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治国理政创新理论蕴含的新政治学原理亟待提炼和阐发。现代政治学原理的元国家理论是基于欧洲民族国家历史而建构的主权、政府、人口、领土“国家要素说”,但是它既无法解释中国式“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事实,在理论上也没有回答主权是如何转化为国家权力的。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型政党的革命建国(创制主权)、组织政权(政府)以及“中国之治”的持久经验表明,领导型政党是内生性的国家要素,这个重大发现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等重大政治命题提供了根本依据。领导权是人民主权转换为国家权力的关键一环,领导型政党第一次解决了公共性权力私有化的千年难题,使得公共性权力掌握在公共性政治力量手里。在将党的治国理政创新理论转换为“原理”的双向运动中,勾画出了建构中国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路线图。
关键词:领导型政党 全过程人民民主 国家治理现代化 新政治学原理 党的创新理论
推进党的创新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我们党一直有理论建党的传统。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治国理政的创新理论——“党的全面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这些命题事关人民主权、领导权和国家权力等以国家理论为核心的政治学原理,亟待在“元”国家理论层面重新发现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型政党,其治国理政创新理论蕴含的新政治学原理,进而发展中国自主的政治学知识体系。本文致力于上述问题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以期更好地呈现“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独特价值,彰显中国共产党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
一、中国式现代化对“元”国家理论的突破
在新文化运动以来的一百多年里,作为学科的政治学诞生以后,尽管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得到传播和发展,但是基于欧洲社会史的社会中心主义的政治学理论也不乏市场,因此才有以“选举式民主”衡量中国,以及“普世价值”的一度流行。不仅在政治学,在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历史学等当代社会科学的发展中,都可以看到基于少数几个西方强国特殊历史经验而形成的所谓“通用学科”的影响。正如沃勒斯坦所指出,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与国家治理关系密切的学科,直到20世纪中期,“95%的学术研究都是在仅仅5个国家中进行的——英国、法国、 美国、德国和意大利,而且它们也主要是研究这5个国家”。其他地区的研究者套用这一基于上述国家的预设来理解本土现实,难免削足适履,忽略世界体系的不平等关联以及边缘地区独特的历史逻辑。
中国不应该只是理论的试验场,更应该是理论的发源地。自有组织国家在中国诞生以来,“国家”(或政治)一直是制度变迁中最重要的自变量。但在政治学的学术史上,这个基本历史线索在既有的国家理论和政治学理论上都没有得到系统性研究,更谈不上以这个显著的事实去更化流行的国家理论,至于政党与主权的关系这种根本性的国家理论研究更是鲜有讨论。政治学作为“国家学”,国家理论研究的水准决定了政治学原理的深度和广度。当前,中国正沿着自己的现代化道路从世界体系的边缘地带进入中心——更确切地说,正在努力构建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新世界秩序。这就亟须以“新社会科学”去揭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逻辑,并以中国经验基础上的概念和理论去修正“通用学科”。
相较于当下流派繁多的国家理论,最质朴而简明的“元”国家理论应该是包括了领土、人口、政府和主权的国家要素说,马克斯·韦伯还据此给国家下了一个典型的威斯特伐利亚式定义。然而,诸要素是什么及其内在关系,尤其是主权的内涵以及主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既有的国家理论并没有深入系统地讨论,尤其是主权如何转换为政权(国家权力)而得以实现,什么形式的国家权力能更好地实现主权等根本性问题长期处于被遮蔽的状态。
在主权的归属上,尽管人民主权的观念被普遍接受,但人民主权在现实政治中如何呈现却在主流理论和西方的政治实践中被遮蔽。实际上,随着竞争性政党选举的逐渐成型,“主权”问题已被主流政治学回避,以交易为主要形式的代议制成为政治学研究的焦点。这就是后来的以“熊彼特式民主”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民主。在熊彼特那里,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人民主权或人民统治,人民的作用只是选举产生由谁来统治的政治家。这种自由主义民主只讲政治形式上的参与而不谈所有权问题,甚至以形式平等的民主(政党政治的政治过程)去遮蔽其在实质上极不平等的基于财产权的主权。这显然是在遮蔽主权私有化的事实。冷战时期,美国在民主意识形态战争中成功逆袭,让人们认为自由主义民主国家就是人民主权的国家,主权被淹没在选举式民主的叙事中。就这样,主权这个最高、独立、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法理上的公共性权力,在自由主义民主的国家成为以财产占有为基础的支配阶级的权力。事实上,只有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不但在法理上回答了人民主权,还将人民主权实在化,不再简单地仅仅是一种政治象征。在中国,这一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中国式表达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与人民主权是同一个含义。
在主权的权力化上,即主权如何与政府建立关系,美国开创了通过政党政治分配权力的方法,以两党竞争的方式来分配或组织国家权力。到19世纪中后期尤其是世纪之交,欧洲也普遍完成了所谓的宪政革命,政党通过选举授权成为政府的组织者。但世界政治的普遍历史表明,“党争民主”需要同质化条件,否则既可能是“无效的民主”,也可能是“无效的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也是通过政党而使法理上的主权转换为治权的国家权力。但不同的是,中国是依靠“领导型政党”这个公共性政治力量的“全面领导”而实现良政善治。
在政府形式上,即如何组织国家权力来实现主权,一直是西方政治学的中心问题。按迈克尔·曼的说法,国家权力包括经济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其中政治权力往往代表着国家权力。在确立了政府形式后,直面的就是经济域、文化域以及政治域(包含军事域)的治理问题。而且,解决了政治权力问题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的永久性,来自经济域或文化域的问题与挑战将持续存在。因此,主权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治权的形式和治理能力。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生的“国家转型潮”中,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或意识形态权力运行的方向并不是一致的,很多时候甚至是反方向的。为了实现政体形式与治理水平的统一,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
因此,从“元”国家理论出发,深入发掘党的治国理政创新理论所蕴含的政治学原理,是一项亟待开展的理论工作。其中,与国家要素(主权、政府)关系最密切的命题分别是:基于党的领导权创制主权和政府,从而将法理性主权有机转变为作为治权的国家权力,并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其中;事关主权(国体)和政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及以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述诸概念或命题之间的内在逻辑,集中体现为领导型政党作为国家的构成性要素在国体(主权)—政体(政权)之间发挥中枢作用。这个本体论性质的“发现”,既是对国家理论的突破,有力回应了现有国家理论难以充分解释中国式现代化何以取得成功的理论困境,挑战着以国家权力研究为基础的政治学和宪法学;同时必将改变对国家结构的认识,改变对党政关系的理解,并通过重写政治学原理体系推动中国自主的政治学知识体系建构。
二、领导型政党:创建人民主权并组织国家权力
政党是现代政治体系中“主权”和“国家权力”之间的枢纽。判断一个政党的类型,最重要的标准是政治组织本身即本体论属性。以政治目标即认识论价值论的标准而给出类型学划分,则会充满争议。政党之所以为政党,首先它是一个政治组织,其次它力图争取政权,最后都有政治目标。在西方国家,政党是在既定的宪制结构中通过竞争性选举而成为执政党,去组织政府并行使国家权力,主权必然也因此而被多元化甚至碎片化。历史上,中国曾长期处于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状态,由谁来组织国家即创建新国家成为彼时的当务之急。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仅创建了人民主权,还是政府的组织者,成为掌握领导权的政党。
政治组织。政党出现得并不晚,但以争取政权为目标而组织政党,首次出现在1800年纽约市政选举中,从此开启了政党政治。一个世纪后,欧洲各国普遍出现政党政治;20世纪上半叶,非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也普遍化,其中很多新兴国家的独立与解放都是通过政党领导完成的。根据不同的国家建构次序,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发生在既定宪制之中,一般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政党领导人民首先创建了人民主权,同时又组织政府来实现人民主权,因而一般是一党领导的政党制度。
国家权力。既然政党是争取政治权力的政治组织,是一种本体性的事实存在,权力来源及在国家权力中的方位是衡量政党类型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是资产阶级创建了主权,比如资产阶级革命创建的“人民主权”,这个主权事实上归财产支配性阶级,政党不过是阶级利益的掮客。因此,竞争性选举并不是主权的来源,而是权力分配的形式。这样的政党一般被称为执政党或在野党。如果是政党领导人民创建了人民主权,政党不仅领导革命,也是组织政府的执政党,这样的政党只能是掌握了领导权的领导型政党。
领导型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性区别在于,它是通过领导权而创建主权并组织政府。列宁曾这样论述:“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因此,政党起“领导”作用,“党的领导”自然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定型表述。战争年代,曾出现淡化“党的领导”的现象,毛泽东适时地加以纠正并提出“党的一元化领导”。新中国成立头十年,面对因经济工作的专业性而有可能削弱党的领导这一形势,毛泽东又适时地提出在中央人民政府内成立党的领导小组(即“党组”)。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时期,也有过“党政分开”的探索,但很快党又恢复了党组等建制;总结历史经验,新时代则重申“党的全面领导”。
政治目标。《共产党宣言》宣称:“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在此意义上,似乎可以说资产阶级政党都是利益驱动型政党,即掮客型政党,而无产阶级政党则是使命型政党。但是,资产阶级政党或许会认为,保护私有财产同样是自身的神圣使命所在,即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不也是一种使命感吗?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国家,也确实有政党不为竞争政权而以宣示政治理想而存在。因此,以理想、目标来划分政党类型争议太大。相较于对中国共产党的诸多类型学划分,如革命党、统治党、领导党、执政党、使命型政党,“领导型政党”是最朴素、最没有争议的定位。“党的领导”是对“领导型政党”最精准的表述,它包括了革命、统治、执政、使命等内涵。党的“领导权”最准确地表达了党与人民主权、党与国家权力(包括经济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关系,对上承接的是人民主权,对下对应的是国家权力,即常说的党政关系。
作为公共力量的公共政治组织,“领导型政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人民代表性,人民性是公共性的首要特质;组织一统性,以避免旧政党的恶性竞争;治理有效性,以证明其领导能力。具备上述三个特征的政治组织必然具有政治先进性,即因特有的政治使命感而超越党派利益、地区利益和局部利益并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领导型政党”。
创建了人民主权、掌握政权的领导型政党,在社会端扎根于群众之中、通过群众路线而嵌入社会的每个角落,在政权端通过党委会、党组、归口管理等各种制度安排形成“党政同构”。如果党政分开,不但是政权问题,也关乎人民主权问题。那么,作为“领导型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创建人民主权并组织国家权力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呢?“党的全面领导”“新型政党制度”和“自我革命”等党的创新理论就是答案,它们背后都有着深刻的政治学原理。
1.“党的全面领导”的政党中心主义意涵。“党的全面领导”是对历史—现实实践经验的政治表述,并有体系化的社会科学理论为支撑——政党中心主义。社会科学其实是对主要国家的国家建构与现代化历史经验的总结,先后有依据英美现代化经验而来的社会中心主义,强调的是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有依据德国、日本现代化经验而来的国家中心主义,强调的是官僚机器的作用。但是,社会中心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显然不能解释中国的现代化经验。中国在起始于洋务运动的现代化过程中,社会一盘散沙(不存在颇具影响力的商业力量),国家四分五裂(不存在统一的政府更别提官僚机器的作用),诞生于碎片化社会中的国民党虽然在“联俄”中试图改组为列宁主义政党,但其阶级基础决定其不可能成功。
以无产阶级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是一个天然的列宁主义政党。党的“六大”党章就写进了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三湾改编”和“古田会议”,党的组织渗透到最基层,思想建党解决了党员身份的合法性,使得最广大群众可能成为最先进分子,最终形成了“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党和军队、党和边区政府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这套“党体”自然地成为“政体”,通过党委制、党组制、垂直管理、归口管理、党管干部等制度,形成了以党为中心枢纽的国家权力关系。至此,可以说领导型政党已经深深地嵌入“国家共同体”,成为主权的创制者。很难想象党和政府如何分开,如果真的分开了,那就是苏联式走向西方政党政治的命运,而不受驾驭的民族主义最终撕裂了苏联。正是基于党的历史、总结类似政党的教训,新时代的国家治理中更加强调党的领导,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新型政党制度。比较而言,政党中心主义更多还是经验和叙事,在社会科学理论上并没有社会中心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那么体系化。这也意味着,政党中心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是一座亟待完善的理论大厦,比如党如何创制主权、如何代表主权以及如何组织国家权力去实现主权。历史上,这些重大使命是中国共产党通过统一战线和其他政治力量一道完成的,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
前述的“政治先进性—人民代表性—组织一统性—治理有效性”,构成了衡量一个政党组织属性的基本指标,据此才能在比较政党研究中更好地理解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不仅是对西式“旧政党制度”的超越,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在各个时期得以发扬“公共性”的领导型政党的特征,使得“新型政党制度”成为一种公共政治组织的组合,其内在逻辑是一种领导型“公共力量”,从而“为当代世界政党政治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也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新模式”。
能够称得上“人类政治文明的新模式”的新型政党制度,内在地蕴含着深刻的新政治学原理。政治学的实质是国家学,国家权力具有普遍性或公共性。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这个公权力一直掌握在个人、集团或阶级等“私人”手里,即所谓的君主主权和议会主权,必然导致公权力被少数人所攫取、支配并扭曲。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最终形成的“新型政党制度”昭示或蕴含了公共性政治组织的一系列特征,成为一个先进性公共政治组织和先进性公共政治力量。作为公共性权力的国家权力掌握在先进性公共力量手中,这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重大创举。“新型政党制度”实现了公共权力的公有化和人民化。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解决了阶级社会出现以来的长期困扰人类社会的历史性难题,即如何生成一个真正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力量来执掌和运行国家公共权力”。要理解这个重大命题,关键是理解“领导型政党”的先进性、公共性特征。中国可能是唯一有能力、有可能改变300年来由西方主导而形成的不平等、不公正的世界秩序的国家,而让世界秩序变得更公正的动力无疑源自中国共产党所秉承的人类解放的先进理念。事实上,新型政党制度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是一种超越了集团、党派、阶级、民族和区域的公共力量。在比较政党视野中,新型政党制度蕴含的重要政治学原理是政党组织的属性即本体论问题,这是作为先进性公共政治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所在。
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通过组织动员民众而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其他模式的现代化的根本所在,这也是具有先进政治理念的公共力量才能实现的中国式现代化。很难设想,一个立党为私、四分五裂的政党制度会具有使命型政治理想和有效的治理实践。中国式现代化带来的“中国之治”必然引起“中国模式”的讨论,而“中国模式”的支点就是新型政党制度所蕴含的公共力量,公共性国家权力第一次掌握在公共力量手中,出现“中国之治”或“中国式现代化”,构成了“人类文明的新形态”。
3.自我革命。领导建构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政治力量必须具有纯洁性和先进性。而如何分配权力、行使权力和监督权力,历来是政治学的研究重点和难点;如何监督一个掌握着全面领导权的领导型政党,更是难上加难。在延安“窑洞对”中,毛泽东的答案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而人民如何能够监督权力,是任何国家都尚未彻底解决的权力学难题。
西方国家的制度设计是不同权力类型之间的制约与制衡,以及政党之间的竞争性监督。这套体制源于欧洲史的社会史属性。罗马帝国崩溃后,碎片化的多元主义依靠竞争性、对抗性乃至频繁战争而分配资源,战争制造了“主权”国家,封建领主则以“无代表权不纳税”为由,在行政权旁边设立一个议会。无论是行政权还是议会,都受制于罗马遗产即法治。这就是三权分立或者权力制衡的社会史根源。比较而言,中国的国家历史悠久,中国史的政治面向或国家面向异常突出。大一统靠中央集权制维系,或可称之为“礼治—官僚制国家”,“法”(即礼法)从来都是中央集权制的组成部分,地方则通过郡县制而被有效地纳入中央集权制。这样,监督或监察都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不可能发生在体制外。体制内监督不但靠“密折”,还通过道德即礼治而约束官员的行为,形成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政治文化。
中国的权力约束体制历史源远流长,同时借鉴了苏联的监察制度,并汲取了苏联亡党亡国的教训。尤其是面对党内特殊利益集团这个最大的威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自我革命”的重大命题,成为解决政权兴亡周期率的第二个办法。典型的制度建设就是每一届党委都要经过中央巡视,主动发现问题,从事后监督到事前监督,把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最大限度地纯洁党的空气,减少执政成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政党中心主义视野下的勇于“自我革命”的“领导型政党”,不仅是主权(“新中国”)的制造者,也是主权的代表者,并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而组织国家权力。这里,政党不但是一个国家要素,而且是连接主权和政府的中枢性要素,在“自我革命”中给“领导型政党”输送新鲜血液。
敢于自我革命、建立新型政党制度的以人民为中心的领导型政党,显然是一个公共性政治力量,公共性政党才最有资格去创制人民主权并保障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解决千百年来主权和国家权力的私有化难题。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主权的中国表达
人民民主是主权问题,即人民主权。中国共产党是人民主权最忠诚的坚守者,也是发扬光大者。沿着马克思、列宁的思想脉络,在中国革命胜利的前夜,毛泽东书写了《论人民民主专政》这部宪法纲领性鸿篇巨著。1954年宪法规定,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1982年宪法称之为“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始终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根本原则。然而,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种新型民主理论具有国体、政体的根本性意义。
第一,制度体系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模式的宣示,它不但意味着国体的人民民主性质,还表明政体和基本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回避民主的国体属性,而且它是结构意义上的民主,其政治过程的“回应性”主要是选举周期带来的政治钟摆。
第二,政治过程的民主。民主在政治过程中是如何具体呈现的,是衡量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相对于“选举式民主”的一选了之,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视政治过程中的民主,而政治过程最能体现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实质。如前分析,人民主权往往是法理上的或政治象征性的,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实是问题导向的民主模式,而“回应性”是衡量民主的最重要标准,即人民诉求得到回应性处理的数量和质量。即便是在自由主义民主脉络中,“回应性”也是民主的重要指标,但遵循的是典型的“输入—输出”模式,议会主权的可分割性、可交易性决定了多元主义偏好必然是失衡的,那些“关键选民”即少数利益集团的偏好总是能得到优先回应。
“过程中的民主”传承了延安时期的“行动中的民主”。针对当时“把选举偶像化、神圣化”的错误倾向,任弼时指出:“今天边区民主政治的中心问题,不是‘选举第一’,而是如何组织人民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在中国政治的实践过程中,群众路线不但包括自下而上的意见表达(如信访),更是决策的一种方式,即各级决策者通过蹲点这种嵌入式参与的田野调查,和群众打成一片,或者通过调研方式以获得现场感,这种决策过程中的“逆向参与”,属于“汲取—输出”模式,因此政策产品显然更具有周全性和平等性。相对于“输入—输出”模式的被动回应,群众路线是主动地获取信息、发现问题的一种民主决策方式。这种主动回应体现在日常生活之中,比如北京市的接诉即办,让社会朝着更平等更公正的方向发展。
第三,可治理的民主。协商民主一直是党践行民主的主要形式;有协商才有政治团结,有团结才能实现有效的治理。延安时期,共产党人把政府称为“商量政府”,“有事好商量”。革命即将取得胜利之际,人民政协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协商一直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应有之义,著名的“盐铁论”、宋朝的君臣共治,都是协商政治的典范,廷议、学校和宗族祠堂是协商政治的主要形式或场所。“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不但是一种做人的态度,还是一种协商文化。我国以“协商”为主题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在世界政治制度史上可谓一种创举。
今天,协商民主已经发展到各个层级和方面,贯穿从中央到社区乡村基层的治理全过程,包含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元渠道。从中央层面的规划制定,到省级以下政府建立听证会、专家咨询,再到基层治理中的“村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协商民主实践已经贯穿中国的政策制定和治理全过程。而以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为核心的,包括制度体系和协商政治过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其结果必然是一种“团结型政治”,团结的政治才是可治理的,“中国之治”的制度性根源就是政治团结。中国在实践上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而发展了人民主权理论,即人民主权只有在“全过程”中得以实现。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权力何以有效组织
领导型政党如何通过领导权将人民主权转化为国家权力,并通过国家权力实现人民主权?在世界范围内,有两类特色鲜明的治理体系:一类以代议制民主为核心,一类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前者是基于财产权的主权通过政党竞争而形成的权力组织方式,公共性的国家权力必然充满了“私人性”;后者则是人民主权通过公共性领导权而形成的权力组织方式,保障了公共性国家权力的本来属性。比较而言,能够保障国家权力公共性的国家少而又少,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上的“非主流”。但是一个“非主流”理论指引下的实践为什么能让中国跻身于世界体系的中心地带?这样的治理体系值得深入研究,分析其国家权力如何得以组织、如何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据此,国家治理现代化至少包括三个层次,即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
第一,政治价值。任何国家的建立都依靠其特定的政治价值,这种政治价值又被称为“立国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诸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和公正等,又是中国文明基体的自然延续,包括国家一统性的延续性、政治制度与政治价值的延续性、改革前后的延续性。其中,公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最高价值。这是中国治国理政之“道”的根本遵循。
公正即社会公平正义,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和道义感召力,包括权利、机会、规则、分配诸多方面。公正主要有公平和正义两重含义。公平通常指不偏不倚、一视同仁,正义通常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特别是法律尊严相联系。公正要求社会妥善回报个人的牺牲和奉献,恰当分配社会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反对特权。公平正义一方面来自传统中国的“公道”“中道”“天下为公”理念,另一方面来自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不公正的批判。资本主义国家尽管许诺了法律、权利、人格上的平等公正,但真实的公平正义属于资本以及为资本所俘获的权力。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在党的领导和国家的协调下,人民才会实现物质和精神上的“共同富裕”,获得全面、真实、普遍的公正。
公平正义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标志与追求。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的公平正义事业来到了新的历史节点。如果改革的收益成本不能妥善分配,发展不能走向协调和公正,改革便不可能持续。共同富裕保障每个人全面发展的机会,注重激发人民积极性,是平衡、协调、包容的发展。公正需要客观基础,更是主观感受。必须了解人民对公正问题的感知侧重点,让人民“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司法公正等方面的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关注各个领域的公正平等,缩小城乡、区域、收入差距,减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各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有效提升了民众对社会公正的正面感知。
第二,以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作为政权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不但是宪法上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和央地关系的组织原则、决策过程的一般原则,还是中国政治—经济关系、国家—社会关系的事实性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模式”的最好写照,具有现代性的民主主义属性,也基于中国历史文化内生性变迁特征,并且克服了后发巨型国家能力和组织化的匮乏。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其更内在的、深远的价值逻辑是“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即“民主主义的集权制”。比较西方自由民主而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主义比自由主义具有更多民主属性,偏爱的是民主即大众的平等权。如前,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础性文化系统是洛克式自由主义确保的个人权利至高无上性,是麦克弗森所说的“占有性个人主义”,以财产权为核心。而中国的政治制度,尤其是根本性的政权组织,只能建立在整体的善高于个人权利的文化基础之上。民主集中制本身是一种“集体善”的追求,其价值体系则是经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后的民本主义。
中国的主权创制过程是党作为国家的组织者,独特的新中国成立路径决定其必须寻求那种既能解释国家也能解释党的政治理论,民主集中制正是这样一种政治理论。它从党的组织原则演变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是党和国家的本体论性质的组织原则。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通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制度安排,有效地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的、集中统一领导。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有效运行也离不开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央—地方关系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不但保证了中国共产党本身的团结和统一,也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权力的集中和统一,有效地促进了多党合作基础上的政党意志的合一性,避免了政党纷争而导致的“否决型政治”,为国家的有效治理提供了制度保证,并有机地实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一体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政治制度“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民主集中制就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政治制度,它体现在党政关系的所有方面。民主集中制不但是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政治决策过程中的组织原则。结构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助于形成步调一致的制度体系,而过程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助于强化政策执行力,从而形成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民主集中制理想要落地,需要一套实现的中介机制。基于群众路线的协商民主,是民主主义的集中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达成协商共识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打开中国国家治理之谜的“金钥匙”。
第三,国家治理能力。国家能力一般被理解为主权者或决策者(政府)将自己意志变为现实的能力。国家能力至少要考虑以下因素:在国家—社会关系维度上,包容和吸纳社会的能力(体制吸纳力);在政体维度上,把国家的不同权力网络有效组织起来的能力(制度整合力);在政策层面,如何将自己的意志变成现实,并得以有效执行的能力(政策执行力)。由“体制吸纳力—制度整合力—政策执行力”所构成的国家治理能力,背后是民主集中制在政治过程中的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梯度分层化,使得国家治理能力理论可以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或者分析工具去比较研究世界政治,甚至作为一种替代性的比较政治学研究范式。
世界政治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是,不同的国家实行同样的治理体系,产生的治理能力完全不同,比如“无效民主”“无效治理”的普遍存在。同样,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实行的不同治理体系所产生的治理能力也有天壤之别,比如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的差异。这说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并非成正比例关系。
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显然不同于以“政体论”为依归的政府理论。在政体论那里,“名”至关重要,有什么样的政府形式就会有什么样的治理效果即治理能力。事实上,“名”“实”之间有万里之遥。一开始就面临大一统这种巨型政治实体的中国先贤们,面临的首要挑战无疑是生存秩序问题,即如何治理政治秩序这个“体”,也就是后来学者所总结的“治体论”。所谓治道、治法、治人,其中治道相当于政治价值,治法相当于治理体系,而治人则看其德才即选贤与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治体思想具有传承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
在中国,治国理政的标准表述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逻辑也可理解为法理上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主权,通过领导型政党的全面领导而具象化,并通过政府的依法治国而进一步夯实人民主权,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公共性国家权力掌握在公共性政治力量的手中。这种制度安排或许是“中国之治”的政治密码。比较而言,资产阶级革命后形成的“人民主权”,出现了严重的二元化政治,人民主权的真实拥有者是有产者,大众民主的投票权似乎是大众在通过投票而行使主权,结果却是由选举而组成的政府事实上为少数人服务。在公共性国家权力被私有化的国家,除非国家这个上层建筑能发挥巨大的“反作用”,比如二战之后凯恩斯主义带来的西方“黄金20年”,使得不平等最小化,否则都将由于有产阶级控制国家权力而导致巨大的贫富差异。
五、以国家理论为核心的新政治学原理
亨廷顿在考察国家建设时意识到,“当一个美国人在考虑政府建设问题时,他的思路不是如何去创造权威和集中权力,而是如何去限制权威和分散权力”,“怎样去设计一个有最大权力和权威的政治体系,美国人没有现成的答案。他的基本公式就是政府应建立在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之上。对于许多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来说,这个公式是无济于事的”。亨廷顿的这一洞察、前述沃勒斯坦的社会科学溯源,以及大型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国家治理研究,都彰显了基于中国实践的治国理政创新理论所蕴含的“新政治学原理”。在政治学原理意义上,“中国案例”不同于传统国家理论的最大方面至少有三点。
第一,领导型政党是中国作为现代国家的构成性要素,是主权转换为国家权力的中枢力量。这对于什么是国家的理论问题具有本体论性质的贡献。
在传统社会的“君主主权”国家理论中,主权即统治权,主权—国家权力之间是直通车,虽然有官僚制这个代理,但无论宰相还是丞相,都臣服于君主本人。到了现代国家,至少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主权—交易型政党—国家权力”,另一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民主—领导型政党—国家权力”。无论是哪种模式,都意味着在现代国家,没有政党,主权和政府(国家权力)这两个要素就是孤立的存在,形成不了国家权力系统。对此,亨廷顿说,官僚机构、议会、联邦主义等“都是传统政治体制在新时代的嫁接或延续”,“政党却恰恰是现代世界所独有,并普遍存在于现代世界”。
但是,西方政治学原理一直将政党视为“社会”的衍生品,是“政府”(宪制结构)下的一种利益集团型政治组织,政党在国家结构中的“地位”远远未被深入研究。因此,西方社会科学规避了第一种模式的本质属性,主权归属、国体为何,在现代西方主流政治学那里都找不到系统的研究。以新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左翼学者虽然对此涉及较多,但在“解放政治”被“生活政治”所淹没的西方思想界,已经不再可能产生深刻的批判性理论,遑论革命性理论了。现实情况是,西方政体正在面临严重溃败,“否决性政体”成为国家权力私有化的直观体现,或者说私有化国家权力最终无法避免政体溃败。值得指出的是,那套模式的运行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诸如帝国主义殖民掠夺和占有世界市场,保障国内的交易型政党去分配利益,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剧烈的阶级冲突可以通过移民而缓解矛盾,等等。今天,这些外部条件均已丧失。然而,西方主流社会科学界对自身面临的危机视而不见,他们在美化私有化主权的同时,致力于对第二种模式进行污名化,将其视为对立性的“威权”“专制”“独裁”。
深入中国政治过程而洞察其内在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理论逻辑,可以发现,正是以领导型政党为枢纽的国家权力模式,即组织化程度很高的民主集中制,才有可能组织起“举国体制”与资本主义垄断企业进行竞争,形成“中国之治”格局。多数学者都了解政党在中国的重要性,但政党理论贫乏。将国家—社会关系的方法论改造为“国家—政党—社会”具有一定解释力,政党中心主义也是认识论上的飞跃,但把领导型政党上升为国家的构成性要素,则是国家理论的本体论性质的变化。
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治国理政实践表明,创制了主权的领导型政党,理应是国家的一个内生性要素。正因如此,自五四宪法以来,历次宪法序言中均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取得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的历史事实。在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更是在正文总纲第一条中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可以说,这是根本大法对党作为国家构成性要素的确认。它是一个事实确认问题,而不是理论建构问题,但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
在领导型政党作为国家的内生性要素的理论框架下,“党的领导”“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等表述,不仅其历史逻辑得到强化,还都有了政治学原理和宪法学上的合理性。这同时也意味着,政治学原理体系和宪法学都需要重写。不管是什么流派的政治学原理,基本的编排顺序都是先有“国家”“政府”而再有“政党”,这无法体现政党中心主义的常识性逻辑,新的政治学原理需要回归常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确定性表述意味着,领导型政党才是人民主权和国家权力的动能所在。
第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党事实上第一次将人民主权具象化,体现在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等各层次的制度体系中,成为一种日用而不觉的政治生活方式。这有助于解决困扰人类几千年的公共性国家权力的私有化问题,并提供了替代性方案——公共性权力被公共性领导型政党掌握,为有效率的、平等的、公正的国家治理提供保障。
伴随着私有制的起源,几千年来,维护民众秩序与安全的政治权力要么成为一家之私(君主制),要么被几家贵族所垄断(贵族制),后来则转换成宪政之下的政党政治(所谓的自由民主制)。在君主制和贵族制那里,公共权力的私人占有一目了然,从而导致不停的“争天下”和贵族之间的混战,欧洲如此,中国历史上的战国时代争霸战、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的“门阀政治”亦然。但是,资产阶级通过革命为自己创造的“主权”,则通过宪政、法治、自由、民主等一整套说辞(即社会科学),模糊了主权和国家权力的个人占有性质。不但如此,“选举授权”等说法还把“人民”当成了“主权”者,政府是依据“人民”的投票权而组成并因此具有合法性。这确实是一套无与伦比的“统治术”或“话术”,把虚假的现象描述成真实本质。这种虚假的话术之所以能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现代化的早发,资产阶级在发展的同时搞社会福利而福及穷人,而这又建立在海外殖民和帝国主义战争掠夺之上。这是一个完美的逻辑闭环,但其“通用学科”对此避而不谈。但是,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且早发现代化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被挤压后,必然传导到国内政治,那就是极端政治的再度兴起,资本主义陷入政治危机。二战后,资本主义“黄金年代”终结,危机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外部性因素引起的;移民潮导致的右翼民粹主义的排外政策,其实是在追问“国家是谁的”——虽然还不是从财产权意义上的“主权之问”。在根本上,主权的私有化,在大众政治时代则是“无主化”,使得政党对冲击主权的现象并不关心,甚至成了“甩锅”的借口和工具。例如,2016年英国的“脱欧公投”就是典型的主权“无主化”,把主权问题交由大众投票去解决,结果可想而知。2016年以来,英国十年间已经换了七届政府,进入了“没有统治的治理”状态——这无疑是一种政治衰败。
公共性权力的私有化是一种病理性政治结构,虽然英国式宪制已经是解决这种与生俱来的病理性结构的最好方案,但绝对不是“历史的终结”,否则就不会有“中国之治”之说。在根本上,公共性主权(即人民主权)由公共性政治力量去代表,公共性国家权力由公共性政治力量去领导并执行,从而根本改变了存在了几千年的公共权力私有化状况,并由此汇聚了巨大的势能,进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以爆发。
其中的内在逻辑在于,首先,代表人民主权的政党通过以人民为第一要务,从而延续了几千年的民本政治;其次,这个政党通过统一战线、建设合作的新型政党制度并以自我革命而锻造自己,以先进性而证明代表性,而党自身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人民性和代表性完美地统一起来;再次,这样的政党所组织的国家权力不但具有体制吸纳力、制度整合力,还有政策执行力。在中国,人民主权不再只是法理上的、政治象征意义的国体,而是通过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体现为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以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协商共识型民主”。这样的民主模式必然有助于政治团结,团结才有力量,团结汇聚势能。因此,“团结型政治”才是“中国之治”或中国模式的根本动因,这也证明了政治制度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第二个结合”推动国家理论的发展,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辩证法生动地体现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为中心、放眼世界的有机统一。
学术界有西方“政体”与中国“政道”之说,即西方政治学聚焦于政体理论而忽视如何治理问题,中国政治思想历来重视如何治理而忽视了制度体系的研究,虽然并不完全周延,但大体上反映了事实性差异。自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以来,划分政体类型的方法先是统治者人数,到了近代则是制度主义诸如代议制、总统制—议会制等,冷战时期则演变为意识形态原则比如民主与专制,都是典型的唯名论——以追求最好形式的政体为目标,而“历史终结论”是登峰造极的唯名论。21世纪的世界政治现实表明,“转型学”的终结也是唯名论的失败。
比较而言,中国自古以来似乎都在把制度寓于治理思想的讨论中,专门讨论政治制度的思想者少之又少——虽然中国古代拥有最早的也是最成熟的官僚制。这是极不寻常的反差。沿着这个传统,当代中国政治学专门研究政治制度并将之概念化理论化的研究凤毛麟角,“治体论”算是一个。治体论不但讲究制度的重要性,同样强调如何治理即治理能力的重要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基于中国历史文明基因、吸纳人类优秀文明的国家理论,鲜活地提出了“第二个结合”。由此可知,“第二个结合”是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一条重要途径。
结语
在世界政治学学科史上,政治学理论均来自有关国家的政治发展研究,“新政治学原理”也不例外。中国的政治发展研究至少包括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现代转换、当代中国的制度实践和党的创新理论,其中党的创新理论是凝聚全党智慧对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和当代中国制度实践的政治表述,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最直接最管用的思想资源。将党的创新理论转换为“原理”是一种双向运动的产物:一方面以世界社会科学的有关理论或知识体系去认识党的创新理论;另一方面从创新理论中提炼出概念、理论去丰富和发展既有的知识体系,推动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本文研究的只是国家理论体系中的“国家建构”部分,仅此就能发现基于中国经验的概念和理论对国家理论的丰富和突破,基于“中国之治”的“国家治理”研究同样可以对既有的国家理论构成挑战并极大地发展国家理论。没有谁比中国共产党更有资格谈论中国的治国理政问题,党的治国理政创新理论已经勾画出国家治理理论的体系性理论框架。从“国家建构”到“国家治理”的创新理论的国家理论研究,事实上就是建构中国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路线图。自主知识体系建构道阻且长,但中国的历史、规模以及中国式现代化都在助推着这一“思想战略工程”,从中也彰显了中国为推动世界现代化而提供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本文注释内容略)
杨光斌,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北京 10087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6年第8期P4—P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