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明”概念在中西方语境中承载着不同的语义传统与价值取向。中国思想传统中对文明的理解以“德性—教养”为核心内涵,侧重人的德性修养与化人为善之“内化”“化人”,其本质是“德性”,德性在中华文明框架中具有核心地位。西方原初语境中的“文明”则以“理性—物质”为主线,侧重于物质财富积累、技术革新之“外化”“人化”,其本质是“理性”,理性在西方文明中居于核心。这一差异源于双方不同的地理环境、经济基础、制度以及社会结构。在此背景下,中西对文明的理解进一步呈现出“形而上与形而下”“平等普惠与二元对立”“人本逻辑与资本逻辑”三组具体分野。当今世界,以西方中心论为底色的“文明冲突论”“文明优越论”及“文明同质化”预设肆意横行,与中国所主张的“文明交流互鉴”“和合共生”理念形成鲜明对比。厘清中西对文明理解的差异、辨明文明的相关观点,不仅有助于回应西方中心论视角下的文明认知偏差,同时对于推进文明之间的平等对话、交流互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探索人类文明新形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在当今世界,‘文明’一词不绝于耳。它频频出现在各种场合中。”然而,这一高频出现的词语,在中西历史文化传统和语境中的解释却有所不同。这种理解上的差异绝非偶然的、言语习惯上的不同,而是根植于中西双方不同的地理环境、经济基础、制度与社会结构之中,是生产方式与精神文化交互作用的结果。分析中西对文明理解的差异,辨明围绕文明的相关理论观点,不仅能够生动展现出文明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多元包容特性、和合共生智慧,而且有助于从根本上打破西方中心论框架下的文明话语霸权,为世界上其他民族和国家探索并开创超越资本主义文明的人类文明新形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中西文明概念的原初语义
由于地理环境、社会结构、制度,以及哲学传统的不同,中西在解读文明时的侧重也有所不同。纵观中国的思想史,其对文明的理解侧重人的德性养成与社会的礼义秩序,其本质是“内化”“化人”意义上的“德性”,而西方对文明的理解则侧重于物质成就的取得、科学技术的发展,其本质是“外化”“人化”意义上的“理性”(或知性)。有学者指出:“西方最终发展起了人类文明重要的一方面,发达的科学技术和高度发展的工业经济,而中国在科技理性不似西方那样凸显的情况下,发展出了独特的德性文明。”
(一)中国对文明的理解:以内化意义上“化人为善”的“德性”为核心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文明”一词有着独特的意涵,与近代由西方翻译而来的“civilization”存在显著差异。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文明”概念并不是以物质财富的积累或科学技术水平的发达为标准来定义的,而是以“教化”“教养”为核心,指向人的德性养成以及社会和谐的礼仪秩序。具体而言,中国古代典籍中对“文明”的理解呈现出由内向外、由微观到宏观、由己及人层层递进的三层意蕴。其一,“文明”用于形容个人拥有优秀的品德与高尚教养。如《尚书·舜典》曾用“浚哲文明,温恭允塞”来形容舜,孔颖达疏解此句时,提出“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将“文明”视为德性修养的崇高境界。这里的“文明”形容个人具有治理天下的本领,并且其德性高尚能够使人们受益,被视为德性修养的崇高境界。其二,“文明”指向社会运行的规范与秩序。《周易·乾·文言》中曾指出:“‘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孔颖达将此句疏解为“‘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此处将“文明”概念从个体的德性修养进一步扩展至社会运行层面。“文明”一词借自然界运行时所展现出的规律性,不仅强调人类社会也应当顺应天道,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礼乐规范,同时也指向一种文德彰显、社会秩序井然的理想状态。其三,“文明”强调天下化成与光照四方。《周易·贲卦·彖传》中指出:“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的“文明以止”,意指通过典章制度、道德规范的约束,不断提升人们的道德修养并引导人们外在的行为,使整个社会呈现出文德辉耀的德性状态,从而实现“化成天下”。“化成天下”强调文明不仅关乎个人的内在修养、社会制度的外在规范,更为重要的是凸显出“文明”以文德光照四方、推己及人的持续过程,最终指向天下化成的理想境界。
概言之,中国古代典籍中关于“文明”概念的相关思想,既强调个人的德性修养与社会的运行规范,同时也注重人文的天下化成,这与中华文化中所强调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具有内在一致性。尽管“文明”一词在历史演进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但其始终蕴含着人文化成的精神意涵。以上蕴含,构成了中国在理解文明这一概念时区别于西方的鲜明底色。
(二)西方对文明的理解:以外化意义上“人化为物”的“理性”为核心
西方话语中的“文明”(civilization)一词,源自拉丁语civis(公民、市民)和civitas(城邦、国家)。在古罗马时期,civilitas主要指一种区别于蛮族部落的、公民在法治框架下有秩序的生活。然而,西方话语中的“文明”概念并非完全是古罗马的产物,而是诞生于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语境之中。正如有学者指出:文明“这个词背后潜藏着启蒙主义的一般精神,强调的是世俗的、进步的人类自我发展”。启蒙运动将“理性”确立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认为“理性”是人们摆脱蒙昧、认识世界、实现进步的唯一工具。在启蒙运动“理性”这一思想传统的影响下,文明不再仅仅形容个体行为举止的礼貌或社会风俗的雅化,而被视为人类运用理性不断征服自然、积累财富、创造制度的过程。文明与否便取决于理性的发挥程度,而理性的发挥程度直接体现为现实中可以被计算、观察、衡量的物化成果,如物质财富的积累量、经济的增长幅度、法律条文的严密化,等等。
正是在启蒙理性的思想传统中,“文明”概念在欧洲各国相继产生并被广泛应用,同时在各自历史背景下呈现出各有侧重的情景。“文明”一词在西方世界最早诞生于法国,法国政治经济学家米拉波侯爵维克多·雷奎蒂于1756年在其《人类之友,或人口论》一书中提出了“文明”概念。在米拉波侯爵看来,文明“是一种倾向于使人和社会更加‘开化’(policé)的行为,是促使个人自发地遵守礼节规则,并使社会习俗向更加文雅的方向转变”。在英国,“文明”一词出现得稍晚,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亚当·弗格森于1767年在其《文明社会史论》一书中,较早地使用了“文明”一词。“文明”的英语“含义与法语的含义大致相同”,强调一种摆脱野蛮与混乱的“开化状态”。在德国,“文明”作为外来词,被定义为物质层面的技术与经济进步,与强调精神创造的“文化”(Kultur)概念形成了鲜明对比。综上所述,尽管法、英、德三国在阐释“文明”时的侧重点有所差异,但其内核却具有一致性,即文明意味着摆脱野蛮、从蒙昧走向开化的进步状态。这种进步性可以通过一系列外在的、可观察到的标志来加以衡量,如城市的规模、技术的发明创造、法律的成文化以及政治组织的规范化等。可见,受启蒙运动和近代工业革命影响,“文明”一词在西方原初语境中,主要侧重于外在的物质财富增长、应对自然挑战的技术性内容以及社会生活的组织化制度化程度。
(三)中西理解文明的影响因素
中国古代典籍中对文明概念中“德性—教化”的强调与西方思想传统对“理性—物质”的偏重,构成了对文明理解的显著差异。这一差异的形成,并非历史演进过程中的偶然现象,也非个别思想家自主选择的结果,而是其各自所依托的地理环境、经济基础、制度特征、社会结构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哲学思想传统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一,地理环境的差异构成了影响中西理解“文明”概念的自然场域。地理环境虽非决定人们如何理解文明的根本性因素,却直接限定了人们需要回应什么样的生存挑战、以何种方式开展组织生活等基本问题。中华文明发源于黄河、长江等流域的农耕区域,农业生产高度依赖水源,同时河患频发也给先民生存带来极大压力和威胁。这一地理条件促使人们协作起来兴修水利,共同应对自然灾害。由此,对“文明”的理解便天然地与驯服自然暴力、防范社会失序、稳定生活节律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一背景下,文明首先意味着一种脱离混乱、安于乡土的秩序状态,而秩序的保持则需要代与代之间知识、规范尤其是德性的持续传递,这正是中华文明中蕴含深厚“德性—教化”意蕴之所在。而西方文明发源于地中海沿岸,耕地资源相对匮乏,但漫长海岸与密布良港,却为航海贸易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这种环境促使人们将目光投向外部世界,通过航海、贸易等方式来获取生存资源。在此过程中,“文明”便天然地与突破限制、探索未知、交换流通等能力联系在一起,更加强调进取性,与中华文明安土重迁、注重传承形成了鲜明对比。
其二,经济基础与政治传统的差异构成了影响中西理解“文明”的社会场域。地理环境的差异,催生了不同的生产组织方式,中华文明孕育于大河冲积平原之中,以集约化的农耕经济为核心生产方式,因此需要中央集权来组织修建大型水利工程。这种农耕经济下形成的内部协作与稳定,是理解其文明逻辑的关键。与之相对,欧洲受地理环境制约,必须依赖商业贸易与持续向外扩张方能满足生存所需,这种“外向型”的商业经济催生了西方在理解“文明”时的两个核心要素:一是保护私有财产,二是重视成文契约。经济基础的差异直接塑造了不同的政治传统,进而深刻影响了“文明”特质:中国大规模治水的需求,要求一个高度集中的“大一统”政治架构方能有效组织动员,这种政治模式赋予文明以强烈的向心力与整合力,使各族人民能够团结一致应对共同挑战;而西方商业贸易的扩展,更多依赖契约与条约来划定国王、领主、主教与行会之间各自的权力边界,各方掌握相对有限的司法与财政权力,由此更注重制度建构与组织化程度的提升。这一社会结构上的分野,构成了中西文明在“秩序”与“自由”、“多样”与“共存”等根本问题上产生不同理解的重要基础。
其三,哲学传统的差异构成了影响中西理解“文明”的文化场域。中国哲学传统的主流精神,奠基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其核心关切在于德性修养的提升与社会的伦理规范。在这种向内求索、重视心性涵养的传统影响下,“至善”不仅是个体道德修养的追求,也是文明社会的理想状态。因而,文明不在于器物的多少,而在于能否实现内在超越,达至德性状态。在中国哲学传统的影响下,文明更加侧重于向内求索、追求崇高境界的演进过程。西方哲学传统的显著特征是“主客二分”的理性思辨,在其语境中,文明的演进呈现为理性对迷信的克服、先进技术对落后工具的革新和严密组织体系对分散状态的取代。这种强调认知与改造自然的传统,使西方语境中的“文明”带有强烈的向外拓展、讲求效用的理性化色彩。可见,中国哲学传统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人应当以何种状态存在”,西方哲学传统关注的则是“人能够认知并建构何种秩序”。这种文化场域的差异,至今仍影响着东西方对现代化发展过程的评判,以及对待不同文明形态的态度。
二、中西对文明理解的具体分野
中西文明在原初语义上的不同,构成了中西理解文明的不同底色。这一原初语义的差异,深刻影响了中西在认知侧重、思想根基以及发展逻辑等层面上对文明的理解。在认知侧重上,二者分别表现为“形而上”的追求与“形而下”的探求;在思想根基上,体现为平等普惠与二元对立;在发展逻辑上,呈现为人本逻辑与资本逻辑。从认知侧重到思想根基再到发展逻辑,三者层层递进,共同揭示了中西理解文明的具体分野。
(一) 认知侧重:“形而上”与“形而下”
“形而上”与“形而下”是中国传统思想中观察世界的一对重要范畴。《周易·系辞上》曾指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具体而言,所谓“形而上”,是指超越具体实体、不为感官所局限的层面,即强调精神内核和价值追求层面的内容;所谓“形而下”,指向的是有形状的、可以感知的具体事物与经验事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形而上”的观察世界方式与西方哲学中的“形而上学”形近实异,二者不可混淆。西方的“形而上学”是一门通过思辨逻辑来探究存在本原的学问,其主要是概念的推演与体系的建构,“形而上”主要指的是如何理解世界的认知侧重,是在“器”的基础上体认大道。
中国对文明的理解,侧重“形而上”层面,即文明的精神内核与价值理念,而非单纯的器物层面,具有鲜明的人文性。这一特质与儒家的人道教化、道家的思想传统密切相关。其一,将道德之德性视为文明的核心标准。一个社会文明与否,首先是其社会成员是否具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其二,强调教化、教养在文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礼记·学记》曾指出:“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旨在通过礼乐教化等手段,修养心性,从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其三,在治国理政方面弘扬“王道”而非“霸道”。评判文明兴衰成败,常以德政得失为根本,而非单纯以疆域的大小或金银的多少为标尺。其四,在具体事物领域,同样强调“意境”“神韵”等内容。但这并非意味着其完全排斥物质层面,中国在理解文明侧重“形而上”的同时,也强调“先富之而后加教”,“仓廪实而知礼节”。
与中国侧重“形而上”的文明认知不同,西方文明呈现出鲜明的“形而下”倾向。西方注重以具体的物质标识、可量化的指标以及制度化成果来定义文明、衡量文明发展程度,如以城市规模的大小、技术水平的高低、法律的完备程度、人均收入的高低等来阐释文明,文明进步体现为人类对自然与社会的控制能力不断增强。这一特质与西方的理性思维传统、认知方式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实证性与工具性特征。其一,以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水平衡量文明的高度。西方史学家习惯通过技术来划分人类社会的不同阶段,如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信息时代。这种划分逻辑实际上是将工具的复杂程度约等于文明的成熟程度。其二,法律制度的严密化以及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也是文明的重要内容。西方文明倾向于将抽象的价值理念转化为法典的完备、程序的严密、治理效率的高低并以此来界定社会的文明状态。其三,将物质财富的积累视为文明的追求。在此视角下,文明的演进表现为人类不断作用于外界并不断使其“属人化”的历史进程。这种认知侧重的首要意义就在于推动了物质繁荣、科技进步以及制度完善,但将文明简化为生产力与技术的发展,容易造成社会不平等、财富两极分化、生态危机等严重问题。
(二) 思想根基:“平等普惠”与“二元对立”
“平等普惠”与“二元对立”,构成了中西方理解文明所立足的两种不同的思想根基。溯及“平等普惠”的思想源头,在中国可谓根深叶茂。《中庸》有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意在阐明天地万物虽形态各异、发展路径不同,却并不因此陷入根本性的冲突,亦不存在先天的等级序列。受此自然观影响,差异不再被视作支配与被支配的依据,而被理解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多样呈现。这就从根本上消解了那种将一方视为主体、另一方视为客体的“主客二分”框架。由此,主体间的关系也并非以自身利益为导向去剥削他者,而是以平等为基石,在交往互动中寻求互利共赢,最终指向“普惠”的价值追求。在处理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问题上,《论语·季氏》亦指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可见,对待远方异邦,并非依靠武力征服以消除异己,而是强调通过沟通与交往,在平等主体之间构建共生共处的秩序。正是立足于“平等普惠”这一思想根基,中国从不将文明视作彰显自我优越性的标签,而是以“天下观”为底色,主张超越文明隔阂,在平等互助中实现共同发展,最终指向“天下大同”的人类理想。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哲学传统中的“二元对立”思维。这一思维范式贯穿于西方“形而上学”的演进历程,从柏拉图对“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划分,到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再到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其核心要义始终在于将世界理解为彼此对立的两极。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对立并非简单的差异、不同,而是内在地包含了等级性的价值排序,即一方被认为是主体、高级、主导的代表,另一方则是派生、低级、从属的代表,前者拥有定义、改造甚至支配后者的权力。这一思维方式构成了西方理解文明以及文明间关系的深层思想根基。首先,在对文明自身的理解上,将自身文明视为至高无上的终点与范本,而“他者”都被视为非文明的、未开化的甚至是野蛮的。其次,在对文明间关系的理解上,认为文明间的关系不再是平等对话,而是演变为支配与从属关系。这种支配从属关系一方面体现为意图通过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各种方式同化“他者”,迫使“他者”放弃自身的特质,向所谓的“文明”看齐;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文明间冲突的爆发,当同化“他者”遭遇抵抗或将文明差异绝对化时,“他者”被视为需要被隔离、消灭的对象,将文明间的差异绝对化,由此预设出文明之间必然产生冲突。
概言之,“平等普惠”的思想根基使中国在理解文明时,自然地趋向于“万物并育共生”逻辑,将文明理解为共生共荣的发展历程。而“二元对立”的思想根基使西方在面对多元文明时,往往难以摆脱“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对峙,并将文明间关系等级化处理,甚至导向冲突。
(三)发展逻辑:“人本逻辑”与“资本逻辑”
“人本逻辑”与“资本逻辑”构成了中西在理解文明发展动力、发展过程与发展目的上的根本分野。所谓“人本逻辑”,其核心内涵是“依靠人、为了人、尊重人”,即将人视为文明发展的根本力量,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发展的最终目的,以人作为衡量文明进步的根本尺度。“人本逻辑”在中国文化传统与历史实践中根基深厚,从先秦儒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者爱人”的价值取向,到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对人的重视,再到今日“人民至上”的治国理念,无不彰显出“以人为中心”的价值旨归。正是基于这一传统,中国在理解文明的发展逻辑时,始终将“现实的人”置于核心位置。就文明发展的动力而言,“现实的人”是推动文明发展的主体性力量。“人本逻辑”通过多样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激发社会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忽视技术、制度、交流互鉴等其他动力因素;相反,“以人为本”的发展逻辑充分协调其他动力因素,旨在使一切动力因素服务于人的发展。就现代文明发展过程而言,不是以“资本增殖”为唯一导向的单线进程,而是始终围绕人们的现实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个人的能力是否得到提升以及社会关系是否不断丰富等内容而展开,旨在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此同时,“人本逻辑”明确反对以殖民掠夺、强制输出、意识形态渗透等霸权手段推进文明扩张,主张文明之间应当通过平等对话与交流互鉴实现共同发展。因而,在“人本逻辑”下,文明发展是一个“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共生过程。就文明发展的目的而言,其最终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本逻辑”通过物质积聚、技术进步和制度完善等不断满足人的需要,使一切文明成果都服务于人的能力提升和个性解放,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与之相对,“资本逻辑”作为现代西方文明的主导性运行机制,不仅仅是一种追求“资本增殖”的经济活动,更是一套渗透于社会制度结构、文化心理活动乃至文明叙事范式的支配逻辑。“资本逻辑”主导的现代西方文明是对历史上西方文明“神本逻辑”的翻转和“物本逻辑”的延伸,将一切社会关系、自然资源乃至人的感性生命都纳入自身的评估体系之中,即将能否实现“资本增殖”视为衡量文明发展与否的唯一标尺。正是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之下,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在理解文明的发展逻辑时,始终将实现资本的无限增殖置于核心位置,并由此形成了一整套关于文明发展动力、文明发展过程与文明发展目的的认知范式。就文明发展的动力而言,“资本逻辑”将文明发展的根本动力归结于资本自身的增殖冲动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市场竞争。在这一视野下,人的劳动活动仅仅被视为实现“资本增殖”的中介环节,服务于利润最大化目标。就文明发展的过程而言,“资本逻辑”预设了一条单向、线性的文明发展轨迹,这一过程既不关注人的具体生存境遇,同时也无视各个民族历史传统的特殊性以及发展道路的多元可能性,而是将资本积累的速度与规模视为衡量文明与否的唯一标尺。由此,文明发展的历史性与丰富性被同一化为实现“资本增殖”过程。就文明发展的目的而言,“资本逻辑”的旨归是实现资本的无限增殖,文明发展成果最终被少数资本家、少数霸权国家所独占,而非共享。正因如此,“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文明发展暴露出诸多难以化解的内在弊端。一方面,生产力迅猛发展的同时,人的精神世界却陷入极度空虚,使人沦为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另一方面,在交往空间全球化扩展、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之际,却又建构起以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中心的等级秩序,进而加剧了世界格局的不平等,最终导致文明撕裂、冲突乃至不可调和的对抗。这些矛盾根植于资本逻辑的内在结构之中,因而在其自身框架内只能被暂时缓解,而无法得到根本性克服。
三、西方中心主义框架下对文明理解的辨析
西方中心主义框架下以“二元对立”的哲学思维划分文明与野蛮,主张所有民族、国家都应按照既定的、普遍的、同一的道路迈向“西方文明”,强调资本主义文明所谓的“普遍性”。在这一过程中,以资本逻辑驱动文明扩张,以“文明优越论”确立西方至高无上的地位,以“文明冲突论”解释异质文明间的关系,以“文明同质化”预设历史终点,具有明显的暴力和强迫色彩。中国式现代化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对现代化发展路径的垄断,跳出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坚持文明的多样共存、主张不同文明之间应平等地交流互鉴,推动人类文明朝着更加多元包容的方向发展。
(一) 以文明交流互鉴超越“文明冲突论”
西方中心主义以“二元对立”思维为哲学根基,将异质文明间的差异绝对化、对抗化,由此催生出“文明冲突论”。该理论将文明差异视为世界动荡与国际冲突的根源,认为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的主要矛盾不再是意识形态或经济利益之争,而是不同文明之间不可调和的对抗。表面上看,这一理论旨在解释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实则将西方文明奉为中心、非西方文明贬为“他者”——它是西方“主客二分”认知范式与资本扩张逻辑相结合的产物,严重背离了人类文明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大势。而“文明冲突论”的根本谬误,在于其混淆了文明差异与文明冲突之间的关系。文明差异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形成的客观事实,不同文明在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制度形态、生活方式和审美表达等方面存在差异,并不必然导致冲突。相反,正是这种差异构成了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的基础。“文明冲突论”将差异等同于对抗,将文明多样性解释为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从而为文明隔阂、文化排斥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许多国际冲突并非源于文明本身的差异,而是源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利益争夺和文化霸权。“文明冲突论”将现实冲突简单归因于文明差异,不仅掩盖了冲突背后的权力结构和利益逻辑,更加剧了不同文明之间的误解与对立。
文明交流互鉴是破解“文明冲突论”的关键所在。中国自古以来就秉持“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文明理念,主张在尊重差异中谋求共存,在开放包容中增进共识,超越了西方“文明冲突论”和“零和博弈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上明确指出:“坚持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每一种文明都是美的结晶,都彰显着创造之美。……各种文明本没有冲突,只是要有欣赏所有文明之美的眼睛。”以文明交流互鉴超越“文明冲突论”,就是要坚持平等普惠理念,承认每一种文明都拥有自身独特价值,反对以单一标准评判文明,以强权政治干涉文明发展道路。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交流互鉴本就是文明发展的本质要求:从古丝绸之路的文明交融,到佛教东传、“伊儒会通”,再到当代“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人文合作,历史反复证明,交流互鉴能够促进不同文明消弭误解、凝聚共识。一方面,交流打破了自我封闭的壁垒,使不同文明在对话中理解彼此的价值内核。另一方面,互鉴能够促进文明之间取长补短,使各民族国家文明在吸纳创新中永葆生机活力,从根源上消解了“非此即彼”的对抗心态。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人类文明正处于“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文明交流倡导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包容取代排他,从根本上超越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文明叙事,为人类文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只有让交流互鉴成为文明交往的主旋律,才能彻底破除“文明冲突论”的理论迷思,让多元文明在和谐共生中绽放异彩,共同书写人类文明进步的新篇章。
(二) 以文明平等包容超越“文明优越论”
“文明优越论”是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哲学根基的又一西方理论范式。这一理论范式往往把西方文明视为“主体”,将非西方文明视为落后、有待改造的“他者”,宣称资本主义文明在“技术水准、礼仪规范、宗教思想、风俗习惯以及科学知识的发展等”方面遥遥领先于其他类型文明,并由此将自身文明抬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普世文明”,试图“使非西方文明消融在西方文明体系内部”,为西方文明扩张和话语霸权提供理论辩护。事实上,“文明优越论”是将特定文明在特定阶段形成的优势绝对化、本质化,既掩盖了西方文明自身发展的历史局限性,也否定了其他文明的内在价值与独特贡献,更削弱了不同文明之间平等对话的可能。一方面,它忽视了任何文明的发展都受到具体历史条件、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制约,掩盖了西方文明所固有的如殖民掠夺、种族歧视、社会撕裂、生态危机等内在矛盾与历史局限。另一方面,它否定了中华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等其他文明的内在价值及其在人类政治、经济、伦理、艺术、科技和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的独特贡献。诚然,“文明优越论”将文明之间本应建立的平等交流关系,扭曲为主体与客体、中心与边缘、教化者与被教化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既违背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削弱了文明之间平等互鉴的可能。
与之不同,中国始终秉持文明平等包容的理念原则,倡导不同文明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包容,从根本上超越了“文明优越论”。任何一种文明都是特定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凝结成的智慧结晶,承载着该民族独特的历史记忆、精神追求和价值理想,都应被尊重和善待。文明没有高下之分,只有特色之别。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其一,文明平等是文明交流互鉴的前提。所谓文明平等,不是完全否认人类文明在特定历史阶段发展水平和表现形式上的差异和不同,而是强调一切文明主体都享有自主发展的权利、平等参与世界文明对话的资格以及被尊重、被理解的地位。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能以自身标准衡量其他文明,更不能凭借经济实力、军事力量或国际话语优势将自身制度模式和价值观念强加于人。只有承认不同文明都具有解释自身历史、选择自身道路、贡献自身智慧的主体地位,文明交流才不会沦为“单向输出”,文明互鉴才不会变成“文化同化”。其二,文明包容是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动力。包容并不意味着无原则地忽视差异,也不是要求人类文明趋向完全一致,而是要以开放包容的态度理解不同文明的价值内核、以“和而不同”的精神处理文明差异。这里的“和”并非无差别的“同”,“不同”也不是完全对立,而是在承认差异、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实现更高层次的和谐统一。文明包容则是在坚守自身文化主体性的基础上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吸收和借鉴其他文明的有益成果;既反对妄自尊大、排斥异己,也反对妄自菲薄、丧失自我。总而言之,以文明平等包容超越“文明优越论”,就是要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不同文明,以包容的胸怀接纳不同文明,以开放的姿态推动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文明体在平等相待、兼收并蓄、互学互鉴中实现长足发展。
(三) 以文明多样共存超越“文明同质化”预设
如果说“文明冲突论”强调文明之间的对立关系,“文明优越论”强调单一文明的优势,那么“文明同质化”预设则体现为一种更隐蔽的西方中心主义逻辑:它虽承认不同社会可以进入现代化,却默认现代化的终点只能是西方化,默认不同文明最终将趋向同一种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文明同质化”预设建立在线性史观之上,以“全球化”“现代化”“理性化”为依托,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其核心在于将西方文明鼓吹为文明发展的最终形态,力图使人们相信人类文明将按照西方所规定的既定轨道走向“历史终点”——资本主义文明。正如美国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所断言的,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这“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演化的终点’和‘人类政体的最后形式’,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这一论断看似是强调现代化的普遍性,实则是以西方现代化道路为唯一模板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把人类文明发展等同于制度模式、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趋同化,从根本上否定了现代化道路和人类文明形态的多样性。现代化作为人类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历史进程,虽具有一定“共性”,但由于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结构、社会条件和发展任务不同,必然会形成各具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实践,向世界证明了通往现代化的道路不止一条,不同民族和国家完全可以基于自身实际开创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推动文明实现更新的现代化新路。
中国立足人类文明交往的客观现实,深刻把握人类文明更迭演进的基本规律,提出了文明多样共存理念,校准并超越了“文明同质化”预设,为推动人类文明共生共荣指明了正确方向。其一,文明多样共存理念承认并尊重文明的多样性,强调多样性是人类文明的本质属性。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不同的地理环境、历史传统孕育出了不同的文明形态,每一种文明都凝结着特定民族的集体智慧与精神追求,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人类文明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明差异既是文明之间交流互鉴的重要条件,也是不同文明在相互激荡中获得新的生命力,实现进步、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承认差异、尊重差异,人类文明才能在多元共生中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其二,文明多样共存理念主张人类文明都具有自身主体性,不同文明应当在保持自身主体性的基础上实现共生共荣。这一理念摒弃消解文明差异的同质化倾向,倡导尊重不同民族和国家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推动不同文明在平等互动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实现共同发展,在交相辉映中丰富人类文明“百花园”,共同谱写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壮丽史诗。总之,只有坚持文明多样共存理念,才能促进不同文明在相互尊重中共同繁荣、在交流互鉴中不断发展,推动世界文明百花园姹紫嫣红、生机盎然。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