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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为作者所著《民间记忆的体制建构----文史制度与征集实践》(西安出版社 2013年5月)的第二章。本文将出版时删节的词句用粗体标明。注释在文末。
一、序论
指导思想贯穿文史资料的所有环节。“明确的指导思想,是编辑专辑史料的灵魂。正确的指导思想要贯穿于编辑的始终。”[1]编纂原则主要表现在文史资料的整理、编辑和出版。二者完全一致。只是编纂原则更为具体,更具技术性和可操作性。“选编活动本身就是编辑意图的体现:选什么,不选什么;何者为主,何者为辅;何者在前,何者在后……都是受编辑意图支配的。所以说《文史资料选辑》的功夫主要应该花在‘选编’上。当然,编者也有向读者直接交流思想的途径,这主要是靠撰写前言、后记。此外,撰写编者按语、内容提要、作者简介和注释说明等等,也是编者与读者交流的方式。”[2]
至于文史资料编辑的职业素质,比如,“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与方法;弄懂我党对待祖国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的方针政策,尤其是统一战线的各项政策。……按照近现代历史演变发展的客观规律、基本脉络、实情真况和党对我国近现代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编辑专业的要求,”进行编辑工作,[3]这些也都属于编纂原则的应有之义。制订和规范史料编纂原则的目的是,“通过对发表的史料进行必要的剪裁和取舍,”就能够把“反映事物本质的史料”提炼出来,公之于世。[4]对史料赋予某种历史本质性的要求,是文史资料官修性质的理论体现和实践要求。所以,编辑史料的过程就是使史料达到官方标准的过程。
按照官方的区分,指导思想主要有两条,这就是征集组稿中,要求文史资料作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历史原则和爱国主义的政治原则。编纂原则就是要求编辑人员必须把好“三关”,即政治关、史料关和文字关。“特别要注意从近现代史料的总体中体现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历史必然性。”[5]有时,它也被规定为三个统一。“即统战性与真实性的统一,文与史的统一,教育性与可读性的统一。”[6]有时,它还被表述为“政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7]
应该说,文史资料的编纂原则同指导思想一样,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语体系。而且这个庞杂的话语体系在前后数十年的过程中充满诸多微妙变化。所以,文史资料的编纂原则所展示出来的具体规定往往有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定内涵和要求。比如,“不问世界观”、“不一律骂倒”、“不穿鞋戴帽”等显然只是文革后才出现的新说法,而且在绝大部分时候都只是说说而已,并未真正得到落实。
总之,文史资料的编纂体例既有一以贯之的东西,也有删减修补的东西。前后当然不乏某些宽严变化和收放迹象,但作为官方野史,规矩越多,真相越少;规则越密,真相越远,则是铁定无疑。
二、政治
文史资料的编纂原则,是一个庞杂而又井然的话语体系。每个原则之间都能相互交叉和重叠。这使得它成为一个类似于城市道路式的网络,以城市主干道为中心而建立起相互联系的复杂交通网。政治原则在文史资料的编纂体系中就起到这样一种中心纲领的作用。所有的文史资料都贯穿有官方的政治立场。“公开发行的资料书刊,选稿更要着重从政治影响方面来考虑取舍。”[8]
政治原则在文史资料术语中通常被称作“政治关”。政治关有多重含义。(1)“用客观的眼光,看待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对其作出历史的、公正的记述,不能随意褒贬,混淆是非。对于文中褒贬性的文字要字斟句酌,拿不准的宁可删掉。”(2)“对历史发展的描写和叙述符合历史自身发展的规律,有利于读者能从中得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的结论。史料作者由于自身的立场、观点和自身经历、视野的局限,难免会写出一些美化资本主义制度的文稿,作为编辑人员就要敏锐地发现这些问题,或作删节,或要求作者修改,或干脆不予登载。”总之,绝不能借“文责自负”发表这些东西。比如,有部记述日军占领山西时期伪省政府的大事记,“作者依据日伪档案资料,原文照抄,不作褒贬,为伪政府称作‘政府’,把伪省长称作‘省长’,将一个应该站在批判立场上写出的大事记写成了纯客观乃至歌颂性的大事记。”此类文稿,绝对不能发表。[9]不过也有文史官员承认,确曾出现过类似失误。比如,“在处理某些敌伪历史文献时有欠考虑。”[10](3)“出版的文史书刊要符合和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4)“维护民族团结和党的宗教政策。”(5)“公开出版的文史书刊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不能公开发表的内容坚决不发表,有违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党际关系的文稿坚决不予刊登。”(6)“编审稿件时清除受极‘左’思潮影响的内容和受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的内容,删除评论性的偏激言论和违心的自我批判之词。”全国文史委在清理库存文史资料时,专门印发过一份《〈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稿件复审与编辑要求》,在“编辑加工时要注意政治把关”一项中规定:一是“删除随便给人戴帽子、揭隐私的段落和词句。”二是“删除带有谩骂色彩的词句,如‘走狗’、‘恶棍’、‘喽罗’之类。”三是“删除违背现行政策、宗教政策,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内容,如‘满清’、‘满清政府’,除档案、文献等引文之外,均应改为‘清’、‘清政府’。”[11]此外,称国民党政府就不能叫“伪政府”,也不宜写成“蒋政权”或“蒋家王朝”;“日寇”一词也不宜再用,可改成“日军”或“侵华日军”。[12](7)“社会关注的敏感稿件,要注意集体讨论,请有关领导把关。”[13]
把好政治关,“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编辑、出版史料,“虽不同于史书,但却是经过鉴别、考订、校勘过的史料,”所以必须以“科学的思想”为指导。[14]具体做法是,其一,文史编辑给史料作者设定主题。比如,一位文史官员介绍说,“有一位老干部回忆了他在西藏的工作经历,文中处处彰显自己,着眼点也不符合编辑意图。我建议要突出藏汉和睦这一主题,弱化个人作用,重新修改。但遭到他的拒绝和不满,他甚至要用行政干预来左右文史的真实性。他是我的领导,给了我很大的压力。”但文史干部坚持“做耐心的解释工作,直到合乎要求为止”。[15]其二,政治观点与历史决议严格保持一致。以山西文史委征编“农业学大寨”史料为例。按照全国文史委的布置,“‘农业学大寨运动’本属建国50周年献礼图书项目,但从我们征集到的书稿看,其政治观点显然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在农业战线上所奉行的路线相悖离。如果我们迁就作者的观点,对农业学大寨运动全盘加以肯定,这实质上就无异于对现行家庭联家承包责任制的否定。为了从政治上与作者沟通认识,我们特地把作者请到编辑部,面对面交换看法和意见,要求作者能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站在政治的高度,对农业学大寨运动历史地客观地予以审视,肯定其正确的方面,否定其畸型的作法。由于编者与作者双方未能在认识上求得一致,我们只好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为保证图书质量,放弃了该书的出版计划。”[16]其三,根据中共标准,删除一切违碍之处。比如,有文史官员介绍说,他审稿时,“文中有些吹捧过誉之处,我删掉一些。”[17]这暗示出文史资料的逻辑是,吹捧中共不论多肉麻,也是正常;评价民国政府或北洋政府,哪怕中肯也是吹捧。其四,人物评价恪守国共分际,严禁美化国民党人物。比如,株洲市文史官员介绍,原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将主任王芃生在抗战中,“为国家为民族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为我党我军提供了一些情报,但他毕竟是国民党的高级官员。他自己虽已去世,但他还有不少亲友、同事和部下在台港澳和海外,这些过分溢美之词,很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于是我们将‘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改为‘爱国主义战士’,将‘忠肝义胆,气贯千秋’的标题改为‘回忆王芃生在抗日战争中的贡献’。”[18]其五,一分为二,政治否定,业务肯定。比如,河南鲁山县文史官员说,李炳泽在民国时期是县中学校长,“国民党和三青团骨干,解放后被人民政府镇压;但他担任鲁阳中学校长期间治学严谨,治校有方,口碑不错。……这个人属于负面人物,这一点应当首先肯定;但他在鲁山历史上有一定的影响,应该予以记载。”《李炳泽反对共产党十事例》为首篇,“与几篇回忆他任校长时情况的稿件编为一组,”一并刊登在《鲁山文史资料》上。[19]
政治关既是第一关,也是最后一关。但这不是重复,而是需要过两次。因为过了三道关,最后还得回到政治关。“终审工作的重点是把好政治关。对某些有政治性错误或不宜见刊的稿件,有权予以撤换。”[20]严把政治质量关,“不仅适用于一般作者,也适用于某些有资历、有地位的老作者。”据文史编辑说,他们在编辑一本史学文集时,“发现有位老先生的观点和提法有失稳妥。他称‘俄罗斯民族是个好战成性的民族’,称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征战路过山西,是‘扰境乱民’。……经过多方交涉,使这位老先生终于同意了我们的意见,并对有关提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从而保证了该书的政治质量。”[21]严把政治关还包括相应的经济惩罚。“主编在通校过程中,如发现第三校中错别字超过万分之一者,每错一字扣校对费1元,如发现有政治性、关键性的错误处,每字扣校对费10元。”“如书刊稿未经主编审校而因政治性失误招致重印者,由责任人承担政治责任和排印费。主编审校不细而招致重印者,由主编承担全部政治责任和排印费。其赔偿金额由本人在半年内分批交清,或从工资或奖金中逐月扣除。”[22]
在这套制度设计中,“编辑工作最重要的,就是把好政治关,避免出现政治性差错。”[23]为此之故,官方反复强调,政治关是“三关”中“最重要、最基本、带有决定意义的一关”。因为,“政治上错了,文字越华美就越糟糕。所以要把它提到编审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绝不允许在文史出版物上出现政治性错误。把好政治关的出发点是,“文史出版物必须有利于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四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把好政治关的基本原则是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避免发生同党中央两个‘历史决议’和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资料。”[24]概言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不利于爱国统一战线的资料一律不能刊登发表。”[25]如果仔细推敲,我们发现官方对二者的表述很有意味。四项基本原则“违背”不行,统一战线“不利于”不行。触犯二者都是大错,但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错更大。不过,“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稿件,毕竟是少见的。”所以,把好政治关“主要就是把统战政策关”。[26]基于这个考量,文史官员便将“政治关”分为两个层面。“其最高要求是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是不影响和损害统一战线内部的关系,而必须有利于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进而承认,“最高要求一般都能够达到,实践中也没有在这方面出现过问题。而在后一点上,我们时常不自觉地出了问题,这方面的例子较多。常常有这样的情况,由于主客观原因,有些发表的稿件内容可能有偏差,一些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后代看后意很见大,甚至到处告状、申诉,这就是影响了统一战线内部的关系,所以政治关一定要把好。问题不出则已,一出往往就是大问题。”所谓“三关”,从纵的方面看就是三审。“三审可由主管文史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副主席来承担,着重在政治上把关,一般不进行审读,大致看看没有明显的政治问题就行了,最后签发。总之,坚持三审制度是为了提高质量,保证质量,并非繁琐哲学。”[27]所谓三审制,本质上就是中共习惯的相互陪绑式的集体负责制。其目的是保证政治关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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