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兵: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学说与物役性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19 次 更新时间:2016-05-3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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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兵 (进入专栏)  

我已经指出过,在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逻辑视角,一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在这一观察视角里,马克思主要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物质生产运动和客观规律出发,用社会历史的客观结构(生产关系)作为区分不同历史时期的尺度和理论中轴线。这是马克思分析一般社会历史发展状况的基础。二是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这是在确定社会历史的一般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一种寻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导因素的视角。在这不同的观察视角中,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时期的划分自然是不同的(参见我的研究:《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两种逻辑视角》,《求索》1995年第1期)。 马克思在1957—19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是立足于后一思路的。在这里,本文仅就马克思立足于历史辩证法主体视角上对整个史前时期中出现的物役性现象的分析,特别是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第二大社会形态)中在社会主导因素上发生的特定主体与客体严重颠倒的役性现象的科学批判,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我们知道,在青年马克思的论著中(如著名的《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他是用人本主义异化理论来表征历史过程中主体与客体地位的颠倒。而在1845年以后的科学理论分析中,马克思就开始提出整个人类社会“史前”历史过程(第一、二社会形态)中的科学物役性理论,以扬弃原来那种批判性的异化逻辑(参见我的研究:《物役性:马克思的科学批判话语》,《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3期)。以我的观点, 马克思的这一批判人类主体不正常地为外在物(含人自己创造出来的经济力量)所奴役的重要科学话语,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第一章的第三手稿中,马克思从生产工具的性质方面涉入三种社会形态,即“自然发生的”工具的前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这时还没有关于原始社会的信息),“由文明创造工具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认为,在第一种和第二种社会中,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的主导方面都不是人类主体,而是物!社会历史进程都呈现出某种外部力量奴役人的状况——物役性。不过这两种物役性的情况又各自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中,“即在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的情况下,各个个人受自然界的支配。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则受劳动产品的支配。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财产(地产)也表现为直接的、自然产生的统治,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表现为劳动的统治,特别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9页)

在后来50—60年代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的这一重要的观点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里,马克思从多重性视角,再次肯定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导因素在三大社会形态中具有的不同质点。我们读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窄狭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 马克思这一新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观点已经有了一些变化,他这时的三大社会形态已经是将“原生的”原始社会放在“有文字记载以来的文明社会”之外了。因为在那个人类社会历史发生的初始时期中,主体与客体恰恰是处于原始同一亚自然状态的,这也就意味着根本不能在那里讨论社会历史意义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际上,此处的三大社会形态只是包括“次生的”社会形态(前两种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和“再次生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了。而我们在这里,主要来看一下马克思在这一思路中,是如何分析人类社会历史在前两个历史时期所发生的人类主体生存异己化的物役性情境和地位的。

首先,从人类社会主体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来看,在第一种社会形态中,人的活动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在第二种社会形态中,则出现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第三则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

马克思指出,在每种社会形态中,人的自然生产(含人的种的繁衍和向自然的索取)占主导地位。在那时,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顶多是附带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72页)。 无论是农业采集还是渔猎,人的劳动只对自然起协助的作用。并且,人类主体在自己的生活过程只是“直接地从自然界再生产自己”(同上,第103页),因为他们的“目的不是发财致富,而是自给自足”(同上,第477页)。这也就是说, 此时的人类生存只还是动物一样在自然生产中维系自身的生命,还没有能力创造出巨大的剩余财富来。而在第二种形态中,人的物质生产才占据了客观主导地位,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动轮,并且人类主体也由此创造出以自己生产物为直接基础的新的社会生存条件,人的确在物质生产中现实地实现了自己的主体性。经济的世界正是以人的创造物的形象与自然世界相区别的。但是马克思发现,在这个不断扩大和增长的经济王国中,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却表现为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同上)。人类主体自己创造的经济力量却颠倒地成为奴役和统治人的主导性的非主体客观外部力量。马克思发现,在这两种社会形态中,社会生活的过程中都存在着物役现象。因为人仍然似乎都处于一种被动的、被外部条件决定的地位之中(《资本论》第1卷,第554页)。并且在此时,人受到外部条件的驱使,社会本身的过程“仿佛是一种自然关系,存在于个人之外、并以个人为转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 所不同的是: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同上,第45页)。这样,社会历史的物役性就有了双重含义,其一是自然物役性,其二是经济必然性。我们能体会得出来,马克思这里的论述是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相同思考点的进一步具体深入。

而当马克思转向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视角时,三种社会形态又各自表现为“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以“物的联系”歪曲地表现人的社会关系的形式,以及“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同上,第108页)。 马克思认为,在第一种个人尚未成熟的社会形态中,人与人之间自然血族关系的脐带尚未割断,或以直接的统治与臣服的关系作为基础(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95页)。 “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同上,第20页)。在这一形态的初期,人的关系主要还是“自然发生的”关系,在区域性的血族群体,单个人是靠简单的血缘关系来维系的,“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同上,第21页)。而到再后来的中世纪,“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在其上建立的各个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的依赖关系形成这个社会的基础”(《资本论》第1卷,第53页), 而这种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主要表现为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依马克思之见,这是由于此时的生产组织还是“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活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很狭隘的”,(同上,第96页)。但是不管怎样,在这里的人与人的关系“总是表现为他们自己的关系,而不会假装为物与物,劳动产品与劳动产品间的关系”(同上)。

在第二种社会形态中,情况就大大地不同了。在这里,原来那种“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育差别等等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3—104页)。人自己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却表现为“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同上,第21页)。在这前两种社会形态中,后者当然是要比前者进步的,“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的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特别是这种物的联系已经不是“自然发生”的东西,而是人们创造出来的非自然的关系。可是,马克思进一步深刻解析道:人类主体在这种物的关系中,获得的也并不是个人的真正独立,而是一种新的人类主体的非自主性的外在关系。“这些外部关系决不是‘依赖关系’的消除,它们只是使这种关系变成普遍的形式,不如说它们为人的依赖关系造成普遍的基础”(同上,第111页)。并且, 这种社会关系在其存在的历史过程中,“它们尽管由社会产生出来,却表现为自然条件,即不受个人控制的条件”。马克思这一论点十分重要,实际上说明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物役性。“在前一场合表现为人的限制即个人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在后一场合则在发达的形态上表现为物的限制即个人受不以他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关系的限制”(同上,第110页)。 显然,这种人类历史发展的结果仍然“具有狭隘的、为自然决定的性质”(同上,第111页)。在这种特殊状态中,“生产的社会联系, 不过当作一种压倒一切的自然法则,面对着个人的自由意志来发挥作用(《资本论》第3卷,第1035页)。

其二,马克思还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方面,提出了与三大社会形态相对应的“自然必然性”、“经济必然性”以及“人类自由自主发展”不同社会运动特征。在第一种社会形态中,人类主体在整体上还是直接受到自然运动规律的决定的。在第二种社会形态中,人却被自己创造出来的经济过程背后的“看不见的手”所支配。“个人从属于象命运一样存在于他们之外的社会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5页)。 马克思将第一形态中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在总体上受到自然界法则制约的运动状态称之为自然必然性,而将第二形态中人受到自己创造出来的经济物化世界的驱使的状况称之为经济必然性,在这两种情况下,人类的社会历史活动都呈现出一种不自主的非主体状态。

此外,马克思还从人的存在方面区分过“自然存在物”经济的“生产当事人”“社会自由人”(大写的人)。在第一大形态中,人类主体存在中自然的因素还占主导的方面,在这个意义上,人与自然动物的存在情境十分接近;而在第二大形态中,人类主体虽然已经以经济力量成为自然的主人,但却颠倒地表现为经济力量的人格化,马克思甚至将此时的人称之为“经济动物”。所以在这两种状态下,主体本身都没有真正站立起来,从社会组织结构方面,马克思还界定过“自然共同体”“经济的社会形态”—“自由联合体”。在第一个形态中,由于人类个体力量的弱小,人们不得不归依于相互依赖人群共同体,但此时的共同体仅仅是建立在自然血缘关系上的,并且是自然发生的。第二个形态中,人类主体已经创造了经济社会,可是主体仍然是在不以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颠倒的经济物质联接中获得整合的。还是在指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前两个历史时期中,马克思看到了人类全体早期处于自然母体内的自在状态,和仅仅作为人格化资本力量的“非人”状态,以及社会组织表现为“自然形成”的血缘群体和在市场网络中不自觉构成的经济物化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所分析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三大形态中,第一形态由于人的自然生产和对自然界的依赖占主导地位,外部自然的客观力量(自然必然性)支配着人和社会的活动。在第二时期,人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出巨大的物质生产系统,经济力量是超自然的人的力量。可是,马克思发现,在这样一个人创造出来的世界中,却又出现了准宗教的倒置图景:人虽然不再是自然必然性的奴隶,从经济生活中显示出人相对于自然的独立性,可是,在这里人却又成为人自己创造出来的物的力量(商品经济盲目运动导致的“看不见的手”)的奴隶,这是新的人之外的经济必然性的制约规定。人类社会在一定意义上超出了自然界(动物界),自己创造着历史,但这却又是一种只能通过盲目的异向合力的自在活动实现的。马克思说:“这一运动的整体虽然表现为社会过程,这一运动的各个因素虽然产生于个人的自觉意志和特殊目的,然而过程的总体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尽管来自自觉个人的相互作用,但既不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之中,作为总体也不受他们支配。他们本身的相互冲突为他们创造了一种凌架于他们之上的他人的社会权力;他们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不以他们为转移的过程和强制(同上,第145页)。在这里,特别重要的是, 人虽然已经不象在第一种社会形态中那样如同动物般地依附于自然,但仍然是经济过程中弱肉强食的经济动物,历史尚不是人类社会的真正历史(这不含有任何人本主义的意味),因为它仍然象自然界一样在人之外运动着。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实际上是科学地说明了在整个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以前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时期中,由于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原因,物役性是以不同的形式发生和存在的,这使得马克思的这一重要理论具有了更加深远的历史意义。当然,从马克思自己的历史辩证法主体视角出发,他决不会象资产阶级学者那样维护这种物役性现象的永恒存在,相反,马克思理论逻辑的内在要求必然是否定这种不合理的历史现象。在这里,马克思进一步深刻地指出,人类社会在史前社会经济形态中出现的这种非主体因素居主导地位的物役性是历史性的现象,它正说明一切史前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狭隘性和历史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用盲目的破坏作用来贯彻”的“自然规律”必然要为真正的“社会的生产规律”替代。具体地说,也就是指商品经济的盲目性将为有计划的按比例发展的社会生产所替代。这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实现。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层面上看,也就是人类在现实的历史进程中从物役性的必然王国跨入自身全面发展的自由王国的彻底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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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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