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社会是一个可以从不同角度定义和使用的概念。其核心要义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下结合为组织整体的人群。人群有规模大小之分。人类最初是以小规模人群的方式存续的。只是随着中介体系的发达,才有了超越规模限制的大规模人群,形成由各个部分构成的宏观整体社会。严格意义上的宏观社会是19世纪才定型的。19世纪,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新兴的宏观社会,过往的小规模人群成为历史。只是进入20世纪,人们开始发现微观,但主要是限于现代宏观社会之中的微观社会构成。在21世纪,随着对传统与现代二元分立框架的突破,开始将微观社会作为一个能够穿越时空的普遍性的分析性概念,并以此进入微观社会内部进行深入透视,促进对社会认识的深化,并构成微观政治研究的基础。
[关键词] 微观;中介;宏观;社会
在黑格尔看来,“熟知非真知”。社会是一个使用频繁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加深认识的概念。任何概念都具有相对性。相对个人而言,社会是多个人的集合,是人群;相对国家而言,社会是由一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结合而成的人群,如市民社会;相对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而言,社会是人们日常生活领域,如社会建设。社会的基本概念是相对个人而言的,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下结合为组织整体的人群。马克思曾指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荀子说:“人之生不能无群”。人是以群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中国古语有云:“一人独行,二人为伴,三人成群,四人成伙,五人为众”。个人是独立行动者,各个个人组成社会。社会极富张力,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认识。
一、作为社会分析概念的宏观与微观
社会作为个人集合的群体,有规模大小之分。著名社会学家齐美尔强调:“人们将会从一开始和从日常生活的经验中承认,一个群体从一定的规模开始”。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库利指出:“群体有各种规模,从两个或三个人的群体到成千上万人的群体不等:他们的目的各不相同,他们的方法同样也是如此。”根据规模,可以将人群分为大规模人群和小规模人群。
人的结合从单个人之间的直接结合开始。单个人间的直接结合范围有限,群的规模较小。在马克思看来,人们为了生殖繁衍而形成了夫妻之间的结合,父母和子女又以家庭的形式结合起来,“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家庭是由血缘关系结合的人群组织单位。这种人群单位的规模不大,主要由父母子女构成。人类社会从原始群这样的小规模人群开始。问题在于有限的生存资料不可能同时满足大量人口生存的需要。“原始共产制的共同的家户经济……决定着家庭公社的最大限度的规模,这种规模虽然依条件而变化,但是在每个地方都是相当确定的。”家庭及若干家庭集聚的家庭公社的规模都不大。
人要与更多的人结合,超越确定的规模限制,必须借助中介。中介是两个或多个事物、过程或主体之间起居间联系、协调、转换或传递作用的环节、物质或过程。列宁认为:“一切……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过渡而联系的。”通过中介,人的结合范围得以扩展,形成大规模人群。
人与人的结合通过交往实现。交往产生联系,形成互动,成为人群。“离群索居”指不愿意与人交往,但人又不得不交往。而交往的扩大必须借助一定条件,基本条件是交通。人们借助交通这一中介而超越规模限制,形成更大范围的结合。在当代,网络作为中介将不同的人联结在一起,形成网络社会。
中介作为一种相互关联要素构成的体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国家制度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在黑格尔看来,“国家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中介体系”。国家通过公共权力体系这一中介将不同的人联结为一个整体,并赋予整体成员以抽象人格,如国民、公民这样的普遍国家身份。不管公民属于哪一氏族或部落,国家都按照居住地来组织他们,并允许他们在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我国14亿多人口即经由国家政权组织的具有国民身份的人口。没有国家政权组织就无法形成由14亿多单个人构成的国家整体单位。其中的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都有经过统一编号的身份证。这种身份具有普遍性,不管是什么年龄、民族、职业等。
随着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用于交换的货币。货币这一一般等价物作为中介,将生活在各个狭隘的共同体中的人集聚在一起,形成比共同体更大的社会。“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这种因为交换而产生的社会是市民社会。它的条件是“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普遍的需求和供给互相产生的压力,作为中介使漠不关心的人们发生联系。”
在相当长时间里,人们只是地域性的个人。到了近代,随着交往的扩大,特别是借助世界市场经济体系这一中介,人们才进入真正的“世界历史”,普遍交往“可以产生一切民族中同时都存在着‘没有财产的’群众这一现象(普遍竞争),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普遍竞争”会产生“蝴蝶效应”,一个地方的微小变化会引发长期巨大连锁反应的混沌现象。英国机器“夺走了印度和中国的无数劳动者的饭碗,并引起这些国家的整个生存形式的改变”。在普遍竞争的过程中形成国际关系,产生国际组织和国际交往规则,从而形成国际社会。
总体上看,大规模人群是需要中介加以联结的。这一人群可以扩展到全人类,具有“类”的属性,即通常所说的人类社会,或社会整体。这种社会可以称之为宏观社会。宏观与微观是相对应的概念。微观社会是由小规模人群构成的。社会是人群的概念。单个人不成群,不属于微观社会。微观社会是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直接结合而成的人口不多的小规模人群。
二、作为分析性概念的微观社会
将社会分为宏观社会与微观社会,是18、19世纪以后才有的,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这之前,中介体系不发达,人群的规模都不大。“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随着工业革命、城市、市场经济和现代国家的产生,社会交往扩大,社会分工发达,社会结构日益复杂,从而产生了与过往人群数量和结构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了所谓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之分。为了认识全新的社会,有了现代社会科学。人们以不同的概念对其加以分类,有了对宏观社会和微观社会的认识。
马克思从生产方式的角度对人类社会形态进行了区分。他指出,完全自然发生的“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此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而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人们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结合,只能产生对人的依赖的小规模人群。马克思以“小的共同体”“小的集合体”加以指称,主要指公社、村社之类的小规模人群组织。资本主义社会是远比小共同体大得多的社会,人们在广泛的范围内结合,只是这种结合以“物的依赖关系”作为中介,个人利益尖锐对立,属于缺乏共同利益的“虚幻的共同体”,只有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是“真实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由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区分出“小的共同体”和“大的社会共同体”。
滕尼斯从人的紧密关系的角度,将人类社会分为“共同体”与“社会”两种形态。“所有亲密的、隐密的、排他性的共同生活都被我们理解成共同体的生活;而社会是公共生活(Offentlichkeit),社会是世界。”共同体包括因共同关系而紧密结合的家庭、邻里、村落、行会等组织。在英文中,共同体与社区是同一个词——“Community”,属于小规模人群单位。承载共同体的是固定不动的土地。以永不停止流动的货币为中介,将不同共同体中的人集聚为社会,形成大规模人群,“是世界”。
迪尔凯姆在论述社会分工与团结时,使用的是作为一般概念的社会。与此同时,他在分析具体社会时提出了“小型社会”的概念,认为小型社会是指那些由互为亲戚或有血缘关系的人构成的,譬如家族,原始社会正是由小型社会集合而成的;随着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的扩展,形成“小的集体”,“小的集体得以存在于和他们有着同样物质基础的邻居以及他们的亲属间。然而,每个人,都有可以辨别的面孔。”这种人群属于分工不发达的同质人群,人们的结合只是一种“机械结合”,即“个人不带任何中介地直接系属于社会。”只是随着大规模的社会分工,产生异质性的人群,相互结合和依赖,从而形成“有机结合”。“小型社会”“小的集体”属于“机械结合”的小规模人群,是与“有机结合”的大规模人群的大型社会相对应的。
亨廷顿从现代化与政治共同体的角度将社会分为简单社会和复杂社会。“在简单的社会里,共同体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中,丈夫对妻子,兄弟对兄弟,邻居对邻居。”“一个复杂社会还需要在基本原则或道义职责上界定能够联结各社会集团的纽带,这种纽带所联系的共同体有别于其它的共同体。”复杂社会是因为现代化引起的各种社会势力的集聚化和多样化而形成的,社会势力复杂且利害关系纵横交错,并相互冲突。因此,复杂社会需要有政治机构。“这些机构反过来又会赋予共同目的以新的含义,并在各具特定利益的人和集团之间架起新的桥梁。”纽带和桥梁都属于中介,通过中介结合为大规模人群,形成宏观社会。“在简单的社会里,即便没有政治,或至少没有高度分权化的政治机构,共同体也照样可以生存。而在复杂社会里,只有政治行为才能造就共同体,也只有政治机构才能维持它。”
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被翻译进中国之初,便为“群学”,将“社会”视为“群”。“群”在中国文化中早已存在,与现代社会科学所说的“社会”有所不同。但是从本体意义上看,“群”和“社会”都属于相对单个人而言的人群。只是在20世纪之前,人们更多地是以小规模人群为存在形式的,如“三五成群”,具有现代性的大规模人群尚没有出现。中国社会学先驱以“社区”这一小规模人群单位作为研究起点和重点。直到20世纪90年代,《共同体与社会》还被翻译为“社区与社会”。“社区”等同于“共同体”。费孝通对小规模人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明确提出了“小群”的概念。“小群”显然是相对于“大群”而言的。
通过对经典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自现代社会科学产生以来,人们有了将社会分为宏观社会与微观社会的认识。这一认识是时代的产物,是为了将新兴的社会与旧的社会形式加以区别,有明确的传统与现代二元划分的特点。小规模人群属于传统的,大规模人群属于现代的。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是古老的,相反,无论作为事物还是名称,社会却是新的。”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根据社会进化论的观点,传统的小规模人群会被替代。“从宏观社会学的层面来看,这些没有媒介的联系与从属关系是古代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关系(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或封建社会中的关系(封建隶属关系和家臣身份)延续至今的遗留物。”传统的已成为过去,不是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但是,进入20世纪后,人们发现现代社会的兴起,并不能替代小规模人群的存在。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人们还是会以小规模人群的方式结合。在传统社会,由于人们属于“机械结合”,各个小规模人群呈孤立分散状态。社会的部分与整体尚没有明确区分。在18、19世纪,随着中介体系的发达,人们在更大范围内结合,形成大规模人群的宏观社会。但是这一宏观社会是各个部分有机结合的整体。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整体之下的部分对于整体具有不可缺失的基础性意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美国的社会科学界引入被欧洲视为传统的“共同体”概念,以“社区”的概念加以转换,并开展对社区这样的小规模人群的研究,产生了芝加哥社会学派。之后,新马克思主义将研究的视角延伸到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发现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工厂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为单位构成的。英国学者布洛维对“工厂政体”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著名社会学家米尔斯专门著有《小群体社会学》。他认为,“科学地研究小群体是二十世纪的事情。”“小群体就是由两个或更多的人组成的基本单位”,“它们不仅是微观系统,而且基本上是大社会的缩影。”共同体作为一个古老的概念再次“复活”并被广泛运用。
现代社会科学对“微观”的发现,主要还是基于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小规模人群这一事实,但受限于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分析框架,仍以个体为基本分析单位并以个体主义为基本分析方法。这在于传统社会是以小规模人群为基本单位,个人只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在现代社会,个人从狭隘人群中走了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体。个人是独立的行动者。人们以个体为单位区分微观和宏观。吉登斯对此总结:“微观社会学主要关注的是‘自由行动者’的各种活动,……宏观社会学的领域就是分析对自由活动施加限制的那些结构性因素”。这一区分实际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种区分会产生两个问题。从历史来看,传统社会并不是以独立的个体为基本单位。从逻辑上看,任何社会,个人都要与他人结合,这种结合有规模大小之分。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个人会通过中介形成广泛结合,形成大规模人群,也存在不需要中介的直接结合,形成小规模人群,如工厂、社区等。因此,以个体为单位的微观视角,必然将传统小规模人群排除在研究的视野之外,也难以将现代家庭、社区、工厂等小规模人群作为研究对象。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田野政治学基于深度田野调查,发现表层现代与深层传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现代化具有历史的连续性而不是简单的断裂性。美国成功地将欧洲古老的“共同体”概念转换为“社区”概念,对美国的小规模人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美国的“社区”是在“新大陆”这一片崭新的土地上崛起的,它没有历史的延续和传统的转换问题,由此也限制了微观研究向历史深处的拓展。而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农业文明国家,当下正处于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中。现代的小规模人群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与历史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更重要的是,传统因素在当下仍然具有一定的活力。乡土“熟人社会”成为现代社区治理的重要文化资源。个体是微观社会研究的基本单位,独立的个人结合的小规模人群同样是微观社会的基本单位。如家庭不仅是最古老的小规模人群单位,即使在现代社会也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单位,被视为社会的细胞。微观社会学以个体为基本单位。但个体不能构成微观社会。这就需要走出以个体为基本分析单位的微观视角,将对社会的微观发现进一步引向深入。
社会科学对微观的发现经历了一个代际更迭的过程。19世纪主要是分割式认识,通过这一认识将传统微观社会与现代宏观社会区分开来。20世纪主要是当下性认识,通过这一认识发现现代社会同样存在微观社会。21世纪进入了贯通式认识阶段,通过这一认识将传统与现代加以联结。微观与宏观的区别不仅仅是历时性的分类,即传统与现代的分类,也可以是横断面式的共时性分类,即在现代社会同时存在宏观与微观之分。“微观社会”因此能够作为一个穿越时空的普遍性分析性概念。
三、以宏观为参照的微观社会
当将“微观社会”作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分析性概念进行研究时,我们会发现,小规模人群的微观社会不仅存在于传统社会,而且存在于现代社会,只是在现代社会的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
宏观与微观相对应。宏观不是微观的简单相加。将小规模人群作为微观社会,不仅仅在于人口规模,更在于其特有的本质属性。
其一,日常性。微观社会是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社会基本单位。“众人为群,一个个人为了生活的需要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群体”。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生产生活具有日常性,即每天必须重复发生。日常生产生活活动的规模不可能太大,否则难以组织。人们不可能将所有人组织起来共同生产生活,而只能以一定规模的人群为基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生活活动。在人类社会,家庭是最小规模的微观社会单位。人们在漫长的历史时间内,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日常生产生活活动。现代社会有了大规模的社会分工,有了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大生产。但是,社会分工的组织载体的规模仍然有限。工厂、企业、学校、医院等小规模人群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其二,直接性。人类社会因为社会关系产生人与人的结合。这种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直接关系指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结合。间接关系是人通过中介进行的结合。宏观社会是通过中介发生联系的社会。作为小规模人群的微观社会是以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为纽带的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结合。“缘”具有直接结合的属性。这种直接结合包括情感、利益、价值的直接相关性和共同性。在简单社会里,“义务和共同体是直接相连的,没有任何外来因素的插足。”由直接关系构成了“家庭、家族和村庄这类最小和最直接的社会组织单位”。人们的关系愈直接,交往愈多;关系愈紧密,利益愈相关。尽管在现代社会,作为小规模人群的微观社会的组织规模有所扩大,但直接利益关系将人与人结合为一个利益整体。现代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法人单位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其规模有大有小。但无论规模大小,都是存在其中的人们直接获得利益的单位,人们在其中获得报酬,承担责任,属于与人们利益直接相关的微观社会。
其三,互动性。人是行动者。人与人的结合不是自然发生并长久保持的,而是在互动中形成的稳定结合,是社会性行动。这种行动的发生和保持有一定范围,从而产生规模的大小。宏观社会的社会行动规模较大,通常称之为社会运动。社会运动并不是日常的、不间断的,它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和动员形成。微观社会作为群体行动单位,是直接结合而成的,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交往、利益的互动单位。人们在这种单位中因面对面互动而熟悉。费孝通将乡土社会的“熟人社会”视为人与人直接联结的“面对面的社群”。“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熟人社会”是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结合,这种结合的范围是有限的。人们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相互熟悉。有限范围限定了人群的规模,规模小才能实现日常互动,并相互熟悉。“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人们的交往日渐扩大,但通过日常互动而熟悉的人并不多。从宏观社会看,朋友是无限的,但直接互动的“朋友圈”则是有限的。现代社区尽管进入社区时是“陌生人”,但人们力图通过加强日常交往互动,“创造熟人”。
其四,具体性。人与人结合的依据是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宏观社会”是高级社会,具有“类”的抽象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通常以人类社会加以指称。但人除了普遍的“类”的属性以外,还是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人。作为现实的具体的个人,人们总是生活在社会基本组织单位之中。因为血缘关系,人们需要生活在家庭之中;因为地缘关系,人们需要生活在村庄之中;因为业缘关系,人们需要生活在工作单位之中。人们除了是普遍的国民、公民、市民、网民以外,还是具体的家人、村民、业主、职工等。“国家公民是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人因此获得双重身份,一是通过中介获得具有抽象人格的普遍性身份,一是由实体的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直接结合产生的具体身份,后者便属于小规模人群的微观社会。我国当下有将近5亿个家庭、近50万个村委会、近12万个社区居委会、1.2亿个法人单位。它们属于微观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于其中。
其五,功能性。人与人的结合是为了满足需要,并产生相应的功能。宏观社会是由社会的各个部分构成的整体,依靠各个部分的功能发挥作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就如人的身体一样,身体整体依靠的是各个部分所发挥的功能,才形成一个生命有机体。因此,宏观社会的概念更关注社会的结构。相对于宏观社会,微观社会的结构较为简单。家庭作为微观社会组织单位,由夫妻和子女构成,只是社会细胞的结构远比社会简单。但是,任何人与人的结合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都要有一定功能。家庭尽管结构简单,但在历史上曾经具有满足人的全部需要的功能。“在许多传统社会里,最重要的社会单位是老式的大家庭,它本身就常常足以构成一个小小的文明社会,履行着政治、经济、福利、安全、宗教和其它方面的职能。”因此,相对于宏观整体社会,微观社会更强调功能性。当然,任何功能的满足都需要相应的结构。微观社会要具备一定功能,也有相应的结构,只是这种结构较宏观社会简单,且有自己的特点。作为宏观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居于社会之上,拥有复杂的权力体系,从而作为中介体系将大范围的个人联结为一体。“复杂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其自身政治机构的力量和广度。”微观社会的结合除了自然结合外,也有社会结合,需要通过权力体系调节结合关系,维系整体功能性。只是这种调节没有高度分权化的政治机构这一中介体系,权力不是居于社会之上,而是处于社会之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权威。家有家长,家长在家中。校有校长,校长在学校之中。
四、微观社会研究的内在制度视角
进入21世纪,在中国,随着微观社会的变化如传统家庭制度的裂变和新型社区制度的出现,对小规模人群的研究增多。2013年,笔者提出“家户制”概念并将其作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本源性传统。2013年以来,随着中央正式提出“社会治理”,并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共同体”成为学术界广泛运用的概念。但是,这种研究主要集中在家户、社区与国家的联结上,是一种外部性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需要转换研究视角,将小规模人群作为一个普遍性的对象,对微观社会进行内在性的制度研究,并通过这一研究展现出全新的天地。
其一,微观社会不仅是一种组织,同时也是一种制度。
微观社会是由社会基本单位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是一种组织实体,如家庭、村庄、社区、企业等。而任何一种组织要能持续发展,都内含着制度,以维持和巩固组织内外的关系。“组织即是可能受到制度约束的集体行为人。”家庭是由夫妻子女组成的血缘组织。这一组织要能持续运行,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为支撑。“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性关系,那么,第二个进步就在于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限制近亲繁殖”成为重要的家庭制度,“构成地球上即使不是所有的也是大多数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所谓“男女有别,长幼有序”便是一种家庭制度规定。组织系统愈复杂,制度愈严密。组织与制度是一体两面。一种实体组织的生命周期是特殊和有限的,一种组织制度的生命周期是普遍和长久的。如限制近亲繁殖的家庭制度“由氏族直接进入文明时代”,一直延续至今成为普遍规则。过往以外在视角看实行的家户制,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组织的家户,而不是作为一种制度的家户。作为组织的家户生命有限,作为制度的家户的生命是长久的。在费正清看来,“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强堡垒,并由此汲取了力量和染上了惰性。”家庭制度蕴含着丰富要素,是理解传统中国社会的密码。
其二,微观社会制度不仅是外在性的制度规范,同时也是一种普遍和持续的行为模式。
微观社会制度以微观社会组织为载体。当从外在视角看待微观社会组织时,更多的是外部性的制度规定。如家户制是由国家“分家立户”形成的,这一制度是国家构建的,从而与国家发生直接联系。但是,微观社会制度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并对所在人群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维持组织的持续性。这种规范既来自组织内部的自然选择和演化,如对近亲繁殖的限制,便是自然选择和演化的结果;也来自人为的干预和设置。诺斯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并认为小规模人群更多的是实行非正式制度。无论如何,社会制度都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将差异性和不持续的行为转换为普遍的和可持续的行为,即一种行为模式。生活在微观社会中的人们必须依据这一模式行动,否则会受到处罚。“一个社区中众人初看时似乎是纷杂的活动,事实上都按照一套相关的各种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行动。再看各种社会角色又是相互配合,关关节节构成一个网络般的结构。……这个结构里规定的各种角色间的相互行为模式也是个人在社会生活时不能超出的规范,一旦越出就有人出来加以干涉,甚至加以制裁”,由此产生“井然的秩序”。亨廷顿明确指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作用的行为模式。”微观社会制度正是通过这样的行为模式,造就“共在中此在”的稳定的制度化人群。
其三,微观社会制度不是单一的制度,而是一个包含多个制度要素的制度体系。
微观社会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从外部视角看,这种组织单位具有整体性。如当我们从国家的角度看待家户制时,家户是一个制度整体单位。这种制度具有单一性。当我们转换视角,从微观社会制度内部看,我们便会发现微观社会制度是一个包括多个制度要素的制度体系。作为小规模人群的微观社会,是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形成的社会基本单位。这一单位具有独立自主性,自成一体,能够满足人们多方面需要,具有多种功能。如作为微观社会最基本单位的家庭,在历史上长期具有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全部功能,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也具有多种功能。要使每一个功能得以实现,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家庭首先是一个生育单位。因为生育而有了夫妻子女,并产生规范夫妻子女行为的生育制度。在相当长时间内,家庭是一个生产单位,并产生规范男耕女织行为的生产制度。家庭是分配单位,并会产生“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制度等。小规模人群的结构和功能愈复杂,制度要素愈多,从而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规定了组织的性质。如宗族作为一种制度,包括族产、族规、族谱、祠堂等一系列制度要素,是一个制度体系。任何一种独立自主、自成一体的微观社会组织单位,都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制度体系。否则,作为微观社会组织单位便难以持续稳定运行。
其四,微观社会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由形成到完善、由外在制度规定转换为内在行为的制度化过程。
微观社会制度是小规模人群的行为模式。当人们从外部视角考察,容易将这种模式静态化,似乎是自动生成和一成不变的。如果从内在视角考察,便会发现这种行为模式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巩固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制度化”。“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作为制度化的小规模人群与乌合之众和临时性人群聚合的根本区别便在于有稳定的制度体系和持续不断的行为模式。在亨廷顿看来:“共同体所能容纳的也不会是任何方式的‘聚合’,而是一种有规律的、稳定的和持久的聚合。总之,聚合必须制度化。”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固堡垒,便在于这种制度由形成到完善,不断由外在制度规定转换为每个家庭成员的内在行为规范,人们“日用而不觉”。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之中。微观社会制度处于历史性更迭之中。在前现代社会,微观社会制度以整体为本位,以稳定为目标。现代微观社会制度由独立个体构成整体,以活力和秩序为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构建新的制度体系。总体上看,我国微观社会将活力和秩序融为一体的制度化程度尚不高,国家治理面临着诸多困难。其表现为要么活力不够,要么国家治理成本增大。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出“大抓基层”,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之一便是能够形成既充满活力又有秩序的微观社会制度。这一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层基础部分。
其五,微观社会制度是自然选择的,更是通过内在性的治理构建的。
微观社会制度是对微观社会组织行为的规范。当人们从外部视角看,会将这一组织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从外部加以规范。国家通过基层建制组织管理微观社会组织。如传统中国以家户制为基础的里甲制和保甲制等。当从微观社会制度的内在视角考察时,我们会发现,微观社会制度是对微观社会组织的人的行为的规范。微观社会是由各种关系联结的小规模人群构成的。其中包含着利益关系。为了保持人群的存续和发展,人们必须对利益关系加以调节,形成稳定的制度。这种制度是人们通过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交往自然选择的,如限制近亲繁殖等,更是人们通过有目的的治理构建的。这种治理内在于小规模人群之中。恩格斯对氏族社会与文明国家的治理进行了比较。“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构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但是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酋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后者是站在社会之中,而前者却不得不企图成为一种处于社会之外和社会之上的东西。”
警察、王公、国家要人或统帅、氏族酋长都属于权力(权威)主体,并运用权力(权威)进行治理。只是微观社会是社会之中的治理,并通过这种治理构建微观社会制度。进入文明时代,社会不是脱离国家之外,而是愈来愈置于国家之下,国家治理会渗透于社会之中,并成为微观社会制度构建的重要主体。微观社会制度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威及其治理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是国家权力及其治理需要进入微观社会之中才能发生成效。我国现阶段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虽具有相似性,但各有侧重。基层治理更多的是国家视角,是国家对基层治理的一种制度安排。社会治理更多的是社会视角,强调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共同作用。我们要在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微观社会制度的构建要通过权力和治理实现。权力和治理是政治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由此需要通过微观政治学加以深入研究。
徐勇,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特聘教授
戚立腾,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 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