇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的意见是取中位数,即农民工在城镇城市工作3年以上。

向不够条件与不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当前最应该做的、也是最容易做的是把农民工持有的新农合医保,转换为城镇居民医保,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做法上可分两步,第一步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二步建立全国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躺在同一间病房的城市和农村的患者享受一样的报销制度。要看到,农民工进城后连医保的问题都解决不了,看个病还要回老家报销,手续也很麻烦,费时费力。早在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然而,文件发布和限期已过去一年多时间,成效并不显著。截至目前,仅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个省市(自治区)或社保统筹地区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决策层看,之所以从去年搁置至今,据媒体报道,主要是新农合管理权的归属问题,相关部门争执不下。尽管在法理上,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属于社保性质的医保,如果将新农合一起计算,由人社部门管理的医保基金即将突破1万亿,但是否这三项基本医保都统归至人社部门管理,在部门实际职能分工中并未得到明确。另据媒体报道,鉴于目前相关部门对于新农合的管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中编办方面很可能成立类似“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医保基金使用。我们期待着这一方案能够得到尽快实施。

与医保相关的,还有低保、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也需要尽快出台方案加以解决。

另一个进城农民工反映强烈的是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受教育的问题,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的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的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就我们调查的云南目前的情况看,进城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已基本平等,技能培训主要由用工单位承担,问题较多的是学前教育和高中和大学的教育。义务教育之所以能够做到基本平等,原因在于城镇小学和初中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一胎子女政策的执行,再许多城镇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有了吸收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条件,但是城市优质中小学资源(重点中小学)却是没有也不能向农民工子女开放的,原因在于义务教育中的优质中学资源短缺。教育优势资源的不足,不但进城农民子女无缘,对于有许多的城市本地居民子女来说,也是难以进入重点中学的。有的不得不出高价让子女上学,有的则是拿着钱也挤不进去,而进城农民的子女只能“望学兴叹”。此外农民工子女也是不能获得参与高考的平等权利的,即进城农民子女能否参与异地高考,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涉及问题的面较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高考模式难以有大的改动。从全国情况看,在异地高考改革方面,云南的改革走在了前列,处于门槛相对较低的局势,但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来说,仍然对农民工子女有失公平。对进城农民群体来说参与高考的条件还有些苛刻,他们没有自己的选择,可能会导致对个人前途和家庭发展的影响。从为国家选拔与培养人才来看,有可能埋没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人,对国家对民族显然是不利的。

第三是农民工住房未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从全国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地区未将农民工特别是未落户的农民工作为住房保障对象。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基本上不对外来农民工开放。那么,这些农民工进城后住在哪里呢?据我们的调查,购买自有产权房是极少数,大约1%左右;从市场租赁住房,大约5%左右;由用工单位或雇主提供住房,约占90%以上。另据民建云南省委得掉查年,云南省外出农民工住房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占26.7%,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7.5%,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16.5%,与人合租住房的占13.2%,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5.5%,有7.4%的外出农民工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4%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促进我省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云南网2012-年2月15日。)由于经济收入低下,农民工只能租住城市中条件最差、租金最低的房屋。许多农民工居无定所,普遍存在住房面积小、居住环境差的问题。农民工住房仍游离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成为他们融入城镇的最大障碍之一。

但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进城农民工作为流动人口,如果没有在打工的城镇城市落户,是不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在我们最近对在昆明市打工的农民工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的184份有效问卷中,回答没有在昆明落户的有182人,占98.9%;回答在昆明市落户的只有2人,都是买了商品房。回答没有在昆明办理城镇医保的178人,占全部问卷的95.1%;办理了医保的只有2人;另有5人没有回答。回答没有在昆明办理城镇养老的180人,占全部问卷的97.83 %;只有一人办理了养老保险,另有3人没有回答。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里的关键是对不够条件与不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而不是仅仅对已经在城镇落了户的农民工全覆盖,这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从各地实践情况看,凡是在城镇落了户的农民工,其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已经解决,并不存在问题;当前存在的问题是不够条件与不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城镇人口全覆盖,也是让进城农民平等参与城镇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城镇现代化成果。

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城镇人口全覆盖,这里讲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腋下内容:一是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二是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三是子女受教育纳入城镇教育体系;四是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五是;六是;七是;八是。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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