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着力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 次 更新时间:2026-07-1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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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25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提升为事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重大国家战略,有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全面发展。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意义、地位作用、指导思想、根本原则、政治保证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繁荣发展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了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核心任务和必由之路。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必然要求深入推进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为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法学学科的新贡献。

一、坚持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法学是政治性、意识形态性很强的学科,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确保其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立场和学术导向,是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根本前提。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统筹处理好党和法、政治和法治、民主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政治学和法学等重大关系,努力实现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法治性、专业性深度融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体性和文化自觉,统筹处理好“魂脉”和“根脉”、守正和创新、主体和客体、自主和他主、特殊和普遍、中国和世界等重大关系,努力实现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民族性和规范性、世界性全面贯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时代性和创造性,统筹处理好历史和现实、本土和外来、继承和创新、理论和实践、制度和文化、应然和实然、当下和未来等重大关系,努力实现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有机统一。

二、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旗帜和灵魂。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科学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深刻哲理法理道理,以学理化研究筑牢体系化的学术根基,以体系化研究凝聚学理化的学术成果,实现哲理、法理、道理融会贯通,体系化、法理化、学理化协同推进,不断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融入法学学术理论研究、学科体系创建、话语体系创新、知识体系构建的各环节和各方面,持续推动中国法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夯实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根本理据和基本范式,作为指导思想、科学方法和重点研究对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思想观点、原理性理论成果作为理论基点、价值锚点和知识支点,引领中国法学进行系统性理论概括、学理性价值凝练、学科化成果转化、体系化话语建构,加快构建起主体性鲜明、学理深厚、体系完备、逻辑严密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三、把握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着力点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应当把握以下着力点。一是彰显自主性特征。自主性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质特征。放眼世界,各种法学理论、法学知识早已有之,且五花八门,我们构建的是当代中国主导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它以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思想主导性和知识自主性为哲理根基,以中华法治文明、中国法学学术、中国法学理论的民族性、创新性和包容性为法理支点,以超越“西方中心主义”、构建人类法学知识新体系、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目标,是中国法学领域一场深刻的知识革命。二是聚焦标识性概念。标识性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点。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构成法学学术知识和理论体系的核心单元,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前提性要素。在世界法学百花园中,不乏各种法律文化、法系文明和法治实践,呈现出琳琅满目、纷繁复杂的法学概念,我们聚焦提炼的是当代中国法学中具有标识性、支撑性和共识性的概念。标识性概念,既可以表现为此概念区别于它概念的本质规定性,也可以体现为此概念在深度、广度、新度、强度以及阐释、解读、重述、赋义等方面不同于它概念的表征性和辨识度。一般来讲,标识性愈是突显的概念,如法治中国、全面依法治国、政法、党内法规、中华法系等,其学术价值、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就越显著。三是凝练原创性理论。原创性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然要求。法学理论、法学学术、法学知识如果没有原创性、创新性,就不可能具有真正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因此,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坚持“两个结合”,着力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深刻总结全面依法治国基本规律、新时代法治理论发展规律和法学学术创新规律,从法治中国建设宝贵经验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中总结凝练标识性、原创性法学理论,如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轨道论、依规治党论、礼法合治理论、无讼理论等,用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人类法治文明境界的原创性法学理论夯实新时代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根基。四是推进体系化构建。体系化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然结果。当前,应以“主干+子体系”范式,着力推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的体系化构建。一方面,以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自主性知识为主干,把法学领域的一系列名词概念、范畴原理、范式规则、理念原则、知识要素等,按照一定规律和科学方法加以系统集成、有机整合,形成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标识清晰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在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这“四大子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学学科体系、创新发展的法学学术体系、融通中外的法学话语体系、特色鲜明的法学教材体系,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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