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作为中共党史党建学的标识性概念,“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国共产党政治表述语境下呈现从“党员的领导”“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一元化”到“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再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演进过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学说的创新性发展。“党的全面领导”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意蕴,应从政治原则、制度规范、政党能力等三个范畴加以把握。“党的全面领导”概念具有重要的知识贡献,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党的领导概念体系,为中共党史党建学研究提供了关键概念支撑,对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亦有重要的学理价值。
标题注释:本文系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与中共党史党建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项目号:2024JZDZ029)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党的全面领导/ 标识性概念/ 自主知识体系/
作者简介:阚道远,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教学与研究》(京)2026年第1期 第55-67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以各学科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①。“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中共党史党建学的标识性概念,为整个学科建构提供了关键的学理基石与概念支撑。新时代以来,学界围绕“党的全面领导”的历史、理论与实践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取得诸多成果。②但是,对作为一种知识论工具的“党的全面领导”概念在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建设中所扮演的基础性角色的探讨还不够充分。因此,考察“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起源与发展,剖析其内在演进逻辑,阐明这一概念的内涵要义,进而深化对概念本身知识贡献的研究,是当前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建设的迫切需要,亦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迫切需要。
一、“党的全面领导”的概念生成
就概念本身而言,“党的全面领导”由“党”“全面”“领导”构成。中国古代汉语语境中的“党”多与结党营私的宗派活动等联系在一起,常取贬义以用来攻击他人,如“结党营私”“党同伐异”“党邪陷正”等。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势力虽也曾寻求民族崛起,却并未能改变国家和人民的命运,乃至出现“人民厌弃政党已达极点”③的情况。直到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重构了“党”在现代中国语境中的语义内涵与社会认知,使“党”实现了从贬义到中性乃至积极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有整体、全方位地覆盖事物各个方面之意。“领导”不仅包含了“领”所代表的统率、纲要之意,也蕴含“导”所代表的指引、教化之义。可见,“党的全面领导”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对于自身历史角色与使命宗旨的清晰认知,以及践行领导责任、凝聚奋进力量的自觉担当。
(一)“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理论溯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无产阶级政党如何取得和巩固领导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提出奠定了坚实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权思想是“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理论发端。其一,先进性属性是无产阶级政党取得革命领导权的重要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党人“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④,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⑤,且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⑥,这种集理论、实践、价值为一体的先进性,使无产阶级政党能够从根本上区别于资产阶级政党,从而赢得最广泛的群众拥护与支持,为无产阶级政党取得革命领导权奠定重要基础。其二,独立性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巩固革命领导权的重要保障。马克思恩格斯明确主张,“工人政党必须尽量有组织地、尽量一致地和尽量独立地行动起来”⑦,而“不应当隶属于其他任何政党”⑧。为此,他们提出“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都成为工人协会的中心和核心”⑨,通过构建严密且独立的组织体系来确保“无产阶级的立场和利益问题应该能够进行独立讨论而不受资产阶级影响”⑩。这一系列论述深刻揭示了只有保持政治、组织、思想上彻底的独立,无产阶级政党才能避免沦为“随声附和的合唱队”(11),从而牢牢掌握和巩固革命的领导权。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国家并非超阶级的公共权力,而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12),因而无产阶级革命绝非对旧制度的局部修补,而是“改造传统的国家工作机器,把它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加以摧毁”(13)。在这一逻辑下,无产阶级只有“组织成为统治阶级”(14),“采取自己独立政党的立场”(15),并“掌握统治权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16),才能真正实现对资产阶级旧世界的扬弃。因此,无产阶级在国家和社会各领域发挥领导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党的领导“全面性”的逻辑起点。
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权思想的基础上,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在俄国建立苏维埃政权后,提出了坚持无产阶级政党“总的领导”思想。列宁关于“总的领导”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明确“总的领导”的政治定位与全覆盖逻辑。列宁深刻指出,“不通过共产党就不可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17),党作为先锋队必须“保持对苏维埃国家的全部政策实行总的领导和指导”(18),这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组织等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第二,强化落实“总的领导”的支撑体系。列宁将干部选拔培养与“总的监督”(19)视为落实领导作用的关键保障。他不仅提出“要研究人,要发现有才干的工作人员”(20)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而且主张通过完善党内监督、人民监督和国家权力监督体系,消除官僚主义与权力异化风险,确保无产阶级政党“总的领导”得以贯彻。第三,阐明“总的领导”的主要方式。一方面,列宁高度重视“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力”(21)的作用,主张通过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国家建设,为党“总的领导”厚植坚实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另一方面,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列宁对党的领导方式作出规范,即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绝非“包办代替”,必须坚决避免“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22),通过严格划分党政职责,“使党在必要的程度上把精力集中于党的基本工作上,即对一切负责教育和组织工人群众的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23)。
(二)“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历史考察
“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生成并非一蹴而就、静止僵化的,而是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伟大实践而不断发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艰辛探索中确立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原则。建党伊始,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提出“党员的领导”(24)概念,虽适用范围有限,却开启了党对领导权的早期探索。党的四大进一步明确了无产阶级在民族革命中的“领导的地位”(25)。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武装力量和组织的强力支撑,加之共产国际在统一战线问题上的错误指导,大革命走向失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开启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艰辛探索。继三湾改编确立“支部建在连上”后,党内对于领导权问题的认识日益清晰。1929年6月,毛泽东较早使用了“党的领导”这一概念,指出“个人领导和党的领导的斗争,是四军历史问题的总线索”(26),直指当时红四军中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和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中警醒全党:“须知资产阶级政党……的问题是……使工人阶级受他们的欺骗,而脱离共产党的领导”(27),深刻揭示了在复杂的阶级斗争环境中确立党对苏维埃政权领导的极端重要性,这为后来加强党对根据地工作的一元化领导奠定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基础。1942年9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强调“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中央局、分局、区党委、地委)”(28),党“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29),不仅包括军队、政府,还包括群众性团体。1943年1月,任弼时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有责任并具有一切可能来领导政府、军队、各种群众团体、合作社和学校等”(30),并重申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清晰界定了“党的领导一元化”横向领域覆盖、纵向集中统一的核心内涵。1943年10月,毛泽东强调,“实行一元化的领导很重要,要建立领导核心,反对‘一国三公’”(31)。“党的一元化领导”正式形成。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领导地位发生历史性转变,党的工作面临全新要求,“党是领导一切的”应运而生。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为了保障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必须加强党对国家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953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对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领导的决定》明确纠正了当时部分政府部门存在的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规定政府各部门必须定期向中央报告工作,且“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32)。1958年1月,针对党政关系中出现的分散主义问题,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提出了包括“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在内的党委领导原则32字方针,为全面执政条件下规范党的领导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为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克服经济困难,1962年1月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对党的领导地位作出明确概括:“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33)这一时期,“党是领导一切的”具有双重意蕴: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归口”管理,通过强化党组制度和实施归口管理,将政府部门、群众团体严格纳入党的统一指挥,从顶层设计上遏制了“分散主义”倾向。另一方面在组织上实现“全覆盖”,通过在工、农、商、学、兵各领域广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一贯到底、直达基层。然而,由于对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34),“党领导一切”在实践中一度被异化为“包办一切”,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致力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推动领导方式的科学化与法治化。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35),并强调“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36)。党的十二大将党的领导科学界定为“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37)。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强调,“在新的形势下,只有改善党的领导制度、领导方式和领导作风,才能加强党的领导作用”(38)。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敏锐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强调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提出“善于把三者很好地统一起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充分发挥党对各项改革和建设的领导作用”(39),确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成功找到了理顺党政关系、规范领导方式的正确路径。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加强党的领导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紧密结合,进一步发展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概念内涵。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为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了关键制度保障。这表明,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将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展现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我们事业胜利前进的根本保证”(40)的理论与实践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性提出“党的全面领导”概念,这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党的十八大后至党的十九大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2012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所以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41)此后,他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等多次会议上重申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内容覆盖人大、政府、统战、军队、媒体、教育等各个领域,凸显党在国家治理各方面的领导作用,为后续提出“党的全面领导”概念提供了重要前提。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42),标志着“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正式生成。习近平总书记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目的和根本原则。这就明确了“党的全面领导”所蕴含的“党的领导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整体的,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人民事业”(43)的深刻内涵。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明确提出“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使“党的全面领导”有了更加明确的制度界定和制度依据。
党的二十大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出进一步深化与拓展,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44),对“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45)作出重要战略部署。2022年10月22日,党的二十大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正式写入党章,从党的根本大法的层面,明确了这一概念的政治意涵和理论意涵,使之更加成熟、完善。(46)
可见,“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生成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总体上呈现出语义日益丰富、形态不断变化的特点。
一方面,“党的全面领导”概念始终服务于党的事业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切实完成“站起来”的政治目标,中国共产党有意识地提出并形成了“党的一元化领导”思想。新中国成立后,为顺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伟大转变,“党是领导一切的”的提出对当时党政关系、军政关系与社会治理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改革开放后,党的主要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带领人民“尽快富裕起来”(47)。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结构,党的领导方式随之进行重大调整,“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提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科学、更高效的政治保障。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比任何时候都要更加接近实现伟大复兴的目标,这要求一个更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因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可见,“党的全面领导”概念始终随党的中心任务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为党和国家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另一方面,“党的全面领导”概念始终与党的建设要求相适应,呈现为“同向同行”的特点。因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党的建设提供了目标和方向;而只有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才能从根本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段时期,治党管党宽松软和“七个有之”等严重问题的存在,侵蚀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损害了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形象,必须通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根本扭转。事实证明,只有在“党的全面领导”尤其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才能准确把握党的建设的方向,克服重重困难和挑战,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所以,“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提出,是新时代锻造永葆生机和活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机统一的逻辑必然。
综上所述,“党的全面领导”概念实现了对“党的领导”“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继承与升华。尽管在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一概念的具体阐释与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其中蕴含的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逻辑是一以贯之的,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成果。
二、“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内涵审视
理解“党的全面领导”的科学内涵,首先要明确这一概念的产生绝非表述方式上简单的“形”之变,而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党的领导地位及其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上的“实”之变。过去一段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将党的领导作为一项政治原则加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领导被进一步确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48)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49)“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50)等重大政治论断,从社会主义本质高度层面揭示了党的全面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性,明确了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本领导地位。基于以上分析,可以从政治原则、制度规范与政党能力三个维度理解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的深刻意蕴。
(一)作为政治原则的“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表现为一项党必须严格遵循的政治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等多种重要场合反复对“党的全面领导”原则进行了科学阐述,赋予“党的全面领导”概念以更为深刻的政治内涵。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51)。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要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必须依赖强有力的领导核心。针对党内曾出现的忽视党中央权威现象,解决对党的领导认识模糊、行动乏力,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特别是“七个有之”等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定位为“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52),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53),并确立“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要求,提出“两个确立”重大政治论断,从原则层面为“党的全面领导”筑牢根基,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从领导对象上看,党的全面领导集中体现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54)之中。一方面,党通过贯穿中央、地方、基层的严密组织体系,实现了纵向上的全面领导。另一方面,从横向上看,“党的全面领导”覆盖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涵盖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全部工作,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从领导内容上看,党的全面领导“必须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建设等各方面”(55)。从领导过程上看,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链条”之中。一方面,党通过提出立法建议、制定大政方针,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对重大战略问题的决策引领。另一方面,依托严密的组织体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覆盖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从领导方式上看,党的全面领导核心在于将党的领导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二是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三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广泛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动员,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领导。
(二)作为制度规范的“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全面领导”还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制度规范存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更加突出强调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特质。具体而言,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包含党领导各类组织的制度、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制度三方面。
首先,党领导各类组织的制度使党的全面领导实现了对象上横向与纵向的交互贯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56),核心在于突出党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构建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确保党的领导贯通国家政权机关、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等。其中,党委(党组)工作制度则是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纵向贯通”的运行中枢,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57)的领导核心作用,进而确保党的决策和意见能够迅速有效地落实到本区域的具体工作中。
其次,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58)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领导必须覆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台工作、外交工作等各领域各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通过明确党的领导体制、职责分工、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使党的领导在农村工作、宣传工作、统一战线、政法工作、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实现制度化落实。可见,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的核心要义是党的领导必须覆盖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之中,“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59)。
再次,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制度,是通过科学的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党和国家全部机构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的重要体制安排。针对一段时期内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交叉重叠、权责脱节、效率低下等问题,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就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60),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6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所谓的党政界限,同一件事情弄到一块去干”(62),并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贯穿改革全过程的政治主题”(6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64)。可以说,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机构整合、职责优化、机制完善,实现党的领导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统一。
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与党的领导制度之间具有内在的有机统一关系。从二者的属种关系看,“党的领导”是“党的全面领导”的上位概念,属于属概念,“党的全面领导”则是“党的领导”的种概念。从制度的具体逻辑来看,“党的领导制度”回答的是“谁来领导”的问题,“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65)。“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则是“党的领导制度”在新时代的深化、具体化和系统化,更着重于回答“如何实现领导”的问题。因此,可将二者的逻辑关系理解为,“党的领导制度”是根本和前提,“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制度”在新时代背景下的系统展开和制度实现。
(三)作为政党能力的“党的全面领导”
从实践维度看,“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一种政党能力可以被理解为以“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核心的能力集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66)。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走过百年奋斗历程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67),这都成为阐释党的领导力本质特征与时代要求的鲜明注脚。
第一,党的政治领导力在党的领导能力中居于统领地位,主要体现为党把握方向性、原则性和根本性问题的能力。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68),进一步凸显了以“政治三力”为核心的政治领导力的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党的政治判断力是“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以人民为重、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增强科学把握形势变化、精准识别现象本质、清醒明辨行为是非、有效抵御风险挑战的能力”(69)。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的复杂形势,以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如何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路线等方面的领导作用,这就要求党将政治判断力作为政治领导力的重中之重,从而站稳政治立场、把稳政治方向。党的政治领悟力,是指“对党中央精神深入学习、融会贯通,坚持用党中央精神分析形势、推动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70)的能力,能够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审视问题、把握大势并作出关键抉择。只有具备高超的政治领悟力,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71),从政治高度领悟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战略意图。党的政治执行力体现为对党中央精神及时对标对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底,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能力。这是政治领导力的根本落脚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思维到实践’的完整的讲政治的过程”(72)。
第二,党的思想引领力是党的领导能力的关键,体现为党以科学理论指引方向、以思想共识凝聚力量的能力。从本质上讲,“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73)。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首先体现为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思想引领力的核心在于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我们党是否坚强有力,既要看全党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坚定不移,更要看每一位党员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坚定不移。”(74)党的思想引领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能否始终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强大的思想引领力能够确保党始终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反之,如果党的思想引领力不强,就可能导致思想混乱,最终影响党的长期执政与事业发展。
第三,党的群众组织力是党的领导能力的力量源泉,体现为党通过严密的组织体系将群众凝聚为紧密政治力量的能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75)。作为一种领导能力,群众组织力核心在于做实“组织”二字,即通过织密建强党的基层体系,将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76),从而有效解决“谁来组织”“如何组织”的难题,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第四,党的社会号召力是党的领导能力的重要落脚点,体现为党以价值认同和政治威望感召社会各界、画出最大同心圆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77)。概言之,社会号召力更侧重于价值性引领,主要强调“党对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阶层和社会力量进行凝聚、感召,引导与动员,使之产生向心力、认同力、归属感和追随倾向的能力”(78)。
需要注意的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同样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能力要求。党的全面领导能否有效实现,最终取决于党是否具备与其领导地位相适应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根本保障在于持续推进党的自身建设,通过自我革命和能力提升,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基于上述,作为一种政治原则时,“党的全面领导”强调的是方向性与根本性,即党对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的领导地位的不可动摇;作为一种制度规范时,“党的全面领导”强调的是制度化与程序化,使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有据可依;作为一种政党能力时,“党的全面领导”强调的是整体性与协同性,即通过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与社会号召力为党的全面领导在实践落地提供坚实支撑。
三、“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知识贡献
作为一个标识性概念,“党的全面领导”不仅丰富了党的领导概念体系,为中共党史党建学研究提供了关键概念支撑,亦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具有重要学理价值。
首先,“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提出与深化,实现了对既有党的领导概念体系的历史性拓展。一般来说,党的领导概念体系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由“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是领导一切的”“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等相近相关概念所组成。其中,“党的领导”是整个概念体系的“母概念”,发挥着压舱石的重要作用,是指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基于其历史使命与人民立场,对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实行全面引导与带领活动的总体概括。“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明确了党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的根本地位,深刻揭示了党是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犹如众星捧月之“月”,在国家制度设计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突出“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79)的特性,是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根本保证。“党的一元化领导”是在抗日战争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主要解决的是“谁来领导”的问题。“党是领导一切的”则明确了党的领导的政治定位和覆盖范围,强调了党的领导必须体现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全覆盖而无死角。“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提出是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重要抓手和重要保障。正是由这些核心概念共同构成的概念集合,构筑了党的领导的总体认知框架,使党的领导概念体系实现了历时性与共时性的有机结合。
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的提出,使党的领导概念体系实现了“质的飞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80)这一重大论断确立了“党的全面领导”在党的领导概念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其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有力推动了党的领导概念体系的延展与更新,显著强化了其理论结构的清晰度与理论内涵的完整性。这即是说,“党的全面领导”使党的领导概念体系获得了新的“生长点”,带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等一系列关联概念的生成。这些概念不仅构成了与“党的全面领导”相互支撑的概念群,而且显著增强了党的领导概念体系的系统性和辨识度。同时,通过提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是领导一切的”等概念之间的边界关系更加清晰,有效避免了概念混用、内涵重叠等问题,展现出中国共产党在理论表达上的成熟性、自觉性与概念化能力。
其次,“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中共党史党建学的标识性概念,不仅赋予了本学科自主性、原创性与系统性的核心特质,更作为强有力的“生成性概念”,持续推动着这一领域的知识生产与范式革新。确立“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学科“标识性概念”的地位,是深化中共党史党建学科建设的内在逻辑要求。在任何成熟的学科体系中,标识性概念都扮演着锚定方向、界定范畴与反映规律的“关键词”角色。而“党的全面领导”之所以能占据这一核心地位,在于其同时具备了理论原创性、鲜明时代性与逻辑上的不可替代性。其一,就理论原创性而言,“党的全面领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应对复杂国际国内挑战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具有独特性的重要原创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学说在新时代的重要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二,就鲜明时代性而言,“党的全面领导”概念既不同于其上位概念“党的领导”,是对“党的领导”的新拓展,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也区别于以往“党的一元化领导”与“党是领导一切的”的提法,更加注重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的协同性,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其三,就不可替代性而言,中共党史党建学是一门“旨在揭示党的领导规律、执政规律、自身建设与自身发展规律、党的事业发展规律的交叉性、综合性、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81),“党的全面领导”概念有机串联起“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共党史党建学三大核心范畴,因其在理论建构与实践经验中的独一无二性而无法被取代。
正是基于上述特性,“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发挥出“生成性概念”的强大功能,有力推动了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理论的持续供给与范式创新。第一,催生了大量创新性议题,拓展了中共党史党建学研究的宏观视域。“党的全面领导”作为贯穿“大党建”格局的主线,牵引出了诸如“如何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如何在新兴领域加强党的建设以实现党的领导全覆盖”“如何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防范和化解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风险”等一系列极具现实意义的新课题,极大丰富了中共党史党建学的研究内容。第二,实现了政党政治理论构建和研究范式的重大突破。中国共产党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核心主轴,构建起一整套以“党的全面领导”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如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目标开展党的建设;通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等等),丰富并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理论框架。同时,“党的全面领导”还实现了对西方传统政党政治理论的“范式性革命”,打破了西方基于“国家—社会”二分法认为政党不具备国家领导功能的范式局限,实现了政党政治理论研究范式的新突破、新发展。第三,促进了学术话语与政治话语的有机衔接,增强了理论传播力。“党的全面领导”将“全面”与“领导”有机结合,兼具学术研究的深刻性与大众传播的通俗性,既为教育党员干部和面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可操作的支点,也通过多渠道传播成为中国政治话语体系中的权威词汇,实现了概念在理论深度与社会广度上的双重落地。
从更宽广的意义上讲,“党的全面领导”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亦有重要意义。作为“标识性概念”,“党的全面领导”深植于“中国最大的国情”(82)之中,彰显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以中国实践为根基、以中国经验为依据的主体性立场。作为“政治立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了学术研究的前置价值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83)。这意味着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出发点必须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遵循,并在构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过程中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因此,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探求知识,更是为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理论支撑。这一事实,不仅存在于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之中,而且在政治经济学、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等学科的建构中同样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此基础上,“党的全面领导”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影响,更深层地体现在其所促成的思维方式的根本转向之中。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要真正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其关键在于能否实现“知识的自主生成”。近代以来,中国学术研究曾普遍处于一种“学徒状态”(84),部分学科的核心概念和分析框架多源自西方,导致研究路径上出现了习惯以西方视角解释中国现实、以西方标准评判中国学术的“唯西方论”倾向,这使得我国学术研究在议题设置、成果评价乃至人才培养上都呈现出明显的外源性、依附性特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不仅难以形成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而且解决不了我国的实际问题。”(85)“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足于中国本土实践且完全有别于西方政党政治语境的概念,恰恰为重构哲学社会科学的底层逻辑提供了关键的概念支点。可以说,将“党的全面领导”确立为“标识性概念”,不仅代表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认知层面的更新,更意味着其研究方式从引进与模仿走向提炼与原创的根本转型,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构建起以中国为主体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综上,“党的全面领导”是塑造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内部逻辑、研究议题与价值目标的底层遵循。正是在此指引下,中国学术得以突破西方话语依附,形成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标识的概念体系与自主研究范式,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筑牢根基。
结语
面向未来,对“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研究需向更深层次、更广维度推进。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本体挖掘,加强对其关联的概念集群的系统性研究,在梳理概念历史脉络、解析理论逻辑、总结实践经验中不断充实概念内涵、明确理论边界。另一方面,还需持续优化概念的表达形态,在坚守概念学理内核的基础上通过通俗阐释、场景转化,使“党的全面领导”概念更易被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所理解认同,更能精准对接党领导治国理政各领域全过程的实践需求,切实将理论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的全面领导”概念的提出,是对新时代党的领导实践要求的理论回应,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学说的继承发展,也是中共党史党建学研究的重大关切和知识升华,深刻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自觉、理论成熟与理论进步。同时,只有牢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的基础性地位,才能确保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这与为谋求少数人利益的学术研究取向形成鲜明对照。
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每一次重大理论突破,离不开党的创新理论所提供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指引,离不开对中国道路、中国经验和中国问题的系统把握。这不仅是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而且是新时代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内在要求。就根本属性而言,“党的全面领导”既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根本政治保证,亦是其理论生成的逻辑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86),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本质上为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确立了政治方向与学术边界。通过将党的指导思想内化为学术评价的规范准则,能够引导学界在议题选择、概念建构与方法运用中实现政治定力与学术创新的深度融合,确保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守正中不断实现创新。
进言之,“党的全面领导”对于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原创性贡献突出表现为:在学科体系上,“党的全面领导”有力推动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与国家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相匹配,促进学科结构的整体优化和衔接协同,引领相关学科围绕中国道路、中国理论和中国问题展开系统研究,增强学科体系服务国家治理与解释中国现实的实际效能。在学术体系上,“党的全面领导”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确立明确的价值立场与方法遵循,引导学术创新根植人民立场、立足中国实践、回答时代命题,通过规范学术议题、研究范式和评价机制,推动原创性理论成果持续产出,提升学术体系的规范化水平。在话语体系上,“党的全面领导”以确立中国主体性为基础,推动概念建构与话语表达方式的系统创新,有助于摆脱对西方学术话语的依附,消解西方学术话语霸权,不断增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话语自主权和影响力。
归根到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其核心逻辑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持续推进涵盖标识性概念、规律性认识和原创性理论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党的全面领导”兼具政治标识性和知识生产性的“双重”价值意蕴。而唯有进一步将“党的全面领导”从重大政治论断和标识性概念成功转化为知识生产的内在动力与逻辑起点,并基于此充分塑造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共识和学术自觉,我们才能最终在世界学术浪潮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自信自立自强。
注释:
①习近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求是》2025年第11期。
②学界相关代表性研究参见祝灵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年第6期;欧阳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党原则论》,《中共党史研究》2020年第5期;戴立兴:《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要论断的理论思考》,《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8期;齐卫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思想理论教育》2023年第8期;等等。
③《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49页。
④⑤⑥⑦⑨⑩(11)(14)(15)(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3、413、413、554、558、558、558、421、564、56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26页。
(1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5、163页。
(17)《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5页。
(18)(23)《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51、151页。
(19)列宁认为,伴随着各级党员干部被赋予了领导经济工作的更大权力,权力异化的巨大风险和苗头随之产生。因此,要“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进行实际的监督”(参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571页。)
(20)《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03页。
(21)《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6页。
(22)《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8页。
(24)《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页。
(25)《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19页。
(26)《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8页。
(27)《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5页。
(28)(29)《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23、423页。
(30)(31)《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0、604页。
(3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11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90页。
(33)《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5页。
(34)《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17页。
(35)(3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66、268页。
(37)《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8页。
(38)《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6页。
(39)《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08页。
(40)《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807页。
(4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79页。
(42)《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43页。
(43)《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7页。
(44)(4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64、64页。
(46)参见《二十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24年,第53页。
(47)《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5页。
(48)(49)(51)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59、222、157页。
(50)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70页。
(52)(55)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57、229页。
(5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6页。
(54)《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4页。
(56)《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73页。
(57)《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了各级党组“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参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1页。)《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参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页。)
(58)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6页。
(59)《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9页。
(60)(61)(62)(63)(66)《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57、256、278、275、12页。
(64)(65)《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73、305页。
(67)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5页。
(68)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7页。
(69)(70)(7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44、44、40页。
(72)冯颜利:《论不断提高“政治三力”的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2021年第1期。
(73)《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35页。
(7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4-35页。
(75)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6页。
(76)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60页。
(77)(80)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9、64页。
(78)魏志奇:《增强党的社会号召力探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3期。
(79)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59页。
(81)刘红凛:《中共党史党建学的学科定位与建构理路》,《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
(82)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57页。
(83)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8页。
(84)吴晓明:《论中国学术的自我主张》,《学术月刊》2012年第7期。
(85)《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25页。
(86)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3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