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公众号|微博|手机版

【关键词】郡守,教化,制度
【摘要】汉代循吏乃至所有地方官吏的教化实践绝对不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而首先是一种制度行为。它所秉承的并非经典儒教,而是早已化为政治共识的官僚意识和帝国理念。其原动力只能来自皇权政体的意识形态建制。两汉官方的意识形态教化实践过程中,地方政府发挥的作用要明显大于中央政府,同时郡守的作用又明显大于县官。
郡县制在两汉已发展得极为成熟和完备。这给汉朝的四百年基业稳定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地方行政制度保障。由此产生一种影响深远的“汉官威仪”或“汉家风范”。对此,郡守的教化职能尤为重要。[①]这方面研究向来缺乏。即便有之,也局限甚大。比如,余英时认为两汉循吏的“师教”与其吏职无关,完全是“自作主张”。“其最后动力来自保存在民间的儒教传统。”其所奉行的不是“朝廷法令”,而是“大传统的中心教义”。循吏的教化实践缺乏制度根据,汉廷只是“默认”循吏的师教职能。甚至个别循吏的教化行为与朝廷吏道规定相“抵触”。[②]我觉得,余氏这个思路可能成问题。他过于强调了“师”“吏”之别、“道统”对“政统”的独立性和超越性,以及执教者对行政者所具有的自觉传承文化的使命感。这与基本史实相去甚远。关于朝廷对地方官吏的教化要求这类文献斑斑可考,历历可按。这种要求贯穿汉帝国始终。这种要求既广泛又频繁,既明确又具体。它首先是一种制度。很难设想,如果缺乏帝国意识形态体制支持,郡国守相这种教化实践能够持久维系,风行不衰。文翁创设地方学官虽早于武帝“独尊儒术”,但仍然受制于汉初朝政对地方官吏教化职能的一般要求和规范。因为自高祖和文帝始,如何实施和保障地方官吏的教化行为,就已经成为皇帝的关心议题。至于韩延寿“弃市”并非因教化而致祸,而是因权力斗争失败而招灾。因为他的教化主要在东郡太守任内,而非后来任职左冯翊时。可他恰恰在左冯翊任上受到政敌指控。即便韩延寿肇祸与教化确有某种蛛丝关联,它也只是一个特例。因为它无法解释为何两汉四百年间无数守相偏偏都没有因教化而被诛。由此可见,汉代循吏乃至所有地方官吏的教化实践绝对不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而首先是一种制度行为。它所秉承的并非经典儒教,而是早已化为政治共识的官僚意识和帝国理念。其原动力只能来自皇权政体的意识形态建制,所谓“化自圣躬,流及蛮荒”,[③]其走向与演化也必然为皇权意识形态体系所主导。
我的思路是,从制度、观念、实践三个层面入手,寻求三者之间的内在互动,以便更为深刻地彰显出汉代郡国守相在风俗教化中的主导性作用。我试图证明:两汉官方的意识形态教化实践过程中,(1)地方政府发挥的作用明显大于中央政府;(2)郡守的作用明显大于县官;[④](3)郡守所实施的教化功能并非遵奉儒学要求的简单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正式的规范的制度行为。
一、制度
制度有两个层面:(1)规定必须做的;(2)鼓励应该做的。二者虽有某种程度的区别,但都属于制度性范畴。作为郡守教化职能的制度性形式,有多方面的规定。
(一)诏令
(1)一种是皇帝对全国官吏特别是各级地方官吏的泛泛要求。有的诏令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郡国守相的教化职责,但隐含有此内容和意向。见表:[⑤]
内容
出处
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汉书·高帝纪
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汉书·文帝纪
刑罚所以防奸也,内长文所以见爱也;以百姓之未洽于教化,朕嘉与士大夫日新厥业,祗而不解。
汉书·武帝纪
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
汉书·武帝纪
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朕嘉贤者,乐知其人。广宣厥道,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郡国有所以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闻。
汉书·武帝纪
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举贤良,问民所疾苦、冤、失职者。
汉书·昭帝纪
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汉书·昭帝纪
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汉书·宣帝纪
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使朕获观教化之流焉。
汉书·元帝纪
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
汉书·成帝纪
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汉书·成帝纪
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汉书·成帝纪
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惇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汉书·哀帝纪
遣太仆王恽等八人置副,假节,分行天下,览观风俗。
汉书·平帝纪
令公卿、大夫、诸侯、二千石举吏民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者各一人。
汉书·王莽传
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锺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交车。
汉书·王莽传
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
后汉书·光武帝纪
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后汉书·章帝纪
其令髃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谷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
后汉书·章帝纪
公卿已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
后汉书·章帝纪
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后汉书·章帝纪
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
后汉书·和殇帝纪
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后汉书·安帝纪
其令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侯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车。
后汉书·安帝纪
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敦厚质直者,各一人。
后汉书·安帝纪
令公、卿、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后汉书·安帝纪
诏公卿、郡守、国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后汉书·顺冲质帝纪
遣侍中杜乔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风化,举实臧否。
后汉书·顺冲质帝纪
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后汉书·桓帝纪
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及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后汉书·灵帝纪
始置鸿都门学生。时其中诸生,皆□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
后汉书·灵帝纪
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守相各一人。
后汉书·献帝纪
桓帝初,诏公卿郡国举至孝独行之士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本文责编:baifuwen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9575.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