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宏政 黄楚慧:世界历史趋向人类“永久生存”的生命目的——基于唯物史观的分析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58 次 更新时间:2026-10-09 00:39

进入专题: 唯物史观   世界历史   生命目的  

● 吴宏政   黄楚慧  

内容提要:康德基于“先验观念”确立了“人为历史立法”的主观性原则,并把世界历史理解为通往“普遍的世界历史”的过程;黑格尔则基于“绝对观念”确立了“神为自然立法”的客观性原则,把世界历史理解为人类趋向“绝对真理”的过程。马克思批判了康德“人为历史立法”和黑格尔“神为历史立法”的做法,基于唯物史观把全部世界历史理解为人类实现自由和解放的生命活动,进而理解为人类物种趋向“永久生存”的生命目的的客观历史过程。在唯物史观看来,这一“永久生存”不只是人类的“主观愿望”,而且有其客观规律作为依据,即人类追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协调的“生命规律”,这一“生命规律”是人类这一物种在寻求永久生存之路中形成的客观规律,因而把世界历史理解为人类物种趋向“永久生存”的生命目的就具有了唯物史观的客观性。

关键词:世界历史/ 生命目的/ 客观性/

作者简介:吴宏政,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长春 130012);黄楚慧,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浙江社会科学》(杭州)2026年第4期 第100-109页

 

世界越是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不确定性,人类越是要坚定地寻求历史的确定性,从而把握世界向何处去和人类向何处去的“客观目的”。特别是当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版图发生历史性改写的时候,这一重大的世界历史事件就越容易导致各民族国家间发生各个层面的冲突,包括经济战、贸易战、科技战等,甚至发生战争,所有这些都威胁着人类物种的生存安全。此时,就更加需要清晰地反思人类这一物种向何处去的客观目的。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是人类物种为实现“永久生存”而不可剥夺的生命目的。

一、对“历史认识”何以具有客观性的逻辑演绎

“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与“自然认识”的客观性是有区别的。这一区别主要是因为历史对象是由人的活动形成的,其中不可避免地蕴含着人的主观性。而自然对象本身就是客观性存在。但无论历史认识还是自然认识,恩格斯揭示的以下认识论原理是相同的:“我们的主观思维和客观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的结果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538页)但是,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显然更加复杂,它关系历史哲学的认识论基础问题。

(一)“历史事实”认识和“历史意义”认识的区别

历史学追求的是对历史事实加以认识,通过史料的收集整理,借助各种佐证材料对某一历史事实加以客观确认,比如对某一历史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过程等的确认,从而使历史事实得到澄清。所以,对于历史事实的知识性认识,主要是由历史学(包括考古学)来完成的。对已经发生的历史事实的认识,其中的客观性是可以通过“历史考证”而成为显而易见的,因为这是在“客观事实”基础上作出的判断,所以必须有理有据。只是在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的时候,对于事实的认定会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因而历史学就要进一步寻找佐证来澄清尚未清晰的事实。当然,除了依据客观佐证材料,有时候也会借助推理的形式加以认定,这一推理需要依据形式逻辑的判断和推论,比如按照同一律、矛盾律等加以判断。

总之,历史学呈现的是关于历史事实的“客观知识”,这些知识以严谨的客观佐证材料为依据,因而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很容易排除“主观性”而达到“客观性”。诚然,历史学研究同样需要有价值观和历史观,但这些价值观和历史观往往只是在分析“历史意义”的时候才出现,而在确证“历史事实”的时候则是保持“价值中立”的,毕竟对历史事实的考察是从客观事实出发而不涉及价值观和历史观问题。但对于历史哲学来说,价值观和历史观的决定性作用就更加明显。“历史意义”的认识是对历史事实进行的评价,而评价是价值判断。进一步,凡是评价必然涉及标准。那么,如何确立历史意义的评价标准,这一标准是不是客观的,就成为价值观和历史观的评价依据。

然而,对于“历史意义”的理解却完全不同于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其理解和解释的客观性成为最大的难题。对“历史意义”的本质性认识一般来说是在历史哲学中进行的。历史哲学是基于历史事实,却不是“描述”历史事实,而是要以“反思”的方式挖掘“历史事实”所承载的“历史意义”。这样,既然是反思性认识,就容易把认识者的主观愿望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对“历史意义”的判断当中。究其原因,对“历史意义”的认识本质上是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中,认识者事先持有的价值观及其历史观就显得很重要,因此,价值观和历史观决定了“历史意义”认识的客观性。这就是说,认识者所持有的价值观和历史观的客观性,就成为对“历史意义”作出客观认识的必要条件,否则就会出现“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的情况,从而失去了对“历史意义”的客观性认知,此为历史哲学的要务。这样,历史哲学的首要任务便是确立价值观和历史观的客观性。人类物种作为历史性存在而非纯粹自然物存在,因而对历史意义的认识采取何种“价值观”和“历史观”具有决定性意义。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本质区别,决定了对“历史意义”及其衍生出来的“世界向何处去”“人类向何处去”问题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

(二)康德的“人为历史立法”与黑格尔的“神为自然立法”

众所周知,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的观点,“理智的(先天)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得来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康德,1978,第93页)其实,按照康德认识论原理,无论是客观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历史,就其本身而言都只是不可知的“物自体”,而所谓自然规律和社会历史规律只是“人”通过“先验范畴”对它们的“现象”做出的“立法”。因此,人不仅为“自然”立法,同时也能够为“历史”立法。在康德对历史的立法中,第一立法就是承认历史不能没有意义。康德在《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中指出,历史必须是“有意义”的,否则人类物种都在偶然性中生存而没有方向。而如果人类物种的历史性生存是有意义的,历史就不能是偶然的。因而,这一“历史意义”必然通过“普遍的世界历史”才是可能的。(康德,2009,第19页)那么,什么是世界历史的普遍的终极意义?为此,康德提出了“永久和平”的主张。在他看来,世界历史的终极意义就是实现“永久和平”,这是康德为世界历史完成的第二立法。在康德看来,人类实现“永久和平”绝不能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相反,必须通过人类为世界历史立法才能确保“永久和平”。进一步,如何才能保证“永久和平”?康德于是提出了“世界公民宪法”并尝试建构了“永久和平条款”,此为第三立法。这样,康德完成了对世界历史的三个层次的理性立法。但是,综观三个层次的理性立法可以看到,康德都是基于“历史理性”本身来为历史颁布法则,而没有像马克思那样从世界历史的客观实际情况出发发现世界历史的客观规律,所以这些立法缺乏历史事实的客观依据,因而最终也只能是“人为历史立法”的形而上学。

总之,康德始终坚持“人为历史立法”的主观性立场。在历史认识的主观性立场中,解决的是我们把历史“解释”成什么,而不是“历史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因为根本没有一个客观的“历史意义”,特别是没有一个对所谓“历史向何处去”的结果的确信依据,所以,只存在人们把历史“理解”为“应当”成为什么样的问题。因此,不同的哲学家对历史的“理解”是不同的。无论对于已经发生过的历史事实做出的意义性理解,还是对于历史的未来提供某种图景,这些做法都不具有客观性。对世界历史“未来向何处去”的“理解”也会“因人而异”。这也就意味着,在唯心主义看来,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无法判断世界历史未来结果的。历史既不可以假设,也不可以预测。正是为了克服这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解释原则,马克思开创了唯物史观的世界历史解释原则。

黑格尔继承了康德的“普遍的世界历史”思想,并前进了一步。黑格尔为世界历史确立了“神为历史立法”的唯心论客观原则。首先,世界历史必然有意义。历史不能是偶然的,因而必然贯穿其中某种意义,因而“普遍的世界历史”是必然的。此为第一立法。其次,这一世界历史意义的决定者是“绝对精神”(上帝)而不能是人类自身,因而绝对精神是世界历史的意义之源泉,人类自己不能凭借自己而获得历史意义,此为第二立法。最后,世界历史的意义究竟是什么?黑格尔认为是“知道全体的自由”,而不能是仅仅“知道部分人的自由”,此为第三立法。这样,黑格尔从“绝对精神”出发也从三个层次为世界历史完成了立法,而绝对精神无疑是逻辑先在的。而在马克思看来,绝对精神不过是人的“自我意识”异化的产物,黑格尔只是在“自我意识”中完成了对世界历史的立法,因此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是“神为历史立法”的形而上学形态。正是针对黑格尔的神学立场的唯心史观,马克思深深地慨叹:“这样的历史(指的是唯物史观的历史——引者注)在德国是写不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3页)

(三)历史唯物主义中“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立场

世界历史“应当”趋向何处,还是世界历史“必然”趋向何处?我们所提出的“应当”如何同时就是“必然”?人类只能按照“必然”提出“应当”,这“应当”才有客观性。唯当如此,世界历史的目的才是“必然”的,又是“应当”的。那个“必然”为什么同时就是“应当”?比如,共产主义既是“必然”的,但也同时是“应当”的,这是如何可能的?世界历史为何被解释为既是人类物种“应当”把永久生存作为生命目的,同时又有“必然”实现永久生存的客观规律?历史唯物主义旨在回答这一问题。

世界历史绝对地起源于各个民族国家追求美好生活,并且指向人类这一物种的永久生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献中虽然没有使用“永久生存”这一概念,但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发现“永久生存”这一概念包含的三重内涵,即生物学意义上的永久生存、制度规范意义上的永久生存、文明层面的永久生存。其中,马克思基于人的吃穿住等生物学行为,来探讨实现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马克思基于制度规范层面,提出通过建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来确保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马克思提出实现人类的自由和解放,进而建构超越资本主义文明形态的新的文明形态来确保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

首先,从生物学意义上看,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存在物”,也即通常所说的人的“自然属性”。并且,马克思明确提出了“创造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的自然生命活动,即创造物质生活资料。于是,马克思所要解决的最为基础的问题便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吃穿住问题,把这一问题理解为唯物史观的逻辑开端。因此,黑格尔用“绝对精神”来裁剪世界历史,把世界历史“解释”为人类物种趋向于认识上帝的过程。相反,马克思把世界历史“解释”为人类解决吃穿住问题而实现永久生存的过程,而这一“解释”恰好符合历史本身。

其次,从制度规范的意义上看,永久生存基于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解决,通过建立公有制来确保人类物种实现永久生存。这一对世界历史生命目的的认识,随即转向了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的考察,从而为这一“历史认识”提供了客观规律基础。在制度规范意义上,世界历史就表现为人类物种寻求永久生存而不断变化生产方式的历史,即人类物种的“求生史”。这就使得世界历史本身具有客观性基础,人类追求永久生存这件事,就绝不是某位哲学家的主观愿望,而是来自世界历史的客观事实。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便构成了人类物种实现永久生存的根本性制度规范。

在制度规范的意义上,只有历史唯物主义基于社会生产方式变革,才为“解释”历史提供了客观依据,因而不是马克思凭借“先验原理”主观地把历史“解释”为人类追求永久生存的过程,而是历史客观事实本身就是人类追求永久生存的过程。正是在追求永久生存这一目的中,各个民族国家之间必然发生交往关系。因此,围绕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核心,形成了世界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而世界历史也就在追求永久生存这一轨道上演进。所以,世界历史的客观规律是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结果,也就是追求永久生存的客观规律。纵观世界历史的演进历程,表现为社会形态的更替,而其深层次原因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之前的每一种社会形态,都不能实现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阶级社会之所以不利于人类物种永久生存,原因是阶级社会充满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破坏了和平,甚至自相残杀而走向自我毁灭,以至于人类物种无法永久生存下去。所以,实现永久和平就成为实现永久生存这一生命目的的条件。世界历史经历了“无阶级社会—阶级社会—无阶级社会”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这也就是世界历史的生命辩证法。生命活动采取了无阶级形式和阶级形式两种,但是,消灭阶级的生命活动则是实现永久生存的必由之路。

最后,从文明层面上看,马克思直接把实现人类的自由和解放作为生命目的,旨在消灭资本主义文明而建立人类自由和解放的文明形态。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自由和解放?答案是必须通过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才有可能,这一点也是明确的。《共产党宣言》第一部分开宗明义:“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1页)这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目的是明确的,即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进一步,在《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和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分别提出,不仅要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而且要“永远”或者“一劳永逸”地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9页)正是从“永远”和“一劳永逸”这两个限定语的使用中,可以直接推论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视为终极生命目的。

资本主义文明形态的典型特征是把世界划分为两大敌对阵营,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这构成了资本主义文明的基本结构。马克思甚至认为,资本主义文明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剥削关系基础之上的文明形态,在这一文明形态之下形成了“丛林法则”。资本在殖民扩张中同时把资本主义文明形态推向全世界,并以“西方文明中心论”的观念为资本的扩张开辟道路,因而这种文明形态本质上是“野蛮”而非“文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确立了人类的自由和解放的价值宗旨,旨在建立一种超越资本主义文明的新的文明形态,进而在这一新的文明形态中才能确保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

二、世界历史统一于人类物种寻求“永久生存”之道

人类这一物种因为具有理性,所以无法忍受无意义的生活。而作为追求意义的生存方式,就必然地要指向某种目的,从而使整个人类物种的生命活动有了方向。因此,把世界历史理解为趋向于某一目的的发展历程,就成为理解世界历史的必然要求,否则,世界历史是无法被理解的。

(一)把世界历史理解为统一目的之下的“普遍的世界历史”的必要性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不同于动物的根本在于人具有“类本质”。而类本质来自人类的“有意识”的存在。因此,可以判断的是,人类物种因为“有意识”而使自己成为“类存在”。“类”的基本含义就是普遍性。而所谓“普遍性”就意味着每一个个体的人都既是一个“个体”,同时又通过“意识”而把“他人”考虑到自己的生命活动当中的“类存在”。因此,人不仅可以把自己的生命活动作为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同时也能够把他人的生命活动作为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于是就形成了个体和他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3页)可见,因为有意识,人类获得了不同于动物的独特的生命活动和独特的生存方式,这一独特性就在于“类本质”。

由于人具有“类本质”,所以这种追求普遍性的能力便集中体现在对国家共同体的寻求。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才说:“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2009a,第7页)在国家共同体中,个体不仅要完成他自己的生命活动,而且还和他人共同完成生命活动。因而,在国家共同体中,诸多个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生命活动而必然发生关系,这些关系也都是围绕生命活动展开的,于是就有了以怎样的“关系”才能形成共同体的问题。其中,每个个体都要承认其他个体的生命活动,能够意识到这一点的个体,便成了国家共同体中的“公民”。可见,类本质及其决定的普遍性直接成为国家共同体的根源。

进一步,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世界历史是由诸多民族国家构成的。因此,作为个体的民族国家,就不能仅仅关注自己民族国家的生命活动,而且要关注其他民族国家的生命活动,于是形成了各个民族国家之间的交往关系。在其中,个体的民族国家同时必须将其他民族国家的生命活动考虑到自己民族国家的生命活动之中,在完成自己民族国家生命活动的同时,不破坏其他民族国家的生命活动。意识到这一点便使该民族国家成为普遍性的国家,而这种由诸多民族国家围绕生命活动而建构的整体,便成就了“普遍的世界历史”。康德首先使用了“普遍的世界历史”这一概念,按照他的观点,每个民族国家的特殊历史都要上升到普遍的世界历史,才能够确保人类这一物种实现永久和平。所以,“普遍的世界历史”的目的就是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

由上可知,由于人类物种具有“类本质”,这一本质决定了人类物种必然要寻求实现其类本质的生存方式,这便是“国家共同体”和“普遍的世界历史”。在“普遍的世界历史”的意义上,每个民族国家虽然都在完成自己民族国家的生命活动,但最终是为了实现每个民族国家的共同生存,这就为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确立了道路。现在看来,正是这一“普遍的世界历史”才使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成为可能。但是,进一步看,“普遍的世界历史”如何才是可能的?前文指出,尽管康德和黑格尔在他们各自的历史哲学中也致力于书写“普遍的世界历史”,但由于坚持“人为历史立法”的主观解释原则,因而未能找到人类物种进入真正的“普遍的世界历史”的正确道路,而马克思才真正找到了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之路,这就是共产主义的“普遍的世界历史”。

(二)人类实现永久生存需要依托“普遍的世界历史”

世界历史是具有“统一性”的,这一点是能够达成共识的,但问题在于,统一于什么?是统一于认识上帝?是统一于每个人禀赋的充分实现,还是统一于人类物种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世界历史不是一个由各民族构成的“杂乱”的、毫无统一性的“乌合之众”。为世界历史确立一个统一性的解释原则,才能理解世界历史的过去,从而更有利于把握世界历史的未来。因为,如果世界历史是毫无规律可循的,是杂乱的,那么便无法理解世界历史的意义,更无法把握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比如,对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来说,“变”就使世界历史进入动荡不安的局面,而生活于动荡不安的世界历史中,人类是无法忍受这一“不确定性”的。因为,“不确定性”第一意味着“风险”,第二意味着“无意义”。前者是人类物种作为自然物种的生命遇到不确定性的时候产生的结果,后者则是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在面对不确定性时而导致的“虚无”境地。

总之,上述两个方面均体现了人类物种不能没有“历史的确定性”。正是基于此,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其核心的做法就是重新为世界历史寻求“历史的确定性”。而寻求世界历史的确定性,也就是为世界历史找到一个能够使它摆脱偶然的局面而呈现它的统一性目的。在这个意义上,趋向于统一目的则构成了世界历史的最为根本的“历史确定性”。

在唯物史观看来,“普遍的世界历史”扎根于“普遍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确立以来,这种生产方式在几个世纪里已经扩展到全世界,并且形成了“东方从属于西方”的不平衡的世界格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6页)这种不平衡的世界经济政治格局隐含着巨大的矛盾,即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各个民族国家之间关系的根本矛盾。这一制度虽然促进了“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但是转变后所形成的世界历史并非“普遍的世界历史”,因为私有制把资本主义制度的民族国家限定在了自己民族国家的特殊性之中,所以无法成就“普遍的世界历史”。这样,世界历史必然打破这一形式上的“普遍的世界历史”,直到真正的“普遍的世界历史”的最终确立。

按照唯物史观原理,公有制是“普遍的世界历史”的客观条件。它消除了阶级对抗,进而消灭了剥削,消灭了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使每个民族国家都成为普遍的民族国家。在这一条件下,生产的目的不再单纯是资本的增值,而是为了满足人类对物质生活资料使用价值的需要,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谓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可见,世界历史就是通往“普遍的生产关系”的演进过程。这一“普遍的生产关系”就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这种普遍的生产关系表明,各个民族国家不再仅仅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而生存,其生命活动同时把保证每一个民族国家的生存作为共同的目的,这样,世界历史才真正成为“普遍的世界历史”。

(三)自由和解放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

在马克思之前的唯心论哲学看来,自由是精神的自由,而且只有精神才享有自由的能力。比如,康德认为自由就是“实践理性自己为自己立法”,实践理性不受感性欲望的限制而独立地颁布道德法则,对人发布“道德命令”。而在黑格尔看来,精神才是“主体”,即他提出的“绝对即主体”。(黑格尔,2009,“序言”第12页)自由的含义在于绝对精神自己是它自己的原因,这一点成为客观唯心论哲学关于自由的核心要义。而人因为具有理性才有了精神的自由能力,因此对人来说,只有认识真理并按照真理来行为,才能成为自由的存在。总而言之,马克思之前的唯心论自由观都离开了人的吃穿住的社会生产活动而讨论自由问题,这就把自由从人们的社会生产实践中排除出去了。

马克思的自由观和从前唯心论的自由观具有本质性区别。马克思明确提出,共产主义就是为了实现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在他看来,讨论自由和解放的问题,就是要和人们的“吃穿住”的生命活动结合在一起,或者说,自由和解放特指人们在解决吃穿住的生命活动中实现的自由和解放。这就意味着,人类这一物种的生命活动不只是按照生物学的自然法则进行,而且主要在由具有意识的类存在对吃穿住生命活动的立法中进行,这一法则在马克思看来不能是私有制而只能是公有制。因此,马克思为人类物种的吃穿住的生命活动确立了公有制的生命法则,这一法则意味着人类物种在生命活动中实现了自由和解放。

我们进一步追问,人类为什么要实现自由和解放?答案是,只有实现自由和解放,才能使人类这一物种最终实现永久生存。自由和解放是人类作为“类存在”而提出的价值观,这一价值观的根本作用就在于它能够使人类确保这一物种的“类本质”得以实现。但是,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绝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这就意味着,如果“类本质”仅仅停留在价值观中,就还只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因此,自由和解放必须落实在社会生产关系当中,具体地说,这种自由和解放就体现为公有制的生产关系。所以,“类本质”最终表现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见,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实现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所以,在唯物史观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实现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乃是世界历史的终极目的。

三、把世界历史理解为人类趋向“永久生存”的客观性演绎

当我们把“永久生存”理解为全部世界历史的生命目的的时候,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一观点是否具有客观性?是不是由人的主观爱好强行地把世界历史的目的“理解”为永久生存?莫非世界历史本身不一定是趋向于人类物种永久生存的,而我们人类出于“主观愿望”而强加于世界历史一个“生命目的”?显然不是如此,这就涉及前文提出的理解历史意义的客观性问题。这一论断之所以具有客观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明。

(一)制约理解世界历史目的客观性的认识论难题

对于世界历史“意义”的理解,这不再是事实判断,而是价值判断。凡是价值判断都不免受到主观性干扰,于是这些判断是否具有客观性就成为“问题”。所以,理解世界历史的意义或目的,这似乎对唯物主义反映论提出了挑战,它迫使我们对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认识论原理给出一个说法。否则,为什么面对同样的历史事实,对于历史事实的理解和解释却是不一样的呢?是否不同的历史学家或历史哲学家,他们对世界历史的意义的理解和解释,全部都是主观的,而根本就没有客观性可言?如果是这样,每一个哲学家对世界历史意义和目的的理解和解释,就全部都是不可靠的,因为都只不过是“历史相对论”的一种主观的判断,而没有客观性。

现在看,对于世界历史的意义和目的的理解,如果不能首先确立理解和解释的客观性问题,那么对世界历史的意义和目的的阐释就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而这背后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世界历史的意义和目的的客观性,这便摧毁了世界历史整个大厦的根基,意味着人类为自己指明的任何未来的图景都将是主观的“愿望”而已,因而也就不具有客观必然性。关于世界历史的意义和目的问题,第一,要面向过去的时间视野,即把世界历史“解释成什么样”的问题;第二,要面向未来的时间视野,旨在指明世界历史的前进方向。无论是认为世界历史是人类趋向于堕落和毁灭,还是趋向于进步和永生,至少要给出一个世界历史的终极价值归宿,这也正是力求改变世界的历史哲学所努力的方向。

如果我们只知道世界历史的过往曾经是什么并且遵循了怎样的必然性,但无力知晓它的未来走向和命运,那么,人类向何处去的问题就永远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难道果然是唯心论所说的,上帝不让人类这一物种知晓他的未来,而这一“无知”状态才是这一物种的最大意义吗?正如一般所说的,当一个人知道了自己的未来一定会成为什么样的时候,那么生活的意义便终结了。相反,正是因为每个人对自己的未来是“无知”的,所以才在不断地“寻求”意义的过程中建立他的生命意义。所以,生命的意义不是某个固定的终极价值,而是“寻找意义”本身这件事便是人生最大的意义。倘若把生命意义交给了自己的意识,前面的一切都已经被看见了,那么就失去了生命的意义。那么,问题在于:这一生命现象对于人类这一物种是否适用?答案是不适用的。

整个世界历史是一个连续的整体,从空间上看,是从最初的各民族彼此封闭的“各自为政”的局面,逐渐形成“世界历史”的整体过程。进入世界历史阶段以后,各民族彼此联系在一起,共同奔赴一个时间上的未来。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未来究竟是什么?这个目的如果不能被确定,就意味着世界历史没有目标和方向,而没有统一的目标和方向,则世界历史的各个历史时代就全部是偶然的和随机的。所以,世界历史必有其意义和目的。

(二)人类趋向“永久生存”的客观性来自唯物史观的客观规律

动物也是以永久生存作为它的生命目的,但动物只是凭借本能而实现其生命目的。而人类物种则因为具有理性,使其生命活动超越了本能的自然法则,需要经过“理性的中介”来完成生命目的。因此,由人类物种的生命活动所创造的世界历史必然遵循生命目的。但这一生命目的是被意识所“中介”(反映)了的,所以,和动物直接基于生命本能来完成其生命活动不同,人类物种需要借助于理性的种种形态而趋向于其生命目的。这些理性的种种形态包括思想理论、价值追求、生产方式、文明形态等。所以,人类物种是借助于上述种种理性的形态而完成他的生命目的的。就理性的种种形态来看,直接性上都是在寻找某一层次的真理,但这真理本身并非目的,人类物种借助于所追求到的真理以及不断追求真理的行为,便从不自觉到自觉地通向了物种的永久生存。所以,当亚里士多德说“为学术自身而成立的唯一学术”这句话的时候,(亚里士多德,2009b,第6页)他是把“真理”本身当作了目的。但实际上,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真理本身并非目的,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才是目的,真理是通达生命目的的手段。这样,真理便成为人类物种寻求永生的中介方式。也就是说,追求真理是为了满足人类物种的生命目的,所以,并非“为真理而真理”,而是“为生命而真理”,这才是马克思的真理观。人的思维是否具有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实践活动就是人类的生命活动。

生命目的的客观性来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客观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是指向生命目的的。生产力是直接指向生命目的的,而生产关系因为包含“类意识”而具有了精神属性。因此,生产关系直接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即指向精神生命,但同时却间接地指向自然生命。生产关系的正义性才能保证共同体成为真正的共同体,从而成为人类实现永久生存的客观条件。这一生命目的是建立在客观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因此,把世界历史理解为通往人类物种永久生存这一生命目的,不是从头脑中的“先验原理”中产生的。诚然,人的理性也先天地趋向于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这符合生物学的本能,因而可以看作是“先验原理”。但是,当马克思开始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物质生产领域探索人类物种的生存之道的时候,就抛弃了“先验原理”,而是从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才为人类物种实现其生命目的提供了客观基础。概言之,生命目的不是基于本能或抽象的理性被认识到的,而是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客观现实基础才被认识到的。

生命目的的客观性来自该目的立足其上的生命规律。世界历史是由客观规律支配的,但是,对于世界历史的意义和目的的理解,却时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那么,把世界历史理解为趋向于一个统一的目的,这样的做法是否具有客观性?如果是一个历史事实,可以通过经验科学加以证明,这遵循着唯物主义反映论就可以得到客观的理解。比如,人类社会迄今经历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并且,这些社会形态的演进是遵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的。这些通过实证科学的研究就能够得出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这么做的。社会历史规律是人类物种为了实现永久生存而形成的规律,因而可以说是人类物种区别于动物而特有的“生命规律”,概言之,世界历史规律也就是“生命规律”。

马克思把全部世界历史的“意义”定义为人类的自由和解放,或者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价值预设。但对于这一历史意义的客观性,马克思是以历史科学和历史哲学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论证的。特别是,唯物史观之下的历史科学的开创,深刻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一规律恰恰是贯穿着人类自由和解放这一价值的,因而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乃是在“价值应当”中存在的必然性,是“应当”与“必然”的统一,因此得出了共产主义必然实现的客观结论。正是因为这一点,即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才决定了马克思所赋予世界历史意义的客观性。所谓客观性意味着,当马克思把世界历史理解为趋向于共产主义的客观进程的时候,这不仅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观愿望,而且是依据世界历史发展客观规律得出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结论。比如,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这一规律,本质上是说,如果不适应生产力而阻碍其发展,就意味着人类无法永久生存下去。而人类正是为了实现永久生存,才决定必须更换生产关系,直到最终找到一种完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从而才能为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提供保障。可见,价值的“应当”是贯穿于历史规律的“必然”之中的。马克思对历史意义的理解不是随意和偶然的,避免了主观任意的独断,也避免了用“先验观念”主观地裁剪世界历史。

(三)把世界历史理解为人类趋向“永久生存”的绝对根据

在唯心论中,人是向神而在的,意味着人类物种的生命目的是“神”,马克思则批判了这种唯心论的世界观,把人类物种的生命意义还给了人本身。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物种的生命目的就成为这一物种的绝对目的。所谓绝对目的是说,这一物种的全部生命活动都是为了保存这一物种实现永久生存,其他的一切“具体目的”都服从于这一目的。比如,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以追求自由和解放为目的,但是,自由和解放最终也是为了人类这一物种的永久生存,可见,再没有别的什么能够成为人类这一物种的更高目的。因而生命目的的绝对性成为其客观性的最终依据。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赋予“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一传统论断以新的内涵,即人类这一物种的全部生命活动的终极目的,就是实现该物种的永久生存这一生命目的。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一论断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是对人类主体性的表达。这一论断如果用在个体身上并且倡导追求私利,显然是不正确的,尽管每个个体的人都有为自己生存而谋利的合理性,但这并非人性中的全部。毕竟,人还有超越个体利益的、指向共同体的生命维度和指向精神世界的普遍性的生命维度。但是,就人类物种来说,人类这一物种的生命活动不能是为了别的什么物种或者神,而只能是为了这一物种本身的永久生存。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物种的全部生命活动都只是为了自己,这是显而易见的。人类提出或倡导保护物种的多样性,这一方面得益于人类精神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能够把一切物种视为“生命”而享有自然赋予的平等的生命权利;但另一方面,则是出于人类物种自身的生存需要,也就是说,人类自觉地保护自然和生态,这本身就蕴含着对自己物种的永久生存的保护。所以,人类这一物种是有意识地实现了保护生态(其他物种的生存)和自己物种生存的辩证统一。人类物种是通过保护其他物种的存在,而达到保护自己物种生存的目的的。这也充分彰显了人类物种因为有意识的存在而成为“主体”。所以,人类物种在大自然中的主体性地位,就绝不是把其他物种“据为己有”“据为己用”的意义上的主体,而是保护其他物种的“看护者”意义上的“主体”。当人类物种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其他物种的时候,也就确立了自己在大自然中的主体性地位。

原文参考文献

[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2]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3]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a。

[6]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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