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我国法治体系发展经历了从“建设”到“加快建设”,从“完善”“日益完善”“不断完善”到“更加完善”的过程,法治体系建设呈现既要“快速度”更要“高质量”双重追求的显著特征。这一过程,契合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的基本特征,体现了我们党对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规律性的深刻认识和精准把握。
把握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逻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聚焦这个总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重大成就。党的十九大将之总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党的二十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明确为新时代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的重要方面。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将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最新成就概括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同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
面向未来,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统领性、战略性和总抓手意义的目标任务。达成这一目标任务,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正确方向
方向决定命运和前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展开来讲,应当做到“五个坚持”。一要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遵循。二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建设更加完善法治体系的全过程。四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法治体系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五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明确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任务
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当做好以下主要工作:一要深化对“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论中最具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的法理研究,以法治理论创新推动法治体系完善;二要聚焦“更加完善”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科学内涵、评价标准、推动方式和保障措施,为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提供可操作、可评估的规划遵循;三要抓住完善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加快形成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加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要不断提高完善法治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治理效能,更好发挥法治体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力保障作用。
用科学方法推动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采用正确科学方法至关重要。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当前,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四不够”“一明显”的短板和不足,即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要通过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以改革之力推动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等途径和方式加以解决。
二要坚持目标引领。未来十年,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要对标2030年、2035年两个重要时间节点,按照“显著完善”和“更加完善”分阶段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两步走”的目标任务:第一步,到2030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新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显著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水平显著提高;第二步,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为到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三要坚持系统观念。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要从三个维度把握和推进。一是法治体系内部维度。要持续提升法治体系五个子体系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统筹处理好其与经济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军事法治体系、涉外法治体系等的关系,确保法治体系的内在统一性,形成“5+N”新格局。二是整体法治建设维度。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法治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完善法治体系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是法治体系与中国式现代化维度。法治体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保障,要把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融入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各方面,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格局,推动我国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四要坚持胸怀天下。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是当代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勃勃生机的内生动力。放眼世界,要坚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加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践行“四大倡议”,在人类法治文明交流互鉴中为完善我国法治体系注入新的文明元素,以更加完善、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作者:李林,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来源:《法治日报》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