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坤定极,大道秉中;苍生立命,公义为宗。天无私覆,四序昭融;地无私载,万象葱茏。天地有恒常之理,人伦存不易之经。立世四维,曰公曰平,曰正曰义;治道千秋,四维张弛为凭。无私之谓公,无陂之谓平,无偏之谓正,中理谓之义。四德同源分脉,一体经纬穹苍;四纲递辅相生,万古陶甄黎庶。
原夫道存本真,理有常经。先溯四维之本义,以垂百代之轨型。
公者,大道之元基,至治之根柢。廓一己之私臆,涵万象之大同。好恶不扰其心,亲疏不淆其度,贵贱不移其衡,利害不乱其衷。心如皓月悬空,照物无疵;量若沧溟括地,容机无别。古有皋陶慎狱,黜私枉以明刑;子产铸刑,开公治以安众。唐崇房杜谋谟,守无我以辅升平。西哲有言,公道如曦光,普照无择;先贤垂训,公心为德本,立世无偏。公立则是非洞彻,私萌则黑白沉沦。是以去私存公,乃修身理政之恒规;克己济众,为经天纬地之常道。
平者,世运之恒轨,长治之贞符。无倾欹之乖舛,有贞固之从容。无陂者,含二义焉:首为平等之旨,凡民在法律面前同其地位,机会一体,保障无别,禁绝歧视、摒除偏袒;次为规制稳固,政令相续,不倾不摇。非朝更而夕改,乃持连续以固基。四时更迭而不爽,九州规制而不陂。昔曹参继汉,萧规而曹随,遵旧制不妄更张,保政令之连续,此“无陂”之本旨也。周行井田,均地利以和民;文景守度,民无岁时惶遽之忧;贞观持衡,政无朝夕更张之弊。西邦法哲立说,治道贵于久安,政令重于恒常。平则风波自息,陂则倾覆随生。守稳定之常体,存接续之长功,庶境无震荡之虞,邦国存永安之祚。
正者,立事之直绳,立身之砥柱。秉端方之素志,祛曲阿之佞心。不怵权贵之威,不徇匹夫之私,不畏豪强之势,不欺孤弱之微。宋璟持宪,骨鲠以肃朝纲;包拯治狱,刚方以清吏治。张释之廷争,守法不阿人主;海瑞直谏,守正不避权奸。西有梭伦改制,矫曲弊以匡城邦;东有先贤立行,斥邪私以正人心。正则纲维不紊,曲则纪纲陵迟;正则风俗清淳,偏则世道幽晦。持一毫之不曲,守万端之皆端,此立身施治之至准也。
义者,经权之妙衡,处世之大中。中理谓之义,谓持守中道,合乎事理,顺乎法理。非拘成法之凝滞,非逐浮俗之诡随。赏酬核其功绩,无虚予之滥恩;刑罚当其愆尤,无苛滥之酷累。周公制礼,因时以立仪轨;吕侯修刑,随世以定典章。贞观损益律令,顺民情而合天理;阳明行权济事,守道义而通机宜。西儒倡衡平之旨,法循情理,事合时宜。义以裁法理之滞,权以通世事之穷。举措咸安,方合治道之微;施为悉当,始尽济世之功。
四维昭布,大道恢宏。泽被苍生,奠社会和睦之基;光昭寰宇,开国家长治之业。行于闾里,则讼争寝息,乡邻雍和;施于朝野,则政令疏通,纪纲严明;播于寰中,则文明赓续,万方归仁。无公则人心涣散,是非淆乱;无平则世路倾危,庶众流离;无正则奸邪肆行,忠良掩迹;无义则礼法拘滞,治化难彰。是以公义昌,则世道清宁;四维立,则社稷永宁。
既明常经之本,复探辩证之玄。道有体用之分,理有经权之异。知常方可以立本,知变方可以通幽。
夫公尚无私,而非尽废人情。天道至公,不弃生灵七情之性;治道至平,不苛庶民日用之常。绝私曲以存公道,非泯体恤以行苛政。公而容恕,刚柔相济,斯为大公。
夫平尚无陂,而非泯等差以强同。万物禀赋不齐,世事损益有别。法律地位、发展机会固宜平等,而禀赋、才干、境遇本自有别,不可强求形貌划一。守制度之恒常,容禀赋之差异。不执均平之虚名,唯求秩序之稳态。平而存异,参差相安,斯为常平。
夫正尚无偏,而非固守成规。律法有定常之体,时势有迭代之迁。秉守道之贞心,施法度之权变。不泥旧章以困时用,不违本旨以逐浮华。正而能通,守变相成,斯为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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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义尚中理,而非妄徇时趋。权变有变通之妙,道义有不易之宗。顺时不违其本,济事不越其矩。不泥古法以蔽今情,不徇俗情以乱法理。义而有守,经权合一,斯为至义。
盖常者道之体,变者道之用。知常不知变,则治法拘滞而难通;知变不知常,则施为恣肆而无矩。公立其本,平固其基,正树其骨,义通其灵。四者互济,刚柔相生;四德交融,有无相成。此公义之精微,治道之奥义也。
道非自彰,力行方显;德非自成,笃行乃弘。欲使四维广被、公义恒昌,必循济世之途,恪守修身之要。
一曰立制固本,垂典宪之宏模。勘定法度,涤除偏私之弊;厘定规章,杜绝畸重之失。鉴《法经》之慎密,参历代之典章,师中外之良制,立古今之通规。使权有羁縻,无越界之妄为;利有归正,无私蠹之侵渔。制度为公道之藩垣,典宪为正义之磐石。
二曰秉权守衷,存大公之素诚。居廊庙而克己,处高位而虚怀。效诸葛治蜀之公,不私亲党;慕范文正之度,唯念苍生。不以喜怒乱刑章,不以恩怨紊权衡。公器无私,权为民而所用;初心有守,道为国而所弘。
三曰执法扬正,持绳墨之精明。听讼察幽,辨纤微之冤屈;断狱秉直,祛隐匿之奸邪。慕张释之持平,不枉无辜;效狄梁公明察,不纵有罪。扶弱抑强,守人间公道;惩恶扬善,树世间清风。法不枉尺,刑不逾规,方使正气充盈寰宇。
四曰弘德培义,淳风俗之人心。敷礼教于四海,明是非于群伦。承孔孟仁义之训,继古今尚德之风。使在位者知敬慎,在民者知礼义;富贵者知恤贫,强勇者知扶弱。法以禁非,德以启善,德法兼治,方令公义根植人心、绵延百世。
嗟乎!公为天地之纯德,平为寰宇之安澜,正为邦国之桢干,义为庶务之权衡。常经立而道体根深,辩证通而道用无滞。秉无私以昭公度,守无陂以固世平,持无偏以立正纲,本中理以弘义旨。体用兼备,经权合一。乾坤载道,万古昭明。
【注】
1. 无陂(pō):陂,倾斜、偏颇。无陂含两层本义:首为平等之义,即法律地位同受保护,发展机会一体均等,禁绝歧视、摒除偏袒;次为制度稳定,政令连续不倾摇。为本篇界定“平”之核心内涵。
2. 皋陶(gāo yáo):上古舜时刑官,掌狱讼,以持法公允著称。
3. 子产铸刑:春秋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公布成文法,打破法律秘而不宣之旧制,开启公法之治。
4. 萧规曹随:西汉萧何创制法度,曹参继任相国,恪守旧制,不轻率更革。置于“平”本义一节,专喻政令稳定、制度保持连续,不朝令夕改。
5. 房杜:房玄龄、杜如晦,唐初贤相,同心辅政,处事公允。
6. 贞符:贞,坚固;符,凭证。贞符,恒久不变之表征。
7. 倾欹(qī):歪斜倾倒。
8. 梭伦:古希腊政治家,推行梭伦改革,矫正城邦旧有不平之弊,奠定雅典法治根基。
9. 张释之:西汉廷尉,执法持平,即便君主意愿,亦坚守法度,不曲法阿上。
10. 吕侯修刑:西周穆王时吕侯作《吕刑》,为上古重要刑典,讲求罚当其罪。
11. 经权:经为常道、根本准则;权为应变、合理变通。经权相济,守根本而可因时调整。
12. 愆(qiān)尤:罪过、过失。
13. 《法经》:战国李悝所撰,我国第一部系统成文法典。
14. 羁縻(jī mí):约束、规制。
15. 桢干(zhēn gàn):筑墙支柱,喻国家栋梁。
16. 中理谓之义:义者,合乎中道、契合事理与法理。不偏不倚,合乎当然之理,兼顾原则与权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