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建构、范式兼容与成熟路径

——基于四十余年学科演进与本土治理实践的体系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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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行政法学   自主知识体系  

● 江必新 (进入专栏)  

 

一、引言

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核心命题在于破解长期以来人文社科领域“以西释中”的结构性困境,打造扎根中国制度、回应中国问题、提炼中国理论、具备全球阐释力的自主知识体系。

行政法学作为规制公权力运行、协调“国家—社会—市场”关系、支撑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部门法,其知识体系是否具备内生性、自洽性、独立性,直接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完整度与实践引领能力。

如果行政法学过度依赖域外的理论框架、价值标尺、分析工具解读本土行政法治实践,那么我国党政统筹治理、基层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前端解纷、数字政府融合治理、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等一系列标志性制度安排,将会陷入理论失语、逻辑错位、价值失衡的阐释困境,法治政府建设也难以获得契合本国政体、适配大国治理的学理支撑。

回溯四十余年学科发展脉络,中国行政法学的恢复与重建带有鲜明的追赶型、移植型特征。

20世纪80年代行政法学初创阶段,国内专业人才储备匮乏、本土行政法治制度近乎空白,大陆法系德国、日本公法理论凭借成熟的概念体系、严密的教义分析、完整的权力审查逻辑,迅速成为国内教材编撰、立法论证、学术研究的核心参照体系。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裁量、行政处分、公权与私权二分、合法性审查等核心概念全部自域外引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基础制度设计也大量借鉴德、日两国既有立法经验。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英美法系正当程序、司法审查、政府规制理论陆续传入,进一步丰富了行政法学研究视角,为行政程序立法、权力司法监督、市场化监管改革提供了多元学术资源。

客观而言,域外公法理论的系统性输入,在法治建设空白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奠基作用:快速搭建起行政法学完整学科框架,普及依法行政基础理念,推动多部核心行政单行法落地实施,彻底扭转了我国行政领域无法可依、无学理可循的局面,为后续行政法治全方位发展筑牢基础。

但伴随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落地、两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接续推进,我国行政法治进入系统性重塑、深层次变革、全方位提质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本土治理实践与域外理论范式之间的适配裂痕持续扩大。

我国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党政协同治理机制、超大规模单一制大国分级治理体系,行政法治天然呈现政治引领与法治运行统一、权力规范与治理赋能统一、程序正义与实质公正统一、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统一、静态制度规范与动态治理效能统一的复合型特征。

制度基底的根本差异,决定单一移植而来的域外理论无法完整、精准、深刻阐释中国式行政法治的内在运行机理,更难以指导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创新。

经过四十余年持续推进的依法行政实践,我国已经积累海量内生性制度样本、原创性治理机制、本土化法治经验,萃取自主行政法学理论、重塑学科本体架构、实现范式自立已经具备坚实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与经验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学术研讨持续深化,本土原创理论命题不断涌现,行政法学逐步摆脱域外范式依附,进入体系化建构的关键阶段。

本文立足于法本体论研究视角,初步梳理中国行政法学本土原创理论的四层演进脉络与“六层十六项”理论谱系,逐层拆解各项理论的生成背景、核心内涵、制度依据与内在逻辑;系统论证本土自主知识体系的整体性范式创新与理论优势;客观研判当前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取得的阶段性成就、客观存在的结构性短板,并从学科发展惯性、学术评价导向、理论实务衔接、新兴治理迭代四个维度剖析短板生成的深层成因;最后提出固本深耕、系统整合、前沿扩容、实践赋能、方法自觉、话语提升六位一体的系统化进阶路径,分维度细化可落地、可迭代的完善举措,推动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由初步成型走向成熟完备,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系化、自主化、具备国际对话能力的公法学理支撑。

二、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四十余年演进脉络与范式转型逻辑

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非短期主观建构的理论产物,而是伴随我国行政法治四十余年建设进程,历经奠基移植、反思调适、自觉建构、体系兼容基本定型四个阶段,渐进累积、螺旋上升形成的学术成果。系统梳理学科演进全周期脉络,能够清晰把握本土理论谱系的生成动因、转型节点与建构逻辑,夯实本体论阐释的历史基础与实践根基。

(一)奠基移植阶段(1980—1999年):域外范式垄断与学科框架开始搭建

20世纪80年代至世纪末是中国行政法学起步、移植域外理论的时期。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权力运行缺乏刚性法律约束,行政法学专业学科尚未建制,高校无成熟专业教材、实务领域无配套立法、法学研究队伍尚未成型,本土原创理论生成完全不具备客观条件。学科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快速搭建基础学科框架,引入依法行政基础法理,普及公权力约束法治理念,为后续行政立法与执法规范化提供最低限度学理支撑。

这一阶段学科发展呈现高度鲜明的域外依附特征。在理论资源层面,核心概念、分析框架、价值预设受德、日两国行政法学的影响巨大,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行政裁量、公权力关系、合法性审查等核心工具主要源于大陆法系教义体系;在制度设计层面,《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起草阶段广泛比较各国制度,吸收域外行政救济、处罚程序、司法审查的成熟经验;在研究范式层面,遵循形式法治、单一合法性审查、消极限权的域外基础逻辑;在学术评价标尺层面,判断一篇论文、一项观点价值高低的核心标准,在于是否契合域外经典理论、是否充分借鉴域外成熟制度、是否对标域外法治成熟国家标准。

该阶段不可否认的历史贡献在于快速完成行政法学学科建制、基础立法建制、概念工具建制,彻底终结行政领域无法可依、无学理参照的空白局面,为后续数十年行政法治完善打下不可或缺的基础。

但内在局限性同样根深蒂固:问题意识由域外理论预设生成,而非源于我国行政治理现实矛盾;理论评判标准依托域外价值体系,而非立足本国政体与治理目标;制度解释逻辑嫁接域外权力制衡框架,无法适配党政统筹、政府主导发展的本土制度特质,本土理论自觉尚未萌芽。

(二)反思调适阶段(2000—2012年):实践矛盾凸显与单一域外范式松动

进入21世纪后,市场经济高速扩张、城乡统筹治理全面铺开、社会矛盾多元涌现,大量具备鲜明中国特色的行政治理机制、政策工具、纠纷化解模式落地运行,域外单一、固化、二元对立的公法范式难以完成合理解释,理论供给与实践需求的适配缺口持续扩大,学界开始产生初步学术反思。

第一,学界对域外“控权论—管理论”二元对立的单一价值框架质疑,平衡论、服务行政论、治理理论等本土化价值视角相继出现,尝试跳出非此即彼的思维,兼顾权力约束与公共治理双重目标;第二,针对纯粹司法中心主义救济范式开展反思,行政调解、基层信访化解、行政内部纠错等本土解纷机制的独特价值得到关注,不再将司法诉讼视为唯一最优纠纷解决渠道;第三,校正纯粹形式法治、机械合法性审查的局限性,实质正义、治理实效、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和谐稳定等多元目标纳入行政法价值考量范围;第四,研究方法发生微调,由单纯域外理论译介、制度移植比较,逐步转向本土制度观察、实践案例实证分析,内生性问题意识开始生长。

整体而言,这一阶段域外公法范式仍占据学术主流地位,但单一理论的绝对权威开始松动,本土实践导向、本土问题导向逐步成为部分研究的出发点,为后续自主知识体系全面建构完成思想铺垫与经验积累。

(三)自觉建构阶段(2013—2022年):法治政府定型与本土理论谱系生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法治政府建设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与主体工程,党政统筹治理体制全面定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数字政府建设、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等一大批原创性、标志性本土行政法治制度密集落地,为本土原创理论萃取提供海量成熟、完整、体系化的制度样本。

这一阶段,中国行政法学彻底告别被动借鉴、被动跟随、被动移植的发展模式,正式进入主动提炼本土理论、重塑学科本体范式、搭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学术自觉阶段。

学界不再简单以域外理论评判、框定中国行政法治实践,转而立足我国宪法制度、大国治理场景、党政融合架构提炼原生理论命题,法治政府主体工程、有为政府与积极监督辩证统一、行政法多元功能、行政复议争议化解主渠道、党政融合行政法治、基层协同共治、数字法治政府、涉企营商法治等核心本土理论相继成型,各项理论相互关联,逐步汇聚为逻辑闭环的完整理论谱系,标志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基础框架正式搭建完成。

(四)体系兼容基本定型阶段(2023年至今):多元范式对话与知识体系精细打磨

近三年,建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上升为国家层面顶层学术战略,行政法学进入体系整合、范式对话、释义精细打磨、对外平等学术对话的成熟定型阶段。

在行政法体系化议题上,法典化学说与多元体系化学说开展常态化学术对话,两种路径相互吸收、彼此完善,形成开放包容的学术格局;在理论建构层面,基础价值理论、组织制度理论、行政行为理论、救济理论、前沿细分理论全面贯通,理论层级、适用边界、衔接规则持续细化;在研究方法层面,规范释义分析、实证调研、跨学科治理研究、中外平等比较多元融合;在学术目标层面,行政法学研究不再局限于解释现有本土实践,同时具备引领制度创新、预判数字与平台新业态法治风险、向全球公法输出中国治理方案的双重功能。

四十余年学科演进历程清晰证明,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生成是实践驱动、制度催生、学理沉淀、时代要求叠加形成的必然学术成果,并非主观构造的文字概念游戏,契合行政法学学科发展内在规律,适配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长远需求,具备坚实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法理逻辑。

三、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六层十六项”原创理论完整谱系与法理阐释

经过四十余年实践萃取与系统学理整合,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初步形成“六层架构、逐级统摄、同层互补、全域覆盖、逻辑闭环”的本体结构,总计十六项相互独立、彼此支撑、逐级衍生的原创核心理论,构成区别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公法体系,具备独立学理品格与本土实践解释力的完整知识谱系。

(一)根本统领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规治党与依法行政统一理论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规治党与依法行政相统一理论,是整个自主知识体系最高层级、最具制度辨识度的顶层统摄范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根本制度决定行政法治运行全过程内嵌政治引领、党规国法协同、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贯通的核心运行逻辑。

该理论完整法理内涵包含三重维度的高度统一。

第一,领导逻辑统一。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行政复议与诉讼救济、基层综合治理、数字智能治理、公共利益保护全部领域、全部环节、完整链条,5锚定行政法治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共同富裕、支撑民族复兴现代化的根本价值方向,从根源上规避西方行政法治资本本位、司法本位、个体对抗优先的价值偏差。

第二,规范体系协同统一。党内法规体系侧重确立公权力治理的政治原则、压实各级治理主体政治责任、明确宏观统筹治理导向、校正行政履职偏差;国家行政法律体系侧重划定行政权力法定边界、规范行政运行程序、明确行政法律责任、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两类规范定位区分、功能互补、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双向赋能公权力完整治理体系。

第三,治理目标统一。依规治党解决治理方向、治理作风、统筹协调、主体责任问题,依法行政解决权力权限、运行程序、法律合规、权益保障问题,二者统一服务于法治政府建设、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公共安全稳定维护的总体治理目标。

依托这一顶层统领理论,我国一系列本土特色行政法治制度能够获得完整、精准、自洽的法理支撑,弥补域外公法理论天然存在的制度解释盲区,为全部中层、底层原创理论提供统一制度逻辑与正当性基础。

(二)价值基座层:四项基础性原创理论,奠定全体系统一价值方法论

价值基座层四项基础理论,共同回应“中国行政法治战略定位为何、行政权力本体属性如何界定、行政法具备何种复合功能、权利保护应当遵循何种根本立场”四大基础本体问题,为制度层、行为层、救济层、前沿层全部理论提供统一价值判断标准与基础分析方法论。

1.法治政府建设主体工程理论

域外法治建设普遍呈现司法中心主义特征,将司法审判、司法权利救济、司法权力制衡作为法治建设核心抓手,行政权长期处于被动受制约、事后被审查的从属地位。而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战略架构,明确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与主体工程,在整体法治体系中承担枢纽牵引、示范引领、全域支撑的核心功能。

该理论系统阐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差异化推进逻辑:相较于司法权被动受理个案、事后纠错、单一救济的功能局限,行政权具备主动开展全域治理、事前设置规制规则、事中动态调节社会关系、均等供给公共服务、系统性塑造社会法治秩序的多元治理能力。

法治政府率先系统建成、率先实现规范化,能够自上而下牵引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升、全域治理规则统一、基层法治生态优化,形成“政府法治先行、带动整体法治跃升”的独特现代化路径。该理论从国家顶层战略层面确立行政法学独立学科地位、独立价值体系、独立研究范式,为全部行政法制度建构提供宏观价值依据。

2.有为政府与行政权积极监督辩证统一理论

域外传统行政法学根植于自由放任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理念,固化形成消极行政、最小干预、单一限权控权的权力范式,将政府主动调控、公共服务供给、风险统筹治理天然视作权力扩张风险,制度设计以收缩、限制行政权力为唯一目标。这种单一、片面的权力认知完全无法适配中国式现代化主动谋划、整体推进、政府统筹赋能的治理现实。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行政权力天然兼具规制约束与公共赋能双重职能,有为政府维度充分肯定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态治理、风险应急、区域协调、基层善治等能动履职行为的正当性、必要性;积极监督维度构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过程管控、事后分层纠错、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全过程监督体系,二者辩证平衡,实现行政权力能动履职不越位、主动作为不乱为、善治赋能不滥权,彻底打破域外理论“能动即扩权、控权即消极”的二元对立思维误区,重塑现代行政权力本体认知与功能边界,是整个知识体系权力分析的底层逻辑。

3.行政法多元功能整合理论

域外行政法学长期深陷控权论、管理论非此即彼的对立思维桎梏,单一理论仅侧重权力制约或行政管理单一目标,无法适配现代复合治理的多元价值需求。9立足中国四十余年行政法治实践,我国行政法治形成七维复合功能完整体系:权力规范功能、行政相对人私权保障功能、社会公共秩序维系功能、民生福祉均等化保障功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功能、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功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修复功能。

上述七个功能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权重配比,能够根据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经济发展、应急处置、基层治理等差异化场景动态调整侧重、协同配合、有机平衡,兼顾个案个体正义与整体制度正义、私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静态规则规范与动态治理实效、短期矛盾化解与长期可持续发展,构建超越二元对立、适配多元本土治理场景的行政法统一价值体系。

4.行政相对人权利综合保护理论

域外传统行政法权利保护体系局限于人身、财产两类传统防御性权利,以事后侵权司法救济为核心保护模式,存在保护范围狭窄、介入阶段滞后、保护方式单一、形式平等优先的短板。中国式法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搭建覆盖权利类型、运行环节、保护主体、救济渠道的全域实质化权利保障体系。

从权利类型划分,行政法权利保护包含传统人身、财产防御权,陈述申辩、听证、参与决策等程序性权利,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获取民生发展权利,市场经营、公平竞争等经营性权利,个人信息、公共数据语境下的数字新型权利;从权力运行环节,权利保障规则嵌入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协议、行政裁量、行政复议诉讼全流程;从保护主体区分,针对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中小微企业、新业态从业者设置倾斜保护、简化程序、容错豁免、低成本救济等差异化机制,矫正纯粹形式平等带来的实质不公,锚定中国行政法学人民性根本价值归宿。

(三)制度框架层:两大体系建构核心理论,搭建行政法治制度骨架

制度框架层包含两项原创理论,分别回应行政组织运行法治、行政规范整体体系建构两大基础性制度问题,为全部具体行政制度搭建稳定的法理骨架。

1.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理论

我国作为超大规模单一制国家,必须依靠纵向层级贯通、横向部门协同、权责清晰划分、统筹高效联动、基层减负赋能的行政组织体系实现大国稳定有效治理。

该理论立足大国分层治理独特逻辑,系统阐释我国行政组织职能科学配置、权责法定划分、央地层级关系、跨部门协同机制、机构改革演进逻辑、基层赋权减负完整法治原理,为多轮党政机构改革、权责清单全域落地、综合行政执法整合、跨区域协同治理、府际合作协议、政企政社职能划分提供稳定统一法理支撑,形成适配单一制大国治理、区别于西方碎片化分权模式的本土行政组织法治范式。

2.行政法多元体系化兼容理论

行政法体系化是当前行政法学核心学术议题,学界并存法典化、多元体系化两条主流研究路径,二者逻辑自洽、目标同向、兼容共生。

法典化学说承继大陆法系体系化传统,主张通过统一行政法典整合全部基础行政法规则,实现概念统一、逻辑贯通、制度整体定型,代表行政法治高度成熟、高度统一的高阶发展形态,拥有完备比较法依据、严谨规范逻辑与长远制度理想,是值得持续深入研讨、充分尊重的学术方案。

多元体系化学说立足我国行政法规范体量巨大、细分领域差异极大、改革持续迭代、数字新业态不断催生新型行政关系、城乡基层治理形态多元复杂的现实国情,主张体系化是形式规范完备与实质治理效能统一的系统性工程。

法典化仅为体系化高阶可选路径,而非唯一必经路径,并行设置三类渐进实施路径:一是通则统领路径,制定行政法通则统一全部通用基础规则,各领域配套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细化专项规制;二是案例赋能路径,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行政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填补成文规范滞后漏洞;三是局部适度法典化路径,在制度成熟、理论争议较少的细分领域先行编纂领域法典,待全域制度、实践、理论完全成熟后,再统筹论证全域统一行政法典编纂工作。

法典化路径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长远制度愿景,而多元体系化路径具有本土现实适配优势。推动两条学术路径常态化对话、理论互补、方案协同,可丰富行政法体系建设整体理论供给与制度选择空间。同时该理论确立系统化、科学化、效能化、协同化四维实质体系化评判标准,跳出单纯文本规范整合的形式化局限,兼顾静态规范统一与动态本土治理实践实效。

(四)行为规范层:三项行政权力规制原创理论

行为规范层三项原创理论完整覆盖刚性权威行政、柔性合意行政、自由裁量行政三类全部行政权力运行形态,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领域、全流程、无死角的闭环法治规制。

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维统一理论

突破仅将合法性作为行政执法唯一评判标准的单一范式,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四位一体有机统一的现代化行政执法完整运行评价准则,四维度不可偏废、相互支撑、一体落地。

严格执法守住法律刚性底线,杜绝有法不依、执法松弛、选择性不作为;规范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文书标准、留痕规则,实现全程可控可追溯;公正执法依托层级裁量基准、类案同罚规则、集体合议、比例原则,平衡实体与程序双重公正,实现过罚相当;文明执法秉持以人为本柔性治理理念,优先适用劝导、教育、容错、非强制手段,全面推行轻微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兼顾法律权威、治理理性、人文温度、社会综合效果,适配平台经济、新业态、城乡基层精细化监管多元实践需求。

2.行政协议多元合意治理理论

突破大陆法系公法行政合同、英美法系政府私法契约二元割裂、相互排斥的理论分歧,立足我国征收补偿、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生态流域补偿、招商引资、府际协同、民生帮扶、公共数据合作等海量合作治理实践,构建公法属性为主、私法规则补充、公共利益优先、政府诚信履约、市场主体信赖利益全面保护的本土行政协议完整法理体系。

既依法认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调整协议内容的法定优益权,又严格约束行政机关随意违约、政策朝令夕改、单方无序变更,通过平等协商、合意沟通消解公私对立矛盾,实现从单向刚性管控向双向柔性共治的范式转型,极大丰富现代行政治理手段体系。

3.行政裁量权规制理论

摒弃单纯依靠法院事后司法审查收缩裁量空间的单一控权路径,创设基准规制、程序规制、集体合议规制、指导性案例规制、法律原则实体规制五类协同发力的全过程、多层级预防性裁量治理体系。

该理论拓宽传统狭义行政裁量范畴,将事实认定判断、法律条文适用选择、处理结果轻重处置、简易普通程序选择全部纳入裁量权统一规制范围;五类规制手段形成以行政机关自制约束为核心、司法个案审查兜底、社会公众监督补充的闭环治理模式,从源头减少同案不同罚、恣意执法、过度监管等实践顽疾,构建适配本土执法现实的裁量公正治理范式。

(五)权利救济层:双层递进式争议治理两项原创理论

救济层两项核心原创理论超越域外司法中心、对抗式诉讼、二元诉讼划分固化范式,构建具备中国文化特质、本土制度优势的内部纠错、外部兜底双层递进行政争议治理体系。

1.行政复议争议化解主渠道理论

区别于域外以司法诉讼为绝对核心、对抗式裁判为主导的纠纷解决体系,依托我国行政层级监督专业度高、立案门槛低、维权成本低廉、纠错力度强、侧重实质修复矛盾的制度独特优势,确立行政复议前端过滤、源头化解、层级纠错、柔性和解修复的主渠道定位,搭建“复议先行调解和解、司法诉讼终局兜底”分层递进解纷格局,最大限度将行政矛盾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化解在基层一线、化解在矛盾萌芽阶段,深度契合中华法系无讼、止讼、息争、和合共生传统治理智慧,形成低成本、高实效、低对立的本土行政纠纷解决范式。

2.行政诉讼多元功能协同理论

超越主观诉讼(私权救济)和客观诉讼(秩序监督)二元分立的传统范式,建构中国行政诉讼协同复合功能完整体系:私权兜底救济功能、行政权力常态化司法监督功能、官民对立关系修复调和功能、全域行政监管秩序统一功能、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全双向赋能功能。

这五个功能动态适配不同案件类型、治理场景,兼顾个案维权与整体制度矫正、私人权益与公共治理、纠纷一次性终结与社会风险源头防控,突破行政诉讼仅作为司法裁判工具的单一定位,彰显诉讼多元综合治理价值。

(六)前沿拓展层:四项新时代细分领域原创理论,实现知识体系全域动态扩容

前沿拓展层四项原创理论面向数字技术变革、公共利益监管缺位、城乡基层治理、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大时代核心命题,延伸基础理论适用场景,补齐传统行政法学在数字化、基层化、市场化、风险化时代的理论短板,实现自主知识体系全域覆盖、动态迭代生长。

1.数字法治政府治理理论

构建数字技术赋能与公法刚性规制双向平衡的新型数字行政法治范式。

一方面依托大数据、智能算法、跨区域数据共享、一网通办、智慧监管提升政务服务均等化水平、市场监管精准度、基层治理精细化程度,释放数字技术治理效能;另一方面以法治刚性约束智能自动化行政、算法裁量、公共数据归集共享、非现场数字执法行为,完善个人信息、数字财产、算法公平等新型权益保护规则,设置算法备案、数字权力全程留痕、数据合规审查等约束机制,防范数字权力无序扩张、算法歧视、数据侵权风险,适配数字化政府转型的长远法治需求。

2.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理论

区别于域外以私人、社会组织作为公益诉讼主要起诉主体的模式,立足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搭建“行政机关自查整改—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裁判兜底”的公共利益保护机制,专门针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英烈权益、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公共数据安全等行政监管易缺位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弥补传统行政救济制度偏重私权、忽视群体性公共利益保护的短板,是有为政府与积极监督理论在公共利益领域的专项延伸落地。

3.基层行政协同共治理论

适配我国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本土实践,构建党委统筹引领、政府下沉赋权扩能、村(居)民自治组织协同、社会组织与群众广泛参与、基层小微权力全流程规范、矛盾就地源头化解的基层行政法治专属理论体系。针对性破解基层权责不对等、治理碎片化、小微执法不规范、群众诉求响应滞后等现实痛点,将六层架构全部基础理论下沉至乡镇、街道、村居一线,实现宏观行政法学理论向基层治理场景精准落地转化。

4.涉企行政法治保障理论

立足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国家战略,构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包容审慎涉企监管、政府诚信履约、涉企争议快速救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负的完整规则体系。

16核心包含如下规则:破除所有制、地域、行业差异化监管壁垒,落实各类市场主体机会、权利、规则、保护全方位平等;规范涉企行政裁量权,全面推行轻微免罚、容错清单,杜绝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依法规范产业扶持、财政补贴、招商引资承诺等发展型行政行为,完善政策调整信赖利益保护机制,约束政府随意失信;设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企快速通道,推行繁简分流、实质化解争议,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经营预期,填补传统行政法重监管约束、轻发展赋能的理论空白。

四、本土自主知识体系的六大创新优势

“六层十六项”原创理论共同构筑的本体体系,并非对域外公法局部观点微调、个别结论修补,而是在制度基底、权力本体认知、体系建构路径、价值功能结构、纠纷救济模式、治理场域适配六个核心维度,具备鲜明本土适配优势与独立学术品格。

第一,制度基底层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规国法协同统一的范式。本土体系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顶层统摄逻辑,全部制度、行为、救济理论内嵌我国宪法制度核心逻辑,理论推演、制度解释、价值判断与本国宪法、治理实践自洽,从根源上消除域外理论水土不服的阐释困境。

第二,权力认知层面:有为履职与全过程积极监督辩证统一范式。西方传统行政法以限权、收缩权力为单一目标,无法解释我国政府主动供给公共服务、统筹区域均衡发展、处置重大公共卫生与安全风险、培育新兴产业的能动治理实践;本土理论兼顾行政权力公共赋能与全流程规范约束双重维度,适配现代化多元复杂治理任务,重塑行政权力本体基础认知。

第三,体系建构层面:多元体系化并行开放兼容范式。探索适配我国大国治理现实的多元并行建构路径,拓展行政法体系建设理论选择空间,化解单一法典化路径存在的制度僵化、转型成本过高等现实困境。

第四,价值功能层面:七维复合功能动态平衡范式。彻底摆脱非此即彼的陈旧价值争论,依据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经济发展、应急处置、基层治理等差异化场景动态调配行政法各项功能权重,同步兼顾公共秩序、个体权益、长期发展、社会安全多重治理目标,适配复合型现代化治理需求。

第五,纠纷救济层面:复议前端实质化解、诉讼兜底分层和合治理范式。弱化诉讼对抗属性,强化源头治理、矛盾修复、低成本救济功能,融合中华法系止讼和合传统与现代法治权力监督要求,形成兼顾效率、公平、社会和谐的本土争议解决体系。

第六,治理场域层面:数字赋能、基层协同、发展赋能、风险防控一体化的动态现代范式。本土前沿四项细分理论专门回应数字政府、基层治理、营商发展、公共利益保护四大新时代命题,补齐传统域外公法理论对数字经济、大国基层治理、发展型行政的理论空白,实现知识体系与时俱进、动态生长。

上述六个维度的整体性范式超越,从根本上解决域外理论解释力不足、适配性欠缺、包容度有限、引领性缺失的结构性短板,实现理论逻辑、宪法制度逻辑、国家治理逻辑、时代发展逻辑的统一。

五、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现存客观短板与成因研判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已摆脱域外理论依附,实现了本土理论范式的转型,初步构建起契合中国治理国情的理论架构。但现阶段体系仍处于成长迭代期,尚存基础理论精细化不足、内部理论协同不足、新兴领域理论滞后、理论实践转化不畅等突出短板。对此,需要深挖问题深层诱因,并针对性构建系统化进阶路径,助力本土行政法学知识体系走向成熟完备。

(一)体系建构阶段性客观短板

当前本土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已经完成由域外移植依附到本土自主原创的整体性范式跃迁,六位一体理论框架的搭建、本土制度解释优势突出、整体学术逻辑自洽,但整体仍处于动态生成、持续迭代、尚未完全精细定型的成长阶段,仍存在四项无法回避的结构性客观短板,但均为体系成型初期正常阶段性问题。

第一,基础理论释义化、精细化程度不足。十六项原创理论现阶段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宏观范式阐释、整体逻辑梳理、实践价值论证层面,核心概念精准界定、构成要件拆解、适用边界划分、功能冲突权衡标准、司法裁判直接适用规则等微观法理推演相对薄弱,理论转化为立法条文、司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规范的可操作性不足,宏观理论丰满、微观释义单薄问题突出。

第二,理论体系内部协同衔接机制尚未细化完善。六层架构层级关系整体清晰,但部分交叉重叠领域理论的功能边界、适用顺位、冲突调适统一规则缺乏系统梳理。例如,行政法多元功能论与有为政府理论之间的价值衔接、行政裁量权多元规制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之间的规则重合、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与全过程积极监督理论之间的外延区分,尚未形成统一、清晰、可直接适用的协调适用标准,存在理论衔接模糊、局部内容重叠的问题。

第三,数字、平台、数据要素等新兴领域理论供给滞后于实践迭代速度。数字算法自动化行政、平台经济分层监管、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治理、新业态容错监管、网络空间公共利益保护等新型治理场景高速涌现,相关行政监管制度、纠纷形态、权力运行模式持续快速更新,但配套细分法理体系尚未系统搭建,出现制度实践先行、学理规则跟进缓慢、理论供给滞后的结构性失衡。

第四,理论向制度实践闭环转化渠道不够通畅。现有本土原创理论成果多停留于学术期刊、专著等纯理论层面,系统性、制度化转化为法律修订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基层综合执法规范的比例偏低,理论创新对法治实践的制度塑造力、现实问题化解效能未能充分释放,学术研究与实务场域存在一定脱节。

(二)短板问题成因溯源

上述阶段性短板并非偶然形成,而是四十余年学科发展路径依赖、学术评价机制导向、理论实务双向割裂、新兴业态爆发式迭代等多重客观因素叠加的综合结果。

其一,长期域外范式影响形成固化思维惯性。学科重建初期数十年大规模域外理论移植、译介、比较研究,长期塑造以域外公法框架审视、裁剪本土治理实践的研究思维习惯,学界对我国党政融合政体、大国分级治理、和合解纷传统、有为政府定位等本土独有制度特质的精细化法理深耕投入不足,直接导致本土理论宏观提炼多、微观释义建构少。

其二,现行学术评价导向偏向碎片化、短期热点研究。现有科研考核、期刊评价机制更鼓励单一微观问题、短期社会热点、短篇论文产出,对长期系统性、持续性、深耕式本体论完整谱系打磨、厚重体系专著产出激励不足,造成行政法学研究点状化、碎片化、热点化,难以长期集中资源打磨精密、完整、统一的自主知识体系。

其三,理论研究群体与行政执法、复议审判、基层治理实务场域双向衔接不足。法学理论研究者下沉基层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复议机关、商事监管一线、数字政府建设实务部门常态化调研频次有限,实务工作者积累的大量治理经验、裁判规则、监管对策未能及时、系统、规范地萃取上升为统一学理体系,形成理论悬浮于实践之上、实务经验零散分布无法体系化的双向割裂局面。

其四,数字经济、平台新业态、数据要素治理属于近十年爆发式增长的新生治理场景,制度、监管、纠纷形态迭代速度远超传统行政领域,理论研究周期跟不上实践更新速度,客观上造成新兴细分领域理论供给滞后。

六、推动自主知识体系全面成熟定型的六位一体进阶路径

立足当前体系建构阶段性特征与四项客观短板,遵循固本深耕、系统整合、前沿扩容、实践赋能、方法自觉、话语提升六个核心方向,搭建分层、可落地、可长期迭代的完善路径,持续优化本土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动由初步成型走向精密完备、开放包容、具备全球对话能力的成熟形态。

(一)固本深耕:推进全部基础理论精细化、释义化、规则化打磨

以“六层十六项”本体框架为基础,逐项开展深度法理精加工,对每一项原创理论完整梳理核心定义、法理渊源、构成要件、全域适用范围、功能冲突权衡标准以及立法、执法、司法三重场景适用裁判规则,系统构建适配中国行政法治的本土法释义学完整体系,补齐宏观范式理论缺少微观操作规则的短板,全面提升理论对接立法修订、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实务的适配能力与实操价值。重点细化党政合署机构行政行为、算法裁量、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基层小微权力、涉企容错监管等高频实务场景专项适用规则。

(二)系统整合:搭建理论谱系内部协同适配的统一规则

全面梳理六层架构全部理论的层级位阶、功能分工、交叉边界、适用优先顺位,统一全谱系共用价值判断基准,针对理论重合、功能冲突、场域交叉场景制定标准化协调适用方案,消除理论内部逻辑缝隙、内容重复、边界模糊问题,打造层级严密、衔接顺畅、自洽统一、无内部矛盾的一体化完整知识谱系。专门梳理多元功能论、积极监督理论、裁量权规制理论三大高频交叉理论的协同适用细则,形成体系内部统一适用指引。

(三)前沿扩容:补齐数字行政、平台经济、风险规制、新业态领域细分理论短板

依托现有十六项基础理论框架,针对数字算法行政、平台经济差异化监管、公共数据要素治理、应急风险行政、网络公共利益保护、新业态营商容错监管等新兴场域开展场景化延伸、规则化细化、体系化扩容研究。以有为政府、多元功能、积极监督、全维度权利保护等基础理论为统领,搭建新时代数字行政法、风险行政法、平台行政法细分理论谱系,实现传统基础理论与新兴细分领域理论贯通一体、全域覆盖,扭转新兴领域理论供给滞后于实践迭代的失衡局面。

(四)实践赋能:构建“理论原创—制度转化—实践检验—迭代完善”闭环转化机制

打通本土原创理论落地实务的制度化转化渠道,建立常态化理论对接立法、执法、司法实务协同机制。将成熟稳定、逻辑完备的本土原创理论系统融入行政法律修订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起草、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定、基层综合执法标准化文件完善全过程;同步建立实务反馈渠道,将执法、复议、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理论空白、规则缺陷反向输入学术研究,迭代优化完善本土理论体系,强化自主知识体系现实治理效能与问题化解能力。

(五)方法自觉:建构中国自主复合型行政法学完整研究方法论

摆脱单一法释义学、单向域外比较研究的传统局限,构建规范分析与实证调研深度结合、本土制度归纳与中外公法平等对话结合、制度阐释与法理提炼结合、跨学科治理融合的复合型本土研究方法论。确立以中国问题为中心、本土制度为根基、中外平等比较为辅助的研究底层逻辑,以方法论自主夯实知识体系自主根基,规避长期以西方法学方法框定本土实践的固有缺陷。

(六)话语提升:打造具备全球平等对话能力的中国公法规范化学术话语体系

在坚守本土理论主体性、独立性前提下,完成十六项原创理论体系概念、范式、核心命题的规范化学术转译,提炼具备全球通用性、可平等对话的中国行政法学核心理论命题。在全球公法学术交流中实现中外理论平等对话、相互借鉴,逐步扭转长期单向引介、追随域外理论的被动话语格局,主动输出适配大国治理、和合解纷、党政协同、有为善治的中国公法治理经验与完整理论方案,提升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国际辨识度、传播力与学术影响力。

七、结语

建构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新时代行政法学人肩负的核心学术使命,本质上是一场立足中国宪法制度、扎根四十余年本土治理实践、面向中国式现代化长远目标的整体性学术范式重塑与理论本体再造。

四十余年学科演进历程,实现了从域外理论全盘移植、被动借鉴、亦步亦趋的依附格局,转向本土原创理论框架成型、范式自立、逻辑自洽、开放包容的全新发展阶段,最终凝练形成“六层十六项”逻辑闭环、全域覆盖、逐级统摄的本土行政法理论谱系。

该本体体系根植于我国党的领导根本治理架构,从六大维度系统性突破域外公法二元对立、司法中心、消极控权的固化理论范式;在行政法体系化核心学术议题上,本文始终秉持中立包容学术立场,在尊重法典化学说的理论价值与长远制度理想的同时,系统阐释多元并行体系化路径的本土现实适配优势,推动两条主流学术范式平等对话、兼容共存、彼此增益,彰显中国行政法学守正创新、开放包容的整体学术品格。

现阶段自主知识体系虽整体框架具备、本土特质鲜明,但仍处于持续迭代、有待精细化打磨的成长阶段,存在基础法理释义不足、理论内部协同偏弱、新兴领域理论供给滞后、理论实务转化渠道不畅等客观阶段性短板。

面向法治中国建设纵深推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长远发展目标,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应当持续坚持固本深耕、系统整合、前沿扩容、实践赋能、方法自觉、话语提升六大完善路径,稳步推动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全面成熟定型,为新时代法治政府高质量建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基层治理现代化、数字法治转型、全球公法多元文明发展提供厚重、自主、原创、逻辑严密的中国公法学理支撑。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研究”(23ZDA072)的阶段性成果。

江必新,湘潭大学《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现代化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

刊于《中国法律评论》2026年第5期“特稿·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栏目,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如需引用,请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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