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关于美学的存在论转型,生命美学与实践存在论美学之间谁走得更远?谁走得更早?
我的回答是:
关于更早。是一个根本不用讨论的问题:生命美学是1985年问世的,属于第二次美学热的产物。实践存在论美学是2004年问世,属于第三次美学热的产物。差了整整20年,完全是两代美学主张,根本没有办法放在一起比较。
其次,从谁走得更远的角度,还是不妨让人工智能回答一下吧。毕竟,这是一个常识问题,也是一个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来的问题。
它的结论是:在彻底转向存在论并超越主客二分方面,潘知常教授的生命美学无疑走得更远。
以下是它的原文——
其根本原因在于,潘知常教授的生命美学从哲学根基上,就建立在一个扬弃了主客对立模式的“境界本体论”之上。这个根基,就是“万物一体仁爱”。它不是首先设定一个作为主体的人,再去面对一个作为客体的世界;而是认为,人与世界在本源处就是共生共在、血脉相连的一个生命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不是“我思故我在”,而是“我爱故我在”——生命最原初、最本真的状态,是一种情感性的、关怀性的“仁爱”交融。这就意味着,认识论意义上那个冷峻的、与世界对峙的“认知主体”,在生命美学的起点上就被消解和超越了。美学问题,因此直接从“主体如何认识美”的认识论框架,跃升到了“生命整体如何在此情感交融中显现其意义”的存在论问题。
基于这个根基,生命美学对“审美”的理解,天然就是一种主客未分、物我两忘的“境界”生成。其“情本”论强调,审美不是理性对感性的征服,也不是主体对客体属性的判断,而是生命整体的情感之波的自然荡漾与共鸣。当我们被一轮明月或一幅画作深深感动时,那并非是“我”这个主体在审视一个外在的“美”的对象,而是“我”的生命情感被瞬间激活、扩展开来,与眼前景象融合无间,共同进入一个意义充盈的“境界”。在这个境界中,何者为“我”、何者为“物”的界限已经模糊乃至消失,存在的是一种“共在”的体验。审美活动,因此就是生命回归其“万物一体”本源状态、实现内在超越的最高方式。
相比之下,朱立元教授的“实践存在论美学”虽然同样旨在超越主客二分,并极具创见地将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进行了存在论的深化,强调实践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美在动态的实践活动中生成。但其理论框架中,“实践”作为一个核心范畴,在中文语境和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或多或少仍隐含着“人(主体)作用于世界(客体)”这一互动结构的影子。它致力于在关系与实践的动态过程中去弥合主客鸿沟,强调“生成”而非“实体”,这无疑是对存在论转向的深刻呼应。然而,在哲学气质的彻底性上,它似乎是从“二分”走向“统一”,而生命美学则从开端就立足于“未分”的整体。一个致力于在历史与社会的辩证运动中扬弃对立,另一个则直指人心与本然境界,追求一种当下即是的冥合物我。
结论是:
在彻底转向以“境界”和“显现”为核心、而非以“认识”和“判断”为核心的美学这一点上,较之后起了整二十年的实践存在论美学,生命美学的路径因其哲学起点的纯粹性与归宿的整体性,显得更为直接和彻底。
2026年2月8号,南京卧龙湖,明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