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修华:自由与权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02 次 更新时间:2010-12-2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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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修华  

小论自由

(一)

自由是指不超出人类共同体重叠共识的前提下,个体可以支配自己的思想、言论、行为的抽象观念和具体方式。自由可以分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行为自由。在三种自由中,思想自由是无限度的,也就是说,你什么都可以想,这是因为你的思想活动处于观念世界中,不会限制到他人的自由;而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你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因为你的言论和行为处于现实世界中,有可能限制到他人的自由。

人之所以需要自由,是因为自由基于生命的特征与经验而存在。比如你时常会自然地蹦出各种念头,如果没有思想自由,你的这些念头就不能随意地蹦出;你经常需要说话,没有言论自由,你就不能随便地说话;你每天要吃喝拉撒,没有行为自由,你就不能正常地吃喝拉撒。所以,从经验来看,自由是生命存在的需要,没有自由,生命的存在就会受到了限制,或者更形象地说,生命的存在就被“捆绑”了。

在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中,政治自由是最重要的,因为没有政治自由,你所有其他的自由都有可能失去。政治是共同体对价值或者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活动,这种活动不仅会影响到你的价值或者利益的分配,而且还会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没有政治自由,你没有办法把你的观念和行为表达到政治活动中去,那么你的言论和行为就可能是被决定的。既然你的言论和行为可能是被决定的,那么你的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就可能受到限制。

从理论上讲,没有政治自由,你的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只是可能受到限制,而在现实中,实际上,没有政治自由,你的言论和行为一定会受到限制。这是因为,现实中,主持分配价值或者利益的人或者集团会从自身的立场和利益出发,一定会限制你的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这样他或者他们才可以为自身牟取更多的价值或者利益。这就是为什么没有政治自由的共同体,也没有其他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的原因。

因此,要保卫自由,必须先保卫政治自由。那么,怎样保卫政治自由?从人类的经验来看,保卫政治自由,必须从制度上对主持政治活动的人的权力进行限制,使其无法控制政治活动,同时也需从制度上保障共同体成员对政治活动有参与的自由或者说权利。这样,政治自由就能被有力地保卫,而保卫了政治自由实际上也就是保卫了其他自由。

(二)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经验,对自由的认识也不例外。

经验来源于感觉。感觉是物质和心灵相连的唯一通道。没有感觉,物质无法得到心灵的确认,心灵亦无法得到物质的证实,它们都处于幽暗不明之中;有了感觉,物质为心灵所认可,心灵为物质所指明,它们才进入光明之中。感觉从物质和心灵两个世界获得的质料是经验。经验不仅是物质世界和心灵世界的可靠性基础,而且是个体认识物质世界和心灵世界的可靠性保障。

虽然个体从经验出发认识物质世界和心灵世界,比单纯从物质世界或者心灵世界出发认识它们更具有可靠性,但由于个体经验在时间横切面和纵切面的局限性,个体单纯从其经验并不能通向更开阔的认识之路。通向更开阔的认识之路需要个体与个体的经验的重叠。这种个体与个体的经验的重叠,不仅使个体获得认识物质世界和心灵世界的可靠性,而且使个体获得认识它们的稳定性。因此个体经验的重叠及由此产生的共识可以成为他们认识物质世界和心灵世界的基本依托。

人类以其理性获得经验的重叠共识。作为归纳与演绎的能力,理性与生俱来,是上天赠与人类的礼物。这可以从经验中“理性”出来。当小孩刚刚生下来的时候,妈妈们往往会做一件她们认为伟大的事情:教小孩喊“妈妈”。她们以各种奖励性的语言、动作或者物质,引导小孩喊“妈妈”。不久小孩子就会归纳出,喊“妈妈”可以得到精神或者物质奖励,于是,他们就努力模仿妈妈们的发音。终于有一天,“妈妈”石破天惊地从他们的小嘴巴里蹦出来了。当爸爸们看到小孩会喊“妈妈”了,当然想体验一下小孩喊自己爸爸的乐趣,就来引导小孩喊“爸爸”。小孩子此时候会来演绎下:喊妈妈可以得到奖励,喊爸爸应该也会得到奖励。于是,他们就会努力学习“爸爸”的发音,终于有一天也成功了。可见,理性是天赋的。上天赠与人类以理性,主要是用它来帮助人类获得自由的。

从理性于经验中得出的重叠共识来看,个体自由必须被彻底认可。通过理性,从经验重叠中可以知道,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意志。典型的经验事实是,小孩一出生,就会吃奶求生存,而不会去自杀。在现实生活中,极少数人不想自我保存并不是说他们没有自我保存的意志,而是他们自我保存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使得他们认为无法继续自我保存而选择了自我毁灭。而对有能力贯彻自我保存意志的人,必须认可他的思想、言论和行为自由,这样,他才有可能做到“自我保存”。至此,就可以明确此种认识:除非为了避免损害他人,任何可以贯彻自我保存意志的人(也就是说,那些不能贯彻自我保存意志的疯子、白痴、儿童等除外)的自由不应当受到任何限制。有了这样的认识后,人们就可以在理性及其经验共识的约束下,最大限度下防止人与人之间互相残害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上保护每个人的自我保存,最大程度上保障每个人的自由。

总之,从生存的经验可知,自由是每个人自我保存必需的东西。人类不仅需要从感觉出发获取经验,更需要从经验重叠出发认同自由,以理性可能的尺度来保障自由。自由已经为生命的存在创造了辉煌的过去,而且继续为生命的存在创造着光明的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不仅是生命存在的条件,而且是生命存在的目的。可以说,拥有自由,生命的存在趋于完整与至善;否则,生命的存在就会趋于零碎与丑陋。

小论权利

权利是理性从经验之树摘下的果实。人之为人,关键之处就在于他具有理性。至于理性从何而来,如果从人本身找不到根源,那就只能从神那里寻找根源。理性通过归纳和推演经验现象指示社会性的人,如果要生存下去就必须使自己的生存空间与他人的生存空间相容,否则自己的生存会受到威胁而得不到保障。由此,理性就从经验中为个体的生存空间确定了边界。个体在自己生存空间的边界内依照自身意志而说而行表征为权利。因而权利与人的生存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压制和剥夺人的权利是在戕害人的生存,如同用刀剑砍杀人的身体一般,必然遭到人的反抗。这种侵害权利现象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膨胀的欲望。人不光有理性,还有欲望。欲望膨胀,遮蔽理性,人就会侵害比自己孱弱的他者的权利,挤压其生存空间。尽管反抗的形式和强度会各有差异,但弱者的反抗是必定的,因为他们的生存受到威胁。

弱者对强者的反抗需要,促使许许多多的个体与个体的小型权利保护同盟产生。而随着人与人之间交互范围的扩大,一个小型权利保护同盟中的弱者有可能受到另一个小型权利保护同盟中的强者的权利侵害。当这种现象发生时,两个小型权利保护同盟之间就会出现对抗或者谈判行为。因为对抗成本高昂,而且往往带来循环对抗,并不能较为圆满地解决问题,所以即使在一时的对抗中获胜的一方也会最终选择与另一方进行谈判,以使问题的解决有一个相对圆满的结果。许许多多的小型权利保护同盟长期交互谈判,求同存异,其结果必然是逐渐融合在一起,形成相对稳定的较大型权利保护同盟。而为了寻求即时性、长期性、稳定性的权利保护,较大型权利保护同盟授意成立了专门性权利保护组织即政府。可见,授意成立政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权利。无论后来给政府附加什么功能,都不能与政府的这一个根本目的相悖,否则就是消解政府存在的正当性。为了使政府切实起到保护权利的作用,授意成立政府时,同时授命政府必须帮助弱者反抗强者的权利侵害,并且负责惩戒强者侵害权利的行为。政府肩负的这些事务,成为它必须履行的义务。政府履行义务体现为其权力。

成立政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但是政府不一定保护权利。因为政府是由人组成,人的过头欲望就有可能使政府从保护人的权利反身侵害人的权利,而政府相对个人优势性的组织力量会强化它的这种倾向。在没有制掣的情况下,政府侵害权利非常便利,且成本小收益大,因而它必然会把自身侵害权利的倾向变成事实。从这样的逻辑出发,就需要约束政府,使其不至于遗弃保护权利的使命。那么,怎么约束政府?从理性归约的历史经验来看,约束政府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细分政府的义务,且相应划分履行义务的权力,使权力之间相互节制,从而抑制政府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侵害权利的行为;另一种是赋予人以选择政府主要构成者和监督政府履行义务,行使权力过程的权利,让政府处于人人的监管之下,把政府侵害权利的机会尽可能缩减。随着人类经验的不断积累,约束政府的方式必然不断完善,人的权利的保护也必然越来越周密。

编者按:此文系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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