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骏楠:开启全面而又理智的历史记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7 次 更新时间:2011-10-31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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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骏楠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中国政府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双方以此为基础,自2月2日开始谈判。经二十余次会议讨论,中国始终对日本所提各款要求再三辩驳。于是日本在4月17日第24次会议后决定暂时中止谈判。在日本内阁做出决议后,日置益于26日举行第25次会议时,向中方提交日本最后让步案24款。外交总长陆征祥仍对若干条款表示无法同意,仅承诺于30日提出答复。5月1日,中国提出新修正案。日本不满,日置益于7日将最后通牒及附属说明书致送陆征祥,限令于9日下午6时以前答复,否则将执行必要之手段。袁世凯政府紧急商议后,认为日本将最严苛的第五号各款保留,已非亡国条件,为避免开战,乃接受日本条件。于是,双方于5月25日在北京外交部签署《中日民四条约》。相比于“二十一条”原案,《中日民四条约》对中国利权的侵害已尽可能减到了最低程度:中国对原案条文完全接受者仅第一号总纲及第一款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权利一条,其余各款或由日本自行撤回,或改以换文方式约定,或将原案修正语气、限制范围。无论如何,正式签订的《中日民四条约》与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草案并不是一回事。 [1]

台湾历史学家唐启华先生在其新著《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中,试图为近代外交史研究注入一种新的视角,这种视角将关注以法律途径尝试修改条约的“修约”外交,而非专注于被“革命史观”所宣扬的“废约”外交。“废约”外交注重利用群众运动等政治手段来寻求不平等条约的废除,例如大革命时期对武汉和九江英租借的收回。“修约”外交则依循法理,通过谈判等手段寻求对不平等条约的改正。然而,正如书名所显示的那样,北洋时期的修约史,在浸染于近现代民族主义话语中的、有关“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艰辛历程的叙述中,处于极边缘地位。长期以来,由于国共两党皆以反帝、反军阀为自己的政治口号,北洋时期的内政外交极易遭到否定性评价。就外交领域而言,“废除不平等条约”、追求完整主权的爱国主义诉求,使得北洋政府及其外交机构在修约上的大量努力均不被承认。甚至如唐启华先生所言,在叙述北洋外交史时,“误国”、“无能”、“卖国贼”等词汇充斥在历史教科书中,顾维钧等北洋外交官则由于未能坚持废约而“政治不正确”,都成为了“买办”、“走狗”、“西崽”,而交涉成果则被一笔购销。[2]

民族主义的历史叙述,在激发国人爱国情操、收回国权、稳固社会等方面,都有着尤为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就史家而言,却有必要探究历史的全貌,对历史中的人物与事迹给予客观而全面的评价。于是,唐启华先生的作品,正是利用了各种中外文外交档案,为我们展现出了一幅更显血肉饱满的北洋外交图景。例如,在修约的视角下,才能以更为客观的心态,来重新审视大众话语中的袁世凯政权与“二十一条”问题。唐启华先生的研究表明,正如上文所述,在中日交涉过程中,北洋政府已经尽最大可能将“二十一条”对中国的危害降低到最小。《中日民四条约》签订后,中国方面在条约实施前的三个月内,预先规划了相关配套法令及措施,力图将日本通过该条约在南满、东蒙所得权利尽可能限制于最小范围。此后,北京政府与广州政府都曾经在各种不同场合提出废止《中日民四条约》的要求。由于《中日民四条约》主要涉及日本在东北地区利益,张作霖使用各种办法抵制该条约的实际施行,并制造出悬案数百起。[3] 甚至有口述史证据表明了与教科书叙述大相径庭的张作霖的“爱国主义”:“咱们绝对不能承认日本二十一条要求以内事项,以免让东三省父老骂我张作霖是卖国贼”。[4] 然而,在革命史观下,曾试图恢复帝制的袁世凯只能在死后接受被“妖魔化”的命运。他和张作霖一道,都成了卖国媚日的国贼,《中日民四条约》与 “二十一条”则被混为一谈,从而使得袁的罪孽更加深重。“卖国”行径与恢复帝制的“窃国”大罪也被联系起来,袁世凯似乎在借“卖国”来获得日本对其称帝的支持。然而,已有学者指出,袁氏施行帝制失败之主因,正是因为日本政府鉴于袁世凯在“二十一条”上的不合作态度,从而决心“倒袁”。[5]

被遮蔽的不仅仅是袁世凯、张作霖二人。被遮蔽的人物和历史尚有:中国与智利于1915年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6] 中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借助对德、奥宣战的契机,废止与该两国的不平等条约,并收回两国在华各种特权;[7] 在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上,中国多次要求撤销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恢复关税自主权;[8] 在“到期修约,期满作废”这一将“修约”与“废约”相结合方针的指导下,北洋政府先后宣布中国与比利时、西班牙间的旧约期满失效;[9] 相比之下,在国际形势、废约压力以及外交策略三种因素主导下产生的南京国民政府与比利时政府间所订新约,其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要比北京政府之前与比国所订之新约草案,反倒呈现出相当大的退步……[10] 在唐启华先生的作品中,“卖国贼”与“汉奸”这样的刻板造型淡出了学术视野,相反,呈现于我们视野中的,是北洋政府及其外交官在维护国家利益上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来之不易的有限成就。而且,这有限成就的意义并不限于针对北洋政府,唐启华先生指出:国民政府时期与北洋时期的外交政策,其连贯性要大于断裂性,甚至就人事而言,南京外交部中的诸多要员也来自北洋旧人。[11]

当然,新视角的注入,并不意味着对旧视角的断然排斥。革命史观往往强调列强在本质上必然试图寻求其在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与北洋政府的修约交涉中,必然会使用各种手段限制中国方面对其利益的威胁。本书自然未曾忽视这点,作者对北洋时期所取得的外交成就,并非一位颂扬而不知其局限。实际上,北洋政府的各种修约政策,在应对小国时尚能得手,但一旦遭遇日本这样的强国,则不易成功。“到期修约,期满作废”的方针对日本并不适用:北洋政府在与日方议定新约之际,曾五度将甲午战败后签订的旧商约展期三个月,直至北洋政府覆灭,中日修约仍无成果。[12] 而且,颇具反讽意味的是,在革命史话语中被高度赞扬的作为“平等条约”典范的《中俄协定》,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作用:该协定只是将来解决各外交悬案的大纲,协定规定,中苏双方今后须“在会议中”解决界务、外蒙、中东铁路、商约、债务等问题,而之后的会议均以失败告终。结果,苏联并未放弃在华不平等条约特权,甚至在外蒙与中东铁路问题上,其维护自身利益的力度,与列强相较有过之而无不及。

由此可见,单纯依靠修约外交,必然会遭遇各种局限。本书亦并未忽视革命外交在北洋时期外交战场所占据的地位。当法律途径难以实现自身要求时,必然促使国人思考更为激进的政治手段。于是,更具革命倾向的废约外交应运而生。一般认为,废约外交只为南方政府所提倡。在大革命时期,这种革命外交的手段达到了顶峰,以暴力方法收回汉口与九江英租借,即是其明证。然而,北洋时期南方政府革命外交上的成就,似乎仅限于此。与此同时,在南方革命外交和全国民族主义造成的压力下,北京政府也将修约与废约的政策相结合,在外交舞台上获得了一定的成功。上文已提及,北京政府曾分别单方面宣布废止已到期的中比、中西间旧约,并迫使该两国重回谈判桌以订立新约。于是,南方革命外交与北方修约外交间,以及北方自身的废约外交与修约外交间的互动,成为当时中国外交的一大特色。

然而,从更为广阔的视角来看,无论是修约外交,还是废约外交,抑或二者间的互动,其所取得的实效似乎都不宜过度强调。虽然一战过后,随着美苏两国分别打出“威尔逊主义”与“革命外交”的旗号,国际政治中弱肉强食的一面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中国等非西方国家的实际国际地位仍不容乐观。世界的舞台仍然由大国主宰,只不过大国之间有了更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与国际联盟。中国曾经对巴黎与华盛顿两次大会寄予厚望,但现实很快打碎了其幻想:山东问题未能解决,领事裁判权的废除遥无尽期,而自主关税权问题则仍在焦灼的交涉中不断被争论。革命外交所使用的暴力,在面临更强大的暴力时,也只能消极退让:在上海的英租借有大量英军驻守。[14] 无论如何,在缺少有效的全球法治的情形下,决定国际政治最终结局的,往往只能是实际的权力格局。以领事裁判权为例,北洋政府之所以能成功收回德奥两国的在华领事裁判权,关键原因即在于一战期间两国忙于欧战因而无暇东顾,因而不可能对中国采取实际报复措施。然而,对于协约国诸国领事裁判权的废除,一直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才能发生。这次是因为战事的实际需要:日本需要进一步拉拢汪伪政权,而英美则需要重庆政权的进一步配合,于是他们在1943年先后放弃了在中国存在近一百年的领事裁判权。[15] 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仅仅依靠当时中国自身的努力——无论是废约外交还是修约外交,无疑是远远不够的。

不过,也正是在这种列强环伺的时局中,北洋政府却能巧妙利用列强间的分裂,并顺应一战后更为合理公正国际政治潮流,积极主动地运用各种外交手段,主动寻求对自身利益的捍卫。从这种意义上说,生存在列强夹缝和国内政争中的北洋政府,其努力及其成就,无疑值得后人尊敬。

中国于何时融入国际社会?对于这个问题,著名外交史学家徐中约先生在其名著《中国之进入国际社会》中认为,伴随着晚清第一批驻外使臣的派遣,中国已经“现实地、或许也是痛苦地,接受了其在由国家构成的世界共同体的地位”。[16] 然而,属于“英国学派”的杰里特•W. 龚(Gerrit W. Gong)在其国际关系学作品《国际社会的“文明”标准》中指出,直到1943年英国与美国同时放弃其在华领事裁判权之际,中国才得以真正获得国际社会的“文明”成员身份。直到此时,中国进入国际社会的漫漫征程才告一段落。[17] 张勇进(Zhang Yongjin)则提出一种新的思路,这种思路关注中国在何时开始以一种全面而又积极的姿态迈入国际外交舞台。张的研究表明,正是在1918至1920年这短短几年内,中国积极地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秩序的重建,她积极地筹备和参加巴黎和会,并积极与各国制定新约。与此同时,受“威尔逊主义”影响的战后国际体系民主化进程也有利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因此,正是在这关键性的若干年,中国成功地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员。[18] 如果张勇进的命题成立,那么,被遮蔽太久的北洋时期外交史,无疑将是近代外交史研究领域中的重中之重。实际上,唐启华先生正是利用各种中外文史料,证明了北洋修约史所不容忽视的巨大政治、文化与学术意义。五色旗换成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早已是八十三年前的故事。八十三年过去了,我们完全有必要、也需要有勇气以一种心平气和的态度来重新审视这段历史,而不致被太多的意识形态偏见做左右。上文曾说唐启华先生在本书中试图对近代外交史研究注入一种“新的”修约视角。其实,“新”视角的得来,更多地源自对史料不带偏见的审慎查阅。因此,与其说本书带有一种视角,不如说本书具备一种所有史家本应有之的客观态度。唐启华先生的作品,为全面而又客观地反思北洋时期外交、政治、法律、思想诸领域开了一个极好的先例。今后,或许需要更多的史家前赴后继,共同铸造理智而又全面的民族历史记忆。来源: 《大观》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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