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认为,增值税强基工程包括六项主要内容:一是完善增值税制度。包括优化税率结构,简化税率档次,减少免税项目,提升税收中性。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包括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电子发票,强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加强税务稽查,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包括简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人便利度;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四是推进国际税收合作。包括加强跨境税收征管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提升中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五是强化政策协调。包括加强增值税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避免重复征税或遗漏;确保增值税政策与财政、货币等政策的协同效应。六是提升人员素质。包括加强税务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
DeepSeek的答案比较全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果从推进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增值税征管强基工程视角分析,老朽认为应当以问题为导向选择增值税征管问题最多、难度最大、风险最集中的三个问题为切入口,即留扺退税(三中全会把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作为增值税改革重要内容)、出口退税和增值税发票来讨论增值税征管的强基工程,也就是DeepSeek提及的第二项内容:加强税收征管。
一、增值税强基工程三大切入口的共同前提是强化数据治理
增值税强基工程的前提是强化数据治理,数据治理的核心是高质量税收数括的采集与运用,采集数据的重要渠道是数据共享体制机制。因此,刚刚通过的《增值税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接下来要做的增值税数据治理的强基工程:一是尽快制定可操性的《增值税实施细则》,推进数据共享机制;二是尽快出台《征管法》修订稿与《增值税法》相衔接,提升共享机制的立法级次;三是尽快制定增值税大数据分析的与国家统计口径相衔接的指标与基本方法。
推进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增值税征管强基工程,首先要解决转型的前提条件即增值税征管的数字化、智能化。这是基中之基。
二、增值税征管强基工程重在解决政策的确定性
政策的确定性、执法的规范性是税务机关行使执法权的生命线,是化解执法风险的法律依据。这是推进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增值税征管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比如,一是对《增值税法》第二十条“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这一规定,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具体标准。二是对《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这一规定,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适用条件与范围。三是对《增值税法》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这一规定,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有关部门执行的程序、责任与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主导地位,等等。
三、增值税强基工程三大切入点口的基本内容
(一)增值税留扺退税的强基工程
河南省税务局课题组认为,当前留扺退税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尚未形成统一的风险防范体系;二是纳税信用评价有待充分利用;三是留抵税额处理方式有待优化。
增值税留扺退税的强基工程应当注重解决以下基本问题:一是利用虚列进项,扩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二是利用少计收入,逆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三是利用关联企业,转嫁留抵税额骗取退税;四是利用进项转出,暗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五是利用优惠政策,叠加套取多重退税,等等。
(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强基工程
骗取出口退税是增值税涉税犯罪中两大问题之一(另一是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将其定义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一)使用虚开、非法购买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二)将未负税或者免税的出口业务申报为已税的出口业务的;(三)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的;(四)虽有出口,但虚构应退税出口业务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虚增出口退税额申报出口退税的;(五)伪造、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等非法手段取得出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出口业务相关单据、凭证,虚构出口事实申报出口退税的;(六)在货物出口后,又转入境内或者将境外同种货物转入境内循环进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的;(七)虚报出口产品的功能、用途等,将不享受退税政策的产品申报为退税产品的;(八)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强基工程就是要运用数字化征管转型防范、打击以上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违纪行为。
(三)防范增值税发票违法违纪的强基工程
骗取出口退税、骗取扺扣税款其手段殊途同归,都是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994年开征增值税以来税收征管的最大麻烦制造者,其投入的人财物征管成本之巨、防范难度之大前所未有,这正是工程浩大的第四期金税工程选择数电票作为深化征管改革突破口的原因,效能税务的强基工程当然也不会例外。
为解决税收执法的确定性和规范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二)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三)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四)非法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五)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增值税发票违法违纪的强基工程就是要运用数字化征管转型,防范、打击增值税发票税违法违纪行为。数字化转型条件下防范增值税发票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当前主要包括,一户式吞吐量分析、人户穿透管控、一体化防控、全程防控等四大利器(不展开分析),增值税强基工程之一就是围绕防范发票违法违纪所做的基础性保障工作。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运用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只会减少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违纪行为而不能彻底根除这种犯罪行为,除非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增值税实体税制与增值税程序税制作重大适应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