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国:朱熹对儒家义利观的创新诠释——以《大学》“生财有大道”与《孟子》“王何必曰利”的解读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90 次 更新时间:2025-09-1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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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爱国  

 

摘 要:《大学》后半部分论“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从“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引申出“生财有大道”,并特别强调“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朱熹对此作出了深入解读,强调“财者人之所同欲”,反对“争民施夺”以聚敛财富;强调财富来源于民众的农业生产劳动,主张散财于民。在此基础上,朱熹进一步诠释了《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既明确提出“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认为义并非排斥利,又指出“以利为心则有害”,反对唯利是求,强调“不求利而自无不利”,避免“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从而形成了较以往更为丰富、更为深刻的义利观。

 

《大学》后半部分论治国平天下,认为“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并引申出“生财有大道”,特别强调“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对此,胡适称之为“极端非功利派的政治论”。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的学者则认为,《大学》所谓“生财有大道”,谈的是政府财政问题,“以为民食足则政府财政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了无困难”,“当局之急务,在能注重民生问题,开其衣食之源,使各得其所,则民富而国用亦不竭”,而所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是要反对“政府之与民争利”。也就是说,《大学》最后讲“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关注的是治国理政、国家富强的政治问题,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问题。与此相同,《孟子·梁惠王上》载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朱熹注曰:“王所谓利,盖富国强兵之类。”又说:“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这显然并不是只讨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问题,而是还包含了如何富国强兵的问题,在这里孟子认为富国强兵应当通过仁义实现。然而,现代学者多从儒家义利观入手分析《大学》“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与《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以为二者都只讲义而不讲利,忽略了《大学》对“生财有大道”的论述以及朱熹的解读。本文着重讨论朱熹将《大学》“生财有大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与《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结合起来的解读,尤为强调朱熹解读中对于儒家民本思想的发挥以及对于儒家义利观的发展。

一、从《大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说起

朱熹《大学章句》释“治国平天下”章,首先讲《大学》“絜矩之道”。关于“絜矩”,朱熹说:“絜,度也。矩,所以为方也。……君子必当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间各得分愿,则上下四旁均齐方正,而天下平矣。”这就是《大学》所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由此,《大学》进一步讲德,讲“君子先慎乎德”,并且说:“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强调“德者本也,财者末也”。

关于“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唐孔颖达说:“治国之道在贵德贱财。……德能致财,财由德有,故德为本,财为末也。”这里所谓“德为本,财为末”以及“贵德贱财”,看似将德与财对立起来,但实际上并不是不要财富或者轻视财富,而是因为“德能致财,财由德有”;也就是说,治理国家,要“先慎乎德”,德为根本,由德而致财,既要有德又要有财,这就是所谓“德者本也,财者末也”。与此相同,朱熹注讲有德则“得众”,然后“得国”,“有国则不患无财用”,也是将德与财联系起来。

《大学》讲“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又讲“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认为事物之本末,相当于事物之终始,只是就先后而言。对此,程颐说:“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强调本末的不可分割。朱熹进一步说:“有本末者,其然之事也;不可分者,以其悉具所以然之理也。”就本末之不可分割而言,所谓“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只是讲德与财的不可分割,先德而后财,讲“德能致财,财由德有”,并非将德与财对立起来,以德而否定财。

需要指出的是,《大学》讲“德者本也,财者末也”,是要反对“外本内末,争民施夺”,反对聚敛财富,讲“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对此,孔颖达说:“君若亲财而疏德,则争利之人皆施劫夺之情也。……君若重财而轻民,则民散也;若散财而赒恤于民,则民咸归聚也。”朱熹注曰:“人君以德为外,以财为内,则是争斗其民,而施之以劫夺之教也。盖财者人之所同欲,不能絜矩而欲专之,则民亦起而争夺矣。……外本内末故财聚,争民施夺故民散,反是则有德而有人矣。”在朱熹看来,财富是“人之所同欲”,“外本内末”,聚敛财富,就会引起百姓的争夺,结果是“财聚则民散”;与之相反,以德为本,散财于民,让百姓拥有自己的财富,那么“财散则民聚”,“有德而有人”。显然,正如讲“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只是就“德能致财,财由德有”而言,并不是不要财富,轻视财富,《大学》反对“外本内末”,反对聚敛财富,讲“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也不是轻视财富,而是要藏富于民,归聚百姓,从而能够获得更多的财富,为治国所用,这就是《大学》所谓“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重要的是,《大学》从“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先德而后财,而讲“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为以下进一步讨论“生财有大道”作了准备。

二、《大学》“生财有大道”

《大学》讲“生财有大道”,说:“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灾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这段关于国家生财之道的论述,特别强调生财的主体是百姓,所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对此,朱熹注曰:“吕氏曰:‘国无游民,则生者众矣;朝无幸位,则食者寡矣;不夺农时,则为之疾矣;量入为出,则用之舒矣。’愚按:此因有土有财而言,以明足国之道在乎务本而节用,非必外本内末而后财可聚也。”这里引述吕大临《礼记解》所言,认为国家生财的根本之道在于让百姓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同时又要减少开支,量入为出,所谓“务本而节用”,而不是“外本内末”,聚敛财富。荀子曾说:“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冢卿不修币,大夫不为场园,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藏。然故民不困财,贫窭者有所窜其手。”这与《大学》所引孟献子之言“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多有一致。不过,《大学》认为,这就是所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换言之,让百姓安居乐业,“务本而节用”,从而获得财富,即“以义为利”;“外本内末”,聚敛财富,则是“以利为利”。需要指出的是,《大学》言“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把义与利联系起来,是“生财有大道”;而荀子则只停留于“不与民争业”,强调“上重义则义克利”,否则就是“上重利则利克义”,因而有把义与利分而为二之嫌。

儒家重视农业生产对于百姓安居乐业的重大意义。《尚书·洪范》讲“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论语·颜渊》载:“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学而》载,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其中“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就是“务本而节用”,让百姓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应当说,《大学》讲“生财有大道”,讲“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正是对孔子“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的进一步发挥。为此,朱熹《大学或问》说:“夫《洪范》八政,食货为先,子贡问政,而夫子告之亦以足食为首。盖生民之道,不可一日而无者,圣人岂轻之哉!特以为国者以利为利,则必至于剥民以自奉,而有悖出之祸,故深言其害以为戒耳。至于崇本节用,有国之常政,所以厚下而足民者,则固未尝废也。”在朱熹看来,“使民以时”,让百姓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就是“以义为利”,“不可一日而无者”;与此相反,“争民施夺”,聚敛财富,则是“以利为利”,“而有悖出之祸”。朱熹还引述唐陆贽所言:“民者,邦之本,财者,民之心。其心伤,则其本伤,其本伤,则枝干凋瘁,而根柢蹷拔矣。”又引述北宋吕公著所言:“小人聚敛,以佐人主之欲,人主不悟,以为有利于国,而不知其终为害也。赏其纳忠,而不知其大不忠也;嘉其任怨,而不知其怨归于上也。”并且说:“若二公之言,则可谓深得此章之旨者矣。”这些论述都是在强调要以民为本,让百姓安心于农业生产,同时又要警惕聚敛财富而“终为害也”的弊端。

重要的是,朱熹《大学章句》在“治国平天下”条目下讲“生财有大道”,并进一步引申出“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这既是儒家治国的重要原则,其中又涉及义利关系,因而成为儒家义利观的重要内涵。

第一,儒家治国,重视生财之道。

如上所述,朱熹讲“财者人之所同欲”,还说:“盖财者,人之所同好也,而我欲专其利,则民有不得其所好者矣。”“财者,人之所好,自是不可独占,须推与民共之。”无论是对百姓还是对国家来说,财富都是“人之所同欲”,所以《大学》讲“生财有大道”,强调“务本而节用”,同时又反对聚敛财富,以保证百姓拥有自己的财富。也就是说,反对聚敛财富,并非要否定财富的重要性。因此,就财富本身而言,“财者人之所同欲”,并没有君子与小人之分,只是在如何获得财富的途径上,通过区分是“务本而节用”,还是“外本内末”,才区分出君子与小人。

第二,儒家治国在于“以义为利”。

“以义为利”就是要求君王以德为本,散财于民,让百姓拥有自己的财富,“财散则民聚”,民聚而生财。对于《大学》讲“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朱熹注曰:“仁者散财以得民,不仁者亡身以殖货。”并且说:“仁者不私其有,故财散民聚而身尊;不仁者惟利是图,故捐身贾祸以崇货也。”还说:“‘仁者以财发身’,但是财散民聚,而身自尊,不在于财。不仁者只管多聚财,不管身之危亡也。”在朱熹看来,“以财发身”就是“散财以得民”,“财散民聚而身尊”;“以身发财”就是“只管多聚财,不管身之危亡”。《大学》还说:“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对此,朱熹注曰:“上好仁以爱其下,则下好义以忠其上;所以事必有终,而府库之财无悖出之患也。”认为“上好仁以爱其下”,散财于民,才能保证“下好义以忠其上”,从而使得财富源源不断,“府库之财无悖出之患”,这就是”以财发身“,“以义为利”。

第三,小人治国在于“以利为利”。

与“以义为利”不同,“以利为利”就是“外本内末”,聚敛财富。“财聚则民散”,民散而失生财的主体。因此,《大学》讲“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朱熹注曰:“君子宁亡己之财,而不忍伤民之力;故宁有盗臣,而不畜聚敛之臣。”同时,《大学》还讲“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认为只看重国家财富而伤及百姓,就是“以利为利”,结果是“灾害并至”。

应当说,“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是儒家治国的一条重要原则,同时也是儒家重要的生财之道。儒家既重视财富,又反对聚敛财富;既重视国家财富,又重视百姓财富。在《论语·颜渊》“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以及朱熹《论语集注》“民富,则君不至独贫;民贫,则君不能独富”等论述中,实际上蕴含着深刻的“君民一体”之意。也就是说,《大学》讲“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不是只讲义,不讲利,而是指获取财富应当“以义为利”,不可“以利为利”。因此,不是不要财富,也不是轻视财富,而是重视财富,是要让百姓富裕、国家富强,这当然不是胡适望文生义所言的“极端非功利派的政治论”。

三、从《大学》“以义为利”到《孟子》“王何必曰利”

《大学》从“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先德而后财,引申出“生财有大道”,并特别强调“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朱熹不仅对此作了解读,讲“财者人之所同欲”,既重视国家财富,又重视百姓财富,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与孟子言“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联系起来,并通过对孟子所言的解读,形成了较以往更为丰富、更为深刻的义利观。

关于《大学》“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与《孟子》“王何必曰利”的关系,朱熹说:“以利为利,则上下交征,不夺不厌;以义为利,则不遗其亲,不后其君。盖惟义之安,而自无所不利矣。程子曰:‘圣人以义为利,义之所安,即利之所在。’正谓此也。孟子分别义利,拔本塞源之意,其传盖亦出于此云。”在朱熹看来,孟子所言“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是接着《大学》所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而言。朱熹还说:“‘国不以利为利’。……所以孟子从头截断,只说仁义。说到‘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这里利却在里面。所以说义之所安,即利之所在。盖惟义之安,则自无不利矣。”朱熹认为,孟子依据《大学》“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讲“王何必曰利”,虽然“只说仁义”,但“利却在里面”。也就是说,孟子言仁义,正如《大学》所言,并非不讲利,而是通过讲义而讲利,阐明“义之所安,即利之所在”的道理。

如上所述,《大学》讲“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是主张要散财于民,反对聚敛财富,通过“散财以得民”,让百姓安居乐业,从而实现百姓富裕、国家富强,并非不重视财富;朱熹据此解《孟子》“王何必曰利”,旨在说明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并非不重视利。朱熹《孟子集注》注孟子所言,曰:“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程子曰:‘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当是之时,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有仁义,故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之心也。’”在这里,朱熹特别引述程颐之言,显然是继承程颐,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又讲“以利为心则有害”,而且明确指出,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是针对当时天下之人唯利是求、见利忘义的风气而言,并非要把义利对立起来,也不是为了排斥利。重要的是,朱熹对“利”与“利心”作了明确区分,认为与天理对立的是“利心”,而不是“利”,仁义是天理之公,利心是人欲之私,并且强调“循天理”而无“利心”,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而“以利为心”,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因此,朱熹既不否定财利,又反对“以利为心”,其《孟子或问》说:“仁义,天理之自然也,居仁由义,循天理而不得不然者也。然仁义得于此,则君臣父子之间,以至于天下之事,自无一物不得其所者,而初非有求利之心也。……仁义固无不利矣,然以是为言,则人之为仁义也,不免有求利之心焉,一有求利之心,则利不可得而其害至矣,此孟子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也。”既然“仁义固无不利”,那么孟子讲“王何必曰利”,就并非排斥利,而只是为了避免因“求利之心”导致“利不可得而其害至矣”。但是,仅从字面上看,正如《大学》“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也很容易被理解为只是讲义而不讲利。这样的理解实际上忽视了朱熹的解读旨在反对“以利为心”,反对心为利所主宰,并非只讲义而不讲利。

在朱熹的解读中,不仅《大学》所言“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是要阐明“生财有大道”,反对聚敛财富,其所言“散财以得民”的生财之道,也并非只强调义而不重视财富,而且由此亦可以证明孟子所言“王何必曰利”,也并非只讲义而排斥利,否定利。尤其是,朱熹通过解读孟子所言“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提出“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以利为心则有害”,由此引入了“利心”以及“天理”“人欲”概念,强调“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既不否定利,又反对唯利是求、见利忘义,从而形成了较《大学》“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更为丰富的义利观。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不仅以《大学》“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解读《孟子》“王何必曰利”,而且还进一步与对《论语》“子罕言利”、《易传》“利者义之和”的解读联系起来。《朱子语类》载:

问:“‘子罕言利’,孔子自不曾说及利,岂但罕言而已?”

曰:“大《易》一书所言多矣。利,只是这个利。若只管说与人,未必晓得‘以义为利’之意,却一向只管营营贪得计较。孟子曰:‘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这个是说利,但人不可先计其利。”

在朱熹的解读中,《论语》“子罕言利”、《易传》“利者义之和”以及《大学》“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都与《孟子》“王何必曰利”结合在一起,并非不讲利,只是反对“贪得计较”“先计其利”,实际上就是要反对“以利为心”。

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从字面上看,这似乎是在讲义与利的相互对立。朱熹《论语集注》注曰:“喻,犹晓也。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程子曰:‘君子之于义,犹小人之于利也。唯其深喻,是以笃好。’杨氏曰:‘君子有舍生而取义者,以利言之,则人之所欲无甚于生,所恶无甚于死,孰肯舍生而取义哉?其所喻者义而已,不知利之为利故也,小人反是。’”然而,《论语·里仁》载孔子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这并不是反对富贵;《孟子·告子上》载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并不是轻视生命;朱熹解《大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而言“财者人之所同欲”,这是既重视国家财富,又重视百姓财富,与前述逻辑相类,朱熹解“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而讲“利者,人情之所欲”,也不是要排斥利。当然,在朱熹看来,君子喻于义,因而好义,因而能够舍生而取义;小人喻于利,因而好利,不能像君子那样舍生而取义。也就是说,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并非讲义与利的对立,而是讲“喻于义”与“喻于利”的对立,正如《孟子》“王何必曰利”,讲的是仁义之心与“以利为心”的对立。对此,朱熹《论语或问》说:“曰:对义言之,则利为不善,对害言之,则利非不善矣。君子之所为,固非欲其不利,何独以喻利为小人乎?曰:胡氏言之悉矣。”又注曰:“胡氏曰:义固所以利也,《易》所谓‘利者义之和’者是也。然自利为之,则反致不夺不厌之害;自义为之,则蒙就义之利而远于利之害矣。”显然,这里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解读,讲“义固所以利”,与朱熹《孟子集注》解“王何必曰利”而讲“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一样,既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又讲“自利为之”与“自义为之”的对立。

从以上朱熹对《大学》“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孟子》“王何必曰利”以及《论语》“子罕言利”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解读可以看出,朱熹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并非只是讲义而不讲利。他从解《大学》“治国平天下”讲“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出发,讲先德而后财,对财利有较多的肯定,由此进一步解《孟子》“王何必曰利”,提出“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对利有较多的肯定,同时又反对“以利为心”,反对唯利是求,反对对于利的过度贪求,以达到“不求利而自无不利”,避免“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

四、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大学》讲“生财有大道”,其中所蕴含的对于财富的重视,并没有引起汉唐儒家的关注。对于《孟子》“王何必曰利”,东汉王充《论衡·刺孟篇》说:“夫利有二:有货财之利,有安吉之利。惠王曰:‘何以利吾国?’何以知不欲安吉之利,而孟子径难以货财之利也?……令(今)惠王之问未知何趣,孟子径答以货财之利。如惠王实问货财,孟子无以验效也;如问安吉之利,而孟子答以货财之利,失对上之指,违道理之实也。”在王充看来,梁惠王所问的可能是“货财之利”,也可能是“安吉之利”,而孟子的对答却仅限于“货财之利”,忽略了“利”的多重含义。

赵岐注《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曰:“孟子知王欲以富国强兵为利,故曰:王何以利为名乎?亦有仁义之道可以为名。以利为名,则有不利之患矣。”在赵岐看来,梁惠王讲富国强兵,而孟子认为富国强兵不必“以利为名”,不必讲利,而应当讲仁义之道,因为“以利为名”,则有不利之患,不可能实现富国强兵。赵岐《孟子章指》说:“治国之道明,当以仁义为名,然后上下和亲,君臣集穆。天经地义,不易之道,故以建篇立始也。”也就是说,通过讲仁义之道,实现上下和睦,从而可以达到富国强兵。显然,赵岐认为,孟子是主张以仁义为名,反对以利为名,并非反对富国强兵。

由汉至唐的儒者对财利多有排斥。南北朝时期皇侃《论语义疏》解《论语·里仁》“放于利而行,多怨”曰:“放,依也。谓每事依财利而行者也。”“若依利而行者则为怨府,故云‘多怨’。”显然,皇侃将“放于利而行,多怨”所言“利”指为“财利”。皇侃又解“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曰:“喻,晓也。君子所晓于仁义,小人所晓于财利。故范宁曰:‘弃货利而晓仁义,则为君子;晓货利而弃仁义,则为小人。’”这又是将财利之事与小人关联在了一起。

与此不同,程颐解“子罕言利”,虽然讲“计利则害义”,但又说:“所谓利者一而已。财利之利与利害之利,实无二义,以其可利,故谓之利。圣人于利,不能全不较论,但不至妨义耳。乃若惟利是辨,则忘义矣,故罕言。”明确认为圣人并不是要完全排斥财利之利及利害之利,其所反对的只是“利心”。因此,朱熹能够以《大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以及“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讲德与财的关系,表达了对财利的肯定,并在解《孟子》“王何必曰利”时讲义与利的关系,提出“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对利进行了肯定。由此可见,朱熹并不排斥利,只是反对“以利为心”。

朱熹通过解《大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来讨论德与财的关系,并表达对于财利的肯定,通过解《孟子》“王何必曰利”来论述义与利的关系,表达对于利的肯定。朱熹的解释对后世影响很大,由此出现了不同诠释,各种观点的相互冲突也就不可避免,其中既有人强调德与财、义与利的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因而并不否定财利,也有人将德与财、义与利对立起来而否定财利。

元袁俊翁撰《四书疑节》,以助于当时的科考。该书颇具影响,其中针对《大学》既讲“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又讲“生财有大道”:“德财本末之论,正言当先德而后财,初非以财为末而可废。窃详此章大旨,首言:‘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只此数语,可见其先有德而后有财也。其后所谓‘生财有大道’,道即德也。此言‘有大道’,正前所谓‘有德’是也。此言‘生财’,正前所谓‘有财’是也。先言‘有德’,而后言‘有财’者,自本而徂末也。先言‘生财’,而后言‘有道’者,由末而溯本也。”在袁俊翁看来,《大学》讲“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讲的是先有德而后有财;而“生财有大道”,讲的是“生财”需要有道、有德,二者都是说德与财的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并不是要反对财利。明末清初顾炎武讲“义以生利”,“利以和义”,并且说“王者不言利,非恶利也,知害之有重于利也。……孟子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呜呼!可与语仁义者,斯能明利害之实也夫”,认为孟子讲王道仁义并非排斥利,而是因为只有讲仁义,才能“明利害之实”。王夫之亦言:“义之与利,其途相反,而推之于天理之公,则固合也。义者,正以利所行者也。事得其宜,则推之天下而可行,何不利之有哉?”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因而给予利以一定程度的肯定。

与上述观点不同,明代郝敬认为:“学道言利,有袭取正助之病;为治言利,灾害并至。”在郝敬看来,《大学》讲“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这是既否定“以利为利”,又否定“以义为利”:“盖以利为利者,明背乎义,所谓‘聚敛之臣’也。而以义为利者,未诚于好义,所谓‘盗臣’也。以利为利者,此无忌惮之小人;以义为利者,彼为善之小人也。凡世主专利,固由无忌惮之小人道之矣;而彼为善之小人,挟术尤巧,欺君尤甚,忠佞之相似,非意诚知至之主,鲜有不堕其术中深受其害者。此之谓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者,乌能平天下?”清初姚际恒也说:“言‘生财有大道’,‘大’字未安,以义为利,毕竟有语弊。孔子分君子、小人、义、利之喻,孟子言‘有仁义,何必曰利’,其理自纯而不杂。若以义为利,便近于霸术,开宋儒讲义利圆通法门。”显然,郝敬、姚际恒都是将义与利分割开来,讲义而不讲利,不仅反对“以利为利”,而且反对“以义为利”,反对朱熹讲义与利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晚清不少学者认为儒家讲义利对立,排斥财利,但也有不以为然者。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者之一薛福成说:“中国圣贤之训,以言利为戒,此固颠扑不破之道。孔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孟子曰:‘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其言尤为深切著明。然此皆指聚敛之徒,专其利于一身一家者言之也。《大学》‘平天下’一章,半言财用;《易》言‘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可见利之溥者,圣人正不讳言利。所谓‘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治天下之常经也。后世儒者不明此义,凡一言及利,不问其为公为私,概斥之为言利小人。于是利国利民之术,废而不讲,久矣!”他特别强调《大学》“治国平天下”一章对于财利的肯定以及关于“生财有大道”的论述,并称之为“此治天下之常经也”。又有陈炽撰《续富国策》,说:“惟有利而后能知义,亦惟有义而后可以获利。圣人立身行义,舍生取义,而治国平天下之经,不讳言利。且日亟亟焉谋所以利之者,圣人之仁也,即圣人之义也。……故天下之工于言利者,莫圣人若也。”这是对程朱所谓“君子未尝不欲利”的进一步发挥。

毫无疑问,《大学》在“治国平天下”条目下讲“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引申出“生财有大道”,并且特别强调“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朱熹对此作出解读,进而用于诠释《孟子》“王何必曰利”,既明确肯定“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固无不利”,又讲“以利为心则有害”,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既不否定利,又反对唯利是求,从而发展出较以往更为丰富、更为深刻的义利观,不仅对于当今重新理解儒家的财富观、义利观有许多启示,而且对于建构新时代的义利观,真正弄清德与财、义与利的相互关系,也不无裨益。

近来,有学者提出,“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对‘利’都没有价值‘歧视’,都肯定人对‘利’的需求”,而且,儒家跟墨家一样,都欣赏“老谋深算的功利主义”。应当说,这一说法有其合理之处。孔子曾说:“无见小利。……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大学》讲“生财有大道”,特别强调“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朱熹讲“君子未尝不欲利”,又讲“不求利而自无不利”,这些都可称为“老谋深算”,但需要指出的是,朱熹特别强调不可“以利为心”,不可有“利心”:“凡事不可先有个利心,才说着利,必害于义。圣人做处,只向义边做。然义未尝不利,但不可先说道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不可先说道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就是不能“老谋深算”。他还说:“才说义,乃所以为利。固是义有大利存焉。若行义时便说道有利,则此心只邪向那边去。”在朱熹看来,“老谋深算”便会有“利心”,其结果是“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由此可见,朱熹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又讲不可有“利心”,既“肯定人对‘利’的需求”,又不可能赞同“老谋深算”;而墨家讲“兼相爱,交相利”,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利益关系,二者不可被等同。

尤为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大学》讲“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还是《孟子》讲“王何必曰利”,所讨论的都不只是道德层面的义利关系问题,更是治国理政问题,涉及统治者的利益与百姓利益的关系问题。《大学》讲“国不以利为利”,并非不讲利,实际上是要统治者重视百姓利益,并由此而获得自己的利益,“以义为利”。同样,《孟子》讲“王何必曰利”,也并非不讲利,实际上是要统治者讲仁义,关注百姓利益,并由此而达到“不求利而自无不利”,避免“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这种把统治者的利益与百姓利益统一起来的治国理政思想,实际上是将义与利统一起来,更为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并非简单地将义与利对立起来,或许这才是儒家的义利关系,因而也就不难理解朱熹对《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解读,其言“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就是要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反对“以利为心”,反对唯利是求。

 

乐爱国,福建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 载《文史哲》2025年第4期,第93-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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