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的美学话语中,“生命美学”是一个绕不开的名字。然而,一个长期存在的认知偏差是:许多美学学者在讨论“生命美学”时,或将其视为对西方某个既有思潮的译介,或将其归入西方美学史中“生命哲学的美学延伸”一笔带过。这种误解的根源在于一个被忽视的事实:“生命美学”作为一个自觉的美学命名,诞生于1985年的中国,系中国学者潘知常首创。而在西方美学历程中,至今没有正式出现过“生命美学”这一名称,也没有出现过以此为名称的美学专著。
一、一个基本事实:命名的时间与地点
1985年,潘知常在《美与当代人》发表《美学何处去》一文,正式提出“生命的美学”这一表述。这是“生命美学”四个字在汉语中的第一次出现。1991年,潘知常出版《生命美学》专著,标志着这一美学形态从概念走向体系建构。学界对此有明确共识:生命美学“诞生于1985年”,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出现的第一个美学新学派”。
这一命名的首创性,不因西方是否存在“从生命角度思考美学”的传统而改变。叔本华、尼采、狄尔泰、柏格森等人确实从生命出发思考审美与艺术问题,但“从生命角度思考美学”与“以‘生命美学’命名美学”是两件不同的事。正如“从实践角度思考哲学”在西方古已有之,但“实践哲学”(Philosophy of Practice)作为一个明确命名的哲学形态,其学理归属与历史脉络是另一回事。西方有丰富的生命美学思想,但没有一个以“生命美学”为名的美学命名。
二、为何这不仅仅是一个“学派名称”
将“生命美学”简单理解为“一个学派的名称”,是一种窄化。它的命名性质是复合的、四重的:
作为美学立场/理论范式,生命美学提供了一种以“生命”为终极根据阐释审美活动的元理论框架。它主张审美活动的秘密“隐身于生命关系”,美学是“研究进入审美关系的人类生命活动的意义与价值之学”。这是一种从本体论层面重新界定美学任务的立场。
作为中国当代美学学派,生命美学在与实践美学的论争中崛起,形成了以潘知常为核心、具有明确学术纲领和论辩边界的学术共同体。它“是继‘实践美学’之后中国当代美学的重要学派”,其学派特征在学术论争中得到确认。
作为研究域/方向,生命美学指向一个开放的、弱学科化的“大美学”研究领域。它不追求像“文艺美学”那样清晰的学科边界,而是作为一种“视界”渗透到身体美学、生态美学、审美文化研究等众多个方向中。
作为对西方美学的“再命名”,当中国学者以“生命美学”为框架去梳理叔本华、尼采、柏格森、西美尔等人的美学思想时,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种理论命名权的行使——将西方那些“以生命为视界”但未被如此命名的美学形态,纳入一个由中国学者首创的命名框架之中。
三、被忽视的代价
这一误解的代价是双重的。对内的代价是:中国美学学者在讨论“生命美学”时,往往将其视为“西方生命美学在中国的回响”,从而低估了潘知常命名的原创性,也模糊了生命美学作为中国美学自主创新的身份。对外的代价是:当一个由中国学者首创的美学命名,被反复归入西方思想谱系来解释时,它在国际美学对话中的“中国性”就被悄然消解了。
生命美学的意义,恰恰在于它证明了中国美学学者有能力在元理论层面进行命名——不是跟在西方概念后面做注释,而是用自己的概念去组织问题、划分领域、创建范式。这一命名的价值,不因西方是否存在类似思想而减损,正如“现象学”的价值不因布伦塔诺曾有类似想法而归于布伦塔诺。
承认这一点,不是学术上的民族主义,而是对学术史事实的基本尊重。
2026,10,9日,南京卧龙湖,明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