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鸿 杨蔚:正确把握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四对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 次 更新时间:2026-06-28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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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鸿   杨蔚  

王俊鸿,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杨蔚,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把握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四对关系”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要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南。其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结构与生成巩固规律,为我们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科学认识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根本的辩证思维与行动指南。正确把握这“四对关系”,是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认识论基础与方法论核心,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具有强大的实践指导力。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对关系”

一、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深刻理解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

(一)共同性和差异性是“一体”与“多元”的辩证统一

共同性指的是在漫长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在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过程中所积淀形成的深厚根基与牢固纽带。这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在政治层面,表现为对统一国家的强烈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拥护,以及共有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在精神文化层面,表现为对中华民族作为共同体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与传承,以及由此生发的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集体情感;在社会制度层面,表现为共同遵循和维护的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及价值理念。差异性则是指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框架内,由于自然地理、历史演进和发展过程的不同,各民族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体现在语言、经济生活、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的多样性特征。这种差异性是中华文明丰富多彩、生机勃勃的体现,是“多元”作为要素与动力的具体呈现。历史与实践表明,有同无异,无需强调共同体;有异无同,则无法形成稳固的共同体。因此,共同性和差异性并非简单并列,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核心在于坚持共同性的主导地位。二者关系的本质,是“一体”与“多元”的辩证统一。“一体”是主线和方向,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与根本利益;“多元”是要素和动力,彰显着中华文明的多样性与生命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正是在“一体”统领“多元”、“多元”丰富“一体”的辩证运动中得以巩固和发展的。

(二)把握好共同性和差异性关系是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根基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正确把握好“四对关系”时,明确将“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置于首要位置,这源于把握好两者关系对于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中华民族的形成史本身就是一部在“多元”基础上不断凝聚“一体”、在尊重差异中不断增进共同性的发展史。求同存异是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从松散走向稳固的内在逻辑与主要动力。忽视差异性,容易导致工作方式简单化,伤害民族感情;忽视或削弱共同性,则会使中华民族失去凝聚的核心,甚至可能走向分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秉持‘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天下大同’的理念,把大一统看作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这揭示出“大一统”是贯穿中华文明演进的历史主线和价值追求,是“一体”形态的文化基因与历史合法性来源。历史与实践反复证明,牢固的“一体”框架是国家长治久安、各民族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统一永远是中国核心利益的核心”。过去一个时期,民族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过度凸显民族差异性、人为制造“区隔”的倾向,这既不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巩固。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警惕和抵制任何以尊重差异、包容多元为名,行削弱、危害共同性之实的错误倾向,正确认识共同性和与差异性的辩证关系。共同性和差异性的矛盾是民族领域的一对基本矛盾。其中,共同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决定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性质与发展方向。因此,科学把握并处理好这对关系,才能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进而筑牢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思想根基。

(三)坚持正确的原则处理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

“共同性是主导,要增进共同性,同时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是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要将增进共同性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方向和首要目标,持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同时,要尊重和包容各民族文化上的差异,注重对各民族优秀的、体现民族特色的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进行保护和传承,使中华文化百花园更加绚烂多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从来不用单一文化代替多元文化,而是由多元文化汇聚成共同文化,化解冲突,凝聚共识”。因此,“保护差异是需要的,但不能固化、强化其中落后的、影响民族进步的因素”。要坚决反对人为扩大差异、固化差异甚至制造新的差异。工作的着力点应放在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上,“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通过经济社会的发展、思想情感的沟通、文化文明的互鉴,使各民族在共同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共同性日益增多、凝聚力不断增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行稳致远。

二、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深入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构成与运行逻辑提供了根本遵循。正确把握这对关系,关乎能否凝聚起最为根本与深沉的精神力量,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环节。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并行不悖、交织共生

“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但不是平行并列的。”“在人类历史的漫长进程中,各民族创造了具有自身特点和标识的文明,……是今天各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深层指引。”这就是说,各民族基于独特历史、文化和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本民族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是有其客观性的。各民族意识主要指各民族成员对自身所属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的认知,以及对本民族身份与利益的认同与归属感。这种意识根植于民族长期发展的历史实践,是民族成员辨识“我族”与“他族”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其核心在于对“我是谁”的身份确认以及对“我族利益何为”的关切。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意识的客观存在是历史与现实的自然现象,它构成了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心理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一种更高层次、更具统摄性的集体认同,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特别是在近代以来共御外侮、共谋解放的伟大斗争中所形成的对中华民族作为统一整体的归属感、认同感与自豪感,是对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共同命运的自觉体认与共同维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漫长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最高精神纽带。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超越了单一民族的视角,是国家层面最高的社会群体认同,其内涵体现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认同,并外化为“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这种意识并非消弭各民族文化特性,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精神层面的统合与升华。

(二)把握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是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共识的核心

从历史逻辑看,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再迈向“自强”的历程,正是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超越自身视野、将本民族命运与整体命运紧密相连,从而形成并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近代以来,在救亡图存的共同奋斗中,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与命运空前凸显,成为凝聚各民族的最高旗帜。从现实逻辑看,意识是行动的向导。民族领域的许多问题,最终都反映在意识层面。如果各民族意识过度膨胀甚至凌驾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上,就可能滋生狭隘的民族主义,损害民族团结;反之,如果忽视各民族意识的合理表达与正当关切,则可能侵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赖以生长的情感基础。从理论逻辑看,这对关系是民族问题中“一”与“多”辩证统一在意识领域的集中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代表着“一”,是主线与方向,关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根本;各民族意识代表着“多”,是要素与动力。不确立“一”的主导地位,则“多”可能失序;不尊重“多”的合理存在,则“一”可能失基。因此,正确把握与处理好这对关系,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识形态安全与思想稳固的根基,是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共识的核心。

(三)在破立并举中正确处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

“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关键在于坚持“事有大小,有先后”的实践原则和智慧,其中的核心便是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导与引领地位。首先,要着力“立”,通过持续加强“五个认同”教育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培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不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次,要坚决“破”,旗帜鲜明地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任何狭隘民族主义,或将本民族利益置于整体利益之上,或忽视其他民族的正当权益,都会破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必须依法坚决防范和纠正,“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最后,通过思想引导、制度保障和实践涵养,使各民族将本民族的命运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图伟业,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局中,使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得到最坚实的保障和最充分的实现。

三、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

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命脉,处理好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这一论断,从本体论层面深刻揭示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之间整体与部分、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正确把握这一关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文化根基。

(一)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是“主干”与“枝叶”的统一

“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这一论断科学界定了两者在结构层次与功能属性上的基本内涵。中华文化并非单一民族文化的代称,而是在数千年历史长河中,由中华大地上各民族在不断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创造、传承、发展和丰富的文化总和。它是“各民族优秀文化的集大成”,超越了任何一个单一民族的文化范畴,是一个有机整合、不断生长的文化生命体。其内涵具有鲜明的整体性、融合性和引领性特征。在内容上,它融汇了各民族的智慧创造,积淀了共同的价值理念、精神特质和集体记忆;在地位上,它代表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身份与国家层面的主流文化形态,“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在功能上,它为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共同的精神家园和根本的价值导向。中华文化代表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标识,是国家层面最高的文化认同对象,承载着整个民族的价值追求、精神特质与集体记忆,对各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根本性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各民族文化则是中华文化这一主干上生机盎然的枝叶。我国各民族在特定的自然与历史环境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风俗、节庆、技艺与生活方式,形成了丰富多彩、斑斓多姿的文化景观。这些文化是各民族身份认同的重要载体,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的活力与创造力。需要明确的是,各民族文化的生命力是根植于中华文化的深厚土壤之中的,其产生、发展与演变从未脱离中华文明的整体脉络。各民族文化在保持自身独特性的同时,始终与中华文化主干进行着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既从中汲取养分,又以自身的独特形态反哺和丰富了主干。因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本质上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差异性在中华文化的整体性中得以彰显和存续,而非孤立、外在的存在。

(二)把握好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关系是构筑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基础

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根基与思想前提,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与现实紧迫性。从历史纵深看,一部中华文化发展史,就是一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融合创新的历史。无论是秦汉的统一、盛唐的开放,还是元清的治理,各民族文化的碰撞与交融始终是推动中华文化历久弥新、不断发展壮大的内在动力。正是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血脉联系,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从现实来看,当前在文化认知上仍存在一些需要澄清的模糊乃至错误观念。例如,将中华文化简单等同于汉族文化,忽视其他民族文化的贡献;过分强调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甚至试图将其“自外于”中华文化整体。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不仅割裂了中华文化的整体性,也容易在实践中导致对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导向走偏,甚至可能被利用来削弱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侵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没有对中华文化这个“主干”的深刻认同,各民族文化就容易成为无本之木;不尊重和包容各民族文化这些“枝叶”的多样性,中华文化也将失去其丰富性与生命力。因此,正确把握二者关系,才能不断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潮侵蚀,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三)在文化认同和文化创新中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

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关键在于坚持“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创新”这一基本原则。必须牢牢把握中华文化的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将中华文化与汉族文化等同的狭隘观点,也要坚决纠正将本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割裂、对立的错误倾向。工作的着力点应放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上,深入阐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演进格局,引导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本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增强对中华文化的归属感与自豪感。同时,对各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让一个民族认同本民族文化是不对的”。要秉持科学态度,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更好地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同时,“不能借保护文化多样性之名宣扬保守封闭的意识、固守愚昧落后的生活方式和陈规陋习”。对于在历史发展中自然变迁或面临消失的文化形态,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记录保存,但绝不能本末倒置,为固化差异而保护落后。要通过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共同迈向现代化,在持续增进中华文化认同的进程中,使各民族文化在新时代绽放出新的光彩,共同滋养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四、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也就是说,在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既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根基,又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从而实现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在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同频共振、相得益彰。

(一)把握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然要求

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相辅相成,二者共同构成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一体两面。历史与实践反复证明,一个民族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坚实的物质基础,也离不开深厚的精神支撑。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始终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是党带领人民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本经验之一。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重视思想建党,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再到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两个文明”发展是贯穿始终的主线。把握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特殊的现实针对性与紧迫性。过去一个时期,党和国家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兴边富民等一系列战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然而,必须清醒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并不自然而然带来民族团结,并不自然而然带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物质条件的改善如果脱离了正确的精神引领和价值塑造,就可能出现“肚子吃得越饱,离心倾向越强”的风险。国际与国内的经验教训表明,民族领域的风险隐患往往源于物质发展与精神建设的不同步、不匹配。一些敌对势力正是利用发展中的暂时不平衡和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进行渗透和破坏。因此,把握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是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巩固民族团结思想根基、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物质基础与精神力量的同频共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不可战胜的力量。

(二)在推进共同富裕和思想引领中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

正确处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关键在于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作为根本指引和实践准则。这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管肚子”与“管脑子”并重,推动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相互转化、相得益彰。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将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物质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利益是联结民族关系的深层纽带,列宁曾指出,“利益‘推动着民族的生活’”。没有各民族共同的发展与繁荣,没有民生福祉的普遍改善,共同体就难以获得稳固的现实依托。因此,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必须将精神引领和价值塑造贯穿于改革发展实践全过程。物质发展本身并不会自动带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化,若精神引领缺位,可能出现“党和国家‘管肚子’、分裂势力‘管脑子’”的风险。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五个认同”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在工作中,必须坚决反对“只抓发展、不问思想”的片面倾向,也要防止脱离物质基础空谈精神的错误做法。要善于将经济、社会、民生等各项具体工作,都赋予凝聚人心、增进认同的深层意涵。例如,在对口支援、产业协作、易地搬迁、社区建设中,要有意识地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空间,培育休戚与共的情感。同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思想和狭隘民族主义,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民族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唯有如此,才能在推动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实现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空气和阳光般滋养每一个成员,筑就牢不可破的精神长城。

五、结语

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这四对重大关系,是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认识论基础与方法论指引,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结构与运行逻辑,统一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把握好“四对关系”的重要论述,以其鲜明的辩证思维、历史纵深与实践导向,为我们廓清了思想迷雾、明确了工作重点,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理论结晶,深化了我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生成规律、巩固路径与未来走向的科学认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在不断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中尊重差异性,在牢固树立共同体意识中引导各民族意识,在壮大中华文化主干中繁荣各民族文化枝叶,在夯实物质基础中强化精神支撑,方能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凝聚不可撼动的人心与力量,从而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筑牢稳固根基。

文章来源:《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5月第25卷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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