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已进入系统深化阶段,需以“四双方略”为推进框架。该框架涵盖四个维度: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构成“双发(发展)导向”,明确改革的双重价值目标;制度统一性与配置活性通过“双性结合”实现动态平衡,兼顾市场秩序与灵活效率;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发挥“双调节功能”,在优化效率的同时促进公平;内循环与外循环依托“双循环格局”,以要素畅通破除堵点,服务新发展格局。四者层层递进、相互支撑,共同构成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化推进的系统方略。
关键词:要素市场化改革;四双方略推进论;双发导向;双性结合;双调节功能;双循环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根据这一战略安排,2025年9月1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全国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江苏苏南重点城市、浙江杭甬温、安徽合肥都市圈、福建福厦泉、河南郑州市、湖南长株潭、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四川成都市。根据笔者的实际调研,截至2026年3月,各地试点正向纵深展开,预计两年后在面上铺开。在此之际,在《中国要素市场化配置大纲》的基础上,[1]前言结合最新情况,笔者再探“四双方略推进论”,①与学术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共同探讨,供试点和面上推开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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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鉴于近几年笔者曾做过连续探讨,如《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再探讨》(《改革与战略》2020年第9期)、《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需厘清的若干理论问题》(《人民论坛》2024年第15期)等,故本文题为“再探”。
一、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导向
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发展导向是什么?笔者认为是“双发(发展)导向”:一是促进“经济发展”,二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横向上,范围要全,缺一不可;纵向上,质量要高,“低质”不可。
(一)历史维度
从人类文明史看,要素作为“经济过程所投入的资源”是沿“双发导向”线路发展的。[2]明显的轨迹是由单要素向全要素演进。在农耕文明阶段,只有劳动、土地二要素;在工业文明阶段,增加了资本要素;随后,技术、知识、管理要素相继登场;而随着现代信息革命、数字文明的迅速发展,数据成为新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经过上述历史演进,人类迄今形成了劳动、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七要素。[1]6-9
笔者曾对七要素进行简单分类:把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归为“人本型要素”,把土地、资本归为“物本型要素”,而把数据视为“物本—人本混合型要素”。从“双发导向”研究出发,可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人本型要素”(劳动)与“物本型要素”(土地)在人类文明史上是“同时出现、交互作用”的。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不仅是“财富之母”(土地)的测量师,而且是“财富之父”(劳动)的提出者。
第二,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人本型要素”与“物本型要素”不仅继续交互作用,而且“人本型要素”出现的种类和频率超过“物本型要素”。特别是到19世纪下半叶,马克思不仅在巨著《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本质”,而且提出了“科技是生产力”和管理是“乐队指挥”等思想[后者为管理要素(企业家),是马歇尔1890年在《经济学原理》中正式提出的]。从人类大历史观察,这种后来居上的势头是否有可能更加强劲,甚至某一天“人本型要素”的全部价值会超过“物本型要素”的全部价值呢?
第三,随着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等新技术革命的出现,数据要素不仅以异乎寻常的规模和速度发展,而且作为一种“物本—人本混合型要素”,体现了两种要素的融合性的“双发导向”的时代特征。[3]55-67
(二)理论维度
从经典著作论述看,生产要素在现代社会更是沿着“双发导向”的线路前进的。研究中国要素市场化的“双发导向”,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支撑。经笔者梳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中有关“双发导向”的论述,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第一,从人类社会一般原理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把“经济发展”作为“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和“第一个历史活动”,但总的来看,其理论是以“双发”作为根本导向的。例如,恩格斯《反杜林论》就有这种思想:“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4]
第二,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把握“双发导向”更具特殊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于未来“新社会的本质”最闪光的理论判断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我们必须全面准确把握这个论断的内涵。马克思讲的不是笼统的“人”,而是“每个人”;不是一般的“发展”,而是“自由发展”。笔者理解为,“人”是抽象的,而“每个人”则是具体的;发展是可贵的,而自由发展是“价更高”的。今天,在推进包括四个人本要素(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在内的整个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时,尤其要把握这一点。
(三)现实维度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滞后,已经成为我国新阶段包括“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在内的“高质量发展”的严重掣肘因素。
首先,从现实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看,值得肯定的是,经过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40多年的改革,中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97.5%(2022年),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包括供需、价格、竞争这三大机制努力的结果。但是,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来衡量,当前,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滞后已经成为一块“短板”。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24)》的相关数据。[6]
从表1可以看出,2019—2023年,中国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明显低于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而且几个主要要素的市场化指数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平均分从3.79分小幅下降至3.69分),其中,“金融业的市场化”分项指数从5.53分微降至5.52分;“人力资源供应条件”分项指数从4.59分下降至3.01分。特别是其中的二级分项指数“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供应条件”评分大幅下降至4.04分。这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①本表来源:王小鲁,樊纲,李爱莉,《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24)》,中国经济出版社2025年版。
其次,从笔者实际调查的深层原因看,要素市场化改革存在“制度性壁垒”。例如:第一,在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土地“三权分置”流转等方面,实际存在限制劳动力与土地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屏障;第二,部分要素价格仍由行政主导或存在“隐性干预”,真实定价机制市场化不足;第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取所需的生产要素“成本偏高”;第四,数据、知识产权等缺乏统一估值标准,有的产权界定尚未“破题”。总之,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短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难点和堵点”。
最后,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短板”不只是给经济发展带来掣肘,而且对“人自身的发展”造成障碍。前文提到,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根本价值目标。对此可借鉴《人本体制论:中国人的发展及体制安排研究》中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受发展阶段的限制,虽然还难以完全“实现”,但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则是我们现阶段的使命。[7]4正是从“人”出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为我们研究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新的视角。因为在七要素中,四种“人本型要素”,即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直接与人有关。从人的发展的角度研究,为调动和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需要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
(四)未来方向
从“十五五”乃至未来更长时期看,按照“双发导向”,需建立包括经济发展指标(GDP)和人类发展指数(HDI)在内的完整指标体系。
首先,现发展规划在“指标设置”方面,已有包括GDP在内的一系列指标。仅从十年来(2015—2024年)GDP指标来看,GDP年增长率是可观的,从2012年的54万亿元增长到2025年超140万亿元,年均增长6%,大大超过世界经济年均增速(3.1%)。世人皆知:中国GDP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
其次,作为学术观点,笔者建议:GDP总量指标可继续坚持,以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但需增设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指数”(HDI)指标。[7]10
再次,2012年以来,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HDI)是有进步的:党的十八大召开时(2012年)中国HDI居世界第101位,十九大召开时(2017年)上升至第86位。①特别是到2025年中国制定“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中国HDI已经升至第78位。十三年间中国HDI跃升23位,成绩是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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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党的二十大召开时(2022年),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2021/2022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国的HDI指数为0.768。
最后,进一步研究发现,HDI居第78位与GDP居第二相比,还是存在着明显的落差。个中原因相当复杂,值得研究,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全社会知GDP“全球第二”者,众;而知HDI“全球第78位”者,寡。这本身也值得研究和改善。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笔者建言:增设“人类发展指数”(HDI)这个指标,并不是取消GDP,而是增设HDI。[3]3-30而建立完整的“双发指标(GDP和HDI)”体系,不仅涉及发展,而且涉及改革开放。
从以上四个维度研究,要创建发展新格局、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高”,即“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这是“双发导向”的内在逻辑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
二、“市场统一性”与“资源配置活性”:要素市场化的基本运行规则
要素市场化的基本运行规则是什么?笔者认为,是“市场统一性”与“资源配置活性”的“双性结合”原则。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这里的前置词是“统一大市场”(强调“统一性”)。继之,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这里的核心词是“高效配置”,如何实现“高效”?关键是“要素畅通流动”。笔者认为,把上述内在逻辑理清,就得出“四双方略推进论”的第二“双”:“市场统一性”与“资源配置活性”的“双性结合”原则。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统一性”
为什么国家在讲“构建统一大市场”时,特别强调“统一性”?
从历史维度看,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当年秦朝采取“车同轨、书同文”以及“统一度量衡”等举措,旨在统一制度、统一流通。历史证明,市场统则经济兴、国家盛;市场割则地方割、一盘散沙。强调“统一大市场”,符合历史规律和中国国情。
从理论维度看,现代经济学表明,“统一大市场”的规模效应和分工深化,不仅是提升效率和科技赋能的核心动力,而且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唯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才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从国际维度看,面对当今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碎片化”的世界,中国统一的且具有超大规模的市场空间是特别宝贵的战略资源;同时,面对变乱交织的世界,只有先“对内统一”才能有“对外统一”的话语权。否则所谓“制度型开放”就可能落空。
如何体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统一性”?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从规则、规制、设施,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从规范地方的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不要各行其是),到建立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从提升市场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到健全国家标准体系等,都作出了重要安排。如果用最简洁的语言来表达,笔者概括为16个字:“规则统一,壁垒打通,监管有度,内外协同。”
(二)“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的“配置活性”
笔者主张“配置活性”,需重点把握三个“活性”。
1.体制要有“活性”
经济体制是经济领域中一套稳定、系统和可运行的规则与权力结构,具体表现在一定所有制前提下配置资源的制度安排。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计划经济体制已被证明是一种“失败的体制”。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人类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的体制。正因为这样,中国决策层把经济改革战略目标确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核心命题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个命题,有学者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之际(2024年7月)在互联网上发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一文(现在标题仍在,但内容已略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符合中国改革实际情况的。实际上,2025年9月11日,国务院下发文件,部署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拟两年之后全面展开。因此,还不能于彼时就认定“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任务已基本完成”了。
体制要“活”不能“滞”,生产要素应成为畅通流动的“活力素”,中国应成为“流动的中国”。一切“体制僵滞”,所有“肠梗阻”,都必须打破,做到畅通天下。
2.机制要有“活性”
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是供需、价格与竞争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防止政府对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在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最新案例中,调研发现,该交易集团在2025年底进行了“11宗金、铜多金属探矿权”的交易,挂牌起始价合计为750万元,经4711轮激烈竞价,最终成交价合计为3.10亿元,实现增值3.02亿元,平均溢价增值率达4035.72%。此出让收益上缴中央财政1.24亿元,省内财政增收1.86亿元。
笔者认为,尽管探矿权交易与其他要素交易业务不完全相同,但平均溢价增值率如此之高,充分彰显了交易市场的“发现投资方”“发现价值”的强大功能。这是供求与竞争机制决定价格的典型体现。
3.主体要有“活性”
一是行为主体要有“活性”。生产要素的当事者,既有各类法人(企业、事业与机构法人等),也包括自然人(劳动者、知识和技术创新者等),这些行为主体要放活。
二是市场主体要有“活性”。市场主体指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各类主体。截至2025年底,中国的市场主体约有1.95亿户,其中,企业形态的主体(国企与民营等)约6400万户,个体工商户约1.29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约210万户。这些市场主体要放活。
三是要素市场交易机构要有“活性”。1987年11月,在党的十三大精神鼓舞下,笔者曾尝试性提出“建立产权市场的构想”,之后产权市场从无到有逐步建立,但产权市场只是中国要素市场中的“资本市场”之“非标准资本市场”部分。经过近40年的努力,统揽来看,中国各类要素市场已见雏形。
目前,各类要素市场机构大体情况包括:土地要素方面,已建立土地流转或产权交易中心5314家;劳动力要素方面,已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机构4400多家;资本要素方面,已建立证券交易所3家(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30余家,产权市场200多家;知识要素方面,已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40多家;技术要素方面,已建立技术交易市场40家;数据要素方面,已建立数据交易所/交易中心33家。①这些交易机构,国有占多数,民营较少,下一步还需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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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数据来源于自然资源部、人社部、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国家数据局等网站。
四是市场手段要有“活性”。要更多地采用以“互联网+”“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手段。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常州的e交易系统运用数字手段构建起一个全国性、生态性的平台,在其平台入驻的交易机构(包括省、市级产权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国企、民企等)已达5400家,会员超52万,交易额突破8600亿元。笔者认为,这是“数字技术时代的一个创新平台”。[8]
(三)“双性结合”原则根基在于“市场基础制度”的牢固性
从更深层次挖掘,“双性结合”原则简要概括为六要点,即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信息披露、信用监管、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因此,推进“市场统一性”与“资源配置活性”结合,必须建立牢固的“市场基础制度”。
三、调节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全面把握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经济社会功能
经济学研究重点在于,在特定所有制前提下的经济的“资源配置”和社会的“收入分配”两大问题。在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需要全面把握这种“双调节功能”,并使二者相统一。基于此理论逻辑,在实践中应“两线”并进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
(一)第一条线: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功能
2024年8月笔者曾阐述了“要素三放论”:人本要素要“放手”,物本要素要“放活”,数据要素要“放量”。[9]后被收入《中国要素市场化配置大纲》。[1]436-446
1.人本型要素要“放手”。
人本要素包括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四种,在建立健全要素市场时,可以把知识、技术两个要素合并在一个市场。
(1)劳动力市场。重点应瞄准户籍制度改革,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建立劳动者技能技术评价晋升制度。
(2)知识、技术市场。关于职务发明的成果“产权分割”问题,笔者认为,“职务发明的成果产权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该单位所有,另一部分由技术人员持有”,建议“应将这部分‘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分配给具体创造该‘知识’产权的技术人员”。[10]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三条“放手”:第一,“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关键词“自主权”);第二,“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关键词“资产单列”);第三,“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关键词“赋权改革”)。这不仅意味着知识技术成果的正当流转和高效转化,也意味着人本要素将被“放手”,从而使“人本产权”的能量得到释放。
(3)管理要素(企业家)市场。国家对管理要素(企业家)是十分重视的,不仅在前述七要素中囊括了管理要素,而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也明确强调“弘扬企业家精神”,阐明企业家对于“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性。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稳步建立“企业家市场”。笔者建议在以下方面“思路打开一些:其一,国企之外的民营企业家应该走向市场”,“其二,即使是国企经营者,也可探索在‘组织管住资格,严格市场把门’的前提下,建立大框架下的‘企业家管理市场’”。这里说的“组织管住资格,严格市场把门”包括两步:第一步是“管资格”,管理者够不够资格进市场,组织部门来考核、鉴定、发证;第二步是“把门关”,组织部门严格把门,有证请进,没证免进。[11]
2.物本型要素要“放活”
(1)土地市场。土地市场重点是“三块地”,即农地、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于农地而言,需继续推进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及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笔者在山东枣庄调研发现,农地经营权在“流转到大户或者流转到企业集团”之后,仍需要继续流转)。宅基地历史沿革复杂,现在不必纠缠历史旧账,推进“两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住户享有资格权)。鉴于当前宅基地出现大量闲置问题,应推动宅基地资格权的流转。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重点应由过去政府征地、政府招拍挂改为农民集体招拍挂,农民直接进入土地市场。“三块地”市场放活后,除获得劳动收入外,农民可从中获得一部分财产性收入,这对促进农民致富是有益的。
(2)资本市场。标准的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建议》多次直接提及“资本市场”,包括“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建立“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等。“十五五”期间可能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是,在房地产作为主要“资金池”的功能发生变化之后,新增社会财富将更多流向资本市场。除了标准的资本市场外,还有“非标”的资本市场即产权交易市场。笔者在黑龙江等地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全要素、多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新构想,[12][13]181-192旨在拓展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更大格局。
3.物本—人本混合型要素要“放量”
物本—人本混合型要素特指数据要素,数据是具有特定内涵的数字集合,它是一种全新的、极具发展前景的生产要素。2020年、2023年和2025年12月笔者先后实地调研了深圳、贵阳和海南数据交易所(交易机构),经梳理将其分为五类数据:(1)人类活动和法人“物”与“人”数据;(2)市场交易主体的数据;(3)社会职能和公共数据;(4)空间定位数据;(5)公民社交平台发布的大量信息(数据)等。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提出,要“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笔者建议,在数据要素两条红线(即“国家安全”与“公民隐私”红线)内,可按不同类型进行“双轨运作”:公共数据应及时、准确、透明,以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知情权”需要;对于“海量”的商业数据,则应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按市场经济规律“放量”运行。
(二)第二条线:发挥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收入分配功能
第二条线目前尚未引起学界和业界重视,笔者建议要高度关注。借鉴学者谷书堂和蔡继明于1988年提出的“按要素贡献分配论”[14]和《中国要素市场化配置大纲》[1]前言的相关内容,笔者探讨性地提出“唯一标准论”,即“要素贡献是决定要素报酬的唯一标准,市场是评价要素贡献的基本尺度”。[15]在此基础上,笔者再次强调“唯一标准论”。“‘唯一’就不是‘唯二’。唯希望:不要离开这个‘标准’,再去另立‘别的标准’。”[3]29
需要略作说明的是,笔者提出的“唯一标准论”的内涵是,判断一种分配方式合理不合理(具体来说,即衡量一种要素报酬的“合理与否”)关键要看要素贡献与要素报酬二者是不是“匹配”。这是问题的实质。
笔者认为,不管哪种“所有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只要其要素贡献与要素报酬两者匹配就是合理的,不匹配就是不合理的。过去人们判断合理与否,沿用所谓“所有制标准”论。应当承认“公有制”确实为合理分配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但是,“应然”不等于“实然”。历史上苏联和中国集体经济(甚至国家有关部门)在市场上搞“价格剪刀差”,不就是在或隐或显地“剥夺农民”吗?今天强调要素贡献与报酬二者之间匹配,正是要使各种要素免于被剥夺的命运。
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不仅提出了“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要素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而且特别加上了三个“多得”,即“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创新者”,不仅包括技术知识创新者,而且包括管理创新者和制度创新者等。“多劳者多得”这个概念并非首次提出,但把劳动、技术、知识、管理乃至数据这些要素的“收入分配功能”统在一起,并明确将三个“多得”作为一个整体写入国家五年规划建议书,这尚属首次。
四、要素内循环与外循环:开创要素市场化与国际化新格局
(一)“双循环”的提出及精神把握
2020年4月10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首次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0年5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正式公开确认“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16]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写入党的文件。[17]
这一系列政策说明,党中央提出的“双循环”,不仅仅指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而是国民经济全链条、全体系、全要素的循环。所谓“全链条”,涵盖社会生产整个过程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所谓“全体系”,既包括商品服务市场,也包括要素市场体系;所谓“全要素”,即包含土地(广义上包括地上地下各类资源)、劳动力、资本、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那种把“双循环”仅仅局限在商品服务市场的认识和做法,是狭隘的、片面的,因此,必须全面把握“双循环”的内涵。
(二)要素“双循环”中的“外循环”进展简要分析
国内对商品与服务市场的内循环与外循环论述较多,相对来说,对于要素的内循环与外循环格局论述较少。对于国内各类要素市场的“内循环”,前文已经论述,对于要素的“外循环”,笔者把相关调研情况归纳为三点。
1.物本型要素进展较快
物本型要素进展较快,特别是资本市场:境内先开通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含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在内)的国际资本(证券)交易所,并建有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至于跨境的股权/产权市场,据笔者调查所知,在北京、上海、深圳、海南等地也有交易平台。与此同时,另一物本型要素——土地/自然资源要素也进入国际交易通道,其中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国际大宗商品)比较突出;除交易通道外,以跨境合作园区、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国际矿业合作机制为主的国际矿业/资源合作平台陆续建立;特别是境内海南自贸港和22个自贸试验区率先成为跨境土地/资源要素流转的承载地;此外,在海外还有数千个能源、矿产、农业土地等资源合作项目。
2.人本型要素紧紧跟上
首先,我国目前已建立国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涉外猎头、跨境劳务、国际人才服务)等超1万家;建成海外劳动力跨境配置或劳务合作平台/园区已超百家;此外,尚有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其次,在知识产权交易方面:一批国家级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如上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已经建立;建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专利、商标、版权国际代理等)超1万家;国家同时建有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网络,与190余个国家/地区建立了合作机制。最后,国际技术交易(如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上海国际技术交易市场)较为活跃,除本土市场外,还建有海外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3.数据流通初见成效
目前,我国已建成5家国际数据交易所/国际数据服务平台(其中包括上海数据交易所国际板、北京国际数据交易平台);在制度对接方面,多家跨境数据流动试点已落地实施;我国正积极参与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合作机制,与30余个国家/地区开展数据跨境合作。
(三)中国要素市场“外循环”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笔者的实际调查,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1.境内要素市场“外循环”核心载体分布不平衡
在境内,核心载体主要集中于海南自贸港和22个自贸试验区,而境内其他地区较弱。在境外,核心载体主要集中于29个贸易协定伙伴,而境外其他地方较弱。总体上判断,要素跨境流通渠道较少,需要拓展要素国际市场。基于此,笔者在参与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主持的《大连“十五五”发展战略》课题研讨会上,曾提出《建议创建大连国际要素产权交易市场》,这引起辽宁省经济界、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和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的重视,[18]相关成果一并收入笔者的新著《中国东北转型新论》第九章“东北对外开放:理论、战略与实施”。[13]253-257
2.规则规制衔接不够
相关规则规制的衔接不够,突出表现在国内现有法律、标准、监管规则等与国际通行规则存在落差,跨境互认难;同时,在数据、知识产权、技术贸易等方面的国际规则上,中方话语权仍不足。
3.跨境流动存在超管制约束
在数据跨境、资本跨境、技术跨境等方面,如何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探讨。此外,国际环境的复杂性以及外部制裁、技术封锁的影响,也增加了跨境流动的不确定性。
4.国际平台话语权弱、定价权不足
在国际平台上,大宗商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数据要素定价权等有些仍是国外主导,中国的国际要素平台交易量、影响力不足,需要认真培育。
(四)国内与国际要素“外循环”的对接、打通
如何实现制度型开放条件下国内与国际要素“外循环”的有序联通?联通的“接口”在哪里?
第一,确立三个制度性接口。一是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二是RCEP、DEPA等国际经贸协定;三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努力,做到规则对接、压力测试、先行先试。
第二,做好四个平台接口。一是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二是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原油、黄金、航运指数);三是国际技术交易市场、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四是数据交易所国际板。
第三,打造四大要素流动接口。一是资本:完善CIPS跨境支付、QFII/RQFII、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二是人才:扩大国际人才枢纽、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做到签证与执业互认;三是技术:办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贸易通道;四是数据:开启跨境数据安全试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通过以上举措,使国内外资本、技术、知识、数据四要素在这里挂牌、定价、交易,进而做到有限联通、规则对接。
第四,做好监管接口(跨境规审)。加强数据安全、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加强会计、审计、法律、评级的跨境互认;实现“可跨境、可监管、可追溯”、整体“可控开放、制度联通”。坚持在开放中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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