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娟 王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意识形态韧性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 次 更新时间:2026-06-26 13:42

进入专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形态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张淑娟   王硕  

张淑娟,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

王硕,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意识形态韧性,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意识形态在面对内外部风险挑战时,所具备的抵御侵蚀、化解风险、自我革新的能力,是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影响力的集中体现。意识形态风险既源于外部冲击,也受制于自身韧性不足的内在紧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核心价值的稳定性、叙事体系的灵活性、应对挑战的适应性等特征,但也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作出调整。面对日益复杂的风险挑战,作为自带韧性基因的精神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为后者注入新元素,增添新动能:融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华文明,厚植意识形态的文明支撑能力;通过推进多元力量动态平衡实现内涵上的自洽,强化风险应对能力;夯实爱国主义的历史基础,增强自我调适能力;弥合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张力,提升自身成长能力。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介入背景下,推进新时代意识形态韧性治理,初步设定以下路径:以高校“铸牢”教育为抓手,加强韧性治理的人才支撑;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为引领,夯实韧性治理的社会基础;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依托,进一步健全韧性治理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韧性;意识形态;叙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一、引言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意识形态在民族事务领域的主线,该法的颁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律保障。意识形态作为现代国家的精神抽象物,能够为国家提供合法基础、为民族整合提供精神力量。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意识形态领域存在诸多挑战,提升意识形态的抗压、修复和适应等综合能力,增强其韧性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适时选择。由此,韧性治理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主要围绕韧性治理的内涵、特征、体系划分及其在各领域中的功能等内容展开了讨论,在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相关性分析中,认为“中华文明韧性与中国国家韧性的叠加,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韧性”,“中华文明具有长盛不衰、团结统一、包容创新、和合共生的韧性生长的内在禀赋,这些内在禀赋也就构成中华文明的韧性特质”,并依靠“共同体结构的外柔内韧、功能上的有序调适”,共同撑起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韧性。

既有研究多关注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外源性因素,侧重制度、方法、路径等操作层面议题,鲜有从理论上澄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使其韧性得以增强的内源性因素。由此,文章从韧性治理理论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适切性入手,全面呈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意识形态韧性治理中应对能力、调适能力和成长能力等关键环节的独特功能,并提出相应的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实践路径。

二、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

韧性指系统在受到内外冲击时维持核心功能和结构的稳定,并迅速适应和恢复的能力。强调系统在遭遇风险冲击与扰动时所保持的抗压性、适应性和学习能力,旨在复杂的风险情境中实现自身结构调整与功能优化。意识形态韧性指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在面对内外部风险挑战时,所具备的抵御侵蚀、化解风险、自我革新的能力,是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影响力的集中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所以能够增强意识形态韧性,其根基在于中华文明的韧性,作为世界上唯一自古延续至今、从未中断的文明,中华文明在历经数千年天灾战乱、社会动荡与近代变局中,依然保持强大的生命力、适应力与复原力,集中体现为一脉相承的连续性、守正创新的创新性、凝聚统一的统一性、多元互鉴的包容性与和平发展的和平性。中华文明不是抽象的,而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实践中传承、积淀和创造所形成的文明成果,中华民族在危难中坚守、在困顿中奋起、在挑战中革新,以主体坚韧维系文明不坠,使中华文明得以代代相传、从未断裂,是中华文明韧性得以延续的物质基础与主体前提。中华文明提供价值认同、历史记忆、文化基因、精神家园,使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向心力和凝聚力。这种浸润丰富民族元素的文明韧性,既是中华文明体系得以持久存续、不断成长的内在特质,也深刻形塑着国家治理结构和运行逻辑,成为维持社会稳定的精神力量。中华文明韧性是“源”,意识形态韧性治理是“流”,为观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的独特功能提供了新视角。

(一)韧性治理理论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适切性

意识形态韧性为意识形态有效治理奠定了基础。韧性治理理论的核心逻辑与意识形态建设的风险防范、巩固认同等治理议题相契合,更是在应对、回弹和成长等维度形成深度耦合,成为推动意识形态建设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建构的理论支撑。

第一,在“扰动冲击”中强化风险应对能力。“应对”是韧性在风险来临时的第一反应。各种威胁、危机和冲击汇聚为国家治理所面临的风险挑战,也构成了韧性治理和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情境和触发机制。现代风险源于现代化发展“副作用”的表现,并且不断拷问人类社会的风险应对能力,正如习近平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必然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面对复杂的风险挑战,意识形态风险变得更为隐匿且充满不确定性,传统治理方式不断暴露其所不能与乏力,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建设与韧性治理相结合。韧性治理的出发点是受外界扰动后实现维稳,聚焦于在非常条件下提升系统应对冲击、恢复秩序的能力,守住不发生颠覆性变化的底线。意识形态建设则是通过凝聚共识、统一价值,减少因思想分歧而产生的内耗,为抵御风险挑战提供坚实的思想根基。韧性治理从被动防御到主动消纳和化解风险的转向,与意识形态建设“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的旨归实现合流,彰显出高度的契合性。

第二,在“环境变化”中提升自我恢复能力。韧性的恢复能力是指在混乱和变局中找回平衡状态的能力,体现为一种“回弹”,是韧性的核心支撑。从系统发展的视角而言,韧性治理不是结果,而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攀升的过程,能够适应内生性和干预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合性,确保系统积极修复、弹回原初状态的能力。同时,意识形态建设所面临的风险挑战具有一定的长期性,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预言了资本主义的未来命运,即“帝国主义是过渡的资本主义,或者更确切些说,是垂死的资本主义”,但资本主义又是“垂而不死”的,揭示了历史规律的必然性与现实发展的长期性之间的统一。同时,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多元交织的特征,既有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历史虚无主义等外部输入型风险,也有社会结构调整、利益格局分化引发的内部衍生型风险,这些风险往往突破传统的防控边界,具有隐蔽性、扩散性和突发性,对意识形态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建设要摒弃刚性对抗的思维,以足够的弹性应对风险演变,既要在冲击下守住核心稳定并适配环境,使其能先“承压”而非直接断裂或失控,又要借助弹性特质主动化解矛盾,及时更新叙事体系,根据环境变化优化表达与传播方式,使后续的恢复能力和弹性边界更加清晰。

第三,在“复盘经历”中提升自身成长能力。成长和优化是韧性的终极表现,是韧性内核的升级。韧性治理强调的不是刚性稳定,而是在每一次风险历练中总结规律、积累经验,实现自我成长,既包含在当前选择上保持发展的战略定力,又包含对无法维持现存系统发展的变革能力,展现出提升至新的、更具适应性的能力,为适应新环境、迎接新挑战提供更大的社会空间与活力。韧性治理视角下的意识形态建设也是一个动态成长的过程,面对复杂多变的意识形态风险,单纯的被动防御难以形成有效的长期治理,而借助弹性特质开展针对性复盘,能够使风险应对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判、事中优化”。在风险因应过程中,通过迅速调控资源适配情境变化,此过程注重的是根据继承制度传统和文化基因的调适,绝非舍本逐末的急剧转折,并且将应对环境变化时产生的新经验、新方法进行提炼、总结和升华,整合进自身的叙事体系,既补齐风险防控短板,又进一步拓宽弹性边界,为抗御更大的风险挑战蓄能。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韧性特征及其可能风险

第一,核心价值的稳定性。意识形态是现代国家权力运作的合法性依据,不再处于国家权力体系的外围和边缘,而是立国之本、强国之魂,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制度生命力乃至民族形象的内在根基。因此,意识形态必须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和抗变性,其最根本的信念、原则和价值主张无论外界环境如何变化,这些核心和主线均是无法撼动、不可侵犯的,成为奠定政治根基和强化民族认同的精神锚点。“这种状况不仅使意识形态在夺取政权中的作用空前重要,而且使其在巩固政权中的作用显著增强”,这一特性不会因为短期事件和局部调整而轻易动摇,更不会因外部意识形态的渗透出现颠覆性毁灭。正如我国意识形态体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同时这一原则要求走向制度化,即“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以根本制度的形式加固了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体系中的指导地位,有助于夯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二,叙事体系的灵活性。意识形态具有稳定性和抗变性,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的绝对刚性,而是围绕核心信条建构了一套富有弹性的叙事体系,能够根据新的社会现实对自身理论体系做出新的阐释、补充和延伸,即使遭受与核心信条相矛盾的风险挑战时,也不是质疑和否定核心信条,而是基于独有的解释框架做出相应的策略性调整和再叙事。同时,意识形态能否面对实践,并不完全取决于理论品格本身,还取决于对现实生活和社会矛盾的把握能力,因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就此决定了意识形态需要在把握实践矛盾的过程中冲破封闭性,必须在环节上有“裂隙”、概念上有“缺位”,保障意识形态具备可供调适的话语空间,以此为新命题、新范畴和新主题的进入提供可能,正是这种在理论体系上的弹性,看似“割裂”“留白”的逻辑架构,才使得意识形态避免了因“刚性规制”而失去变通性的命运,而是在体系结构上保持一定的韧性,弥补了在时空、时势、人的能动性等方面的不足。

第三,应对挑战的适应性。在面对来自外部意识形态的批判、“他者”文化的渗透和国际局势的压力时,具备适应性的意识形态能够建立缓冲机制,避免在外部压力下直接崩溃或陷入极端对抗,又可以通过强化内部共识、优化外宣话语,抵御外部的负面冲击。根据外部情势的变化主动调适,是适应能力的突出表现,能够保持自身解释框架和叙事体系的发展活力,实现意识形态体系在秩序与活力之间的动态平衡,不断提升对外围复杂环境的适应性。同时,具有韧性的意识形态并不会完全排斥对手的观念,而是选择性地吸收其合理成分,将其“改造”成自身的理论补充,从而削弱对手的吸引力,并丰富自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收编”。

虽然意识形态具有突出的韧性特征,但也要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调整以竞对相关风险。必须承认意识形态内在的不足是增强韧性的内在机制因为外部世界不可能完全迎合意识形态的特殊指向,被理论指导的实践活动就势必成为一把“双刃剑”,在指向外部世界的同时也指向意识形态本身。这种“内在紧张”集中体现在“科学与意识形态、无产阶级及其阶级意识、历史与逻辑、个人与社会、理论与实践”等五个方面,这并非某一特定意识形态的缺陷,而是指作为一种解释世界的思想体系,其内在的结构和功能所必然导致的问题,是与一个极其复杂、混沌且充满偶然性的现实之间的偏差。同时,面临着各种风险挑战,一是多元社会思潮的风险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众的思想观念呈现出独立性、多变性特征,各种错误思潮、反动思想伺机冒头,企图挑战意识形态核心价值的稳定性,使得主流意识形态凝聚思想共识的任务艰巨。二是敌对势力渗透遏制的风险挑战,正如习近平指出:“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我国发展壮大视为对西方价值观和制度模式的威胁,一刻也没有停止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特别是面对我国实力不断增强这一事实,西方泛起了新一轮技术民族主义,竭尽所能对我国从战略上围堵、发展上牵制、形象上丑化,在民族宗教层面大肆宣扬以宗教为核心价值理念的西方思潮,曲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企图取代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价值体系。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独特功能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自带韧性基因的精神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多民族关系时所诉诸的意识形态力量”。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民族”分别被写入党章与宪法,以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历了从词汇到概念,从党的意志到国家法律的演变,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之中,在风险应对、自我调适和自我成长等方面增强了意识形态韧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便依托中华民族的主体韧性维持文明不坠,立足中华文明韧性,助推其成为融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华文明的关键纽带,厚植了意识形态的文明支撑能力。

(一)融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华文明,厚植意识形态的文明支撑能力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融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华文明的关键纽带,这一纽带并非抽象建构和外在赋予,而是具有深厚的文明根基,即深植于中华文明韧性,最终落脚于作为主体的中华民族韧性之上。中华文明之所以代代相传、从未断裂,核心在于其蕴含的强大文明韧性,这一韧性在应对内外挑战中,不断滋养出自我修复、自我调整、自我升华的内在禀赋,既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深厚的文明根基,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滋养。而中华文明韧性的形成与延续,并非无根之水、无本之木,其根本依托在于中华民族的主体韧性。中华民族作为中华文明的创造主体、传承主体、发展主体,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凝结了共同的集体记忆、血脉基因和价值信仰,锤炼了在生存意志、组织形态、价值认同等维度的强大韧性。正是这一主体韧性,为中华文明注入了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推动中华文明在历史更迭、文明碰撞中始终保持主体传承,避免文明断裂或消解,确保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是在这一深层逻辑中应运而生,既依托中华民族韧性,筑牢主体根基,又立足中华文明韧性,厚植文明底蕴,实现了主体力量与文明底蕴的深度融合,破解了文明传承与国家意识形态建构之间的衔接难题,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根民族土壤、源于文明根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持久的精神支撑与文明滋养。

就此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不是偶然嫁接在中华文明之上,即便拥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介,其本质仍是创造数千年未曾中断文明的中华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作出的必然选择,即一条将其主体韧性发挥到极致并不断滋养中华文明韧性的道路。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介入,厚植了意识形态的文明支撑能力,本质就是激活和强化中华民族韧性的过程,最终融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华文明,建立起强大的文明自信。这种自信,使各族人民感受到“民族不会亡”“文明不会断”的深沉力量,这本身就是意识形态韧性增强的成功写照。唯有立足这一认知,才能真正理解“中华民族韧性—中华文明韧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的内在逻辑。

(二)推进多元力量动态平衡实现内涵上的自洽,强化风险应对能力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实际上以民族叙事弥补单一叙事社会整合力的不足,推进多元力量动态平衡,实现内涵上的自洽,完成中华民族内部的有效整合,为应对外界风险提供坚实的内生支撑力。叙事方式的选择取决于特定的时代语境和历史任务,并深刻影响着多元社会力量的平衡与整合。阶级和民族“是重要的政治动员工具和理论分析工具”,二者在民族国家的政治语境中演绎出“适时切换”“相互熔接”的叙事图景。意识形态是自人类步入阶级社会之后便随之出现的精神抽象物,阶级矛盾是其产生和存续的基础。在阶级矛盾、阶级对立尖锐的时期,阶级叙事的功能和地位显得尤为突出,因为一旦触碰阶级利益甚至出现社会变革时,整个社会不是以民族而是以阶级结成了共同组织和集体行动,正如列宁所言:“当发生任何真正严肃而深刻的政治问题时,人们是按阶级而不是按民族来进行组合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就是最好的例证,中国共产党用阶级动员方法解决了中华民族独立问题,实现了最大限度的社会动员,最终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应当承认,在此阶段并不意味着对民族叙事的完全忽视和抛弃,特别是在全面抗战时期,“中华民族”话语展现出阶级叙事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和功能,凝聚了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新中国的成立成功解决了革命逻辑下中华民族凝聚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阶级叙事在新的历史语境下解释力逐渐式微,此时更加强调中华民族整体性和中华文明连续性的民族叙事,能够为国家的存续和发展提供力量和合法性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叙事的重大理论创新,在增强中华民族内部性方面不断发挥作用,为意识形态建设增补了民族情感和历史纵深,超越以经济地位、生产关系为核心的划分标准,避免只讲经济因素而忽视民族因素的危害,也就弱化了部分社会矛盾,各族人民均被纳入同一“民族共同体”的框架,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民族叙事有效整合了多元社会力量,实现了各民族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动态平衡。阶级划分无法将全体国民纳入到一个整体中,易受利益变动的影响,势必造成一定的群体区隔和差异。民族叙事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将各族人民紧密集聚在一条主线之下,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统合性。新时代以来民族叙事高扬,其背后是强化民族认同的政治需要以及对紧张国际局势的积极回应,淡化阶级叙事成为必然选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其自身的强大韧性弥补了意识形态的内容不足。在结构上基于中华民族“柔性的多元”与“韧性的一体”相互成就的内在格局,以及各民族文化与历史融汇共生的历史事实,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中华民族内部“多”与“一”的紧张对立关系,创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生长的文化空间,构成了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坚韧外壳。在功能上“大一统”理念滋养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信念,造就了即使遭遇重大挫折也牢固凝聚的内聚情感,使得中华民族在辽阔的疆域国土、多样的地理环境、巨大的人口规模中拥有了足够的空间与活力,为增强意识形态韧性提供了基础和“吸引域”,正所谓“中国是个大国,韧性强,潜力大,回旋余地大”。

(三)夯实爱国主义的历史基础,增强自我调适能力

在逆全球化浪潮深度推进、多元文化交织碰撞的时代,夯实爱国主义的历史基础成为凝聚集体共识的必然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爱国主义夯实历史基础,通过强化内聚力,赋予爱国主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适应”的自我调适能力,使爱国主义情感有根、有魂、有活力,助推理性爱国主义的回归。爱国主义本身是一种相对纯粹的情感,但在现实社会中,不可避免地会被各种意识形态所塑造和定义。理想的爱国主义情感,是被主流意识形态划定了清晰的价值坐标,确保爱国主义情感始终服务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但是当爱国主义被极端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所主导时,则会演变为盲目排外、仇视他族的非理性情绪。爱国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认同,事实上真正具有强大韧性的政治实体必须获得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支撑,因为“对于民族国家建构来说,仅依靠政治制度的结构性保障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依托文化符号系统构建情感性连接纽带”。就此而言,中国共产党推进“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将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与文化基因熔铸于爱国主义,既保证了爱国情感的理性表达,又赋予爱国主义以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蕴和伦理情感。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两个结合”的时代产物,对“始于对生活之地的眷恋,终于对现代国家的政治情感”的爱国主义,作了历史纵深性的延伸,将其升华为一种建立在历史必然性和文明连续性基础之上的理性情感。“第一个结合”赋予爱国主义以正确的历史观和共同体意涵。唯物史观从理论高度为爱国主义搭建了理性骨架,从根本上改变了对中华民族历史发展和爱国主义的认知方式,使各族人民认识到“中华民族作为命运共同体”,不是主观臆想,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同时又以共同体理论,明晰了爱国主义的现代意涵,是一种将本民族利益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利益之下的、层次分明且和谐统一的崇高情感。“第二个结合”赋予爱国主义以深厚的历史根脉和文化基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成于深厚的历史积淀,“大一统”理念、“中国”认同、“天下观”等文化精髓,都构成了爱国主义的直接资源。具体而言,一是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价值资源,为意识形态韧性筑牢价值根基。“大一统”理念“增强了中华民族文化的韧性与融聚,保障了疆域空间、国家格局、社会结构、文明构成的整全”,更是成为意识形态凝聚共识的价值锚点,使意识形态在坚守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立场上,包容各民族的文化差异性,为意识形态韧性提供了“守正”与“包容”的双重支撑,也为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无可辩驳的历史合法性,爱国主义也因此成为捍卫中华民族统一性和连续性的自觉责任。二是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认同纽带资源,为意识形态韧性提供情感支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沉淀的“中国”认同,经由“第二个结合”使各族人民共情于祖国的辽阔疆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完整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形成了深厚的家国同构观念,织密了各族人民与国家、民族之间的情感网络,当意识形态面临外部思潮渗透、内部认知分化等风险时,这种基于文化基因的情感认同能成为“缓冲带”,使意识形态在冲击下始终保持与民众的情感联结,为韧性恢复提供坚实的心理基础。三是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包容智慧资源,为意识形态韧性拓宽调适边界。意识形态韧性的特质关键在于弹性与适配性,“天下观”承认并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经由“第二个结合”的创造性阐释,成为意识形态避免狭隘化、实现多元适配的重要文化支撑,强调在长期历史交往中形成的超越单一民族的更高层次认同,爱国主义因此能够避免狭隘、排外的民族主义情绪,成为植根于民族记忆深处的包容性情感,使意识形态具备了更强的环境适配能力,在面对多元文化思潮的冲击时,意识形态能够依靠这种包容智慧,在对话交流中化解误解、凝聚共识,避免因刚性对抗陷入被动。

(四)弥合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张力,提升自身成长能力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介入,规避了国家认同话语与民族认同话语相割裂的情况,将国家意志、民族意识、民族情感等纳入兼具描述性和政治性的统一话语之中,提升了理论自洽性和说服力,使意识形态在话语整合和话语统一中实现成长。意识形态具有承接国家意志与社会心理的连接功能,但是在话语分析中存在两种论调,一是只承认主流意识形态的国家话语,二是只强调群众利益的大众话语,在本质上表现为国家主导的统一话语与社会多元的差异化表达之间的张力。原因在于“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就此决定了意识形态在内容与形式上的矛盾统一,在内容上要反映一定的阶级或集团利益,其话语表达更具政治性、特殊性和准确性,确保完整准确地反映阶级利益。在形式上又要反映人们不同的利益诉求,体现共同利益,其话语表达更具普遍性、宣传性。这种内容与形式的矛盾统一,决定了意识形态的根本功能,就是把特殊利益说成普遍利益。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仍然存在这一张力,在这种情况下最基本的判断是,虽短期内无法满足各个群体对自身利益的要求,但要强调自己所代表利益的普遍性,以最具集聚性、统合性的话语协调各种利益矛盾,画出中华民族最大的“同心圆”,从中华民族的高度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和集体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这一方面具有强大的话语势能。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本质上是各族人民在交往交流交融中生成的内聚情感。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提出这一概念,在国家政治和社会认知层面双向蓄力,旨在弥合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张力,完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势能的整体性构建。具体表现为,一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至国家意志,作为整合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期望,常见于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讲话、历次党代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载体,被确立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并与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国家战略并列强调,意味着从国家政治战略高度加强对民族意识的引导与建构,跃升为主流的国家政治话语。二是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认知属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本质上是诸多认知、思想、观念和情感的集合体,在民族复兴的关键期需要被提炼、重视和具象化,以满足各族人民表达生存和普遍意识的需要,正所谓“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多次使用“大家庭”“精神家园”“石榴籽”“生命线”“手足情”“同心圆”等话语描绘各族人民的内聚情感,增添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的通识性和情感性,为各族人民在纷乱复杂的环境中寻觅自我身份、强化民族认同提供了旗帜。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既肩负着完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代建构的使命,又实现了对各族人民民族意识的具象表达和话语关照,实际上已经将国家政治浓郁的共同体建设期望和民心色彩浓郁的情感认同融通于高度精炼的话语叙事之中。

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介入,使意识形态韧性的增强绝非单一静态过程,而是“抵御风险—自我调适—自我成长”的动态循环机制,具有清晰的表现形式与潜在风险场景的作用机理:一是价值坚守,即对中华民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核心内涵的认同与传承,形成跨越时空的价值共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确立统一的价值判断,快速消解风险场景下的认知混乱。二是规范适配,即意识形态能够基于现实语境和社会发展阶段做出调适,实现与现实社会的动态契合,能够激活与风险场景适配的制度规范资源,化解利益分歧与矛盾冲突。三是认同凝聚,即通过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联结,转化为各民族的自觉行为遵循,形成风险应对的民族合力,同时将风险应对过程转化为强化民族认同的契机,反向夯实意识形态韧性的基础,具体作用机理(详见图1)。

 

1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意识形态韧性的作用机理

四、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实践路径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介入的背景下,践行意识形态韧性治理可从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下简称“铸牢”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等路径,建构起韧性治理的完整体系,为提升治理效能、筑牢安全防线提供重要支撑。

(一)以高校“铸牢”教育为抓手,加强韧性治理的人才支撑

“铸牢”教育既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凝聚全社会思想共识的关键抓手,其实质在于用更具韧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武装当代大学生。

第一,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时空矩阵。在空间上“铸牢”教育与其他思政课程实现横向衔接。“铸牢”教育是一种“专项性”的凝聚力教育,需要将思政课的核心议题置于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宏大背景之下,高度聚焦于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共享的文化记忆和符号等内容,强化大学生的中华民族认同,进而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从思想根源上抵御错误思潮侵蚀,夯实意识形态韧性的思想基础。“铸牢”教育对思政课的融入,不是简单的挤压或取代,而是赋能与升华,作为主旋律贯穿于思政课及其课程设置的全过程,成为一种视角、一种目标,发挥着独特的“织网”功能,弥补了其他思政课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上的不足,使其他课程都围绕中华民族展开,其他课程设置都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展开。同时,在时间上“铸牢”教育与其他教育学段实现纵向衔接,为增强意识形态韧性建构长效培育机制,即推进“铸牢”教育一体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浅入深、由情感到理性、由认知到践行的逐步攀升,需要实现教学目标的有序衔接、教学内容的有度衔接、教学方法的有效衔接,建立高校牵头、中小学参与、教研机构支撑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将同一主题按照学段特点适配内容与方法,避免“一刀切”,实现知识螺旋式上升。

第二,锤炼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韧性。增强意识形态韧性,首先要形成一个持久稳定的核心价值认同。“铸牢”教育体系中,引导大学生正确觉知和建构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韧性锤炼的起点,在内容上要涵盖中华民族的历史逻辑、文化基因、现实成就、发展脉络,锚定大学生“如何看待和认识”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的塑造,通过对共在的生存空间、统一的治理秩序、坚实的文化根基等内容的叙事,帮助大学生搭建清晰、理性的认同框架,在一定时间和空间上达成共同认知,并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根基完成知识积累和经验建构,从而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即使面对历史虚无主义对民族历史的歪曲、极端思潮对民族关系的割裂,也能基于稳定的价值判断坚守认同立场,不会因片面的、情绪化的外部干扰而动摇,并且在一次次理性回击中实现中华民族认同的再锤炼,进而强化意识形态的抗干扰能力,提升意识形态韧性。同时,“铸牢”教育绝非单向灌输的过程,而是双向建构的过程,离不开学生的主动参与、互动和对话。学生以自觉的主体性参与多元实践活动,在“做中学”“研中学”中自主梳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知识脉络,依托博物馆馆藏史料、实地调研等开展实证研究,在实践体验中增强中华民族认同。

(二)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为引领,夯实韧性治理的社会基础

话语叙事作为强化集体认同、宣介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活动,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介入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关键路径。基于韧性治理理论,需要建构适配时代语境、契合群众语用习惯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体系,提升意识形态的吸纳力与凝聚力,为韧性治理筑牢价值防线。

第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要话语均衡、结构合理。在具体语境使用特定话语类型时,绝不能忽视其他话语类型的使用和建构,而应当将其视为对适用话语类型的辅助和补充,从而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的整体合力。政治制度话语处于根基地位,主导着话语叙事的方向,但也要激发多元话语的生机活力,在主流话语的引领下,充分尊重各族人民的历史传统、文化特色和发展诉求,支持用各民族的语言文字、艺术形式、风俗习惯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讲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使主流话语更加丰满、鲜活。从本质上讲,这种话语生态能够防止突出强调的话语类型压制其他话语类型,也防止多元话语脱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的主流轨道,杜绝各类话语偏离意识形态引领方向,确保各类话语在“一体”框架下实现“多元”共生,形成主次分明、协同互补的良性互动格局。

第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要话语贯通、类型衔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的内容互嵌,强化联动效能,建立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共享库,统一“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核心术语的定义与表述,确保各种话语类型逻辑一致,始终围绕意识形态引领的核心要求展开,同时促进话语内容的交互转化,促使政治话语中有文化底蕴、历史话语观照现实、情感话语有理性支撑。例如,在讲述动人的民族团结故事时,其背后要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法律保障等理性事实作为坚实基础,缺乏理性根基的情感叙事易流于空泛,而脱离情感温度的数据化论述则难以触动人心。当每一个动人的民族团结故事,都能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法律保障的坐标系中找到其位置和逻辑时,这种叙事就具备了无与伦比的说服力、感染力和生命力,因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其本质是感性政治与理性政治的辩证统一”,而韧性治理正是这种辩证统一的鲜活实践表达。质言之,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种话语类型话语贯通、类型衔接,就是打造各种话语类型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状态,使受众在接收一个具体故事或符号时,能同时感受到多重话语的意涵,潜移默化地接受共同体理念。

第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叙事要话语通俗、表达形象。列宁指出:“对人民讲话不要故作高深,要通俗易懂。”解决话语平庸的关键是实现话语通俗、表达形象,也就是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的大众化叙事。一是采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表达。在不偏离原义的基础上,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进各族人民喜闻乐见的通俗话语,如大白话、家常话,既不失理论深度,又带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并且容易被理解和掌握,这本质上是通过话语“接地气”转化,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基层渗透力与群众根基,只有走进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才能打破意识形态传播的壁垒。二是采用情理话语。即寓理于情,坚持“陈情”与“说理”相结合,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的深刻道理进行叙事感人化,生成情深言挚之感,能够让主流意识形态摆脱生硬说教的刻板印象,以情感为纽带拉近与各族群众的距离,在话语感召下生成始终内聚的民族情感,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情感凝聚力与风险抵御力。三是采用修辞话语。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进行艺术化、形象化表达,善用比喻、排比、对仗等修辞方法,将日常生活的常见事物“化喻”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形象,使之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的深刻意涵相关联,正如习近平常常使用的“石榴籽喻”“大家庭喻”“生命线喻”“眼睛喻”等比喻手法,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具象化、形象化表达,加深各族人民的感知与理解,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亿万人民内心认同、口耳相传、亲身实践的“我们的故事”。这种艺术化的话语运用,是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重要创新路径,通过具象化、形象化的表达,让抽象的意识形态理念变得可感可知,强化了主流话语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依托,健全韧性治理的法治保障

韧性治理离不开刚性规约,因为“将中华民族缔造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绝非思想引领、观念形塑的单向度问题,更需要法律的规约和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具有群体意志引导无法比拟的功能和优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落实宪法关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管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宪法性法律,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民义务,为意识形态韧性治理提供了刚性的法治遵循。

第一,以法治引领筑牢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思想根基。意识形态的功能就在于明辨是非、坚守真理、批驳谬误,在多元思潮激荡中巩固共同思想基础,这正是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内在要求。基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划定的不可动摇的价值根基,实现韧性治理,需要深化“五个共同”“四个与共”“五个认同”“五史”“五观”的法治引领,将其纳入国民教育、干部培训、社会宣传的全过程,针对不同群体打造分层分类宣传内容,为各族人民树立清晰的价值坐标、确立明确的是非标准,使其在面对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中能保持绝对的理性和清醒,其本质就是以法律权威性批驳历史虚无主义、民族分裂等错误思潮,引导各族群众自觉认同主流意识形态。同时,以法治思维规范意识形态的传播边界,依据该法打击各种错误思潮、极端言论和分裂思想,用连贯历史逻辑驳斥“民族割裂论”“历史虚无主义”对中国历史的错误解读,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的有机统一,全面提升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以文化浸润夯实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文化根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单列“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专章,明确了文化认同在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基础性地位,并强调:“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对此,要锚定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深度挖掘并凝练具有标识性、感召力的中华文化符号,将主流意识形态转化为可感知、可认同的集体记忆和生活方式,使各族人民在“柔性浸润”中夯实核心价值观念的稳定性,确保在风险扰动中深刻保持自身定力,不断巩固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文化底座,始终忠诚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同时,借助现代数字技术,对中华文化涵盖的地理、文物、遗址、文献等资料建立数字资源库,形成数字化档案,并通过图片、视频、录音、VR情景等手段将其融入“云端”,实现长期保存和推广,使零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变得条理清晰、结构有序,以深厚文化认同厚植主流意识形态根基,全面提升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文化凝聚力与时代传播力。

第三,以法治方式构建意识形态韧性的安全屏障。韧性治理呈现出抗扰、调适、成长的进阶逻辑,对此基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建构“事前引导—事中干预—事后惩治”的制度链条,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提供刚性法治约束。一是完善事前预防的法治引导机制。对该法的核心条款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将法律精神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合,聚焦“何为民族团结”“何为破坏意识形态安全”的主题分阶段、分主题开展宣传阐释,引导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维护民族团结与守护意识形态安全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二者都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与责任。二是健全事中干预的法治处置机制。该法明确强调:“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为“事中干预”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与行为准则,构建起精准高效的法治处置机制,确保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不缺位、不滞后”。对此要依据该法整合统战、宣传、公安、网信等部门的集体合力,“加强对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排查、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及时捕捉歪曲中华民族历史、煽动民族仇恨、宣扬极端理念的错误言论,根据问题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依法采取差异化的干预措施,切实守住意识形态韧性治理的关键关口。三是强化事后惩处的法治威慑机制。该法第六章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这为意识形态韧性治理中的事后惩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对此要通过刚性的法律惩处,实现精准追责、分级处置,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追责,遏制错误意识形态的蔓延,倒逼各类主体依法履行维护民族团结、守护意识形态安全的责任。

文章来源:《民族教育研究》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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