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洪:现代国家建构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3 次 更新时间:2025-01-12 08:58

进入专题: 现代国家建构   中华民族共同体  

杨明洪  

 

摘要:现代国家建构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成就,从现代国家建构视域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个新视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起始于对晚清以来中华民族概念的再造,成型于中华民族“站起来”阶段,发展于中华民族“富起来”阶段,升华于中华民族“强起来”阶段,由此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纳入其人民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框架之中。基于现代国家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回答了中华民族的属性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使命、制度归依、精神滋养和实践载体等基础性问题。百来年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中探索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道理,其实践形态则是基于现代国家建构实践而呈现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多个侧面。其逻辑起点源于恢宏的国家现代化建设,政治基础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而内容上则指向其自身纵向建设与横向建设,国际价值聚焦于以和平崛起为价值基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一、引 言

中华民族具有建构的性质,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那样,“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从历史进程来看,中华民族走过了古代的自在阶段、近代的自觉阶段,而在当代则从自在的民族变成一个自觉、自强和自新的民族,变成一个团结、统一和强大的民族。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新征程交叉重叠、相互激荡,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全新意义。既有研究有以下路径:一是从文本出发研究中华民族话语建构及其历史演化。例如,励轩从文本解读出发阐释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在中华民族上的话语变迁。赵超也通过文本研究着重分析了中国共产党成立早期关于中华民族的话语建构及其历史背景。这一话语及其体系的建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唤醒国民的爱国意识。然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不能仅依靠文本溯源,因为这并不能够完全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内含的学理性知识。二是从路径的角度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例如,朱亚峰从民族关系的视角探讨历史进程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崔榕、赵智娜从文化认同的角度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常士訚从领土空间建设视角探讨推动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三是从学理上探讨当前如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例如,郝亚明从三个维度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问题,分别是要素重叠与中华民族共同性的构建、纽带联结与中华民族互嵌性的构建和功能依存与中华民族共生性的构建。这些研究提供了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多个视角,但仍没有恰当解释中华民族及其与现代国家建构之间的关系。纵然如此,事实上学界也不乏从现代国家及其建构的维度来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如周平的研究指出,中华现代民族的形成或构建是与中华现代国家的构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而中华现代国家的构建又是在率先出现于西方的民族国家的影响下实现的,“是一种模仿性的构建”。

如果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一段时期,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可以归结为一种“模仿性的构建”,那么至少从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起,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思路已然超越了这一范畴。最为显著的变化在于,此时的建设实践不再局限于传统民族国家框架下的“国族”范式,而是展现出更为深远和包容性视野。显然,这一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针对该问题,曹为虽然洞察到中国共产党在一百年的历史探索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义,但仍没有结合现代国家建构进行探讨。从学理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现代国家建构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性,无论是从价值引领上看,还是从历史发展动力上讲,它们之间的关联尤其是现代国家建构无疑为观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在上述背景下,本文的中心问题便呈现出来,现代国家建构究竟给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什么样的逻辑?这一问题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即现代国家建构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逻辑演进是什么?现代国家建构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样态是什么?现代国家建构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形态又是什么?本文拟回答这些问题,希望以此打开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新视角。

二、现代国家建构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逻辑演进

虽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和强调的,但是,若从广义上来讲,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性问题的理解与实践,却在晚清时期革命党与维新派之间关于中华民族内涵的论争之中便已初现端倪。考虑到这一现实,本文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演进梳理视野前移至晚清时期,并基于现代国家建构框架,围绕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之间关系的纵向构造和中华民族各民族之间关系的横向塑造这两大基本问题,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演进梳理总结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晚清至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开启现代国家建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

中国的现代化是在近代西方列强入侵过程中被迫开启的。那时满清统治下的中国是一个封建王朝国家,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推翻压在中国各族人民头上的外国侵略和封建统治,实现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统一及社会稳定是中国走向现代化最基本的政治前提。然而,自1840年以来,中国遭受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国内封建统治集团腐败无能,致使中国割地赔款,主权丧失,文明蒙尘,民不聊生。中国人民展开了英勇抗争,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义和团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风起云涌。每一次运动都面临中国走向何处去的历史命题。“中华民族”的概念便在回答这一历史命题中产生。

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从一开始就面临两重任务:一是“合国内诸族为一体”,并给其命名为中华民族,其目标是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有效统合进一个现代国家体系之中;二是将国内所有人口改造成为国民。这两个任务完成的前提是把视为“一盘散沙”的中国凝聚成为团结一心的力量。由此,中华民族的概念及其内涵发生演变,并最终找到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方向。不过,当时没有找到将普通民众转变为国民的有效社会动员机制。与此同时,对中华民族的概念认识仅限于“民族国家”之“民族”,而并未拓展至“中华民族”之“民族”,从晚清时期到民国初期,中国人民在救亡图存之中领悟到日本通过构建现代国家实现了从被动挨打到民族自强自立的历史启示,将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写在民族独立运动的旗帜上,开创了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

辛亥革命完成了推翻封建统治的历史任务。在推翻封建统治之后,现代国家建设必然面临将原来的“君主—臣民”关系转换为“国家—国民”关系的问题,要对国境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去依附化”和“去地域化”,实现“国民化”,其目标是建立起国民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忠诚。实现了“去依附化”和“去地域化”的人口并不是散兵游勇式的存在,而是在新的国家和民族的框架中实现国民整体化,最终成为了一个以“中华民族” 为称谓的国民共同体。立宪派、改良派和革命派相继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各派对现代国家建构的意见虽不一致,但却一致地同意使“中华民族”成为“以族聚民”的政治和文化“外壳”。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率先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其目的是“以族聚民”。而辛亥革命使得革命派最终成为当时政治舞台上的主要政治力量,国民党从最初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到后来主张“五族共和”,也在强调民族凝聚力。受当时流行的“民族国家”理论和思潮的影响,孙中山提出仿效“美利坚民族”,整合国内各族以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如此一来,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再度处于人们的自觉建设之中。而在此之前,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已经存在了几千年。这表明,在没有开启现代国家建构之前,这种有意识的建构中华民族的行动将不会启动,由此可以认为,开启现代国家建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但循着这一逻辑起点的自觉建设,关键是要实现“民族”这一概念的中国化。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演进逻辑至此面临着一个大的转换问题。然而,在1840年鸦片战争至1919年五四运动的近80年间,因缺乏先进思想的指导和先进政党的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始终处于徘徊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需要一个大的转换。只有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才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上真正的自觉之路。

(二)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前:在创造现代国家建构的政治前提中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第一次逻辑转换

中国共产党是在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的工人运动基础上诞生的。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以及五四运动掀起了人民思想解放和中国革命的新高潮,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在与国民党进行短暂合作之后,便与其展开了殊死斗争。随着国共两党对中华民族认识的加深和实践行动的展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逻辑转换的帷幕也拉开了。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其帮助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孙中山实行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并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将“民族平等思想”纳入其施政纲领之中。孙中山去世后,国民党又回到“一元一体”建设中华民族的进路上。在理论上,用“血统论”去论述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正如蒋介石所提出的,“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同时“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一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就是说同一血统之内有大小宗之分”。在观念上,用传统的“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去凝聚中华民族,并“基于中华民族固有的德性,复发扬中华民族崇高的文化”。在实践上,采取同化“少数民族”的政策。为此,甚至出现禁止使用“少数民族”概念。所谓“民族血统论”,本来就是德意日法西斯主义的糟粕,他们就是拿这类怪论作为侵略全世界的工具,自然就无法解释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蒋介石的“中华民族宗族论”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这是其正确的一面,但否定了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对“中国境内各民族”的论述,这是极端错误的,也违背了历史事实。“中华民族宗族论”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也未出现在抗战胜利后颁布的宪法之中,这表明即使国民党内部也没有认同这一理论主张。

民国时期,国民党从主张“五族共和”转向主张“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而所谓的“国族”建构的难题直到国民党反动统治被人民推翻之时仍无定解,国家的凝聚力问题更是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注定要由中国共产党来完成,1949年其执政之后完成了重新整合国家之历史任务。从这个意义上看,“顾费之争”的实质并非如何定义民族,而是如何建构现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以俄为师,自然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苏联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这些理论和政策的核心是民族平等。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与政策不同于国民党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论和政策。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一份决议案中首次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虽然,这并没有给“中华民族”以具体的含义,但因这一概念与国内各民族平等的理念相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新的道路由此得以开辟。

中国共产党作为由中国先进分子组成的政党,起初就不仅仅把中华民族单纯放在学理层面来考虑,而是将其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作为改变中国命运前途的途径和方法来对待。

首先,在理论上,摒弃国民党关于“民族”和“宗族”之分的等级化理论,激活包含一种基于行动论而非结构论的更为动态的理论活力。一是,对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作出清晰界定。其中,1939年12月毛泽东发表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是最具代表性的论著,并在其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得到强化。二是,强调“民族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行动中要特别加以妥善处理,既强调民族平等,又始终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由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摆脱了西方理论的影响,即走出“民族国家”之“民族”的理论范式,这是伟大的认识论跨越。

其次,在观念上,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念解析民族。毛泽东指出:“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这一观念从强调被压迫阶级的共同利益的角度压制了族群民族主义的生存空间。《新民主主义论》从阶级革命的立场出发,重新定义中华民族。这是一种全新而且有说服力的见解。相较于中国共产党,国民党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自然就无法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真正进路,只能回到古代圣贤那里寻求所谓的“德性”或“忠孝、仁爱、信义、和平”这一套观念去凝聚中华民族。然而,对进入现代国家建构中的中国而言,这一进路却不得要领。而中国共产党找到“人民”和“阶级”这一进路,实际上打通了“造民族”和“造国民”的间隔,预示着中国共产党在执掌全国政权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实践必然成功。

最后,在实践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来自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强烈需要。193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强调,应当“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1939年,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关中、陇东、三边等回族与蒙古族的聚居地区开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进入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于1947年在内蒙古建立了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即内蒙古自治区。限于当时的条件,这些实践尽管在较小范围内进行,但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并且这种实践是带有方向性的。一方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少数民族及其成员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民族间的相互照顾和帮扶,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宗教、文化等也能得到有力保护;另一方面,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避免了少数民族走上分裂的道路,在中华民族的旗帜下各民族之间达到了空前团结。

总之,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前,国共两党作为当时政治舞台上的两种政治力量展开角逐,虽然国共两党都认识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全面抗战的背景下,均认识到中华民族各民族及其成员之间的团结一致在抗击外来侵略、挽救国家危亡中的重大意义,但国共两党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路径选择分异却见诸实践,结果证明中国共产党在理论和认识的把握上才真正具备正确性、前瞻性和实践性。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找到了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并能够从科学的角度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三)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在奠定现代国家建构的制度基础中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第二次逻辑转换

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着眼于现代国家建设的实践行动,而非去追求单纯理论上的逻辑自洽,因此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建构和政策实践以其独特的方式展开,显示出高度的包容性和超强的社会政治动员能力。在前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已经摆脱西方话语体系的影响,从“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逻辑中走出来;而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则着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道路,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转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全面执政的开始。同时,过去所积累起来的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和政策,不仅在理论上得到强化,而且大规模进入实践之中。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提出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奋斗任务是建设成为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中国。围绕这一目标,中国共产党先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紧接着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即通过“一化三改造”使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由是,在回应奠定现代国家建构的制度基础的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挑战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得以实现第二次逻辑转换。这次逻辑转换也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制度化发展的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完全内含于现代国家制度的制定中,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显著特点。而这一努力则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选择,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得到实践上的全面推行。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后来,在1954年宪法中进一步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提出,“我们的国家能够用彻底的民主主义和民族平等的精神来解决民族问题”。同年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虽然1957年以后受“极左”思潮影响,特别是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而使起草工作搁浅,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却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起来,并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

作为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国家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嵌于国家根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各个方面和层面,若离开这些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无法单独存在。原因在于:第一,这些制度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与组成国家的“中国人”(中国人民)衔接了起来。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毛泽东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宣布,“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中华民族已然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中。第二,这些制度将构造整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与构造具有差异性的“各民族”整合了起来。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并完成了56个民族的识别,最大限度地包容民族之间的差异性。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的第一款即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第二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仅内嵌于中国现代国家制度之中,而且有具体的制度指导其实现。随着现代国家的制度基础建构完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基础也得以基本奠定。这些制度集中反映出56个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少数民族也得到汉族的支援和帮助。由此,各民族之间的新型关系得以建立。

(四)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前: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构中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第三次逻辑转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开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现代国家建构在新的道路上持续推进。这一时期,在回应开创现代国家建构新道路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挑战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出现了第三次转换。

改革开放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全面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构历史新征程。改革开放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契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工作在促进民族地区的长足发展中逐步迈向成熟。一方面,从政策上反映了民族区域发展在现代国家建构中的重要地位。国家实现拨乱反正,尤其是“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论述被否定,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得到恢复,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的地位。另一方面,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这一过程中党和国家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实施改革开放,并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与过去不同的是,将市场经济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允许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由此,市场经济的发展显著地增强了国家实力,但同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面临不少问题,特别是中西部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不断显现,而且越来越大。缩小发展差距成为现代国家建构的重大课题,同时国家也认识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在此背景下,国家一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优惠扶持政策,支持这些地区加快发展;另一方面则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振兴战略、中部崛起战略以及沿边开放开发、兴边富民计划等一系列国家战略,以期从面上解决地区发展差距问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在现代化建设的问题导向中寻求推进路径。通过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国家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综合实力得到提升,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也与全国一起在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得到长足发展。这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社会基础。然而,当时物质上的建设成就并没有自动转化为中华民族共同性和整体性的增进。因为,实施对外开放的结果是,国外优秀文明成果进入中国的同时,一些腐朽没落的社会意识也随之进入中国。在各种因素的激荡之下,部分边疆民族地区出现了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问题,甚至个别地区还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骚乱和暴力事件。这是在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呈现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而发生的地点主要是边疆民族地区,因而再次促进了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问题的思考。1988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著名论断。“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出现及其转化成为中国当代主流认识,这一认识则是这一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逻辑转换的基础。总之,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构中,我国既实现了将各族人民从贫困的状态中解脱出来的目标,又意识到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性。

(五)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提升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境界中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第四次逻辑转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从此中国走进“强起来”的新时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强起来”这一趋势不适应,拼命地对中国进行遏制和围堵,其中边疆民族问题成为他们利用的王牌,尤其是个别边疆民族地区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出现了不稳定事件。这一背景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于国家发展目标的现实意义凸显出来。因而,在回应提升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境界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挑战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出现了第四次逻辑转换。

首先,在理论上,进一步明确中华民族的结构关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中国的历史遗产,是国家发展的巨大优势,对中华民族的结构关系需要有正确的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显然,这吸纳并深化了费孝通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认识,但不再简单地强调中华民族结构关系中的上层和下层问题,而是强调“主线和方向”“要素和动力”,提出正确处理“多”与“一”的关系,将“多”视为“一”的要素和动力,将“一”视为“多”的演化发展主线和方向,针对狭隘民族主义而强调“一”的宣传教育,针对大汉族主义而强调“多”的宣传教育。如此一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与宪法中表述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概念形成内在一致性。在理论上明确中华民族的结构关系为建设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定了思想基础。

其次,在方法上,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一方面,现实中“共同性”和“差异性”、“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某种失衡;另一方面,虽然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一直存在,但作为一个自觉、自强和自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则需要长期建设。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时代要求,也成为这一阶段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逻辑转换的核心。如果说,“3·14事件”和“7·5事件”之后对“中华民族意识”的强调是应对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意识强化的被动反应,那么,党的十八大以后提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所作出的主动选择。中央不断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表明在提升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境界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又一次发生了转换,其目标是把中华民族打造成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在这个前提下,“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在路径上,强调民族区域自治的“两个结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既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也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关键。舍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则毫无制度根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两个结合”上做文章的产物。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所强调的是,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所强调的是,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在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同时,将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价值牵引。

最后,在实践上,强调促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把民族事务治理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框架中,主动谋划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路径,对涉及民族、宗教、统战、周边外交、边海防、国家安全等领域以及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的工作进行全方位安排部署,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将发展与安全统筹起来,促使国家治理在这些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强调促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同时,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统编教材,优化教育、医疗及其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富民兴边及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转型等,一系列有助于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举措先后走进实践层面。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演进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综上所述,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经历了前后相继的五个阶段,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五个阶段,这些阶段环环相扣,并伴随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层次和步伐递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主线可以概括为:第一阶段着眼于凝聚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形成抵抗外来侵略的重要力量;第二阶段着眼于把各族人民从中外反动势力的压迫中解放出来;第三阶段着眼于各民族大团结、建立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第四阶段着眼于将各族人民从贫困中解放出来;第五阶段着眼于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其理论逻辑渐次展现、实践逻辑循序渐进的“五部曲”。历史表明,现代国家建构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百年探索逐渐找到了正确道路,摆脱了西方“民族—国家”的理论影响。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这五个阶段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四次逻辑转换的机会,每一个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并为现代国家建构注入新的历史动力,拓展了新的境界。因此,“两个建设”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以其非凡的政治智慧和独特的实践创造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国家和世界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更为关键的是展现出了其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自觉性和自主性。

三、现代国家建构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样态

应该看到,中国共产党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纳入其人民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框架之中,这些事实上也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实现了多次“小逻辑”的转换,但这个“大逻辑”始终没有变。由此,基于现代国家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样态便得以清晰呈现,即回答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性理论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中华民族的属性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使命、制度归依、精神滋养和实践载体。

(一)中华民族的属性:具有实体性地位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著名学者马大正认为,“当代中国人继承了先辈留下的两大遗产,一是统一多民族的中国,一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这两大历史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也是我们现在中国人要面对的,在现实生活中也是这两大历史遗产正在起作用”。沿着这一思路思考中华民族的属性是正确的路径选择。“中华民族”的概念虽由梁启超在其1902年发表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提出,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却一直存在着。这个实体就是自古形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费孝通划分了“自在的民族实体”与“自觉的民族实体”,完成了中华民族作为“实体民族”的学术论证。但中华民族所具有的向心力和民族凝聚力、民族认同感,肯定不是1988年费孝通论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时才形成的,甚至不是从1902年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概念才产生的,否则,中华民族不可能有“统一时间长、分裂时间短”的历史经历。费孝通指出:“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所表达的就是中华民族这种整体性。

然而,学术界对于中华民族的属性却一直存在争议,尤其是在当代民族政治研究中。有观点认为中华民族应该取得“国家民族”即“国族”的地位。不过,“国族”这一概念至今没有在党和政府的任何文件和重要领导讲话之中出现,党和政府的所有文件和重要领导讲话中使用的话语均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概念,而这一事实恰好说明,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相对应的中华民族具有实体性。避开学术争议,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出发,依据中华文化传统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华民族的属性需要从实然逻辑和应然逻辑去理解。从实然逻辑看,学术上的分歧显然是对中华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的实然状态的认识出现了分异,特别是不认同中华民族为“实体民族”的这部分学者,一方面,他们固守“民族”这一概念,无论是使用西方的“民族”概念,还是使用前斯大林时期的“民族”概念,虽都力图从其本义出发,但却较少观照“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和现实;另一方面,他们较少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去切入。这是导致各方对中华民族的理解呈现分异的根本原因。从应然逻辑看,中国人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践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程;同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阶段,迫切需要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突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凝聚全国各民族共同奋斗的磅礴之力的重要性。这种力量不是虚拟的,而是实在的。因此,将中华民族对应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从这个角度去认识中华民族的属性,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论样态的基础。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使命:服务于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

从理论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使命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应然状态,回答的是中华民族应该向什么目标奋斗及奋斗的必要性、紧迫性等问题。而在具体的实践行动中,它便转化为应该由谁来主导这一目标的完成以及由谁来作为实践的主体、依靠谁来实施和成果由谁来分享的具体化表达。显然,中国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是由人民主导的,人民是实践的主体,只有依靠人民才能完成这一使命,成果也应由人民分享,而这里的人民是指全国各族人民。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目标指引。从现实来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必须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逻辑上要求有一个社会动员机制,即把全国各族人民动员起来。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际,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和平崛起感到不适应,利用中国边疆民族地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企图“分化”“西化”中国,搞乱中国,遏制和阻挠中国现代化发展,这使得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仍然面临挑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凸显了“伟大复兴”的主体性和整体性。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面临双重任务,即整体推进和内部整合。

从外部环境来看,面对中国的崛起,西方世界反应强烈,针对中国发展的围堵和遏制一直都在。也就是说,中华民族走向世界舞台中央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它要面临更激烈的竞争,这就需要塑造一种民族精神去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困苦。此外,从全世界的情况来看,西方世界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问题有双重标准,“人权高于主权”和“主权高于人权”的标准在交替使用,主要取决于怎样利用这些国家的民族问题使其对自己的战略利益最有利。因此,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民族问题成了一种“木马病毒”,西方可以操控其发作的时间、方式和进程,以便获取最大利益。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乌克兰、白俄罗斯、科索沃等国家和地区出现的民族问题及其解决中出现的问题,源头便在于此。对中国而言,历史是一面镜子,可以而且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事实上,西方世界对我国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的关注和破坏行动,本质上也是这一问题的反映。

从内部环境来看,我们需要有一个“凝聚中心”,这就是中华民族。第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意味着中华民族的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动接受。第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意味着中华民族的成员对自己与中华民族的同一性有所期待。前者是“认同”,后者是进一步“想象”,两者缺一不可。但现实中我国民族工作还存在失衡的一面,主要表现为:第一,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性被某种程度地夸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增强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工作做得相对较少;第二,各民族意识被强调,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本民族意识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没有得到应有尊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工作做得相对较少;第三,各民族文化被某种程度宣扬,以至于中华文化的主干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被遗忘;第四,在改革发展中,过度关注物质生产和物质利益分配,多措并举的改革路径较少针对性关注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精神状态,特别是较少赋予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伴随着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的不断深化以及境外反华势力遏制中国和平崛起的不良图谋日渐加深,中国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大局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特别是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中,如此失衡的状态非常不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使命与中国共产党的使命紧密关联。政党的属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是政党的精神所在、价值所依和目标所求,是任何条件下都不容改变的政党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神圣使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中国人民许下的庄严诺言。历史表明,由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是实践的主体,也是依靠的主体,更是成果分享的主体。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归依: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被嵌入到社会主义制度之中,彻底地扭转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所面临的困境,也彻底地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命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带来了中华民族内部结构的改造,最初的改造方式是通过阶级斗争消灭剥削压迫各民族人民的制度,各族人民能够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现最广泛的联合。而在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对一个现代国家而言,可以将其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制度基础得以正式建立。一方面,在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包括了对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之间关系进行纵向构造。国家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作为国家的根本性制度。这是现代国家建构得以实现的最根本指向。这些根本性制度的确立使各民族高度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之内,从而也保证了政令在全国的畅通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制度,这些制度保证各民族、各阶层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得以展现、尊重和维护。而国家治理各领域、各环节的重要制度,是由根本性制度、基本制度派生出来的主体性制度,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制度及相关机构在各民族中得到全面建立,实际上从各领域、各环节的重要制度上构造了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各民族之间的纵向关系。另一方面,国家制度的建设过程也在对中华民族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进行横向塑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彻底解决了中华民族中各民族间的平等地位问题。国家将这一制度定位于“统一”与“自治”的结合,既保证国家的高度统一性,同时又照顾各民族的特殊性,充分展示、尊重和包容各民族的差异性、多样性,一些不适合少数民族的政策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的办法。此外,国家实施多种制度和政策举措推动各民族走向团结。例如,在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将少数民族作为一个单独因素加以考虑,为的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实施对口支援制度以实现相对发达地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帮扶,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振兴战略和沿边开放开发政策、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计划、兴边富民计划等战略政策以加快边疆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如此看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完全内含于现代国家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中的。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精神滋养:中华文化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从精神上找到滋养中华民族的源头。习近平在2020年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指出:“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唯有精神上站得住、站得稳,一个民族才能在历史洪流中屹立不倒、挺立潮头。”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精神滋养需要依靠中华文化。中华文化是由多元文化组成的,不仅包括汉文化,而且包括少数民族文化;不仅包括优秀传统文化,也包括中国当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那么,为什么中华文化可以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精神滋养?

第一,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根基。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也是其核心,这种民族精神的根基正来自于中华文化,并需要中华文化的滋养。从纵向上看,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渊源。具体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从哪里来、怎样演变和到哪里去等问题都需要从中华文化的起源、发展和演化中寻求答案。二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五千多年的历史演化中坚守其核心价值。相较于印度文明、埃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和希腊文明等,中华文明具有其独特性。中华文明从未中断过,在五千多年的历史演化中始终守护着其核心价值至今。而中华民族优秀基因的载体正是中华优秀文化。从横向上看,中华文化是将56个民族、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等华夏子孙都紧紧地连接在一起的精神纽带。在烽火连天的抗日战争中,地不分南北,人不分民族,中国人民顽强地抗击日军的侵略,体现了中华文化对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走向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仍然要靠中华文化将全国各族人民凝聚成为磅礴之力。因此,中华文化这种纵向的渊源关系和横向的纽带关系转化成为滋养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根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内在规定性,离开了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而谈中华民族,就显得荒唐可笑。

第二,中华文化滋养着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在增强文化自觉、增进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和推动文化交流中形成。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增强文化自觉是中华民族各民族在文化上的觉悟觉醒,主动承担起发展文化的历史责任,明白中华文化的来历、形成过程,其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趋向;增进文化认同是不断增进中华民族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认同中华文化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创新,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在新时代更好地传承中华文化基因,滋养中华文化血脉,展现中华文明气度;坚定文化自信是形成中国人看待世界、看待社会、看待人生的独特价值体系、文化内涵和精神品质;实现文化自强是激发各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国力量,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文化交流则是秉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的理念,以更自信的心态、更宽广的胸怀,深入开展文化交流合作,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理解、欣赏和借鉴,让各国人民更好地了解中国,让中国人民更好地了解世界。

第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与马克思主义实现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最重要的精神滋养。自马列主义传入中国,中国革命和建设为之一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探究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取得,除了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性和中国共产党的卓越领导外,其深层原因在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契合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革命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结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此博厚,以至于它作为近现代历史一种先在、先验的力量,是它在筛选所有近代以来进入中国的思想主张和政治力量。事实上,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侵入中国,“西学东渐”把各种西方文化和理论、学说都带入了中国,但只有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扎下了根,社会主义在中国取得了胜利。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过近代以来的洗礼,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生命力,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构中展现出其适应性。

(五)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载体: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是任何先进的理论所必备的品格。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是一种先进的理论,必然要走向实践,即与实践相结合,用以建设现代化强国。实践形式是多样化的,但关键是要有坚实的实践载体。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载体,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成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巩固方式的选择以及在实践中的实施方略,将最终决定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水平。从理论上确认和进一步阐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定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虽由学者提出,但最终被党和政府以某种形式吸纳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之中。之所以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载体,是因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具有鲜明特征,既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成特点,又反映了中国的现实民族特征,还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要求和未来面向。从历史形成的角度看,中华民族是由多元民族聚合而成的。诚如2014年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从中国现实来看,虽然中华民族各民族均有其文化特征且彼此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它们却能超越这种差异性共同构成一个整体。这其中,汉语和汉文化无疑发挥了纽带的作用:汉语成为各民族之间交流的共同语言,汉族在中华民族的人口中占90%以上,汉文化成为各民族文化凝聚的核心。特别是伴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越来越多,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华民族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加快推进,中华民族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更加凸显。从未来面向来看,多元一体格局不会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而改变,只会随着国家现代化发展而巩固。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载体的形成,标志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入成熟阶段,因为维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既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价值目标,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手段。目标与手段高度统一是过去长期探索的结果,标志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样态进入成熟状态。

四、现代国家建构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形态

马克思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中探索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道理,其实践形态则是基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实践而呈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多个侧面。这其中,逻辑起点指向恢宏的国家现代化建设,政治基础指向党的全面领导,而内容上则指向它的纵向建设(各民族与中华民族之间的关系)和横向建设(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此外,国际价值聚焦于以和平崛起为价值基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持久动力:恢宏的国家现代化建设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定位在服务于现代国家建构上的。从实践形态考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持久动力是国家现代化建设。这是由实现国家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在实践上,若没有中国人民一百多年追求现代国家建构这一宏伟目标,就不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现代化发展使中华民族实现了两次跨越,第一次跨越是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性跨越,第二次跨越是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强起来”。基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中华民族也需要实现从“富起来”向“强起来”的历史性跨越。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全国各族人民既是这一过程的参与者,也是这一奋斗成果的分享者,中华民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从容地去完成其奋斗目标,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紧地团结在一起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奋斗。为什么说国家现代化建设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动力?从需求来看,现代国家的进一步建设需要将中华民族凝聚成为一种建设强大现代国家的磅礴之力,因为越是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越会遇到各种艰难险阻,越需要民族团结。从供给的角度看,现代国家建构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支柱,过去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了现代国家建设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积极贡献。因此,无论从需求还是供给看,国家现代化建设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动力。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基础:党的全面而坚强的领导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初期由于没有先进思想的指导和先进政治力量的领导而处于徘徊之中。在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其用超凡的智慧开启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正确道路。从其成立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担负起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使命。无论是现代国家建构,还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都是在党的全面而坚强的领导之下进行的。在现代化建设浪潮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更加需要党的全面统筹和协调,支持和拥护党的全面而坚强的领导也是必然。从现实来看,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全面领导,重点体现在其作为执政党的权威上。党的权威是依靠其对世界的认知水平、领袖人格魅力、政党廉洁自律水平以及治国理政绩效等一系列要素去支撑的,更为主要的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现代国家建构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真正关切和有效回应,使其赢得政党成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从而获得执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党的全面领导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义在于,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基础和根本保障,也是制度优势。之所以说是政治基础,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凝聚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形成了建设现代国家的磅礴力量,也是中华民族走向未来的政治基础。之所以说是根本保障,是因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保障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而之所以说是制度优势,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而这一套制度体系是有别于其他国家且行之有效的。

党的全面领导之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义,还在于它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提升到空前的历史高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当家作主贯穿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全过程,而属于国家的特定公民——个人也属于特定的民族,他们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去参与国家事务的治理,并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同时也使各族人民的团结和凝聚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的是构建法治化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并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纳入宪法和法律范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全民族的力量凝聚起来,建设现代化强国。如此一来,形成了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以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方面权利,从而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基础。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性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实践上,处理好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方面。“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指向。“两个建设”之间的紧密关联,使得这里的“打牢”“铸牢”和“建设”无不体现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和状态。而这一过程和状态所体现的,是各民族人民之间在保持多样性、差异性的基础上增加共同性和整体性,从而使得各族人民之间达到更加包容、更加凝聚的程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体意识聚焦到中华民族之上;二是将中华民族各民族的民族意识置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下。共同体意识并无标准定义,通常是以共同体的共同命运意识为标志,主要包括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共同危机以及共同的价值观等。树立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意味着最低程度上国家已经将社会分裂的意识排除在外,最高程度上国家内部形成一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强大动力。

然而,现代国家建构视域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要消除各民族间的差异性。第一,它所表征的是中国人民顺应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民族生成和发展规律,同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华民族各民族依靠“中华文化”形成具有高度稳定性、共同性、可靠性的社会意识。第二,它反映的是构成中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间、中华民族各民族与中华民族间、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间、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间的主次关系及局部与整体关系。以“国家—国民”关系为基础生成的国家意识,与以“中华民族—各民族”关系为基础生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内在的统一性,两者之间相互促进,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和铸牢机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中有其历史必然性和时代价值。从历史必然性看,它是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的,植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中;它也是中华民族从古代走到近代再走到现代的历史逻辑延伸,是作为中华民族的每一个成员追溯其诸如“我是谁”“我从哪里来”等问题的回应。从时代价值看,它是中国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进程时必须要明确的基本方向;它也是解决中华民族如何凝聚磅礴之力去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性路径抉择。由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既深刻体现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认识的理论和思想高度,又集中反映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来推动“两个建设”的实践自觉。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依托:促进中华民族各民族大团结

在实践上,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方面。其中,强化族际纽带,促进各民族大团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取向。之所以将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党和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是因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民族的生命线。

首先,在实践中探索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的正确道路。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正确解决民族问题提供重要保障,可稳定现有民族区域自治格局。而且,实践中也把重点放在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法治、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上。其举措包括:对沿陆边境县实施“兴边富民计划”,提升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对外开放水平;对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特别是对西藏、新疆两个“块头很大”的民族自治区,一方面加快其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改善当地民生,维护团结稳定和谐的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坚决反对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

其次,在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新制度、新手段和新方式来推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团结问题,在理论上谈搞好民族团结比较容易,而在实践上搞好民族团结并不那么简单。例如,反对“两种主义”(大汉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是搞好民族团结的基石,但在现实中,这“两种主义”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比较明显,有的则比较隐蔽。再如,极个别民族地区发生民族隔阂问题后,社会管理和舆论中存在一些“贴标签”“污名化”的做法,在现实中时常会出现把某个民族自治地方局部出事与这个民族自治地方整体捆绑,把某一个少数民族中极少数人闹事与这个民族全体捆绑,把发生在少数民族个体身上的事与实践已经证明长期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捆绑。还如,党和政府鼓励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但在现实中,各民族成员之间的这样或者那样的纠纷也不少,社会管理中有时常将一般性的民事、刑事纠纷和案件上升为民族问题加以处理。此外,做民族团结工作需要耐心细致,但在现实中,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不强,搞好民族团结的方式和载体不够新颖,使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事务的能力不够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党和国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制度、新手段和新方式,引导各民族成员正确看待我国的民族关系,反对“两种主义”,杜绝“三个捆绑”,强化学习教育,播撒民族团结的种子,始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的最高利益,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

最后,党和国家始终把促进各民族“三交”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依托。这是由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载体所决定的。在历史上,正是有了各民族之间的长期交往交流交融,才形成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实体。在现实中,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是中华民族的特征写照。在实践上,党和国家多措并举地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于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取得成效的地区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激发社会各方面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进入新时代,建设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举措。“中华文化”的多样性是各民族之间产生交往交流交融的前提,而“中华文化”的整体性则是各民族之间能够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不仅没有削减各民族之间在文化上的多样性,反而起到了维护和增强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从而增强了共同性。

(五)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际价值:以和平崛起为价值基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国强必霸”是西方发达国家过去走过的现代化道路的历史逻辑,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之路有着本质的不同。2019年,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近代以后,面对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各族人民共御外侮、同赴国难,抛头颅、洒热血,共同书写了中华民族艰苦卓绝、气壮山河的伟大史诗。”这是对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深刻总结。然而,中华民族的崛起并不意味着对世界构成威胁,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是中华民族在世界上所展现出的特质。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来一直追求和传承的理念,中华民族的血液中没有侵略他人、称王称霸的基因。”因此,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华民族对于世界和平发展的维护与贡献,揭示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际价值。

这一价值体现在中国沿着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周边和区域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去展示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价值的最根本追求,在此基础上将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和逻辑向周边、区域和全球推演。中国致力于建设周边命运共同体,始终将周边置于外交全局的首要位置,视促进周边的和平、稳定、发展为己任,将东盟作为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不断深化与传统友好国家的战略伙伴关系,强化与中亚、南亚、东亚的关系,先后提出构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命运共同体,进而形成中国与周边地区的命运共同体,如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在区域层面,提出亚洲命运共同体等概念,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从周边先行起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国致力于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多边主义,反对霸权主义,发展新型大国关系,倡导“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成立并启动组建丝路基金、积极与沿线国家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之所以中国能与周边建立命运共同体,进而提出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最终在全球层面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因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将“五大文明”统筹起来,物质文明重点推动共同富裕,政治文明重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精神文明全力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文明重点维护公平正义,生态文明重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而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一道理不仅体现了开放包容、命运与共的天下情怀,还表明了中国充分尊重人类文明多样性,主张文明是平等的、开放的、和谐的,而且倡导文明对话与交流互鉴,顺应了世界各国人民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图共赢的共同期盼。

“共同体是一种持久和真正的共同生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实际上是将观念上的“他者”转化为“我者”,即取得认同上的一致性或者相似性。这一切共同体的实现基础是沿着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周边和区域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去展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在这一过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彰显出重要的国际价值。

五、结 语

在现代国家建构中,中国的智慧在于将“中华”与“民族”结合起来,创造“中华民族”这一全新的概念。在早期,无论是立宪派(保守派、保皇派)或者是改良派,还是革命派(激进派),都接受这一概念。何以出现这种现象?答案是:“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及其建设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中必要的一环。缺了这一环,中国国家现代化进程就无法持续进行下去。在之后的现代国家建构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继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可以说,现代国家建构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这一过程的两个侧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从落后走向发达、从愚昧走向文明的历史足迹,展现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成就。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表现为:它起始于中国共产党对晚清以来中华民族概念的再造,成型于中华民族“站起来”阶段,发展于中华民族“富起来”阶段,升华于中华民族“强起来”阶段。

“民族”在西方话语中表征为语言、文化、宗教甚至人种等方面的人群特征。起初,人们总是从它的原生意义出发特别是从“民族国家”之“民族”出发去理解和建构中华民族,但后来人们发现,这一概念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与现实发生冲突。在百年探索中,中国共产党是从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实践出发,而不是从“民族”这一概念出发,深刻把握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历史和现实,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将中华民族建设中的共同性、统一性与多民族的差异性、多样性这一看似矛盾的两个方面统一起来,运用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以矛盾运行推动矛盾的解决来实现中华民族的发展。同时,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出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结构化处理,摆脱了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羁绊。

摆脱这一理论羁绊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了自己的理论样态和实践形态。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展示的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鲜明特色,揭示的是现代化发展的中国逻辑。从理论样态来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对应的是中华民族的属性,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服务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反映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使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归依,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精神滋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载体。从实践形态来看,逻辑起点指向恢宏的国家现代化建设,政治基础指向党的全面领导,而内容上则指向其自身纵向建设和横向建设。此外,国际价值聚焦于以和平崛起为价值基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作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侧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世界现代化发展的时代主题下,一方面实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跨越,另一方面也给世界现代国家建构带来中国方案,为那些既希望保持民族国家独立又希望得到发展的民族和国家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建设进路,从而也彰显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世界价值。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4年第12期

    进入专题: 现代国家建构   中华民族共同体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民族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58619.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