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垄断壁垒 依然森严

——时政小议之三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21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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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去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条”),为民有经济进入垄断领域开启了大门。回顾这一年的发展进程,可以说是喜忧参半,总的形势是“乍暖还寒”,“依然森严壁垒”。

(一)怎样看待“36条”和国有企业的垄断?

“36条”的发布,受到理论界企业界的热烈欢迎,也遭到一些人的质疑,有105人联名的“新万言书”甚至建议撤消这个文件。即使是在欢迎“36条”的人中,多数也只看到它对完善市场经济、促进民有企业发展的作用,而对它的历史意义,则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在分析2005年的经济形势时,有必要对“36条”的重大意义,进行一些探讨。

要充分理解和估计“36条”的意义和作用,可以从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高度来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民主革命进入一个新阶段。但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下一步要走的是发展商品经济,建立权力制衡的民主政治,推行自由平等的文化政策和社会政策,总之是要发展资本主义,却要避免资本主义的弊病。然而,由于在整个革命进程中对文化思想领域的封建专制主义和皇权意识缺乏应有的批判和打击,随着革命的进展和权力的获得,潜伏在领导人思想深处的专制主义和皇权意识有了滋生的温床。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使它迅速膨胀。思想意识形态的这个趋向,不能不影响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蜕变,本应领导人民继续深化民主革命的执政党,却发动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经济上剥夺了工商业者、手工业者和农民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改变了五种经济同时并存的格局;政治上以一党专政取代联合政权,建立起专制极权的个人统治;文化上定于一尊,以名为马克思主义实为斯大林主义的理论作为全党全国的指导思想。结果,民主革命的成果化为乌有,刚刚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倒退到前资本主义的专制时代。它以“三垄断”为特点:经济上垄断所有权,政治上垄断权力,文化上垄断真理。

历史的倒退是不能持久的。从安徽农村开始的改革,实际上是五十年代被中断的民主革命的继续。与20世纪前半期的旨在推翻“三座大山”的暴力革命有所不同,继续民主革命是以反垄断反专制为内容的和平改革。从八十年代初开始,乡镇企业蓬勃兴起,初步地突破了国家政权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垄断。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民有经济有了可喜的发展,一个新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建立起来了。但是从整个经济领域来说,垄断只突破了一半,国有经济仍然牢固地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垄断地位。这就是说,经济领域的民主革命只是完成了一半,要继续完成经济领域的民主革命,就必须突破国有企业对经济的垄断。“36条”吹响了突破垄断的进军号,成为经济领域继续民主革命的纲领性标志性文献。

怎样看待国有企业的垄断呢?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去年不久前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断然表示: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已经几乎没有垄断”。一语惊人,引起了企业界舆论界的质疑。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垄断资源,垄断价格,排斥民营企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说是有目共睹,如果这些行业垄断不算垄断的话,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垄断可言?

长期以来,宣传部门一直在宣传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个错误观点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思想障碍。且不说世界上从来不曾有、也永远不会有什么“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占有形式,它从头到尾都不过是一个自欺欺人的谎言,就拿社会主义公有制来说,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当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劳动者既共同占有他们所在企业的生产资料,同时又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享有一份属于自己个人的所有权,从而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我国的国有企业却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相去甚远,甚至远远落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它既阻挠着市场的自由竞争,又不能不受市场规律的支配;它藉以进行垄断的是资本的权力。而我们国有垄断企业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组织,同市场经济具有本质上的不相容性;它依仗行政权力,排斥自由竟争,严重地阻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这些托庇于政治权力的垄断经济,具有浓厚的前资本主义色彩,已经成了专制政治的经济基础。因此,继续经济领域的民主革命,就不可避免地要突破国有企业的垄断,改革它的垄断性、专制性。当然,民主革命的继续深化,还需要突破政治、文化诸领域的垄断,不过这已经超出本文的范围了。

(二)垄断有所突破,依然壁垒森严

“36条”的发布,对企业界是极大的鼓舞。在一些重要的垄断领域,一年来都有所突破,但进展十分有限,远没有达到各界的期待。这里试就金融、石油这两个令人瞩目的垄断领域,做一些考察和分析。

在金融领域,民营企业界最翘首企盼的是开放对民间金融组织的禁令。近几年来,资金不足贷款难一直是遏制民有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在民间则存在着大量闲置的资金,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专项调查,估计约有8000亿元之巨。把这些闲置资金利用起来,就可以有力地促进民有经济的发展。所以,建立民间金融机构,既是发展民有经济的迫切需要,也具备充分的客观条件。“36条”明确规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国务院4月间发布的《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里,又提出“探索发展新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这些政策取向,打开了金融垄断的闸门,但实际操作时却进展迟缓。作为金融监管的最高权力机构,银监会严格地控制着民间金融组织的出现。去年5月,由重庆力帆、宗申等16家民营企业共同出资10亿元筹建的“重庆就业银行”被银监会拒绝批准。直到年底,才传来一些令人鼓舞的好消息:山西平遥有两家名为“日升隆”、“晋泰源”的商业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12月27日揭牌营业;第二天,由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而成的徽商银行也宣告成立;就在同时,四川广元市第一家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经央行、银监会、四川省政府批准,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招标等筹备活动。然而,由于有关部门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限制很多,如:“只贷不存”,注册资本须在1500万以上,以自有资金入股者不得超过5人,贷款利率由公司和借贷者商定,但不能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等等,而且报批的手续烦琐,控制极严,能够破土而出的民间金融机构,有如凤毛麟角。幸而建立的民间金融机构,同民营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要相比,只能说是杯水车薪。“36条”发布已经一年,民间金融组织还是如此难产,实在令人不解。银监会去年颁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居然明文规定,凡是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投资者”。据说这也是筹建中的“重庆就业银行”被拒绝批准的主要理由。这种做法究竟是要促进还是限制民间金融业的发展?建立民资金融组织困难重重,但外资进来却轻而易举。据2月20日《参考消息*北京参考》的一篇文章介绍,到2005年12月,已经有25家外资银行向20家中资银行投资入股。当然,从突破垄断的角度来说,我们应当欢迎外资进来,但厚外薄内的举措却令人遗憾。这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的思维方式在作祟,还是慈禧太后的“宁赠友邦,不予家奴”的遗风使然?

在石油行业,民有资本的进军也有所拓展。去年上半年,浙江万向节集团投资12亿元兴建岙山油库,温州女企业家王荣生买进30多口油井;6月29日,民营石油联合企业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宣告成立,入股的民营企业将近50家,涉及资本约50亿元。这同国有三大石油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相比,显然瞠乎其后,但也颇为难能可贵。其实,在“36条”发布以前,民营石油天然气小企业就已经有八万多家,包括四万多家加油站,但他们的经营一直受着石油垄断企业的严格控制和无理压制。“36条”发布后,他们本以为今后可以宽舒一些。可是,商务部下发了由中石油起草的《关于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却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申请批发成品油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00万元,须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的加油站,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按照这个标准,全国现有的民营加油站几乎都将面临被中石油、中石化或外资石油企业收编、吞并的命运。石油垄断企业“大鱼吃小鱼”的用心,在这里已经暴露无遗。

“36条”公布后,许多省市和有关部委都出台了贯彻实施的具体规定,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进军垄断领域,但整个形势仍未可乐观。清华大学教授魏杰就这样说:2005年一方面是强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年,但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最为困难的一年。已经在垄断中获利的势力不愿放弃他们的既得利益,正利用自己或后台的行政权力,设置种种羁绊,阻挠“36条”的实施。有的民营企业家把这种现象称之为“玻璃门现象”——看得见,却进不去。有的甚至说,即使进去了,也难免卖身投靠,“不是给国企当‘小妾’,就是给外企当‘二奶’。”话虽然难听,但也确实表达了这些企业家的有心无力的无奈。

面临依然是戒备森严的垄断壁垒,民营企业只能有进无退,协力争取“36条”的全面贯彻。在12月12日举行的“2005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业年会暨中国民营石油发展论坛”上,20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的代表同声呼吁,开放石油天然气的勘探领域,改革成品油的流通体制。其他领域的民营企业家也怀着突破垄断的强烈期望,奔走呼号。他们并不奢望什么优惠待遇,只要求能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希望有关部门倾听民营企业的呼声,着手制定有助于突破垄断壁垒、保证平等竞争的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行业规章,创造开放的、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提供信息,进行具体指导,以推进“36条”的全面贯彻。

民营企业向垄断领域的进军,在“依然壁垒森严”的形势里渡过了“36条”发布后的第一年。第二年里能不能有更大的突破、更大的进展?人们殷切地希望着,期待着。

(附记:突破垄断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垄断领域;一是垄断企业本身改革体制,克服自身的垄断性专制性。本文探讨的是前一种意义上的突破,至于后一种意义上的突破,我在十一年前写的第一篇征求意见稿《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立足点》(被收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于1995年出版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论文集》)及后来写的一些文章里,都曾作过论述,即以马克思提出的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为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让职工参与改革的全过程,变国家所有制为劳动者联合所有制,变雇佣劳动为自由劳动。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有企业是循着这条道路前进的,十多年来,很多管理者借改革之机监守自盗,化公为私,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不是突破垄断,而是与行政权力相勾结的垄断体制种下的恶果。)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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