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读萧公权先生《宪政与民主》的笔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13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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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出版

【韦森注——下简称“韦注”】:从美国回来这一个多月,忙得一塌糊涂,既无精力、也无心境阅读和思考一些思辨哲学和灵空经济学的东西,只能零零碎碎地偶读些随笔文集之类的散论。昨晚,沪雨。雨中,从在复旦附近的书店里买到了被称作为民国时期中国学术思想界“四大名旦”之一的萧公权(其他三人为:陈寅恪,吴雨僧,李方桂)先生的《中国政治思想史》(新星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和《宪政与民主》两本书,高兴了好大一阵子。萧先生的《中国政治思想史》,是部学术巨著,看来短期内还没时间仔细将之啃读下来,只有先读他的这本薄薄的随笔短论文集。

【萧公权传略】:萧公权(1897~1981年)生於南安(今江西大庾),原名笃平、字恭甫,号迹园,笔名君衡。在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上,萧先生学贯中西、融和新旧、兼容并包,卓然自成一代大家。萧公权先生早年就读清华学堂,1920年夏季赴美留学,先后就读于密苏里大学和康乃尔大学,至一九二六年夏季在康乃尔取得博士学位。萧先生在康乃尔的博士论文的的题目是《政治多元论》(Political Pluralism:A Study in Contemporary Political Theory),并于1927年在伦敦出版,列入“当代心理学、哲学以及科学方法论丛书”,后来又被牛津大学指定为“近代名著”(Modern Greats)。1926年回国后,萧先生历任南开大学、燕京大学、清华大学教授,讲授政治学、比较政府以及法理学。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爆发,萧先生南下成都,在光华大学、燕京大学、四川大学任教,并兼职于国立编译馆。一九四八年,被选作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四十年代末,萧公权先生再度赴美,在华盛顿州立大学任中国历史和思想史教授,名誉教授。一九八一年在美国去世。萧公权先生的主要著述有《中国政治思想史》、《宪政与民主》、《翁同龢与戊戌维新》、《中国乡村》、《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去世后则有《萧公权全集》(汪荣祖教授编)九册出版。

以下是自己读书的笔记(本)摘录:

页31:“中国民主政治之实行虽晚,而舆论则早已为先民所重视。例如,厉王监谤,邵公非之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知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页32:“‘为民者宣之使言’,此真中国政术中至精至当之要旨也”。(《说言论自由》)【韦注:我最近几篇短文,无非是想自个弄清这个道理,看来先祖们早就明白这个理了,萧先生更明白这一点,为什么吾人今天却不明白?】

页32:“盖非言论自由无以宪政,无行宪政无以得言论自由。此理至显,毫无疑问。吾人惟当谨记自由之根据不在个人而在社会,则可恍然于言论为国家尽之义务而非所享之权利,庶几能得自由之真谛而不自陷于欧洲十八世纪个人主义之误解矣”。(《说言论自由》)

页41:“言论自由是宪政国家人民的权利,也是宪政国家人民的义务。言论必须自由,不是因为言论可以表现个人意见,而是匡助政府,启迪人民意见。健全的舆论是政治进步的一种原动力。它必须具智仁勇三方面的美德:有见地,合理性,根据爱国爱群之心,养为不屈不挠之气。少数导于先,多数赞于后,在这个条件下,自由的言论就可以成为公众的舆论。这样的舆论不是政府的敌对,而是政府的后援”。(《宪政实施后之中央政制》)【韦注:该说的,萧先生早就说过了,且说得这样好,这样平和,这样透彻!】

页7:“宪政就是法治。宪政的成立,有赖于守法习惯的培养。在我们缺乏守法习惯的中国,严守宪法的习惯远比条文完美的宪典为重要。如果宪法可以轻易修改,任何人都可以借口条文有缺点,企图以修改宪法为名,遂其便利私意之实”。(《原序》)【韦注:此言甚是!】

页35:“宪,法也;政,治也;宪政者,法治也”。(《宪政卑论》)【韦注:萧先生这里可不是在玩咬文嚼字游戏!言简意赅,十分确当!】

页37:“盖在专制政府之下,政事之得失,法制之废兴,咸可责之政府。而在民主立宪之下,则全国大众之事当为人民所抉择推行而责无旁贷。古人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此语在民主立宪国中最富亲切实际之意义”。(《宪政卑论》)

页51:“经验告诉我们,非民主无以立国,非法治无以立政,非民主与法治无以措国家于治平,致人民以福利。所谓宪政,不过就是民主的法治。宪政不是什么稀奇古怪、玄妙深奥的乌托邦、华胥国,而是二十世纪立国的康庄坦途”。(《宪政的心理建设》)【韦注:精彩!】

页56-7:“中国今日当早行宪政,这是人所共持的主张。然而,把宪政看成是普治一切疑难政治病症的万灵丹却未免有点误会。我们务须认清宪政的本质。它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习惯。前者成于法律的创造,后者成于心理的修养。……我们应当努力于民主习惯的培养,而不可仅仅注意宪法的公布。有了民主的习惯,一切政治问题的解决和宪政实行的完成,便可同时实现。我们不必问宪政时期到来的早迟,我们要问我们人民努力的大小”。(《宪政二疑及其答复》)【韦注:这是萧公权先生1922年说的话么?】

页166-167: “什么是民主?我们简单的答覆是:人民有说话的机会,有听到一切言论和消息的机会,有用和平方式自由选举生活途径的机会,有用和平方式选举政府和政策的机会,——而且这些机会,不待将来,此时此地,便可得着,便可利用——这就是脚踏实地的起码民主。假使这种起码的民主尚且办不到,却明唱玄虚的高调,暗用武断的方法,那决不是民主,而是民主的蟊贼。”(《说民主》)

2006-11-18谨记于复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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