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韦伯敏感于他所处的巨变时代,并认为现代性的主要文化中都表现出理智化的特征,且理智化并非救世良药。具体到韦伯的现实关怀,他一直关注德国这一文化意义上的“自我”在理知化的世界中应具有何种地位。从韦伯学说的思维图示出发,即从19世纪末德国自身的社会科学传统对韦伯的影响出发,可以分析方法论视角下韦伯思想中民族主义倾向和自由主义倾向的纠缠。研究认为,韦伯学说并非建立在古典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概念对应上,韦伯的思想既是独创的整体,又必然受到当时文化思潮和科学传统的影响,与其从当今流行的概念出发断定韦伯的立场,不如以这种观念纠缠为线索,在更为综合的意义上理解韦伯学说及其意义。
关键词:韦伯的民族主义;韦伯的自由主义;方法论;定规
本文发表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版)》2026年第1期 #韦伯政治社会学研究 栏目
作者简介
王赟,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副研究员,斯特拉斯堡大学欧洲动态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苏州大学苏南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研究员。
一 前言:问题、旨趣与视界
民族主义者韦伯还是自由主义者韦伯?自从蒙森的杰出著作《韦伯与德国政治》问世并将韦伯塑造成一个民族主义者之后,这个问题就成为韦伯研究中的热点和争论焦点之一。两方意见都宣称在韦伯本人的著述中找到了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前者一方的代表人物有蒙森、大卫·边沁(DavidBeetham)以及安特(Anter),后者一方则主要是更新一代的学者,包括赫尼斯(WilhelmHennis)、斯卡夫(Scaff)、让-玛丽·万桑,卡特琳娜·洛里奥-特兰纳(Lolliot-Thélène)以及卡里·巴罗宁(KariPalonen)等。处在二者之间立场又相对温和的还有雷蒙·阿隆等人。这个问题并非仅仅涉及韦伯的政治思想方面,从而可被归于韦伯研究的某种“旁支”。事实上,韦伯本人的政治观点、社会思想和方法论设置是有机整合在一起的。韦伯认为,人类整体,或说主要的诸文化体系在现代社会都表现出了一种逐渐的理知化倾向。这与个体层面发生的理性化(Rationalisierung)虽有联系但并不完全一致。后者面向行动层面的方式—目的的合理联系,而前者则意味着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在相互斗争的诸种价值中选择理性这一价值。那么不难发现,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由不同文化沟通而成的“处在理知化进程中”的世界里,政治冲突和斗争就成为其主要的表现形式。由此,人们如何在其所处的世界中面向实践的政治冲突进行选择,这就成了韦伯的文化科学所真正关心的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说由于时空场景的巨大差异而造成了研究对象上的差异,因此韦伯的社会学遗产主要在于他不停强调的理解社会学范式,那么实际上也不存在“韦伯社会学家”和“韦伯政治学家”这种截然二分的身份对立。在某种意义上,韦伯更为面向现实的社会政治分析就是他自己的社会学方法论在具体实践课题上的延伸;同理,他的方法论也是因这些实践问题而被唤起的。因此,他的社会学说、政治学说与社会学方法论观点是内在一致的。毋宁说,不熟悉韦伯的方法论,就无法搞清韦伯的具体社会研究论述到底是在什么意义上展开的。但同时,韦伯又不是一个以构建专门社会学学科为目标的“学究”式人物。他的所有努力都在于回应“人在这个日益变动的现代社会应如何生活”这一实践问题;具体的学科门类更多只是可资使用的不同工具而已。
那么就不应局限在传统的政治学的框架内回答韦伯自由主义者抑或民族主义者这个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韦伯生平、社会学方法论和政治—社会学说的分析去回应前述看似属于政治学范畴的问题。这样做的优势有三:首先,在韦伯那里,自由主义或民族主义等用词的内涵都远远大于这些用词在本质主义上的定义。即便同意将韦伯称为自由主义者或民族主义者,他也远非在通常的意义上符合自由或民族的所谓本质定义。其次,韦伯的政治思想直接反映了他的生活经历,那么就必须将“贴标签”与“生活经历及时代变迁的结合之下的思想者”综合,进而考虑韦伯的定位问题。这至少意味着韦伯的政治思想并非只是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第三,上述思考方式最终支持了一个真诚思想者而非苍白“圣贤”的韦伯形象。那么最终,自由主义抑或民族主义的标签都只是这个思想者韦伯的剪影而已。
二 问题与方法论廓清
如前所述,虽然韦伯本人的具体经济、政治和社会学论述由于时代的变迁与现实已经越来越远——这实际上也暗示着韦伯学说的情境属性——,而同时韦伯的方法论文献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但是就生平意义来说,韦伯本人更为关切的恰好是那些关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直接论述。直接的证据就是韦伯本人对于“方法论瘟疫”的抱怨:“目前,诸如方法论瘟疫之类的东西正在我们的学科中蔓延。……走路无需知道腿部的构造。只有当什么部件出了毛病时,解剖学才具有实践的重要性。”这并不是说从事实角度,方法论不具有重要性,而是展示出这样一个事实:韦伯本人的社会学关切并不在于建立一个专门的社会学学科,而首先在于解决那些具体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一如下面这个引用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说我最终成为社会学家(如我的教席提名信所写)这首先是因为(我)祛除了逡巡于我们之中的整体论观念的迷思。换句话说,(我的)此种社会学只希望有一种起点,一个人或数个人的行动;因而,它必须严格遵从反照回个体的方法。”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韦伯本人也并不在乎一个职业社会学家的名头,他对社会学的贡献只是从效果来说的一个无心之作,而并非他本人的有意为之。
还有另一个需要克服的惯性思维:一些人致力于完备地阐释对象学说,却多少忽视了学者本人的生平和时代对形成他思想的直接影响。这样做导致了两个可能的问题:首先,我们满足于用“某人属于某个学派”来完成因果关系上的暗示:韦伯自由主义者多少暗示着韦伯与经济人优先、个人主义及理性主义等概念的连带关系;韦伯民族主义者则暗示着韦伯欧洲中心主义者或文化整体论者的身份。于是研究就变成了一种嫁接:学者先展示自己对韦伯文献的各种熟练掌握,然后匆忙将其归类到某个流派和标签之下,以此填补自身论述的缺失。就好像韦伯也清晰地将“替圣人立言”作为他的生活纲领一样:不需要任何作为人的现实思考,韦伯本人也被看成了“仅致力于某流派发展的知识工具”。但韦伯在成为这样或那样的标签链中的一环之前首先是他自己,一个生活在世纪末巨大转型中的德国人,韦伯只是试图为他所关心的一系列社会难题给出他的答案。同时,这也正是对韦伯本人方法论的回置。如果说社会学者韦伯是一个观察者,则政治学者韦伯更多地是一个行动者。而无疑,这二者在现实上的统一要求我们必须将韦伯的具体政治观点放回到他“内部理解”的社会学方法中去加以理解。
其次,忽视生平和时代的做法还潜在支持了一种错位的本质主义观点。就仿佛只有唯一且统一的一个自由主义或民族主义定义,就像只有一个经济学、政治学或社会学定义一样。从简化的意义上说,这样的研究就变成了一个识别工作:韦伯的观念是否大体上符合某个预置的概念,又或是否可以把韦伯整体装进某个概念的筐中,此类想法成为研究的导向。举个例子的话,给定社会如若是充分整合的,则一个自杀事件要么是利己的,要么是利他的;而如果社会不是充分整合的,则自杀要么失范的,要么是命定的。这就使自杀的分类基础实际上成了对社会是常态还是病态进行判定,而无论结果是什么,最终是社会学家独享这个判定的优先权。如若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完全无法理解韦伯在他的各项理想类型之间的衔接工作:传统型卡里斯马型抑或家产制科层制,或还有理性主义的非理性,等等概念,这些显然都不是在这种属加种差的本质主义意义上展开的。换句话说,基于本质主义逻辑,则一个现象要么属于这个类型,要么属于同范畴划分的其他类型,彼此之间绝无兼容的可能。但诸如世袭卡里斯马概念显然同时兼具传统型和卡里斯马类型的特质,也显然意味着在韦伯那里支配类型在兼容上的可能性。因此从方法论角度上说,韦伯的理想类型乃至韦伯的整个认识论和方法论架构,都不是本质主义的,而是认识论的。在缺乏这种辨析的状况之下,未能——或者回到韦伯,不愿——建立一个稳定的科学标准,进而拿它去评价各类现实,就成了韦伯的一项缺陷。但从韦伯最有表征意义的理想类型概念上就可窥见,他的注意力在于通过理想类型的构建去“解释性地理解”。这意味着两点:首先,社会学家并不像自然科学家那样可以从完备且完结的历史现象上去获得规律,进而要求新出现的现象符合规律地进行。其次,社会学的目的在于通过概念去有意义地施行,或者按照更流行的说法,去实践。
立足于实践而非学科化;立足于知晓如何行动而非识别。以上两点汇聚在一起可以从旨趣角度回应韦伯所关切的核心问题:在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可能的选择之间,韦伯本人并不在乎对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孰优孰劣进行说明,然后再对应给出他认为正确的公式,以期科学地按照这个公式去行事。毋宁说,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只是韦伯视界(horizon)中的选项,与其他可能一起,这些资源使得韦伯可以去完成对于观念的类型化,并将其与德国当时的现状进行比照,从而按照他一贯的理性基调去开发一个可能的行动模式。他弟弟的一段话恰好可以对他的问题及旨趣做出说明:
德意志复兴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民族,却试图寻找在西方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的形式。德意志复兴经历了自然、人、历史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超验性理想主义,在此基础之上,它试图寻找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的形式。……它本质上不是争取平等的人权,而是争取合成各种因素来塑造人的个性。
三 世纪末的德国与韦伯的企图
韦伯所处的是一个转变中的时代。当时的德国既面临着普鲁士崛起以来包含了成就和危机的各种政治后果,又面临着德国该何去何从的具体问题。过往的一些宏大叙事,特别是早期美国历史社会学背后隐含的方法论,往往强调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作为时代转型的前提,但这种做法无疑还同时假设了各文化场景中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同质性。而视角收缩之后的一些更为精细的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则指出,早期资本主义诸国家之间实际上也不是同频的。具体到德国,艾利亚斯的卓越著作《文明的进程》在德法之间的比较历史社会学层次上详细论述了这种差异化的发展状况对于德国的影响。相较于法国较早发展出的基于集权的工业体系,三十年战争之后的德国面临的是更为复杂的社会状况。分裂的德意志诸邦在经济上处于各自孤立的以衰落中的容克地主制为代表的自然经济,政治上则面临着宫廷化(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法国化)的封建贵族与广大不自由的无产者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夹缝中,建基于不发达城市中的资产阶级发展得并不充分。同时,文化自卑这一感性因素和萌芽中的理性经济相互交织,其中还伴有德国世俗化的大学对文化的重塑,这些综合在一起造成了德国知识分子超然而隔绝的地位。之所以是超然的,是因为德国知识分子往往依靠新出现的大学成为德国文化的关键声音,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歌德对德语的重塑和狂飙突进运动的影响;而之所以是隔绝的,则是因为相较于法国知识分子自然享有崇高声望的沙龙文化,德国的知识分子对于其他社会阶级的影响实际上是非常微弱的。在底层民众那里,相较英法更低的识字率和先天不良的工业体系使得他们对知识分子的声音并不在意;而对于旧贵族来说,知识分子建立现代国家的努力也并不符合他们的意愿。可以说,德国面对的是一种以知识分子而非工业资产阶级担纲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模式,但知识分子又缺乏对于局势的控制能力。德国正是背负着这种历史背景迎来了普鲁士主导的统一。统一后的德国实际上是在整个国家层面套用了勃兰登堡-普鲁士高度集权的准军事科层制体系。韦伯早期对于科层制体系的论述无疑针对的是这种他更为熟悉的普鲁士模式。而他对其他西方科层制模式的对比,要等到他的美国之行才开始。
同时韦伯还是一个市民阶级之子。这个市民阶级面对着服从和等级观念浓重的普鲁士遗风、正在瓦解的落后的容克土地制度、永远“跟不上时代”又穷奢极欲的旧贵族等等不利因素。以上一系列问题就使得韦伯并不仅仅是所谓德国文脉中的一环。我指的是,不能预先假定出一个文脉,然后因为韦伯与某学者(如康德或尼采)的相似就将其当作后者的门徒。但同时,也需认识到,韦伯在“受影响”的意义上自然参考了他那个时代活跃在他视界中的那些观点。我们认为,韦伯自身都没有察觉地陷入一种二元政治身份:一方面,他认为自己当然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另一方面,他所希望承担的责任,实际上又与以英国的gentleman为代表的有闲阶级相区别。从社会学条件上说,gentleman实际上是工业资产阶级的表现,而韦伯与其他当时的德国学者则更多是前述知识资产阶级的表现。他实际上自视为内在于德国文化的“作为担纲者的知识分子”的一员。
由于知识分子无法从旧贵族那里获得必要的支持,同时,作为知识分子革新的工具,依附于德语而生的新德国文化无疑成为重塑社会的依仗。在德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德语—德国这一国家理论和对以教化为表现形式的抽象精神的强调就成为了核心概念。有研究指出,从18世纪的施莱尔马赫开始,德国文化中的国家理论与文化伦理理论就产生了必要的纠缠。到19世纪,德罗伊森诉诸本民族历史的研究也事实上影响了韦伯。
这种背景对韦伯本人的研究主题实际上也造成了影响。虽然很难说韦伯在政治社会观念上曾经存在断裂,但韦伯也并非一成不变。从社会学角度上说,从韦伯早期关于东普鲁士地区农业状况和中世纪意大利城邦的私法涌现过程中可以看到,他的主要兴趣在于寻找对于具体社会状况的解释。这时的韦伯更像是一位经济学家或法制史专家。而后期的韦伯虽然在研究旨趣上延续了早期的倾向,但更为偏向特定问题在社会学理解方法论之下的审视。在时间上,虽非严格对应,但前一个时期正好对应于俾斯麦统治时期,而后一时期则对应于德皇威廉二世时期。其中当然还需考虑到韦伯受齐美尔的影响而在方法论上向社会学靠拢的过程,这个过程起源于他在1904年之后发表的一系列方法论论文。而贝拉米指出,1892—1897年的第一个阶段,韦伯更像一个自由的国家主义者。那么并不难发现,这样的一个自由的国家主义者自身的研究旨趣就在于如何使得帝国获得更良好的发展政策。而在后来的第二个阶段,他开始作为一个自由资产阶级代表批评帝国政府,特别是一战中的所作所为。这时的韦伯更清晰地希望德国的政策是建立在理性基调之上的,民族和自由的纠缠呈现出一种更为复杂的状况。
我希望指出,虽然总体上韦伯对俾斯麦和威廉二世都持批评态度,但是这样的批评却具有内在的差异。对待俾斯麦,韦伯赞成他的务实外交,即“有别于泛日耳曼兼并主义者。……在俾斯麦下台后,朝中的空虚感,而不是冷静的利益政治决定了德国的政策。……(韦伯对威廉二世的批评转而成为全方面的。)在国内政策方面,韦伯既没有看到一种坚定意志,也没有看到一条持之以恒的路线。社会政策宛如走了一个Z字形,从随时愿意进行适应性调整这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用加农炮指定社会政策’”。对韦伯来说,这表现为德国资产阶级的日益封建化,俾斯麦之后的德国从权力政治转向虚张声势的声望政治。但是,如蒙森指出的,虽然威廉二世本人应对此负主要的责任,但韦伯确信,造成此种状况的更深层的来源在俾斯麦那里。从普鲁士通过军事成功完成了德国的统一开始,这种缺陷就出现了。“真实的原因在于,(威廉二世)统治大行其道乃是俾斯麦留给帝国的环境条件所致,在这种条件下根本不存在政治领袖,而且缺乏能够产生领袖的政治机制。”我们于是在一个较简化的意义上可以将韦伯对于俾斯麦和威廉二世的不满视作理想目标与底线的差异。俾斯麦给德国带来了统一和欧洲大国地位,并熟练地运用务实外交来谋求政治成功。但是这样的做法维持了一个高效却死板,类军事组织的科层制体系。从远景(理想目标)上,它无助于一个成熟政党制国家的出现和国民的期许。而由于这样的僵化制度,事情在威廉二世那里就表现为对底线的突破。整个科层制体系既无以合理意义为导向的目标,又无有效的制度制约,而议会在俾斯麦时期的发育不良也使其无法承担相应功能。整个德国政治就不出意料地腐烂下去。扭转这种不良局面也就成了韦伯的企图,自由主义抑或民族主义发问都应在这个企图之下加以理解。
也就是说,韦伯本人身上并不存在莱茵河彼岸同时代的涂尔干身上那种较强的社会学学科化的使命感。毋宁说,韦伯的使命感来自德国与英法对照的现实状况,以及德国的去向问题。采用某种简要的说法的话,对于韦伯来说,社会学上的一切问题从来只是它如何服务于实践的功能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帕森斯试图塑造的韦伯“象牙塔社会学家”的形象成为他在韦伯百年诞辰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并招致了几乎所有与会欧洲学者的激烈抨击。阿隆甚至嘲讽道:“在我看来,这就是韦伯被翻译到美国的状况:这或许是一种进步,但他不再是我读到并反复读了数遍的韦伯,而每读一遍我都有了新的收获。”那么,上述对于德国时代状况的描述就是对理解韦伯相关思想的知识社会学维度的准备了。1848年革命在德国的失败与韦伯承袭自家庭的政治立场发生了激烈的冲撞,但俾斯麦之后的成功使得韦伯“有限地”反对俾斯麦,却在威廉二世时代转变成对于系统崩坏的思考。而时局与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构成了韦伯思索的所有动机、过程和结果;而对此的注意应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加以更为重点的考察。
四 韦伯的自由观与民族观
蒙森正确指出,韦伯对待政治的这种看法是与传统自由主义背道而驰的。传统自由主义强调“人民代表作为民族的政治精英,理应出面指示基本的施政路线,并通过议会控制权——在充分发达的议会制情况下则是通过信任投票——监督其操作细节。(而韦伯寄希望的是)自上而下创造出政治意志的设想”。但如果仅以此为凭据认为韦伯是反自由主义的,则是错误的。
如前文所述,韦伯实际上并不以独立社会学门类的建立为目标,他眼中社会学上具有约束力的定规(nomology)与自然科学的规律并不相同。“即便最全面的定规知识,也即‘法则’知识,如抽象,也与无尽的事实本体相区别。”既然获得确定知识从而对新的现象进行评价是不可能的,那么也就好理解他对于建立专门的社会学门类缺乏兴趣,以及他强烈的政治投身意愿了。同时,对于支配的研究意义也就凸显了出来:缺乏法则而富含定规,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学者也无法越过行动者去决定,哪些支配类型是错误的,哪些又是正确的。行动者是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去向支配赋予合法性认同(这些因素汇聚在一起形成了理想类型),学者对此的理解就既是韦伯社会学的关键,又是学者能够带给世界的成就的基础。
那么传统自由主义就不应成为自由的唯一定义。首先,传统自由主义假定了抽象的理性人,这个理性人受到一些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在与自然的交换中具有感知能力。因此,他们形成了利益概念,并以此为参照去表决意愿,在一个更大的范围上形成利益共同体。但这样的假设同时假定了人的(特别是跨文化的)同质性。一个显而易见的要点是,如果说新教教义对新教徒具有规范化的作用,那么它对其他宗教的信徒而言并没有什么规范化作用。因而,“如法则那般”的定规知识需要参考的是人对于支配的潜在认同,也即人在行动中的意义过程。那么,我们就很难同意这种被假设出的同质性是存在的。其次,传统自由主义假设还忽视了若干个被这般假定出的个体间的相互作用。而韦伯在《论理解社会学的诸范畴》一文的第五节就着重论述了“社会化与社会性行动”这一议题。人们并非仅具有以自己为出发点之后表现出可聚类特征的行动,也即英语世界所谓“社会行动”(socialaction)。同时,人们还会受到各种意义方面的启发、诱导、灌输等,从而以意义为焦点去施行彼此承认的行动,也即社会性行动(societalaction)。我们在此当然需要参考卡里斯马支配类型所起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传统制和科层制起的作用也是相同的。无论何种类型,韦伯以此解释的是人们如何最终共同行动。围绕对意义的赋予,人们实际上是划定出一个边界从而群体性地行动着,在这个边界之内,人们收获了价值认同和合法性,而在边界之外,异质的群体彼此冲突着。
这突破了传统自由主义的定义。毋宁说,自由在韦伯那里出现了两个层面的意义。如前述,从严格的社会学方法论角度出发,韦伯的自由观实际上有消极意义上的“免于”之意。正是因为无法被简化为规律的玩偶,因此所谓自由就意味着自由行动的可能,也就是说,对法则的突破或说免于受法则的支配。而这样的突破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人们共同对某项具有特定指向的实践赋予了意义。同时,自由又不是弥赛亚式的解决办法。自由在第二个意义上就是冲突的自由。“在法国文化与德国文化的价值之间,要如何‘学术地’作一个裁决,恕我不知道。在这里,也是不同的神祇在互相争斗,毫无疑问地永远在争斗。……主宰这些神祇及其斗争的……是命运。”
而区别于韦伯从来没有明确给出自由的定义,韦伯“民族主义者”的身份看似可以从他自己的话中得到印证:“我们经济民族主义者必须根据一个我们认为至高无上的政治标准来衡量那些领导或者渴望领导这个民族的阶级。我们关心的是它们的政治成熟性,也就是它们对民族的永久性经济和政治权力利益的领悟,以及在任何情况下把这些利益置于任何其他考虑之上的能力。”但这样的确认又陷入前述本质主义的误区了。诚然,韦伯视德国为一个被自己的内部政策所制约的世界强国。但我们仅从上述引文中实际上无法分辨如下两种情况:将民族当作需要坚持的立场;将民族当作历史化的场景。实际上,赫尼斯就指出,韦伯的所谓民族主义,更多指向的是一个国家角色的存在,而不是指向意识形态上的民族主义观念。洛里奥-特兰纳持同样的观点,她认为,就作为学者的韦伯本人而言,所谓民族不是一个被希冀的概念,而是一个不能被忽视的力量。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至少有理由支持在看待韦伯时用一种历史社会学的民族观去取代过往的政治学上的民族观。而考虑到前述方法论层面的问题,这里的民族概念实际上还是同样思维造成的回响:在19世纪,民族成为上述具有约束力的定规因素之一,而如果仅就字面意思对应则会忽视这一点。我并不是要否认韦伯思想中的民族主义成分,而是希望指出,仅从上面的这一个引用出发,我们实际上是无从区分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概念与作为定规因素的民族概念的。
值得注意的还有另一处韦伯晚年的文本:“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对于外交政策彻底调整的必要。新的外交政策应是民族的(national)而不是帝国主义的(imperialistic)。”从这里不难看出,在修辞以及修辞背后的方法论意义上,韦伯的民族主义与常识中的民族主义也是不同的。后者依附于一种个体人—民族之间的类比,实际上是将民族主义回置到古典自由主义那里:对个体自由的强调落到民族个体那里自然就成为了当今所说的民族主义的来源。从这个角度出发,韦伯与传统自由主义的差异也无疑会作用到他的民族观念上。既然个体人不能被假设为行动前即是完备的,那么所谓定规自然也应放置到历史场景中去考虑。如举例的话,既在《批判施塔姆勒》中反对普遍的“宗教规律”,又在《新教伦理》中强调新教徒受教义规范的伦理(ethos)生活,如何理解这种看似矛盾的主张?问题再一次回到方法论层面:一边是越过行动者的学者无视场景而宣称某种因素的支配地位,另一边则是基于行动者自己的意义赋予过程去“理解地解释”他们的行动。换句话说,如果最终对原因的解释落在宗教上,这并不是因为学者先知式地知晓了规律,进而用它去评价现实行动,而是因为这些作为秩序出现的因素首先受到行动者的认同和遵从。那么,问题又一次回到了支配上。在韦伯那里,民族主义实际上并不是纯粹的意识形态角色,也即韦伯一直明确反对的无责任的信念伦理;而是还包含了作为定规知识的那一面:民族就是19世纪欧洲国家间得到普遍认同的规范性知识,它至少还作为人们所面临的定规知识出现。换句话说,民族观念是内嵌于场景的,对此的把握也需在内在理解的方法论之下。并不是因为民族具有本质上的科学性,不,那种认知方式是外部的,也是韦伯明确反对的;而是因为,在当时的场景之下,要豁免这种将人们结合在一起的观点本身就是不可能的。说得更明白一点,德意志民族主义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均只来自韦伯时代存在着广泛的德意志人对民族身份这个定规法则的出于场景性的认同。学者既无法违背人们意愿去选择看到或无视这些作为存在的力量,也无法违背人们的意愿去加工它们。
那么,自由和民族这两个看似相斥的概念就联系到了一起。如果说自由在多少属消极的意义上意味着冲突的自由,那么民族则至少是用来弥补撕裂可能的导向之一。从这个角度上说,民族给多少消极的那一面自由创造了积极的条件,世纪之交的欧洲历史也正是如此。区别于法国高调且进步主义意味浓烈的文明观,德国对于文化的强调事实上包含着一种现实政治带来的群体创伤,而这个因素又成为社群的凝和剂。但同时,如果说自由在免于规律的意义上带来了自由行动和自由选择的空间,那么“反威权的民族”(当然指的是面对法国时)同样可被视为与此同源。蒙森据此颇为正确地指出:“韦伯很快就以社会学家的敏锐目光看出,民族仪式绝非依赖于客观性的种族和语言要素。……对于种族共同体的信仰,主要是源自同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全体成员的共同政治命运。……因此,韦伯否定了赫尔德把民族视为语言共同体的定义。”
总的来说,民族对韦伯来说成为一个具有积极价值的概念,但这个概念必须从他所处的背景出发,放在他自己的修辞和方法论体系中加以理解。韦伯对民族一词的使用,指的是共享同样伦理,也因此以此为规范性制约而形成纽带的一群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族作为权利共同体与自由相联系,因为所谓选择共同的政治命运,不言而喻意味着自由地进行选择。
五 韦伯的政治—经济观:一个侧证
如前述,德国独特的发展历程使得从拿破仑战争时起,德国的民族意识就先于德国的统一而出现,且越来越与历史神秘主义相关联。“成为德国人”就不仅仅是个文化概念,还要加上独特的历史或者民族历史的独特性。18世纪无统一国家的挫折促进形成了一种共识。另一方面,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自身的问题又使得这种看法获得了一定的合理性。古典自由主义承诺着经济成长之上人的普遍自由,却同时矛盾地要将这个古典的自由人依附于国家这个经济单位。基于可计算理性的工业繁荣与受限于国家范围上民族经济的利己主义成为叙事中不相衔接的两极。从这个悖论出发,要么是可以开发出一个普遍的经济模型来运用于所有的国家之上;但问题是这样的普遍经济模型被各国家彼此所知,那么诸国家的经济较量又回归到权力政治而非经济学所承诺的信息差异上。要么是摒弃这种做法而构建一个更富有场景有效性的历史主义模型,要么是如何保证这样的历史主义模型不沦为新的神秘主义历史观。这个问题也成为自由—民族问题在社会经济学上的投射。如贝拉米所说:“从斯密的名著《国富论》(WealthofNations)的题目就可看出,他强调了一种跨民族(internationalism)的学说。而历史学派的‘国民经济学’(Nationalokonomie)概念却认为自由放任只是将不同群体间的竞争引入了一个新的场景,由此而生的新的紧张关系并没有比传统的敌对形式更少一些政治化。”韦伯就是在这个难题之下同时展开对德国早期历史主义经济学和维也纳学派的批判。值得注意的是,如下文将要详述的那样,韦伯围绕经济问题的分析并非其经济至上论的证据;而是其对现实支配的一个“领域上”的延伸。换句话说,经济问题是策略和内容这一方面,而非目标。
韦伯对斯宾塞、孔德、奥斯瓦尔德抑或经济上主张量化模型的奥地利学派的各种自然主义倾向向来持批评态度。他认为文化的复杂性应成为对人的理解的核心因素,而单纯的数理模型不足以承担这个功能。但同时,韦伯对德国传统中的历史主义同样持批评态度。尤其是,在经济学上的历史主义与奥地利学派间的讨论中,韦伯实际上站在了后者的代表人物之一门格尔(Menger)一边。在对施穆勒(Schmoller)等早期德国历史学派的批判中,韦伯明确提到,“虽然从费希特开始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德国历史学派在法则方面的成就以及德国经济学上的历史主义对于自然主义学说渗透的拒绝却,甚至正是部分地由于他们的工作,使得自然主义观点没有被克服,甚至成为更为根深蒂固的观念”。同时,韦伯又坚持认为,门格尔的模型更多意义上是提供了可用来把握现实的理想类型。韦伯因此反对的是这样一种观念:学者并不具有成为一种抽象普遍观念的代理人的地位,无论这样的普遍观念是自然主义的还是历史主义的。施穆勒在两派的争议中用抽象的价值无上性来反对门格尔,进而宣称所有的科学都应该是演绎的。而韦伯虽然反对自然主义者宣称的以社会为对象进行实验的可能性,但认为归纳观察具有有效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选择支持门格尔而反对施穆勒。但同时,奥地利学派中诸如维塞尔所宣称的抽象而普遍的人的概念,以及其背后浓重的自然主义倾向,这些都更为迎合新古典主义中瓦尔拉斯(Walras)式的无行动者的均衡整体模型,这又是韦伯所不能认同的。真正的问题就不是在历史主义和自由主义模型中二选一,韦伯明确看到,这二者都取消了历史现实中的行动者。
对于韦伯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倒转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叙事因果性。权力政治并不是经济的衍生物,因此不应问自由放任和调控到底哪一个是更好的经济策略。相反,经济应被视为权力政治的一个方面,政治不意味着对经济的保护,而意味着对经济的掌控。当然,这时的权力政治也需要被纳入韦伯所说的“意志伦理和责任伦理兼具的政治”中来理解。那么,自由和民族就不是处在相互对立中的经济政策了。
这就意味着,韦伯本人对于政治一词的理解陷入某种分裂之中。一方面,政治就意味着他的那个时代流行的理性计算的地缘政治(realpolitik);另一方面,这样的极具策略意义而忽视最终目的的政治定义还是需要回溯到伦理学意义上的广义的政治,也即关于公共的生活(respublica)那里。当然,其中的区别时隐时现,需要在《以政治作为志业》这样的后期作品中去捕捉了。但这也就意味着,韦伯确实将很大的人生篇幅,特别是他后期的关注点,放在支配的正当性问题上,但韦伯本人却并不仅仅是以“利益获得与否”作为评判标准的。在这一点上,由于德法之间的理论隔阂,像布尔迪厄或福柯在20世纪50年代对于韦伯的点评是曲解的。实际上,围绕权力和支配问题的争议显然假设着现实的多样性,而这并不来自利益这一个维度,而来自诸价值(民族至上的、理性至上的、虔信的,等等)间的“众神的战争”。其次,这样的做法使得对自由—民族的关系考量必定内嵌入其情势(conjunctional)场景。既然一个抽象的纯然演绎的模型是不可能的,就自然不可能在方法论上建立一个无视历史—文化场景的普遍模型。因此,韦伯实际上一直忠实于他的问题意识:从关于东普鲁士地区的农业问题一直到晚期的普选卡里斯马领袖,韦伯从来就不曾考虑如何建立普遍的政治—经济模型,他考虑的只是德国“要到哪里去”,换句话说,自由的德国民族如何选择的问题。韦伯因此同时承认下述三个命题:一、不同的人怀有不同的价值并希望实现支配,这种现实上的价值多元性是不可否认的。二、作为德国理性主义传统的代言人,韦伯本人坚信的是理性至上的价值,而这种理性至上有其具身于德国知识传统的脉络,与英法的科学传统并不完全一致。三、韦伯还看到自身作为人的有限性,因此,他只能提供负责的思考者和行动者的形象,并将之作为一种“可能性”而提供给公众。这也正是卡里斯马概念的核心内容:卡里斯马不是提供了只能被崇拜的天才,而是提供了足以感召人的担纲者。在现实中,数位正式追随韦伯求学的学生(雅斯贝尔斯、赫尼斯等)或私淑弟子(霍尼格申等)也都在日后自己的著作中表示,韦伯本人的人格魅力正在于此:他从来不是一个洞穴隐喻中的先知,而是同路的先行者。
六 结论:权力政治的真正意义
本文因此主张将韦伯自由主义者抑或民族主义者的发问回置到他的修辞和方法论中去。在一个广义范围上讲,韦伯拒斥任何越过行动者而生造纯然演绎的通用模型的做法。这驳斥了如下一个明显却往往被忽视的事实:无论自由主义还是民族主义,概念本身实际上都是处在变动中的。而当今的学者在谈到这两个概念时所假定的传统自由主义和自然主义权利观下的民族主义都被刻上二战之后观念史发展的印记。因此,将今天的概念反套回韦伯那里无论如何都是不适当的。
同时,方法论视角上的回置使得韦伯脱离了苍白的圣贤形象,而一个真诚的思想者韦伯必然是面对他所处的时代,受到其历史影响,又致力于回应他的现实关切的。从历史影响角度出发,韦伯所说的自由主义刻有浓重的德国古典哲学社会科学传统的痕迹,但相比于“民族决定”,韦伯则更为偏向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这种独特的自由观不在于个体做/不做什么,而在于个体如何做。在这个意义上,韦伯的相关思想无疑是受新康德主义影响的。对于实现条件而非本质的探寻使得自由和民族事实上在韦伯那里并不是互斥的概念,如若说自由是行动的自由,则同时它也是人们的共同意志,在这个意义上,“所谓自由的”也就是“所谓民族的”。反过来,与帝国主义相对的“民族的”又成为自由的目的。无论是受限于规律还是威权领袖,都因被刚性决定而成为不可接受的。
韦伯的经济观、社会学方法论和具体政治观念因此是统一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蒙森在60年代遭到广泛批评之后,事实上也在调整和补充他的观点。这一点在《韦伯的政治和社会理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澄清:个体自觉是韦伯的底层逻辑,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韦伯事实上还是广义的个体自觉式的。只是,韦伯更多考虑的是西南学派在方法论上更为关注的“如何实现”问题。而在这个层面上,韦伯又显然不是传统自由主义式的。他放弃了传统自由主义自然权利假设背后的抽象理性人构型。在德国的问题上,从俾斯麦以来的政治主导了发育不良的民族,这个民族既受困于强人政治而无法自觉,又在自身的历史路径上被标记上抽象而神秘的历史理性。韦伯确实强调历史意涵对于行动的重要意义,但是这时的历史是人的独创性,是人对于其生活的感知,而不是抽象、高深而不可理解的历史理性。政府也不再是传统自由主义之下的“必要的恶”,而是人在自由选择时的积极工具。
因此,韦伯的自由观既与自康德以来的政治学遗产有紧密联系,又与当时的时代现实有关。所谓自由就意味着有价值的选择,但他又将自由从抽象且形而上的原则扩展到了内嵌于经验生活的权力问题。如此一来,像一些学者那样仅仅指出韦伯观念中的政治是权力政治,这虽然不是错误的,但还远远不够。这背后存在消极积极各一的两个先决条件:第一、社会学家越过行动者本人去“发现”不为人知的规律,进而承诺解决社会问题,这在方法论上是不被韦伯接受的;第二、变动中的社会中,民族或其他的怀有伦理功能的观念现象性地成为群体性的人的力量来源。
我们还可以想象,如果面对的是一个尚未祛魅的世界,问题根本不会变得如此复杂。在那时,支配的力量和秩序的原则是统一的。那么,对于韦伯自由主义者抑或民族主义者的回答就应从另一个维度开始:这实际上是理知化世界中作为文化担纲者的自我的定位问题。思想者韦伯要的不是精英主义,而是各种社会力量在被唤起之后,在冲突中实现相互交流、教育甚或竞争的活跃场景。韦伯的“资产阶级”代言人之语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可被理解:在现代社会,力量和原则的分裂使得行动事实上变成了自由的选择。而代言人也即选择的担纲者。最终,就如瓦伦所说的那样,韦伯实际上是一个尼采化的世界中的自由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