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诚:窦德士的明代地方史研究——地方精英与儒学实践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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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诚  

摘要:本文探讨美国汉学家窦德士的明代地方史研究,揭示其在中西方明史领域的独特视角与学术贡献。窦德士的研究聚焦于明代地方精英、儒学实践与社会治理的互动关系,强调地方社会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突破传统国家—社会二元对立框架。他提出明代职业儒者的概念,并通过浙东儒学与明初专制统治的互动关系,重新诠释了明代专制制度的起源与思想基础。还以江西泰和县为个案,展现地方认同与官僚仕宦网络之关系,并思考明代地方社会宗族形成过程。窦德士的研究融合微观个案与宏观视野,突破了政治史、思想史与社会史的界限,推动了明代地方史研究的范式革新与历史重释。

关键词:窦德士; 明史; 美国汉学; 地方社会; 思想史

引言

窦德士(John W. Dardess, 1937—2020) 是美国明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学者,曾任堪萨斯大学历史系教授。他的学术生涯跨越半个世纪,其研究以明代地方社会、政治制度及思想史为核心,尤其在地方精英、儒学实践与政治互动领域贡献卓著。窦德士的著作在西方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这得益于其扎实的史料功底、微观个案与宏观视野的结合,以及对“国家—社会”关系的深刻剖析。窦德士的研究方法论深受年鉴学派与区域社会史的影响,他擅长通过地方性史料揭示政治体制的运作机制,同时注重思想文化与社会实践的互动关系。

中文学界的明代地方史研究,长期受“国家—社会”二元框架影响,倾向于从土地制度、阶级矛盾或中央集权等宏观维度切入。而窦德士的微观个案研究,虽与华南学派的区域社会史路径有相通之处,但其对儒家实践动态性、地方权力“非对抗性博弈”的强调,尚未完全融入中文学界的主流叙事。例如,在讨论明代士绅与地方治理时,中文学界更关注“士绅阶层”的阶级属性或“国家权力下沉”的压迫性,而窦德士提出的“儒家技术官僚” (Confucian technocrats) 概念———即士人通过道德权威与实务能力调和官民矛盾———则较少被关注。这种差异本质上是结构主义史学与文化实践视角的分野。

另一方面中文学界的思想史研究长期以“观念史”为主导范式,侧重梳理儒学流派(如阳明心学、程朱理学) 的哲学内涵及其演变脉络。而窦德士将思想史“降维”为社会实践的研究取向(如分析士人如何通过水利管理、赈灾活动践行儒家伦理),因其弱化了思想家的核心地位,在中文语境中常被归入社会史范畴,反而模糊了其方法论创新。

近年来,随着“历史人类学”“新文化史”在中文学界的勃兴,窦德士强调的“实践中的儒学”“地方社会的弹性结构”等命题,恰可为反思“国家—社会”刚性对立、重构“制度生活化”研究提供镜鉴。因而本文试图揭示窦德士这位被低估的学者如何在地方史方法论层面,架起了中西史学对话的另一座桥梁。

20世纪后半叶的西方元明研究,始终笼罩在两种方法论的交锋之下:其一是以费正清(John K. Fairbank) 为代表的“冲击—回应”范式,将中国近代化的困境归因于传统体制的僵化。其二是以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 为中心的区域体系理论,试图通过市场网络和地理空间重新观照“大一统”国家。窦德士的学术生涯,恰处于这两种范式交替的裂隙之间。他既未沉溺于对宏观结构的抽象推演,也拒绝将地方社会简化为经济理性的产物,而是以近乎考古学家的耐心,在江西泰和县的方志与洪武年间的律令文本中,重构出一个充满张力与协商的明代地方世界。这种研究路径不仅挑战了非黑即白的二元史观,而且在方法论层面展示了如何通过微观实证回应宏大命题。下文将以他的明史专著为中心,讨论其研究范式的创新,以及他在中西方元明史学术脉络下的学术贡献。

窦德士的地方史研究聚焦于地方士绅阶层在明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揭示了他们如何通过科举、宗族、地方教育等途径构建权力网络。他提出明代地方社会并非单纯的“中央—地方”二元对立,而是由士绅、官员、家族等多方力量动态博弈的场域。同时他关注地方行政的实际运作,强调儒学理念与实务管理的结合。窦德士反对将儒家思想视为静态的哲学体系,转而强调其作为“行动指南”的政治实践性。他探讨了士人如何通过讲学、著书、参与地方事务等方式,将儒学价值观嵌入社会结构,进而影响国家意识形态的构建。以下通过对窦德士的两本明代地方史核心著作的全面评析,在西方汉学的学术史脉络下,揭示其学术贡献的方法论意义与思想深度,同时反思其研究的局限与未竟之题。

一、地方儒学与皇权:«儒学与专制» 的范式突破

窦德士1983年出版的«儒学与专制:明初职业精英的形成»,是窦德士从传统制度史向社会思想史转型的关键节点。该书的研究动机在于,为什么14世纪后半叶的社会条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专制控制,也即寻找明朝专制制度起源的线索。窦德士给出的解释是,朱元璋的专制统治,与浙东学者学说的影响密切相关。在窦德士之前,学者普遍将明初提升皇权,废黜丞相、严刑峻法等现象,归结于朱元璋个人的问题;而关于朱元璋之所以会这么做,本书为其找到了思想史、社会史解释。

窦德士的著作与明史研究的两大传统脉络形成对话:其一是以牟复礼(Frederick W. Mote) 为代表的制度史学派,侧重分析明朝官僚体系的制度设计;其二是以卜正民(Timothy Brook) 为代表的“社会文化史学派”,关注儒家思想在地方社会的渗透。窦德士的创新在于将两者结合,提出“职业精英的能动性”概念,揭示明初统治集团如何通过儒家话语建构政治合法性,同时利用官僚技术巩固专制皇权。

(一) 儒者的职业化与能动性

«儒学与专制统治»一书中有两个突出的论点。首先,窦德士通过将儒学重新概念化为一种职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明朝的专制统治。窦德士认为儒学应该从社会学和哲学的角度来理解,并呼吁人们关注思想运作的政治和社会背景。窦德士避免了简单地将儒学视为社会阶层表达的观点,而将儒学解释为“一种公共服务职业,最忠于其自身的规范”。

就具体展开而言,窦德士勾勒了元末明初浙东儒者面对社会危机之时,普遍认为要恢复安全和秩序,就必须对元朝官僚机构进行彻底改革,或者用新的官僚机构取而代之。尤其浙东的儒者在元末曾自愿参与地方改革,这一经历使他们变得激进和政治化。当继续效忠元朝的条件与他们所宣称的、以伦理为根基的改革和中央集权的目标发生明显冲突时,他们就会撤回政治效忠或转向明朝,从而采取行动维护地方儒学团体的伦理纽带。

随着1359年明朝军队攻占了金华和处州,早先参与改革的当地儒学精英纷纷加入了新兴王朝的行列。金华主要人物是宋濂、王袆和胡翰;从处州来说,关键人物是刘基。1368年明朝统一中国后,除胡翰外,具有改革思想的浙东儒士成为国家的专业精英。在明太祖1368—1398年的漫长统治期间,与改革相关的一系列现象(即民众动员、中央集权、强制手段、心理激励) 构成了国家政策的框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这些人的经验、建议和支持。

在这些地方财政改革中,可以看到后来由明太祖推广到全国范围的统治制度的范式。这一范式的主要内容包括:热衷于改革现状,即重新应用儒家社会所维护的公共和普遍准则,以便将官僚机构重新引导到其适当的职能上;发展一套相互关联的财产和劳役登记制度;提高文官集团的地位,使其能够在地方上发挥重要作用。负面专制的部分还包括:通过劝说、威胁、羞辱、没收或体罚等手段揭露并平息公敌。这些改革虽然在元末仅限于地方层面,但在1360年后新兴的明朝的支持下得以继续。浙东地方上明显的改革理论和实践,在明太祖统治时期成为明朝国家改革方法的组成部分。

(二) 浙东儒者对朱元璋专制的影响

«儒学与专制»书中第二个重要论点在于,浙东儒者对朱元璋明初体制与暴政具有影响力。窦德士通过展示浙东儒者与太祖之间的往来以及理念相通之处,并指出专制主义虽然将官僚机构完全置于统治者的意志之下,但却服务于浙东理论家在国家改革、统一和公共安全方面的利益。

窦德士指出除了1350年代末的金华和处州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地方的儒者像这样持续而强烈地讨论救国问题。他们所关注的重点不是纯粹的地方或区域性问题,而是中国社会道德秩序整体的形成和走向这一重大问题。窦德士认为他们人为地制造了一场文明危机。浙东儒者将中国的政治解体描绘得骇人听闻,从而更加突出了儒家学说的潜在治疗作用。他们曾在元末提出中央集权改革,但被元朝拒绝。然而他们的方针获得了朱元璋的认可与采纳,朱元璋肯定了在建立一个新王朝秩序的过程中,儒家精英是一个重要的知识和建议来源。于是明初的体系虽然以国家为中心,但实际上却带有其原产地(浙东) 特殊环境的浓厚色彩。

于是开国后朱元璋将儒家的典籍,特别是浙东学者的改革思想,运用到建立专制政治制度的任务中,以实现国家社会道德复兴的计划。窦德士通过对比考察,发现朱元璋本人的言论(诏令) 与儒家作家(尤其是浙东) 独立发展的思想体系之间的较为契合。发现明太祖和浙东的儒家学者们基本上都有同样的专制理念。然而相较于地方改革层面的理念,明太祖走得更远,不仅着手实际制定和实施国家改革,还解释了必须以何种方式处理和操纵官僚组织,才能确保其确实为社会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

由此提示我们明朝初期的专制暴政,并非专制任性的简单结果。它产生于皇帝将他所理解的儒学理论付诸具体实施的努力之中。创始人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所犯下的暴行,可能与他性格中的暴力倾向有关,但这种暴力也是在浙东理论家所设计的道德和政治框架内表现出来的(但浙东儒者没有预见到弊端)。窦德士认为太祖令人恐惧的专制过激行为,可以被理解为这一理论在现实世界中实际应用的逻辑结果;或是面对现实世界未能对儒家学说的应用做出预期反应,而产生的恼怒和沮丧的反应。

(三) 意识形态建构的双向性

早期明代研究中,学者们倾向将洪武朝的文化政策诠释为专制皇权对思想自由的压制,牟复礼强调理学制度化对重建社会秩序的功能性价值。窦德士的突破在于,他通过解剖浙东士大夫集团的政治实践,揭示出意识形态建构的双向性———它既是皇权规训精英的工具,也是地方势力攫取政治资本的策略。

窦德士富有启发性地指出浙东学者的特点:提倡事功,理学和功利主义思想结合。这些人看到元末地方社会的失序,思考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变成职业性的儒家,强调儒家经世功能的重要性,以此作为敲门砖来获得职位。明初政治特点就是重建社会秩序:由于朱元璋对元朝崩溃的分析,在他建立专制政权的理由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同时这些江南儒者对元朝中央权力削弱原因的看法,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明太祖)后来表达的观点相似。窦德士评估浙东儒学职业舆论氛围,与明朝实际政策之间具有一定的趋同程度。

本书重要贡献在于,窦德士是较早提出了应将皇帝治国的理念与地区儒学思想结合起来看这一研究思路。这些地方儒者不相信官员,朱元璋在其影响下,意图使皇权直接贯彻到地方,因而他将权力下放到地方社会,而非地方官员。此书的思辨价值,在于打破了“专制VS反抗”的简单对立。窦德士证明,明初意识形态既非单向的皇权压迫,也非士大夫集团的被动接受,而是一种充满张力的共谋关系。这种洞见,为后续研究如卜正民对明代出版文化的分析提供了理论框架,卜正民即指出当«性理大全»在16世纪成为商业出版的畅销书时,其传播过程同样交织着国家监控与民间话语的角力。

然而也有学者批评窦德士采用西方社会学家分析现代职业的术语,来思考元末明初的儒者群体,可能有不适用之处。例如书中讨论了“职业儒者必须与公众客户打交道”,以及元朝国家给予儒家共同体成员“作为受薪职业者”的机会等说法。这些论述暗示了一种市场化的冷酷理性,可能未必符合宋明儒学强调深刻的个人道德修养,以及真正儒家重视的强烈道德独立性。

二、县域史的方法论革命:从泰和管窥明代社会

窦德士的«一个明代社会:十四至十七世纪的江西泰和县»以江西泰和县为微观研究对象,通过长达三百年的历史跨度,系统解构明代地方社会的权力网络、经济结构与文化实践。全书以“地方精英如何通过科举、土地与宗族网络维持社会支配”为主线,层层递进揭示明代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机制。优秀的地方史能够通过展示一个地方的特殊性,让我们了解在该地区所处的更大环境的历史进程。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就像本书一样,地方史研究就能突破个体叙事的局限,实现与更大范围的区域甚至世界历史的对话。由于泰和当地人活跃于地方与国家政治的特征,窦德士敏锐地将地方和国家的视角结合起来,通过结合地方性文献(墓志、序文、宗谱) 与官方文献(朝廷实录、奏议),记录和解释了明代中期的主要社会、人口、政治和哲学变化。

(一) 泰和官僚与地方认同

泰和是江西77个县之一,它之所以引起窦德士的注意,是因为当地人在15世纪的国家政治中表现异常突出。泰和出身的士人得益于务实的投机主义和巧妙操纵的社会关系,在1402年的永乐政变中幸存下来,随后直到1457年的天顺政变前一直控制了内阁。泰和人在明朝官僚系统中卓为成功,据窦德士的统计,明代有1668名泰和人通过科举或其他方式“使自己有资格担任官职”。泰和人进入文官队伍的比例在15世纪的前六十年最高,这得益于1420年代至1457年期间,有四位泰和人担任了朝廷的一些最高官职的事实。泰和人中最杰出的一位是杨士奇,他对来自同一地方的人们之间应有的关系模式有一种“共同愿景”。这导致泰和人有意识构建一个施加恩惠的社会网络,因此许多泰和人可以从他们与家乡杰出人士的交往中得益。泰和人的恩惠网络将大量的泰和人输送到官僚机构中,直到招致怨恨导致举荐渠道在1459年被关闭。

尹直是泰和培养出的最后一位内阁大臣,他是泰和精英由地方倾向转至国家导向的标志。尹直急于撇清自己的泰和地方关系(特别是与杨士奇的联系),而是认同于明代中后期的个人主义精英官员的倾向。尹直也严厉批评了杨士奇在其长期的首辅生涯中对所有重大问题所表现出的沉默。例如不仅从未公开反对宦官权力,而且还因为替本地士人谋取利益。至于尹直本人在各方面都与杨士奇截然相反,他并不偏袒本地亲友,并且在有争议的问题上也不沉默。

尤其有学术贡献的是,窦德士通过泰和士人与地方关系转型的案例,从地方的角度展示了明代思想学术转型过程。明初泰和出身的朝廷精英为后人建立了地方社会和道德的沃土,让他们得以受益;然而16世纪的泰和精英虽然成功地应对了他们所处的新兴、高度知识化的世界的挑战,但他们主要是以个体而非同县人的身份做到这一点;而且他们并未提出一种广泛或实用性强的个人奋斗或社会及政治行动哲学,足以协助的本地同胞。

这种转变涉及思想转型,15世纪泰和的杨士奇、罗子理、邓崇志等泰和精英的更注重具体化和实质性事物的宇宙,包括:景观、农民、庄稼、杂草、家族重建、社会情谊、世俗成功等,所有这些构成一个有序文明中完整生活的有形事物。然而罗钦顺[ 试图将世界理解为抽象的“气”(matter-energy)]、欧阳德(欧阳德追随者及其追随者希望透过扩展天赋良知来应对世界) 等泰和思想家虽然思想各异,但更注重自我发现、认识论确定性和终极价值等问题的探求。此时在泰和主要本地人的心中,泰和不再是什么特别的地方了。

(二) 明代地方宗族的强化与社会流动性反思

到明代中后期,由于泰和人获得入仕机会的下降,明初的扩张、乐观和相对的社会和谐在明代中期衰落了。当地精英通过将他们的共同血统群体正式化为宗族,并对其亲属施加制度控制,来应对这种收缩及对地方寡头政治的威胁。通过对人口和职业模式的仔细统计分析,窦德士提出书中重要论点———明代中期当地人有意识地组织起了严格的父系宗族结构,以取代原本松散的同族群体。这一变化对此后中国社会的宗族形态影响深远。

在此背景下土地财富管理也发生了变化。窦德士观察到,泰和农村阶级制度的演变逐渐摆脱对地方的依赖:明初泰和关于资源管理的讨论集中在有道德的地方地主身上,但王朝末期的县级居民却呼吁国家官员控制经济恶霸的权力。窦德士指出,明初泰和士人积极重建泰和族谱,是建立地方根基、获得进入新兴地方精英阶层的门票的一种方式,而且在精英阶层不断壮大的同时,利用族谱与朝廷中成功的泰和人建立联系。但到了16世纪,在朝廷中已经没有可以利用的地方关系了,此时宗族承担的新惩罚和司法职能,导致了该县道德标准的下降。

窦德士从明代的泰和县的社会,勾勒出明代“强大的两级阶级体系”:上层是有族谱证明的各种“管理者”,下层是没有族谱证明的男仆、女仆、妾、奴仆、田户、劳工、小商贩等。由泰和县的例子,窦德士对社会流动提出新的观点:在明朝,从下层向上层流动是闻所未闻的,从精英阶层向下流动到下层阶级的可能性则长期存在。

窦德士该书的学术史贡献首先在于挑战了“科举流动性”神话。何炳棣在«明清社会史论»中提出,明代科举为寒门子弟提供了显著的上升通道,其数据显示平民出身进士占比约接近一半。窦德士的县域研究却揭示相反图景:在泰和这类科举重镇,精英家族的垄断性随时间推移愈发强化。这种反差源于方法论差异———何炳棣的宏观统计掩盖了地方层面的资源集中机制。窦德士证明,科举制度在实践层面可能加剧社会分层,而非促进流动。

(三) 泰和景观写作传统的兴衰

由于窦德士利用了许多泰和士人的文集,因而该书也讨论了泰和土地,如何成为记录地方社群变化的载体:在描述了泰和居民耕种的三种不同土地区域———“园艺区(horticultural)”:最靠近住所,对个别植物进行精细照料;“农业区(agricultural)”,对小麦或小米等主要作物进行大规模种植;以及“农耕区(nemoral)”,基本上未经开垦的外部区域,用于收集木材和放牧牲畜。窦德士展示了明初泰和文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日渐紧密的渠道:通过当地风景的诗歌和绘画,以及对他们一起攀登的山脉的欣赏。

这种关于土地使用的讨论也为当前另一个感兴趣的话题———文人花园———提供了新的视角。柯律格(Craig Clunas) 在«丰饶之地»中指出,明初文人的花园(gardens) 可以被目为富有生产力的,而明末的花园则被视为令人羡慕的休闲的标志。窦德士在书中钩沉文人土地使用的社会限制,进一步诠释了柯律格的研究:文人可以在园艺区工作,照料那些需要单独关注的植物,或者在森林区工作,将自己理想化为一个自由自在的樵夫,但他永远不会在农业区工作,因为农业区意味着大规模的农民生产。到王朝末期,当文人从别处寻找联系时,他们更喜欢新的苏州式花园的人工造景,他们很少关注周围的景色。罗钦顺的全国声誉固然显著,但明初泰和县年轻精英对山水美学的强烈认同感,却是这种声誉所无法取代的。

该书也有一些可臻完备之处。例如窦德士的研究使用的大多是士人阶层的文献载体,研究聚焦士绅阶层,相对来说农民、佃户、工匠等群体的声音则显得缺席。例如泰和万历年间爆发多次“阻米抗租”事件,地方志记载“佃户聚众焚毁杨氏义仓”,但书中未分析其社会经济根源。这种精英中心主义,忽视了底层社会的反抗逻辑。这是由于其过度依赖文人笔记和族谱等士绅文献所致。近年中文学界学者地方史研究也更加注重农村经济,可以弥补这一缺憾。此外,该书尽管涵盖三百年,但对社会变迁的动态机制分析不足。例如,泰和从“科举重镇”到“文化边缘”的转型,未充分衔接明中叶后的商品经济冲击。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 强调,16世纪长江中下游的商业化重塑了地方权力结构,但窦德士未将泰和置于商业化的宏观背景下考察。

三、小结:明代地方史研究的范式革新与历史重释

窦德士明代地方史的学术贡献在于以细致的地方个案和动态的权力关系分析,揭示了明代社会运行的复杂机制,并重新诠释了儒家思想在实践层面的生命力。其研究不仅深化了学界对明代政治文化的认识,也为中国史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启示,奠定了他在北美汉学界的权威地位。

窦德士以扎实的地方档案和方志为基础,开创了明代区域社会史的微观研究范式。其个案研究方法被卜正民等学者继承发展,推动了北美明史学界从“宏大叙事”向“地方视角”的转型。他融合政治史、社会史与思想史,打破传统学科界限,尤其注重从士绅的日常实践出发重构历史语境。这种“自下而上”的视角,与黄仁宇的“大历史”形成互补,提供了更立体的明代图景。

窦德士的地方史路径具有三重方法论意义:他所采取的长时段视角,打破传统制度史的断代局限,揭示社会结构的连续性变迁。研究还运用了多源史料互证:官方档案、制度与地方文献(族谱、契约、方志与文人笔记) 的交叉运用,克服单一史料的片面性。同时窦德士拒绝宏观叙事的空泛与微观考据的琐碎,而是注重在具体情境中提炼分析模型,这种路径影响了宋怡明(Michael Szonyi) 对福州军户的研究。

本文原载《明史研究论丛》(总第二十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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