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涉案曝光新动向
2025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八个案例:一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逃税;二是利用“阴阳合同”逃税行为;三是恶意逃避欠缴税款犯罪行为;四是以循环进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骗税行为;五是利用平台倒卖发票牟利行为;六是惩处为骗取税款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七是严惩处以“买单配票”手段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八是伪报品名出口后申请退税行为。
《强基工程工作方案》在“完善精准高效联动有力的稽查工作机制”中要求,对团伙性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带有风险蔓延趋势特征的问题,坚持常态化分类分级曝光重大典型涉税违法案件;在“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中要求,将“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拓展应用到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执法领域;在“创新税费征管重点环节管理”中要求,将深化发票场景化管理列为重要环节;在“强化重点领域税务监管”中要求,把创新成品油监管机制、深化出口税收数字化监管机制、建立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机制等列为重点机制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早在几年前就专设《税案通报》专栏,加强常态化分类分级曝光重大典型涉税违法案件,试图达到打击、震慑、警示的综合效应。本短文在简要梳理2025年曝光的91例案件基础上,简要分析2026年截止4月中旬曝光的39例及作案手法及新的动态。
一、2025年《税案通报》专栏91例梳理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27;2、骗享税费优惠政策案件26例;3、偷逃税款案件13例;4、加油站偷税案12例;5、网络平台违法违规案件12例;税务人员违规1例。
详见《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理论与实践》下篇第十六章(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6年2月第一版)
二、2026年4月17日《税案通报》专栏39例梳理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6例;2、网络主播偷税案件2例;3、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4例;4、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案件4例;5、虚开增税发票案件5例;6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4例;
7、偷逃消费税案件8例。
三、2026年作案手法梳理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作案手法
以虚开发票、编造虚假研发活动等违法手段帮助所代理企业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骗享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
以虚列成本等方式帮助企业少缴税款的税务策划方案,例如,预提费用科目虚列支出,导致其少缴税款
操控空壳个体工商户,介绍空壳企业,为其所代理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网络主播偷税案件作案手法
基本方法是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义务。
通过第三方平台个人账户收款,隐匿劳务报酬收入;
刻意隐瞒直播带货收入,不依法申报;
虚列经营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三)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作案手法
基本手法是通过虚列研发费用、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拆分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通过将外购技术伪装成委托研发、委托研发费用违规多加计扣除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
通过设立空壳个体工商户,将本属于公司的营业收入拆分至空壳个体工商户,并以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4、通过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四)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案件作案手法
基本手法是“买单配票”、虚构交易。
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购买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虚开农产品发票,采取买单配票等;
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
通过虚构农产品采购、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使用假发票、伪造出口产品;
(五)虚开增税发票案件作案手法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再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
利用大量“富余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
(六)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作案手法
基本手法是私账收款、少计收入、骗享优惠。
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培训费等手段,对公账户收款未入账申报,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通过未按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人为调节利润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并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通过长期大量挂账、少计收入等手段;
(七)偷逃消费税案件
主要曝光领域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白酒、成品油;基本手法是转移收入、利用政策洼地、隐匿收入
通过将销售收入转移至在西藏自治区注册的空壳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享受西藏尚未全面开征消费税的特殊政策;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经营款项后进行“公私分流”,结算至个人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
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通过账外调和应税油品销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
四、动态分析
2025-2026年(截止4月中旬)《税案通报》曝光的130件案例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一)曝光案件的130例依次是: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33例;2、骗享税费优惠政策30例;3、偷逃税款29例;4、网络平台14例;5、加油站偷税案12例;6、虚开增税发票案件5例;7、税务人员1例
其中2026年曝光39例依次是:
1、偷逃消费税案件8例;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6例;3、虚开增税发票案件5例;4、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4例;5、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案件4例;6、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4例;7、网络主播偷税案件2例;
(二)案件基本手法
编造虚假信息(特别是三假:“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例如,高新企业认定条件;虚列成本;空壳企业;虚假购销合同;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等。
逃避税筹划。例如,隐匿收入(特别是未开票收入),虚假申报;拆分收入;研发费用违规多加计扣除;“买单配票”虚构交易;私账收款、少计收入;转移收入、利用政策洼地;等等。
虚开发票。例如,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再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利用大量“富余票”;等等。
(三)动态分析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例居两年首位,占曝光的七大重点领域130案例的25.4%。《强基工程工作方案》有两处专门规定:一是在“深化合规遵从质量评价”中专述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二是在“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中专述将五步工作法拓展应用到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执法领域。显然,涉税中介机构具有正反两重属性,正面属性是指“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从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的属性;负面属性是指未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导致纳税人违法违规的属性。《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唆使、诱导、帮助他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的”,税务机关将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予以相应处理”。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强化“三规”即涉税专业服务执业合规、纳税人经营合规、税务机关执法合规列为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税费改革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
因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人员只有执业合规才能发展,那种以“税务筹划”为噱头的试图逃避税的空间愈来愈小。(详见《闲谈税语》第26期“强基工程在推进”:三合规篇)
2、重点风险领域仍为治理的重点。《强基工程工作方案方案》强调的团伙性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规范税费优惠政策、成品油监管、农产品监管、出口税收数字化监管、平台经济税监管等领域仍是2026年整治的重点。
3、整治虚开发票的新动态。2026年税务机关整治虚开发展出现两大新的动向:一是惩治虚开发票的专项行动已上升到宏观经济运行即“开票经济”层面,这就不仅是税收治理问题而是国家治理问题。二是惩治虚开发票与深入纠治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联动。这就把惩治虚开发票专项行动与树立正确政绩观和财税体制改革融为一体,这不仅是体制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详见《闲谈税语》第30期“强基工程在推进:“开票经济”的两重性及集中整治”)
4、案例曝光的新动态。2026年《税案通报》新增消费税、社会教育培训行业两个新的曝光亮点,这释放了什么信号?
一是消费税负有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的重任。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十五五”开局之年税制改革的任务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并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因此,消费税收入体现在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上是今年的重要任务。4月17日首次曝光了2026年迄今为止最多的8例消费税逃税案件,正是上述任务紧迫性的诠释。(详见《闲谈税语》第19期:“十五五”时期的消费税改革)二是社会教育培训行业首次进入《税案通报》法眼,释放了大鱼、小鱼要网,虾米也不放过的信号,否则就不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显然,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