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是到扬弃斯大林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五分法的时候了!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根本任务在于建立良序法治下的文明市场经济秩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05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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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进入专栏)  

【按语】 2009年4月25日,由《读书》杂志和博源基金会在北京召开了一次“现代性与中国社会转型研讨会”。中国大陆和香港思想界的一些同仁参加了这次座谈会,围绕着秦晓2007年5月份所撰写的一篇“中国现代性求解”的文章所提出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问题进行了自由发言。招商局秦晓董事长、瑞银香港的副总裁何迪先生,世界书名社会学家、香港中文大学前校长金耀基先生、《读书》主编贾宝兰女士,以及周其仁、吴晓灵、纪坡民、高全喜、雷颐、陈晓明、林岗、曹卫东、钱民辉、刘毅、王岳川等教授和笔者参加了座谈会,并分别发了言。以下是我的发言录音整理部分。这篇发言整理稿最近已经发表在《读书》今年第7期第11-18页上。现在是我的发言的全部文稿。

——韦森于2009年7月11日晨谨识于复旦园

韦森:

看了秦晓的文章,我当时就感到非常震惊。震惊什么呢?我突然发现,虽然我与秦晓好久没有联系和交流过了,现在却突然发现我们在关注着同一类问题,即已经市场化了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问题。最近这几年,中国经济学界讨论较多的是宏观经济的基本走向,但对当今中国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关注的不是太多,而当今中国社会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会的转型,而不再是经济体制的转轨。刚才秦晓讲,不能以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发展来代替中国社会转型,这一点我很同意。这几年,我讲的比较多的是法治,是民主,而当今中国社会民主与法治建设问题,也就是他说的中国未完成的“现代性转型”问题。

对于现代性或现代化问题,我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曾关注过,并在国外的一些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说起来当时关注当代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道路问题,主要是受金耀基先生的影响。现在我还记得非常清楚,90年代初在澳洲留学时,曾在墨尔本读过金先生发表在《中央日报》上一篇很长的关于中国社会现代化道路的文章,大约有一版半吧!当时我正好有一段时间在读韦伯的东西,读到金先生的那篇大作,随即也写了一篇学习体会,题目是《华夏传统文化阴影下的中国现代化道路》,曾发表在美国纽约的《知识分子》杂志上。那篇文章的主要观点,很多与金耀基先生的观点是一致的。想不到差不多20年过去了,我们重新又有机会在北京相聚,重新讨论中国社会的现代性转型问题。今天有金先生这位大家在这里,实在有点不大敢讲。但既然来了,还是谈一点自己的想法吧!实际上,为了今天这个座谈会的发言,我在飞机上准备了一个PPT,题目叫:“Modernity” or “Eunomy”? 副标题是:“探寻一个良序市场经济社会的政治、法律和文化基础”。

由于今天不能用PPT,我这里只讲四点想法:第一想粗略地谈一下我在理解“Modern”, “Modernization”和“Modernity”这三个英文词上的困惑;第二讲另外一个英文词“Eunomy”,并看看它与““Modernity”的关系与区别;第三,我想从“eunomy”这个概念谈一下一个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社会秩序的运行的基础是什么;最后,让我们看一下未来中国走向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社会秩序的关键点和逻辑起点在哪里。

首先,这里先让我们看一下“Modern”, “Modernization”和“Modernity”这三个概念。这三个词都在英文中常用,但最近觉得,在中文语境中理解它们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自己却存在诸多困惑。2004年从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讲完一门“比较制度分析”的课回沪后,这几年我一直在研读欧洲经济史和中国经济史方面的文献。在撰写最近一本通俗小册子《西方世界近代兴起与明清时期中国市场经济兴衰的制度经济学反思》时,我常常遇到这样一个困惑:在讲西方历史的时候,“modern”或“modernization”这个词的含义很清楚,或者确切地说历史时间的起始点学界都比较清楚。譬如,就英国来说,其“modern”时代或“modernization”是从15世纪的都铎王朝时期开始的。但是,把“modern”这个词用到中国历史和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中,就变成了“中国近代史”或“中国近代经济史”了。但是,在一般社会科学理论的文献翻译中,学界一般把“modern”翻译为“现代”,把“modernization”翻译为“现代化”。于是,这里就有这样一个问题,在中文语境中用“modern”这个词的时候,到底它是指“近代”?还是指“现代”?“modernization”到底是指近代化?还是指现代化?同样道理,“Modernity”是指“近代性”呢?还是指“现代性”呢?实际上,这不仅仅是个中英文的翻译问题,还牵涉到对一系列社会征象的理解。这个问题不弄清楚,我们就不能讲清楚到底中国社会的现代性转型到底是指什么。

但是,不管中文如何翻译, modern是个时间概念,modernization 是指一个过程,是指modernity逐渐形成或言其实现的一个过程。那么,modernity又指的是什么呢?就我个人理解,“现代性”是一个词义较为含糊术语,它好像是指的一种社会状态,又好像是指在19世纪后(在英国是在15世纪都铎王朝之后)逐渐形成的欧洲和北美社会存在的一些共同的一簇社会特征或运行原则。除非一个论者或一些论者专门论述和阐述它,人们是无法单纯从词义上知道它是指什么。这就与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中“市场经济”、“法治国”(德文为“Rechtsstaat”或“Rule of Law”)是有区别的,因为这些概念是有明确涵指的。另外,正如刚才曹卫东教授跟钱民辉教授所讲到那样,它又是西方后现代派学者批判“现代性”的一个东西,因而,是否“现代性”也含有负面意思?指一些不良或负面的社会征象?当代社会中人们所常常说的“异化”、“疏离”、“失范”、“环境破坏”、“资源枯竭”等现象,是否都与“现代性”连在一起?是否正是因为“现代性”有这些问题,才有“后现代之说”?

近些年来,正因为考虑到“modern”,“modernity”和“modernization”有上述问题,我自己一般不大愿意使用“现代性”这个概念。但是,不管如何使用这个概念,我觉得秦晓以及金观涛在最近的在一些文章和场合重提中国社会的现代性转型问题,却指向了当今中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们的经济和经济体制已经在过去30年的改革过程中市场化了,但我们社会体制的转型还远远没有完成。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秦总的意思是,到目前为止,适合已经市场化的经济体制运作的政制体制、法律制度和其他社会体制还未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相匹配,还没有从一个传统社会完成向现代性社会的过渡。

然而,尽管当今中国社会的深层次问题就在这里,大家都意识到了,但用一个什么样的理念和术语来概括目前中国所面临的社会转型,却是可以讨论的。不管怎么说,中国社会要继续往前走,以及未来中国社会要走向一个什么样的发展道路,这却是摆在我们中国知识分子和社会各界认识面前一个绕不过去的大是大非问题,一个亟待深入讨论和思考的问题。

我这里想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由于“modern”、“modernity”或中文的“现代性”有上述种种问题,而“实现(四个)现代化”又是文革前后政府和社会上常常使用的一个大众口号,用“现代化”“现代性”这类术语来统指当今中国社会要完成的“大转型”,是否适当?正是基于这一考虑,从2001年开始,我就曾提出,是否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Lon L. Fuller)在20世纪50年年代所提出的一个概念“Eunomy”来概括地涵指未来中国社会转型要达致的一种理想目标?

第二,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Eunomy”这个概念以及它与“modernity”的关系。

这里,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富勒为什么造出“Eunomy”这个英文词。据富勒本人的说法,“Eunomy”这个词来自希腊神话中的“Eunomia”, 而“Eunomia”在希腊神话中是指分管“法律”和“秩序”的女神。根据这个词的希腊词源,富勒想用“Eunomy”(我们可以考虑把它音译为“欧诺美”)这个词指一种“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社会秩序”。这里也顺便指出,法学家富勒在提出“欧诺美(eunomy)”这个词后,还主张要建立一门 “eunomics” 的学科,他还把它界定为“良好秩序以及其可行安排的理论及其研究”。

如果如富勒那样用“欧诺美”来指一种具有民主和法治的“良好文明秩序”,或简单来说“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我们就有一个明确地社会改革和社会转型的目标了。刚才金耀基先生在发言中好像也提出,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的主要问题是,要建立现代文明秩序,恰恰与富勒的主张和提法不谋而合。

为什么说“Eunomy(欧诺美)”是一个描述近现代(modern)或言当代(contemporary)良序社会的一个比较合适的词?这就要与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划分联系起来看,才知道。待一会,我们会谈到西方两个稍偏左的思想家 Karl Polanyi和Robert L. Heilbroner对“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的认识,然后再回头来谈这个问题。

大家知道,从斯大林开始,人类社会被划作为五个发展阶段,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种人类社会发展的五阶段划分法,多年来一直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中一个不可触动和不可讨论的问题。当然,斯大林的这种划分法,最初源自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些论述。但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好像还没有较多地注意到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即《政治经济学批判》(现称为伦敦手稿)所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三分法。这多年来,我一直认为,由斯大林所敲定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五分法”不破除、不超越,我们的改革和社会转型就永远取得不了“合法性”,人们就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把改革视作为向后退,而不是朝前走。

在人类思想史上,除了斯大林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五分法和马克思伦敦手稿中的三分法外,还有诸多大家的两分法。譬如,马克斯•韦伯,好像还有另一位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均提出过社会转型的两分法,即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秦晓在“当代中国问题研究:使命、宗旨和方法论”一文中所提出的当代中国社会要完成从前现代性到现代性的转型,恰恰是在韦伯的这种社会划分法的话语语境中来提出问题的。值得注意的是,除韦伯外,另一位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d Töenies)也曾所提出过社会转型的的两分法:一个是“Gemeinschaft”,这个词被中国大陆社会学界大多翻译或理解为“共同体”(冯克利等主张把它译为“礼俗社会”,殷海光先生则主张把它译为“通体社会”),而把“现代社会”称作为(Gesellschaft)”(一般译为“社会”,这个词被冯克利等译为“法理社会”,而殷海光先生则主张把它译为“联组社会”)。如果采用滕尼斯的这种划分法,也许更能标示出我们当今中国社会要完成的大转型的根本性质和基本面相,因为,在经历30年改革而大致完成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之后,当今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或者说社会转型的主旋律,应该是民主和法治建设,即达致滕尼斯所言的那种“Gesellschaft”(法理社会)。现在看来,应该把社会学家滕尼斯所言的“法理社会”,与法学家富勒所讲的“欧诺美”(即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以及与哈耶克所说的“法治国”,看成是一个东西,即同一个理想的社会转型目标。

为什么说“法理社会”、“法治国”和“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欧诺美)可能是比“现代性”更合宜描述目前和未来中国社会转型任务和目标的一个词?这就要与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联系起来看才知道。下面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当代西方两个稍偏左的思想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和海尔布伦纳(Robert L. Heilbroner)对“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的认识,尤其是看一下海尔布伦纳关于人类社会的三分法,再回头来谈这个问题。这里也随便说一句,海尔布伦纳也曾编辑过一本《现代化理论研究》,这本文集主要收集了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在现代化问题上的看法。

在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的一系列著作中,美国当代著名学者海尔布伦纳曾提出过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三分法。按照Heilbroner的见解,在人类社会历史的第一阶段上,“传统”是共同体或社会的主要支配力量,相应的人类多处于游牧和农业阶段。在人类历史的第二个阶段上,人们多生活在以皇权和神权为主导的“控制”(统御)社会之中,一般臣属于某种指挥系统,墨守成规,生活在一种较安然的礼俗社会之中。照Heilbroner(1962)看来,只有在十八世纪之后,工业革命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才进入了“市场阶段”。这里也不妨先问这样一个问题:中国目前是否仍然处于这种Heilbroner说的“由政府主导的控制(统御)社会”之中?

海尔布伦纳把人类社会的最后发展阶段界定为“市场阶段”,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海尔布伦纳所说的“市场”阶段,或者说经济的市场化,显然还不必然意味着是富勒所说的“欧诺美”, 即一个“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也不必然意味着是滕尼斯所理解的“法理社会”,更不一定是哈耶克所理解的“法治国”。再说,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的市场化,正是西方一位当代左派历史学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在《大转型》一书中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情绪性批评的原因。卡尔•波兰尼的原话是:近代以来,“与经济嵌入到社会关系相反,社会关系被嵌入经济体系之中了”(见Polanyi, 1944/2001,p. 51)。对于这一点,卡尔•提出了许多批评和攻击意见。

把海尔布伦纳的人类社会的三分法和卡尔•波兰尼对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的批评与富勒、滕尼斯和哈耶克的社会观联系在一起来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的问题,问题就比较明朗了。很显然,目前中国社会已经市场化了,已进入了海尔布伦纳所说的那种“市场阶段”,但显然还不是富勒所说的“欧诺美”,不是滕尼斯所言的“法理社会”,不是哈耶克眼中的那种“法治国”。这正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之所在,也正是秦晓和金观涛最近提出的重新思考“现代性”问题的意义之所在。但是,这也同样折射出了单独从“现代化道路”和“现代性”这类韦伯式的话语来表述和审视未来中国社会转型和发展道路问题的局限。因为,即使中国完成了向一个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但仍然还不是一个“Eunomy”, 即还不是一个“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

第三,如果我们把秦晓所言的当今中国社会要完成的从“前现代性社会”向“现代性社会”的转型明确确定为从“政府统御的一种市场经济”向“法理社会”和“法治国”的转型,即实现富勒和金先生所言的那种“良序民主和法治下的文明秩序”,即“欧诺美”,就可以把我们要实现的社会转型的目标更明晰化或者说更明确了。那么一个进一步的问题是,这种“良序民主和法治下的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又有哪些?

我今天在飞机上想了想,觉得大约有以下几点:

1,整合的市场,这其中包括:“impersonal exchange”,即非个人关系化交换,交易的契约化。现在看来,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只是这种整合市场的一个拓展和延伸。这一点正符合海尔布伦纳所说的人类社会第三个阶段的一些基本特征。应该说目前中国社会已经具备了这一社会条件。

2,良好的法治,即“rule of law”。良好的法治,就是法治国,德文叫“Rechtsstaat”。法治,自然包括良序运作的财产制度、抽象规则约束、公正的司法程序等等。按照当代一位美国著名法制史学家伯尔曼(Harold Berman)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的看法,在这种法治国中,必须且必定有以下四个特征:(1)法律是相对自治的,用我们现在的话语,叫“司法独立”;(2)法律变成了专业的法律专家、立法者 、法官、律师和法律学者的事情;(3)法律制度被概念化并达到了某种程度的系统化;(4)法律的学问变成了一种超越法律的因素。根据伯尔曼的这一思想,我们有理由认为,在一个“法治国”、“法理社会”或“欧诺美”中,法律本身已不再是主权者进行经济和政治统治的工具,而是已经变成了其社会基本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了。

3,宪政民主,其中主要是有限政府,税收法定,财政收支受民选代表审议通过,等等。

4,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障,这其中又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择业自由,创业自由,迁徙自由,信仰自由,等等。

5,多元(价值)、宽容、非统驭社会、文明、和谐、商业诚信、社会美德得以弘传。

这几年,我一直在写一本小册子,叫《斯密动态经济增长与布罗代尔钟罩:近代西方世界兴起与明清市场经济兴衰的制度经济学反思》。通过研究西方近代以来的市场扩展史、法制史、宪政史,再通过反思传统中国社会的市场史和法律政制史的沿革过程,我发现一个非常显见的道理: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世界历史都表明,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是人类目前所能发现的一种最有效的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问题是,一个良序的市场经济运行是要有必须的社会条件的,这就是良序运作的法律制度。要么你不要市场经济,要市场经济,必须要法治。历史证明,没有良序法制的市场,肯定是一个腐败的市场,而腐败的市场就走不远,就会要出乱子。近几年我的研究也发现,良序运作的法制,也需要一个制度条件,那就是民主政治,即“宪政民主”,在英文中叫“constitutional democracy”。东西方的历史经验,包括韩国和台湾的历史经验均表明:约束不了政府,法律制度就不会很好地工作,甚至不怎么工作,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这几年,我在许多场合反复讲,在各地到处讲,法治,并不是政府和掌权者用法律治理社会,或用法律制住了老百姓,而是政府守法,政府官员的行为在法律的约束之下。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一直坚持认为,法治,不是政府和掌权者用法律治理和治好了社会,而是老百姓用法律——尤其是宪法——制住了政府。政府受法律约束了,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在宪法和行政法规所划定的范围之内了,就是民主政治了,就是宪政民主了。

概言之,现代社会的发展逻辑是,市场要求法治,法治要求民主。没有民主——我这里是指宪政民主,法制就不工作,就不会有真正的法治。没有法治,市场经济必定是个腐败的市场经济,就走不远,就会出乱子,就会出现中国历史上的市场经济周期性兴衰现象,就会出现之乱更替的历史周期。现在,我们的社会市场化了,法律有了,法制有了,却没有法治,这应该说是大家的共识。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政府的权利没有明确地界定,政府的公权力不受任何实质上的制约,或者说政府官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不明确,因而,当今中国社会还是一个政府权力统御下的传统社会,至多只能是海尔布伦纳所说的那种处于“市场阶段”的社会,还不是富勒所见的那种“欧诺美”,那种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

最后,我想讲一下走向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社会的关键点在那里?

如果说无宪政民主就没有法治,法制就不能好好工作,市场就不能良好运作。那么,什么是民主?什么是宪政民主?或者说宪政民主的核心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对于何为宪政民主,宪政民主的核心是什么这类问题,前几年我一直认为是个选举权和公民社会的问题。2007年的“5.30事件”发生后,我才突然意识到,民主,可不就是或者说只是一个选民选举政府官员的问题,而是政府的征税权和财政支出要受民意和民主推选出来的代表所实质性制约的一种政制形式。过去大家讲民主,好像都是在讲选举权,用英文来说,是一个“ballot paper”的问题。现在看来,可不是并不是那么简单回事!民主选举,ballot paper,那只是形式!看一下欧洲的宪政史,你就会知道,从1215年英国《大宪章》开始,宪政民主政制的生成和建构,均是围绕着君主或王室的征税权开始的。《大宪章》规定,在征得“全国一致同意”外,国王不得课征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这样一来,英国《大宪章》的基本历史意义就在于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主权者征税必须受限于法律和人民同意的双重约束,从而开启了宪政与税收历史关联的先河。之后,在英国国会于1628年通过的《权利请愿书》中,又有进一步的规定:“没有议会的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被迫给予或出让礼品,贷款,捐助,税金或类似的负担”,从而正式在英国的宪章性法律文本中确立了税收(宪)法定主义。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胜利后,英国国会制定的《权利法案》中又进一步重申:“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即为非法”。至此,税收法定的基本政治原则已经确立下来了。同样,北美殖民地的宣告独立,也缘起于英国殖民者向殖民地人民的随意征税。在18世纪后半叶,英国政府在北美殖民地开征印花税和糖税,以转嫁它在战争中的巨额财政亏空。之前,英国政府在殖民地只征收关税。当时,北美殖民地的民众担心,此例一开,英国政府以后会进一步征收其他税收,于是,便以在英国议会无殖民代表参加为由,宣称英国政府无权向殖民地人民征收印花税,从此便开始了北美殖民地的反英独立战争。美国独立后在1781年颁布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法第1条第7款便是有关税收(宪)法定的规定及其具体实施程序。美国宪法同时规定了现代宪政的几项基本原则,如权力分立、权力制衡等等。按照美国宪法,没要参众两院的通过,政府不得开征任何税种。同样,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直接起因亦是由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课征新税而引起的,而大革命后著名的《人权宣言》中也专门有限制政府任意征税和任意花钱的明确规定条款。

如果看一下英国和欧洲宪政史,就更清楚民主政治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公民选举政府领导人的问题。大家知道,1688年的光荣革命就建立了英国宪政民主政制,但是到19世纪四十年代,整个英国有选举权的人口占当时英国总人口的比率也大约只有2%到3.3%。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的宪章运动之后,直到1885年,英国才实行男子普选权制度;又过了60多年,到1948年,英国妇女才获得了选举权;最后,直到1970年,英国才最终实现年满18岁成年男女公民具有平等的选举权。英国和欧洲的宪政史表明,就民主政制而言,民众的普选权是重要的,但不是最根本的。宪政民主政制的核心是限制政府征税权,是政府的财政支出要透明,要受议会代表的实质性地制约和投票批准。这才是核心。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什么是宪制民主就是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是受限的,而不是全权的,不受任何实质上的制约的。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说,法治不是政府用法律治理社会,或者治理好社会,或者用法律治理了老百姓,而是选民用其它法律治住了政府。概言之,当今中国所面临的所有问题的根源再与政府的公权力没有受到实质上的制约。

在总结30年改革开放和建国60周年经验问题时,在当代中国面临选择何去何从的重大选择关口,我们必须认识到,构建一个法治下文明社会秩序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宪政民主政治。约束住政府任意敛财和任意花钱的手,则是整个建立宪政民主政制建设的逻辑起点。最近,政府征资源税,征燃油税,提高和降低税率,都是财政部和国税局自己的事。按照现代民主政治中的税权法定的原则,开征新税种,要经人大代表批准的呀!在美国要征这个税,要参众两院投票通过的。现在我们财政部的官员和国税局的领导,一拍脑袋就可以开征了,这怎么行?另外,经济危机来了,政府要刺激经济,有了所谓的四万亿的刺激经济的计划。但这四万亿哪里来?怎样花?人大代表讨论了没有,审议通过了没有?现在为什么有那么多腐败官员?为什么腐败大案要案一起接一起?这与我们的财政税收和各级政府的预算制度不透明有关呀!政府可任意征税,政府官员可以任意花钱,还不会创造政府官员利用权力腐败寻租的机会?

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的GDP增长是10%左右,但是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每年差不多都在20%以上,双倍于GDP的增长。2007年,这个增速是31.4%,2008年上半年为33.4%,下半年有所下降,但2008年全年仍有16.7%的增幅。许多财税专家都估计,目前我们大口径的宏观赋税应该占整个GDP的40%左右。另外,政府还有86多万亿的国有资产,是居民全部资产的3倍多,我们这个政府是多强大啊!现在看来,不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不行,财税体制不改革不行,政府的预算体制必须改革。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从07年开始,我一直呼吁,要把改革税法和政府财政预算收支体制作为未来中国宪政民主建设的一个逻辑起点。一句话说完,我们现在最应该做的,最紧迫地要做的,是修改《税法》。

概言之,我的基本想法是,只有政府的公权力尤其是财政收支权受到真正和实质性的制约了,才能谈现代民主转型,才能构建出一个真正的法治下良序社会。我今天就讲这么多了,谢谢。

【提问】:

中国又不是福利国家,干吗收那么多税?

韦森:

对呀!今年《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刚出来,排名第二,这几年一直排名第二、第三。

陈晓明:

我们的行政成本是全世界最高的,比日本高19倍,比美国也要高十几倍。

【下午场的问题】

秦晓:

我刚才提的一个问题,韦森一直没有机会回答。

韦森:

我这里想从三个方面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当今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不但在基本制度层面上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或者说必须考虑未来中国的社会转型问题了,在经济发展战略上也是,也面临着一个必须要完成的“转型”,用吴敬琏老师老师的话说,要完成一个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问题。过去30年,中国经济确实增长很快,但在过去30年中,我们基本上采取了一个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或者说政府统御市场的发展道路。结果,我们的政府基本上是一个发展主义的政府,有庞大的税收,巨大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过去,我们依靠大的国有企业,大的集团来搞经济增长,依靠外贸出口来促动经济增长,这与我们的政府财政税收体制是联系在一块的。去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出现的大幅度的下滑,这种政府主导的发展战略的问题,也就充分暴露出来了。过去我们靠政府主导的高投资、高外贸出口增长的模式,在目前的世界经济格局中,显然难以为继了。在2007年以来一波又一波金融风暴袭来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陷入了衰退,并将有可能有一个很长的萧条期。西方国家以及和新兴市场国家均陷入了萧条,对中国产品的需求急剧减少了,现在再靠过去政府统御经济和外贸快速增长的模式哪能行?中国经济要复苏,就要靠振兴内需,这一点决策层也意识到了。但怎样启动内需?要民富呀!所以,从07年起,我就一直发文,呼吁呼吁决策层要减税,要富民,要提高居民最终消费在GDP的比重。去年11月,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减税富民:中国大规模生产能力过剩条件下启动内需之本”。在过去30年里,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各行业都出现了大范围、大规模的生产能力过剩,没有一个行业不过剩。过去中国实体部门的快速增长所产生的这种过剩,被外贸出口的高速增长所消解掉了。外贸每年都20%多的增长,生产能力快速增加,没事。现在西方出现危机了,中国的外贸出口近5、6个月每月都接近20%的下降,GDP又怎么会增加?现在,在中国经济内部几乎所有行业都出现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下,你再刺激九大产业、十大产业,能管用?不是越刺激越过剩么?现在,再靠那个发展主义政府的政策导向,再靠政府主导和统御的经济增长方式,能工作吗?由此看来,不但在我们的基本制度层面需要改革,即从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启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即使在经济政策层面上,高税收、高政府支出来政府统御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也要改,也要转轨,即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战略上也要转变。

另外,这里也补充一点,尽管自9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的财税收入增长很快,每年都差不多都超过20%,且每年差不多都双倍于GDP的增长速度,但是政府财政支出中用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的比重,自改革开放以来,却逐年下降。譬如,按照《中国统计年鉴》的数字,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用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投资,在1978年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4.8%,到2006年,这个比重则下降到26.6%。这一数字说明,目前中国政府是否是个发展主义的政府这一点也有疑问。相比之下,政府本身自己花掉的,即“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从1978年的4.71%增加到2006年的18.7%。这些数字均说明,尽管过去30多年中国的经济增长很快,但我们目前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问题都很大,且问题正在积累。

第二,中国当今的经济结构与发展模式,是与现行的政治体制联系在一起的,整合在一起的。未来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的转变,也自然与政府体制尤其是是财政体制的转型联系在一起。可以判断,中国的政治体制改不了,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也转变不了。吴敬琏老师讲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讲了几年了,为什么就转变不了?这是因为这种增长方式与我们的政治体制和和整个社会体制是联系在一起的呀!现在读一下欧洲近代史,会有很有教益。在大英帝国崛起时,在亚当•斯密写《国富论》时,重商主义盛行。重商主义,并不是重视商人和商业,不是主张靠发展民营资本和靠民间商业来发展经济,而是政府干预主义,政府统御主义。因而可以认为,亚当•斯密时代的英国政府,跟现在我们国家的政府一样,也是一个发展主义政府。近代之初英国和欧洲重商主义的政府,基本的政策选项和发展战略就是由政府干预和统御经济来实现国家的崛起。就此而论,过去30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策略,难道不是一种当代重商主义的发展路线?亚当•斯密为什么写《国富论》?因为他认为重商主义不行,政府导经济发展,政府统御社会,政府重税,政府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力量,不是一国的长期繁荣之道,因此他主张,要把市场扩展和经济增长的动力还给民间,还回私人,还回企业,让竞争和看不见的手去工作。英国近代史证明,也正是有了自由市场经济,有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才有了后来的英国工业革命,才有了大英帝国的崛起,才有了西方世界近代的兴起。英国史、欧洲史均证明,只有靠私人企业,只有靠市场竞争和自由贸易,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才是长期的、可持续的。政府统御社会,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搞大政府,搞大政府下的干预主义,靠当代重商主义的发展路线,长期来说肯定不行。用美国政治学家保尔•肯尼迪的话来说,这样的国家在长期中是没有竞争力的。

同样,中国近代史也证明了这一点。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大清政府开始办洋务,学西方,靠官办方式引进近代机器设备,办近代工业,成功了么?一个甲午战争,就把整个洋务运动毁于一旦。中国近代史也表明,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的路,走不通,这不是一国的长期繁荣之道。实际上,只是到了20世纪初之后,中国民营资本崛起了,中国经济才真正有了起色,有了转机。到了20世纪初之后,像招商局这样的近代工业企业才开始兴盛发展起来。

秦晓:

招商局不是国有,它是“官督商办”,国家发他一个许可证。

韦森:

对呀!官督商办,说到底还不完全是政府办,而是商办。

第三个问题,再回到我上午的发言中,要转变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要减税富民,逐渐走向依靠民富和内需所主导的增长方式,关键还是要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在宪法和政治程序上对政府的财政预算支出有实质性的约束。最近,不少朋友说,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支出,中国人做不到,那是西方的玩意。但是,在读中国近代史的时候,我们发现,限制政府的征税和预算支出权,我们中国人在晚清时就做到过。在两次鸦片战争之后,尤其是在甲午战争失败后,慈禧太后和晚清皇室发现不改革不行了,最后决定试行君主立宪。根据天津财经大学的李炜光教授的研究,在1907年晚清政府实现宪政政制之后,由清政府自己建立的资政院就曾迫使清政府放弃其独立财权,并将当年清政府的财政预算核减掉了7790万两白银,据说这相当于当年清廷预算的三分之一。这在当时是一项非常了不起的事!因为,尽管当时中国才刚刚试行君主立宪制,晚清的资政院就能做到这一点,这说明我们中国人也完全能够做到“税权法定”和用宪法规定的程序来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支出。

最后要说的是,对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说,要实现富勒所憧憬的那种“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要达致滕尼斯所说的“法理社会”,要建设哈耶克和伯尔曼所说的“法治国”,要从改革税法和改革政府的财政预算体制开始。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使政府的财政支出透明,并受民选代表的制约和审议,并最后投票通过和批准,20世纪初大清政府的资政院做到过,在21世纪的“现代中国“,我们当然更能做得到。香港现在不是已经做得很好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问题,问题不是“不能也”的问题,而是“为”与“不为”,“要”与“不要”的问题。

韦森:

我稍微回应一下关于纪坡民先生关于中国政府税收高低的问题。如何看待中国的税收轻重和税负的高低,在中国只要你问一下财政学专家就知道了。从财政部每年发布的预算报告来看,中国的税收占GDP的比重目前是20%左右,从这一数字来看好像不太高。但是中国的税收跟西方完全不同的,因为政府的财政收入,不管是第一财政,还有“第二财政“和各种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许多财税专家都估计到,中国各级政府的第二财政比第一财政估计还要大。过去几年的基本情况是,中央财政收入非常宽余,但地方政府比较穷。地方上没钱,基层没钱,没办法,卖地?卖地,土地使用金收入与其他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加起来,很大一块。许多财税专家包括国税局的前任官员都认为,中国政府宽口径的的宏观赋税大致占GDP的比重在40%左右

秦晓:

你说的是大部分是卖土地的钱。

韦森:

还有各种费。2007年我们的税收是四万九千亿,财政总收入是五万一千亿,中央党校的周天勇和天则所的张曙光教授都估计到,2007年,中国政府的实际财政收入应该在在9万亿左右。2007年,中国又发行两万亿债券,实际上2007年中国政府真正掌握的是11万亿的财政盘子,2007年中国的GDP是24.66万亿。11万亿用2007年的GDP一除,我计算这个数字大致在44.6%。由此看来,中国政府手中实际控制的资源,远远超过了西方任何发达国家。

韦森:

谈到满意度,我这里补充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瓮安事件。中纪委调查组调查了瓮安事件,总结出了三条结论:第一条是根本没有任何黑社会参与,完全是群众自发性的。第二条民众所有的型外的都是对公安的,烧的车全是公家的,私人车丝毫没动。第三条是公安局烧了,旁边的小店毫发无损。这意味着什么?全对着公安,对着政府。去年发生类似瓮安事件多少次?象山、丽水、铜鼓,还有陇南,去年至少有七次到八次万人以上的事件吧!而我们只知道一个瓮安,一个陇南。我们不能看一些表象。

另一个例子是什么呢?2006年我在哈佛的时候,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把他的一项调查报告给了我,我发现非常有意思。前几年,他在中国大陆做了民众对中国各级政府的满意度的调查。他的调查发现,民众对中央的满意度最高,越往下越低,到了基层,最低。结论是什么?他的结论是,普通民众认为,中央的政策是好的,被基层政府的人搞得走样了,“经“被和尚念歪了。但是事实上是这么一回事吗?但是事实上是这么一回事吗?普通百姓一般只与直接管他们的政府官员打交道,知道他们的行为、表现和绩效,故关系不好,评价不高。上边官员的如何行为,如何运作,他们根本不知道,故有越往上越好的印象。所以,我们不能只看到一些社会假象。

——韦森2009年4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现代性与中国社会转型研讨会”上的发言纪录整理稿

原载《读书》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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