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财税改革的两大流派
2024年中经会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探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文章、讲坛、采访如雨后春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拜读了精英们的大作之余,老朽突发奇想,根据作者有无财税实际工作资历将其分为二大流派:一是理论派(院校派)。这派作者大都是来自院校和研究机构而没有财税实务工作资历,故其特点是解读文件,理论逻辑严谨且高屋建瓴,这对从事教学、研究的读者大有引领之效。理论派当以邓力平、高培勇等人为领军代表。二是实务派(财税派),这派作者大都来自财税部门和企业集团的首席经济学家且有财税实务工作资历,其特点是对财税改革的来龙去脉以及存在问题、改革方向揭示得更接地气,这对从事财税实务工作部门的读者(包括税务部门以及涉税服务)更具实践指导意义。实务派当以楼继伟、许善达、贾康、刘尚希等人为领军代表。以上仅以有无实践资历划分亦不绝对,比如实务派的楼继伟、许善达、贾康、刘尚希的财税理论水平堪为国内一流。
两派从不同视角探讨新一轮财税改革令读者收益匪浅。老朽则更愿意从税收制度经济学视角讨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尤以急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为导向,是为讨论的切入点。
二、制度经济学简介
百度简介:制度是人类追求一定社会秩序的结果。制度经济学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始于美国的凡勃仑,新制度经济学发展于科斯、 威廉姆森等人。
我国对制度经济学的关注是从所有权开始,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制度经济学必将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税收制度经济学的提出
税收是国家组织收入、调控宏观经济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另为货币政策),中央确定的税收新三性(支柱、基础、保障)地位与作用要求对税收制度作系统性研究。税收制度经济学是以研究税收制度为对象、即以研究税收制度对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倒逼税收制度改革的应用经济学分支。
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内容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内容基本一致,包括税收收入(税制改革)、税收支出(预算管理改革)和税收分配(央地财政关系)等三部分。这正是税收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对象。
从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与职能分工视角看,税政管理权中的预算管理与税政管理权归属财政部;税政管理权中的税收执法权与税收监管权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立法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适当分离原则,税收执法权与税收监督权也应当适当分离)。胡静林局长对税收工作的定位是“聚财生财并举为首要担当、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为主责”;税收职能定位是“坚决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这是落实税政管理权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分工的最好诠释即税务部门是税收政策的执行者而非制定者。因此,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更关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税收程序(征管)改革。
税收制度改革应当统筹研究三大税收基本制度改革,尤其是实体税制改革与程序税制改革的同步推进,否则税制改革难免顾此失彼,这正是1994年第一轮税制改革以来至今未能有重大实质性突破的原因。
四、税收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一)税收体制(管理)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对象
1、中央与地方税政管理权(立法、执法、监督三权)的配置
2、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分配(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的结构)
3、中央与地方非税收入的征管权配置
(二)税收实体(税种)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对象
1、优化税收实体制度的结构,包括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直接税内部结构;直接税税制要素结构等
2、优化税收负担结构,包括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名义(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企业税负与个人税负;行业税负与优惠税负;全国统一市场下的地区税收优惠结构等。
(三)税收程序(征管)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对象
1、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技术、业务、组织三大变革的融合改革;
2、税收执法新体系建设,包括规范与立法即依法治税、依数治税和从严治税;智慧与效能税务建设;
3、税收服务新体系建设,包括高效办一件事;遵从与满意关系;优化税务营商环境;
4、税收监管新体系建设,包括智慧稽查;三端融合。
(四)税收制度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实质
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从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视角分析:税收体制(管理)基本经济制度和税收实体(税种)基本经济制度属于税收新型生产关系范畴;税收程序(征管)基本经济制度属于税收新质生产力范畴。
五、三中全会背景下税收制度经济学急待研究的新问题
(一)税收体制(管理)基本经济制度急待研究的新问题
1、 税收收入与税收支出的结构调整。当前经济下行背景下必须转变重收入轻支出(结构)这一顽疾,尤其是调整内外收支结构(降低对外出口依赖、减少出口退税支出等);调整投资与消费结构(投资腐败重于个人腐败、尽快实质性启动居民现实消费替代无效投资消费等);激活低收入群体消费(解决低收入群体个税改革边缘化等)。
2、税与非税部门的协调,包括税与非税比例及征管;
3、基层税收机关双重领导的衔接
(二)税收实制(税种)基本经济制度急待研究的新问题
1、优化税制结构。包括调整直接税结构、试点开征新税种,比如赠与遗产税、弃籍税等;适应“三新”形势、试点开征新税种,比如数字资产与服务税、网络服务税等;调整直接税要素结构、突出公平原则,比如,降低劳动所得税负、扩大劳动所得范围等。尽快形成橄揽型分配格局,中等收入群体由当前20%提升到60%。
2、严控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洼地效应、营造全国统一税收市场。
3、缩小法定税率与实际税负差距,降低名义法定税率。
(三)税收程序(征管)基本经济制度急待研究的新问题
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出台《征管法》修订稿,弥补程序法律制度空白,降低税收程序风险。
2、加快推进技术变革与业务变革的融合协调改革,在建立三大新体系与金税工程的协调改革中化解双轨制税收风险。
3、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快行政执法合规与刑事执法合规的协调改革,包括逃避税最严格标准的制定与程序衔接。
结论:
总书记强调改革需要理论支撑。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更需要理论支撑。税收制度经济学是以新型生产关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理论基础,研究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产生双重作用的应用经济学分支。税收经济学研究对象包括税收体制制度、税收实体制度和税收程序制度三个部分,体制制度与实体制度属生产关系范畴,程序制度属生产力范畴。按照大部制职能分工,财政部主政税收生产关系,税务总局主政税收生产力。税务部门的主责是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因此,税收制度经济学内容丰富且广泛,比如税制对经济的双重影响、税制改革的背景及趋势,等等,税收制度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经济学。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在财税改革层面贯穿同一主线即:包括预算制度(税收支出)、税收制度(税收收入)和央地财税关系(税收分配)三大内容,不同的只是,后者是前者的继续与完善,而这一主线正是税收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本短文仅提纲写领,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