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沐君:在理论与经验事实之间: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研究的社会学论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 次 更新时间:2026-09-0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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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沐君  

摘要: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问题的讨论贯穿其整个学术生涯。该理论早年基于西方特殊的历史经验,意在批判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实践。此后,其研究路径由社会史转向更为抽象的哲学思考。通过发展交往理性和市民社会等概念,哈氏拓宽了公共领域问题的适用性,并使其与社会团结理论产生了关联。然而,哈氏对于公共讨论形式及发生场所的限定仍未完全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他所提出的分析框架因而在经验研究层面广受质疑。近三十年间,国际学术界的比较研究学者在对话哈贝马斯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新的研究路径。他们主张回到社会史的视角,关注公共交流模式的形成、间隙性空间的影响以及公共领域内部的组织结构。这一系列社会学论辩为中国公共领域研究带来的启示在于:应当吸纳哈贝马斯的问题意识,而非拘泥于其特定分析框架;应当扎根中国本土案例开发新的概念工具。

作者周沐君,浙江大学社会学系长聘副教授。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6年第8期。

一、引言

2026年3月14日,当代著名社会思想家于尔根·哈贝马斯在德国慕尼黑附近的施塔恩贝格逝世。哈贝马斯一生著述颇丰,而对公共领域的论述无疑是他留下的最重要的思想遗产之一。哈贝马斯本人对于这一议题的热情也几乎贯穿了他整个学术生涯。2021年8月,由柏林社会科学中心主办的学术期刊《利维坦》出版了一份题为“公共领域的新结构转型”的特刊,纪念哈贝马斯早年的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后文简称《结构转型》)问世六十周年。特刊中发表的十余篇论文探讨了西方国家的公共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当时已经九十二岁高龄的哈贝马斯还写了一篇题为《关于政治公共领域新一轮结构转型的思考和假说》的文章,予以回应。

20世纪末开始,受西方汉学研究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不少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感兴趣的学者。这些学者对哈贝马斯的概念做了介绍和评述,并探讨了西方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然而,笔者认为,国内对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讨论仍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大多数理论介绍是碎片化的,只专注于哈贝马斯在某一时期对于公共领域问题的论述。比如,关注其早期著作(如《结构转型》)的研究侧重于介绍哈贝马斯对于西方宪政民主制度的反思和批判。关注其中后期著作(如《交往行为理论》和《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研究则侧重于讨论合法性和审议式民主的议题。这些介绍中缺乏的是对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在不同时期变化脉络的梳理。

第二,虽然不少研究者都注意到学术界的论辩对于哈贝马斯理论生成的影响,在对于这些论辩的分析中,研究者们往往只关注哈贝马斯如何与哲学家和社会思想家论战,忽略了哈贝马斯与社会学家——尤其是从事经验研究的社会学家——之间的对话。实际上,从写作《结构转型》开始,哈贝马斯就一直对英语学术界最前沿的经验研究保持关注。他所提出的概念也是从事经验研究的社会学家最常援引、借用和批判的概念之一。忽略这一类对话会妨碍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哈氏公共领域理论变迁的内在动力和局限性。

本文试图在分析理论建构与经验材料如何互动的基础之上,梳理并总结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研究的发展脉络。笔者指出:哈贝马斯在其早年著作《结构转型》中所提出的公共领域理论是基于西方资本主义宪政民主制度发展的特殊历史经验。虽然该著作一经出版就广受关注,但其援引经验材料的真实性和理论推论的适用性也遭受了大量批判和质疑。这些批判和质疑最终让哈贝马斯放弃了原有的社会史研究路径,转向更为抽象的哲学思考。在20世纪70—90年代,通过发展交往理性和市民社会等概念,哈贝马斯在很大程度上更新和迭代了其对于公共领域问题的论述,并构建了一个更具有普遍关怀的理论模型。然而,这一转变不但未能平息质疑,反而在经验层面给研究者们制造了更多困惑和难题。

后面的论述分为六个部分。第二部分以《结构转型》为例介绍哈贝马斯早年基于社会史研究路径所提出的公共领域理论。第三部分介绍学术界对《结构转型》一书在经验材料的引用和解读方面提出的质疑。第四部分介绍哈贝马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构建起来的更为抽象的公共领域理论。在这一部分,笔者将侧重分析哈贝马斯的论述在三个方面的变化。这三个方面分别是公共讨论的形式、公共讨论的发生场所,以及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第五部分综述公共领域理论的抽象化在学术界引发的争论。在这一部分,笔者将结合经验研究的文献讨论交往理性和市民社会概念的问题。第六部分简要介绍从事社会学经验研究的学者近些年在对话哈贝马斯的基础之上提出的新的公共领域研究路径。第七部分是结论和余论。

二、公共领域理论的社会史论述

《结构转型》一书的德语原版出版于1962年,是哈贝马斯为申请评定教授授课资格(Habilitationsschrift)而提交的论文。在这本书的前半部分,哈贝马斯使用历史研究方法,追溯了英国、法国、德国三国公共领域形成的过程。他指出,公共领域形成的前提是公与私的分立。公共领域存在于国家和私人领域之间,其主要参与者为资产阶级。从18—19世纪初,资产阶级在咖啡馆和沙龙等场所进行公开的交流和辩论。辩论的内容最初为文学和艺术,其后转变为各类与政治相关的公共议题。辩论所形成的观点也逐渐演化为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共舆论。

论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哈贝马斯强调,很多对日后的民主实践有着重要影响的规范,比如平等、批判性、包容,是在这一时期的公共讨论中逐渐被树立起来的。所谓平等,并不是指所有参与者在公共讨论中都有着绝对平等的实力。而是说,当身份有别的一群人开始就某一公共议题交换意见,他们能尽量摈除金钱和地位对于讨论的影响,不仗势欺人,而是以理服人。所谓批判,有时也被称为“问题化”(problematization),是指公共讨论的参与者需要对一切被认定为公共利益的议题保持怀疑的态度。在封建社会时期,这些议题的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国家或教会垄断的。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给所有参与者提供了一个依据自己的判断对公共利益提出不同解释的机会。最后,所谓包容,是指公共领域在原则上对所有人开放。

哈贝马斯也充分意识到,即使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展最为蓬勃的时期,这些规范也从未真正实现过。由于一系列的制度性障碍,无产者并没有机会参与资产阶级在咖啡馆和沙龙开展的公共讨论。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角度来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所提出的规范性主张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其目的无非是为了掩盖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制度之中实际存在着的巨大的不平等。哈贝马斯认同关于意识形态的判断。但他同时指出,一个主张之所以可以成为意识形态,不在于它具有虚假的成分,而在于它给予人们改变和超越现状的希望。具体而言,如果资产阶级不想看到自己所提出的关于公共讨论的规范被当成儿戏,那么当那些暂时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的人群(比如无产者、女性)高呼平等、包容的理念,要求加入公共讨论,资产阶级就不好明目张胆地反对,起码也要做足表面文章、严肃对待。也就是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为更广泛的人群参与公共讨论提供了一种文化或符号上的资源。基于此,哈贝马斯指出,正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规范和实际操作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反差,成为了公共讨论参与人群不断扩张的动力。

在《结构转型》的后半部分,哈贝马斯简述了西方公共领域自19世纪以来发生的变化。首先,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相继开始建设福利国家制度。随着政府更为频繁地干预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力量逐渐相互渗透。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得以成立的前提由此不复存在。其次,为了缓和不定期爆发的劳资矛盾,国家开始允许甚至鼓励工人阶级成立自己的组织,并与资产阶级就工资待遇等问题开展谈判。这为工人阶级进入公共领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公共讨论的组织方式和意涵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原先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参与者主要是个人。而转型后的公共领域的主要参与者是各种大型组织。在公共讨论中,这些大型组织往往也并不是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理性的辩论,而是为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讨价还价。最后,随着大众文化的普及,商业利益更深地卷入公共领域。文学和艺术都变成了消费品,它们供人们消遣,却不鼓励深入和严肃的思考。文化产品的批判功能消失了。综合这些变化趋势,哈贝马斯认为,转型后的公共领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容纳了来自更多阶层的人群,在理性辩论和社会批判的维度上却退化了。

三、社会史论述所引发的争论

打从诞生之日起,《结构转型》一书就面临激烈的反对和争议。在申请评定教授授课资格的过程中,哈贝马斯原本打算将其交给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的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但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并不认同哈贝马斯的观点。在这两位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看来,哈贝马斯对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批判不够彻底,对于“理性的公共讨论”的期望则有过于理想化的嫌疑。最后,哈贝马斯不得不转移到马尔堡大学,将论文提交给政治学家阿本德罗特,才通过了评定。

《结构转型》一书在20世纪80年代末被翻译成英语。英语学术界对于《结构转型》的质疑主要集中于该书前半部分。首先,有不少学者指出,哈贝马斯忽略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并存的、由社会底层人群组织的公共领域,比如工人阶级的公共领域和农民的公共领域。哈贝马斯在写作《结构转型》时也意识到了工人阶级和农民参与公共讨论的行动。但在早年,他倾向于认为,这些行动更多是出于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各种实践的模仿。而专门研究工人阶级公共领域的学者则主张,工人为参与公共讨论而建立的社团从一开始就呈现出与资产阶级的组织截然不同的特点;更进一步,他们指出,很多在后来被当作宪政民主制度中最为基本的原则,比如结社自由,恰恰不是靠资产阶级在咖啡馆和沙龙中高谈阔论得来的,而是工人运动斗争的成果。

女性主义学者则批评了哈贝马斯对于性别问题的忽略。有一些女性主义学者像研究工人阶级公共领域的学者一样,记录和分析了早年存在的、由女性组织的公共领域。另一些女性主义学者则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规范提出了更为彻底的批判。比如,美国学者南希·弗雷泽指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所主张的公与私的划分其实是建立在父权制的基础之上的。在父权制的框架之下,很多女性关心的议题——比如生育和家庭暴力,因为被打上了“私人领域”的标签而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无法进入公共讨论。按照哈贝马斯在《结构转型》一书中提出的分析思路来看,早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对于女性的排斥是暂时的;只要公共领域的参与者还认同平等和包容等规范,女性就有希望去“问题化”她们关心的议题。而女性主义学者对哈贝马斯理论的批判意在说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所秉承的规范本身就构成了对于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障碍;如果不深入地揭露这些障碍,女性进入公共领域就成为了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愿景。

1989年9月,哈贝马斯参加了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召开的关于英译版《结构转型》的研讨会,听到了英语学界的各路学者对他早年著作的批评。在对这些批评的回应中,哈贝马斯承认了自己当年在处理社会史材料中的疏漏,包括对于工人阶级公共领域的误解,以及对于父权制问题的忽视。但他并没有着手修改早年的著作。在笔者看来,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这一时期,哈贝马斯的研究兴趣已经发生了转变。在写作《结构转型》的时期,哈贝马斯仍然希望通过发掘快被人们遗忘的历史来批判西方民主制度的现状,并展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未尽的潜能。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他已经逐渐放弃了这样的尝试。相比于为早年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辩护,此时的哈贝马斯更热衷于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探索在人类社会中实现公共领域的可能性。为了探索这些可能性,他转向了更为抽象的哲学分析。

四、公共领域理论的抽象化

公共领域理论的抽象化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哈贝马斯对这一议题的论述散落于他的各类专著。其中,最为重要的三本著作是《合法化危机》《交往行为理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在这些著作中,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理论论述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公共讨论的形式,公共讨论的发生场所,以及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以下将逐一介绍这三方面的调整。

(一)交往理性与公共讨论的形式

在《结构转型》一书中,哈贝马斯多次强调公共领域内部的讨论是“理性且具有批判性的”,但是他并没有详细展开“理性”的意涵。直到《交往行为理论》上下两卷本的出版,这个关键的概念才有了详细的解释。简要地说,公共领域中的“理性讨论”是指通过语言交流而实现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即交往理性。

通过举例能够比较明晰地呈现交往理性这一理论概念的意涵。甲和乙二人是室友。有一天,甲看到乙在厨房烧水的时候往水壶里加了一把泥土。他感到不解,就问乙为什么要这么做。乙向他解释:我一下子换了新的环境,水土不服,用家乡带出来的泥土烧水喝就能缓解。如果我们从现代循证医学的角度来看,这个做法可能是完全无效,甚至有害的。但从交往理性的角度来看,乙的解释仍然是有可能增进甲的理解的。这里的关键是:第一,在乙做出解释之前,他的行为在甲看来很有可能完全是不可思议的。而在有了这些解释之后,甲就可以对乙这种看起来古怪的行为背后的动机有一些认识。第二,甲还可以顺着乙的逻辑追问:水土不服是一种什么样的病症?为什么吃泥土就能治疗这种病症?即是说,乙的解释让吃土这件事成为了一个可以讨论的议题。换言之,交往理性所强调的并不是交流的实质性内容,而是通过语言不断解释和追问的形式和过程。也正因为如此,交往理性不存在于任何个体之中,而存在于主体之间。

哈贝马斯认为,不同的主体可在三个领域中开展交流。这三个领域分别是“认知—工具”,“道德—实践”,以及“审美—表达”。发表意见的人需要适时地表现其观点的真实性、正当性、真诚性、合宜性,以及完整性,即发出“有效性申述”(validity claim)。倾听观点的人也可以从真实性和正当性等角度去检验或质疑某个观点的有效性。在理想状况下的公共领域中,交流讨论可以遵循上述流程。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哈贝马斯坚持认为交往理性行为不应当局限于认知领域;在道德和审美问题上,人们也是可以开展理性辩论的。这也是他和文化相对主义者最大的分歧所在。文化相对主义者大多会认为,不同的道德理念或审美理念背后是不同的价值体系,而不同的价值体系是不可通约的。而哈贝马斯则认为,如果真的存在能够左右人们道德或审美观念的价值体系,那么这个体系之中一定会存在较为抽象的原则,以及将这些原则应用于具体生活实践的规律。因为,如果没有这些抽象原则和规律,所谓的价值观就不可能成为一个超越情境的、具有一贯性的理念。这些抽象原则和规律的存在就给生活在某种价值体系之外的人理解这一体系提供了契机——即使这些人做不到“感同身受”,他们也可以在形式的层面讨论问题,比如辨析某一种道德观念内部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自相矛盾。这一点对于我们了解后面要讨论的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至关重要。现实中的公共讨论确实不仅会涉及事实层面的认知问题,也会涉及价值层面的道德和审美问题。正是因为哈贝马斯对于交往理性在道德和审美领域的适用性的确信,所以他将公共领域视作在现代社会中实现社会团结的希望所在。

(二)生活世界的理性化与公共讨论的发生场所

第二个方面的调整关乎“公共领域在哪里”这一问题。在《结构转型》一书中,哈贝马斯对公共讨论发生场所(比如资产阶级聚集的咖啡馆和沙龙)的描绘是具体入微的。而从20世纪80年代往后,哈贝马斯开始强调,理想的公共讨论应当生发于一个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空间中,这一空间有时也被哈贝马斯称为市民社会。笔者以为,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相对于国家和市场的独立性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与他对于系统和生活世界这两个概念的区分相关。

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合法化危机》一书中,哈贝马斯首次区分了系统和生活世界这两种概念。简单地说,系统由一系列正式的组织(比如政府、政党、大型企业)构成。而生活世界是我们日常行动和处理各种非正式关系的背景。系统和生活世界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们的整合方式。在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客观的、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操纵性媒介”,比如金钱和权力。人们为获得更多这样的媒介而根据既定的规则开展工具理性行动,系统因此而得以整合。哈贝马斯称此为系统性的整合。而生活世界中的整合是一种社会性的整合,它依靠的是大量“不言自明”的、大家都能默会的知识。

系统性整合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比较有效率地在更广的尺度上组织人类的交往和活动。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构建出的最大的两个系统是市场和官僚制国家。哈贝马斯认为,这两大系统的功能是无法取代的。但系统性的整合也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困境:它无法自动获得合法性。《合法化危机》一书即是用福利国家面临的问题来说明这个道理:在资本主义体系中,建设福利国家原本是为了缓和不受制约的市场经济引发的社会矛盾,而一旦国家介入市场成为了既定事实,它马上就会成为新的众矢之的。社会上的不同群体会不断要求国家自证:它介入市场的手段是合理的,它制定的政策是有效的,它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能增进社会的总体福利的。而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成功自证,因为构成国家的无非是各类以获得更多权力为目标而开展工具理性行动的政治团体。所以,福利国家的形成并不能真正消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它只是将危机从经济领域转移到了政治领域。

在《交往行为理论》的第二卷中,哈贝马斯又深化了对于系统和生活世界的讨论。一方面,他指出,公共领域不可能存在于系统之中,因为系统为人们的行动所设置的目标是固定的,它也不鼓励人们对目标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这就与公共讨论所要求的那种“不断追问和寻求新的解释”的作风截然对立。

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又同时强调,我们也无法将公共领域直接置于生活世界当中。这是因为,第一,现代社会中的生活世界经常会受到系统的侵蚀。很多原本社会性、情感性的活动会被资本控制,演变为追求利润的手段。哈贝马斯称这一现象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第二,现代社会是高度流动的社会,几乎所有人的生活世界都变得很容易受到外来力量的冲击。很多原本被认为是“不言自明”的规矩可能会突然变得充满争议。比如,在当今社会,大学里的导师和研究生应当怎样相处,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怎样分配,就是一个典型的从属于生活世界但又极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因为有诸如此类的争议存在,我们的生活世界经常是碎片化的、不稳定的。如果我们为了社会整合而强行拔高某一些人对于生活世界的理解,把特殊的立场当成共识,最后的结果也只能是使得原本可以开放的讨论走向封闭。基于此,哈贝马斯提出,仅有远离系统的生活世界是不足够承载和滋养一个公共领域的;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理性化了的生活世界。此处的理性化指的是交往理性,也就是像前文所介绍的,生活世界中不同文化与身份背景的人群首先需要通过交流加深对彼此的理解,通过对话找到分歧的价值观背后的共识。

那么,理性化了的生活世界要去哪里寻找呢?当时学术界出现的新思潮,以及西方政治环境的变化,让哈贝马斯将目光投向了市民社会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是西方左翼社会理论家重新发现市民社会的年代。诸多学者在与马克思理论传统对话的基础之上对市民社会的性质和组织方式提出了新的见解。通常认为,马克思所理解的市民社会既包含了像家庭、社区这样的私人领域的关系,也包含了市场关系;总的来说,在私有财产制的环境下形成的市民社会更多体现的还是资产阶级的意志。而新一代的理论家强调一种“国家—市场—社会”三分的框架,即市民社会可以从市场关系中分离出来,市民社会中的行动也不能被简单地还原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在经验世界中,这些学者用市民社会的概念统称各类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组织和行动网络,比如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新社会运动。

哈贝马斯对这些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组织和行动网络,尤其是新社会运动,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在他看来,这些活动诞生于生活世界,但它们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世界里的活动;这些活动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们的参与者常常天然存在着与不同的群体交流的倾向。比如,虽然环保运动的发起人往往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运动最终形成的诉求却不会局限于个人的利益,而是要让更广大范围内的公众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峻,接受环境治理的成本。在《交往行为理论》第二卷的最后,哈贝马斯呼吁人们多关注这类现象,并指出,相比于僵化了的系统内部的机构(比如西方国家官僚主义色彩浓厚的工会和政党组织),这些从系统之外的社会空间中成长起来的活动更有可能带来希望。

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哈贝马斯又进一步讨论了市民社会如何能使生活世界理性化,并承载了公共领域。在他的设想中,市民社会的组织基础主要是各类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公民团体和志愿网络。这些组织和志愿网络应当是松散的、去中心化的、嵌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的。因为唯有这样,它们才不容易被系统和各种既有的利益集团所俘获。这些组织可以起到三个作用:第一,感知人们在生活世界中遭受的苦恼和困惑,并把这些负面的东西表达出来;第二,推动公开的交流和讨论,吸引更多人来关注;第三,制造公共舆论,迫使政策的制定者正视各种被系统忽视的问题。这些过程有时候也被哈贝马斯称为问题化或议题化(thematization)的过程。

(三)社会团结与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

最后,从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区分出发,哈贝马斯又调整了对于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的论述。如前文所述,《结构转型》一书中对于公共领域政治功能的论述主要集中于其对建立民主制度中的规范的价值。而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哈贝马斯又补充说明了公共领域对推进社会团结起到的作用。

在哈贝马斯之前,在社会团结这个议题上最有影响力的理论家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涂尔干提出,在传统价值观逐渐瓦解、个人自由被极度推崇的现代社会中,人们仍然能够在契约的基础之上形成稳定的社会分工。这种对于契约的认同即是社会团结仍然存在的依据。哈贝马斯认同涂尔干关于“现代社会仍有可能实现社会团结”的观点,但他并不认为市场经济所引导的分工会自然而然地生成团结——如果我们把人们对于契约的认同理解为某种社会团结的表征,那么社会团结其实是稳定的社会分工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而并非相反的。他进一步指出,现代社会实现团结的基础其实在于公共领域。即是说,在现代社会想要实现团结,不是靠宣扬某种既定的价值观念的实质性内容;现代社会的团结只能建立在利益、身份与价值观念截然不同的人群在公共领域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这样一种形式之上。

总之,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的论述更多源自他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官僚制国家与自由市场日趋膨胀并渗透社会生活——这一现象的反思。如前文所述,哈贝马斯认可国家和市场的效率,以及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不可替代性,但是他也担忧过分的工具理性会让历史的发展走向那些人们一直以来都在追求的价值(比如自由、公正和美)的反面。而公共领域作为一种独立空间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广泛而充分的公开讨论,让人们有机会去反思高速发展的社会是否已经偏离了那些最基本的价值。在理想的状态下,官僚制国家与市场不断吸纳公共领域提出的意见,系统与生活世界进入了一种动态的平衡,基于多元身份的社会团结在公共讨论中得以不断更新,人们也因此而获得了抵御系统侵蚀的能力。

五、抽象化的公共领域理论所引发的争论

笔者以为,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理论的调整为我们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探索公共讨论现象开辟了空间。首先,通过语言交流增进相互理解是人类普遍存在的潜能——尽管这项潜能的发挥经常会受到阻碍。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为出发点来探讨公共领域,而不是去强调某些特殊的历史情境,比如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即是在说明:公共领域有可能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存在。其次,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生活世界被殖民化的趋势在各种非西方地区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在利益与身份日趋多元的背景下如何守卫社会团结,也是很多国家和政体都在面临的问题。相比于《结构转型》中的主题,即发掘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制度中的规范性价值,普遍化的公共领域理论中所包含的关切显然有着更广的适用空间。随着哈氏中后期的理论著作逐渐被翻译成英文,他对公共领域的论述也确实在更广的范围内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然而,这些论述不但未能在学界形成共识,反而引发了更多争论。以下主要介绍学者们围绕交往理性概念和市民社会概念对哈贝马斯提出的质疑。

(一)交往理性概念引发的争论

首先对交往理性概念提出质疑的是女性主义学者。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是美国政治学家艾丽斯·玛丽恩·杨。杨认为,哈贝马斯的“有效性申述”概念将公共表达的形式限定在很小的一个范围内:只有那些立场坚定、不夹杂个人情感且注重逻辑的表述才是合法的;而那些态度暧昧、条理不够明晰且充满了情感的表述则会因为“不够理性”而被判定为不符合公共表达的规范。然而,人们对于表达方式的偏好并不完全是内生的,相反,它和性别等因素是紧密相连的。由于社会性别文化的塑造,在讨论问题的时候,男性通常会比女性更自信,更倾向于客观性的描述,而不是情感的表达。也就是说,男性的发言更容易符合“有效性申述”的标准。所以,在杨看来,哈贝马斯所倡导的交往理性概念表面上倡导多元文化,实际上却隐含了父权主义的霸权,是对包括女性在内的各类少数群体的压迫。

在笔者看来,杨对于哈贝马斯的批评有着本质主义的倾向。她似乎是在说,只有占据社会主流地位的男性群体才能用“理性”的方式进行公共表达,而女性等弱势群体就只知道表达情感。然而,并不是所有女性在参与公共讨论的时候都只会表达情感,也有一些女性擅长客观性的表述。同样地,也有不少男性在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显得很情绪化。即便两性在表达习惯上真的有显著差别,如果我们能改变压抑女性的社会文化,女性不擅长“理性”的公共表达的状况也未尝是不能被扭转的。

但另一方面,女性主义者们的批评也确实揭露出公共讨论中的一个重要面向:公共领域中不存在一个超然于所有人群的、完全中立的评判“有效性申述”的标准;所有对于公共言论的有效性的评判都在一定程度上嵌入具体的权力关系之中。那么,对于拥有更多权力,或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评判标准的人群来说,又为何还要去倾听弱势群体的呼声,甚至反思他们早已熟悉的那一套评判标准的合理性呢?哈贝马斯的回答是——更有权力的人也需要通过在公共领域中和其他群体交流来获取合法性。但是,对于掌握了更多权力的群体来说,“获取合法性”这件事并不总是那么紧迫的。就算有权力的群体真的会为了得到合法性而与弱势群体开诚布公地交流,又如何能保证这些交流不演变为一种对于实际存在的权力不平等的遮掩呢?对于这些问题,哈贝马斯并没有给出有效的回答。

有为交往理性概念辩护的学者声称,哈贝马斯的理论并不是在描摹真实世界里发生的公共讨论,而是通过想象一种“理想的话语情境”来树立规范,其目的在于批判。即是说,从事经验研究的学者可以去探究既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力关系如何扭曲了公共舆论的形成。笔者很认可这种研究的必要性,但如果我们是以这样的思路去做研究,哈贝马斯理论的价值就仅在于提供规范了。它无法解释具有反思性、批判性的公共舆论如何能在权力不平等的环境中形成,也无法解释不同公共讨论之间的差异性。

(二)市民社会概念引发的争论

哈贝马斯对于公共讨论发生场所(即市民社会)的论述则引发了更多争议。在讨论生活世界的理性化和社会团结的过程中,哈贝马斯在极大程度上理想化了市民社会。最早质疑这种观点的是一批研究非西方社会的学者。这主要是因为市民社会理论在非西方社会产生了非常实际的政治后果。从20世纪末开始,受到市民社会这一思潮的影响,不少在欠发达国家开展扶贫、环保等工作的国际基金会开始将“培育独立的公民组织”列入自己的工作计划。这些基金会通常会通过在当地资助一些非政府组织来促进公民参与。研究非西方社会的学者指出,很多被西方人当成是公民团体的组织机构其实是欠发达国家在国家能力发展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生长出来的一种代偿机制。这些组织机构往往是国际组织和在地的传统力量如宗族或部落形成的混合物。它们确实能表达一部分当地民众的诉求,甚至为当地民众提供服务,但服务的供给往往是高度不稳定的。

当然,在发展公民社团、扩大公民参与方面,非西方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成功案例。一个经常被学者们提及的案例是巴西阿雷格里港市的参与式预算活动。从20世纪末开始,通过下放城市公共经费使用的决策权,阿雷格里港的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社会冲突也明显减少。但经研究者们仔细分析这个案例之后,发现它并不完全符合哈贝马斯理论对于公共领域的想象。比如,社会学家詹保罗·百奥奇(Gianpaolo Baiocchi)的研究强调了参与式预算活动在该市开展的一个重要的背景性因素:劳工党的执政。百奥奇指出,正是劳工党治下的政府为城市中最为弱势的群体设置了表达意见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不平等对政治参与的影响,参与式预算才发挥出一些再分配的功能。他因此得出结论:阿雷格里港确实出现了一个公共领域,但这个公共领域并不像哈贝马斯想象的那样,处于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市民社会中;相反,是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促成了公共参与的扩大。

有鉴于这些案例,一些学者指出,诸如市民社会这一类概念的提出仍然是基于西方经验的:西方国家往往有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和发达的官僚体系。正是因为这两种制度产生了负面的后果,人们才会想到要通过去找一块不受这二者影响的“净土”来解决问题。但很多非西方国家既没有成熟的市场,也没有发达的官僚体系,它们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有趣的是,继大量非西方社会的公共领域研究纷纷涌现,很多研究西方社会的学者也提出,哈贝马斯对于市民社会的描述是想象大于实际的。比如,研究美国历史的学者指出,在早年间,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内的国家官僚机构与公民社团之间并不是相互隔绝的关系。相反,政府组织在公民社团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伙伴”的角色。如果没有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联结,公民社团是很难单独发挥作用的。不少基于当代西方社会的经验研究也批评了哈贝马斯理论中包含的过度理想化的倾向。这些研究指出,即便是看似松散的、“草根”的组织和志愿者网络,也并不处在权力的真空之中。它们完全有可能受到更广范围内的文化与制度的影响。在真实世界中,那些被认定为市民社会的组织,比如公民自组织和志愿者团体,也有可能制造仇恨、冷漠、冲突,甚至再生产社会不平等。完全自下而上的、在地的公共讨论活动在多数情况下也无力扭转宏观层面产生的结构性问题。

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包括哈贝马斯在内的很多研究者将抽象理论中的系统与生活世界简单投射到了经验世界中的国家、市场与市民社会——国家和市场被当成了系统,而市民社会被当成了生活世界中可以实现交往理性的那一部分。而这种投射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首先,现实世界中的国家和市场的状况是具体的、受到历史偶然性影响的。在很多时候,它们未必完全实现了系统性整合。以国家为例,一直以来,针对国家的社会学研究都会强调,国家在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个协调一致的整体,其内部存在不同的行动者,而这些行动者的利益和动机可能是千差万别的。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这一点会表现得尤为明显。对于国家的职责、权限、运作权力的方式,国家内部的不同部门完全有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理解。所以我们会看到,很多反思系统性问题的改良项目,比如哈贝马斯很关注的环保主义工作,可以是由国家主导的,或是在国家与民间力量不断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针对市场组织历史发展的研究也表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催生的组织也有可能发展出以限制市场无序扩张、维护劳动者权利为目标的活动。这些都说明,国家和市场内部未必就不能催生有益的公共参与。

其次,外在于国家和市场的组织也未必就能免于系统性力量的影响,因为国家和市场都可以产生弥散性的权力。以西方的非营利组织发展状况为例对该问题展开说明。非营利组织通常会标榜自己的独立性,声称它们的活动是不受政府和商业力量影响的。但近些年有不少研究指出,在新自由主义的制度框架之下,政府福利开支不断缩减。非营利组织无法再从它所服务的社群内部获得足够多的资源,只能向基金会求助,而基金会借此机会将市场竞争的机制引入。这具体表现为,将非营利组织活动的目标限定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用量化的方法测量其活动成效,并强调效率优先。回到划分系统与生活世界的视角,我们可以认为:虽然这些非营利组织既不是国家组织,也不是市场组织,但它们其实已经变成系统的一部分了。指望这些组织来发出声音,反思和批判系统的问题,希望是很容易落空的。

针对这些争议,哈贝马斯也曾试图进一步厘清概念。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他区分了两种市民社会中的行动者。一种是“内生于公共领域且能够生产公共交流空间的行动者”,另一种是“先在于公共领域并且工具性地使用公共交流空间的行动者”。哈贝马斯认为,很多研究中分析的市民社会中的行动者都属于第二类,但其实只有第一类行动者才能真正促进公共领域的发展。笔者以为,虽然这种区分在概念辨析的意义上有价值,但它对具体研究的指导作用非常有限。首先,这种区分将公共领域的理论变成了一个重言式。它等于是在宣告,当市民社会中的行动者是更有利于公共领域发展的时候,公共领域就更有可能发展起来。其次,这种区分回避了更为紧迫的问题,比如,“在什么样的文化和技术条件下更有可能出现具有交往理性的公共讨论”,以及“支撑公共领域的组织和制度基础是什么”。哈贝马斯的区分无法回答这些问题,他所做的只是给两种行动者贴上了不同的标签。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哈贝马斯普遍化公共领域理论的尝试所取得的成效是混合的。一方面,通过重新定义公共讨论的政治功能,哈贝马斯取消了早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唯一性,并将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放置于更为宽广的问题意识中。这为非西方世界的公共领域研究和跨区域的比较研究开辟了空间。但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对于公共讨论的形式以及发生场所的想象,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脱胎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虽然很多研究者已经指出,即便是在西方社会,这些想象的形成也混合着各种误解。

六、公共领域社会学研究的新思路

针对哈贝马斯理论中过于理想化市民社会等概念的问题,近些年,不少英语学界的学者开始提倡,要回到社会史的分析路径,研究“真实存在的公共领域”。但对于公共领域研究如何回到社会史的分析路径,学术界并无共识。仅有一些前沿研究开发出了具有可迁移性的分析框架和概念工具,后文将对这些前沿研究做简要的梳理和介绍。

(一)公共交流模式研究

公共交流模式(modes of public communication)研究借用了社会学家齐美尔对于个体在社会网络中的多重依附的论述。采用这个路径的研究者强调,任何公共交流的行为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处在多维度的、交叉的、变动的社会网络结构中。社会网络结构会对公共交流行为的模式产生影响,而这些行为又会反过来影响网络的结构。这里以文化社会学家安·米舍(Ann Mische)的研究为例分析这种路径的实际运用。

米舍研究巴西的公共领域,她关注的议题是派系性(partisanship)的活动在公共讨论中所起到的作用。包括哈贝马斯在内的很多理论家都认为,公共讨论的主题应该是普遍性的利益;如果公共讨论中充斥着大量派系性的、追求偏狭利益的言论,那公共领域就有被撕裂的风险。而米舍则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派系性的活动也会有正面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的巴西,包括劳工党运动在内的派系性活动起到了开辟新的公共讨论空间的作用,在民主化的进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只不过,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种正面的作用逐渐消失了,派系性活动在公共讨论中也越来越不受待见。基于这样的观察,米舍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派系性活动在不同的时代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米舍区分了四种交流模式。米舍认为,根据交流的目的来区分,交流模式可划分为“合作”与“竞争”这两种类型;根据交流的主要实质性内容来区分,交流模式可划分为“理念”与“行动”这两种类型。这两个维度交叉之后,形成了四种类型(如表1所示)。米舍将它们分别命名为哈贝马斯、葛兰西、杜威以及马基雅维利。哈贝马斯式的交流强调理念的交换,以寻求共识为目标。葛兰西式的交流也强调理念,但重在批判文化霸权。杜威式的交流强调通过实践行动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马基雅维利式的交流也强调行动,但主要目标是争权夺利。米舍指出,有经验的公共讨论参与者通常会掌握不只一种交流模式。他们会根据情境的不同“看人下菜碟”地选择说话的方式。比如,在利益分歧严重又需要追求短期效果的情境中,活动家们会倾向于使用马基雅维利式的交流;而在分歧不那么严重又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可能性的情境中,哈贝马斯式的交流就变成了更合适的选项。

根据米舍的叙述,在20世纪80年代,派系性活动之所以能够发挥较为正面的影响,是因为在巴西民主化的早期,派系性组织与公民组织(比如学生团体、社区和教会组织)过从甚密。很多社会活动家既是派系性组织的成员,又在各种公民组织当中担任职务。这让他们可以比较顺畅地在不同的交流模式之间进行切换,在表达党派利益的同时建立更广泛的社会联结。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民主制度逐渐被巩固,很多公民组织从政治斗争的场域中淡出,成为了更具有中立性的组织。在环境保护、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领域,也出现了大量的新型组织,比如以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为主、靠政府和基金会的资金维持运转的非营利组织。在这些组织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社会活动家是绝无兴趣与派系性组织有任何勾连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同交流模式之间的冲突变得越来越尖锐,派系性活动很难再像之前那样发挥作用了。

如前文所述,哈贝马斯和女性主义学者经常争论的一个问题是,某种类型的表达(比如情感性的表达)是否具有交往理性。而米舍的研究搁置了这个比较抽象的问题。在区分出四种公共交流模式之后,米舍首先强调,不同模式并没有简单的高下之分;它们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同时也面临着不同的局限。比如,哈贝马斯式的交流可以让更多新鲜的想法迅速进入公共讨论,但是如果公共讨论中只有哈贝马斯式的交流,它就容易变得过于理想化和不切实际。马基雅维利式的交流看起来是很负面的,但是它也可以迅速暴露分歧,让参与讨论的各方将自己的底线亮出来。在搁置抽象问题的基础之上,米舍转而去探究了两个有迹可循的经验问题:第一,在既定的历史社会环境下,为什么某种类型的表达会在公共讨论中成为主流?第二,特定类型的表达会对公共讨论空间的再生产产生怎样的影响?虽然米舍设计的概念工具和她对公共交流模式的类型划分都基于巴西的经验,但她的研究思路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二)间隙性空间研究

间隙性空间(interstitial space)是历史社会学家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在其久负盛名的著作《社会权力的来源》中提出的概念。曼认为,人类为了达到各种目的构建权力网络,这些权力网络相互交错即形成了社会。在所有权力网络中,有四类最为重要,分别为:意识形态权力网络、政治权力网络、经济权力网络和军事权力网络。在某些情况下,体制化的趋势会让这四类网络之间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关系。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支配性的权力布局。这个布局会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结构化的影响。然而,支配性的权力布局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并不是没有上限的。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会存在没有完全被体制化的权力网络。这些权力网络所构成的空间即为间隙性空间。在曼看来,间隙性空间的存在是社会变迁得以实现的根本原因。

社会学家穆斯塔法·埃米尔巴耶(Mustafa Emirbayer)和米米·谢勒(Mimi Sheller)最早提出可以将间隙性空间的概念用于公共领域的研究中。埃米尔巴耶和谢勒认为,公共领域经常是从间隙性空间中生长出来的。这是因为,公共领域需要探讨的是被系统忽略的问题,而权力运作高度体制化的领域往往是系统的一部分,或者很容易和系统产生协作的关系;相比之下,间隙性空间作为一个权力运作没有完全被体制化的空间就会显出优势。其实,如果我们从曼的视角来分析,哈贝马斯在《结构转型》一书中所描述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就生发于一个间隙性空间:在封建权力逐步瓦解,而现代官僚制国家还没能完全建立起来的历史时期,在国家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空间里,权力的运作是几乎不受任何体制制约的。在这样的一个空间里,资产阶级通过结社和聚会等活动,形成了可以影响国家的公共舆论,并在此过程中树立了民主讨论的规范。而随着资本主义进入福利国家阶段,这个空间逐渐被国家体制化,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也就随之衰落了。

近些年比较有影响力的运用间隙性空间理论来分析公共领域现象的社会学家是托马斯·梅德韦杰(Thomas Medvetz)。梅德韦杰将间隙性空间理解为没有被既定制度影响,或是同时被同种制度影响的空间。他具体关注的经验问题是美国智库的产生。他在专著中指出,智库所处的正是一个间隙性空间。这个空间既与学术界、政界、商界和媒体界颇有渊源,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正是这种独特的位置使得智库可以整合不同领域的资源,生产新的知识,从而在公共讨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笔者以为,如果我们要回答“公共领域在哪里”的问题,间隙性空间这个概念能够提供的线索显然比市民社会理论要重要得多,尤其是在制度分化有限且国家和市场等权力网络的边界不甚明晰的非西方社会。首先,间隙性空间这个概念帮助我们扩大了搜索范围。如果仅采用市民社会的概念,就只能去关注那些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组织,或者起码是外在于国家和市场的组织。而间隙性空间的概念提醒我们去关注所有权力运作尚未完全体制化的空间,哪怕它们在不同程度嵌入国家和市场,或者与国家和市场的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另一方面,间隙性空间的理论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动态的分析框架,因为该理论非常关注体制化的问题。总体而言,哈贝马斯对于体制化的态度是较为负面的。在他看来,公共领域的组织结构应该是非正式的,公共领域内的行动者也不需要过多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因为只有这样,公共领域才能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不至于变成官僚体系的一部分。而间隙性空间理论则主张:第一,间隙性空间内部的活动很容易受到包括官僚制国家和自由市场在内的支配性权力布局的影响,体制化的过程几乎是难以避免的;第二,体制化的后果是不确定的,间隙性空间中有完全被系统性的力量吸纳的可能,但也有不少重要的变革就发生在支配性权力对间隙性空间体制化的过程中。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我们想要更好地了解公共领域的形成和变迁机制,就需要更为仔细地去分析间隙性空间被体制化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可能产生的非预期性后果。

(三)公共领域的组织结构研究

公共领域的组织结构研究将公共领域看成一个高度异质化的行动空间。这种研究路径关注公共领域内部不同的组织或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它的理论基础是关系社会学(relational sociology)。关系社会学的基本主张是:能对整体产生影响的不仅仅是构成整体的元素,还有不同元素之间的组合联结方式。

在过去二十年间,因为关系社会学在英语学界的流行,出现了不少关注公共领域内部组织结构的研究。这里比较值得介绍的是社会学家乔什·帕泽维奇(Josh Pacewicz)对美国公共领域历史转型的研究。帕泽维奇研究的切入点是社会活动家对于“政治”和“社区”的区分。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他发现,当今美国在市镇层面活跃的活动家普遍对“政治”反感。这些活动家觉得自己工作的目标在于为“社区”争取更多的福利,为普通民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而“政治”无非是共和党和民主党这两个政党之间的斗争,是无聊而又肮脏的游戏。按照哈贝马斯对于市民社会的描述,这种不与正式的体制同流合污的组织简直是再理想不过的公共领域的行动者了。但帕泽维奇用批判的眼光描述了“政治”与“社区”形成对立的历史原因,并分析了这一对立对美国的公共讨论产生的影响。

帕泽维奇指出,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其党派组织在市镇层面与扎根社区的组织都有很深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往往对应了政党在联邦层面主张的政策导向。比如,共和党的组织在市镇层面会联系当地代表商业利益的组织,而民主党的组织则会联系当地的各种工会组织。因为有这层联系,扎根社区的活动家们能更清楚地看到:两党之间的竞争并不是虚无的,它与现实世界中的利益之争是相关的。而党派组织也能从这层联系中更好地了解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各种问题。

而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新自由主义兴起,联邦政府在市镇层面的支出大幅缩减。很多扎根社区的组织不得不向基金会和大企业讨要资源。为了获得更多资源,这些组织倾向于把自己包装成能够通过创新来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而不是某个党派的附庸。随之而来的是党派组织在基层动员网络的不断衰落。为了弥补自己在动员能力上的损失,两党都开始转向关注在意识形态上更为激进的活动家。动员时也更喜欢讨论一些能在媒体上引发热议的话题,比如持枪权和堕胎权,而不是与普通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却显得有些琐碎的话题。在帕泽维奇看来,这些转变造成的后果是非常负面的。一方面,有能力改变政策的政治精英离普通人的生活越来越远;另一方面,更能感知普通人生活中面临各种实际问题的组织对于“政治”,尤其是两党之间的斗争,越来越缺乏兴趣。这就意味着,公共领域原本具有的信息交换的功能被破坏了。

帕泽维奇所讨论的“社区”和“政党”等概念都是高度情境化的,所以他所描述的机制无法直接平移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其他类型的社会,但是他关注公共领域内部不同类型组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思路仍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现代社会所要讨论的公共议题往往都是复杂议题,涉及的人群也广泛且具有较高的异质性,所以公共舆论的形成会涉及诸多不同类型的组织和行动网络。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这些特点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关心参与公共讨论的组织的数量和类型,还要关心这些组织所构成的生态,以及会影响这个生态的政治、经济以及技术环境。

七、结论与余论

本文梳理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演化及哈氏的论述在学术界引发的争论。笔者认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研究经历了由使用社会史方法到转向更为抽象的哲学思考的过程。相较于前期的论述,哈贝马斯在中后期的《交往行为理论》等著作中所讨论的公共领域问题有了更为宽广的适用性。然而,笔者同时指出,更新过的公共领域理论仍然没能完全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在综述学术界对于哈贝马斯理论的质疑之后,笔者介绍了几种近些年来社会学界出现的开展公共领域经验研究的新思路。

在文章的最后,笔者还想要强调两点内容。第一,公共领域理论不仅仅是一个反思和批判西方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制度的理论,它同时也是一个关于社会团结的理论。从中后期开始,哈贝马斯更关注的问题转变为:在生活世界不断受到系统性力量入侵的环境下,利益与身份日趋多元的现代社会如何才能实现整合?针对这一问题,哈贝马斯给出了一个颇为大胆的答案:社会团结在现代社会的实现既不依赖市场经济所引导的社会分工,也不仅靠国家的强力宣传;现代社会的团结只能建立在不同人群在公共领域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这样一种形式之上。这一回答意味着,现代社会的团结可能会越来越少地依赖各种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理念(比如传统的道德观念),因为公共讨论并不一定会达成共识。哈贝马斯强调的是,只要人们还在试图运用交往理性去理解别人的立场和观点,社会的整合就能在某种程度上维系。不管这一回答在多大程度上能被验证,哈贝马斯提问的方式都与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在笔者看来,这也是我们直到今天仍然需要关注哈贝马斯的原因。

第二,虽然哈贝马斯提出了很重要的问题,他的论述对于我们分析真实存在的公共领域,尤其是非西方情境中的公共领域,所能提供的线索非常少。除了强调要有一个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市民社会,哈贝马斯对于公共舆论形成的条件、过程以及影响政策的机制都很少展开论述。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在研究经验世界中的公共领域之时,更应该做的是开发新的概念工具,而不是拘泥于哈贝马斯理论中所包含的分析框架。而做到这些的关键恰恰在于打破“西方理论”与“中国经验”二元对立的思维。如前文所述,在哈贝马斯的著作被翻译成英语之后,比较研究领域出现了大量关于非西方的公共领域的研究,而不少关注欧美社会的学者也通过历史研究“地方化”了西方公共领域的发展经验。这些研究已经生产了不少关于公共领域的分析性概念和具有“可迁移性”的中层机制。笔者以为,只有充分吸收这些研究成果,我们才能在研究好中国这个案例的同时为社会理论的建构做出贡献。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间隙性空间概念的社会理论研究”(24CSH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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