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管子治国理念与脱虚向实的国家重建取向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23 次 更新时间:2026-11-09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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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剑涛 (进入专栏)  

 

摘要:中国早期国家的演进,大体经历了从西周到春秋战国的结构性转变:前者是在宗法血缘基础上建构的伦理型国家,后者则是打破血缘结构的政治型国家。这一转变并非一蹴而就:西周的伦理型国家历经数百年,血缘基础渐趋销蚀,政治控制功能逐步丧失,国家结构的重构遂成必然之势。整体看来,重构沿两条线索展开:其一,替代已丧失政治控制功能的血缘伦理,避免脱实向虚;其二,将伦理根基替换为政治基座,实现脱虚向实。前者构成国家建构的新方向,后者构成国家建构的新目标。管子(学派)适时作为,在这两个方面因应国家重建需求,从而在脱虚向实的进程中占据先机、引领路径。这是中国早期国家重建的一个突破性事件。审视管仲的思想与实践,只有置于这一大历史框架中,才能明其思想宗旨与治国取向。

 

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的演进,在两周之交发生了一次结构性转变:数百年行之有效的伦理型国家渐失秩序,朝向政治型国家转变。这一转变漫长而艰辛,历时约五百年。自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中经公元前403年三家分晋进入战国,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才完成由伦理型国家向政治型国家的转轨。在转轨的起点阶段,管子顺势而为,既准确指出伦理型国家的困境,又精准抓住政治型国家的建国要领,更以脱虚向实的国家重建,将这一进程引向深入。今存《管子》一书虽被视为管子学派之作,但反映了管子的思想。因此,以是书讨论管子思想,大致成立。

一、脱实向虚:伦理型国家的危机

在对管子及其学派的研究中,研究者一般会确认管子政治家与思想家的双重身份,并给予其极高的历史评价。在此定位之下,各类研究多缕述其生平事迹、政治主张、法治主义、内政措施、外交举措,以及其在教育、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具体见解,对于惯常的思想史研究而言,这是恰切的进路。然而,这样的描述性研究,并不足以真正呈现管子在中国古代国家演变史上的重要地位。唯有拉开时距、扩展空间,方能凸显管子在中国大历史中的准确地位。循此,从中国早期国家建构所经历的伦理型国家转向政治型国家的线索入手,管子对中国早期国家结构重建所具有的突破性历史意义,便得以呈现。

从中国早期历史来看,夏商周三代之中,夏朝历史尚待进一步研究,商代历史面貌较为清楚,真正呈现出清晰历史面目的则是周代。周代国祚绵延八百余年,从建国之初到国家终结的变迁过程,世代传承关系清楚,起伏跌宕之运明了;国家结构完整,礼制建构完善,统治观念明确,变化轨迹分明。周代分两期:确立伦理型国家形态的西周,以及伦理型国家走向崩解、陷入诸侯征战、逐步建构政治型国家的东周。最终,秦始皇“横扫六合,一统天下”,成功建构起政治型国家或曰帝制国家。可以说,从西周伦理型国家到秦代政治型国家的转轨过程,呈现出中国古代国家建构的不凡成就:前者显现出国家初创状态,后者呈现出成熟国家轮廓。这在国家建构的世界史上堪称奇迹——人类实现了从自然社会、半自然半政治的伦理型国家向人为建构的政治型国家的飞跃。这一转轨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从发生、发展到最终完成的漫长过程。在逐渐脱离伦理型国家向着政治型国家转轨的初期,管子的贡献是决定性的。描述与分析管子在这一国家转轨进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需要从西周落定的国家建构模式、春秋早期开启的国家转轨进程,到战国后期国家转轨的完成三个截面着手,才有望清晰观察到中国早期国家建构及其转变的完整画面。

西周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是一个伦理型国家,这是学界公认的看法。其基本结构是,周天子为举国土地与人民的最大宗主,“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天下的土地都属于周天子,所有的人民都臣服于周天子,王权至上、天下一统的国家最高权力由此确立。这一国家建制,是从国家最高权力的至上性与统辖性出发加以概括的。而从国家据以建立的宗法血缘关系基础看,伦理型国家那种大宗套小宗的层级建构,型构出国家权力层层下沉的建制。首先,就权力层级言,“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天子封邦建国,诸侯在封地建立家族采邑,卿设立更低的附属职位,大夫设立从属于己的职位,士以其子为隶属,庶人等不再分等级但有亲疏之异。这是对西周大宗套小宗建制最言简意赅的概括,是人类社会早期的官僚科层建构:权力层级清楚明白,社会不分等级但别亲疏,血缘亲情关系作为国家建构模式,清晰可辨。显而易见,这是以血缘亲疏为模本构建的国家伦理关系。其次,从权力不同层级的职责划分讲,“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诗经·大雅·板》)诸侯大国是国家的屏障,同姓大宗构成国家的栋梁,王者怀德则四方安宁,嫡长子维系权力统绪。这是将不同层级的政治与宗法力量同统治者的伦理责任绾合为一体,使伦理型国家的权力与职责紧密勾连,以期国祚长久。

西周建构的伦理型国家,其内涵可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国家权力建构与社会血亲关系的内在融合,二是德性主导、清正廉洁的刚性伦理要求。前者构成伦理型国家的社会—政治支点,后者成为执掌权柄者的行为规范。仅就后者而论,周公诫子一事堪称经典,“周公戒伯禽曰:‘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史记·鲁周公世家》)这番话将身份政治、伦理德性、为政之要统合起来,完整呈现了伦理型国家的统治哲学:身份几达至尊,仍需谦恭待人;大权在握,仍要勤于为政;执掌国柄,也不能骄横为人。由此,伦理型国家将政治权力的运用转换为德性修为,将政治实权的操弄化作伦理践履的示范,国家建构的政治事务遂被转化为为人处世的伦理功夫。与此相应,前述礼制秩序是将伦理事务趋实、刚化,而此处的谦恭低调则将政治事务虚化、软化。伦理与政治之间不仅没有界限,反而形成一种互补关系,共同塑就了虚实结合的伦理型国家建构模式。

伦理型国家遵循一种旨在抑制竞争、稳定秩序的治理模式。在宗法血缘基点上建构的西周国家,其建国方略虚实结合:实的一面是礼制,虚的一面是德治。前者依赖“周公制礼作乐”的制度体系,后者仰仗周公德治勤政的亲自垂范。两者构成塑造国家结构的不同驱动力:当礼制强于德治时,国家结构向实运作,德治在国祚延续中的作用相对较低;当礼制的政治控制功能弱化、需要勤政廉洁作为保障时,德治便发挥出补强礼制的作用,国家的维持转而依赖较为虚化的德性垂范。西周建构在宗法血缘基础上的封邦建国体系,若能保持两种功能的相对平衡,国运的延续便不致出现大问题。而一旦平衡被打破,既定国家建制便面临两种风险:一是礼制的制度约束功能弱化,邦国各自寻求自存之道,被逼向单纯务实求存的一端;二是德治示范失去载体,蜕变为空洞的伦理规范,使国家流于务虚的一端。而维持两者的平衡,有赖于诸多条件的偶然适配。譬如西周封邦建国之初,第一代大宗与小宗之间的血缘亲情直接而深厚,大宗对小宗的控制无需政治规定便自然成立,从而发挥出伦理关系之外的政治功用;又如周公这样心系国家、勤政廉洁、全力为公的权势人物,以其极致垂范为德治提供了活的载体。一旦这些条件均不复存在,伦理型国家便既失去血缘关系的社会支撑,又缺乏强权人物的勤政垂范。失去支撑与垂范之后,伦理对政治的示范效应直线下降,政治对伦理的整合效能显著丧失,国家维系由此陷入双重困境。

因此,我们有理由说,西周伦理型国家建构遭遇伦理与政治效用两头不靠的危机,是迟早的事,而非有无的问题。之所以说是迟早的事,是因为大宗套小宗的国家建制以血缘亲疏为取法对象,其存续依赖于血缘关系的亘古不变,而这恰恰不可能。由此必然出现两类挑战:一是血缘亲情关系随地缘距离与代际交替而由浓变淡,这是一个纵向浮现的社会现象;二是移孝作忠的政治权力建构横向淡化了伦理—政治关系,礼制规则的效能随之弱化。之所以说不是有无的问题,是因为西周伦理型国家建构的定势,注定它要遭遇前述双重难题,避无可避。与此相关,礼制规则既由血缘关系支撑,其政治效能自始便处于不自足的状态;而礼制的政治功能既受伦理这一外在要素制约,其效能内驱力便容易被抽空。尤其周公垂范这一极为稀缺的条件——在礼制与示范双向度上发挥着维系国家结构的功能,更是难以复制。

综上所述,西周国家的脱实向虚之变,是从两个向度上展现出来的:一是西周国家的实在性建制,本建立在血缘政治控制之上,血缘关系一旦由亲变疏,这一控制便随之失效,曾经实功实做的建制也就失去了根基,国家陷入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困境;二是血缘亲情已不足以支撑国家建构,重建者却仍试图立足于血缘亲情的基点,去拯救危殆的宗法秩序,然而,虚化的伦理关系不足以支撑国家重建,国家建构因此难以立于现实基础之上,只能处于勉力支撑的动荡状态。从伦理关系上讲,亲如父子,未必同心;就政治关系上看,虽为君臣,未必协力。这就从两个方向上同时动摇了伦理型国家的根基。“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韩非子·五蠹》)韩非针对伦理型国家提出的两难命题,正是西周晚期所面临的实际情形。亲如父子的伦理关系维系尚且困难,何况仿效伦常秩序的君臣政治关系呢?

二、虚实之间

应当说,西周的伦理型国家建构,是人类历史上国家建构的一条富有创造性、实效性的进路。从社会基本结构的视角看,人类建构早期国家的进路大致有二:一是家国同构,即西周那种将家庭血缘伦理直接创造性地放大为国家,使家庭结构与国家结构内在关联起来;二是家国异构,即古希腊那种解构家庭及家庭式关系,以公民身份重组国家机制。相对于那些很难迈过“国家”门槛的早期文明而言,这两种进路,都是文明突破的产物,并无高低优劣之分:两者都建构了庞大的政治社会,在观念、制度与组织方式上作出了突破性的尝试,都是人类应当珍视的文明成就。但就各自的发展来看,成就之巨大与局限之显著,都令人瞩目。西周建构的伦理型国家,一旦伦理关系发生改变,就会遭遇国家建构的底层结构危机;古希腊雅典的小型民主社会,一旦遭遇大型法治社会,亦会立刻土崩瓦解。

西周伦理型国家的危机,并非建国之际便显露于外,而是经历长期运行之后才渐渐显现,并逐步加剧,至平王东迁时终于浮现为结构性的国家危机。这一严峻局面以两个巨大挑战为标志:一是诸侯各自为政,二是“挟天子以令诸侯”导致天子权力虚化与诸侯权力强化。本来,这一危机始终潜藏于伦理型国家模式的底层结构之中,在伦理与政治两种驱动力均能发挥效能的情况下,它既不会即刻表现出来,也不会以颠覆伦理型国家的形式呈现于外。唯有两种驱动力同时难以为继,这一国家形态的全面危机才会无法掩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如韩非那样对伦理型国家进行思想批判,以及如齐国那样开始追求霸业。前者动摇的是伦理型国家的思想根基,后者则是对伦理型国家的建制取代。相较之下,后者对伦理型国家的威胁更为直接。原因很简单:在替代模式尚未出场的情况下,伦理型国家仍可沿循既定轨迹向前迈进,无论其维系得多么艰难。齐桓公作为春秋五霸之首,在管子辅佐下鲜明地提出“尊王攘夷”主张,将追求霸业与利用周天子的剩余权威巧妙结合起来。但这样的行为模式对伦理型国家的颠覆作用,毋庸多言。

春秋五霸的出场,既是西周国家解体的重要标志,也为国家重建指明了方向。春秋时期,从伦理型国家向政治型国家的转轨虽已起步,但距离国家重建目标的实现尚有漫长过程。其间,存在一个疏离伦理型国家,走向政治型国家的渐变与骤变过程。渐变,表现为从春秋到战国的新旧国家结构拉锯。春秋时期,国家重建在法与礼、霸与王、变与守、君与臣、国与民等规范之间犹疑徘徊,反映了既定国家结构的动摇与新旧秩序方生未死的变动状态。这催生了两种国家重建的基本主张。一种是儒家主张的恢复旧有秩序,其要点是“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论语·尧曰》)。兴灭国,旨在恢复已经灭亡的分封国家;继绝世,重在延续宗族世系,保证祭祀得以传承;举逸民,目的是叙用隐逸的贤能之士。简言之,这一主张反映了一种恢复西周秩序以重建国家的倾向,其基本宗旨是扭转“天下无道”的局面,重归“天下有道”的秩序——这是一种古今有所损益,但面向过去的国家重建路向。另一种是管子这类道法家所主张的守道、重法、求霸、趋变、崇君等,顺应了社会变迁趋势,也切合国家重建的实际处境,是一种显见的、趋新的国家重建路向。骤变,则表现为战国尤其是战国后期,政治型或帝国形态的国家结构迅速成型。其时,各诸侯所追求的霸业,不再是富民强国,而是剪灭割据、一统天下。

儒家与道法家对于国家重建路径的选择虽有差异,但并不意味着其国家治理思路完全不同。换言之,在伦理型国家向政治型国家转轨的处境下,主张不同进路的流派,在国家治理理念上依然存在某种共识。被归之于法家阵营的管子,便与儒家阵营的孔子,共同推崇先富后教的治国理念。这一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西周建国理念的再表达。对儒家而言,这是其没有根本脱离周公传统的鲜明体现。“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原儒尤其重视德性规矩,因此给人留下在国家结构重建之际会发出脱实向虚之论的印象。总体而言,原儒并未掉进单纯脱实向虚的国家建构陷阱,但也未能清晰明确地应对国家重建的脱实向虚困境。究其原因,儒家将仁心与仁政直接挂钩,认为有仁心便有仁政,尤其推崇仁心。如此一来,国家重建的关键便落在伦理修养而非权力重组上。儒家强调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鲜明显现出其脱离政治事务、在伦理善心上用功的趋向。因此,相对道法家而言,儒家的务虚特性十分显著。

就法家而言,被称为温和派的齐地管子与后起激进派的晋地韩非不同,他与儒家同样秉持重人观念和富民治国理念。重人的基本理由有二:一方面,人是天地万物的精华,“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管子·内业》);另一方面,重人才有望实现君主的霸王之业,“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管子·霸言》)。前者立于他的人学基础,后者基于他的治国理念。而对人的重视,直接体现在富民政策上。“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管子·治国》)管子也明确推崇礼义廉耻,将之视为国之四维。“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管子·牧民》)管子把礼义廉耻看作国家存亡的关键,足见他对伦理德性的重视。

管子与孔子都重视伦理德性,但两者的治国理念异多于同,并因此走向两条不同的国家重建道路。孔孟虽然主张先富后教,但更看重教化,富民只是聊备一格。这使儒家将西周宗法血缘伦理升级为仁义道德,并将之视为恢复国家秩序的根本途径。这一方面提升了国家伦理建构的理论水准,另一方面却对诸侯国间日益严峻的竞争局面、务实地处理国家重建等问题论述不详,政治务实取向显然不强。孔子奔走列国,栖栖惶惶、困于陈蔡;孟子见梁惠王,应对如何有利国家之问,只答“王,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这些都鲜明体现出儒家的这一特点。儒家面向过去,旨在恢复既定秩序;管子站在道的高位,因应重寻秩序,旨在创新国家结构,两者形成鲜明对比。管子将重人观念引向富民举措,把列国竞争导入强国轨道,将政治层级关系理顺为君强臣弱定势,把国家重建推到顺应时局的一端,将礼法关系确立在法制主导的新轨上面。这些都是实实在在为应对国家大变局的挑战而脱虚向实的变革进路。他不像儒家那样离开政治操作层面、在伦理思想上用力,试图以伦理重建国家,而是紧扣政治现实,在制度、权力与法制上用力,走的是务实重建之路。

这是中国早期国家结构化转型在虚实之间的不同选择。儒家的虚功实做,收获在伦理秩序的重建上,失效在国家结构的转制上。就前者而言,虚功确有实效,它对中国古代以高位伦理提挈国家的政治成就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后者而论,实做的虚功并不产生政治实效,反而在诸侯国生死存亡的竞争中沦为虚功虚作。以虚对虚,遂成为儒家在紧张竞争局势中的一大弊病。国家转轨目标达成之后,儒家不得不纡尊降贵,仿照法家务实的政治介入方式,进入政治权力世界,以期影响国家权力走向,但务虚的伦理道德始终在发挥影响国家运作的重大功效。可以说,这是一种失近得远的进路。管子的进路则是一种务实的国家重建进路,直接推动诸侯国获得国家间竞争的优势地位,并因此推动国家重建进程。但相对而言,他对国家伦理建构的关注不够,存在得近失远的缺陷。总体上看,两者各有偏废。据此或可说,春秋战国的国家重建进程中,虚实功夫终难完全统一。

三、脱虚向实:大道、法治与秩序

管子的国家重建理念,是一种脱虚向实、实功实做的进路。所谓脱虚向实,指的是自觉脱离西周伦理型国家既定的治国理念与治国模式,面向诸侯国实际处境,寻求国家解困的方式、方法与途径;所谓实功实做,指的是拒绝将伦理诉求提升为更加抽象的道德价值,如像儒家那样将“仁”的伦理突破作为国家重建的引领性理念,而是从国家求存的竞争性目标出发,务实地解决国家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脱虚向实与实功实做,是春秋时期各诸侯在伦理型国家面临撕裂的背景下需要同时遵循的两种政策取向。脱虚向实,推动诸侯跳脱宗法血缘关系的思维定式,重新思考国家建构问题,确立以求存为目标的竞争战略;实功实做,推动诸侯摆脱已然丧失国家有效控制权的周王室,或名义上利用之(如齐桓公的“尊王攘夷”),或实质上抛弃之(如齐国的自寻强权)。无论何种选择,国家只有做强做大,才能从根本上化解被肢解、征伐与剪灭的危险,并在诸侯竞逐中赢得强权地位。这不是伦理上应不应当的选择,而是政治上以成败利钝为归依的决断。儒家却将其视为国家伦理处境的变化,并据此作伦理应对,这是不顾政治现实的选择,极易陷入缓不济急的政治尴尬。管子等齐地法家则以政治—政策的变化应对国家重建的紧迫挑战,表现出一种务实的政治态度。但这也是一条对政治正当性问题顾及不足的进路,属于“黾勉从事,循墙驰驱,志在宣力,虑不及远”(《宋书·王弘传》)类型。但在诸侯国间的竞争被推到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极端境地,缓不济急的礼制安排与教化救济根本无法解决国家的求存意欲时,致力解决国家存亡的紧要问题,而非好高骛远地空谈德性境界,或许才是各诸侯国更为务实的行为选择。

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已陷入相互征伐、你死我活的竞争状态。这是一种双失局面:一方面,周天子协调列国的功能不复存在;另一方面,诸侯之间依封建秩序划定土地、人口与权力的原则亦告瓦解。此为诸侯国无论强弱皆须共同面对的国家困境:不追求强盛,随时可能陷于亡国境地;力求强盛,才有望立于不败之地。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排斥性状态,其中并不存在既不求强,又不致败的生存法则。西周伦理型国家之所以陷入此种危机,与其国家原生结构密切相关。这种关联一方面表现为诸侯国纽带的必然弱化:如前所述,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国家,势必遭遇血亲疏远与地缘距离的挑战,其政治控制功能亦随之弱化;一旦弱化至失控程度,离心倾向便随之增强。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西周政体中以恩惠换取忠诚的行政措施,促使诸侯国产生以获取好处来确认国家认同的功利心理;一旦王室资源匮乏,诸侯国便离心离德、自寻好处。血亲疏远化、地缘离心力与王室贫困化,遂成为伦理型国家自我维持的体系性难题。 也正是由于王室控制趋于软化,导致诸侯国之间的干预、征伐与存亡问题成为国家建构既难以解决,又必须解决的尖锐问题。诸侯国所处的这种环境,促使那些在土地、人口、军事、经济与邦国关系上占据优势的诸侯国谋求“列国体系中的主导权”,同时也促使那些处境不利的诸侯国以纵横捭阖之术寻求自存之机。各诸侯国由此陷入征伐与权谋交织的泥淖,便在情理之中。

在诸侯国关系发生变动之际,齐国起初并非占据优势的强国。相反,管子之时,齐国内部因争夺君位而相互厮杀,险象环生,已危及国家存续。面对这一危局,管子脱虚向实,以政治方式处理政治问题,不仅辅佐齐桓公锐意改革、异军突起、成就霸业,成为春秋五霸之首;而且在国家重建的方向性选择上,即在变与守、法与礼、霸与王、君与臣、国与民之间,务实地将治国重点置于前者,从而抓住了政治型国家建构的关键选项,开启了西周式伦理型国家向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型国家的转向。

在变与守的维度上,管子一方面主张循守大道,另一方面主张以变应变。就循守而言,管子将礼法的社会政治规则上升到道的层次,使之具有极高权威。“虚无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简物小未一道,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上》)由此形成因应大道的积极进取意识,“殊形异势,不与万物异理,故可以为天下始”(《管子·心术上》)。就求变而言,在诸侯国强弱频繁易势的处境中,国家必须以变应变、努力求强,方能因应大道、以法立国、成就强国。但这种求变并非逆道妄为,而是循道作为,是一种若合大道的适时行为方式。“人迫于恶,则失其所好;怵于好,则忘其所恶。非道也。故曰:‘不怵乎好,不迫乎恶。’恶不失其理,欲不过其情,故曰:‘君子’。‘恬愉无为,去智与故’,言虚素也。‘其应非所设也,其动非所取也’,此言因也。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管子·心术上》)适时变化而不固守戒条,是与大道相应的态度与行为方式,是消除主观执念后具备的观念与行动能力。此即管子赞赏的古之圣人:“其治人民也,期于利民而止。故其位齐也,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管子·正世》)就此而言,管子与孔子所强调的夏商周三代“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的务实态度较为一致。但孔子认定周礼是变中的不变,因此固守礼制根基:上不追究礼制的道本,下不承认礼制的崩坏,志在恢复礼制秩序。孔子固守礼制,以伦理型国家应对政治型国家兴起的保守取向,不如管子的应变态度切合实际。

在法与礼的维度上,管子认定礼制有其效用,但法制更符合大道特征,且有益于国家秩序的重建。管子承认,礼是社会政治得以维持的保证。“夫人必知礼然后恭敬,恭敬然后尊让,尊让然后少长贵贱不相逾越”(《管子·五辅》),这是西周礼制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的既定经验所证明的结果。但同时,管子更倾向于认为,法才是治国最重要的工具。管子所说之法,含义大致分为两层:一层是取法大道之法,另一层是国家制定法。就前者言,他强调:“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法者不可不恒也,存亡治乱之所以出,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故曰‘法’。”(《管子·任法》)这与他的道法家哲学理念相合。就后者论,管子着重指出,君主制定法律是为了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治理尺度。“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任何人都不得以私犯公、挑战王法,这是圣君与失君分界的重要标志。就此有必要将制定法、实施法、谨守法的人群区分开来,各归其位。“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在取法大道与制定法律之间,须一以贯之,方能掌握国家治理的根本。“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密,此正民之经也。”(《管子·法法》)倘非如此,社会秩序就会陷入紊乱,奸邪之徒就会横行,“法禁不立则奸邪繁。”(《管子·正世》)统治也会陷入危机,“故法废而私行,则人主孤特而独立,人臣群党而成朋。如此则主弱而臣强,此之谓乱国。”(《管子·明法解》)因此,严格执法对维护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治世则不然,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其杀戮人者不怨也,其赏赐人者不德也。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是以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以听于上。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管子·任法》)严格将一切人等约束在法律之下,就能抑私崇公,实现天下大治。“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似乎有点严刑峻法的意味,但稍加辨析便可知,管子不过是在法律如何奏效这一点上作了适宜强调:一则,他主张取法大道与制定法同在、法律与礼教并行,并非单纯仰仗人定法律;二则,他认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于无法。因此,一轨于法在此并不意味着推崇严刑峻法,这与战国时期晋地法家的理念大不相同。只要落实法治,君王便可收以逸待劳之效,春秋时期国家混乱的状态亦可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君据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上而成俗,著久而为常,犯俗离教者,众共奸之,则为上者佚矣。”(《管子·君臣》)管子推崇的法治,虽然终极依据是道,但规定日常生活的成法却是君王政治意志的产物,与现代法治有着天壤之别。不过,就其政治控制效能而言,一轨于法显然胜于功能弱化的伦理呼唤,这对国家重建的实质推进是有帮助的。

在霸与王的维度上,管子强调,霸道与王道的划分不在是否实行对外征服或以礼相待,而在是否强化本国实力与矫正邻国过失。以此,管子对王霸之业的区分是,“夫丰国之为霸,兼正之国之谓王。”(《管子·霸言》)这与战国时期志在侵夺邻国的霸业标准有所不同。基于此,管子对王霸之业如何衡定进行了详尽论述,“霸王之形,德义胜之,智谋胜之,兵战胜之,地形胜之,动作胜之,故王之。夫善用国者,因其大国之重,以其势小之;因强国之权,以其势弱之;因重国之形,以其势轻之。强国众,合强以攻弱,以图霸。强国少,合小以攻大,以图王。强国众,而言王势者,愚人之智也;强国少,而施霸道者,败事之谋也。夫神圣,视天下之形,知动静之时;视先后之称,知祸福之门。强国众,先举者危,后举者利。强国少,先举者王,后举者亡。战国众,后举可以霸;战国少,先举可以王。”(《管子·霸言》)可见,在管子那里,究竟是选择霸业还是王道,并非一道非此即彼的单选题,而是一场因势利导的明智决断。至于是王是霸,关键不在政治策略,而在比策略更为重要的决断。管子认为,王霸大业的根本在于以人为本,“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故上明则下敬,政平则人安,士教和则兵胜敌,使能则百事理,亲仁则上不危,任贤则诸侯服。”(《管子·霸言》)只要得人,明智判断形势,便可以确定行王道还是行霸道的基本国策。“夫争强之国,必先争谋,争形,争权。令人主一喜一怒者,谋也;令国一轻一重者,形也;令兵一进一退者,权也。故精于谋则人主之愿可得,而令可行也;精于形,则大国之地可夺,强国之兵可圉也;精于权,则天下之兵可齐,诸侯之君可朝也。夫神圣视天下之形,知世之所谋,知兵之所攻,知地之所归,知令之所加矣。夫兵攻所憎而利之,此邻国之所不亲也。权动所恶,而实寡归者,强。擅破一国,强在后世者,王。擅破一国,强在邻国者,亡。”(《管子·霸言》)总而言之,审慎判断局势,因时而动、因势而为,方能可王可霸。管子这一论述,尽管是在王霸双业中腾挪,但其内里凸显的还是国家图强的霸业。至于王道大业,在管子那里几乎被搁置一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匡正邻国的重要性,明显不如自己国家以强求存的紧迫性。这本身正是管子实功实做治国理念的体现。“桓公问管仲曰:‘寡人欲霸,以二三子之功,既得霸矣。今吾有欲王,其可乎?’管仲对曰:‘公当召叔牙而问焉。’鲍叔至,公又问焉。鲍叔对曰:‘公当召宾胥无而问焉。’”这种推脱,让桓公叹息,“吾不王必矣”(《管子·小问》),这段对话足以显示齐国君臣在是否从霸业转向王道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在齐桓公看来,实现霸业如同囊中取物,关键问题是齐国如何实现王道大业;权臣们却对桓公的王道诉求推三阻四。这既清晰呈现了以管子为代表的权臣们务实寻求齐国强盛的政治图谋,也明确显现出其认定如齐国这样的诸侯国尚未到校正邻国的时候。

在君与臣的维度上,管子指出,君臣关系构成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框架,君臣必须各归其位、各守其职、各尽其责,如此,国家图强之谋方能实现。为此,明智的君主需要首先将国家安顿在法治的平台上,懂得任法而不任人的治国之道。“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管子·任法》)既然法是君主最为实用的治国手段,那么,以法为公、背法为私,以法的名义禁绝私意,就是落实法治的必需。“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管子·明法解》)基于此,有效禁绝私意,需要对君臣之职进行明确划分,以保证君臣同心协力,实现国家富强的霸业目标。“人主者,擅生杀,处威势,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道也。人臣者,处卑贱,奉主令,守本任,治分职,此臣道也。故主行臣道则乱,臣行主道则危。故上下无分,君臣共道,乱之本也。故《明法》曰:‘君臣共道则乱。’”(《管子·明法解》)君臣关系的一定之规,让君归君、臣归臣,国家治理的权力布局有了制度化分工的保障。既然君臣分职关乎国家治乱,就必须保证这样的分职能落实到治国进程之中,否则国家就会陷入纷乱状态。“明主之治国也,案其当宜,行其正理。故其当赏者,群臣不得辞也。其当罚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管子·明法解》)管子认为,君臣分职非但不会削弱君权,反而有助于君主更有效地掌控全局。为此,君主务必具备集权的基本能力,以牢牢把控生杀予夺的治国大权。一者,君主需深明握权的极端重要性,保持“众人皆醉我独醒”的用权心境,能够在纷乱处境中独断独行,以此保证大权在握、绝不旁落。“夫权者,神圣之所资也。独明者,天下之利器也。独断者,微密之营垒也。此三者,圣人之所则也。”(《管子·霸言》)二者,君主须有高超的驭臣之术,既善操权,又能驾驭群臣。依据驭臣之术的高低,能够划分出君主品类的上下。“故主有三术:夫爱人不私赏也,恶人不私罚也,置仪设法以度量断者,上主也。爱人而私赏之,恶人而私罚之,倍大臣,离左右,专以其心断者,中主也。臣有所爱而为私赏之,有所恶而为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专听其大臣者,危主也。”(《管子·任法》)管子不问权力来源、唯问权力有效实施的思路,虽难以解决权力的权威性依托问题,却能及时确立权力分工的现实效用。这既是管子的局限,也是他的明智:脱虚向实的当下功利意图,固然遮蔽了虚实兼顾的高远谋划,却也切中了国家重建的紧迫需要。

在国与民的维度上,管子强调,国家必须以民为本、顺应民心。前者前文已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管子·霸言》),后者则重在顺应民心、避免违逆。“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管子·牧民》)在治国诸事务中,管子以顺应民心为纲,以富民为责。与儒家在价值层面重人不同,管子是在物质层面重人。在他看来,只要实现了富民目标,民众的伦理道德水准自然而然就有了保障。民富易治、民贫难治,这对君主而言是一个再明白不过的连贯关系,“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管子·治国》)就德性论,民富之所以易于治理,是因为富裕与德性相伴:民富则知礼节荣辱,富民与治国的关联由此更加坚实。此即管子所强调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当然,管子追求顺应民心、富民,靠的不只是道德愿望,更有“牧民”的铁腕与行政技巧。“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借人以其所操,命曰夺柄。借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管子·任法》)可见,管子的“牧民”之术,核心正在于君主牢牢掌握生杀予夺、富贵贫贱之柄与文治武功、刑罚恩惠之权,与君臣之言一样,都是需要恩威并重、遵循法度的。这是一种在威权主义与放任主义之间寻求有效平衡的治国理念,法治秩序、富民取向与人心秩序的相携出场,成为脱虚向实的管子式国家重建的基本思路。

四、以实力求存

管子治国理念的总体特点是脱虚向实,这既是对西周脱实向虚失序的回应,也不同于儒家虚功实做的重建进路。春秋诸侯争霸之前,西周伦理型国家将宗法血缘关系创造性地复刻为国家结构,以家国同构的方式迈进人类高端政治文明。但随着血缘关系的政治控制功能弱化乃至丧失,以伦理方式建构国家的进路不仅不通,也根本无法应对国家失序的挑战。所谓不通,是说宗法血缘关系已丧失国家建构的功能性效用,切断两者的直通关联已成为国家新兴秩序建构的前提;所谓无法应对国家失序,是说宗法血缘伦理的重建对陷入霸权竞争的诸侯国而言已属勉力为之,而对社会而言,宗法血缘关系的迅速崩解,已让它无力为国家秩序的重建提供动力。以伦理建构国家,是将虚的德性转换为实的权力。德性之虚,在于它不是社会要素中的刚性力量,而是精神性的;政治之实,在于它是社会要素中的刚性力量,是物化的,受暴力衬托。伦理作为国家建构的支持因素,既是一种正当化国家的精神力量,也是一种软性支持国家建制的力量。国家建构需要伦理支持,但伦理支持并不直接提供物质因素,这是

周公将制礼作乐的根基深植于宗法血缘关系之中,创造性地利用既有社会土壤,培育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国家体制。这套体制之所以有效,在于它实现了伦理与权力的功能性平衡:伦理切入国家建构,虚功实做;权力主导礼制建构,实功实做。虚实结合,共同支撑起西周的伦理型国家。然而,这种平衡有其脆弱性,一旦伦理关系瓦解,虚功即被虚置,国家重建便退化为单纯的实功实做,两个支柱塌掉一个。这正是当时法家在国家重建这一命题中以结果为导向,胜于儒家的出处所在:伦理支柱坍塌后,国家重建只能仰赖政治支柱,虽独木难支,却别无他途。但法家的胜势并不会长久。政治型国家建成后,亟须正当性资源对其加以夯实,单靠政治支柱无法完成这一任务。于是,儒家重新出山,为政治型国家提供伦理正当性。法家“胜”于儒家,是就国家重建的当下需要而言;法家“输”于儒家,是就国家建成后的长远需要而言。

脱虚向实,是伦理型国家转向政治型国家的必然态势。这并非说国家重建不需要精神力量,而是说,当这一力量涣散且一时难以整合时,寻求强大政治力量的支撑,便成为国家重建的唯一出路。据此可知,管子虽然推崇礼制、以重人为基本国策,但在论及国家强盛问题时,却只着眼于实功实做的法治进路,而将前者仅仅视作原则性要求。这是因为管子深刻意识到,西周伦理型国家的崩溃乃是双重失败的产物:一是实功实做的礼制运行失败,二是虚功实做的血缘性伦理失败。因此,虚功实做的伦理重建,不足以拯救国家;实功实做的礼制重建,也不过是重蹈覆辙。于是,虚功虚置、实功转制,便成为国家重建不得不选择的路径。管子偏重脱虚向实,即偏重制度重建而非伦理纲常重振,既合乎情理,也切实可行。

管子对国家脱虚向实的重建设想,无论在趋变的现实化政治姿态上,还是在礼与法的着力点决断上,抑或在王霸之业的选择、君臣关系的设定、君民关系的处理上,都显现出非常务实的特点。这是因为管子自觉意识到,实功实做来不得半点虚假。一旦实功虚做,既无法扭转脱实向虚的趋势,也无法矫治长期积累的制度虚化,更无法校准国家重建的方向。因此,国家重建必须在法制、霸业、君权、富民上着力,以解决长久以来诸侯国虚功虚置、实功废弛的根本弊端,让国家成功运行在实功实做的政治轨道上。这是一个由国家现实处境所决定的国家重建思路:国家重建不可能再运行于既定的伦理型国家陈轨上。西周初中期,宗法血缘伦理与礼制化国家高度适配;至春秋时期,这套体系已丧失整合国家的动能,国家必须寻求与自身处境相适应的新轨,即注重制度重建的政治型国家建构。这才是国家建构的真实处境,也是管子在中国国家演变的大历史中具有特殊价值的体现。

春秋诸侯争霸之际,管子与孔子,法家与儒家,面临的是同一个挑战:西周国家体制瓦解之后,如何在“礼崩乐坏”的处境中重建国家、重归秩序。管子追求霸业是因为他意识到,国家转轨的关键在制度重建,不在伦理恢复。寻求霸业,就是寻求国家的生存之道。总结管子式霸业,有两个特点:其一,在管子的视阈下王霸并非对峙关系,可以相互转换。管子追求霸道,但其霸道只能自存,若要进一步具备校正邻国的能力,就必须转向王道,而王道需要引入伦理价值。这为管子向右偏移、引入儒家理念埋下了伏笔。其二,管子式霸业主要追求本国富裕强盛,不过分追求凌驾于别国之上。秦式霸业则相反,在追求强盛的同时,还追求对他国的支配与侵夺。前者是自守型霸业,也是春秋霸业的基本特征;后者是进攻型霸业,也是战国霸业的新特点。两者有同有异:相同处在于,都改变了西周封邦建国的统治基调,以身份、德性与勤政为基奠的国家认同模式不再成为国家结构自我持存的根基。不同处在于,管子式霸业意在自存,秦式霸业志在侵夺。持续往前发展,前者很可能转变为后者,因为本国强盛的边界并不清晰,也不容易把握。为维持强盛,既需不断防范他国坐大,也需防范众弱联合。一旦走上“追名逐利”的强盛之路,秦式霸业就将在不远处等候,并将这条路推向极致。温和的管子终将走向相对“极端”的商鞅、韩非,这一结果已完全超出管子面对春秋时局时的想象。

然而,管子在国家重建上终未如愿。齐桓公去世后,齐国内乱,管子与其他权臣共同驱动的国家重建进程随之崩溃。齐国如此轻易失去霸主地位,让人们有理由追究管子方案的得失。一者,管子方案未能注重虚实功夫的匹配。虚功被实功遮蔽,虑及不周,国家建构的两种动力严重失衡。这种单方着力的方案,短期或许能让国家强盛一时,但长期繁荣绝无可能。法家之限与儒家之长,就此相互写照。二者,管子将国家重建的成败寄于君主一身:由君主给定法规,由君主驱动臣下执行法规,由君主驱动民众相向而行。君主若是明君、圣君,振兴国家自然可期;若非明君、圣君,一切设想就会落空。进言之,即便是明君、圣君,其人性局限也无法保证他一世睿智、权谋得当。这是将国家重建系于君主一身的内在缺陷。齐桓公身后的齐国景象,佐证了这一点。三者,管子寻求的国家实力,主要是制度实力,更聚焦地说,是君王英明决策所显示的物化实力。这是对实力的一种偏狭理解。对照现代国家实力理论,国家实力可分为三部分:军事政治的硬实力,价值观念的软实力,善用实力的巧实力。三者同具,国家实力才算真正强大;缺损其一,则难称强国。这不仅需要价值理念与制度建构的软硬匹配,还需要巧用两种实力。如此理念,已超出管子以实力求存的思考范围。古代国家对实力的理解,如管子前述,已至不易达到的高度,但置于现代框架中,仍显示出某些缺失。实力概念引向实功实做,但显示实力也有虚功实做的技巧。可见,仅以霸业追求确定国家目标,很难支撑起政治型国家建构的大厦。

管子之后,法家与儒家分别在实功实做与虚功实做两条进路上全力推进。前者由商鞅、韩非、李斯辅佐秦王,达到登峰造极的高度,终成秦帝国霸业。但如齐国霸业一样,秦国好景不长,万世基业二世而亡。这提示人们:单纯依靠实力,尤其是硬实力建立起来的大国、强国,其实相当脆弱。因为它缺乏必要的虚功维持,硬实力一旦硬到脆弱易碎,软实力便无从补救,国家缺乏韧性,逞强目标一旦实现,便迅即衰竭。儒家持续在虚功实做上发力,它解国家生死存亡的近渴是乏力的,但应对国家的远虑则显出优长。政治型国家取代伦理型国家之后,国家亟须软实力匹配,以注入持续的价值观念,维护长治久安,并为天下秩序提供更高远的价值依据。但这样的匹配,历经秦汉两朝才初露曙光。经汉初刘邦时陆贾、贾谊及武帝时董仲舒等的连续发力,才让“吾汉家自有制度,霸王道杂之”的体系与“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儒家国家哲学适配起来,终成就政治型国家据以兴衰绵延的完整国家理念。伦理型国家迈向政治型国家的路途漫长,管子处在转型起点上,面对脱实向虚的西周变局,以其脱虚向实的实践,为后起的完整国家理念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有力支持。

五、结语:以平衡谋持久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从长期和平转入持续战争,各国必须在旧秩序失效的背景下摸索求存与发展之道。旧的国家建构模式逐渐失灵,新的模式尚未定型,仅靠守护旧秩序,已无法应对新形势。管子等人的探索正在这一转折点上展开。管子的治国理念,是对新秩序的初步摸索,大致指明了国家重建的基本路向。从国家重建的角度看,这一探索具有突破性价值。首先,认清宗法血缘秩序及其治国效用已经丧失,旧路已走不通;其次,立足齐国的具体国情,探索适合本国实际的治国模式;最后,将目光转向列国,探索诸侯脱离西周中央权力控制后如何建立新秩序。不过,管子的摸索尚未指向战国那种诸侯重归统一的道路,而是在诸侯各自立国的基础上展开。尽管如此,它既对当时具有独立立国意义的诸侯具有普遍求存价值,也对战国后期逐渐凸显的一统天下之国具有启发意义。这是一种国家价值与“国际”价值并存的探索,前者使管子提出国家结构替代的初步方案,后者使他形成一种自守型的“国际”理念。到战国阶段,这两个理念进一步发展,最终引导中国走向不同于伦理型国家的政治型国家或曰帝国,并表现为以进攻性政治型国家重整中国的强大力量。

如前所述,管子未能完成政治型国家的建构任务。即便是将管子理念推向极致的战国法家,引导秦国建立了政治型国家或曰帝制中国,也只是开创了这一国家形态,而非完成了它的建构。要想完成后续的建构任务,需两种力量达成平衡:一是观念性平衡。管子、商鞅、韩非与孔孟各有侧重的国家重建主张,埋下了儒法互补的伏笔。二是制度性平衡。礼制与法制各自发挥治国效用,国家长治久安方才有望。而要达成这两种平衡,需要帝制中国付出更多的时间代价与制度磨合成本。在管子时期,政治型国家的建构尚处于探索某一方向的极限状态。它有待后起法家将实力政治推向极致,有待儒家充分发掘仁义道德的国家建构意义,更有待稀缺的政治机遇,让政治家与政治思想家有力整合二者,形成政治型国家长期持存所必需的平衡态势。绝对不平衡,导致齐国、秦国的霸业很快终结;相对平衡,则使汉代政治得以长期延续,也使帝制中国在一次次改朝换代中顽强地传承下去。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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