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大林:人权是人的第一权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29 次 更新时间:2014-06-0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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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大林  


人权是人的第一权利    


韦大林

明代的王阳明认为人是天地之“心”,宇宙的“灵明”,天地万物的存在皆系之于人的存在。离开了人,天地万物的存在与人“同归于寂”,天地万物皆成为没有任何意义的虚幻之物。“我思故我在”,而人的“存在”是世界上一切“存在物”的见证者和意义的赋予者,人的“存在”即成为第一“存在”,成为人世间一切“存在”的源头,人因而成为唯一具有自为性的真实的“存在”者。

任何共同体(民族、阶级、国家等)及共同利益都是由个体的人及人的个体利益组成的,离开了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民族、阶级、国家等都成了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取消了人,也就取消了民族、阶级、国家;取消了人的个体利益,也就取消了民族、阶级、国家的共同利益。任何以“共同利益”的名义抢夺、侵占、取消个体利益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任何扩张“国家利益”而牺牲、损害国民个体利益的战争都是“不义之战”。人不仅是组成一定共同体的成员,更是超越任何共同体的具有不可重复性的自足的独立个体,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人真正的共性和本性不在于他的阶级性、民族性和国家性,而在于他们都是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

由人的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性必然产生出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精神上的信仰权、言论权,政治上对国家权力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等人的权利即人权。人权使人成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使国家成为服从公民选择和监督的民主国家。因此,人既是共同体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依据,人权也是共同体权力(党权、政权、国家主权等等)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依据。否定了人权,党权、政权和国家主权都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不再具有合法性。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人是由他的生命个体意识而产生出群体意识和社会意识的。人是由对“自我”的爱和尊重,推己及人,才真正懂得了要爱“他人”(另外一个“自我”),尊重“他人”的;才产生出对亲人、同胞、民族、人类的恻隐悲悯之心、关爱之心和尊重之心,并由此形成自由、平等、正义、人道和法制的观念,形成救赎和普渡的宗教信念。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经济文化的分散、闭塞、落后,族群、阶级利益的对立以及专制统治者的愚民教育等原因,人们只有虚幻狭隘的民族意识、阶级意识、国家主权意识(《左传》:“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而没有自由、平等、独立的人的意识、人权的意识以及世界公民的意识;人们成了民族、阶级、国家等“抽象共同体”的附属物,迷失在这些“抽象共同体”的幻觉中,反认他乡是故乡,而不是生活在自己真实的世界中。纳粹的种族偏见和红卫兵的阶级偏见就是这种“抽象共同体”虚幻狭隘意识的极端表现。

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国民教育、新闻自由的推进,击碎了人们“抽象共同体”的虚幻狭隘的观念,使人们在超越民族、阶级和国家的人类利益的普遍联系中,认识到我们拥有“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认识到每个人都是人类的一员,都是独立、平等、自由的个体,应当相互尊重、和谐共存。国家、民族、阶级的利益必须落实在每一个成员的利益上才有意义,否则就是欺骗。现代国家的基础是公民社会,爱国应当首先爱公民。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就是最好地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尊重每一个公民的人权,就是最好地尊重了国家的主权。

人权代表了人的价值和尊严,是人的一切其他权利的前提;公民是享有法定人权的社会身份,是人的一切其他身份的前提。因此,人权是人的第一权利,公民是人的第一身份。无论你有多少财富(如重庆的民企),多大学问(如吴晗、翦伯赞),多高的身份地位(如刘少奇、彭德怀),如果你没有基本的人权和公民身份的法制保障,在专制权力面前你就啥也不是,只是没有任何价值和尊严的奴才,随便找个莫须有的罪名就可以把你绑进大牢,对你大刑伺候,抄没你的财产,革除你的功名、地位,甚至砍下你吃饭的家伙。没有人权的人根本不能算人,如同太监不能算男人一样。

人权意识体现了人性的觉醒,标志着人类向失落了的“自我”回归,向真实的有价值的人生和世界回归。而国家也只有以保障人权为宗旨,才具有人性,才能成为“人的家园”,才具有道义上的合法性基础。

20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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