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南:康德与黑格尔之间: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阐释路径转换及其限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7 次 更新时间:2025-06-0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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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南  

 

摘要:在当前的研究中,黑格尔辩证法是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的主要阐释路径,但造成了存在论、认识论与逻辑学等多个研究视域之间的相互冲突。应适当将阐释路径转向康德式先验逻辑,在认识论与逻辑学相统一的视域下,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视为“抽象与具体”辩证法的“两条道路”,将A版主观演绎和B版客观演绎视为范畴的先验演绎的“两条道路”,对先验演绎与“抽象与具体”辩证法进行比较性理论阐释。第一,从理论结构的生成环节来看,两者分别在理论起点、逻辑学推演方法和认识论建构路径等维度具有形式上的外在关联性和内容上的实质差异性。第二,从理论整体的内在关系来看,两者在“两条道路”等关系的处理方式上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和内容上的互斥性。第三,阐释路径转换的限度位于“康德与黑格尔之间”的“似先天的结构”。“抽象与具体”辩证法兼具存在论维度概念与现实的非同一性、认识论维度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的理论特质。

 

由于《资本论》及其手稿聚焦和深入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特定对象,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获得了具体化发展,这同时也使得马克思自觉回避了或延迟了对辩证法问题的一般性探讨和系统性叙述。为了廓清马克思在资本批判中辩证法的思想形态,大部分国内外学者采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阐释路径。“抽象与具体”辩证法作为《资本论》辩证法的经典形态,同样被从存在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等多个研究视域做了“近黑格尔”阐释。近年来有学者从“近康德”哲学视角出发对“近黑格尔”阐释路径进行反思,开启了马克思辩证法阐释路径的新视野。其实,“抽象与具体”辩证法内含“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两条道路,也关涉“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两种方法,这种反一元论的理论结构要求我们有必要将阐释路径从黑格尔辩证法适当地转向康德哲学,找到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进行合理“跨越式”阐释的临界点。

一、“近黑格尔”阐述路径的多视域冲突局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公开声称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其辩证法思想也主要形成于对黑格尔的吸收与批判。“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诚如列宁所言,《资本论》呈现了自我综合、自我克服和自我扬弃的资本逻辑运动,在逻辑上继承了黑格尔“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概念自我否定性运动的辩证法精髓。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开启了“近黑格尔”阐释路径。黑格尔存在论上的“概念与现实的同一性”被卢卡奇改造为无产阶级意识“实践地”改造和生成现实的过程,内在否定性原则也通过人类历史发展中物化现象和物化意识的辩证扬弃而被继承下来。可见,“近黑格尔”的阐释路径对于理解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和克服教条的经济决定论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是聚焦到马克思的“抽象与具体”辩证法,可以看到,如果不加辨析地对其进行“近黑格尔”式阐释,则会出现存在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等问题域之间冲突和混淆的问题。这根源于马克思与黑格尔在这三个问题域之关系上的异质性态度。我们通过考察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第3节“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对黑格尔的批判,反思“近黑格尔”阐释路径的多视域冲突局限。在《导言》中,马克思首先区分了政治经济学走过的两条道路。第一条道路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它意味着从“混沌的表象”中逐渐提炼出具有本质性规定的抽象范畴。第二条道路是将抽象的规定经过综合而达到“多样性的统一”,这是概念范畴的规定性不断增多的“上升”过程,所得到的思想具体“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总体”。基于此,马克思从存在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以及“两条道路”逻辑环节这两个方面批判了黑格尔,阐述了“抽象与具体”的辩证法。

其一,马克思坚持思想具体与现实具体在存在论上的非同一性和认识论上的统一性,指出黑格尔将思想具体对现实具体的“认识论再现”理解为概念范畴通过自我运动对现实的“存在论生成”,批判了黑格尔存在论视域下概念与现实的同一性。黑格尔“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将有限个别性的现实主体由独立于思想和观念的存在转变为内在于并从属于思维的精神实体,认为精神的自我展开方式就是实在的生成方式,思维认识现实对象的过程被等同于概念设定创生现实对象的过程。但实际上,“具体的再现”(Reproduction des Concreten)被马克思严格地限定在了思维过程内部,这一认识过程区别于存在论意义上的“产生过程”(Entstehungsprocess)。“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思维与存在只有认识论上的“统一性”而没有存在论上的“同一性”。“社会主体”作为实在主体绝不是“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它始终存在于头脑之外并“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其二,由于黑格尔将思维的再现归结为现实的生产,也就忽视了思维对现实的直观表象的分析过程,缺失了“第一条道路”的逻辑环节。马克思虽然肯定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但并未指明“从具体到抽象”第一条道路就是不正确的,而是认为不能仅仅停留于“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还需进一步将其上升为丰富的“具体总体”。可见,对现实的“直观和表象”(Anschauung und Vorstellung)和“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两个环节同样是必要的,前者是思维对经验材料的占有,后者则是思维对经验材料占有形成的直观表象进行归纳分析得到抽象范畴的过程。由于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是一种“演绎式综合”,所以他拒斥经验主义的归纳分析方法,认为分析方法“把具体的东西变成了抽象的东西……活生生的东西遭到了扼杀”。但马克思指出“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这便是“从具体到抽象”的归纳分析形成抽象范畴过程。不仅如此,“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总体综合过程中,分析方法也包含其中,这种“相互分析和综合”的方法是“《资本论》的方法和黑格尔的逻辑学方法的一个区别”。

“近黑格尔”阐释路径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在这两个方面对黑格尔的批判,从而遮蔽了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存在论、认识论与逻辑学等问题域之间关系上的差异,造成了问题域混淆。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新辩证法学派”(New Dialectic School)的代表学者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C.J.Arthur),他从黑格尔概念辩证法与马克思价值形式辩证法的“相同性命题”出发,认为两者都是在存在论上具有概念与现实同一性的“体系辩证法”(Systematic Dialectic)。体系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既定整体的内在形式之间的概念性联系”,那么“当体系的叙述前进到更复杂、更具体的关系时,概念的原初定义也就相应地和合乎规范地转化为更高的规定性”。进而,阿瑟在黑格尔《逻辑学》叙述绝对理念自我实现的概念范畴与马克思《资本论》再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之间建立了一一对应关系。日本学者内田弘(Hiroshi Uchida)虽然看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观念论的批判,但是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类比黑格尔《逻辑学》,认为马克思的分篇是“模仿黑格尔而展开的顺序”,以前者的“导言”“货币章”“资本章”分别对应后者的“概念论”“存在论”“本质论”等部分进行阐释。我们知道,马克思资本批判的对象是有限性的、历史性的、特定性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这规定了其辩证法的历史唯物主义前提是概念与现实的“非同一性”。阿瑟和内田弘的“近黑格尔”阐释路径,将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还原为存在论、认识论与逻辑学三者同一的、思维与存在具有同质性的黑格尔概念辩证法,很大程度上违背了马克思资本批判的存在论前提。即使他们希望在非同一性前提下通过剥离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的“神秘外壳”,从而探寻“抽象与具体”辩证法中的黑格尔要素,但是这种类比性的阐释并不能避免黑格尔观念论在多视域之间泛化冲突的危险,这便是“近黑格尔”阐释路径的局限所在。

对此,应当以存在论层面的概念与现实的非同一性、存在论与认识论的合理区分为前提,适当地转换阐释路径,从而使得黑格尔辩证法阐释路径中的多视域冲突得以消解,进而凸显马克思辩证法相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差异性”和“变革性”。

二、阐释路径转向:认识论与逻辑学相统一的康德式先验逻辑

我们尝试将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的阐释路径转向康德式先验逻辑,这需要我们考察两者在理论逻辑上的相通性,从而确证这种阐释路径的合法性和一定的阐释空间。

首先,康德的二元论哲学促成了青年马克思的问题意识,而马克思在走出黑格尔主义道路上有限度地吸收和接受了康德哲学概念与现实非同一性的存在论前提。在学生时代,以康德为代表的主体性哲学家是马克思最先接触到的、最早一批对启蒙运动进行反思的思想家,受其影响而形成的“理想主义”哲学观和“应有之物与现有之物的对立”哲学困境便是马克思对哲学问题探索的发端。此时马克思希望以黑格尔的同一性哲学来统合非同一性,认为康德将人的认识能力限制在经验领域无疑造成了思维与意志的割裂。但是,随着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和考察社会历史现实,马克思认识到同一性哲学并不能弥合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和劳动的异化分裂问题,于是逐渐走出黑格尔主义并从物质生产出发探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存在论(本体论)。对黑格尔的疏离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康德的接近。康德将本体论“悬置”起来并转化为实践理性,即使马克思仍然批判康德道德哲学是“以现实的阶级利益为基础的法国自由主义在德国所采取的特有形式”,但这恰恰说明马克思看待社会存在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异质性态度,并不影响两者在存在论态度上的近似性。换言之,康德与马克思的存在论前提都是思维与存在或概念与现实的非同一性,进而存在论与认识论的二分性。马克思有限度地吸收和接受了康德“存在论先于认识论”的哲学思维方式,将其转化为一种非同一性的社会存在论承诺。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之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批判与唯物主义改造,不仅包含着对康德哲学的继承,而且更多地接近了思维与存在相异、理想与现实界分的传统。现实具体本身和表象现实具体的经验材料作为思维活动的先决条件被黑格尔说成思维的产物,而马克思则“明确地把本体论和认识论分离开来,而且正是把不进行这种分离看作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错误观念的根源之一”。

其次,基于存在论(本体论)维度,康德先验逻辑体系和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都具有认识论与逻辑学相统一的特性。康德先验逻辑的这种统一性来源于其物自体与现象界二分的体系建构基础。康德将认识论划定在理论理性所讨论的范围内,并以“先验感性论”作为认识论体系的起点,进而以“先天综合判断”作为总问题并把“先验逻辑学”划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与康德哲学探求如何科学地把握对象世界的思维方式相似,马克思敏锐地认识到“社会存在中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这种相互渗透深深地延伸到范畴学说之中”。为了科学地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总体存在,马克思区分了现实对象和认识对象。现实对象被直观和表象为“认识对象”,从而在思维结构中通过概念范畴的运动被再现为“思想具体”。可见,“抽象与具体”辩证法既是在思维运动中认识与再现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具体的认识论,也是把握各概念范畴的规定性变化的逻辑学,其认识论与逻辑学相统一的特性与康德先验逻辑是一致的。

进一步,我们选取康德先验逻辑中最能表达认识论与逻辑学相统一的部分进行比较阐释,即范畴的先验演绎(以下简称“先验演绎”)。先验演绎出自《纯粹理性批判》“先验分析论”的“概念分析论”的第二章,其任务是探究先天的范畴如何作用于经验材料以使得经验对象被认识,解决“思维的主观条件怎么会具有客观的有效性”的问题。黑格尔曾高度评价先验统觉在先验演绎中对感性杂多与知性范畴的综合作用:“认识到那构成概念本质的统一,是统觉的原始——综合的统一,是‘我思’或自我意识的统一:这属于理性批判中最深刻、最正确的见解。”在暂时抽象掉存在论维度的前提下,先验演绎所讨论的感性杂多、知性范畴和先验统觉之间的演绎关系问题,与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所讨论的现实具体与思想具体的关系问题都处于认识论与逻辑学相统一的问题域。

不过,这里也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合法性问题,即,在问题域相同的情况下,还应注意到马克思的“既定社会主体”是历史地被给予的,而这种历史地被给予过程包含着某种“社会存在论承诺”:既定社会独立于思维过程,而保持着自身的概念与现实的非同一性。这种预设的社会存在论承诺虽然在逻辑出发点上接近于康德的本体论假定即物自体作为感性杂多的来源,但是康德的假定仍是一种不涉及社会历史存在论的弱假定。那么,以康德缺乏社会存在论维度的认识论结构中的先验演绎,去阐释马克思运用于社会历史对象的“抽象与具体”辩证法是否合理?或许我们可以从黑格尔对康德先验演绎的批判中间接地找到这种阐释的合理性。黑格尔虽然肯定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作用,但他却强烈反对以范畴演绎的方式来证明这种统一性。相反地,黑格尔认为综合统一性相对于感性接受性和知性能动性是绝对地逻辑在先的,而康德通过范畴演绎将具有思维内容的感性杂多和缺乏思维内容的、本源的统觉这原本分裂的二者“嫁接”起来的证明是一种空洞的“形式化”演绎。于是,黑格尔将康德那里的先验统觉实在化、绝对化为统摄一切概念形式的“理性”,构建了思维以概念的形式自我规定、自我演进的绝对同一性逻辑。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批判先验逻辑在内容与形式上的脱节所造成的“形式化”问题可谓说中了其要害。不过,“形式化”问题虽然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消极的,但它却可以成为对康德认识论体系进行社会化“改造”或将其与马克思辩证法进行比较性阐释的合法性根据,即马克思接受的是“黑格尔框架中的康德”。我们可以首先将先验演绎看作暂时抽象掉内容的外在形式框架,并通过它来有限度地理解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的外在形式,进一步亦可比较两者在实质内容上的差别以便开启一种新的理解方式。这种“形式化”的阐释方式既能够借助康德悬置本体论的前提避免陷入黑格尔辩证法的同一性,又可以将这种不可消解性的本体论“悬设”替换为马克思较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论“承诺”,从而规避对康德先验逻辑的直接性社会化套用。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相较于黑格尔辩证逻辑,按照本体论的悬置以及认识论与逻辑学相统一的特征,将康德先验演绎与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进行比较阐释具有研究意义。不过,这种阐释路径的转向并不意味着直接以先验演绎作为唯一阐释路径,也没有彻底抛弃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而是暂时搁置“近黑格尔”阐释路径,看到黑格尔、康德和马克思三者看待“抽象与具体”问题的“视差”,并在三者之间进行“视位转换”从而确定阐释路径转向的“临界点”。

三、先验演绎与“抽象与具体”辩证法的比较性理论阐释

与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中的“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两条道路相似,康德的先验演绎也有先验逻辑意义上的“两条道路”,即先验演绎的A版和B版。同时,两版先验演绎的结构差异和内在逻辑关联问题亦是国内外康德学者的研究焦点。因此,对于“抽象与具体”辩证法诸问题,我们可以在认识论与逻辑学相统一的视域下,对先验演绎与“抽象与具体”辩证法进行比较性理论阐释。这种比较性理论阐释可分为理论结构的生成环节和理论整体的内在关系两个方面。

(一)两者在生成环节上的形式关联性与内容差异性

从《纯粹理性批判》和《导言》的原初语境出发考察其中关键概念的德文术语,可以看到两者在理论结构的生成环节上具有形式上的外在关联性,具体分为理论起点、逻辑学推演方法和认识论建构路径三个环节。但由于在认识论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哲学研究对象和哲学研究范式这三方面的根本性差异,两者在生成环节上的比较阐释中又呈现出内容上的实质差异性。

第一,作为两者理论起点的“感性杂多”和“表象具体”在表现形式上都是存在于意识内、思维内的一个逻辑环节。在康德看来,作为先验演绎之起点的“感性杂多”(Mannigfaltiges der Sinnlichkeit)是在先验逻辑结构内、排除经验性内容的、产生于感性直观的“关于现象的表象”。此处的“表象”(Vorstellung)是指对感性在其本源的接受性中提供出来的杂多进行的自发性综合,是对自我呈现的杂多的主动再把握。从词源上看,马克思的“表象具体”(vorgestellten Concreten)概念在表达方式上与康德具有承袭关系:“表象具体”同样作为认识过程内的一个环节,是资产阶级社会现实具体总体向认识主体呈现出来的“混沌的表象”(chaotische Vorstellung),并被感性确定性所把握从而进入认识过程。而马克思用以表达“表象具体”的客观性质或现实趋势的概念是“表现”(Erscheinen),这是马克思对自康德以来的德国古典哲学中表达“现象”(Erscheinung)或“表象”(Vorstellung)等认识论、观念论概念在社会存在论维度的转换表述。

但是,两者在认识论上思维与存在之关系的根本性差异,使得两者“表象”与实存之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关系。作为先验演绎起点的“感性杂多”是一种经由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时间和空间——整理规定、但未被知性能力进行综合的杂多,即先天的感性杂多。在康德那里还存在另一种未经感性直观形式所整理的、直接被经验世界所给予的经验性的杂多,这种杂多的规定性在康德看来即使是“知性借助于范畴而放进直观中的那个统一性”也抽象不掉,因为“对直观来说的杂多必定是还在知性的综合之前、且不依赖于知性综合就被给予了;但如何被给予的,在这里仍未确定”。换言之,感性杂多虽然最终会通过知性综合为知识,但在其最初的来源上却是语焉不详的,这根源于康德的“物自体”悬设无法回答杂多在未经感性时空形式整理的阶段是如何被经验性地给予的。相比之下,马克思用以把握“表象具体”和“现实具体”之间关系的是“感性确定性”,这种确定性不仅仅来源于“直观和表象”(Anschauung und Vorstellung),它还受到从属于“实践活动”的“感性活动”所规定。“实践活动”涵盖物质生产实践、精神生产实践、道德伦理实践等活动,它既蕴含解释世界的事实维度,又强调改变世界的价值维度,从而包含了认识论上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统一性。基于感性世界观的科学实践观,马克思将特定社会历史的认识论内化于存在论,并将其深化和发展为资本逻辑批判、物象化批判和意识形态批判。这是康德认识论所缺乏的存在论根基。

第二,两者在理论起点上的形式关联与内容差异在逻辑学推演方法上进一步表现出来,两者分别用于构建“科学形而上学”与再现“特定性社会现实”的“分析—综合”方法之间也存在形式关联与内容差异。康德区分了先验逻辑意义上的分析法和综合法。分析法从既定的综合性概念出发“回溯”使其成为可能的唯一条件,即从“综合的、但却是纯粹的理性知识是现实的这一点开始……问这种知识是如何可能的,以便我们能够从它的可能性的原则出发来规定它的应用的条件、这种应用的范围和界限”,这是逐渐剥离概念外在规定性的过程。综合法的目的则是“以便这门科学把它的所有环节,作为一种完全特殊的认识能力的肢体结构,就其自然结合展示出来”,它不同于分析法的“回溯”,而是呈现理论整体性的“前进的方法”。在表现形式上马克思和康德一样,将“分析—综合”方法理解为对概念规定性的处理方法。从表象具体出发“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是分析的过程,而概念从简单的规定性到复杂的规定性的过程便是具体的综合过程,“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还进一步将分析方法理解为研究方法,认为“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相应地,综合方法在《资本论》叙述结构的意义上可以作为叙述方法,即对“现实的运动”在思维中的综合叙述过程。

不过,逻辑学推演方法在形式上的关联不意味着运用于相同的对象,这首先体现在“分析”和“综合”两个概念在两者原文语境中的实质差异。在康德认识论体系中,表达“分析”概念的德文词不仅有包含“回溯”含义的“Analyse”,而且还有包含生物学上“解剖”和“剖析”等含义的“zergliedern”。而马克思基本上通过“Analyse”来表达“分析”的含义。相应地,“综合”概念在康德那里是“Synthesis”,具有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人工合成物”的含义,在康德的语境中多指将感性杂多与知性概念相统一“合成”为知识的过程,具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综合”在马克思那里则是“Zusammenfassung”,是指概念规定性的增加和多样性统一的过程,更具有思维运动和概念逻辑演进的意味。两者在术语表述上的差别根源于方法运用对象的根本差异。康德先验逻辑研究对象是人类认识结构,总目标是解决“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进而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因此先验演绎在形式上呈现出的是不同概念对象(感性杂多—知性范畴—先验统觉)之间相互关联(整合、中介和统摄)的逻辑运动。而马克思的研究对象是特定的“这一个社会”(this particular society),即资本主义社会,所以思维活动只需通过概念范畴的逻辑运动(规定性的增减)再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时性结构本身,并不需要通过思维对事物进行人工分解、合成或创造新事物。

第三,如果说逻辑学推演方法是“骨骼”,那么认识论建构路径就是“血肉”,形式上的逻辑学推演以内容上的认识论建构为依托。基于以概念规定性减少或增加为表现形式的“综合—分析”方法,在认识论的框架内,康德与马克思分别产生了“想象力—先验图型”和“抽象力—动态图式”两条不同的认识论建构路径。虽然康德没有明确地提出“抽象”和“具体”这一对范畴,但在范畴先验演绎中康德运用“分析—综合”方法之处总是伴随着思维“抽象”。从词源上看,马克思和康德都使用“Abstrakte”及其变位形式来表示“抽象”概念,即逐渐剥离具体概念的外在规定性。相应地,两者对于“具体”的表述也是同根同源,马克思以德文词“Concreten”来表达“具体”概念,这源于拉丁文“concreto”,康德正是引用该拉丁文来表述“具体地”的含义。

两者在认识论建构路径上连接抽象范畴和思想具体的是思维中的“再现”。康德将“想象力”作为连接直观接受性和概念统一性的中介,并把想象力区分为“再生的想象力”(Reproduktive Einbildungskraft)和“先验的想象力”(Transzendentale Einbildungskraft),前者是把时间上在先的经验性材料回忆再现的能力,后者则是一种既具有再现能力、又具有自发性和创造性的“联想”(Assoziation),因而也被称为“生产性的”(produktive)想象力。在康德看来,“只有想象力的生产性的综合才能够先天地发生;因为想象力的再生的综合是基于经验的条件的”。但想象力终归是人的思维能力,因此想象力如何连接感性现象和知性范畴仍然是一个问题,于是康德提出了“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来解决想象力的中介作用问题。在康德看来,知性概念的图型(Schema)实质上是一种“先验时间规定”,一方面“就它是普遍的并建立在某种先天规则之上而言,是与范畴(它构成了这个先验时间规定的统一性)同质的”,另一方面,“就一切经验性的杂多表象中都包含有时间而言”,它又是与现象同质的,因此先验的时间规定“作为知性概念的图型对于现象被归摄到范畴之下起了中介作用”。可见,所谓知性概念的图型,是知性范畴运用于经验对象之上时受到感性限制的条件,它是想象力的产物,而图型法(Schematismus)则是“知性对这些图型的处理方式”。

耐人寻味的是,康德对这两种想象力的区分也体现在了马克思的文本中。“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die abstrakten Bestimmungen zur Reproduction des Concreten im Weg des Denkens)中的“再现”,根据德文原版的用词实际上是一种思维中的“再生产”(Reproduction)。这接近于康德经验性的“再生的想象力”概念,从而这种“思维再生产”便将表象具体经过抽象范畴“再现”为思想具体。而黑格尔则极端地发展了康德想象力概念的能动性方面即“先验的想象力”,将思维中的“生产性”理解为概念设定、创生并外化为现实的过程。因此,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把思维中的“再现”理解为“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der Entstehungsprocess des Concreten selbst )。进一步,马克思的“抽象力”可被视为通过批判黑格尔“实体即主体”并去掉了康德“先验图型”的先验性、从而以一种“动态图式”对康德“想象力”的改造:“从具体的社会现实中抽象出的概念成为其勾勒图式的基本点,他借助想象力,将诸概念勾连成一个富有意义的图式,并在对这一图式的把握和理解当中,形成了一种可能的抽象。”通过动态图式的建构路径,马克思打破了黑格尔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对资本主义社会具体总体的形而上学式的“抽象”和“具体”,“从而在一种特定的历史情境当中,以动态图式化的方式提出一个包含着全部具体性的理论形态”。

从“抽象”“具体”“想象力”等概念可以看出,康德与马克思在认识论建构路径上具有内在差异性,这进一步表现为两者在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关联方式上的不同。康德的先验观念论呈现出一种“主体—对象”二元线性关联方式,其中的“知性抽象能力”在于“把杂多在一个经验性直观中被给予的方式抽象掉,以便只着眼于由知性借助于范畴而放进直观中的那个统一性”,因而想象力和先验图型是康德谋求主体与客体统一性的“桥梁”。相比之下,马克思的“抽象与具体”辩证法作为以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具体为研究对象的社会认识论与逻辑学,不仅蕴含着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认识关联方式,而且由于其构建了一种解剖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存在论,更内生着各经济主体间的或结构化的认识关联方式,考察了生产当事人的日常意识及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二)两者在内在关系上的形式相似性与内容互斥性

在以形式与内容二分的视域对两者进行理论环节比较对话的基础上,从理论整体的内在关系的视角,探讨两者在“两条道路”之间关系上所表现出的形式上的相似性和内容上的互斥性,由此能够阐明马克思的“从抽象到具体”作为一种叙述过程,为什么最终呈现为一个“似先天的结构”,找到“抽象与具体”辩证法阐释路径转向康德式先验逻辑的“临界点”。

在形式上,马克思与康德对于“两条道路”之间关系的态度是相似的,两者都认为“第二条道路”以“第一条道路”为基础,并预设着“第一条道路”的完成。康德在A版的“主观演绎”中运用了分析方法,从感性杂多表象分析出经验对象的概念,再确立使经验对象得以被认识的知性范畴以及作为其先天根据的先验统觉,这是概念的经验性规定逐渐被剥离的过程。而综合叙述法则运用于B版的“客观演绎”,从先验统觉出发,经由对象的客观性引出知性范畴概念以确定判断的客观性,进而讨论范畴的客观效力和作用方式,这是概念不断接近经验性表象因而规定性增加的过程。可见,综合叙述在形式上预设了分析过程。在康德看来,只有将既定的研究对象(杂多表象)进行分析并抽象出人类认识能力的依据(知性范畴和先验统觉),才能完整地将人类知性认识结构叙述出来。马克思的“从具体到抽象”在形式上可以被视为一种研究方法,正如马克思所说:“实际上,我开始写《资本论》的顺序同读者将要看到的顺序恰恰是相反的(即从第三部分——历史部分开始写),只不过我最后着手写的第一卷当即做好了付印的准备,而其他两卷仍然处在一切研究工作最初阶段所具有的那种初稿形式。”可见,马克思在研究的过程中“充分地占有材料”,在实际的写作顺序上遵循“从具体到抽象”原则,从资本主义社会流通、交换和分配的表象出发,逐层剥离其外在规定性,分析出被遮蔽的剩余价值生产的资本逻辑。在分析资本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的基础上,马克思才将《资本论》的逻辑起点确定为商品。所以,马克思说自己“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至今还没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这就使前几章读起来相当困难”。相应地,基于“从抽象到具体”叙述方法,《资本论》三卷从抽象范畴通过增加概念规定性生成思想具体总体,即从商品概念出发经由货币和资本得到资本总公式,再到资本主义生产二重性、剩余价值生产和资本扩大再生产,最终呈现为包含流通、分配、消费和分配的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从抽象到具体”作为叙述方法预设了“从具体到抽象”研究方法。可见,在形式上,康德与马克思对于“两条道路”的处理方式是相似的,综合叙述的过程以研究分析的过程为基础。

然而,在内容上,马克思与康德对“两条道路”之间关系的处理方式却是互斥的。在康德那里,A版“主观演绎”在内容上首先是一个“综合”过程,即“三重综合”(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和概念中认定的综合)。但是这种“综合”与“综合叙述”有着本质区别,它是以与直观接受性相对的、具有联结能力的自发性为基础的。感性直观提供先天感性杂多,知性自发性以想象力的再生和主动再把握为中介对杂多进行综合。这种以自发性为基础的“综合”过程,预设了知性范畴对杂多的抽象及作为本源依据的先验统觉。只不过康德在写作A版时并未将这一前提预设完全呈现出来,所以采取了“感性杂多—知性范畴—先验统觉”的写作顺序,重视经验对象来源过程的“主观演绎”。不过,A版在1781年出版后,先验演绎被斥为与休谟经验论无异的经验心理学,所以康德不得不在1787年再版的B版中将所预设的前提完整表述出来。B版结构看起来是对A版的颠倒,实则是呈现出了A版所预设为前提的“本源的综合统一”。可见,不同于形式上B版的综合叙述方法预设A版的研究分析方法,在内容上,A版以想象力为中介的“三重综合”则预设了B版从先验统觉出发的统摄路径。

不同于康德,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在理论内容上仍然是“第二条道路”预设着“第一条道路”。侧重理论形式推演的逻辑学方法与侧重理论内容建构的认识论路径是统一的:抽象过程统一于分析研究过程,同时概念运动的综合叙述同时伴随着对具体总体的再现。立足于逻辑学意义上的形式分析方法,马克思将表象具体中的非本质要素抽离并保留具有本质属性的概念范畴,从而实现对表象具体的思维抽象。这种思维抽象根植于资本统治下现实抽象与观念抽象的客观结构,正是人类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价值增殖关系中发生了客观的现实抽象,普遍的劳动分工交换体系使得各类具体劳动在观念中被无差别地抽象为“劳动一般”观念。马克思以科学抽象力发掘了现实和观念的双重抽象,并将资本作为研究本题、将商品作为理论起点,进而从包含概念本质属性的抽象范畴出发,通过理性思维以“具体总体”综合地“再生产”(Reproduction)了“现实具体”,形成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体系。因此,对现实侧面的综合再现过程始终在逻辑上(而非在时间上)预设着范畴来源于表象具体的分析过程。

(三)位于“康德与黑格尔之间”的“似先天的结构”

为什么康德与马克思在两条道路之间关系上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和内容上的互斥性呢?关键还是在于两者在认识论统一性、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式上的异质性。先验演绎虽然在外在形式上是科学的,但是它的实质内容仍然是先验观念论的。“分析的方法虽然与综合的方法相对立,但却与分析命题的典型完全不同。……在这种方法中,人们经常只使用综合命题,数学分析就是一个例证。”也就是说,康德在主观演绎中使用分析方法的时候,其实际研究的是先天综合性命题,需要将直观领会、想象力再生和概念认定等中介加入进来,从而“回溯性”地解决经验对象的来源问题和知性范畴的客观效力问题。而康德在客观演绎中使用综合叙述方法研究的对象是分析命题,即从“先验统觉”最高原理出发,“前进性”地推导出范畴运用的合法性和对象的客观性问题。这就规定了逻辑学推演方法和认识论建构路径不能发生冲突,理论形式上的“综合”(范畴规定性增加的叙述过程,即客观演绎)预设“分析”(范畴规定性递减的研究过程,即主观演绎),必然要求理论内容上的“再现”(“三重综合”,即主观演绎的步骤)预设先天的认识结构(“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是“知性的一切运用的最高原理”,即客观演绎的总前提)。

相比之下,马克思的“抽象与具体”辩证法所表述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思想具体总体,它区别于康德的先验观念论,是一种包含着活生生的社会现实的社会历史认识论。因此,无论是在逻辑学推演方法上,还是在认识论建构路径上,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以“从具体到抽象”为前提。理论形式上的综合叙述预设分析研究过程,与理论内容上对现实具体的再现预设,对现实具体的科学抽象过程是相辅相成的,二者构成了一种“表象具体—抽象范畴—思想具体”相互规定、相互生成的认识结构。正如马克思所说,“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so mag es aussehn,als habe man es mit einer Konstruktion a priori zu)”。中译文“一个先验的结构”的德文原文为“einer Konstruktion a priori”,可按哲学界通行做法直译为“一个先天的结构”,结合上下文中的“als”,可将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叙述结构解释为“似先天的结构”,它显著地区别于包含着预先给定的先天成分的“先天认识结构”。通过“抽象与具体”辩证法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具体不断深入认识,马克思持续地修改《资本论》体系结构、调整写作计划、加入经验研究材料,形成了如“历史学笔记”“人类学笔记”以及东方社会研究材料等历史补充材料。正是对经验的综合、对现实具体各个“侧面”的不断再现和对历史生成过程的存在论承诺,使得“似先天的结构”得以可能。因此,由于康德先验逻辑的先验观念论特征,我们不能将阐释路径继续向康德“位移”,否则就会得到认识论的形式与内容、存在论的概念与现实都二元分离的“先天结构”了。作为阐释路径的先验逻辑的阐释空间是有限的,它虽然有助于理解认识论与逻辑学统一的“抽象与具体”辩证法本身,但不能推广至《资本论》中解释各概念范畴的具体逻辑运动。

至此,我们可以确定阐释路径转换的限度是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的“似先天结构”,这是具有存在论上概念与现实的非同一性、认识论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的开放性理论结构。所谓“之间”,并不意味着“抽象与具体”辩证法在逻辑主次上位于康德与黑格尔之间,而是说通过阐释路径转换,我们能够看到马克思在存在论和认识论之关系的维度综合了两者,从而形成了一种非线性的、非匀质的、跨越式的阐释路径的“之间”状态,以这种“之间”的视差能够更好地理解“抽象与具体”辩证法。黑格尔强调存在论、认识论与逻辑学的三者绝对同一,认为抽象的概念通过自我综合、自我认识、自我否定最终实现绝对的具体性,忽视了作为经验材料来源的“第一条道路”。不同于黑格尔,马克思则坚持存在论与认识论的相对区分,重视对现实具体的直观表象和对表象具体的分析研究,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更接近康德。康德注重以先验演绎证明知性范畴作用于先天感性杂多的有效性,但由于一贯的二元论使得在认识论上知性始终不能跨越感性的界限。区别于康德,马克思承认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认识主体能够从抽象范畴出发通过规定性和否定性将现实具体“上升”为多样性的思想具体,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更接近黑格尔。

通过对阐释路径转换及其限度问题的探析,我们将马克思“抽象与具体”辩证法定位于康德与黑格尔“之间”的“似先天的结构”。不过,如果把研究视域聚焦到《资本论》中概念范畴的辩证运动,可以看到具体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各要素的逐步呈现丰富了抽象范畴,历史唯物主义的存在论与“抽象与具体”辩证法相结合,使得马克思的辩证法形态实现了具体化发展。那么,如何把握马克思“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基础上对两者的“超越”向度,澄明《资本论》辩证法的理论特质,从而真正让“抽象与具体”辩证法面向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现实而言说,仍是有待进一步探究的难题。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本论》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当代阐释”(19AZX002)的阶段性成果〕

向南,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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