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加快构建中国民政自主知识体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 次 更新时间:2026-09-16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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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 (进入专栏)  

 

民政工作事关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国家治理,是贯穿社会建设全过程、覆盖基层治理各领域的基础性工作,集中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承载着“保民生、守底线、促和谐、固根基”的重要职责任务。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民生文化,依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大局,形成的是独具本土特质的实践形态与发展规律。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步伐明显加快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还是从人民群众现实诉求出发,都需要民政事业大发展并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然而,民政工作虽然职责重大,实践内容异常丰富,但本土化的理论建设依然滞后。迄今的现状是:理论体系原创性、系统性不足;学科体系定位不清、架构松散、支撑力不足;话语体系表达、传播力与影响力均不足。而照搬西方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理论及学科、话语,又难以适配中国的制度场景、文化传统与社会结构,无法有效解答中国民政实践中的本土问题,进而影响到民政事业的准确定位与发展路径。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快构建适配中国国情、贴合民生需求、契合治理逻辑的本土化民政自主知识体系,以中国特色的民政理论体系破解新时代民政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并为优化民政政策体系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引;以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政学科体系构建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进而破解民政领域专业人才短缺、队伍专业化不足的现实难题;而中国民政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一定能够统一国内民政领域学术表达、提升行业共识,进而讲好中国民政故事、传播中国民生治理经验,扭转西方话语主导民生治理领域的被动局面,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的显著优势。

加快构建中国民政自主知识体系,需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充分认识到民政是最具中国特质的标识性概念

构建民政自主知识体系,首先要解决本土化的标识性概念问题。而民政是天然的扎根中华数千年文明沃土、服务国家治理根基的本土概念,自古就是与“军政”并列并贯穿于历史中国的国家与社会治理全过程的两大支柱之一,从而是极具本土底色、文化底蕴与制度特质的标识性概念。

从历史视角审视可以发现,中国民政思想源远流长,数千年来始终立足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民为邦本的国家治理理念,根植于绵延不绝的中华传统治理文明,形成了贯通古今、独具一格的治理体系。早在先秦时期,《尚书》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核心论断,确立了以民生安稳维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治理准则。历代王朝设置的户部、司徒等职官,核心职能即是“安民、恤民、利民”;历代王朝推行的荒政救济、乡里治理、恤老慈幼等制度实践,始终秉持整体性、系统性的治理思维,实现安民、育人、治世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古代荒政体系构建了备荒、赈灾、恤贫的完整制度链条,堪称世界上最早的制度化社会保障雏形;乡里制度以宗族、乡约和邻里互助、亲友相济为纽带,实现基层自治与社会教化的深度融合,维系了传统社会的秩序稳定;恤孤、敬老、济困的传统礼制,沉淀为中华民族向善互助的文化基因。这种根植于农耕文明、家国伦理的治理模式,与当代民政的社会救助、基层治理、公益慈善、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一脉相承,深刻揭示了民政是中华治国智慧的鲜活传承,也是核心传承,它构成了中国民政概念诞生与发展的深厚文化根基,这是西方治理体系从未具备的制度文明特质。新中国成立后,民政工作被赋予全新的时代内涵,彻底摆脱传统皇权治理的附属属性,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属性,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保障民生、夯实基层的基础性、兜底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虽然历经数次机构改革,民政职责范围有所调整,但中国民政始终承担着保民生、固民心、稳基层、促和谐的基础性职责,形成了“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价值传统。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到基层治理、慈善公益、婚俗殡葬管理服务,当代民政职能的迭代升级,始终坚守为民初心,契合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与民生需求升级规律。

从国际比较视角来看,西方没有与“民政”完全对应的概念,这一专属概念的存在,本身就是中国治理文明独立自洽的有力证明。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唯有中国以“民政”统筹全域民生与基层治理,将利民安民作为治国理政的基础性工程,形成的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治理格局,这是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在国家治理与民生领域的集中体现。而西方现代社会治理与福利体系源于工业革命后的劳资对抗、社会危机应对,以个人权利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侧重事后兜底、权利本位的单一逻辑,形成的是以碎片化制度安排为支撑、社会工作体系独成一体的治理格局。

作为承载中华千年治理智慧的中国民政,集中体现了中国式治理职能定位整体性、价值内核包容性、运行模式适配性等独特优势,是最具有中国辨识度的本土化概念。新时代以来,民政的中国特质愈发凸显,成为以共同富裕为本质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识,更是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的核心载体。

构建民政自主知识体系需要抓住关键着力点

基于当前民政领域理论供给滞后于实践创新的问题,有必要加快构建民政自主知识体系的进程。其关键着力点有三个:

第一,牢固树立民政理论的主体、主流、主见“三主”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民政领域部分理论研究简单套用西方福利国家理论、社区治理理论、社会工作理论等来解释中国民政实践,忽视民政概念本身所具有的中国属性,导致一些概念不能得到认可,政策上也容易起波折。因此,构建民政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回归中国民政本体,系统梳理民政概念的生成逻辑、历史脉络、价值内核与职能边界,明确民政知识体系并非西方社会政策理论在中国的延伸,而是中华民本治理智慧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的独立知识范畴。我们需要跳出“用西方理论裁剪中国实践”的研究范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家国同构、守望互助、共建共治等本土价值理念作为民政知识体系的精神内核,在兼容并包时植根本土实践,真正做到有主体、主流、主见“三主”意识,即牢固树立中国民政自身的主体意识、凝聚中国民政发展的自主见识、形成中国民政理论的主流取向。

第二,以回答中国民政发展根本问题为己任。

建构自主的民政知识体系的目的,是要解决中国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其核心使命应当是在充分认清当代中国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发现民政领域的真问题,找到导致问题的真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真办法,最终促使我国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建构自主的民政知识体系,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两个尊重,即尊重客观规律但不以规律为由脱离国情,尊重中国国情但不以国情为由扭曲规律。

中国特色民政理论体系应当是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传承中华优秀民生文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政实践经验、回应新时代民生保障与国家治理需求形成的原创性理论体系,关键是立足中国本土实践形成一套成熟的理论体系,核心是回答“民政是什么、民政干什么、民政怎么干、民政向哪走”的根本性问题,其整体可分为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发展理论三大层级。

一是基础理论层需要宽厚。应当打破部门分割的格局,聚焦民政的本质属性、价值内核、理论渊源、核心范畴等根本性问题,确立民政“以人民为中心、以基本生活保障为核心、以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基层治理为载体”的核心价值取向。重点是系统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民生思想、党的民生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民生观,明确民政的学科属性、研究对象、核心范畴、基本原理,构建民政基础理论的底层逻辑,夯实整个理论体系的根基。在基础理论层,需要坚守公平正义、互助共济、共建共享、政府负责、公平普惠的核心价值,彰显中国民政的制度特质与人文底色。

二是应用理论层需要精准。应当立足民政事业核心业务领域,构建适配实践发展的细分理论体系,涵盖社会救助理论、养老服务理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理论、基层群众自治与社会治理理论、慈善事业与社会互助理论、专项社会事务治理理论等细分领域。在应用理论层,应当聚焦民政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炼可解释、可指导、可验证的本土化应用理论,破解西方理论水土不服的问题,为民政政策创新、实务推进提供直接理论支撑。

三是发展理论层需要科学。应当立足中国式现代化长远布局,聚焦中国人口结构变化、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共同富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时代命题,构建民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转型、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理论。重点研究新时代民政事业的影响因素、发展趋势、改革路径、制度优化、风险防控等重大问题,实现理论创新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进而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走向共同富裕步伐明显加快的时代背景下,民政理论必须摆脱长期依附西方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等理论的路径,扎根中国本土实践,自觉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进程,并为民政事业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以开放心态科学借鉴国际经验。

民政是中国的专属概念,但民政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域外的同类工作及相关制度安排亦会具有相通性。因此,在构建民政自主知识体系过程中,强调自主不等于自我封闭,坚持本土道路不等于拒绝学习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我们需要树立科学的国际比较视野,在开放借鉴中吸收域外的有益养分,同时坚守主体性,避免陷入“照搬主义”或者“封闭排外”两个极端。对西方福利理论、社会工作理论、社区建设理论等中的有益方法、工具可以借鉴吸收,但绝不能总是以学徒式的心态食洋不化,绝不能照搬其价值逻辑与制度模式,绝不以西方范式作为评判我国民政工作好坏的标尺。即使是引入西方理论学说,也需要结合本土实践进行本土化改造,将其纳入自主知识体系范畴。这样构建的民政自主知识体系,才能避免陷入理论与实践脱节、话语被动、道路模糊的困境,才能解释清楚中国的成功实践,进而丰富中国社会科学理论。

例如,第三部门、社会工作、社会企业、慈善等概念及一套话语体系,就必须本土化。西方的第三部门是与公共部门(政府)、营利部门并列的部门,被视为与政府、企业相抗衡的力量,而中国并不存在所谓第三部门之说,因为中国有事业单位、有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等,这些部门并非西方所指的第三部门,它们都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社会工作而言,中国较西方所指的社会工作要广泛得多,工青妇残等人民团体所做的即是社会工作,基层群众自治也是社会工作,调解纠纷的“枫桥经验”以及邻里互助同样是中国的社会工作,因此,中国的社会工作绝对不能等同于西方的社会工作。西方的社会企业,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而非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私人企业。投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企业采用商业模式进行运作并获取资源,直接参与为市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运用商业工具实现社会目标,创造社会和经济价值。中国的国有企业不是西方的社会企业,中国的民营企业也具有中国现代企业服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责任以及积极创造社会价值的新特质,不是西方社会企业的翻版。因此,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的行为,并非西方社会企业可以简单概括或者等同的。至于慈善,西方奉行的是组织化、专业化、为非特定受益人募捐以及募捐与服务相分离等法则,而中国人的行善逻辑自古以来就由近及远、由亲及疏、救急难,采取的也多是非组织化、非专业化、为特定受益人捐献,并且普遍集募捐与服务于一体。这些在中国已经有数千年成功实践的做法,显然完全是中国本土的经验积累,却又不是西方所认同的。但中国慈善的发展实践证明,凡符合中国国情的均会走向成功,凡以西方慈善的标准来实施慈善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因此,我国需要建构中国特色的慈善理论,以中国特色慈善理论来推进中国特色慈善发展实践,进而走出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之路。总之,我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吸收域外文明的有益营养,但绝不能照搬照抄,更不能在崇洋媚外中迷失方向,而是需要树立“四个自信”,遵循“两个结合”,在植根中华沃土的基础上构建中国民政自主知识体系,并为当今世界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本文转自《中国社会报》2026年9月11日第8版,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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