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墀:王小波、李顺起义为什么在川西地区发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9 次 更新时间:2023-02-2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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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墀  

以王小波,李顺为首的农民起义,是宋太宗(赵光义)淳化四年(993年)二月首先从川西地区发生然后扩及于广大四川的。为什么起义发生在川西地区,而不是发生在当时中国别的地方呢?


在宋初王、李起义前夕,四川地区(特别是川西地区)和当时国内其他地区相比较,在其社会统一体内,存在着一些程度远为尖锐、复杂的矛盾,这些矛盾和它对于王、李起义的爆发和迅速扩大所起的决定作用,主要有如下述。


一、广大农民和大土地所有者的尖锐矛盾


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宋代初年,国内其他地区由于承受了9世纪末叶以来多次农民起义、特别是黄巢大起义的影响,大地主势力已被相对削弱;加以长时期的割据兼并战争,包括中原地区在内的整个黄河流域形成人口流离、土地荒芜的景象,更为小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提供了方便和条件。所以北宋封建王朝建立后,尽管一贯纵容地主阶级肆行土地兼并 [1] ,使得土地的集中随人口的激增而日益显著,但宋太宗时,“京畿周环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 [2] 的地方都还荒芜待垦;再从主、客户的对比数字上考察,就是到了北宋开国后60年真宗(赵恒)统治末期的天禧五年(1021年),在全国8677677户中,主要为地主、富农、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的所谓“主户” [3] 占有6039311户,余下主要为佃农的所谓“客户” [4] 则为2638346户 [5] 。失去土地的客户尚未达到全国户口总数的三分之一(占30.4%),足以说明北宋初期的自耕农、半自耕农、富农以至中小地主,与大地主相比是占有较大比率的,而完全失掉生产资料的佃农究竟也还不是怎样的多数,社会生产力仍有发展的余地。因而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总的说来还未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


但四川地区的情形显然与国内一般情况不同。在宋初的四川地区,初置西川路,旋分置峡西路,后又并为川峡路;至真宗咸平四年才又确立益、梓、利、夔的四路区分 [6] (其地域大体包括今四川省汉民族聚居地及陕南、陇南、鄂西的一部分地区 [7] )。这一地区从唐末以来由于没有受到较为彻底的农民革命的洗礼,不特旧来的豪族大姓继续保留下来,而且随881年唐僖宗(李俨)的逃奔成都,大批所谓“名臣世族”的官僚地主分子源源涌入四川 [8] 。五代时四川割据政权对他们也采取丁优待的政策 [9] ,此后地主阶级的势力更为发展,大土地制愈盛行,中小地主和自耕农随之相对地大为减少,而佃农和我们后文还要特别介绍的“旁户”以及由失业农民转为工商小生产者和城市贫民的队伍日趋扩大。社会生产力已难有向前发展的余地;农民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尖锐矛盾,随时有可能采取外部对抗的形式,把革命战争的火焰燃烧起来。


北宋——包括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宋初——大土地所有制盛行于四川,从下引三条资料可见一斑:


先是(按指宋太宗至道二年,即996年以前)巴、庸民以财力相君,每富人家役属至数千户 [10] 。


西川四路乡村,民多大姓,一姓所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 [11] 。


本州(按指夔州路)自来多兼并之家,至有数百客户者 [12] 。


在此,我们即使撇开“役属至数千户”的特号大地主不谈,“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的大地主,依欧阳修所叙“今大率一户之田及百顷者,养客数十家” [13] 的约略标准计算起来,就应有好几万亩田地了。在文献上记载着的客观史实可以证明上述计算的正确,比如宋师平蜀后,一个作过孟蜀节度使的官僚田钦全“尽捐所有土田布施诸正法寺”,“周袤度可为田万亩以上” [14] ,即其一例。


大土地所有制的盛行,意味着广大农民在土地兼并过程中,因失去土地而日趋贫困化,并由主户转变为客户。乐史在宋太宗初期所撰的《太平寰宇记》,不十分完全地记载着当时全国各州的主、客分计数字,笔者把其中列有主、客户分计数字的川峡路50多个行政单位 [15] 汇集核计结果,客户共487902户,这数字在1176872的总户数 [16] 中达到41.8%的比率。往后王存所撰的《元丰九域志》里,川峡各州主、客户统计数字,也表明全区的客户数在全区总户数中所占比率在百分之四十一二之间 [17] ,这与我们根据乐史提供的资料计算出来的比例数字,大体相合。但应加指明的是:乐史、王存两部书的户籍数字,都是官方资料,当时各州县编制版籍(叫做“五等簿”),申报朝廷,目的是作为赋役根据,保证封建剥削,政府较为重视的是承担赋役的主户,因税户的增减升降是官吏考绩的标准之一,对于户口实际数字并不关心,所以准确性是很有问题的。例如与《元丰九域志》的主编者王存同时的蜀人吕陶,他谈目见的情况,认为“成都府界……昔为十县,县之主户为二三万家,而客户数倍焉” [18] 。吕陶以其目见所作的成都府户口估计数字要比官书所列数字为大,而其中的客户数字比主户超出更多 [19] 。因此我们在利用宋代官方户口材料时,应该把它的偏向和局限性考虑进去,才不致离客观史实太远。


同时,我们根据《太平寰宇记》又作了另一核算,川峡地区客户数量占其户口总数50%以上的行政单位,在有主、客户对比数字的49个中占了27个,分析言之如下。


占50%以上不及60%的为:集州(今南江县;今地均指治所所在,下同 [20] )、利州(今广元县)、施州(今湖北恩施县)、兴州(今陕西略阳县)、剑州(今剑阁县)、陵州(今仁寿县)、阆州(今阆中县)、泸州(今泸州市)及富顺监(今富顺县)。


占60%以上不及70%的为:黔州(今彭水县汉葭镇),万州(今万县市)。


占70%以上不及80%的为:达州(今达县市)、嘉州(今乐山市)、开州(今开县)、壁州(今通江县)、涪州(今涪陵市)及广安军(今广安县)。


占80%以上不及90%的为:忠州(今忠县)、巴州(今巴中县)、蓬州(今仪陇县境东南金光乡)、渝州(今重庆市市中区)、渠州(今渠县)、合州(今合川县)、梁山军(今梁平县)及兴元府(今陕西汉中市)。


占90%以上的则有昌州(今大足县)和普州(今安岳县)。


以上这些客户相对数字特大的27个行政单位,虽则多数在山峡路的川北山地、川中丘陵区及以夔州路为主的川东地区一带,但这样的比例数字足以充分说明宋初川峡路整个地区因土地高度集中,贫苦农民大量存在,则是非常明显的事实。


不但这样,而且在川峡地区庞大的客户数字中,还有着为同时国内其他地区所没有的“旁户”的存在。什么是“旁户”?我的理解:“旁户”就是大地主所有制下的,带有农奴性质的投靠户。统率占有旁户的“豪民”(豪族大地主)实际地位近似封建领主。“旁户”这个名称约在晚唐时期就出现了。薛能所写的《边城作》 [21] 律诗一首,有“管排蛮户远”句,自注说:“蜀人谓税户为排户。”“排”“旁”系一音之转,所指的就是宋人所谓的“旁户”。“旁户素役属豪民,皆相承数世”,并“使之如奴隶” [22] 。他们对豪族大地主有世袭的依附关系,毫无独立人格身份,这在当时全国别的地方是非常少见的,所以才特别引起人们的注视。“旁户”不同于一般佃农的地方,我认为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一则他们虽是“客户”(他们耕种的土地并不为他们所有),还要承担本来应由地主承担的“租调庸敛”,因此才被称为“税户”,“税户”这个名称本来是用来称呼主户的 [23] 。二则他们和兄弟民族的“夷户”“僚户” [24] 可能很有关系。川峡地区长期来有夷、僚户和汉族土著杂居,保留了较落后的社会形态。当时以夔州路为中心的川东南地区,地区偏僻,住有较多的夷、僚户,生产和文化都不发达,就表现了上述情况。豪族大地主高踞在成百上千家“旁户”头上,豪霸一方,擅作威福。南宋史家蜀人李焘的《长编》卷二一九“熙宁四年正月乙未”条记录有三个川峡豪族大地主的较为具体的情况,我认为足以提供我们进一步的了解:


先是,南川、巴县熟夷李光吉、王兖、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数千家。间以威势,诱胁汉户,不从者屠之,没入土地;往往投充客户,谓之“纳身”。税赋皆里胥代纳,莫敢督;藏匿亡命,人不敢诘。数以其徒伪为僚人,劫边民数百家;及官兵追捕,则言僚人遁去,习以为常,边民畏之,不敢以实告,厚赂州县民,觇守令动静。光吉稍筑城堡以自固,缮修器甲,远近患之。


在《宋史》卷四九六《蛮夷四·渝州蛮》也保留有同样记录,叙述文字略有不同,但基本情节是一样的 [25] 。这样独霸一方的大地主,说他是拥有一个“独立王国”的“封建领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算过分的。这种豪族大地主连北宋封建政府也难以容忍,所以后来不惜兴师动众,加以平荡,“以其地赋民,凡得租三万五千石,丝绵一万六千两”。其地设为隆化县(今武隆县),隶属涪州。不久并把邻接隆化的铜佛坝也用兵控制,设置南平军,辖南川、隆化两县 [26] 。


上述李光吉等三族领有的“地客”,其身份性质显然就是宋初川峡地区特有的所谓“旁户”了。弄清楚什么是“旁户”,我认为对王、李起义何以发生在川西地区问题的探索,是很有帮助的。因为有的同志常把川峡旁户多,所受压迫太重作为这次起义的主要理由;看来稍嫌笼统和简单,说服力是不充分的。因为这种解释容易引起这样一个反问:川峡地区的“旁户”无疑要以夔州路为最多,为什么这次起义不首先爆发在夔州路,反而发生在“旁户”最少的川西平原地区呢?


关于“旁户”的分布情况:大抵当时川峡路的边沿地带,从嘉州(今乐山市)以下的岷江流域和戎州(今宜宾市)以下的长江南北两岸,以及川中丘陵区,川东北山区一带,客户比例数字较大的各州,也就是“旁户”的主要分布区。旁户所受的压迫、剥削既然是那么深重,他们强烈期求改变现状,是毫无疑问的;但他们受着不利于组织反抗斗争的社会条件的束缚,一时还难以展开行动。但当王、李起义的革命巨浪铺天盖地卷来的时候,这时广大的“旁户”农民闻风兴起,积极响应,投身革命,如水赴壑,也就成为必然的趋势。特别是在宋军反扑,成都失陷,大蜀农民军遭受严重挫折之际,张余领导的南征军,旌麾所指,连克嘉、戎、泸、渝、涪、忠、万、开八州,重振了革命的声威,表现出农民军坚毅不屈的战斗精神,这正是由于“旁户鸠集” [27] 、踊跃参加革命的结果。


根据上述史实,我们认为:王小波、李顺起义时的川峡路地区,与农民阶级相对立的,首先是地主阶级中剥削性和寄生性最强的大土地所有者,而非如同一时期内其他地区农民阶级乃主要与一般地主阶级相对立,因而在这具有特别尖锐矛盾的社会基础上爆发为如火如荼的巨大农民起义,是有其极大的必然性的。


二、广大川峡人民和北宋政府的尖锐矛盾


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北宋初年,川峡地区除存在着农民阶级和川中特多的大地主的尖锐矛盾外,广大川峡人民与北宋封建专制政府所实施的严重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矛盾,其尖锐性也为当时国内其他地区所不及。


川中夙以富庶著称 [28] 。农、工、商业的发展,自唐代以来就与东南财赋之区的扬州等地居于各地的最前列 [29] 。在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年)宋军入蜀前的30年孟蜀统治时期,“府库之积,无一丝一粒入于中原。所以财币充实” [30] ,出现了繁荣的地主经济。宋太祖决策进攻西蜀,其主要动机之一本就是在掠夺财富 [31] 。孟蜀政权覆灭后,北宋政府就组织了庞大的运输力量,分水陆两路,经历10多年的时间,把孟蜀统治集团长期搜括积累的宝货币帛全数搬走 [32] ,不复有“一丝一粒”周转和流通于川中市场上,而且在漫长的运输过程中,还沉重地加深了川峡人民的负担,使他们蒙受“废农作”“破产”,以至“坐沉覆”而丧失生命 [33] 。


但就北宋政府对川峡地区所实施的经济剥削政策来说,带有更大普遍性和经常性的,还在于它采取了一系列的“竭泽而渔”的残酷手段。


在这里,须得强调指出的,首先是田赋。宋代承用唐代的两税法征收田赋。唐代制定两税法时(780年),已把租(粟米)、庸(力役)、调(布帛)三者全包在内,但随后差役和名目繁多的杂调依然出现。加以五代横征暴敛,人民的负担越发沉重,北宋王朝在制度上都把它一概合法化起来,这使得以土地为征收对象的田赋,不止较唐代有着成倍以上的增长 [34] 。在这种情形下,田赋的承担者们,本已感到力不胜任,而到王小波、李顺起义时的宋太宗统治末期,由于政治因循腐败,更形成“赋役不均”的严重现象 [35] 。川峡是豪族大地主特多的区域,这些豪族大地主凭借自己的势力和地位,与地方官吏相勾结,隐瞒土地,逃避负担;其结果,一切繁重的赋役自然主要落到农民中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身上;这两种人在乡村中人数最多,超过半数。由于北宋开国以来执行姑息豪强、不抑兼并的政策 [36] ,造成他们地位很不稳定,破产失业机会特多,承受不了繁苛赋役的重压,便首先作了大土地所有者兼并下的牺牲者。至于田赋额较唐代倍增,连同差役徭役繁兴纷至,更必然要影响到川中广大的客户农民,特别是对豪族大地主有着严重依附关系的“旁户”农民,使其更多地承受地主阶级转嫁给他们的所有封建剥削,并越来越甚地把他们驱迫到饥寒困穷和死亡线上。


其次是商税。宋代商税的征收,在王、李起义的前一年,即太宗淳化三年,第一次规定“以端拱元年至淳化三年(988—992年)收到课利最多钱数立为祖额,比较科罚” [37] 。其目的是要在全国范围内保证每年得到最大的经济剥削数字。


北宋政府对川峡地区商税的征收,其特点在于范围广而“祖额”高。在征收范围方面,作为丝织品主要产地的四川,连“非鬻于市”的民间“所织”或“所藏”的缣帛也要纳税 [38] ,而且一般税收除“半输银帛外”,并规定“二分入金” [39] 。由于这样的制度加上“司计之吏,析及秋毫” [40] 的挑剔为难的敲诈作风,还在王、李起义前夕就曾造成“交易不行” [41] 的罢市紧张局面。


在税收的“祖额”方面,我们只要翻检《文献通考》所载“熙宁十年以前天下诸州商税额”,就可以看到北宋前期“税额”高的地方是主要在,甚至有时全部在川峡地区。具体说来,岁额最高的一等(40万贯以上),川峡地区占全国三处中的两处 [42] ;次高的一等(20万贯以上)共五处,全部都在川峡地区 [43] ;再次的一等(10万贯以上)川峡地区占全国19处中的16处 [44] 。这一方面自然说明川峡地区,特别是成都平原及其附近的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的发达,同时也反映了“天下商税,四蜀独重”和“原额偏重”的不合理现象。再因为北宋政府运走川中铜钱,让铁钱泛滥于川峡市场上的恶毒措施,“铁钱十乃值铜钱一” [45] ,甚至“铜钱一得铁钱十四” [46] ,铁钱的价值远较铜钱为低。这也就是说,一定量的商品,在别的地区运销售卖可以不纳或少纳商税的,在川峡地区就不能不纳或多纳。由于川峡地区的商税原课额本就很重,这就会在绝对数字上“独重”或“偏重”的不合理之外,更对广大川峡人民扩大了剥削面和加深了剥削的程度。


再次是北宋政府实行的专卖垄断政策。政府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来打击大商人和大工矿主,是必要的。但北宋政府实行的专卖政策,却是首先把这些重要的生活品垄断起来,以便自己残酷地剥削广大人民。而且北宋官吏和一般豪商、大地主又经常互相勾结,狼狈为奸 [47] ,这更加重了它对人民的危害,并从而使得北宋政府专卖到某项物品,这一物品的生产者不是大量失业,就是廉价地或无偿地以至赔本地为官府所奴役。而在广大消费者方面,则感到专卖品的价格奇昂,根本没有能力购买。例如川峡丰产著名的井盐,实行专卖的结果,生产者(所谓“井户”或“灶户”)就不少弄得赔累不堪,倾家破产,甚或相率逃亡 [48] ,“犯盐禁”遭受严刑惩处的尤众 [49] 。


川峡出产的纺织品历来是以质高量多著称的。北宋政府对于占有和掠夺这项纺织品生产的最高限度的利益,自始就不曾放松过。宋太祖平蜀,把蜀地锦工数百人集中到汴京设置的绫锦院里为皇家服役 [50] ,后来还在川峡设置市买院和织造场,对于布帛的交易和生产都采取了垄断的步骤 [51] 。由于川峡的田赋要用布帛折充 [52] ,商税和一切买卖的收入也常参用布帛缴纳 [53] ,而各地的上贡物品,又多是 布、斑布、葛、缯、绢、 、绫、罗、锦等类 [54] ;加以北宋政府逐年用不等价交换的征购数字非常庞大,官吏又从中营私舞弊,大肆侵刻 [55] ,给善于生产纺织品的川峡劳动人民带来了灾祸。但北宋政府还不满足于上述的剥削办法,他们为了实行更彻底的全面垄断,便在王小波、李顺起义前夕的淳化年间,除设立“博买务”(或作“博易务”),下令禁止民间的布帛买卖而外,还实行“诸郡课民织作” [56] 的徭役方式,剥夺了广大农民的主要家庭副业。封建政府的欲壑是填不满的,他们还要把专卖垄断和苛捐杂税的范围尽量扩大下去,只要有利可图,后果全不考虑。所以曾巩说:“禁民私市物帛。” [57] 王辟之更谈得明白:“禁私市,商贾不行” [58] 。尽管有人对此怀疑,认为“四川一切民营商业悉被禁止,此在当时社会状况下,殊难想象” [59] ,可是当时客观存在的事实就是:“时守臣务利人之厚” [60] ,“言事者竞起功利”,“司计之吏,析及秋毫” [61] ,像盐、铁、茶、酒、糖、醋、香、矾之类的主要生活用品,在历代都可找到官府专卖垄断的事证。北宋中期石介就明白指出:“今山、泽、江、海皆有禁;盐、铁、酒、茗皆有禁;布、绵、丝、枲皆有禁;关、市、河、梁皆有禁。” [62] 可禁的门类竟是那么广泛繁多!认为“禁民私市物帛”和“禁私市”在当时绝难办到的人,问题恐怕是出在对这个“禁”字的理解太绝对化了。例如“四川一切民营商业悉被禁止”的提法即其一例。倘把“禁”字看得灵活一些,所谓“禁私市物帛”“禁私市”,似乎可以理解为:(1)所禁系指人们的主要生活物品,其范围绝不能大到无所不包,也不能小到只限布帛一项;若果只限于布帛一项,那所能剥削的收入就非常有限,不符合“竞起功利”的含义和事实;(2)禁的办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专卖垄断固然是禁,过去不征税现在征税,过去轻税现在苛取重敛,从广义来说,也未尝不可叫禁。例如石介《明禁》一文中所说的“关、市、河、梁皆有禁”,绝非禁止人们出入关、市,不许渡河过桥,而只不过是说要按当时规定的办法,如缴纳税钱,或具备证明手续等,否则就要受到干涉阻禁。淳化年间北宋政府在川峡肆无忌惮,大搞种种不合情理的封建剥削,禁这样,禁那样,禁网重重,实在撒得太宽、布得太密了,其直接的后果使广大的人民伸手触禁,动辄得咎,人心惶恐,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以“贩茶失职”的王小波才奋起大呼:“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辈均之!” [63] 这一“均贫富”的革命口号的提出,立刻掀动人心,把积蕴待发的火种点燃起来了。


稍后苏辙把北宋政府对茶叶的“始议掊取”指论为王小波、李顺等起义的直接导火线 [64] ,不是没有理由的。


我们再看北宋政府对川峡人民是怎样实行政治压迫的。


北宋政府在政治上对川峡人民的统治,较之国内其他地区更为残酷,它一开始就是以血腥镇压的形式进行的。


965年,孟蜀割据政权被两路入蜀的宋军所灭。当时以王全斌为首的宋军将领恣意屠杀军民,劫夺公私财物,俘获妇女僮仆,为非作恶 [65] ,以致激成批北遣蜀军在绵州爆发巨大兵变,川峡人民广泛响应。宋军将领一听到消息,立刻就在成都把27000名降兵斩尽杀绝,并随即对各地的起义军民展开疯狂的进攻 [66] 。不久,这次反宋起义被镇压下去了。但小股的反抗,还是继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67] 。


北宋统治集团,对川峡人民一贯采取歧视和高压手段,虽是属于生活习俗的普通事务也横加干涉,例如禁止西川民间“结社及竞渡” [68] ,并规定“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 [69] ,足以看到他们专横的程度。北宋中央统治集团也经常把川峡视为一个禁区,不让它同外地发生联系,除开“臣僚入川,所将人马器械……皆给公据,以验奸伪” [70] 者不说,一般“商旅入川”也要“逐处给公凭,至者查验之” [71] ,否则就要受到刑事处分 [72] 。此外还看到北宋统治者发出过“西川官吏勿留东人” [73] 的告诫。这种封锁川峡地区使与外界隔绝的猜防措施,不消说是在川峡人民生活上和精神上布置了一重桎梏。


这一时期北宋政府派到川峡的官吏,品质作风一般都很恶劣:他们不仅“令部曲主掌事务及于部内贸易,与民争利” [74] ;而且还采取直接掠夺的手段,让所属“镇将……以巡察盐、麴为名,辄扰民户” [75] 。据太宗时任御史中丞的王化基的报告,这些派在四川的官吏,乃是“负罪之人,多非良善,或贪虐残暴,凶狠逾违;……或秉性不悛,用情自任,事欺遐僻,纵毒伤残,远民罹殃,卒莫上述” [76] 。特别值得一提的,其一是“吴元载知成都,颇尚苛察,民有犯法者,虽细罪不能容;又禁民游宴行乐,人用胥怨。王小波起为‘盗’……” [77] ;其二,王小波等是在永康军青城县(遗址在今灌县南40华里的徐家渡)发动起义的,以后逐步发展,农民军的基本群众力量实在邛、蜀二州 [78] 。他们在青城县首义的同月(淳化四年二月),曾以奇袭方式南下杀掉那个被北宋政府“赐玺书奖誉”为“清白强干”的大贪污分子齐元振,“剖其腹,实以钱刀” [79] 。在王小波、李顺起义前夕,任过眉州通判的刘综和曾知益州的许骧,在归朝时都对宋太宗谈到蜀中吏治的问题,建议慎择人选 [80] 。同一时间当地封建文人、《渔舟集》的作者郭震,也确然感到革命行将爆发,他“诣阙献书”,向北宋统治者透露了“青青原上草,莫放征马食”的预警 [81] 。


北宋政府对于川峡人民所施行的上述歧视、猜防和高压的传统政策,乃是以“蜀人多变”和“蜀地易乱”的错误认识作为基础的。苏洵所作《张益州画像记》,就曾通过张方平 [82] 的口吻曲折地揭露过,北宋政府对于广大的川峡人民一贯是:“待之以盗贼之意,而绳之以盗贼之法”。使“重足屏息之民,而以身砧斧斤” [83] ,就是因为北宋统治集团错误地认为“蜀人多变”或“蜀人好乱” [84] ,便一贯采取大棒政策,加以残酷镇压。与苏洵同时的川中学者张俞 [85] ,曾把王、李起义和稍后出现的刘旰、王均所领导的两次兵变,归因于“守将贪戾,虐用其人(按指蜀人),搜慝聚顽,赏罚自任” [86] ;又指出王小波、李顺起义前夕的川中政治状况是:“赋税不均,刑法不明,吏暴于上,民怨于下。”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甲午之‘乱’,非蜀之罪,非岁之罪也,乃官政欺懦而经制坏败之罪也。” [87] 我们再把北宋最高统治者在淳化五年发布的“罪己诏”中“亲民之官,不以惠和为政;管榷之吏,惟以刻削为功” [88] 的自供词互相印证,更使我们确信北宋政府对广大川峡人民所施行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就是导致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另一主要原因。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清楚看到:北宋封建政府对川峡人民所施行的严重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政策,再结合当时川中社会统一体内存在着的农民阶级与大土地所有制的对抗性矛盾,它的结果,必然是逼得老百姓走投无路,最后不得不“忍以父母妻子所依赖之身而弃之于‘盗贼’ [89] (按即投身于农民起义军)”,“必有大‘乱’(按即发动革命)以发其怒而后息” [90] 。


在对王小波、李顺起义发生原因的探讨中,有一点引起我们注意的,就是这次革命运动不首先在“旁户鸠集”或客户最多的大土地所有制更为盛行的川中、川北或川东等地区爆发,而偏偏在大土地所有制相对地不怎样盛行的川西地区爆发,这又该怎样解释呢?


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以成都为中心的川西及其邻近地区,在王、李起义时的宋初,其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都居于国内的前列。正是由于川西地区独具社会生产、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这一特点,导致王、李起义在这个地区首先爆发。举例来说:


(1)川西地区平畴沃野,农产丰盛,城市星罗棋布,人口高度集中。据袁震同志在《宋代人口》 [91] 一文中的估计,成都府路在徽宗崇宁时每平方公里为45.5人,而同时期全国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为18.1人,计高出两倍多。《太平寰宇记》有户无口,笔者根据袁文所用的川峡四路平方公里面积标准,计算出在太宗时的四路每平方公里的平均户数为:成都府路(即益州路)10.2户,梓州路1.8户,夔州路1.1户。川西地区为人口高度集中的地区,是很明显的。


(2)有生产发达规模较大的工矿业。如纺织业(遍布全区各地,而锦绮之类的丝织品号为天下冠,以成都、梓州为最著),造纸业(成都、广都),雕板印刷业(居全国首要地位,如我国的第一部佛教全藏是在成都雇工雕板印刷的,从公元971年到983年,经历13年乃告成,号为蜀版。眉州也是雕板书籍的最大发行地),制盐业(陵州、荣州、邛州、嘉州),制糖业(遂州的霜糖,自唐以来有名于时),陶瓷业(大邑、邛崃、成都),制茶业(永康军、彭州、蜀州、雅州),造船业(嘉州),冶铁及铸钱业(成都、邛州、雅州、眉州、嘉州)等。


(3)有相当发达的商品经济。可供说明的事实:一是专门化的农业区的出现,如茶叶、甘蔗、药材等的种植。二是物资的远地销售和交流。如附子的栽培:“其用功力比它田十倍,然其岁获亦倍称。”其销售:“陕辅之贾才市其下者,闽、浙之贾市其中者,其上品则皆士大夫求之” [92] 。又费著的《笺纸谱》说:“四方例贵川笺……然徽纸、池纸、竹纸在蜀,蜀人又爱其轻细;客贩至成都,每番视川笺,价几三倍。”费著虽是以元时人谈宋代四川事,但唐时盛行益州麻纸,政府的秘阁四库书即用麻纸书写,薛涛浣花笺亦很驰名,是本有渊源的。三是交子(纸币)的产生。有人主张出现在“宋太宗淳化、至道间” [93] ,笔者认为交子的产生,应有一个较长时间的自发过程。在王、李起义前夕,川中地主经济的表面繁荣现象是很可观的 [94] ,在交易额巨大而铁钱沉重难以行远的情况下,民间早有个别豪强富户发行交子的事实,是完全可能的。


(4)城市贫民人数大量出现。韩琦撰的《张詠神道碑》说:“蜀地素狭,游手者众。” [95] 张詠在知益州任内,施行了对贫民供应平价米的办法:每年从二月一日起到七月底止,每人日买二升,供米总数六万石 [96] 。依此计算,买食平价米的贫民就有一万六七千人。


(5)以出卖劳动力为生,带有流动性的人口为数也不少。在九陇(今彭县),唐代即有张守挂的仙君山茶园,“每岁招采茶人力百余人,男女佣工者杂处园中” [97] 。又如井研盐户“每一家须役工匠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皆是他州别县浮浪无根之徒”。而与井研相邻的嘉州、荣州等地也有同样的情形 [98] 。


这时雇佣劳动的大批出现,一方面说明了川西地区工商业的发达,另一方面也反映被土地集中所驱出来的农民,又壮大了“游民”群众的队伍;这些人流动性大,为了糊口,经常到处奔波,此一新因素无疑也就增加了社会关系的复杂和不安定性。把他们和川西以外川峡各地所在多有的“旁户”农民相比较,后者成为豪族大地主的投靠户,乃是“皆相承数世”,与向来是固着在穷乡僻壤的土地上,很难离家出门,情况是迥然不同的。所以我们只要对宋初川峡四路作些具体分析,再加以综合鸟瞰,就容易明白川西地区的农民阶级和其他各地的“旁户”农民,由于所处社会环境条件很有差异,因此虽同是农民,一般说来,从日常生活、社会关系、知识技术以至思想意识,都有显著差别。川西地区的农民阶级和由农民中分化出来的手工业工人、小商小贩们,他们在社会中和各阶级、阶层、集团及个人便有着比较繁密的联系,因此他们的阶级意识和政治觉悟,比同时在别的地区的人们有更高的水平。他们面对北宋封建专制政府所实施的残酷剥削和血腥镇压的野蛮统治,就会日益不满,被迫一步紧一步地走向革命的道路:“至于其心有所不可复忍,然后聚而为群‘盗’,散而为大‘乱’,以发其愤憾不泄之气。” [99]


我们也应看到:虽说不论是王、李起义前还是起义后,川峡地区按照益、梓、利、夔四路的主客户统计数字同样表明,益州路(川西地区)的客户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数字,比其他三路中的任何一路都小;但它的客户绝对数字仍比其他三路中任何一路都大。下表是根据《太平寰宇记》(简称《寰宇记》) [100] 和《元丰九域志》(简称《九域志》)两书里的川峡户籍数字列出的,可备参考:


而且其他三路,特别是夔州路,由于地旷人稀,生产落后,客户以及在客户中占有较大比例的“旁户”,又从来都在他们所依附的豪族大地主的严厉控制之下,彼此隔绝,联系很少,难于团结起来发动起义。正如恩格斯所说:“农民们在这样可怕的压迫之下受着折磨,可是要叫他们起来暴动却不容易。他们散居各地,要取得任何共同协议都困难无比。农民世代相传,习于顺从;在许多地区,已经戒绝使用武器,剥削的重担随主人的不同而或轻或重;所有这些情况,都促使农民默然忍受一切。” [101]


再则,王小波、李顺的起义是以“贩茶失职”而开始革命行动的。我们从文献上看见,早在唐代就出现了敢于抗拒官府的茶民集团,他们“三二十人,挟持兵杖……凡千万辈,尽贩私茶” [102] 。北宋梅尧臣所作的《闻进士贩茶》 [103] 诗云:“山园茶盛四五月,江南窃贩如豺狼;顽凶少壮冒险岭,夜行作队走刀枪。”就是咏的茶贩走私的情况。茶贩们为什么甘冒巨大的风险去进行武装走私呢?因为茶叶在唐、宋时期是深受民间欢迎的新商品,封建政府一贯专卖垄断,或征重税,人民是不堪负担那样的超额剥削的。茶民集团在购、运、销售茶叶的过程中与广大劳动人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和封建政府里的吏役、士兵免不了也要打交道。这样一些斗争的具体实践,是会大大激发其阶级感情、培养其组织能力、加强其革命精神的。至于封建政府对茶叶采取专卖垄断一类措施会招来什么样的恶果,宋臣张洎在王、李起义的前四年(端拱二年)就向宋廷谈过三点弊害,其第二弊说:“禁榷之地,法令大严,铢两之茶(原误作‘柔’——引者),即该宪纲;公私追扰,狱讼繁兴。大则破族亡家,小则身填牢狱,州县公事,大半为茶!朝禁夕刑,系缧相继。户口由兹减耗,田野为之芜莱,蠹尔蒸民,坠于无告,狱连祸结,莫甚于斯!” [104] 这段话固是对东南“榷茶”说的,但四年后北宋政府对川中茶叶加紧“掊取”,为了保证超额剥削,滥施严刑峻法,迫害人民,也是不难想象的。不然,又何至于造成王小波、李顺等的“贩茶失职”,并因此被激怒而闹起革命来呢?王小波登高一呼,立刻获得群众的响应和拥戴,看来他们在举起义旗之前,就早已和群众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并在贩茶活动中,增多了社会经验,培养和锻炼了组织群众及对封建政府进行斗争的能力。这样说,不是出于猜想和虚构;宋代文献有确实可信的记载,说李顺曾领头主持过灌口二郎神的祠祀活动,并曾一度被捕成都府狱,几遭杀害 [105] 。这说明为王小波赏识并指定为他的接班人的李顺,也是富有领导才能和斗争经验的。


北宋川西地区的州县都盛产茶叶,王小波、李顺从事贩茶,要经常往来于这些地方,有利于结识人民大众和深入了解社会政治情况,是准备和发动这次起义的必要先行条件。北宋成都人范镇撰的《东斋记事》记载:当时川中有八大产茶区,主要布列在成都平原及其附近。 [106] 其中之一的“蜀州之味江”,就是王小波、李顺土生土长的地方。他们这次起义,首先攻陷青城县,参加革命暴动的基本起义群众,可能就与王、李贩茶活动有着一定的关联。我们在《宋会要辑稿·食货》三○里还看见一条记事是特别引人注目的:“(大中祥符五年,即1012年,上距王、李起义18年)五月三日,永康军言:‘蒲村镇民,每春采茶者甚众,望令本军监押,至时往彼处巡逻。’从之。”蒲村镇(旧为灌县蒲阳场)和宋初青城县、味江镇相距咫尺。春天采茶人众聚集稍多,北宋政府就要采取派兵警戒的措施,这样“小题大做”,究竟又为了什么。我们如把北宋政府在川中曾因实行加重茶叶剥削收入,并由此激发了王、李起义一事加以联系考虑,那末,我们就更易明白这次起义为什么首先发生在以成都为中心的工商业发达的川西地区,而不是发生在川西以外“旁户纠集”最多的地区。


当然,这只是说明起义为什么在川西地区爆发的问题,而绝非说苦难深重的广大“旁户”在王、李起义运动中未曾发挥重大作用;相反,特别在起义浪潮波及他们所分布的地区时,“旁户”农民们也就“揭竿而起”,成为农民革命的主力军。


(原载《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1979年第3期)


[1] 参王明清《挥麈后录·余话》“祖宗兵制名枢廷备检”条。


[2]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农田》。


[3] 主户是征收赋税的对象,当时分为五等。北宋中期人张方平在《乐全集》卷二六《论率钱募役事》中说:“万户之邑,大约三等以上户不满千……四等以下户不啻九千。”三等以上户包括地主和富农,四、五等户则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扣去佃耕地主土地的客户比例数字(日本加滕繁撰的《宋代的主客户统计》,估计客户约占总户数的35%,加滕此文载《中国经济史考证》中译本卷二),估计地主、富农约占乡村总人户的10%,自耕农、半自耕农则约占总人户的半数略强。


[4] 石介《徂徕集》卷下《录微者言》:“乃乡墅有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庸而耕者,谓之‘客户’。”


[5] 全国户口总数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九○,主户数量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两书所记同为天禧五年的统计数字),客户数量即由总户数减去主户数而得。


[6] 龚煦春:《四川郡县志》卷九《两宋疆域沿革考》。


[7] 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并西川路、峡西路为川峡路,所辖兴元府和洋、兴二州属今陕西省,文州属今甘肃省,施州属今湖北省。


[8] 刘咸炘《右书》卷二下《人文横观略述》说:“宋世蜀中世族,费氏《成都氏族谱》及诸碑所叙世系,十九皆从僖宗南迁者。”


[9] 《新五代史》卷六三《前蜀世家》:“蜀恃险而富,当唐之末,人多欲依(王)建以避乱;建虽起盗贼,而为人多智诈,善待士,所用皆唐名臣世族。”


[10]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及《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宋史》卷三○四《刘师道传》作数十家。据李焘《长编》卷二一九,宋神宗“熙宁四年正月乙未”条关于“南川、巴县熟夷李光吉、王兖、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数千家”的记载,则“十”可能系“千”之误写或坏字。


[11] 《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八,及韩琦:《韩魏公集》卷一八《家传》。


[12] 《宋会要辑稿·兵二》。


[13] 《欧阳文忠集》卷五九《原弊》。


[14] 杨天惠:《正法院常住田记》,见扈仲荣等编《成都文类》卷三九,及傅增湘编《宋代蜀文辑存》卷二六。


[15] 宋太宗时川峡路所辖,计有府二:成都、兴元;州四十三:眉、蜀、彭、绵、汉、嘉、邛、简、雅、黎、茂、维、梓、遂、果、普、昌、资、合、荣、渠、利、洋、阆、剑、文、兴、蓬、龙、巴、集、壁、戎、泸、夔、黔、施、忠、万、开、达、涪、渝;军五:永康、怀安、广安、云安、梁山;监二:富顺、大宁;县一:三泉。


[16] 其中,邛州载有主户38497户而无客户数字;另茂州有部落户829户,文州有部落户523户;又资州主客户共为20829户,戎州夷汉主客户共为5263户,俱因无法核算,未予计入。


[17] 据《元丰九域志》卷七、卷八所记,川峡四路52个行政单位(二府、四十一州、五军、三监、一县)的户籍统计,主客总户数为1933192户,客户为799592户,后者占前者的41.2%。


[18] 《净德集》卷四《奉使回奏十事状》。


[19] 依吕陶的估计,成都府共辖十县,主户为二三十万家,客户倍之,则有四五十万家,总数就应有六七十万家。《元丰九域志》卷七,记成都府九县,主户为119388,客户仅为49710,合计总户数为169098,与吕陶所作估计相差甚远。成都府地区,工商发达,流动人口极多,吕陶所说的客户,也不能理解为全属佃农。


[20] 今地注释,参蒲孝荣编《四川历代政区治地今释》下册,“北宋”条。


[21] 见《全唐诗》第九函第二册。薛能,汾州人。咸通中摄嘉州刺史,有集十卷,《全唐诗》编存四卷。


[22] 《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及《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


[23]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二》,南宋孝宗乾道九年十月一日蔡沈言:“有所谓税户,有所谓客户。税户者,有常产之人也;客户者无产而侨寓者也。”


[24] 《太平寰宇记》所载戎州有“夷户”,泸州有“僚户”。和上引薛能“管排蛮户远”的诗句,都可见川中偏僻落后地区有着兄弟民族杂居,南宋资中人郭允蹈所撰《蜀鉴》卷四,谓晋时李寿从牂牁引僚入蜀,“蜀本无僚,至是始出巴西、渠川、广汉、阳安、资中、犍为、梓潼,布在山谷,十余万家,僚遂挨山傍谷,与土人参居,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不为编户,种类滋蔓,保据岩壑。”这种情况直到唐代还是如此。唐人所谓“排户”即宋人所谓“旁户”,应是当地汉族土著与“夷僚户”杂居融合的结果。


[25] 《宋史》记为:“治平中,熟夷李光吉、梁秀等三族居其地,各有众数千家……”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七,作“李光吉、王衮、梁存秀三族”,与《长编》同,只王兖作王衮,乃因字形近似讹异。《长编》的“地客数千家”,《宋史》作“有众数千家”,地客乃由投靠(即“纳身”)而来,是具有半奴隶或近似农奴性质的部曲,说成“众”也是对的。把《长编》和《宋史》的这两条记载对比,大约同出一个来源。


[26] 《宋史》卷四九六《渝州蛮》。


[27] 《宋史》卷三○四《刘师道传》:“时言李顺之‘乱’,皆旁户鸠集。”但上引《太宗皇帝实录》和《宋会要辑稿》则作:“上言者以为蜀(《实录》作‘两’)川兆‘乱’,职豪民啸聚旁户之由也。”后说是歪曲事实,非常错误的,因为“豪民”(大地主)正是旁户群众起来革命的对象,是不可能,也是不会去“啸聚”他们的。


[28] 《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川峡四路……土植宜拓,茧丝织文纤丽者穷于天下。地狭而腴,民勤耕作,无寸土之旷,岁三四收。其所获多为遨游之费,药市之集尤甚焉,动至连月。好音乐,少愁苦,尚奢靡,性轻扬,喜虚称。”


[29] 《太平寰宇记》卷一二三《扬州下》云:“与成都府号为天下繁侈,故称‘扬益’焉。”《全唐文》卷七四四载卢求的《成都记序》,则以益州繁盛“为天下第一”,谓“扬不足以侔其半”。


[30] 张唐英:《蜀梼杌》卷下。


[31]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三《刘继元传》。


[32] 曾巩:《隆平集》卷二○;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三《太宗平李顺》作:“不数十年,孟氏所储,悉归内府。”


[33] 《长编》卷四五,“咸平二年八月庚申”条,及《宋史》卷二七八《马知节传》、卷三○一《张秉传》。又《长编》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二月乙亥”条:“两川上供纲所过,丁男百十辈,转送罪人,锢送阙下。在道病者,亦发民舆担。”都说明了当时水陆纲运成为四川人民的一项最沉重的负担。


[34]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五,谓宋初岁入缗钱千六百万缗,两倍唐室。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元符三年应诏封事》,谓宋赋役几十倍于汉。《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载林勋作《本政书》,则谓宋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


[35]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


[36] 宋太祖采取在政治上集中权力、在经济上对官僚豪强实行优待让步的政策,并说明“不抑兼并”之故:“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见王明清:《挥麈后录·余话》卷一“祖宗兵制名枢廷备检”条。


[37] 《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


[38] 《长编》卷四○,“至道二年十二月”条:“戊午诏:……令民间所藏(《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一三,作‘所织’)缣帛非鬻于市者勿出算。”据此,这以前必然是要纳税的。


[39] 《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下七》,及《长编》卷六三“景德三年六月戊寅”条。


[40] 陈均:《皇朝编年备要》卷四。


[41]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一三,宋太宗淳化五年五月所下“罪己诏”中语。


[42] 即成都、兴元二府;兴元府为今陕西汉中市,宋属利州路。


[43] 即蜀州、彭州、永康军、梓州、遂州,都在川西平原及其附近。


[44] 即眉、绵、汉、嘉、邛、简、果、戎、泸、合、利、阆、剑、夔等14州及怀安军和三泉县。


[45] 《长编》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八月己卯”条。


[46] 《宋史》卷一八○《食货志下二》。


[47] 《长编》卷一八,太平兴国二年右拾遗郭泌疏奏:“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豪民黠吏,囊橐为奸,贱市于官,贵粜于民,斤为钱或至数百。”


[48] 《长编》卷一九,“太平兴国三年正月甲子”条:“开宝中(昌州)知州李佩率意掊敛,以希课最;废诸井薪钱,于岁额外,别课民煮盐。民不习其事,甚以为苦,虽破产不能偿其数,多移徙它郡,户口是减。”又同书卷四八“咸平四年正月己亥”条:“时(川峡)诸州盐井,岁久泉涸,而官督所负课,系捕者千数百人。”


[49] 《长编》卷二一,“太平兴国五年六月己酉”条:西川诸州民“犯盐禁,皆部送京师”。


[50] 《长编》卷八,“乾德五年十月丙辰”条。


[51] 《长编》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八月己卯”条及《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


[52] 《长编》卷一四,“开宝六年六月壬寅”条。


[53] 《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


[54] 见《宋史·地理志》及《太平寰宇记》里所载川峡各州土贡。


[55] 《长编》卷一○六“天圣六年三月辛酉”条:“成都岁市布织缣数千万,以给秦陇军用,吏多隐克。”按太宗雍熙后应付西夏战争,馈饷多取给四川及东南等地;这种官吏舞弊的情形,必不始于仁宗统治时期。


[56] 陈均:《皇朝编年备要》卷四;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三。


[57] 《隆平集》卷二○《妖寇》。


[58] 《渑水燕谈录》卷八《事志》。


[59] 张荫麟:《宋初王小波、李顺之“乱”(一失败之均产运动)》,载《清华学报》1937年。


[60] 《隆平集》卷二○。


[61] 《太平治迹统类》《皇朝编年备要》《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等书所记皆同。


[62] 《徂徕集》卷下《明禁》。


[63] 《宋史》卷二七六《樊知古传》。


[64] 《栾城集》卷三六《论蜀茶五事状》:“淳化年间,牟利之臣,始议掊取;大‘盗’王小波、李顺等,因贩茶失职,穷为剽劫。”按“掊取”是聚敛民财之意,“榷茶”当然也属掊取,但淳化年间川峡是否行过“榷茶”,目前有不同意见,于此暂置不论。但王小波、李顺等被迫放弃“贩茶”乃因“掊取”所造成,这一点则是很明白的。


[65] 参《东都事略》卷二○《王全斌传》《王仁赡传》及卷二七《曹彬传》。


[66] 参《宋会要辑稿·兵》七之二八,《长编》卷六,《宋史》卷二《太祖本记》。


[67] 《宋史》卷二八○《田绍斌传》:“凡在蜀三岁,剽盗殄除。”并参同书卷二七四《丁德裕传》及《翟守素传》。


[68] 《长编》卷一三,“开宝五年五月庚午”条。


[69] 《宋史》卷二《太祖本记》,开宝二年八月丁亥诏。此一弃世律取消于太平兴国八年,见同书卷四《太宗本记》。


[70] 《长编》卷一一六,景祐二年五月乙酉诏,谓此为“旧例”。


[71] 《长编》卷一○六,“天圣六年九月癸丑”条。


[72]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绍兴四年)诏:自来入川陕(峡)之人,依法经官司投状,给公凭听行。……若诈冒入川,杖一百,已渡关者加一等。”


[73]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


[74] 《长编》卷七,“乾德四年五月乙且”条。


[75] 《长编》卷七,“乾德四年十月己巳”条。


[76] 《长编》卷三二,“淳化二年九月庚子”条。


[77] 《长编》卷三五,“淳化五年正月”条。


[78] 据曾巩《隆平集》卷二○,起义开始攻陷青城县,此后逐步发展,农民军基本群众力量实在邛、蜀二州。黄休复:《茅亭客话》卷六《悼蜀诗》:“淳化甲午岁,‘盗’起邛、蜀”;《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顺余党复寇邛、蜀,伪称邛南王。”皆足以说明。


[79]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李顺之变》;《皇朝编年备要》作“剖其腹,实以钱”,《宋史·太宗本纪二》系此事于淳化四年二月丙戌,即二月二十八日。


[80] 《宋史》卷二七七《刘综传》及《许骧传》。


[81]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诗集类下”。郭震,成都府广都县(今双流县中兴镇)人。


[82] 张方平于至和元年(1054年,即李顺政权建立60周年的甲午岁)七月继程戡知益州,《宋史》卷三一八有传。


[83] 苏洵:《张益州画像记》,载《嘉祐集》卷一四;又见吕祖谦编:《宋文鉴》卷七九,题《张尚书画像记》。


[84] 《渑水燕谈录》卷八《事志》。


[85] 张俞,成都府郫县人,《宋史》卷四八五《隐逸传》作张愈。


[86] 张俞:《颁诏厅记》,载《成都文类》卷二九。引文后的两句意思是:搜集奸慝,聚合凶顽,为赏为罚,一任己意。


[87] 张俞:《送张安道赴成都序》,载《成都文类》卷二二。甲午岁就是大蜀农民政权建立的994年。


[88]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丁丑”条。


[89] 苏洵:《嘉祐集》卷一四《张益州画像记》。


[90] 苏辙:《栾城应诏集》卷五《蜀论》。


[91] 载《历史研究》,1957(3)。


[92] 杨天惠:《附子记》,载《四川通志》卷七五。


[93] 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85、87页。


[94] 张詠作的《悼蜀诗》第一段,描绘成都在起义前的繁华景象说:“蜀国富且庶,风俗矜浮薄;奢僭极珠贝,狂佚务娱乐;虹桥吐飞泉,烟柳闭朱阁;烛影逐星沉,歌声和月落;斗鸡破百万,呼卢纵大噱;游女白玉珰,骄马黄金络;酒肆夜不扃,花市春渐作;禾稼暮云连,绕绣淑气错。”


[95] 《安阳集》卷五○《故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赠左仆射张公神道碑铭》。


[96] 张詠在成都举办粜米事,李畋《乖崖语录》、韩琦《神道碑》、范缜《东斋纪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及《宋史·韩亿传》附《韩绛传》,皆有记述。


[97] 见《太平广记》卷三七。


[98] 文同:《丹渊集》卷三七《奏为乞差京朝官知井研事》。所述虽为北宋中期事,但结合宋初四川盐业兴盛各地失业贫民众多来看,这种雇佣手工业工人,无疑在宋初早就出现了。


[99] 苏辙:《栾城应诏集》卷五《蜀论》。按苏氏父子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对正义的农民起义和农民革命,一贯诬蔑是“盗”是“乱”,这是应加批判的。但是他们又抱有封建的乡土观念,对于北宋统治集团历来歧视、蹂躏四川人民的暴行,表示不满,有所揭发,我们应该从这种曲折的反映中,深入一层地理会当时川峡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复杂性。


[100] 本书里的邛州、资州、戎州,因无主客户分计数字,又文州、茂州记有部落户,均未列入计算。


[101]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398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


[102] 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载《全唐文》卷七五一。又《全唐文》卷七九二载路岩《义昌军节度使浑公神道碑》中亦有“货茶盗斗变难制”的话。


[103] 《宛陵先生集》卷三四。


[104] 《群书考索后集》卷五七,总论榷茶有三弊,此据日本佐伯富编《宋代茶法研究资料》第217页转引。即在王、李起义后,东南禁茶的祸害,仍然严重,据《宋史》卷三三三《沈立传》说,仅两浙地区“岁抵罪者辄数万”。


[105] 后文《水神崇奉与王小波、李顺起义》可备参证。


[106] 《东斋记事》卷四:“蜀之产茶凡八处:雅州之蒙顶,蜀州之味江,邛州之火井,嘉州之中峰,彭州之堋口,汉州之杨村,绵州之兽目,利州之罗村。”其中除利州罗村外,都在成都平原及其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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